曾国藩幕府的粮饷机构
曾国藩幕府的粮饷筹办机构
中国幕府制度由来已久,源远流长,而曾国藩幕府之盛则自古罕见,近世无匹。它直接为战争服务,与地方政权相结合,实际上是他统兵作战的参谋部与后勤部,也是一种特殊的政权形式和培养人才的学校。同时,它又是中国幕府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即清代咸同年间督抚专政、地方分权的产物,对战争形势的发展和中国近代政治体制的演变,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曾国藩幕府的办事机构,就其功能而论,大体可分为军政办事机构与粮饷筹办机构两大类,而粮饷筹办机构则又分为供应与筹饷两个系统。筹饷机构主要是各地厘金局、劝捐局和盐务局,供应机构则主要是粮台与报销局,制造船、炮、弹、药的新旧军事工厂以及为引进外国科学技术而设立的各类局、馆也归于这一类。
一 用兵与筹饷
当曾国藩造船购炮,编练湘勇,准备与太平军一决雌雄的时候,太平军已是控制长江沿岸重镇的百万雄师。而要战胜这个强大的敌人,曾国藩不仅需要千方百计地提高湘军的战斗力,更需要不断招兵买马,增加湘军的数量。东征之始,湘军仅一万七千人左右,迨至同治二三年间战争最为吃紧之时,各地湘军总数已达到三十多万人,仅曾国藩直接指挥的部队就有十二万人之多,其中约有十万人须由曾国藩供饷。若以每万人月饷六万两计算,每月饷银就须六十万两,即以半饷计,每月亦须三十万两。曾国藩从咸丰三年创建湘军到同治七年战事基本结束,先后报销军费约在三千五百万两左右,其中除少量各省协款与清政府指拨轮船退款外,绝大多数属自行筹措而来。正是这笔巨款保证了湘军的军需供应,使他打赢了对太平军、捻军的战争。
曾国藩筹饷主要有劝捐、征厘、课盐三种途径。咸丰三年九月到七年底主要靠劝捐和经销饷盐,咸丰八年六月再出领兵,至同治四年五月北上剿捻,主要靠征收厘金,同治四年五月后厘金大部分停解,则主要靠征收盐课。曾国藩主要饷源及筹饷方式的改变,既反映了他的不同经历,也说明了他所处的客观环境的变化,可谓包含了他一生的酸甜苦辣。
曾国藩初办团练之始,即决心借机编练一支军队,以取代清朝的常备武装八旗、绿营,主动担负起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维护封建制度的任务。但是,清政府财政拮据,自顾不暇,根本不可能为他提供这笔巨额军费。而依靠地方政府供饷,则不仅数量有限,粮饷得不到保障,难免冻饿之虞,且处处受人摆布,不能自主。咸丰三年正月至八月驻扎长沙之时,湘军只有一二千人,粮饷物资由湖南藩库供应,使曾国藩和湘军弁勇忍受不少屈辱,以致在省城无法立足,不得不借口移驻衡阳,以离开这一是非之地。自此之后,曾国藩开始自筹军饷。然而,曾国藩筹饷之始,并没有找到一种可靠的途径。当时各地团练筹饷,通常是采用向民间摊派的办法,这样做不仅得款不多,而且容易加深清政府与农民的矛盾,反而会火上浇油,激起农民更大规模的反抗。曾国藩鉴于明朝末年因加派“三饷”而导致迅速灭亡的教训,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向农民派捐派款,严厉禁止各县团绅这样做。那么,军费从何而出呢?曾国藩起初采取劝捐的方法来筹集军饷。小户无钱,便专向大户劝捐,劝而不动,就强行“勒派”,即采取强迫的方法向大户征银。结果,得钱不多,招怨不少,使得全省舆论哗然,甚至连湖南巡抚骆秉章及其幕僚左宗棠亦因曾氏向安化陶家勒捐一事而与之不和。曾国藩在驻守江西期间,捐输、饷盐皆所收无几,无法养军,不得不仰给于江西巡抚。结果,不仅军饷无法保障,且受尽江西地方官的欺凌。此情此境,使曾国藩更加深切地体会到,身当乱世,带兵统帅“必须亲自筹饷,不可仰食他人”②。而带兵与筹饷两事相较,则“筹饷更难于督兵”。③因而,曾国藩放下理学家的架子,一改“君子不言利”的书生习气,努力学习理财之法,把一切成败的关键归结于一个“财”字。他认识到“大抵军政吏治,非财用充足竟无下手之处”④,“利权所在,即威权亦归之矣。”⑤那么,既然劝捐不甚可靠,还有什么更好的敛财办法呢?那就只有设局征厘了。
征收厘金以裕饷是咸丰三年由在清军江北大营帮办军务的刑部侍郎雷以諴创行的,咸丰四年向清政府奏准,取得合法地位。其后,安徽、湖南、湖北、江西等用兵各省纷纷仿行,并取得显著成效。对于这种新的筹饷方式,曾国藩极为赞赏,认为“病商之钱可取,病农之钱不可取”⑥,且此法自古有之,古时之军租即今日之厘金也。“钱武肃王征榷最重,而其兵甚强,其民亦不甚怨。可见征商胜于征农”。⑦然此法虽好,而曾国藩在咸丰五、六年间却无法实行。因为征收厘金必须兼有地方政权。此时曾国藩客军虚悬,有兵无地,无法广为设局,大量征收。虽在少数几个地方以办理饷盐为名设置厘卡,向邻省私盐商贩加抽税金,却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所以,曾国藩总结几年来骆秉章、胡林翼的成功经验和自己的失败教训,把一切成败的关键归结为地方政权的有无。咸丰七年六月曾国藩在向清廷申诉自己不愿再以“客寄”身份继续带兵的情由时说:“臣细察今日局势,非位任巡抚、有察吏之权者,决不能以治军,纵能治军,决不能兼及筹饷。臣处客寄悬虚之位,又无圆通济变之才,恐终不免于贻误大局”。⑧曾国藩的这些话基本上反映了当时带兵、筹饷与地方政权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由于曾国藩这一时期没有地方行政之权,故带兵不过万人上下,筹饷亦仅三百一十八万多两,其规模根本无法与后来相比。
曾国藩大设局卡,广征厘金,乃是咸丰十年五月以后的事。自咸丰八年五月至同治三年六月,共筹集军费银一千八百五十四万多两,钱九十六万多串,其中绝大多数来自厘金,其他收入估计不会超过三百万两。故曾国藩一再宣称:“东南用兵十年,全赖厘金一项支持”。⑨所以,不少人认为厘金是清王朝裕饷中兴的根本,转败为胜的关键。曾国藩为保障厘金收入常旺不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禁止兵勇在长江上掳船,以使商人往来无阻;派重兵保护江西腹地及河口等重要厘卡,以使征厘不受干扰等。
然而,无论隔省抽厘,还是在自己管辖的省份收厘,曾国藩都不可避免地与所在省份的巡抚发生矛盾,受到当地官绅的反对,且使自己背上“广揽利权”的名声,为清廷所疑忌。所以,自同治三年六月湘军攻陷天京之后,曾国藩即将广东、湖南、湖北、江西厘金先后停解,转交当地官员经收,以更为稳妥的饷源取而代之。
自同治二年五月长江水路开通之后,曾国藩即着手整顿两推盐政,迨至同治四年五月各省厘金基本停解之时,淮盐引地巳陆续恢复,于是,盐课便成为曾国藩一笔数额巨大而又稳定可靠的收入,及至同治十一年二月曾国藩去世之时,八年之中,仅此一项,即已获银二千多万两,几等于镇压太平天国期间所报军费的总和。这时战争已基本结束,开支大为减少,而两淮盐政又属江督专权,再无他人争饷之虞,亦不会受到越省敛财的指责和各地绅商的反对。应该说,这是曾国藩境遇最佳的时期。
总之,在长期的战争中,曾国藩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成功地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后勤供应机构,始终掌握着一个可靠的财源,故而保证了前线作战部队的各项军需,这便是湘军攻取战胜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 粮台与报销局
设立粮台以解决军队的供应问题,并非曾国藩的发明创造,而是沿用以往的成法。所不同的是,过去命将出征,兵系经制之兵,饷系国库之银,粮台亦由皇帝钦派大臣掌管,发饷的时间、数额、对象,以及各军各部门的轻重缓急均由粮台官员裁定。粮台官员皆系朝廷命官,并不受统兵大帅管辖,他们各有专职,自成体系,共同对朝廷负责,其双方的关系是平行的。曾国藩军队自募、自练、自带,粮饷自筹,粮台自设,无论带兵将领还是粮台委员都由曾国藩委任,只听他一人之命,只对他一人负责。无论实缺官员还是候补官员,所有奉委办理粮台的委员实际上都是他的属僚,无论其发放何款,发放多少,何时发放,以及各军各部间的轻重缓急皆由曾国藩一人决定,粮台委员不过奉命行事而已。所以,与绿营比较,湘军闹饷之风不盛。因为在这种体制下,士兵闹饷不只与粮台为难,也是把矛头指向统兵大帅,必然很快遭到严厉镇压,且粮台有银自会发放,无银闹也无用。这也正是曾国藩的自鸣得意之处。他在奏报咸丰三年九月至同治三年六月镇压太平军期间军费开支时说:“臣查向来军营放款缓急、多少,粮台委员得以主持其事。臣则十余年来无论支发何款,无不亲自裁度。”“同治二三年间统军至十余万人,欠饷至十五六个月,从未有兵勇向粮台索饷滋闹者。一由于粮台之银随到随发,从无存留;一由于发饷之际,概由微臣斟酌,不与委员相干。因是,差免于浮冒之弊而即以取信于将士之心。”⑩曾国藩的这些话大致符合实情,只是说“从未有兵勇索饷滋闹者”未免有些夸大其词。实际上,自同治三年春季以来,湘军中就不断发生兵勇闹饷之事,而同治四年则尤为严重,成为曾国藩迅速裁军的重要原因。不过,由于军营体制的不同,湘军没有象绿营那样为粮饷供应之事动辄哄闹而巳。
曾国藩粮台的设置分为行营粮台、转运粮台和后路粮台,其总任务是解决军队粮饷军械的供应,而不同的粮台则又有其不同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特点。行营粮台又称支应粮台,主要负责前线各军的直接供应,一般随曾国藩湘军大营行动。有时,根据战争形势的需要,常于行营总粮台之外另设粮台或支应所,以就近解决前线部队的供应问题。实际上这也属于行营粮台之类,不过由于战场的不断扩大和作战部队的分散,前线供应机构相应增加,不象湘军初起时那么单一而巳。转运粮台又称转运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粮饷及其他军用物资的居间转运。后路粮台的主要任务是准备钱物,以应行营粮台之需。在物资缺乏的情况下,也负责采办和监制工作。此外,设在长沙的后路粮台还负责为新募湘勇提供就近训练和路途行军的费用,并对裁撤回籍的湘勇发还欠饷。
至于粮台的内部结构,后路粮台与转运粮台都不得其详,唯知行营“粮台设立八所,条综众务:曰文案所、内银钱所、外银钱所、军械所、火器所、侦探所、发审所、采编所。”⑾。似乎包揽一切,将曾国藩大营最初的办事机构都包括在内了,不过这是咸丰四年二月曾国藩“东征”开始前设计的。俟曾国藩咸丰八年六月再出领军时,情况有了很大不同,粮台之中只有银钱所、军械所及护理人员,且规定行营粮台“去行营四十里外八十里内皆可”⑿,而管理营务、发审及文案、书启的人员均与之分开,随曾国藩一起行动。另外,曾国藩还在大营中设有银钱所与军械所,随自己一起行动,专门负责大营内各类人员的供应。为区别起见,通常称粮台银钱所、军械所为外银钱所、外军械所,大营银钱所、军械所为内银钱所、内军械所。因其性质、职能类同,而机构名称与经营管理人员很易混淆,故将其一并放在粮台一节中叙述。
曾国藩咸丰二年底初办团练之时,既无粮台亦无帐目,所有需费物资均向湖南藩库领取。咸丰三年九月移驻衡州之后,曾国藩募勇稍多,军饷自筹,实际上巳开始自设粮台,只是名义上尚无粮台名目,“出入银钱多系自行经理,”仅委派陶寿玉一人“检点帐目”⒀而已。直到咸丰四年二月东征之时,曾国藩才开始正式设立粮台。不过这时限于省内作战,种类单一,数量亦仅一个。其后出省作战,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战线愈来愈长,战场愈来愈大,统兵愈来愈众,粮台也愈设愈多,其间曲折变化,头绪纷繁,综其发展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咸丰四年二月至咸丰六年十二月为第一阶段,咸丰八年六月至同治四年五月为第二阶段,同治四年闰五月至七年六月为第三阶段。
咸丰四年二月曾国藩率兵东征,始于长沙设立粮台,委李瀚章任粮台提调,经管收支事件。七月,曾国藩从岳州出发,进攻湖北的太平军,李瀚章的粮台随大营行动,改称行营粮台,另于长沙设后路粮台,由裕麟和厉云官经理;于岳州设转运粮台,委夏廷樾专司其事。九月,曾国藩由武昌出发进攻九江,在汉口设汉口转运局,委派胡大任经理。咸丰五年四月曾国藩大营移驻南康,又于江西省城南昌设后路粮台,委李瀚章、甘晋司之。咸丰六年十二月曾国藩撤销粮台,军中一切饷需由江西藩库供应,由省局司道管理,并委派胡心庠、丁应南二人专管曾国藩一军的支应事项。
咸丰八年六月曾国藩再出领兵,设行营粮台,随军行动,由张韶南负责;在汉口设湖北转运局,由厉云官负责;在湖口设报销兼转运局,由李瀚章负责;在南昌设江西支应局,由胡心痒、丁应南负责。八月,行抵河口,准备率军入闽,为解决粮饷转运问题,他又决定在广信府城和铅山县城设立转运粮台,委沈葆桢、雷维翰经理。后情况发生变化,江西支应局及广信、铅山转运粮台撤销,湖口报销兼转运局亦改名报销局,由湖口移至吴城,专司报销,不再兼理粮饷转运事项。咸丰十年五月曾国藩出任两江总督,并随之进兵皖南,遂于江西省城南昌设总粮台,作为湘军的后路粮台;原先设立的随军行动的行营粮台随大营移驻祁门,并添派隋藏珠、张韶南共同经营。同时,札委李作士在安庆城外设安庆银钱支应所,专门负责围攻安庆之吉字等营的粮饷供应。咸丰十一年四月,曾国藩大营由祁门移驻东流,原行营粮台一分为二,一部分随大营迁往东流,一部分留在祁门。其随行部分改名江外粮台,又称东流粮台,由隋藏珠、王延长负责,作为行营总粮台;其留驻部分改名山内粮台,又称祁门粮台,由李兴锐负责,专司皖南各军的供应事项。九月,江外粮台随曾国藩大营由东流移驻安庆,改名安庆粮台,仍为行营总粮台。不久,曾国荃率兵沿长江向天京推进,李作士的银钱支应所即随军行动,曾先后驻扎大通、无为等地,专司曾国荃一军的粮饷供应。同治元年五月,曾国荃一军进至天京城外的雨花台,开始对太平天国的首都天京展开围攻。李作士的银钱支应所也随之迁往,安置在停泊于大胜关附近江面的两条船上,专门负责围攻天京的吉字等营的粮饷供应。同治三年九月,上述银钱支应所随曾国藩大营迁往江宁,改名金陵粮台,作为湘军的总粮台,由江宁布政使经管。
同治四年五月,曾国藩奉命北上剿捻,设行营粮台随大营移动,并将金陵粮台改名北征粮台,仍驻江宁,作为剿捻各军的总粮台,札委候补知府彭嘉玉经管。另于江苏清江浦设清江转运局,由吴世熊负责;在徐州在设徐州粮台,由李鸿裔负责。同治五年十二月,刘松山率老湘营随左宗棠入陕,为保障其军需供应,又专设灵宝粮台以司转运,派薛书常管理。这一时期,曾国藩所用兵勇,淮军多于湘军。为统一供应标准与时间,以减少各军间的矛盾,曾国藩与李鸿章商定,两军粮台合并,统一供应。同治六年正月前,由曾国藩带兵,李鸿章司饷运;此后则改由李鸿章带兵,曾国藩司饷运,其粮台的设置、职能、人员等则基本未变。只是双方人员混杂,且间有转换门庭之事,幕僚究竟属曾属李,界限殊难划清。同治八年正月军务告竣,各路粮台亦随之陆续裁并。仍然保留的北征粮台则改名军需总局,由洪汝奎总理,负责远征西北的老湘营与江宁防军的供应。
报销局是为粮台的军费收支帐目办理报销的机构。一般是粮台人员工作一段时间之后,曾国藩就令其将自己经管的帐目清理造册,办理报销。故报销局人员多由粮台转来。咸丰七年十二月,曾国藩在向清政府奏报历年开支情况的报销办法时说,几年来先后为他管理粮台事务的人员除一人病故外,其余六人尚在,“俟江西军务将毕,即行设局饬该六员为臣办理报销事件,遵照定式,造册送部”,“惟是该六员者并非总理,本无专责”,“将来如有款目不符,著赔追缴之处,皆系臣一身承认,不与该六员相干”⒁。这表明报销局与粮台不仅是互为表里的关系,且本质上都属于曾国藩的私人机构,这里的人员无论候补人员或实缺官员,都受曾国藩委派而对他个人负责,因而都具有幕僚的性质,其身份与为曾国藩办理书启、文案的人员大致相同。
曾国藩从咸丰三年九月自筹粮饷到同治五年底退出剿捻战场,前后带兵达十三年(咸丰七年二月至八年六月在籍丁忧一年有余,应除去)之久,共向清政府奏报军费四次,先后设立三个报销局(其中两次奏报由一个报销局完成),现将其基本情况分别概述如下。
吴城—湖口报销局设立于咸丰九年正月,主要由李瀚章主持,另有胡大任、甘晋、张秉钧、陶寿玉、邓尔昌参与其事。曾国藩所建湘军,虽兵饷自筹,粮台自办,而按照清政府的规定,仍须将每年军费收支造册详报,由户部核准方可报销。曾国藩第一次带兵作战,从未办理报销。故于咸丰七年十二月在籍守制时特向清廷声明,一俟江西军务将竣,即令原粮台人员办理报销。及至再出领兵,他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如何报销的问题。是年八月,曾国藩上奏清廷,决定在江西湖口设立报销局,由李瀚章负责,办理咸丰三年九月至咸丰六年十二月军费报销事宜。咸丰九年正月正式开局办事,地点从湖口移至吴城。咸丰九年七月又从吴城移至湖口,咸丰十年五月事竣撤销。因其曾先后驻扎两地,吴城报销局与湖口报销局两个名字并存,而实际又只一局,故以吴城——湖口报销局称之。
安庆报销总局设于同治四年十一月。当时曾国藩正在剿捻前线作战,故委令安徽、江西两省布政使主持其事,由王延长、李兴锐、彭嘉玉等具体办理。按照清政府规定的制度,将历年军费收支款目逐项造册报销,实在是一件相当繁难的事。故李瀚章等人所办报销收支不过三百万两内外,竟至忙碌一年半之久。曾国藩出任两江总督之后,统兵多至十万,军费收支超过一千万两,如此细细核算,报销事项何年才能完成?不仅办理报销的人员历尽艰辛,即复核这些帐目的户部司员亦不胜其苦。故曾国藩在奏报第一案之后,虽声明此后军费将续作两案报销,而实际上却迟迟不动,直到同治三年六月再没有报销过一次。户部亦深知此种报销办法脱离实际,即使发现收支不符之处,也无法向这些“功臣”追赔。因而在对太平军的战争基本结束之后,户部上奏清廷,请求变通报销办法:同治三年六月后军费报销仍照定例办理,同治三年六月前军费收支则兔于造册详报,只须汇集总数,分年分起开具简明清单,奏明存案即可。这就使曾国藩如释重负,除一再感谢皇恩外,于同治四年十一月在安徽省城安庆设立报销总局,将咸丰三年九月至同治四年五月十一年间自己经手的湘军军费共分五案报销,先后两次向清廷奏明。李兴锐等人为此忙碌三年之久,直至同治七年十一月始完成任务,报销局亦随即撤销。这时,曾国藩巳在两个月前接到调任直隶总督的命令,并于上奏《湘军第五案报销折》之次日,由江宁启程,北上赴任。
金陵报销总局设于同治七年十一月,由江宁、江苏两布政使主持其事,王延长、石楷等具体办理,其主要任务是造册报销同治四年闰五月至同治五年底参加剿捻的湘淮各军的军费收支。其办理报销之法,由曾国藩与李鸿章共同商定,并在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奏报湘军第五案报销时声明:此案造册报销,仍沿用以前之法,但只造银两数,不造勇丁花名册。该局所办军费报销总额近一千万两,同治九年二月即完成任务,花费时间仅有一年左右,与以往的速度相比,已高出数倍。当曾国藩出奏这一报销折时,尚在直隶总督任上,直到这年十月曾国藩才返回江督之任。其报销年限截止于曾国藩退出剿捻战场之前,而实际上则直到同治七年六月剿捻战争才最后结束。故该报销局做完第一案报销之后,还应继续做报销工作,只是未见曾国藩之续奏,何时撤销亦不得而知。
三 劝捐局与饷盐局
劝捐济饷是曾国藩最早采用的筹饷办法,也是湘军当时的主要饷源。曾国藩办捐自咸丰三年九月开始,直到同治三四年间尚未完全停止。其间,咸丰三年九月至六年十二月带兵最多时达一万一千人,月需饷银六万余两,主要靠劝捐与办理饷盐筹集。咸丰八年六月再出领军,尤其咸丰十年五月在江西等省开办厘金以后,劝捐虽巳不再是主要饷源,但仍继续实行,尤其在军饷短缺时更是如此。
咸丰三年八月,曾国藩因在长沙无法立足,不得不以进剿湘南土匪为名移驻衡州。一方面募勇造船需饷日增,一方面因与湖南司道关系不睦而无法再向藩库领饷,曾国藩被迫无奈,只得另起炉灶,自筹军饷。其时,切实可行的筹饷办法,只有劝捐一种。于是,这年八月曾国藩便在衡州设立劝捐总局,并陆续在湖南各府州县设立分局,派人四出劝捐筹饷。当时劝捐范围未出省界,执照由曾国藩自刊,钤以湖南藩司或巡抚之印,不仅信用不高,且尚须亲赴户部换照,方能有效。故手续麻烦,滞碍甚多,致使富绅裹足,报捐不甚活跃。咸丰四年二月曾国藩率军东征,儒款孔亟,他又奏准预领户部与国子监印发的空白执照各二千张,委夏廷樾、郭嵩焘、黄赞汤、万启琛、胡兴仁、李惺等人分别在湖南、江西、四川三省劝捐,曾国藩大营与以上三省各发一千张,两种执照与大小职衔均匀搭配,俱依照原案折成实收,按资填发。结果,四川因胡兴仁调往他省,办成与否事属悬案,而湖南、江西则办理颇著成效,其中尤以江西成效最著,获款最巨。咸丰三年八月至咸丰四年底,衡州总局获捐银一万九千多两,而江西在籍侍郎黄赞汤则于咸丰四年正月始受曾国藩之托,在江西樟树镇设局劝捐,及至咸丰五年十一月,不足二年,筹款巳逾八十万两,先后解送曾国藩军营。
咸丰四年闰七月湘军攻入湖北境内,曾国藩又委托在籍礼部主事胡大任在新堤设局开捐。八月,湘军攻占武汉三镇,曾国藩又在汉口设立劝捐分局,仍委胡大任主持。咸丰五年五月,太平军再克武汉三镇,胡大任移局新堤,继续劝捐,直到咸丰六年十月,仍驻于此。
咸丰八年六月曾国藩二度墨绖从戎,劝捐虽已不是主要饷源,但并未放弃这一筹饷办法。尤其在曾国藩担任两江总督之后,颁发章程,继续劝捐,唯办法稍有改变,一般不再派员四出设局,而委各地府县官员办理。地方官贪图方便省力,便将本地应捐款项摊入地亩,强行征收,以致引起乡绅民众的不满。此法通行颇久,直到同治元年正月经江西藩司禀请,曾国藩始批令停办。
同治三年三月,江西巡抚沈葆桢奏准截留江西厘金之半,曾国藩担心金陵围师功亏一箦,急札饬江宁藩司万启琛与江苏藩司刘郇膏督率当地官绅分别在泰州和上海开捐,并要求上海筹集沪捐六十万两以济军饷。同治三年六月,湘军攻克天京,清政府迫令曾国藩速裁湘勇以自剪羽翼。曾国藩急需大批款项发还欠饷及湘勇返籍途费,又于是年八月札委苏藩刘郇膏与沪道丁日昌在上海劝捐八十万两,陆续解送江宁善后总局,以应急需。这次劝捐活动可能要继续到同治四年方能结束。上海虽富,要在一年之内办捐一百四十万两,并非易事。在此之后,曾国藩是否继续劝捐尚未可知,而他的下属官吏的劝捐活动却仍继续进行。同治七年春,曾国藩致函署安徽巡抚、安徽布政使吴坤修,令其立即停止在“都门”⒂的劝捐活动。可见,直到此时两江地区仍有人到外地劝捐。京都之地尚有人暗行此事,天下还有何处不可仿行?
在此期间,曾国藩还采用增广学额的办法,鼓励弁兵踊跃报捐,以解决湘军欠饷问题。按清朝咸丰三年新例,凡捐银万两者,除各该捐生给予应得奖叙外,其本县准加文武学额各一名,其加捐十万两以上者,亦以十名为限。当时湘军各部欠饷严重,平江营欠饷二十万两,新立不久的吉字营亦欠饷七八万两以上。于是,李元度首先在平江勇中动员以欠饷抵捐。各勇闻可刊碑勒名于学宫,纷纷欣然报捐,先后捐抵欠饷银十五万两,增广平江学额十名,岳州学额五名。接着曾国藩与曾国荃、李续宾、张运兰等人商议,劝其所部各捐数万两,凑成七万之数,以增广湘乡县文武学额各十名(前巳增广三名)。以欠饷抵捐,虽未拿到现银,但却减轻了筹饷负担,实际上与捐银发还欠饷无异,亦应算作劝捐的一种形式。由于湘军欠饷太多,弁兵心知难以索还,不如索性报捐,刻名于学宫碑石之上以荣耀身家,加以上司直接动员,故办理较易,而实际上则与勒捐相差无几。
办盐抵饷则是曾国藩最初筹饷的另一办法。咸丰五年四月,曾国藩奏请自运浙盐行销江西、湖南两省,以所获应交户部之盐课,抵户部应拨该军之饷,故称此盐为饷盐。因江西、湖南本淮盐引地,现因淮盐不通而行销浙盐,故称借销浙引以抽课抵饷。曾国藩奏请在江西樟树镇设立总局,由黄赞汤常驻主持,劝谕绅富措资承运,兼理督销;由前任浙江学政、吏部侍郎万青藜驻扎杭州,督办浙盐外运。另外,委派道员史致谔、万启琛协理浙盐在江西的行销事务,湖南盐法道裕麟、在籍知府黄廷赞协理浙盐在湖南的行销事务。此事很快得到清政府的批准。咸丰六年正月,曾国藩即委派郭嵩焘、周腾虎前赴杭州,会同浙抚何桂清、留浙侍郎万青藜协商浙盐运销具体事项,并迅速办理妥当。随后,曾国藩又委派万启琛赴浙经办招商、督运,办理颇著成效。数年之间,仅万启琛一人即发运浙盐十万二千余引行销江西,征收盐课八十余万两,成为曾国藩与江西巡抚的重要财源。直到咸丰七年十二月,尚有饷盐盈余一万五千两存于杭州,盐局派专人赴湖南湘乡向曾国藩禀请处理办法,曾国藩批令解交湖南藩库充饷。曾国藩奔丧回籍后,江西巡抚继续办理,所获颇丰。直至同治二年曾国藩整顿盐政,重新恢复淮盐引地,江西始停销浙盐。
为了保证浙盐在江西畅销,曾国藩还在重要交通枢纽设立盐卡,对过往私盐加抽盐税,以减少邻省私盐流入。其较为著名者有湖口、饶州、吴城、万安、新城五卡(亦称分局)。这些盐卡,地处浙江、广东、福建三省私盐入赣要道,不仅可以有效阻滞邻省私盐入境,而且可以获得一大笔可观收入。据曾国藩估计,每月可得银万余两。正式开办之后,实际上要大大高于这个数字,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据同治元年九月曾国藩的一个奏折推算,这些盐卡的收入多者每月可达万两,而且常盛不衰。故同治三四年间曾国藩奏停各省厘金时特别声明,上述五卡及其他由他设立的盐厘各卡,仍由他派员经收。由此可见,这些盐卡对他来说是多么重要。
咸丰十年十二月,曾国藩还仿照上述办法,与署理湖南巡抚翟诰联合奏请在湖南行销粤盐,征课抵饷,其具体事务由东征局兼理。湖南大部分地区向为淮盐引地,唯湘南郴、桂等十二州县,历来行销粤盐。自咸丰三年后淮盐不能上运,引地被四川私盐侵灌。咸丰十年曾国藩见淮盐运道仍然不通,遂奏请在湖南全省行销粤盐,借以抽取盐课裕饷。此事亦只见奏稿不见下文,大约没有办成。
四 厘金局
厘金由米捐而来,取值百抽一之义,咸丰三年九月由帮办清军江北大营军务的刑部侍郎雷以諴创始。其时,军饷不足,各省纷行劝捐筹饷之策。雷以諴便在扬州附近的仙女庙、邵伯、宜陵、张网沟一带向当地米商派捐,照每石米捐钱五十文计算,大约等于货价的百分之一。其后在推广过程中情况又发生了一些变化。厘金分行厘与座厘两种。征于铺商者称座厘,征于行商者称行厘。开始以征收座厘为主,后来座厘渐渐减少以至停止,变而成为征收行厘为主。起初,还按资多少填发执照,后来变成强行征收,不再填发执照。其名称也不再叫厘捐,而明确将厘和捐区分开来。例如,自督办徽州军务张芾开始,就在皖南地区采取茶厘与茶捐两项并征、统一办理的方法,茶捐仍按资填发户部和国子监刊印的空白执照,完全按劝捐办法办理,而茶厘部分则仅给收据而巳。曾国藩接办皖南军务以后,亦承继这种办法。厘金可按劝捐办法办理的唯一例子,是湖南东征局。由于东征局系厘外征厘,故对交厘数额较大的商人,照旧按资填发执照,而一般商人则仍依征厘办法办理。另外,随着地域的扩大,各省税率多少不同,巳不限于百分之一。据《中国厘金史》的作者罗玉东的统计,及至同治年间,全国绝大多数省份所征厘金的税率都超过百分之一,一般为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有的省份高达百分之十。最初,厘金只作为一种解决军费问题的临时办法,后来由于数额巨大,渐渐成为清政府不可缺少的一笔常规收入,所以战争结束后各省都将之完整地保留下来。厘金之弊不仅在税额的增加,给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增加了因难,而为害更烈的是局卡人员任意敲诈勒索,设计刁难,迫使行商不得不行贿求情。实际上给行商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所捐厘金之数。它对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阻碍作用是非常明显的。直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国民党政府才撤销厘金名目,将其税额归于营业税,与当时的各种苛捐杂派统一征收。虽如此,仍算废除了一项弊政。
曾国藩大规模设立局卡,广征厘金筹饷,是咸丰十年四月担任江督之后。他首先从江西和湖南着手,陆续推广到江苏、安徽,最后及于广东。征厘最多时局卡遍及五省,月入白银三十多万两,成为近代史上抽厘筹饷成效最著、影响最大的代表人物。后人谈厘金之害往往首先想到曾国藩,是有一定道理的。自同治三年六月曾国荃率军攻陷天京之后,曾国藩就陆续停止或减成收解各省厘金。迨至同治四年五月北上剿捻时,除安徽、苏北和江西部分厘卡外,各省厘金大都转交本省经收,曾国藩的主要财源也由厘金收入变为盐课。在这六年之中,曾国藩先后设立或接管的办厘机构有江西牙厘总局、赣州牙厘局、安徽牙厘总局、江北厘金局、湖南东征筹饷局、广东厘金局及其数量众多的分局、厘卡。
江西牙厘总局于咸丰十年五月设立,地址在江西省城南昌。咸丰八年六月曾国藩再次出山,主要由两湖与江西供饷。咸丰十年四月担任两江总督以后,部队增加,饷需孔亟,遂与江西巡抚商定:江西地丁银由江西巡抚经收,供本省防军饷需;江西全省厘金及部分漕折,由曾国藩经收,供曾国藩所部湘军饷需。咸丰十年五月,经曾国藩奏准在江西省城南昌设立牙厘总局,委派江西粮储道李桓与候补道李瀚章综理。这年十二月,李瀚章补授江西吉赣南道,曾国藩遂将江西牙厘总局一分为二,一留南昌,一移赣州,分别由李桓与李瀚章经管。留于南昌者仍称江西牙厘总局,简称省局,辖南康、抚州、建昌、广信、九江、南昌七属局卡;新设于赣州者称赣州牙厘局,简称赣局,辖袁州、瑞州、临江、吉安、南安、赣州、宁都七属局卡。同治元年五月,李瀚章奉派赴粤办厘,袁、瑞、临三府局卡归并省局管辖,赣局仅辖南、吉、赣、宁四属局卡,由署赣道王德固接替管理。江西办厘机构除省、赣两大局之外,还在一些重要地区和水陆交通枢纽设立了一些厘金分局,如饶州分局、吴城分局、吉安分局、湖口分局、抚建分局。同治元年五月,袁、瑞、临三府划归省局后,赣局的地位已大为降低,不能与省局分庭抗礼,迨至吉安设立分局,赣局就变为省局的分支机构。故同治二年曾国藩即直呼赣局为赣州分局,与上述各分局相提并论了。江西厘务开办之始还是比较顺利的,收入也比较稳定,故而成为曾国藩的主要饷源之一。同治元年以后,曾国藩督办四省军务,分兵四出,军队人数大增。曾国荃一军自安徽进攻天京,鲍超一军由宁国、广德攻向苏南,左宗棠一军由江西攻入浙江,都赖江西供饷,其筹饷办法,也主要靠征收厘金。曾国藩乃自二月起颁布新章,在江西实行物货两起两验,加倍征收厘金,税率高达目分之十。曾国藩原以为厘金收入会日益增加,不料却月月减少。
江西牙厘总局设立之初,规定每月向粮台解银八万两,扣除湖口、吴城两分局月解二万两外,实际仅解六万之数。而同治元年四至八月省局五月之中仅解厘金四万两,且商民怨言颇多。与此相反,自河口、景德镇、乐平三卡拨归左宗棠派员经收,饶州一卡拨归祁门粮台经管后,厘金收入愈来愈旺,每月收银已过五万两,较省局月收厘金之数超出四倍有余。其中河口一卡,同治元年四月前月收厘金最多不过五千余两,左宗棠派人接管之当月,厘金收入即超出一倍,而六、七两月又增一倍,每月达一万五千两。曾国藩对此极为震惊与气恼,认为之所以发生这种现象,不外两个原因:一是江西卡员中有人贪污,主管官员鞭长莫及,难于发现;二是厘卡人员有人敲诈勒索,刁难商人,致使行商绕道而行,厘金收入减少。而造成这种情况又有两个原因:一是江西卡员多属佐杂人员,操守不佳,身微权轻,不能与地方官对抗;二是主管官员只关心地方利益,不关心前线军饷的需要。曾国藩由此得出结论,江西厘金必须亲自经理,不能委托江西地方官代办。为扭转江西厘金收入日少的状况,曾国藩从两个方面采取了措施:一是派人假扮商人,暗中了解江西商情和各卡经办人员的优劣;二是采取组织措施,加强管理。双管齐下,以改变江西各局卡的组织成分与领导状况。为此,他于同治元年九月上奏,弹劾江西布政使李桓玩乎职守,贻误饷需,而委派江西盐巡道孙长绂常川驻局,专司月报,刘于浔查访商情与办厘人员优劣,三人共同管理江西牙厘总局。同时对江西厘务人员大加奖惩,优奖四人,开革十五人,由安庆委派湖南籍士绅一一接替,实行赣湘结合、官绅参用的用人方针,使他们相互监督,难于贪污,并撤去一些厘卡,以便于江西与邻省的商业往来。同治二年二月,李桓奉旨赴陕西省办理陕南军务,实际上是有意将他调开。李桓不愿远行,称病请假,遂于是年八月被清政府免职,并任命孙长绂为江西布政使。十一月,曾国藩又札委当时正在江西整顿厘务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幕僚范泰亨总理江西牙厘总局,兼理粮台。不料,任命刚及一月,范泰亨一病不起,只好委令新任江西布政使孙长绂接任其职。经过一系列人事更动与整顿,江西厘务日有起色,四年间共向江西粮台解银七百余万两,月解厘金数额渐渐达到和超过江西牙厘总局初立时的水平。
不料,正当曾国藩为江西厘金收入渐旺而高兴之时,江西巡抚沈葆桢奏请截留江西厘金,并得到户部的批准,由此引起曾、沈之间的一场厘金之争。多年来,曾国藩为军饷之事经常与江西发生矛盾。咸丰八年六月,曾国藩重返江西战场之初,与江西地方官的关系还比较好,而自咸丰十一年沈葆桢担任江西巡抚以来,又渐渐出现一些摩擦。曾国藩为厘金收入渐少而劾罢李桓一事,即其表现之一。沈葆桢、李桓皆是经曾国藩奏保而担任要职的,为什么一任新职就与曾国藩为难呢?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由自身利益的不同而引起的。同治元年以前,曾、左各军主要在安徽、江西作战,江西本省无须太多的军队,故将主要收入都解送曾国藩粮台,供其所部饷需。同治元年以后,曾国荃攻至天京城下,左宗棠进入浙江,鲍超由广德进入苏南,九江镇总兵普承尧一军溃散,致使江西成为江、浙、赣、皖四省中兵力最为薄弱的地区。特别是杭州失陷后,浙江太平军作战失利,大批转入江西,沈葆桢急忙扩充军队进行抵抗。于是,为解决日益增加的饷需困难,就逐渐截留原定解送安庆粮台的饷银。他先是不经商议扣留了月解安庆粮台四万两的江西漕折银,接着严厉追回经曾国藩奏准并已起解的九江关税银数万两。同治三年三月又奏请截留江西厘金。这时,围攻天京的曾国荃军早巳精疲力尽,饷需匮乏,不仅无银发饷,甚至连买米用款都难以筹措,前敌兵勇有时不得不喝稀粥度日,随时都有溃散的危险。因而,曾国藩无法忍耐,遂撕破脸面,与沈葆桢大闹一场,以致双双上奏请假,摆出志在必得的架式。最后,清政府决定将江西厘金一分为二,令双方各得其半,另拨轮船退款抵偿曾国藩所遭受的部分损失。这年六月,湘军侥幸攻陷天京,曾国荃一军开始裁撤,原由曾国藩发饷的鲍超、周宽世等军亦先后开进江西,皆可由沈葆桢直接发饷。曾国藩遂于十月奏准停解江西半厘,仅留向来由他经收的吴城、湖口、万安、新城四个盐务厘卡与饶州、景德镇厘金之半仍归自己经管,其余所有厘金局卡概交由江西巡抚经收。
安徽牙厘总局于咸丰十一年八九月间在安庆设立,由署安徽按察使万启琛主持。同治三年九月,万启琛赴江宁布政使任,兼理金陵总粮台,安徽牙厘总局由蒋嘉棫办理。同治四年前后,曾国藩在各省开办的厘金局陆续停解厘金,交由所在省份接办,唯安徽、江苏始终不放。当时安徽布政使英翰要求将安徽全省厘金交由本省经收,以解决安徽剿捻各军的军饷供应。曾国藩不许,只答应将皖南厘金之半解送英翰军中,以解饷需之急。
在安徽牙厘总局设立之前,曾国藩已在安徽接管了一些局、卡,如皖南厘金局及婺源、大通、华阳等卡,在此之后又接管了在皖北的盐务厘卡。所以,安徽办厘机构的设立与接管过程与江西有所不同。
安徽局卡大致分布于皖南、沿江与皖北三个区域。皖南厘金局设于芜湖,并在徽州、宁国、池州等处设有分局,一些重要县分如婺源等处设有厘卡、分卡。这些局卡原由当时在皖南督办军务的张芾于咸丰七年设立,咸丰十年六月起由曾国藩陆续接管,同治二年复制定新章,加意经营。皖南厘金以茶为大宗,其次则竹木山货之类,仅徽州六县每年即可获厘捐各款六十万金,其中婺源一卡收入尤旺。同治元年,曾国藩曾将婺源一卡与江西之景德镇、乐平、河口三卡交左宗棠经收,以为进军浙江之饷,同治二年复重新收回,由自己派员经理。
沿江厘卡是由水师在咸丰八至十一年间陆续设立或接管的,其中二套口、华阳镇二卡系咸丰八年由彭玉麟设立,枞阳一卡系吴全美、李德麟二水师所设,后吴、李赴下游,此卡撤销两月后,复于咸丰十年九月重新设立。大通一卡早已有之,后由杨载福经管。咸丰十一年八月安徽牙厘总局设立后,曾国藩将沿江各卡统一管理经收,提出其中数成解送原管各军,以为奖励。其比例大小,则等第有差,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金柱关一卡系在此之后由曾国藩与水师共同设立,其管理及收入分成,亦沿用上述办法。沿江各卡厘金以盐厘为大宗,其中以大通、华阳、荻港、金柱关四卡收入最丰。
皖北厘金机构主要是由李昭寿陆续设立的。同治二年正月,李昭寿将各卡交回,曾国藩除留一卡继续由李昭寿派员经收自用外,其余各卡一概收归已有。皖北厘卡主要是抽收盐厘,又与淮北盐场紧密相关,其具体情况拟于盐务局一节再议。
江苏厘税以上海所入最丰。早在咸丰六年正月,曾国藩即鉴于各省抽厘筹饷之便,奏请派员赴沪,收厘裕饷,结果未获批准。咸丰十年曾国藩担任两江总督后乃未能在江苏设局征厘,直到同治初年,曾国荃、彭玉麟、鲍超等军陆续攻入江苏境内,才开始在苏皖边境及沿江一带设立局卡,抽厘筹饷。是年先在大胜关设卡,同治二年又在东坝、九袱洲设卡,后以设置太密,将大胜关一卡撤去。
江北厘金局初为清军江北大营所设,专为驻守江北的绿营各军筹饷之用。同治三年六月湘军攻占天京后,原有绿营各军及专为他们供饷的江南、江北两粮台陆续裁撤,江北厘金局始由曾国藩接管。同治三年冬,曾国藩委派李宗羲驻守扬州,总办江北厘务,兼理两淮盐务。同治四年十月,李宗羲赴江宁布政使任,江北厘局由新任两淮盐运使丁日昌接管,同治六年二月,丁日昌迁江苏布政使,江北厘局由新任两淮盐运使程桓生接办。该局厘金收入以盐厘为大宗,江西等省厘金停解后,曾国藩仍将之掌握在自己手中,并未交付江苏巡抚。
湖南东征筹饷局,简称东征局,于咸丰十年七月在湖南省城长沙设立,名义上由湖南布政使文格、湖北按察使裕麟负责,实际上主持局务的是黄冕、恽世临、郭昆焘。东征局还在各地设有分局,分别由黄锡彤、郭征畴、陶桄、彭汝琮、胡镛、黄廷瓒、黄芳、冯晟负责。东征局顾名思义,系专为东征,即向安庆、天京发动进攻的湘军筹饷而设。最初议定,三分之二解江西粮台,协济皖南各军;三分之一解湖北粮台,协济皖北一军。安庆粮台设立后则全解安庆,专供曾国荃吉字等军进攻天京之用。东征局设立之初,曾国藩规定月解银三万两,每月十三日派提饷炮船回湘提守,若有盈余,则随时解送。若不能满足此数,则立即停办。由于东征局的经办人员极为尽力,结果每月会解银钱平均达到五万七千两左右,大大超过定额。同时,东征局还采办谷米、火药,制造枪炮子弹。只要前方需要,东征局得奉曾国藩片纸,即急如星火,连夜赶办。
此外,湖南东征局还兼任淮盐在湘行销职能。同治二年曾国藩整顿盐政,在江西、湖北等省都设立了盐务督销局,唯湖南接受郭昆焘的建议,以东征局兼理淮盐在湘督销事务,只增添几名查禁粤私人员,不再另建机构。凡此种种,使曾国藩对之极为感激,称其所解巨款如“大旱之雨,严雪之炭”⒃,甚至把湘军得以攻占安庆、天京,亦多归功于东征局绅的“垂情扶助”,“竭力经营”。他在与黄冕的信中称:“每于艰难绝续之交,得东征局饷弥缝补救,俾免决裂,感赖实深。”⒄又说:“东征局初立之际,实不料集此巨款,助此大功。今幸各局撤竣,善始善终。感荷大惠,曷有既极。”⒅为了报答东征局之功,曾国藩对在事各员都进行优保,总人数达四百九十人。他在历举东征局所筹之款对战争的关键作用之后说:“斯皆关系最大,论功不在前敌猛将之后,迥非寻常粮台、厘局所可相提并论。”又说:“他省纵敦恤邻之谊,断不能如此踊跃。盖其情切于救焚拯溺,其力遂能扶危定倾。”⒆这是他一生所办保案中最为优厚的一例。
由于东征局的征厘办法是于湖南厘金之外加抽半厘,实与重征无异,故其设立之初即受到湖南绅民的反对。他们为了制造舆论,假借湖南名士、岳麓书院山长丁善庆的名义作一长缄,“力诋不便”,传播远近,几致停办。其后东征局绅亦假借曾国藩的名义作一长函,“痛辨其非”,才把反对派的议论暂时压了下去,使东征局得以维持。而湖南官绅商民反对东征局的斗争,却从来没有停止过。五年之间,东征局不仅聚敛巨款,严重阻碍了湖南经济的发展,而且扰害多端,甚有急于采办芒硝,在民间拆屋挖墙之事。故早为湖南绅民所指目,无不望眼欲穿,急盼停办。所以,当同治四年五月曾国藩北上剿捻之际,不顾杨岳斌等人的奏请和清政府的一再提议,坚决反对将东征局改名西征局,要求即刻裁撤,以挽回自己在家乡的声誉。从此,原定半厘之数虽然照征不误,但却改由湖南省厘金局出据收执,不再用东征局的名义。这在曾国藩看来,也就与他不相干了。
广东厘金是同治元年七月设局开征的,总局设在韶关,另于,省城及各地府县集镇设立局卡,其较为著名者有佛山、肇庆、白沙、石龙、鹤山、四会、芦包、后沥、陈村、江门等局卡。自咸丰三年雷以諴在扬州创办厘金以来,各省纷纷仿效,广东当然也没有例外。只是由于当地绅商民众的坚决反对,地方大吏动摇不定,虽设有一些厘卡,但几起几落,都没有坚持下来。然而,这里商业发达,历称富庶之区,又未受战乱之扰,无疑是抽厘筹饷的理想之地。曾国藩筹饷艰难,早就对此垂涎欲滴,无奈这里既非自己的辖区,亦非自己的故乡,无法向朝廷启奏。不料,同治元年三月,正当曾国藩需饷孔亟而江西厘金收入又日渐减少的时候,清政府就御史朱潮所奏统筹东南大局一折是否有可取之处,令各省督抚议复。曾国藩乘机奏请派钦差大臣赴粤办厘,以济浙、苏、皖之饷。清政府很快批准了这一奏请,委派曾国藩的同年、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晏端书为钦差大臣,驰赴广东总办厘务,筹办江、浙、皖省军饷。五月,曾国藩奏明拟派李瀚章、黄冕、赵焕联、蔡应嵩、颜培鼒、丁日昌、陶庆仍等湘、赣官绅及广东粮储道蒋志章、虎门同知吴赞城随同办理。后因情况变化,湖南之黄冕、赵焕联未能成行,其余各员均按时赶到,广东厘金遂于当年七月开征。
在广东厘金的开办过程中,由于各自的立场与利害不同,曾国藩与广东地方官员乃至钦差大臣晏端书,都曾发生过冲突。曾国藩为筹饷成功,则不惜接连弹劾自己的恩人好友。于是,清政府进行了频繁的人事调动,直到曾国藩满意为止。最初,开办广东厘金以济江、浙、皖饷,受到两广总督劳崇光的坚决反对,曾国藩在信函中与之往返辩论而无济于事,只好将其奏劾去职,降三级调用。劳崇光于曾国藩本有大恩。据传,曾国藩殿试仅取三等,赐同进士出身,心中极为羞愤。按通常情况,三甲进士很难点中翰林,故曾国藩准备放弃朝考,即刻出京。正当车马备齐,马上就要启程之际,劳崇光自会馆匆匆赶来,反复开导,苦苦相劝,方使曾国藩参加朝考,高中一等三名,得以步步高升,身跻卿贰。怎奈广东厘金乃曾国藩性命交关之事,他也就难顾私恩了。劳崇光走后,清廷任命广西巡抚刘长佑为两广总督,刘长佑未及上任而调赴直隶,遂命钦差大臣晏端书为两广总督。在此之前,清廷己任命黄赞汤为广东巡抚。督抚均为曾国藩的好友,照说广东厘金应该办理顺利了。然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广东厘金初办之时,曾国藩要求月解饷银十六万两,以八万解浙江粮台供左宗棠一军;以八万解安庆粮台供曾国荃一军。结果,直至同治二年四月,广东厘金仅解送七批,按月计算不过三万之数,四省瓜分,所得无几,使曾国藩徒有隔省抽厘之名,而不获解困救贫之实。故他对此心急如焚,极为不满。而晏、黄二人却稳坐泰山,我行我素,任由曾国藩苦口情切,飞函呼吁,均不为所动。曾国藩贫极生忿,再举劾章。清政府只好于同治二年五六月间将晏、黄先后调回,任命曾国藩的好友毛鸿宾为两广总督,郭嵩焘为署理广东巡抚。曾国藩对这一任命极为满意,甚感放心,遂将原先派赴广东办厘的江西、湖南人员,除已就任广东按察使的李瀚章外,全部调回,并致函敦请同年胡大任出山,经毛鸿宾调赴广东办厘,充任自己耳目,以防广东地方官私扣厘金。从此,广东厘金收入转旺,每月总额渐渐超过十四万两。曾国藩经过反复斗争,终于得到较为满意的结果。
广东厘金最初全解浙、皖粮台,不许地方扣留。同治二年当地发生农民起义,战事渐繁,广东督抚要求将所收厘金以六成解送安庆粮台,四成留充本省军费。曾国藩不许,经反复协商,议定以三成留省,七成解皖。同治三年六月湘军攻陷天京,太平天国革命宣告失败,曾国藩随之奏请自八月起停解粤厘,以舒邻困。清政府不准,饬令改为七成留省,三成解赴金陵粮台,以尽速遣散驻扎江宁内外的湘勇。同年十月,曾国藩再次奏请停解广东厘金,并得到清政府的批准。曾国藩所以这样一请再请,急于停解广东厘金,意在尽快洗去专利之名。此后,虽然广东厘局照设,厘金照收,却与曾国藩没有什么关系了。实际上,曾国藩这时正需大批款项以遣散江宁地区的湘勇,筹饷依旧困难。但与他政治上的根本利益,即速去广揽兵权、利权之名,以安清廷之心相较,就退居次位了。
五 盐务局
曾国藩整顿两淮盐政始于同治二年。有清一代,各大盐场营运皆有定法,行销有固定区域,盐船停靠销售亦有固定地点。因其运销单位称为引,故行销地区称引地,销售地点称引岸。两淮盐场分淮南、淮北两大盐场,淮南例行纲运之法,淮北例行票运之法,故淮盐又有纲盐、票盐之分。淮南之盐称纲盐,淮北之盐称票盐,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及湖南的大部分地区皆其引地。两淮盐政自陶澍始例由两江总督自管,设两淮盐运使常驻扬州(咸丰三年至同治三年间曾一度移驻泰州)协理其事。为便于淮北盐场的管理,又在海州设盐运通判一人,受江宁藩司管辖,专司淮北盐池、票商的管理。咸丰三年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之后,两淮盐场虽仍在清政府手中,但淮盐无法上运,原有引地尽被川、粤、浙、闽各省私盐浸灌,这一巨大财源亦随之分流邻省。曾国藩担任两江总督之后,办法使尽,所得无几,只得向辖区之外,如广东、湖南征厘筹饷,颇有怀金行乞之象,实在令其心有不甘。所以,同治二年五月,湘军攻占九洑洲之后,长江航路刚刚打通,曾国藩就立即着手整顿两淮盐政,力图重复旧制,从邻省夺回盐利。为此,他将熟悉两江财政和盐法的黄冕调到自己身边,经反复商讨、斟酌,于三年之中连续制定和刊布了《淮盐运行西岸章程》、《淮盐运行皖岸章程》、《淮盐运行楚岸章程》、《淮北票盐章程》等盐务新章,设置了一整套盐务机构。他决定,淮南盐场仍行纲运之法,淮北盐场仍行票盐之法,在泰州设立招商总局,总理招商承运各事;在瓜洲设立盐务总栈,总理征厘、掣验事务。同时,在南昌、汉口、长沙,设立盐务销督局或指派代理机构,分别委派程桓生、杜文澜等驻扎,经理岸销事务;在大通设招商局,委派刘履祥驻扎,经管招商、抽厘诸务,兼理皖岸督销事项。安徽行销事项由大通招商局和淮北督销局分理。另外,还在湖北之武穴设立督销分局,管理远离省城之各点销售事务。为使淮盐畅销,曾国藩还分别在江西之吴城、新城设吴城分局和抚建分局,在各通商要道设立盐卡,加抽捐税以减少邻省私盐入境。结果所得无几而屡酿大案,甚至有的地方发生捣毁盐卡、殴毙卡员事件,迫使曾国藩不得不撤除了一些陆路关卡,只抽船运私商之税,不加负贩私盐之税,以免负贩私盐之家生计断绝,起来而闹事。
经过这番整顿,两淮盐政大有起色。淮南盐运昔年本于仪征设栈,改捆出江,自咸丰七年改由泰兴县之口岸出江。但该处河道窄浅,挽运艰难。曾国藩遂决定在离瓜洲三十多里的新河口地方,挑河筑堤,建立新栈。自同治四年闰五月新栈建成,盐船改由新河出江,大大便利了淮盐的营运销售。同时,经过几年的努力,淮盐旧有引地,如安徽、江西及湖南的大部分地区逐渐得到恢复,唯湖北仍被川盐浸灌,淮盐销售无几,尚不及应售总额的十分之一。同治十一年正月,曾国藩奏称,由于川盐较淮盐价廉而质优,且楚民久食川盐,已成习惯,故川盐侵占淮南引地虽属大纲紊乱之事,而又有万难遽变之势。为暂时挽回一二并为将来规复全境之计,特将湖北九府一州一分为二,其武昌、汉阳、黄州、德安四府先行归还淮南,专销淮盐,不准川盐侵入分寸之地;其安陆、襄阳、郧阳、荆州、宜昌、荆门五府一州仍准川盐借销,但淮商可以酌设盐店,拨销零引,以明本系淮盐引地,不可喧宾夺主、一割而永弃之意。同时,将原设于沙市之配销局撤销,移至新堤,改为分销淮盐局,并将武、汉、黄、德四府内湖北所设抽收专税之水陆局卡一律裁撤,务使川盐颗粒不得侵销。曾国藩此奏实为无可奈何之计,其成效如何亦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直到曾国藩去世之时,这块淮盐引地都未能恢复,仍被川盐侵灌。不过尽管如此,曾国藩仍从淮盐经销中获得巨利,自同治二年五月至同治十一年正月,八年之中征收盐课银二千万两有余,几等于他镇压太平军过程中所报军费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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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②⑦⒃《曾文正公书札》第十六卷。
③《曾文正公奏稿》第二卷。
④江世荣编《曾国藩未刊信稿》。
⑤《曾文正公书札》第二十九卷。
⑥《曾文正公全集·杂著》(以下简称《曾文正公杂著》)第三卷。
⑧⒀⒁《曾文正公奏稿》第九卷。
⑨《曾文正公书札》第二十八卷。
⑩⒅《曾文正公奏稿》第二十五卷。
⑾黎庶昌《曾国藩年谱》咸丰四年二月初二日。
⑿《曾文正公手书日记》咸丰八年七月十八日。
⒂《曾文正公书札》第三十三卷。
⒄《曾文正公书扎》第二十四卷。
⒆《曾文正公奏稿》第十七卷。
(《曾国藩学刊》,创刊号,199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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