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晚清历史上,湘淮军政集团的兴起、发展和壮大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已往的研究,对这两个军政集团的领袖人物曾国藩、李鸿章以及其他关键人物,如左宗棠、胡林翼、罗泽南、郭嵩焘等,均给予了较大的关注,相较而言,对丁日昌在湘淮集团中的地位与作用却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围绕丁日昌在晚清中国吏治、洋务、海防、外交、藏书等方面的建树,研究者也进行了重点考A察。①当年王尔敏先生在其《淮军志》中述及李鸿章幕府人才时,对丁日昌给予了应有的关注,并有一段精辟论述,称:“自同治二年至九年以丁忧去职,丁日昌对于淮军军饷械弹的供应,无不周密迅速,实为(李)鸿章最得力的助手。他不仅于淮军发展有大功勋,同时也是一位卓越的政治家,对于当时世局的了解,外交的肆应,海防的设计,其才识均远非同时其他疆吏所及,与(李)鸿章政见一致,志同道合。”②这种评价应该是非常中肯的。 史称的“洋务运动”或“自强运动”,是湘淮集团军事、政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丁日昌是活跃在洋务领域的领先人物。丁日昌(1823-1882),字持静,号雨生(禹生),广东丰顺人,禀生出身,比曾国藩小12岁,与李鸿章同岁,曾先后入曾国藩及李鸿章幕。在晚清历史上,能先后为曾国藩、李鸿章所倚重,并且关系密切的幕府人物并不是很多,据朱东安先生的研究,丁日昌、倪文蔚、李传黻、吴汝伦、祝垲、郭嵩焘、黄方、游智开、薛福成等③可算是其中的凤毛麟角者。丁日昌后来凭借淮系起家,累官至江苏巡抚、福州巡抚、船政大臣,成为具有相当政治地位及政治影响力的疆吏枢臣,上述人物中唯有郭嵩焘堪与之比肩。郭嵩焘(1818-1891)不仅曾是湘系集团的核心人物,同时也是淮系集团创办人李鸿章在政治上能引之为“奥援”者,但是由于其个人因素,他当权的地位既不甚显要(最高官至广州巡抚、首任出使英国大使),为官时间既短且不具连续性,因此使得他在整个湘淮集团军事、政事活动领域,包括洋务领域的成效大打折扣。如果说郭嵩焘是一位“学识宏通、志行坚卓”(李鸿章语)的理论家的话,丁日昌无疑是以“才力过人”、“才猷卓特”(李鸿章语)的实践家的身份为湘淮集团所关注和倚重。 可以说,丁日昌与湘淮集团之间因为其与曾国藩、李鸿章的这种特殊而又密切的关系而紧密相连,并以其洋务实践对晚清政局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对丁日昌与曾国藩、李鸿章交往及关系的考察,无疑是透视湘淮军政集团及晚清政局的一个很好的视角,已有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尝试。④笔者在学习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不揣浅陋,浅谈一下自己阅读史料后的心得与体会。 引子:李、曾争调再解读 同治元年(1862年)春,时在曾国藩幕府的丁日昌被统兵援沪的李鸿章与进兵金陵的曾国荃争相借调,这一史实颇为后来的研究者所津津乐道,并常引用曾国藩致曾国荃的那封家书来解释曾国藩不愿放人的原因:“丁雨生笔下条畅,少荃求之幕府相助,雨生不甚愿去,恐亦不能至弟处,碍难对少荃也。”⑤因缺乏此一时期丁日昌本人关于此事的文字记载,其“不甚愿去”是与曾国藩沟通之后的意见,抑或曾氏个人的主观猜测,这个问题还值得进一步讨论。 对于湘淮军政集团来说,“淮从湘出”已在学界基本达成共识。李鸿章入曾国藩幕府的时间是在咸丰八年底(1859年初),而在12年前,年仅25岁的他已经是丁未科的进士。其间,李鸿章累充翰林院庶吉士、武英殿纂修、国史馆协修,还奉命跟随吕贤基回安徽办过团练。和他同岁的丁日昌比他晚三年入曾幕,其时他们都已39岁。但和李鸿章相比,丁日昌此前的仕途经历只能用“惨淡”一词来形容,不仅进士功名与他无缘,在江西庐陵县令任上不久就因弃城获罪旋被革职。尽管在太平军兴起后,清朝官员抵抗失利的战役比比皆是,弃城而逃的也非特例,诸如曾经的两江总督何桂清,但弃城革职的这个政治污点还是如影随形,在一段时间内影响了丁日昌仕途的发展,后来更成为顽固派用来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的诟病之一。咸丰十一年(1861年)七月,曾国藩以两江总督、钦差大臣身份督办江南军务,刚被革职的丁日昌即以江西省吏治、漕运等问题向曾国藩大胆建言,旋被曾国藩招揽入府,并正式与李鸿章结识。 从丁日昌入曾幕,到李鸿章、曾国荃二人争调,时间相隔不过半年,也就是说,丁日昌在曾幕时间也就半年有余。通常情况下,领导对下属的考察,半年时间尤嫌过短,尤其是在对抗太平军需要广揽人才以为重用的特殊时期,曾国藩对下属“德”与“才”的考量就显得更加重要。在此时的曾国藩看来,丁日昌解决实际问题的才干还是有潜力可挖的,丁日昌在入幕前后所呈的关于处理厘务、漕粮、对付太平军等方面的意见,都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认为:“各条不独于丁漕利弊,确切指陈,且于江省各州县衙门积习,疏剔明畅,足见该令素日留心吏治,实事求是,殊可嘉奖”,⑥因此在丁氏入幕不久他就奏请开复其原职。但对丁氏在“德”方面的表现,曾国藩此时还没有正式的评价,至少是有所保留的。湘军初创时,曾国藩领兵出省作战,接连遭受靖港、湖口、祁门屡战屡败的沉重打击,遂几次自杀,以表殉国心志。⑦这段惨痛经历,曾国藩记忆犹新。丁日昌却在与太平军李秀成作战时不战而逃,这种做法显然与曾国藩所提倡并实践的“不成功便成仁”的死节精神相背离。 吕实强认为曾国藩不愿放人的原因是“可能对日昌出处,已早有考虑”。⑧其理由是为接济苏浙皖三省军饷,曾国藩在三月、五月间曾先后奏派左副都御史晏端书赴粤督办全省军务,黄冕、李瀚章、丁日昌等9人随同赴粤办理。笔者觉得这还不能全面解释曾国藩的用意。他的这种安排恰恰证明在他心目中已经认定丁日昌是可塑之才,只是需要在实践的锻炼中进一步增长其才干,磨练其德行。他在奏折中称随行人员需“廉正明干、熟悉厘务”之外,还特别指出他们9人“皆才识宏远,条理精详”⑨之人即是很好的证明。 可以说,曾幕时期的丁日昌,以其名干练达的处事风格、切中时弊的建议言论,已经开始崭露头角,为曾国藩所欣赏,并成为曾氏心目中重点培养的对象,只是他在德行方面尚未达到曾国藩理想中的要求,需要进一步考察和锻炼,这一点,曾氏尚未直接发表意见。这也与他深沉持重、雍容含蓄的性格相吻合。在二人日后的交往中,随着彼此了解的日益充分,曾国藩对丁日昌在为官处事、进德修业方面真诚的建议时有流露,也就在情理之中了。⑩ 同治二年(1863年)八月,李鸿章率初兴的淮军在上海与太平军作战正酣,急需熟悉军火制造的人帮助提供械弹支持,以解弹炮制造“刻不容缓”之急,丁日昌即是不二人选。经李鸿章再次专折奏调,九月终获朝廷谕准,丁日昌即“起程赴沪”,成为李鸿章部下。11 [NextPage] 风生水起:“五不胜任”与“六不胜任” 丁日昌无疑是一个善于学习、精明能干,同时也是一个善于把握机遇的人。在李鸿章幕府时,他参与“炸弹三局”的筹建,并制造出能容80磅炮弹的开花炮,使淮军军事装备威力大增;他积极参加战役,屡获战功;他办理与洋人交涉事件,顺利完成李鸿章交办的解撤常胜军一事,表现出色。凡此种种,李鸿章甚感满意,也极为欣赏。12在他的推动下,丁日昌开始平步青云,同治二年(1863年)十一月,补用江西直隶州知州、知府;同治三年(1864年)五月,署苏淞太兵备道;同治四年(1865年),保升两淮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同治六年(1867年),升授江苏布政使;年底,升江苏巡抚。四年之内连升六级,之后的福建巡抚、船政大臣等职,均是在此基础上的微调。洋务、吏治事业均做得风生水起的同时,身体的疾病、外界的非议也接踵而至,为丁日昌日后多次请辞埋下了伏笔。 笔者认为,丁日昌近30年的宦途生涯中,有两次比较有代表性的请辞事件,一次是同治四年(1865年)力辞江苏巡抚,一次是光绪五年(1879年)辞以总督衔会办南洋海防,曾、李二人的不同回应,颇能反映丁氏本人政治性格的变化。 同治四年(1865年)九月,鉴于张宗禹部捻军在河南南阳一带活动频繁,河南防务极不得力,清廷遂于初六日发出上谕,拟派李鸿章督带杨鼎勋等军赴豫,驰往河洛防剿,兼顾山西、陕西门口,其署理两江总督之缺,由漕运总督吴棠接任,其本任苏抚一职,则由时任两淮盐运使的丁日昌递署,署江宁藩司李宗羲递署漕运总督一职,并饬令曾国藩与吴棠、李鸿章彼此函商后复奏。13其时曾国藩正以钦差大臣赴山东督师剿捻。 一般也都引用李鸿章在九月十四日致曾国藩信中所说:“雨生洋务既熟,与敝军息息相关,朝廷自有深意”,认为李鸿章基本上是赞成这样的安排,其“惟资望过浅”14的意见只不过是出于对曾的应酬。一般也都引用曾国藩在回复李鸿章信函中所谓“李、丁二君,资望尚浅,亦不易迁攫太骤,遽跻开府”15以及十九日回奏朝廷意见时所称“丁日昌以江西知县因案革职,三年之内开复原官,洊保府道,擢任两淮运司,虽称熟悉夷务,而资格太浅,物望未孚。洋人变诈多端,非勋名素著之大臣,不足以戢其诡谋而慑其骄气,该员实难胜此重任”16这两句话,认为丁日昌此时未能署任江苏巡抚,主要来自曾国藩的掣肘。 其实曾国藩的反对意见并不是专门针对丁日昌一人。清廷拟调李鸿章率军远征,由并非湘淮一系的吴棠接署两江,而两江又是湘淮军用武力打下来的最可靠的后方饷地。曾国藩多次强调过:“兵以饷为命脉,军火枪械为根本,深虑后路之不可靠,鄙人亦久知饷项关系之重。”17动一发而牵全身,两江的指挥权岂能轻易旁落。这才是症结的真正所在。反对李宗羲、丁日昌的意见只不过是曾国藩为了增加抗疏的筹码而已。 再看一下丁日昌本人的态度。在九月十八日致曾氏的信中,丁日昌以高姿态力辞江苏巡抚一职,并详述自己难以胜任的五条理由:一,资格既浅,威望又轻;二,刚攫授运司,尚未赴任,骤然改换,恐洋人“心将有所不甘”而生疑窦,日后办事会有障碍;三,太平军残部及投诚之伍,因曾国藩驻徐州,李鸿章又率部西上,“二三重臣威力”他调,恐有“猝然之变”;四,升迁太快,“物议必多”;五、身体刚愈,恐力不从心,难以胜任愉快等。18 应该说,丁日昌的这“五不胜任”不失为战略上以退为进的考虑,他对时局的精准分析,同曾氏不谋而合,尤其是他谦虚谨慎、顾全大局的姿态颇能迎合曾国藩的心理,使曾氏深感满意。曾国藩在二十五日的回信中,对其所提的“五不胜任”尤表赞许,称:“所筹五端,多中窾隙,与敝疏适相符合。而自视异然之意,溢于楮墨,尤足征器识之宏雅,所谓君知其难,则易者至矣。勉蓄光辉,终增位业,且慰且祷。”19可见此时曾国藩对丁氏的态度已经有所改观。 对于自己对丁日昌的批评,曾国藩在写给安徽巡抚乔松年的信中解释道:“责备吹求等语,即系代丁雨生预为虑及,若果署抚任,刘松岩(按:即刘郇膏,时任护理江苏巡抚)必将挂冠先去,而物望民誉,丁亦较逊于刘。是以稍持正论,以备采择。”20 由此可见,曾国藩既满意于丁日昌在德行方面的精进,加上丁氏本身在洋务、吏治方面的出色表现,故而对丁氏进行栽培、扶持、提携已是应有之意。此事之后,二人关系陡然密切,这点从此一时期曾国藩的书札中即有所反映。曾国藩不仅对丁氏评价越来越高,对其仕途发展也多有建言,如在与李鸿章讨论加紧进行轮船制造时,曾国藩以丁氏熟悉夷务为由,建议将总理江南制造局之事,由丁氏“遥领”。21同治五年春,曾国藩在了解丁氏在扬州的兴革作为,及闻其即将前往广东协助办理英人潮州进城之事后,便在致李鸿章的信中写道:“雨生办理盐务,无弊不剔。开旧河影及清厘场灶二事,似须留渠一手经理,暂缓月余赴潮,当无不可。自扬州来者,均言雨生操守甚好。尊处见闻,想更确矣。”22继而淮军铭、鼎、武毅各部在捻军骑兵的打击下,连遭败绩,饷源的供应问题迫在眉睫时,曾国藩在致李鸿章的信中,清楚地表明了他认为当时只有丁氏才能合理接替后方饷事的看法,他说:“若雨生不能居留后一席,饷源全无把握,决不肯轻变目前之局。”23 是年冬,曾国藩以剿捻久而无功,决意向朝廷请辞,并希望由李鸿章接替本位,在与李商函后路部署时,点名接替苏抚一缺的候选人,李瀚章之外便是丁日昌。24当朝廷任命李鸿章为钦差,主持剿捻,曾国藩尊旨将回两江本任时,曾氏再一次以丁日昌“精思果力,熟悉洋务”,正式向朝廷推荐由丁氏暂行护理钦差大臣。25可以说,同治六年底丁日昌终任江苏巡抚一职,除却个人的努力之外,曾国藩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学者常引曾国藩机要幕僚赵烈文在同治六年(1867年)间的日记所载,认为曾国藩在私下对丁日昌不无微辞。26暂且不考虑赵烈文是否存在因与丁氏政见、立场不合而故为攻击诬蔑的因素,退一步来讲,即便“诈小”、“宵小”等语确系出自曾国藩之口,这种评价也是有一定意义的,批评之余也可视为对丁氏有更高期许以为激励的含义。事实上,正如前文讲过的那样,曾国藩对丁日昌在进德修业方面多有箴勉,二人间的友谊也愈久弥坚。同治九年(1870年),丁日昌先因丁炳一案,惹上官非,后因协助曾国藩北上处理天津教案,遭到朝野顽固派的激烈攻击,王家璧所谓“丁鬼奴”的议论甚嚣尘上。27是年冬,丁日昌以丁忧回籍,据其所载:“日昌扶侍先慈灵輀南归,路过江宁,公冒雪刺小舟迎至下关,握手痛哭,悲不能自已。深谈三日夜,始解缆言别。”28同治十一年(1872年),当丁日昌闻听曾国藩卒于两江总督任上的噩耗时,悲不能已,遂写下“苫块剩馀生,九原无伴应招我;斗山今失望,四海何人不哭公”29的诗句,既公开表明曾、丁二人亲密无间的友情,同时也是他深处谤议环境下痛苦、矛盾心情的写照。而这种惧谤情绪在光绪五年(1879年)的《辞会办南洋海防疏》中表露地淋漓尽致。 光绪五年(1879年)闰三月,清廷以丁日昌在福建巡抚任上顺利解决乌石山教案有功,赏其加加总督衔,派令专驻南洋会同沈葆桢筹办海防,并兼充总理各国事务大臣。30对于这次荣膺,丁日昌却坚决请辞,沥陈自己“六不胜任”。在《辞会办南洋海防疏中》,他写道: 窃查臣与王凯泰、吴赞诚先后驻台湾,王凯泰受瘴身故;吴赞诚则得半身不遂之症。臣亦得两足病痿之症……此臣之不能胜任者一也。凡举办大事,左右必有得力数人寄以耳目采访之事,臣在吴在闽时有李凤苞、林达泉等助臣心思耳目所不及,今或远在外国,或没于台湾;尚有得力数人亦先后在台湾物故。目下并无一亲信可靠之人在臣左右……此臣之不能胜任者二也。臣性多疑喜察。察为明,故用人往往有始信之而终疑之,始任之而终劾之者。臣性又欲速,往往从前数十年积压之事,辄欲于数日内办完。多疑则不能得将士之死力;欲速则不达。此臣之不能胜任者三。……至于海防,臣不过涉猎皮毛,实未能深窥底蕴。……此臣之不能胜任者四也。……沈葆桢之督办南洋四五年于滋矣,阅历久则情形熟,兼地方则呼应灵。臣自问才望不及沈葆桢远甚。今督办之外复设会办,以南洋督办而论,已局外多一人制肘,则局中必少一人主裁,以南洋四省而论,已一人之耳目难周,又主宾之权分不敌,临事呼应必不能灵,徒使本省多一推诿。此臣之不能胜任者五也。谤生尤循环无端,甚有谓臣藉此图利者。……众毁铄金,积羽沉舟,直觉天壤间无地可以自容。今则专办洋务,更系树大招谤,讥弹多则闻听荧,闻听荧则识见乱。此臣不能胜任者六也。31 如果说同治四年上奏曾国藩的“五不胜任”是丁日昌运用的一种政治策略的话,这次的“六不胜任”已是他真实情感的流露。自同治九年丁忧返乡到光绪五年9年间,丁日昌虽再经起复,但是在王家璧的三次弹劾之下,来自朝野的猜忌排斥使病重体衰的丁日昌锐气大减,如履如临,退隐之心愈见明显。 李鸿章不仅是丁日昌的伯乐,对其仕宦发展多有推动和提携,在洋务、吏治等事业上,二人也是志同道合,相互砥砺。为了使丁日昌重振旗鼓,李鸿章做了大量工作。在丁氏丁忧期间,不仅寻找机会安排丁氏起复,并常以书信相慰。如在丁日昌遭王家璧弹劾之后,他致信丁氏安慰说:“鄙人身如浮沤,宦成传舍,无读书之暇,无藏书之所,无管书之人,徒自愧恧。琅邪(按:即王家璧)前奏,中外传为笑柄,虽快一时谗慝之口,自有千秋直道之公。吾弟才识心力,什倍庸众,岂终为山中人哉。此等毁誉,不过缘非科目翰林而起,今世乏才,岂乏翰林科目耶。”32有感于丁日昌在曾氏挽联中流露的消极心态,他写信告之曰:“侯相之变,实出意外。尊联谓,九原招我沈痛,而语意过激,读之令人心酸。执事治吴政绩,毁在官场而誉在乡民,久之遂有公论。”33他还常以自身经历相激励:“大臣之义,进退以礼,似不可徘徊瞻顾,更待旁人进言。鸿章勘破世情,誉我者不能假我以生,毁我者不能挤我以死。太阳当空,则阴霾自息,若隐若现,或有迷离蒙昧于不觉者。……未有练达如公,而可置闲散者”;34“然仆尝论,自汉迄今,不患无文人学人,察其究竟,仍不过文学而已,于当时奚益,于后世奚裨。人生如朝露,倘及时得手,作成一二件济世安民、顶天立地事业,不更愈于空言耶。朝议等诸牛鬼蛇神不可向迩之物,则诚有之。士大夫无真是非、真识见久矣,问心无愧,岂足责哉。……圆明园修葺之举,众论哗然,亲近涕泣谏阻,皆不得允,国事可知。然外面撑持一日是一日,鸿章无可去可退之义,且思同志相助,或及吾身不至颠蹶耳。”35在李鸿章的支持、鼓励之下,丁日昌终于重新振作,在回李鸿章的信中写道:“自老母弃世后,孑然一身,无所累。国家苟用之,则竭吾力之所能为,弱必可使之强,贫必可使之富,虽粉身碎骨而有所不辞,何论嫌怨?”36但他还是不堪压力,终以“六不胜任”力辞会办南洋海防。李鸿章在致丁氏的信中,表达了对其所做决定的理解及遗憾:“读六不胜任大疏,似皆事实,以吏治自任一节,或疑其欲乞善地,清单内已声明有土地人民而后有政事,理固显然,中旨想不能遽然释手,必已赏假调理。”37二人间的深厚契意可见一斑。 [NextPage] 风口浪尖:从《海洋水师章程别议》到《海防条议》 同治八年(1869年),威胁清廷尽20年的“内患”随着最后一支使用太平天国年号的残余捻军袁大魁部被左宗棠消灭而最终解除,但世界局势的发展并未给清廷以喘息的机会。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本侵台的炮声,打破了咸丰十年(1860年)以来“中外友好”的相对平静,又使清廷陷入新一轮的“外忧”困局。堂堂“天朝大国”竟在“弹丸小国”日本的逼迫下签订《北京专条》,此种刺激不得不迫使清廷对此前所谓的自强事业进行总体反思与检讨,再次重视海防问题。以恭亲王奕訢为代表的《海防亟宜切筹武备必求实际疏》就是这种意见的集中体现。其中特别强调筹办海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建议就“练兵、简器、造船、筹饷、用人、持久”等六条紧要应办事宜,“饬下南北洋大臣,滨江沿海各督抚、将军,详细筹议,将逐条切实办法,限于一月内奏复,再由在廷王大臣详细谋议”。38在此背景下,丁忧在家的丁日昌以两个海防六条意见再次将自己推向风口浪尖,“直欲不用夷变夏不止”、“名为设防,实撤防也”、“矫饰倾险,心术不正,实为小人之尤”39等来自保守派的批评攻击一时甚嚣尘上。 值得一提的是,前一海防六条意见即《海洋水师章程别议》系丁氏在同治六、七年间继《预筹修约条陈》、《酌议外洋水师章程》后集中体现其建立近代海军思想的代表性文献,虽然只有六条,但很多意见均为丁氏所首倡。例如“北南东三洋联为一气”一条,就是在其《预筹修约条陈》中所提“创建轮船水师,分为三阃”40基础上的进一步阐发,不仅重申了此前设立北、中、南三洋海军,用海军取得近海制海权,以改善和加强海防的主张,并重点强调了三洋海军必须“通力合作,实事求是”以统一指挥、加强联合作战的方针;同时还提出“专用大兵轮船及招募驾驶之人”,进而自行设厂制造轮船、自行培养官兵的计划;“选练陆兵”,培养水师陆军的建议亦可视为建立海军陆战队思想的雏形。其他“沿海择要修筑炮台”,“与沿海水师相为呼应”,构建滨海长城的主张,以及“沿海地方官宜择风力干练之员而重其赏罚”,以保障沿海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建议,都切中时弊,极具积极意义。41 在这些具体意见中,丁日昌对中国自明代以来的沿海防务所存弊端进行了全面检讨,并从国家力求自强以御侮的观点出发,引申到改革现有水师制度,建立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体用兼备的新式海军的主导思想,已跃然笔端。这反映了丁日昌从海军建制、装备、人才及战略战术上面通盘考虑、全面改革的海防思想与认识,也为后来丁氏在《海防条议》中以海防条陈为出发点全面阐述其洋务思想,种下了思想因子。 观察丁日昌《海防条议》这后一个海防“六条”意见的内容,可以看出,其在练兵、简器、造船这三项议题的意见,还是其以往海防思想的进一步阐发和补充。如于练兵一项,他认为在当今边疆所处四面受敌的危险局势之下,可根据借鉴在江苏改革抚标的经验,采取裁旧易新、裁汛并营、集中训练、择要驻防等方法,进一步强化陆军,同时重视水师的建设与改革,建议更新装备,加强技艺训练,尤强调沿海全洋统筹兼顾的指挥策略,“不特陆师宜然,而水师尤为切要”;在简器一款中,他对外国各式先进火炮的使用,我方炮台的设置等进行了详尽的介绍,指出机器制造要与行兵作战相结合,重视机器制造的同时,尤要有“先觅制器之地”的自觉;至于造船,进一步强调水师武器装备的更新,建议必须裁汰木船改换轮船,购买乃至自行制造最先进的铁甲舰。 及至筹饷、用人、持久等方面的意见,明显地反映出丁日昌海防乃至洋务思想的发展与变化。他以“尽人力、因地利、开财源、节财流”为基本原则,提出建设纺织工业、开采五金煤铁各矿、开发建设台湾、设立领事官及派遣铁甲船保护华侨商人、厉行禁烟、设立电报、设立公司银行、修建铁路等主张,将“筹饷”问题的关注点,从单纯的解决军事武器装备资金扩大到谋求民用企业、金融业等方向的发展,以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关于用人问题,尤其重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既强调大力选拔和使用“水师将才”、“外国使才”、“制造通才”这三个方面能以应对变局的济变之才,同时还重视人才的培养,即“储将来有用之人”,内容涉及图学、算学、化学、电学、兵器、机器、工务、船务及政务这九方面的内容。而此九目大多为保守者攻击反对最强烈的格致、西学的范畴,丁氏在坦陈中西于此方面存在治事治学目标之差异的同时,进一步强调自强的目的在于持久的经营与努力。42 正如研究者所指出的,丁日昌的《海防条议》尽管以海防论为名,但讨论的内容已大大超出海防问题本身,而是涉及到中国内政、外交、军事、吏治、洋务等全方位改革,不仅是他此前《海防水师章程别议》六条意见的进一步补充,也是集中阐述其洋务思想与主张的总结报告书。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洋洋洒洒万余言的报告书的形成,根源于丁日昌本人多年来的洋务实践以及其应对变局的关切与思考。文中从对克里米亚战争、美国南北战争和普法战争的分析,到各国海军轮船装备使用、优长的介绍,均表明丁日昌对国际政治军事情势有着深刻的了解,而开采矿产、修建铁路等意见的提出,显然是受到容闳等人的影响,至于集中驻守、重点布防、机动作战、用战舰封锁敌国海口、设立电报、注重炮台与壁垒的建筑科学化及军事化等具体意见的提出,他本人虽不曾有过直接表述,但获益于德国人希理哈《防海新论》43的观点也是有案可稽。 因此,从《海洋水师章程别议》到《海防条议》,两个海防六条意见的提出,清晰地勾划出丁日昌以关注海防为切入点,不断完善、发展其洋务思想的心路历程。全面的评价丁日昌的海防及洋务思想不是本文的范围,我们关注的只是其中从丁雨生与曾国藩、李鸿章关系的角度所提供的信息。 论者大都注意到丁日昌在同治七年(1868年)时即向曾国藩咨送《海洋水师章程别议》,但直至同治十三年(1874年)年海防大筹议时方引起中枢及各省督抚的重视与讨论这一史实,认为《海洋水师章程别议》中的思想在当时未能产生影响的原因,是因为未得到曾国藩的采纳与支持,进而未能向朝廷提出。44 资料显示,《海洋水师章程别议》是作为《酌议海洋水师章程》的附件一并咨送给曾国藩的。同治五年(1866年),曾国藩一手创办的湘军水师在金陵攻克之后功成身退,改编为长江水师,但建制仍采取传统绿营水师的旧规。同治七年(1868年)十一月,曾国藩在参考长江水师建制的基础上,拟议《江苏水师事宜》14条暨《营制》16条,并以江苏巡抚丁日昌“素有捍御外洋之志”为由,特别奏请湖广总督李鸿章、两江总督马新贻与丁日昌会同核议,45由此可知其信任与赏识的程度。丁日昌在参酌《长江水师章程》的基础上,将《江苏水师事宜》14条扩充至30条,命名为《酌议海洋水师章程》,其中不乏创见,如将江南提督所辖之沿海防备,分为内洋和外洋,改立海洋提督,于上海设立粮台等。至于更具体的革新意见则体现在《海洋水师章程别议》中,前文已经介绍。曾国藩收到后即对丁日昌的意见给予了肯定,在回信中,一方面指出李鸿章、马新贻等均和丁日昌的观点大致相同,另一方面表示自己拟议的意见虽然与丁氏有所区别,但在对水师装备与素质的重视上,与其“捍御外洋之志,似亦小异而大同也”。46通过对此一时期丁日昌与曾国藩往来信件内容的观察,可以看出二人在丁氏所提出的“建三洋水师”上也有过讨论,曾氏不仅表示“外海水师极为当务之急”47,“东南中三洋建阃之说,业已陈明大概,将来尚可引申言之”,还对三支水师所配备之轮船与舰船数量等具体问题上有所建议,48说明曾氏对于丁日昌大举变革传统水师之意见,虽无直接的支持举措,至少从舆论上是肯定和支持的。而这些重要内容却被研究者混淆、忽视了。 至于曾国藩之所以未能采取直接的行动予以支持,可以有两个解释:一是此后不久曾氏就已调至直隶总督任上,有关江苏水师事宜改由两江总督马新贻负责,江苏水师事宜既是参照长江水师之定制,也就不可能有大的革新;二是《海洋水师章程别议》中只提出水师改革的举措,却未涉及解决海防经费的问题,在国未富民未强的现实面前,丁日昌改革传统水师之建议只能搁浅。除丁日昌外,文祥、沈葆桢等也有购买铁甲船之议论,认为是海防必不可缓之举,均因经费支绌而一再延迟。曾国藩也面临过同样的困境。据李鸿章记载,同治十年正月,曾国藩复奏筹备海防之建议,“谓沿海之直隶、奉天、山东三省,江苏、浙江两省,广东、福建两省,沿江之安徽、江西、湖北三省,各应归并设防。沿海七省共练陆兵九万,沿江三省共练陆兵三万,统计每年需饷八百万两,因无款可筹,议遂中止”。49 与曾国藩的暧昧态度不同,李鸿章对丁日昌两个海防六条意见的支持更加直接和公开。日军犯台再起海防之议后,李鸿章获悉丁日昌将《海洋水师章程别议》六条意见经由广东巡抚张兆栋代奏重新提出,自己在议复的同时,还示意丁日昌专对总理衙门的“六条”进一步发表意见,50丁日昌成稿后,于光绪元年(1875年)正月十九日将丁稿代为密折附呈。可以说,李鸿章既是丁日昌《海防条议》的动议者,也是最早的阅读者和代递者。李鸿章在议复中,概括了奕訢、文祥、曾国藩、丁日昌等人的自强思想,并使之更加具体化。其中从对变局和海防建设的迫切性的认识,对希理哈《防海新论》理论观点的接受,具体到选汰陆军、设局仿造枪炮、兴利开矿、变通考试、派遣公使等建议,与丁日昌的意见几乎如出一辙,可见二人在思想上的贴近。李鸿章在回信中说道:“惠示并议复总署六条大稿,披读再四,逐条皆有切实办法,大意似与拙作一鼻孔出气,而筹饷条内推及陆路电报公司、银行、新疆铁路;用人条内推及农商受害,须停止实职捐输,此皆鸿章意中所欲言而未敢尽情吐露者,今得淋漓大笔,发挥尽致,其比喻处、痛快处,绝似坡公来书所谓,现出全体怪象,虽令俗士咋舌,稍知洋务者能毋击节叹赏耶。鄙论渐弃新疆、弛禁罂粟、扩充洋学各节,颇为腐儒所疑诧,实皆万不得已之谋。尊议略为发明而不为过激之谈,足见执事洋学果进,揣摩时趋亦大有进境,直将优入圣域,岂徒四科十哲已哉。”51其赞誉之情溢于笔端。在次日回信给福建巡抚王凯泰讨论到“开源节流”这一问题时,他又对丁日昌在此方面的建议多有褒奖,说“开矿则理大物博,果以西法行之,为利甚溥。惟官本商股先须重费,而徐图后效,亦虑信从者寡。雨生谓须从公司银行生根,深得洋人三昧,惜中土无人提倡之耳。”52李鸿章的这些话自然不是做表面功夫的溢美之词。 小结 以上笔者将丁日昌与曾国藩、李鸿章置于相互关系和比较的双重视野中来关照,以同治元年(1862年)被李鸿章、曾国荃争调,同治四年(1865年)力辞江苏巡抚、光绪五年(1879年)辞以总督显会办南洋海防,以及所作《海洋水师章程别议》和《海防条议》这三组笔者认为丁日昌一生中较有代表性的事件为线索,在阐释丁氏政治生涯、海防思想以及洋务思想心路历程的同时,寓比较曾国藩与李鸿章二人之态度、反应于其中。这种关照,无疑有助于加深、丰富对丁日昌本人及与曾、李关系的了解。 整体来说,无论是对于曾国藩还是李鸿章,丁日昌都充当了得力助手与合作者的角色,对洋务运动的展开发挥了重要作用。相较而言,丁、李二人由于年岁相仿,性格接近,在推行洋务的言行方面,其立论、出发点都注重政策的可行性与实践性,所以丁日昌对李鸿章敬重之中还有一种亲热感,可视为旨趣相同、关系密切的知己好友;丁氏自身的德行才能,不仅在洋务实践中,更在曾氏的激励、支持下得以锻炼,也成全了二人间愈久弥坚的友谊,但丁氏既以“受业”弟子自称,毋宁说对曾氏更多的还是一种敬畏。 [NextPage] ① 参见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2年;Jonathan K. Ocko, Bureaucratic Reform in Provincial China: Ting Jih-ch’ang in Restoration Kiangsu, 1867-1870(《丁日昌与同治年间的江苏吏治改革1867-1870》), Harvard: Council on East Asian Studies, 1983;赵春晨:《晚清洋务巨擘——丁日昌》,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 ② 王尔敏:《淮军志》,中华书局,1987年,第334页。 ③ 朱东安:《曾国藩幕府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15~288页。 ④ 关于丁日昌与曾国藩、李鸿章交往经纬的梳理,请参考贾熟村《丁日昌与曾国藩、李鸿章》,《河北师专学报》1988年第1期;《关于丁日昌社会关系的考察》,《广东社会科学》1998年第3期;《丁日昌与李鸿章的特殊关系》,《学术研究》1998年第9期;《对丁日昌与曾国藩关系的考察》,《岭南文史》1999年第3期等文章。 ⑤ 曾国藩:《致九弟(办事好手不多)》,《曾文正公家书》卷9,第10页,《曾文正公全集》第22册,大达图书供应社,1936。 ⑥ 曾国藩:《前署江西庐陵县知县丁日昌禀江省丁漕利弊情形》,《曾文正公全集·批牍》卷6,传忠书局,光绪二年(1876年)刻本,第36页。 ⑦ 咸丰四年四月,曾国藩“自成师以出,竭力经营。初失利于岳州,继又挫败于靖港,愤极赴水两次,皆左右援救以出。” (黎庶昌:《曾文正公全集·年谱》卷3,第8页) ⑧ 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11页。 ⑨ 曾国藩:《派员办广东厘金片》(同治元年五月初三日),《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16,第7、8页。 ⑩ 例如,丁日昌升授江苏布政使后,曾致函曾国藩详告其正在推行中的各项改革措施,曾氏复函云:“承示十条新政之美,志识之远,心术之厚,均堪佩慰。……裁革平余,并裁填衙之常规,节筹之门包,举各省数百年之积习,一扫而空,名为州县之供亿,实则闾阎之脂膏,惠所及者远矣。又不详奏立案,以炫己长,而形人短,弥见德量之宏,精进不已。”见丁事必躬亲,不用幕友,曾氏劝其曰:“刑钱书启诸幕,俱不可少。腾出精神,以图虚静,而谋大事。” 因丁考试候补官员,且对属员极其严厉,而告以:“阁下本有综核之名,属员畏者较多,爱者较少,于考字尤不相宜。以后接见僚属,请专教以善言,不必考以文理,略有师生慇懃气象,使属员乐于亲近,则阁下无孤立无与之欢,而德量益宏矣。”对于丁禁佐杂擅受讼词,惩书吏需索勒逼诸事,曾国藩则谓:“阁下志迈识正,不难力追古人,但愿于众醉独醒之际,仍以浑字出之,于效验迟缓之时,更以耐字贞之。则人皆感其乐育,而于己之养德养身,两有裨益。” (曾国藩:《复丁雨生方伯》,《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31,第12~14页。)丁日昌本人的记录中亦可窥见一二。对于曾氏的劝告,丁日昌不无触动,在回信中表示说:“仰承训诲周详,期望成全之意溢于楮墨,读毕不觉泪零。日昌别无可言,惟有尽心力之所能,为以报知己而已。”“今蒙函文谕以‘浑’字、‘耐’字,真洞见日昌之症结矣。拟逐渐变化而不失其质,庶可无惭衾影。日昌前年承师训以‘惭’、‘恒’,即以二字篆之石章,今蒙谕迪,当以‘浑’、‘耐’二字颜所居之室,以冀时刻惕励,不敢以规为瑱也。”(丁日昌:《丁日昌来函》(同治六年五月初五日到 第八号),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资料室编:《曾国藩未刊往来函稿》,岳麓书社,1986,第342、344页。) 11 李鸿章:《催调丁日昌来沪专办制造片》(同治二年八月二十日),《附同治二年九月上旬李鸿章奉上谕》,《李鸿章全集》奏议一,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346~347页。。 12 “李鸿章未刊奏稿”(同治三年四月初七日):“臣以丁日昌讲求外洋火器奏调开营差遣。该员自到营以来,督造炸炮并开花子等件,颇有把握,委办臣军营防务,助剿各城,均著劳绩,于西洋风俗,疆域性情制度,尤所究心,遇有华洋交涉棘手事件,与之商榷。”安徽省博物馆藏原件。 13 曾国藩:《奉旨覆陈近日军情折》(同治四年九月十九日),《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23,第16页。 14 李鸿章:《致曾中堂》(同治四年九月十四日夜),《李鸿章全集》信函一,第430页。 15 曾国藩:《覆李宫保》,《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5,第4页。 16 曾国藩:《奉旨覆陈近日军情折》(同治四年九月十九日),《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23,第17~18页。 17 曾国藩:《覆李宫保》,《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5,第28页。 18 丁日昌:《丁日昌来函》(同治四年九月廿四日到 第三号),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资料室编:《曾国藩未刊往来函稿》,第296~297页。 19 曾国藩:《复丁日昌》,《曾国藩全集·书信七》,岳麓书社,1994,第5356页。 20 曾国藩:《复乔中丞》,《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9,第37页。 21 曾国藩:《覆李宫保》,《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5,第17~18页。 22 曾国藩:《致李宫保》,《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5,第24页。 23 曾国藩:《覆李宫保》,《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5,第28页。 24 曾国藩:《覆李宫保》,《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5,第45页。 25 曾国藩:《暂回本任仍驻徐州并陈下悃折》(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25,第38页。 26 参见赵烈文同治六年六月十二日、九月初四日、九月初七日、九月十七日日记,《能静居日记》(三),《续修四库全书·史部·传记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86~387、456~459、463~464、477~479页。 27《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78,第17页。王家璧奏:“至丁日昌为人,臣在江南,即闻有丁鬼奴之称,其抑民奉外,罗织株连,以求快洋人之意,自可想见。” 28 丁日昌:《曾文正公祠联》,《百兰山馆古今体诗·楹联》,广州古籍书店,1987年缮印本,第2页。台湾中央研究院文哲所图书馆馆藏。 29 丁日昌:《挽曾文正公》,《百兰山馆古今体诗·楹联》,第9页。 30 《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92,中华书局,1987年,第380、383页。 31 丁日昌:《辞会办南洋海防疏》,《百兰山馆政书》,转引自孙淑彦《丁日昌先生年谱》,第325页。 32 李鸿章:《复丁雨生中丞》(同治十年五月二十三日),《李鸿章全集》信函二,第251页。 33 李鸿章:《复丁中丞》(同治十一年七月初一日),《李鸿章全集》信函二,第461页。 34 李鸿章:《复丁雨生中丞》(同治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夜),《李鸿章全集》信函二,第564页。 35 李鸿章:《复丁雨生中丞》(同治十二年十月十九日夜),《李鸿章全集》信函二,第604、605页。 36 丁日昌:《复合肥伯相书》,《百兰山馆政书》卷7,转引自孙淑彦《丁日昌先生年谱》,第247~248页。 37 李鸿章:《复丁雨生中丞》(光绪五年三月十九日),《李鸿章全集》信函四,第409页。从书信内容上看,《李鸿章全集》所载时间有误,应为光绪五年五月十九日。 38 《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98,第19~20页。 39 《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七日通政使于凌辰奏折》,《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大理寺少卿王家璧奏折附片》,《洋务运动》(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121、125、130页。 40 “一曰北洋提督,驻扎大沽,直隶、盛京、山东各海口属之;一曰中洋提督,驻扎吴淞江口,江苏、浙江各海口属之;一曰南洋提督,驻扎厦门,福建、广东各海口属之。”《同治朝筹备夷务始末》卷55,第20页。 41 丁日昌:《海洋水师章程别议》,《抚吴公牍》卷25,宣统纪元小春月南洋官书局石印版。 42 《丁日昌议复总理衙门海防原奏条陈》,《李鸿章全集》奏议六,第222~234页。 43 《防海新论》(A Treatise on Coast Defense)18卷系德国人希理哈根据美国南北战争水路交战的历史写就的军事理论著作,成书于1868年,后经傅兰雅与华衡芳合译由江南制造总局1873年印行于中国。关于此书内容与影响的详细论述,参见王宏斌:《晚清海防:思想与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 44 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196、379页。 45 曾国藩:《酌议江苏水师事宜折》(同治七年十一月初三日),《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27,第31页。 46 曾国藩:《覆丁雨生中丞》,《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6,第41页。 47 曾国藩:《复丁雨生中丞》,《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33,第3页。 48 曾国藩:《复丁雨生中丞》,《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33,第5页。 49 李鸿章:《议复条陈》,《李鸿章全集》奏议六,第161页。 50 李鸿章:《复丁日昌》(同治□年七月二十九日)中云:“总署友人来书,粤督奏稿交议,已照所请行,但尚未准咨耳。《新议论复疏》可于养疴之暇陆续代构,限中秋前交卷,敝处尚略有参订,则八月底可拜发也。”(《李鸿章全集》,信函三,第167~168页)从内容上看,在此次海防讨论之前二人似已有沟通。 51 李鸿章:《复丁雨生中丞》(光绪元年正月十四日),《李鸿章全集》信函三,第176页。 52 李鸿章:《复闽抚王补帆中丞》(光绪元年正月十五日),《李鸿章全集》信函三,第177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