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上,农村手工业一直是农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近代以来,农村手工业和中国其他经济部门一样,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发展,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很多地方兴起了各种各样的农村手工业区,这些手工业区的共同特征是,为远方以至国际市场生产,生产力有了长足进步,有些行业引进了以人工为动力的机器,有些地区有些行业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组织形式。手工业生产的收入有大幅度增长,成为农民家庭经济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种因素综合在一起,使农民家庭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又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农民的生产和消费观念。本文拟从农村手工业的收益入手,分三个部分说明农村手工业发展对农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第一部分主要把农村手工业的收益与农业进行了比较,以说明农村手工业对农民家庭经济的影响。第二部分论述农村手工业的发展如何改变了农民的生产观念、投资行为以及劳动力的运用。第三部分说明,由于农村手工业为农民带来了更多收入,也由于农村手工业生产过程与农业有实质的不同,引起了农民消费观念的变化。由于笔者多年从事华北平原农村经济研究,本文所用资料以华北地区为主,但这一问题应该说是带有全局性的。 一、农村手工业收益与农业之比较 农村手工业中最重要的部门是棉纺织业,棉纺织业的收益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差异很大。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河北省高阳县是中国一个最著名的棉布手织区,1915 ─ 1920年间,这里的织布农户用铁轮织布机自织自卖,每匹可获纯利1 ─ 2元,当时高阳织布区另一种主要的生产组织形式是商人包买主向织布户定货,一匹布支付工资0.5元,以一年织布150匹计,一个农户全年收入在75元到300元之间。当时高阳农户平均占有土地不足15亩,平均每亩净收入1.47元,即农业收入每户每年不足30元,手工业收益为农业的2.5倍到10倍左右[①]。高阳的织布户中雇工者相当多,这样的农户一般有不只一架织布机,一年可织数百匹布。工人的年工资在20世纪30年代初为40 ─ 60元不等,20世纪20年代布业兴盛时则可达60 ─ 80元之多,而同时期农业雇工中,男性长工的年工资平均在40 元上下[②],也就是说,从事织布业的农民,无论是完全占有生产资料的独立织户,还是只占有工具,不占有原料,受商业资本支配的家庭劳动者,亦或是完全不占有生产资料,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其收入都要高于农业劳动。 河北省宝坻县的织布业亦相当发展,这里的织布农户平均每年每户收益127元,而当地的农田收入佃农全年26.38元,半自耕农86.62元, 自耕农144.76元,这只是农田总收入,如果扣除成本,计算净收入,还要低不少,可以说,织布收入超过了农业收入。[③] 山东省的潍县(今潍坊),也是近代一个十分著名的新兴农村工业区,二三十年代这里的织布收入是每匹1元上下,如以一户一年织150匹计,收入150元。潍县在近代农业生产水平比较高,经济作物种植较多,但当地人多地少,每个农户年平均农业总产值在100—170元之间,净收入自然更少,织布业收入与农业相比,也处于较为重要的地位。[④] 高阳和潍县织布区都属于近代新兴的农村工业区,生产力水平较高,江南(长江三角洲及其周边地区)棉纺织区历史悠久,明清时已有相当发展,到20世纪初发展程度反不如高阳织布区,但棉织业收入仍相当可观。20年代前后,上海郊区一个农家妇女一年要织200多匹布,净收入40 ─ 60 余元。一些缺乏织本的农家妇女到别人家中做工织布,一天可得工资二角,一月也有五六元收入。[⑤] 无论是高阳还是上海郊区,织布业都已经变成农民家庭的主业,而其他很多地方,织布业仍然是农家副业,收益比高阳织户要低得多,但与农业收入相比,仍是相当可观。如河北省定县的纺织户,年收入在26—91元之间。[⑥]河北省唐县,每架织机每日出布1匹,收入1元,八口之家使用两架织机,每年可以有相当大的剩余。[⑦]三河县的罗庄一带,每家一张织机,全家妇女及老幼不能下地干活者从事织布,每月除全家食用外,可得利润10元。以每年工作8个月计,全年获利80元,相当于当地16亩农田的收入。[⑧] 我们所见记载,农村棉纺织业中收益最低者是河北省的临城县,在20世纪30年代,一般农家妇女织布所得,除购买油盐外,一年尚可有三二十元积余[⑨],相当于四五亩地的总产值。如果与农业雇工的工资相比,上述地区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农业长工的年工资一般在40元上下,但那是男工的工资,女工的年工资只有20元左右,童工更低,而农村棉纺织业中年收入在50元以下的,一般都是使用旧式木机,由妇女和儿童进行。 丝织业也是一项重要的农村手工业,近代农村丝织业的产品有桑丝绸、柞丝绸和人造丝,1919年左右,山东省周村镇的个体织户(以织柞丝绸和人造丝为主),平均每年收益为270余两白银,按当时的物价水平,可购买小麦160余担,相当于100多亩地的产量。到30年代初,山东柞丝绸业进入衰退期,织户收益下降,一个个体织户平均每年的收益仍达420余元,可购买小麦80余担,相当于50亩地的产量,而同时期山东全省平均每农户耕地只有18亩多,大部分小农实际占有土地面积还达不到这一水平。[⑩] 河北省的高阳织布区既是棉织业区,也是一个人造丝织业区(人造丝织物在当地又称“麻布”,但并非用麻纤维作原料)。20世纪20年代人造丝织业全盛期,每织一匹人造丝,独立织户可赢利5 ─ 6元,接受定货者可得工资4 ─ 5元,一张提花机一年可织150匹,收入在600到900元之间,雇工的年工资则在60 ─ 100元之间[11]。高阳县小王果庄的一个织布户,自己有3架织机,雇佣工人为商人织定货,每集手工费即可得五六十元大洋。另一个织户一家5口,只有一个劳动力,自己买不起织机,给人作工织麻布,一个月的工钱可以买500斤高粱,养活全家毫无问题。[12] 丝织业收入最低的是河南省南阳附近的柞丝绸业,南阳柞丝绸业直到30年代初,一直是使用大纩络丝,旧式木机织绸,生产效率低下,这里的织户多接受包买商的定货,织一机绸的工资为7 ─ 11元不等, 而一机绸的生产周期为40 ─ 45天[13],以此计算,织户平均日工资在0.16 ─ 0.28元之间, 若以一年工作150天论,收入在24到32元之间。与高阳和周村相比,可谓天壤之别,但南阳柞丝绸产区位于大别山区,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风气闭塞,农业生产力水平相当低,经济不够发达,这样的收入水平与当地的农业相比,应该说还是相当可观的。 纺织业中影响较大的还有针织业和麻纺织业。20世纪20年代,浙江省的平湖、嘉兴、石门等地形成了一个针织工业区,从事针织业的多为农村妇女,向商人雇主租赁针织机,领取原料,织成成品后得到计件工资,一个工人的月工资一般在 5 元以上。近代麻纺织品较著名的是四川省和江西省的夏布,四川省的夏布收益较低,30年代绩麻女工月收入不过1元上下,织麻工月工资在2.6 ─ 8 元之间。一个有一架织机的农户,每月净收入不足 14元,但这里扣除了工资支出,而只有一两架织机的农户通常是不雇外工的,所以这样的农户每月实际收入可以达到二三十元。江西、湖北等省的夏布业收益要比四川高一些。[14] 棉花在近代成为一种相当重要的经济作物,国内外市场的需求都很大,在棉花种植区,轧花和弹花成为重要的手工业生产部门。在河北定县,如果一家轧花店有轧花机3架,雇3名工人,每天可加工300斤子棉,出100斤皮棉和200斤棉籽,当地习惯以棉籽代替加工费,200斤棉籽价格4.8元,工人工资共1.4元,店主的收入便为3.4元。[15]相当于一亩地全年的收入。河北省完县,一架轧机每天轧花50斤,可收益1元。[16] 农村手工业中还有一个重要的部门是粮食加工业,这一部门遍布全国农村,主要的有酿酒、榨油和制粉丝粉皮等,都属于作坊手工业,需要一定的设备和较多的资金,通常设在集镇上或由比较富裕的农户从事。其中制粉业应该说是获利较少的行业,在不少地方,正产品几乎无利可图,如河北定县1931年有3114 家农户制粉, 共赢利5064元,平均每户只1.44元。但该业的副产品用处却很大,制粉农户家家都要利用粉渣养猪,粉浆倒入猪圈沤肥,每圈全年出粪肥即可值70元,加上卖猪的收益,获利也不算少。[17]河北邯郸县制粉业的主要收入是以粉渣养猪,一家粉坊常养十几到二十头猪,养肥后出售,可获利三四百元。[18]近代,粉丝成为一种重要出口商品,凡生产出口粉丝的地区,收益一般都比其他地区为高。如山东省有一个以烟台为中心的粉丝出口生产基地,在这个基地的黄县,制粉农户获利最多者年可得洋1000元,在招远县,利润最高时,一户粉坊赢利竟可高达3000元。[19] 近代中国农村较重要的手工业还有草帽辫业,从事这一行业者全为农村妇女。20世纪20年代初,河北沧县、静海一带编草帽辫日收入铜元40枚上下,折合银元不过一角多,但如能长年生产,一人一年也有三四十元收入。而在河南省的南乐、清风和山东省的观城,妇女编织草帽辫收入日值 1 元,技术最好的妇女一天可挣1.5元,这种收入水平是农业劳动无论如何也无法达到的。在这一产区,据说有不少人靠编织草帽辫而发家[20]。 花边、发网(用人的头发编织而成,用途亦是罩在头发上作装饰)、刺绣等手工业在农村中影响也较大,这些行业的产品主要供出口,从业劳动力均为女子,尤以十几岁的女孩为主。花边发网业在最兴盛时,日收入都曾高达 1 元。1919年,山东省农村从事花边业的妇女,每人每日约可得工资0.3—0.5元不等,而同一年山东省各种行业中,工资最高的金银器业工人日工资也不过0.5元,工资水平最低的只有0.18元,且不供伙食。[21]花边女工的收入明显高出于大多数工厂和作坊工人的收入。花边业最低工资的记录是20世纪30年代初的山东省招远县,当时,招远花边女工中等技术水平者大约每日可收入0.1元。发网业最低工资更低一些,山东省益都县30年代初发网女工日工资还不到0.08元。尽管如此,若一年工作300天,也可以有二三十元的收入。 考虑到山东半岛当时男性农业长工的年工资也只不过30元上下,花边发网业的收入也就不算低了。[22] 一般说来,越是缺乏土地,农业收入低下的小农家庭,对手工业生产的依赖性越强,如著名草帽辫产区南乐、清丰、观城一带,贫苦农民几乎完全依靠草帽辫业为生,中农和富裕中农该业收入相当于农产收入的一半,富农要部分依靠草帽辫业收入,地主妇女中则有不少人靠此得些零用。在宝坻棉手织区,织布收入占佃农全年收入的80%,占自耕农全年收入的42%。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较多,生产条件较好的农民家庭较少从事农村工业生产,恰恰相反,如果从绝对数量观察,较富裕的农家通常可以得到更高的工业收入,只是由于他们的农业收入和其他方面的收入都较高,才使农村工业显得不那么重要。例如,1934年交通大学研究所调查了河北、河南和湖北的1690户农家,其中从事农村家庭工业的比重为:自耕农18.4%,半自耕农5.8%,佃农12%。手工业平均每户收入分别为:自耕农40.7元,半自耕农34.5元,佃农28.48元。1933年对广西郁林县的调查则表明,自耕农家庭工业的收入无论是绝对值还是百分比都远远高出于其他各阶层农民。[23]至于丝织业、榨油业、造纸业等作坊手工业,由于占用资金较多,更是只有富裕农户才能从事。 农村工业生产不仅提高了从业农民家庭的收入,由于农村手工业中广泛存在雇工生产,雇工的家庭收入也随之提高。诚然,在雇工生产中存在着程度不等的剥削,但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雇工生产为一些既没有充足的土地经营农业,也没有足够资金独立从事农村工业的乡村失业人口提供了就业机会,这些人作为手工业工人得到的工资对他们的家庭经济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此外,农村工业工人的工资通常都高出于同类型农业工人的工资 ── 当然,他们为雇主带来的利润也更高。 二、农村手工业对农民生产观念的影响 上面我们在说明近代农村手工业收入状况的同时,把它与农业收入进行了比较。这些比较表明,农村手工业不仅增加了农民家庭收入的数量,而且使农民家庭经济在结构上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对农民的生产观念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是投资的观念。本来,土地在传统社会中一向被视为最可靠的财产,世世代代依赖土地为生的农民,执着地追求土地,是中国传统农业的一个特色。但由于近代农村工业收入逐渐超过了农业收入,有成为农民家庭主业的趋势(事实上在一些新兴农村工业区已经成了农民家庭的主业),更重要的是作为商品生产,它把农民引入了市场机制之中。逐渐习惯于商品货币关系,成为商品生产者的农民对于新工具、新技术以至新的商品品种都表现出了极大热情,在这一方面,农村工业比封建社会中的城市作坊手工业观念更为开放。城市手工业中,有些受行会规章制约,不能任意招收徒弟、扩大生产、改变商品的品种规格;有些则是把生产技术保留在家庭内部,秘不外传,造成中国历史上不少精湛的手工业技术和工艺失传。农村工业中则很少这些限制。 自本世纪初开始,手工业生产中陆续从国外引进了一些效率较高的工具,如铁轮织布机、提花机、轧花机、弹花机等。这些机器使生产效率成倍以至成数倍地增长,铁轮织布机的生产率是旧式木机的8.8倍,轧花机的生产率是旧式轧车的 5 倍,弹花机的生产率是老式弹花吊弓的16倍以上。在丝织业中,新式脚踏纩车比手摇纩车效率既高,质量又好,铁轮平纹织机的生产率是木机的 4一8 倍,而新式提花机在提花楼上安装有按照显花程序编制的打孔纸板,可以自动提综织出提花图案,与旧式提花织机相比,既免去了提花工,又可以减少提花差错,从而使劳动生产率和质量都得以提高。 这些机器和工具最初都是为城市的作坊手工业引进的,它们的造价也比传统的农村手工业工具昂贵得多,但却很快就在农村家庭手工业中得到推广,特别是在一些新兴手工业区中,其普及之广,更新换代之快,即使用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是令人吃惊的。例如棉纺织业中所用的铁轮织布机,在高阳、潍县等近代著名棉手织区都只用了10年左右的时间就全部淘汰了旧式木机。尤其是在高阳手织区,一些村庄中几于一户一机或一户数机,如高阳县城东15里的小王果庄,一共不过300户人家,1916年时,普遍使用小提花机织布,比起旧式木机来已经进了一大步,1926年以后,人造丝织业兴起,织户争相购买,小提花机迅速淘汰,到1937年,全村共有大提花机300多张。高阳县城东12里的李果庄,1937年全村不到400户人家,拥有铁轮织布机700多张。高阳县城西南10里的于留佐村,100多户人家有200 多台织机,还有20余家小工厂。县南的延福村共200多户人家,1921 年尚只有铁机 20 多张,1927年改织大提花机,很快就发展到300多张[24]。据说当时在天津,人们常因争购提花机而发生争吵,因为谁有了一架提花机等于马上便可发财。 在江苏南通织布区,乡村织户原用拉梭机织布,1930年冬季,南通通华织布厂由上海购入了20台铁轮织布机,织工见机式更新,欲购者颇多,送机器来安装的机匠与当地一位木工合作,在南通建立了布机装配工场,当地农民在通华织布厂学会三五个品种,即退出工厂自购织机,自己织布出售,到1932年 6 月,乡村铁轮织布机已达万台之多[25]。江苏省的江阴县,1924 年刚开始推广拉梭机,铁轮机的使用还要更晚,而到30年代中期,全县已有拉梭机3万余台, 铁轮织布机近1.3万台[26]。 在植棉区,新式轧花机的推广速度也相当快。在河北省的广平地区,1910年从日本引进足踏轧花机,仅一年时间,广平府属的曲周县就有了500多架轧花机,永年县临洛镇附近有100多架,肥乡县有400余架。[27]民国以后,轧花业发展更快,一些产棉大县常有数千架轧花机。 如果说,上述机具还是农村手工业原有部门中工具的更新换代,农民比较容易接受,那么,毛巾和针织品生产出现在农村家庭手工业中,意味着农村手工业增加了新的部门,农民迅速接受了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机器的使用。我国传统纺织品中并无针织品,直到19世纪末,针织品才在城市中较时髦的喜爱西装的人群中流行, 20世纪初,一些大城市中引进了针织机,到20世纪20年代,在浙江省的平湖、嘉善、嘉兴、石门和硖石一带的城镇和乡村中,已形成了一个针织手工业区,其中仅平湖一县,在1926年就有针织机一万架[28]。在全国各地农村中,织毛巾比织针织品还要普遍得多。 以上事实说明,在农村手工业充分发展的地方,农民对土地的追求逐渐变得不那么强烈,而是更多的把收入用于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特别是在手工业生产力发生较大变革的情况下,手工业生产使收入增加的速度更快,手工业生产所需资本明显较大,收入流向手工业生产而不是农业生产的趋势也更为明显。 农民家庭经济结构的变化,收入的增加,投资流向的改变,新机器工具的使用等等,综合在一起,逐渐引起了劳动者的变化。以农村手工业中最重要的棉纺织业为例,农村棉纺织业本来以女性为主,在使用旧式纺车木机的条件下,纺织业是轻体力劳动,技术方面要求灵巧、细致、熟练,工作场所在户内,比较适合妇女,所以形成了男耕女织的传统观念。近代以前,地方志中常可见到的记载是,农闲时,男人为了让妇女多纺织,自己作养猪喂鸡等工作,或抱了孩子晒太阳。到近代,纺织业中推广了铁轮织布机,这种机器以人工为动力,需要织布工人有较强的体力,要懂一些简单的机器原理,会一点铁木工活,织布技术则相对简化,只要会接头即可。所以铁轮织布机的操作者几乎都是男子,往日纺织业的主要劳力妇女和儿童变成了辅助工人。 性别分工的改变在棉织业中最为典型,其他行业中并不明显。像酿酒、制粉、榨油、造纸等作坊手工业,一直就是以男劳动力为主的重体力劳动行业,而织花边、发网、刺绣、编草帽辫等又只能由妇女来作。但这种情况下,性别分工虽无大变化,家庭经济中的性别角色却有相当的改变,以妇女为主的农村手工业一旦成为家庭经济的主业,女性也就变成了主要的挣钱者,对于农村女性的家庭和社会地位,都应该会发生重大的影响,可惜在现存的史料中这方面的纪录太不足。 农村手工业对劳动者的另一个较重要的影响是,大批妇女劳动力进入了雇佣劳动行列。虽然传统的农村家庭手工业一直就以妇女劳动为主,但女性雇佣劳动却十分少见。近代农村手工业几乎所有的部门中都出现了雇佣劳动,像编草帽辫这样完全由女性从事的行业,雇工自然也只会是女性。在棉纺织业和丝织业中,特别是在引进了新式织机的地区,由于织布和织绸工序生产率较高,而整经、络纬等辅助性工序仍以妇女和儿童手工操作为主,对女工和童工的需求扩大,织户常常在需要时一次雇佣多名妇女和儿童突击工作。妇女劳动力进入雇佣劳动行列,打破了妇女不能离开家庭,不能抛头露面等传统观念,因而,凡近代农村手工业有所发展的地区,城市中的近代机器工业在雇佣农村妇女作工人时,都很少受到这类传统观念的阻挠。 最后是农业生产观念的改变。由于一些手工业以农产品或其副产品为原料,而其收入又远远超过农产品本身的价值,使从事该种手工业生产的农民,不再以农产品本身的产量为目标。最明显的例子是草帽辫业。草帽辫的原料是麦秆,是小麦生产的副产品。据史料记载,在河北省大名县一带,农民为了草帽辫生产的需要,选择适合于编草帽辫的小麦品种,拨出专门的土地进行密植,以获得细长白软的麦秆,小麦产量则全然不顾,形成了原料生产专业化[29]。河南省的南乐、清丰和山东省的观城,也是用专门种植的细麦作为草帽辫原料。[30]其他草帽辫产区虽少见这样的原料专门生产,但为了获得优质草帽辫原料而牺牲小麦产量的情况则比较多见。众所周知,小麦产量和质量与其收割时间有密切关系,收割过早,麦粒不够饱满,既降低产量,又影响质量;收割过迟会造成掉穗减产。最理想的收割时间是麦穗成熟的前一天和当天,但编草帽辫用的麦杆收割最佳时间却是麦穗成熟的前四五天。在两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草帽辫产区的农民常常会宁愿少收小麦而提前收割以获得优质麦杆。 三、农民消费观念的变革 近代农村手工业作为商品生产,在生产和交换方面都与农业有很多不同,这些不同之处在影响农民的生产观念的同时,也必然影响农民的消费观念。 在近代农村手工业发达地区,有两个特点值得注意,一是农村商业格外发达,另一个就是近代工业品大量进入农村。如河北省高阳织布区一个重要集镇莘桥镇,镇上不但有布线庄、染坊、杂货铺、饭馆、铁器铺,有好几家点心铺,有专制烧鸡的店铺,有邮局,甚至有加工大米的碾坊,还有一位德国留学生开的一家西医诊所。在我们前面提到过的河北省高阳县的小王果庄,300户的村子里有3家杂货铺,各种日杂商品干鲜果品样样齐全,还有3家肉铺,几家饭馆,3家专卖烧鸡的铺子。不仅高阳城里的商品,甚至保定城里的商品,小王果庄的街上都有得卖。该村并无集市,织布业虽发达,织布户买线卖布都要去县城,村内并无布商,所以这些店铺不可能只为商人服务,这些商品也不会只供商人消费。小王果庄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织布户进城买线卖布,既不用木轮手推车,也不用肩挑背驼,而是普遍使用自行车。1937年前,全村有日本进口的“僧帽”牌自行车100多辆。[31]要知道,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也只是到40年代自行车才成为一种较为大众化的代步工具,此前自行车不过是时髦青年的玩具罢了。自行车不是生产工具,但骑车既比步行速度快,负重多,又比乘汽车灵活省钱,当时的农民虽未明确提出“时间就是金钱”的口号,但时间与金钱的关系他们是知道得很明白的。该村农民消费观的另一个变化是,由于纺织业收入远大干农业,从事手工业赚了钱的人家往往不再买土地,而是热衷于盖房子。 手工业生产对农民消费观的影响在纺织品市场上表现得相当明显。在一个农村棉纺织业发达的地区,人们会认为,当地的农民近水楼台,理所当然以穿用当地产品为主。事实也确是如此,但另一方面,在近代的几个著名农村纺织业区,洋布——机织布——呢绒绸缎等较为高档的纺织品都有相当大的消费量。纺织品本身是一种弹性相当大的消费品,穷苦农民只能满足于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甚至一件粗布衣服穿上十几年几十年,而一旦农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特别是一旦农民的收入不再受变幻莫测的自然条件制约,他们对纺织品数量和品种的需求都会增加,农民家庭会尽可能为老人置办一身丝绸衣服,至少也要准备丝绸寿衣。细薄平滑、色泽美观的机织布会成为青年妇女和儿童的年节服装,上学读书的农家子弟可能穿洋布缝制的学生服,青年农民也有可能在干活时穿的衣服之外,置备上集市走亲戚用的“礼服”。 近代农村中消费的工业品,不止纺织品,以河北省的定县为例,1933年,定县输入的近代工业产品价值192.3万元。占第一位的是纺织品,其中棉纱价值66.78万元,各种棉麻丝制品31.07万元;其次是各种燃料(煤、炭、火柴、煤油、汽油等)52.54万元;再次是卷烟,14.21万元;其他毛革制品、碱、糖、味精、酒(各种瓶酒、啤酒、白兰地酒等)、汽水、罐头、西药、自行车及零件、抽水机、梳毛机、车床、钟表、各类铁器、农机具、玩具、文具、染料、油漆、电筒、电池及其他电料、玻璃器皿、图书、纸张、化妆品、卫生用品及照相器材等,共27.71万元。 [32]当然,这些工业品不会完全用于农村,但定县经济在20世纪30年代以农业和农村棉纺织手工业为主,无论县城和集镇,都没有什么规模较大的手工业作坊或工厂,非农业人口仅限于政府各部门、铁路及邮局的职工、中小学教职员工和学生,再就是商人,而定县的商业繁荣恰恰是源于农村土布生产的发展,除了布商之外,定县的商人并不多。所以定县的工业品市场应该是以农村为主的。 近代工业品进入农村市场,在当时人的眼中似乎是造成农村经济崩溃的一个原因,我们不否认一些近代工业部门与农村手工业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对农村手工业有一定的冲击,但无论如何,近代工业品要想进入农村市场,有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是要农民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确切地说是要农村市场上有购买力的需求扩大;第二个条件就是农民消费观念的变化。如果说第一个条件还可以通过农业生产的发展而实现,第二个条件却必须依靠农业以外的部门——手工业、工业、商业、运输业和其他副业——来实现。只要一个农民还以农业生产为主业,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我们就很难想象他会轻易出售赖以维生的粮食,去购买那些好像没有多大用处,并不是生存所必须的物品。 我们知道,农业生产是以年为周期的,收获以后,要以产品供应一年的消费,或者至少到下一季收获。因之,农民家庭必须储备够一年使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若有盈余才可能进一步改善生活。在生产是直接为了满足自身需要,只有很少一部分是为了交换或出售的地方,也就是说,在社会产品只有很小的部分采取商品形式的地方,产品的绝大部分留在它的所有者手中,直接转化为备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33]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中国传统社会中,农产品的绝大部分就是这样留在农民手中,或作为地租留在地主阶级手中,成为储备起来的生产生活资料。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和传统经济的自给性,共同决定中国封建社会的两大阶级——农民和地主——都以年为时间单位安排生产和消费,社会其他各阶层的消费亦同时受农业生产的制约。国家赋税按年征收,百官俸禄以年计算,读书人设塾教书,束修亦以年为单位计量。他们的收入既以年为周期,消费支出也必得长远安排。一年有300多天,而这300多天中,又不知大自然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手头有够一年所用的储备,也仅仅能维生而已,所以在中国传统社会,特别是农民社会中,俭朴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生存之必须,社会习俗亦把家有盖藏作为衡量一个家庭是否富足的标准。 近代中国社会沧桑巨变,政府官员、商人、实业家以至工人,总之,城市居民的收入不再以年为单位,而是以月、周甚至日为单位,但农业生产却始终要以年为周期,主要依靠农业的农民也仍然以年为时间单位安排生活。农村手工业的发展改变了这种情况,大部分手工业生产不受季节限制,全年均可进行;社会分工的发展使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可以分开进行,每一个环节的生产周期缩短到只需数天,最短的可以只有一天;商业和商人资本的发展从原料和生活资料的供给以及产品的销售两方面提供了便利条件。这种情况下,生产者用不着储备全家全年所需生产生活资料,他们的经济状况亦不许可这样做,而更重要的是,从争取最大利润角度出发,他们也不应该这样做。 在生产周期缩短,收入又有所提高的情况下,农村中出现了不同于以往的消费模式。其实,这种情况早在清前期就已经在一些农村手工业商品生产较发达的地区出现。如清代江南棉纺织手工业区,从事手工业的小农家庭不再追求家有盖藏,他们“往往家无斗储而被服必极华鲜”[34]。“不论贫富贵贱,在乡在城,俱是轻裘,女人俱是锦绣,货愈贵而服饰者愈多”[35],“往往有乡村妇女,簪必金珰,衣必锦绣”[36]。这是因为,生产周期的缩短必然会引起消费周期的缩短,同时引起生活消费观念的改变。如果说一个以农业为生,生产周期以年计算的小农,家中至少要有够一年半或两年以上生活的存粮,才可以考虑温饱之外“奢侈”一点的消费,那么一个以手工业为主业,生产周期以集期(当地每两次集市之间的间隔)计的农民家庭,只要有两个集期的生产生活资料储备,就尽可以放心花钱了。 在近代史料中,我们很少看到类似上述清前期史料中那样的描写,似乎近代农村手工业的致富作用还不如清前期。其实不然,传统社会的文人对于农民的“奢侈”生活不能理解,或大惊小怪,或作世风日下的感叹;而近代的知识分子更多的是关注农村的贫困,农民的艰辛。由此出发,他们往往会把一些现象作消极的理解。而其中最为错误的就是把近代工业品进入农村市场,视为破坏农村经济,降低农民生活水平的负面因素。 例如,几乎在所有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地方志中,还有大量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报刊文章中,都有洋纱洋布入侵农村后,迫使农民放弃了自己纺纱织布,转而到市场上购买,造成了农村棉纺织业的衰退,加重了农民负担的记载。还有不少议论说,洋货充斥农村市场,农民十之八九身上有洋货,利为外人所得,农村必然因之贫困等。甚至至今仍有一些研究近代经济的文章,引用这些资料来说明近代工业对农村手工业的冲击,说明外国资本对中国农村的掠夺。这些文章都忘记了一点:如果洋布进入原来就没有农村手纺织业的地区,自然另当别论,但如果当地农村中原来有棉纺织业,农民要放弃自给生产改而在市场上购买,其前提条件必然是,农民把原来从事棉纺织业的时间投入农业或其他农村手工业,能够获得更高的收入,换句话说,农民家庭由此所得的收入,在购买与原来由自己生产的棉纺织品同量的商品后仍有剩余。 同样,如果农民用卷烟取代了自种的烟草,可以肯定农民把原来种烟的土地用来种其他作物,或把种烟草的劳动力用来从事农村手工业,得到的收入比原来更高。如果农民使用了其他近代工业制品——无论农村中原来有没有手工生产的同类产品——必要的前提条件都是农民有购买这些东西的钱。所以,工业品和其他非生活必需品进入农村,意味着农民消费观念的更新,反映了农民家庭经济结构的变化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一般来说,在近代中国,要依靠农业大幅度增加收入是很难的,农民家庭收入增加主要还是依靠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当然,发展经济作物种植也有可能提高农民收入,但在近代人口、土地和农业生产力的水平上,经济作物提高农民收入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因而,农民消费观念的更新,主要依赖农村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近代农村手工业商品生产的发展,首先是增加了农民家庭的收入,当手工业收入超过农业收入以后,农民家庭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农民的生产观念随之改变。资金逐渐流向手工业而不是农业,家庭主要劳动力也有向手工业转移的趋势。为了进行手工业生产,有时农民会不惜牺牲农业收成。农村手工业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改变了农民家庭的生产周期,把农民卷入市场经济之中,从而使农民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也使农民的生活质量有明显改善。 [①] 吴知:《乡村织布工业的一个研究》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笫6 ─ 7、16 ─ 17页。 [②] 吴知:《乡村织布工业的一个研究》笫133、142页。 [③] 《政治经济学报》4卷2期。 [④] 胶济铁路管理局编:《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分编》1936年版。 [⑤] 徐新吾:《江南土布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242 ─ 244页。 [⑥] 张世文《定县农村工业调查》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1935年版。 [⑦] 天津《益世报》1937年2月6日。 [⑧] 民国《三河县新志》卷15。 [⑨] 天津《益世报》1936年3月23日。 [⑩] 从翰香:《近代冀鲁豫乡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92—394页。 [11] 吴知:《乡村织布工业的一个研究》笫24 ─ 25、134页。 [12] 河北文史资料笫19辑:《高阳织布业简史》笫38页。 [13] 河南农工银行:《南阳之丝绸》笫4 ─ 5页。 [14] 史建云:《农村工业在近世中国乡村经济中的历史作用》,《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 [15] 张世文《定县农村工业调查》,382—389页。 [16] 民国《完县新志》卷7。 [17] 张世文:《定县农村工业调查》笫152 ─ 156页。 [18] 从翰香:《近代冀鲁豫乡村》第430页。 [19] 史建云:《农村工业在近世中国乡村经济中的历史作用》,《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 [20] 同上。 [21] 从翰香:《近代冀鲁豫乡村》第414页。 [22] 同上。 [23] 同上。 [24] 河北文史资料笫19辑:《高阳织布业简史》笫37 ─ 45页。 [25] 林百举:《近代南通土布史》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内部本,1984版,笫243 ─ 253页。 [26] 徐新吾:《江南土布史》笫473 ─ 474页。 [27] 《直隶实业杂志》第七期。 [28]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中华书局1962年版,笫 2 卷,377页;笫 3 卷,154 ─ 155,180页。 [29] 《河北月刊》第 3 卷第 8 期。 [30] 《解放日报》1946年5月24日。 [31] 河北文史资料笫19辑:《高阳织布业简史》笫39页。 [32] 李景汉等:《定县经济调查一部分报告书》河北省县政建设研究院,1935年版。第17—64、131—133页。 [33]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卷第158页。 [34] 甘汝来:《请酌定家礼颁行疏》,《皇朝经世文编》卷24。 [35] 钱泳:《履园丛话》卷7。 [36] 道光《蒲溪小志》卷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