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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乘旦:发生的是“过去” 写出来的是“历史”——关于“历史”是什么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史学月刊》2013年7期 钱乘旦 参加讨论

    【摘要】历史是什么?这是历代史学家始终关心的一个问题。“发生的是过去,写出来的是历史”,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已经发生了的过去的事”,或者更简洁地说“过去发生的事”,并不自动地成为“历史”;它通过记录与叙述或实物的遗存,留下许多混杂的“碎片”(即“史料”),这些“碎片”经过鉴别与梳理,被写成了“历史”,而写历史的人正是历史学家。历史学家在写历史时是有选择地去挑选“碎片”的,他们依据某种特定的标准去选取“碎片”,于是,从同一堆“碎片”中,不同历史学家写出了不同的“历史”,呈现出“历史”的多面相。这样,人们所看到的“历史”就不是一个纯客观或纯“真”的“过去”,而是主观和客观的交融,是现在与过去的对话。写历史是一个人类智慧的创造过程,不是单纯的还原,也不是简单的“归真”;写历史是人类对“过去”的梳理与重新认识,是人类对“过去”的挑选与判别,体现着每一代人对“过去”的不断理解与不断思考。
    【关键词】过去 历史 历史学 写历史
    每一个时代都有它的历史,这不是说每一个时代都会把自己的历史留给后世,而是说每一个时代都会对人们共同的历史提出自己的解释,有自己的理解。这就是克罗齐所说的“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①。
    一般人不是这样看历史,过往的历史学家多数也不这样看历史。在他们看来,历史是确定无疑的事实,是过去发生的事。历史学家的任务,是找到这些事,确定它们发生过,描述它们发生的过程,由此而恢复历史②。因此,在多数人眼中,历史的本质是“真”,不“真”怎么是历史?
    如果把历史定义为“过去发生的事”(“事”在这里指广义的内涵,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事情”、“事物”,也包括过去出现过的任何现象、状态、变化等等,涵盖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部领域),那么,在这个命题里,历史的真实性已经被预设了:发生过就是事实,事实当然是真的;不会有什么“事”是发生过而又不真实的——这是基本的逻辑。
    但是,问题恰恰出在这里:人们在论述历史的“真”时,已经预设了它的“真”。于是就造成一个简单的逻辑循环错误:用一个肯定的判断,去证明同一个判断,即同义反复。
    断言一个事物是真实的,必须予以证明,否则这个断言只能是假设。我们在证明一般事物的真实性时,须证明它的存在,存在是通过人的感官加以认证的,但这种感官应该是人类的共同感官,而不是个别人的感官③。换句话说,所有人都能感觉到(包括直接感觉和间接感觉,例如借助仪器)的才是真实的,反之就有问题。现代科学使用的就是这种方法:在科学实验中,任何实验都可以反复进行,得到的结果必须是相同的。
    但是,历史的真实性却无法被证明,因为一旦成为“过去”,就不可能再现或者被重复,否则就不叫历史了。任何历史都没有办法再重复一遍:历史似水,“逝者如斯夫”!于是,历史就成了诡秘的怪圈:我们知道它是真实的,因为它发生过;但我们没有办法证明它的真实性,所以有可能不真实。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在“我们”与“过去”之间,横亘着一道时空的鸿沟,人们的感官无法穿越它,身处现在的“我们”没有办法去感知已经消失的“过去”。证明真实性的方法在“历史”这里断裂了。我们如何证明历史的真实性?如果历史是指“过去发生的事”,那么,我们怎么知道它发生过?人们用什么办法来确认它的发生?如何判断“过去”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幻的?事实上,历史最大的困境就是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但我们却知道它是真实的,因为它发生过。
    深陷于这个怪圈,人们将永远跳不出来。
    看来,我们对历史的理解出了问题。也许历史不那么简单,不能简单地说它是“过去发生的事”?也许我们应另辟蹊径?
    让我们从头做起,看看我们对“过去”的了解,也就是“历史知识”是从哪里来的?其实很清楚,都是由间接得来的。人们的历史知识无非来自两条渠道:一是听别人说,二是看文字记录,两者之本质其实是一样的,都来自别人的叙说,而不是对事情本身的接触。没有哪一件“过去的事”是可以被后人所感受或亲身经历的,因为它一旦发生,就不可能再被后来的人们感觉到,而只能被叙述、被记忆,留下记录给后人,让后人得到某些知晓。后人写历史,唯一的渠道就是从别人的记录(或叙述)中寻找线索,这些就是所谓的“史料”。但史料不是历史,历史要通过“写”才出现。历史学家搜寻史料,辨别真伪,把它们拼起来,写出那种人们可以读得到的“历史”④。所以,我们所知道的历史(就是一般所说的“历史知识”)都是写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一切历史都是写出来的。
    这样,作为一门学问的历史学就出现了。历史学的任务就是写历史,追讨过去,寻找那些“过去发生的事”,判别它们的真实性,也就是求“真”。求真是历史学和文学、哲学、宗教、神话等之根本的区别,但恰恰在这一点上,历史学永远达不到目的,于是它和文学、哲学等又会有许多相通。历史学也是一种“写”,和文学、哲学一样,是一种“创造”⑤。
    原因起于那道沟——在“我们”与“过去”之间,横亘着一道时空之沟,由于我们的感官穿越不了那道沟,历史的真实性就受到阻拦。我们知道历史学的任务是求“真”,但无论怎样写历史,人们都会在以下几个方面遭遇障碍:
    首先,任何“事”,哪怕是极小的事,它在发生时都会有许多层面、许多细节,任何一个身处其中的人都不可能经历全过程或者所有细节,因此他在讲述或记叙这件事时,都只留下局部。这让我们对任何“事”都只能得到“碎片”,而不是全部。全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出现,即便把所有“碎片”加在一起,它仍然是一个局部,事情的整体面貌永远会藏匿⑥。
    其次,由于我们得不到“过去发生的事情”的全貌,我们就无从判断事情的核心部分是什么,“碎片”中包含的可能都只是枝节,这就误导了人们的认识。“碎片”再多,也不能让我们下结论说核心的部分已经出现,因此,即使我们知道了许许多多的细节,却仍不能确认我们明白了那件事⑦。况且,出于常识,我们知道许多“事”的核心部分是被蓄意隐藏的,所以我们可能永远不知道事情的机密真相。
    再次,对于“碎片”,也就是局部的记叙,我们也无法知道它们有多大的真实性,因为我们不能亲历其境,无法对它们进行检验。我们知道:有些人故意说假话,有些人蓄意掩盖真情;有些人想留下真相,却因为记忆的偏差而说错了事实;有些人记忆很好,却因为表达不当而扭曲了实情。因此,我们对所有的“碎片”都要进行甄别,判断它们的真实性。但这样一来又陷入那个怪圈了:如何确定它们的“真”⑧?
    最后,“过去发生的事”会有众多人、众多因素参与,有可能留下不同的记录,尽管我们用各种方法进行验证,却仍难认定其中哪一种或哪一些说法是准确的。多种说法(或证据)可以传递不同的信息,带有各种倾向,这给人以各种不同的想象空间,编排出各种不同的叙事情节。这样,对每一件“过去发生的事”都可以作出多种理解,可是哪一种、或哪几种符合真相呢⑨?
    由于存在着这些障碍以及其他的障碍,在最理想的状态下,历史学能做到的也只是最接近于真实,而不是绝对的纯“真”。这使人们非常沮丧:既然如此,历史学何所为之?
    但历史学的任务不尽如此,从求“真”的角度说,历史学的力量确实有限;可是写历史的目的要比这丰富得多,写历史的过程也比这复杂得多。单单寻找事实和判别事实还不是写历史,写历史是一种人类智慧的创造过程。因为这个特点,历史学和文学、哲学等等就有许多相通点。
    为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回到原点,回到那些“过去发生的事”。前面说过,“过去发生的事”都没有留下自己,而只留下被记录(或被叙述)的“碎片”。“碎片”本身不给出图像,它们是一个杂货堆,紊乱无比,要经过拼接才能成为“历史”,就如同古生物学家拼接动物骨骼碎片一样。但是,拼接历史毕竟不是拼接动物骨骼,拼古生物会有模块或样本,每一块骨头的位置大体上是知道的,因此拼接动物骨骼有点像“按图索骥”,把每一块骨头放在它应该放的位置上就好。拼接历史却不是这样,因为我们不知道“过去”的模样究竟是怎样,所以就无“图”可索,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操作者的思维判断去拼接。于是,使用同一批“碎片”,都有可能拼接出很不同的历史;若使用不同的“碎片”,就更可以拼接出根本不同的历史了。这是历史学的非常独特之处,经常让圈外人感到惊诧不已。如前所述,一般人认为历史既然是“过去发生的事”,那么它必定是确凿无疑的,怎么可以拼接出完全不同的“图”、写出完全不同的历史来?但历史学家确实可以把历史写得很不同⑩,而且每一种说法都有道理,都符合逻辑,甚至都符合事实。问题出在如何梳理“碎片”上。关于这一点,人们似乎迄今未有足够的认识,也未有足够的讨论,因此需要进一步展开。
    “过去”是一个硕大无比的范围,并且浑沌一片。试想:在“人”成为人特别是进入文明时代之后,人类经历了多少“事”,千年万年发生了多少“事”;这个世界多么大,在同一个时间每一个角落又在演绎着多少“事”;每一件“事”会牵涉进多少人,每一个人又卷入了多少细节;一个人一生有多少经历,世上又有多少人……所有这些加在一起就是“过去”,把这样一个“过去”都写成“历史”,根本就不可能!这就给人们规定了一项任务:如果你要写历史,就只能写一部分,而且永远只是一小部分。换句话说:任何历史学家都必须挑选,要对“过去”进行选择。
    但选什么?人们说:选那些历史中最重要的。可是,哪些是最重要的(11)?人们说:那些最能反映历史基本线条的。但在那样一个无比庞杂的“过去”中找出“基本线索”,这个过程本身就已经是选择(12)。于是,问题又绕回去了,也就是:你选什么?
    进而,完整的“过去”不可能留下,我们面对的只是“碎片”(即史料)。相比于庞大的“过去”,留下来的“碎片”其实很少,即使在信息非常发达的现在,被记录下来的信息仍是少而又少。但不管“碎片”有多少,作选择却是不可避免的。首先,需要判断“碎片”的真伪,把那些不“真”的信息剔除掉,这是一种选择。其次,不可能把所有“真”的“碎片”都用上,每个人都只会使用他感兴趣、或他认为有用的“碎片”,于是又要选择。再次,无论“碎片”是多是少,我们都处于两难境地:“碎片”少了,缺环就多,无法拼接成历史,于是就需要推测,把缺失的环节补起来;但推测就是选择——需要选择朝哪一个方向推测(13)。另一方面,“碎片”多了就更需要选择,“碎片”越多越需要选择,而且选择的随机性越大:任何偶然因素都可能把某些“碎片”放在你眼前,另一些“碎片”则是你所不知的(14)。所以,选择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尽管你可以自认为你不进行选择。
    事实上,历史学家是带着自己的立场和倾向性去选择“碎片”的。立场和倾向有时是自觉的,有时是不自觉的,但不带立场或不带倾向的情况不存在。在最“客观”的情况下,为了要处理那浩瀚无边的史料,他们也必须为自己设置一些标准,以便进行取舍,但一旦设置了标准也就确定了倾向。因此,当历史学家把“过去”写成“历史”时,必然加进主观的意向,加进某种可以叫作“价值”(也就是判断)的东西。从这时起,历史就不是一个纯客观的“过去”,而是主观和客观的交融。所以,写历史是一个人类智慧的创造过程,它不是单纯的还原,不是简单的“归真”。写历史是人类对“过去”的梳理,是人类对“过去”的挑选与判别。
    写到这里我们已经看出:历史决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过去发生的事”,它是人类的创造与“过去”的结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和文学创作、和哲学思考有众多相通,“过去”通过“写”而成为“历史”。换句话说:发生过的只是“过去”,写出来的才是“历史”;“发生过的”可以被湮没,“写出来的”才会被记住。因此,可以提出这样一个命题:历史之所以是历史,不是因为它发生过,而是因为它被写出来。
    我不想把结论推向极端,因为写历史终究不是杜撰,也不是编造,历史的出发点仍旧是“真”,历史学追讨真凭实据,执意求“真”。所以历史学终究不是文学,不是写故事,它写的是真实的过去,以真实为追求的目标。虽说我们知道历史不会是全“真”的过去,而只能够尽可能接近真实;但写历史仍然不可以编造,因此我并不赞成某种“后现代”的说辞,把历史学等同于文学(15)。有一些“新文化史”的作品根据有限的史料写一个过去发生的事,其中把自己的推测和想象加进去,组织成很有戏剧情节的有趣故事,看起来很像是侦探小说。这种做法仍旧是把历史学等同于文学,把写历史等同于写小说(16)。
    但这样一来,人们仍然对历史大惑不解:即使历史不可能全“真”,但它依然以事实为基础,何以事实一旦被写出来,就可以有很多的面相?虽说细节相同很难做到,因为人们接触到的史料不同,但在一切基本史实都一致的时候,为什么仍然写出不同的历史?换个问法:为什么历史可以这样写,也可以那样写?
    关于历史多面相的问题,我想,第一,“过去”本身就是多面相的,这恰恰体现着它真实的一面(17)。第二,历史因多面相而有魅力,并且永葆其青春。
    先说第一点,我们再回到那些庞杂无边的“碎片”中去。前面说过,一个浑沌的“过去”是无止尽的,谁也不可能把它完整地端出来呈现给世人;写历史必须经过梳理,需要对“碎片”进行取舍。前面也说过:历史学家在取舍之前必定设置某些原则,作为挑选的标准。但这样一来,历史学家的主观意向就在起作用:按不同的标准选取“碎片”,就写出了不同的历史;即便使用相同的素材(即“碎片”),也可能写出不同的历史,因为人们可能按不同的逻辑或者意向来进行拼接,结果就拼出了不同的历史——甚至完全不同的历史!对这种现象我们如何理解?历史学的解释是:只要能“自圆其说”就可以,而“自圆其说”的前提是要有史料支撑;史料需经得起鉴别,不被其他材料证伪,而拼接的过程又不发生逻辑错误,在这个前提下,各种说法都可以。这就是为什么历史学研究可以提出多种说法,而每一种说法都有可能被人们接受。
    实际的情况恰恰如此:无边无际的“碎片”中含有大量信息,按照不同的思路整理“碎片”,就释放出不同的信息。这样,历史学的另一个任务就浮出水面:寻找信息。寻找信息就是寻找意义,寻找意义意味着阐释历史,历史因阐释而变得绚丽多彩,并保持着永恒的吸引力。于是,历史学的目的就不仅是求“真”,“阐释”是另一个、甚至更重要的目标。由此我们进入第二个论点:历史因多面相而有魅力。
    我们为什么研究历史?一是了解过去,满足我们对过去以往的求知欲;二是寻找意义,从先人的经验中汲取智慧,施惠于“现在”(18)。寻找意义是历史研究的第二个目的,但意义何以寻出?
    回到寻找信息上来。我们已经知道:信息是在整理“碎片”的过程中释放出来的,但整理之前,整理人已经有了思路,有了“先入之见”。一般来说,整理之前历史学家已经设计好他希望找到哪一类“碎片”、选取的标准又是什么。只有事先规划,才能在庞杂的“碎片”中理出一些头绪,然后开始写历史(19)。但这样一来,整理的结果会非常有趣,打比方说:有一大堆沙,什么颜色的沙粒都有,按某种思路进行选取,就可能全部选出红色沙粒,按另一种思路进行选取,就可能全部选出黄色沙粒;两种思路造成两种结果,当这两种结果都呈现到人们面前时,会给人造成两种印象,以为是从不同的沙堆中取出来的。但两种沙粒都来自同一个沙堆,我们不能说哪一个结果是错误的,我们只能说两者都体现着某种真实(20)。不同结果是不同思路的体现,不同思路又造就不同的方法。
    历史的意义就是这样浮现的:当所有的“碎片”都搅在一起时,它只是一片浑沌,我们什么也看不清;当人们依据某种思路进行整理后,我们把东西看清楚了,产生某种印象,并得出某些结论。于是,写历史的过程就是这样的:先提出问题,再设计方案,然后寻找(也就是挑选)史料,最后写作历史——在写的过程中,释放出意义。意义被释放后,进行解读却又是一个思考的过程,于是我们再一次和“过去”面对面。所以,当“过去”通过“写”而变成“历史”并最终释放出“意义”时,我们和“过去”在不断地互动。
    有人说:历史本身就有意义,意义与历史一样具有客观性。如果这样说的意思是:人类社会保留着许多相同的东西,因此过去和现在可以相通——如霍布斯鲍姆所说的那样(21)——那么这种说法确有可取之处;然而,如果我们认定历史都是写出来的,那就应该知道:隐藏在过去中的意义是被历史学家释放出来的,其中更多地体现了历史学家的认识与思考。换句话说,意义存在于后世人的思考中,“过去”可能隐含着无穷的意义。
    接下来的问题是:历史学家的思路是哪里来的,为什么他这样想、而不那样想;采用这些标准、而不采用那些标准?我们的回答是:取决于历史学家个人,也取决于时代。个人的立场、经历、社会背景、所受的教育、文化的沾染等等,都会产生足够的影响,让他形成某种判断、或先入之见。时代则给了他现实的背景,让他提出问题,寻找结论。时代还给了他某些特定的思维范式甚至价值标准,哪怕他自己不自知,以为他的思想来源于自己。更重要的是,时代通过人们共同的经历形成某种共同的关注,而这些关注投射到对“过去”的寻找中,就出现“现在”和“过去”永久的对话(22)。由于这种对话是每一代人都会经历的,所以,“现在”和“过去”在永恒地对话。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历史既不是“现在”,也不是“过去”,它是“现在”对“过去”的搜寻与思考,也是“过去”对“现在”的提醒与暗示。相比于了解“过去”,历史学更重要的任务是阐释历史,阐释历史意味着在历史中思考并揭示意义。这样我们就明白:每一代人的思考是不相同的,关注也是不相同的,因此写出的历史就有可能不同。人们经常困惑:为什么这代人和那代人写出的历史会如此不同,原因就在这里。
    另一类明显的差别发生在不同群体之间,即民族、阶级、性别、职业、地区、国家等等。不同群体也会有不同的思考与关注,其背景是经济、文化、社会状态、生活方式等各自的不同(23)。不同群体在处理同一个“过去”时寻找并释放出不同的意义,这使得历史更具有多面相。
    总之,同一个“过去”可以写成不同的历史。事情是同一个,意义可以不一样,让人看起来好像是不同的历史。其中的原因,是对话的主体发生了改变,思考的人生活在不同的情境下,不同的人进入对话,对“过去”的理解就不一样。由此,历史作为“现在”和“过去”对话的结果,“现在”和“过去”同样在发挥作用。如此推论,我们就知道:历史并非如人们一般所相信,是一个纯客观的过去,体现着无可置疑的纯“真”;历史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是主观和客观共同活动的结果。由于每一个世代都对历史有观察和理解,所以历史就不仅是对“过去”的层层积累,它也是对各世代人们思考“过去”、书写“过去”的层层积累。
    写到这里,我们大概可以知道:历史深不可测,绝非如初中生所想象,只要背几页书就算懂历史了。历史的最深奥之处在于,它是“过去”和“现在”永久的互动,因为这种互动,历史才有永恒的生命力。历史如果只是“过去”,那它就如同一株干枯的古树,虽可让人肃然起敬,却没有生命,毕竟索然无味。但历史恰恰不是枯树,它虽扎根久远,于千万年之中,但始终与每一天的空气、土壤交换气息,从而有永久的生命力,保持着永远的新鲜嫩活。于是我们庆幸:历史的多面相让它永远鲜活,因为人们永远在和“过去”对话。历史是人类世代思考的结晶,从最古远的“过去”,一直延续到未来。它积聚着每一个世代人的沉思,并且永远传递他们的信息(24)。它跨越时空,穿越鸿沟,把不可跨跃的“过去”和“现在”沟通起来。它让我们了解过去、思考过去,并且为“现在”提供思想。历史学家是历史的撰写者,更是思想的创造者。正因为如此,历史学也是永存的,它是人类文明历程的忠诚守护人。
    注释:
    ①克罗齐的话是这样的:“每一个历史判断的基础都是实践的需要,它赋予一切历史以当代史的性质,因为无论与实践需要有关的那些事实如何年深日久,历史实际上总面向着当时代的需要和实际。”[克罗齐:《历史作为自由的故事》(Benedetto Croce,History as the Story of Liberty),转引自张广智主编,周兵、张广智、张广勇著:《西方史学通史》第6卷(现当代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46页]
    ②这种看法很普遍,中外学者都一样。比如下面这段话:“‘历史’一词,存在多种解释,主要的有两种:一是指已经发生了的过去的事;另一是指对以往事情的记载和研究,特别是对人类社会活动的记载和研究”,前者指“人类客观存在的历史”,后者指“史家撰写的历史”(“本书编写组”著:《史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1、3~4页)。相同的说法可见彭刚著《叙事的转向》中“何兆武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何兆武序”,第I页),张广智著《西方史学通史》第1卷(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出版,第2页),李隆国著《史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12页)等。在西方著述中也经常看到类似说法。例如,在《韦伯斯特大学词典》中对“history”一词的解释是:(1)“对重要事件的编年体记录”;(2)“记录和解释过去的事的知识分支”;(3)“组成历史主题的事、过去的事”。按照中文的习惯表述,这三个定义分别对应于(1)“史家撰写的历史”,(2)“历史学”,以及(3)“客观存在的历史”[《韦伯斯特大学词典》(Webster’s Ninth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第9版,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市1984年版,第573页]。黑格尔曾经说,“历史”一词既“包括发生的事情,也并没有不包括历史的叙述”(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年出版,第101页)。将“历史”这个概念分解为双重或三重含义可以帮助从哲学上解决一个难题,即“历史”的真实性基础,因为在这些含义中“历史”已经被界定为一种“真实”;但它同时又制造了另一个难题,即“客观存在的历史”是不可能为任何人所亲历、所感知的,它只存在于人类理性结构中。也就是说,人们从自己的理性可以推知它的存在;另一方面,人们所真正知道的历史都只是“史家撰写的历史”,而这种“历史”的性质究竟如何,它是什么?本文要讨论的正是这个问题。
    ③这当然是科学和理性的认识论,神秘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不需要花这么大的功夫去讨论事物的真实性。“历史”的多重含义之所以在启蒙运动以后广为传播,就是因为在启蒙运动以后,科学的思维方式成为人类的主流思维方式;在此之前,人们不会觉得有很大的必要去关注历史的真实性问题。
    ④关于史料和“历史”的关系,多数历史学家会这样说:“史家认识历史时,主要凭借历代遗留下来的各种史料间接地进行。史料包括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的各种实物。文献记载出于人们的口传笔录,是在一定历史范畴内、反映一定社会观念的‘思想的痕迹’;实物史料是前人的生活用品、生产资料和社会交际工具的遗存,是人们在具体的历史时空范围内的‘行为的痕迹’。史家撰写历史时,离不开前人留下的‘思想的痕迹’和‘行为的痕迹’。”(“本书编写组”著:《史学概论》,第5页)
    ⑤中国古代一向认为“文史不分家”,在这一点上颇有些“后现代”的味道。但“科学的”历史学不接受这种看法,兰克曾对“历史”和“文学”作过这样的评论:“通过比较,我发现真相(truth)比传奇小说(romance)更有趣和更美。我抛开了后者,决心在我的著作中避免一切虚构和想象,而忠于事实。”他又说:“严谨的事实陈述——即使这些事实或许是偶然的和枯燥无味的——无疑的是(历史编纂学的)最高法律。”(转引自朱本源:《历史学理论与方法》,人民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439、440页)
    ⑥举一个例子:一次战役,战斗中双方使用了多种兵器,动员了许多兵力,为保证胜利双方都做过许多准备,采取过多种措施,战斗打响后经历了不同的阶段,有许多插曲、许多事件,许多人物各有不同的遭遇,最后以一方获胜、另一方失败而告终……这样一个复杂的过程、庞大的场面、浩繁的时空结构,是任何“记录”都不可能全部涵括的。倘若一次战役尚且如此,那么人类历史上那些更为庞大的事和复杂的过程,例如涉及多个国家、多个地区甚至整个世界的大事,就更不可能知道其整体的面貌,而只能知道其中极小的部分了。
    ⑦可以举这样一个例子:在司马迁描绘得有声有色、威武悲壮的垓下之战中,究竟什么是核心情节,是“霸王别姬”还是“四面楚歌”,或者真正的核心部分其实没有流传下来?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所有“历史”中,被丢失的部分远远超出于被保留的部分,谁也没有把握说:我们所知道的部分是事情的核心,而丢失的部分是无关紧要的。这样一个悖论是“历史”的一个关键性特征,因为它使一切人在认识和理解“历史”时永远处在相对的位置上。
    ⑧兰克相信通过“史料批判”也就是史料鉴定可以判断史料的真实程度,并且归纳了一套判断的原则,比如最接近事件的证人是最好的证人、应使用原始档案等。但他自己也知道:“有的人抄袭古人,有的人为未来的时代寻找历史教训,有的人攻击某些人或为某些人辩护,有的人只愿记录事实。”可见,即使采纳最“科学”的方法,仍然无法改变这个事实,即“过去发生的事”一旦被记录,就加进了记录者的个人倾向(转引自并参见朱本源:《历史学理论与方法》,第440~441页)。
    ⑨沃尔什说:“当一个局外人观看历史学时,最打动他的事情之一就是他发现对同一个题目有着各种分歧的说法。不仅真的是每一代人都发现不仅有必要重写前人已经写过的各种历史,而且在任何给定的时间和地点,都可以对同样的一组事件得出互不相同的、而且显然是互不相容的各种说法,其中每一种都自称是给出了如果不是全盘真相的话,至少也是目前所得到的尽可能之多的真相。”(W.H.沃尔什著,何兆武、张文杰译:《历史哲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95页)沃尔什说的这种现象在历史学界司空见惯,但对于非历史专业的人来说,却大惑不解,好像完全不能接受,其原因就在于:人们把“历史”当作“真实”。
    ⑩沃尔什认为造成历史学家意见分歧的原因有四个,一是人各所好,二是个人偏见或群体偏见,三是不同的历史理论,四是不同的道德观和世界观(W.H.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第97页)。这四个原因未必能完全概括历史学家意见分歧的原因,事实上,所有的主客观环境、时空变化、群体与个体的人的经历、文化与物质的处境都是会起作用的。
    (11)不同的人对“重要”的理解肯定是不同的:国王关心的是他的王位,农夫关心的是他的收成,臣子关心的是升官晋爵,商贾关心的是生意兴隆,将军思念战争的胜利,小兵思念家乡的亲人。一场战役过后,对统帅来说重要的是他胜利了,对部属来说重要的是他立功了,对军士的妻子来说重要的是她的亲人没有被打死,对一个无关其事的人来说,战争对他也许什么重要性都没有!这是我在约二十年前的一篇文章中说的话[参见钱乘旦:《关于历史的几点思考》,《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3年总第3期,第101页]。
    (12)沃尔什举了这样的例子:“历史学家A是个马克思主义者,并在经济因素的运作中看出了对一切历史事件的最终解释,而历史学家B(例如,伯特兰·罗素就是一个例子)则是一个多元论者,并拒绝把任何单一的因果因素的类型看作是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他同意马克思主义的某些结论,但还有一些是他不能使自己接受的……”(W.H.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第97页)历史观决定着历史学家对“基本线索”的选择,这应该是人所共知的。
    (13)举一个例子:关于人类的起源。人类起源和人类早期生活的状况从来只能靠数量极少的材料进行推测,于是就产生出多种不同的说法,其中“多起源论”和“单起源论”的争执就属于这种情况。最近一段时间,因为使用了基因考古学的方法而发现迄今所知道的基因测试结果都倾向于单起源论;即便如此,仍然回避不了这样的事实,即基因测试远没有遍及所有人类,因此缺环非常多。
    (14)这方面最好的例子是菲利普·费尔南德兹—阿迈斯托著、叶建军等翻译的《世界,一部历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那是一部写得很漂亮的历史书,但基本上是无数历史碎片的堆积。这些碎片在很大程度上是随机地出现在作者面前并且为作者所用的。如果不用这些碎片,而使用另一些碎片,自然就出现另一本书。我曾专门写过一篇文章谈这本书(钱乘旦:《一个马赛克式的历史大拼盘——评〈世界,一部历史〉》,《世界历史》2010年第4期)。
    (15)伊格尔斯说:“后现代历史编纂学理论的基本观点是要否认历史著作所谈的乃是真实的历史过去。因此罗兰·巴尔特和海登·怀特都肯定说,历史编纂学和小说(虚构)并无不同,它无非是小说的一种形式。”(格奥尔格·伊格尔斯著,何兆武译:《二十世纪的历史学》,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123页)自怀特以来,确实有很多人愿意把事情推向极端,比如安克斯密特说:“倘若一个叙事解释在长时期内没有被人提出质疑,为所有人所接受,并且成为日常语言的一部分(因而丧失了其历史学的特性),它可能就转化为某个(或某类)东西的概念,叙事之物就成为实在之物……”(转引自彭刚:《叙事的转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52页)这意思是说:说的事可以变成真的事,而究竟它发生过还是没有发生过,则完全以人们相信不相信为判断。詹金斯说得更明白,按他的说法,“历史可说是一种语言的虚构物,一种叙事散文体的论述”,写历史无异于写小说(基斯·詹金斯著,江政宽译:《论“历史是什么”》,商务印书馆2007年出版,第214页)。
    (16)娜塔莉·戴维斯的《马丁·盖尔归来》是很典型的例子,可参见王晴佳著《新史学讲演录》的相关介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第63~64页)。历史学家对过去发生的事作出自己的解释甚至推导其实是允许的,但在没有“硬材料”(也就是可靠史料)支撑的情况下,不能把这种推导与猜测当作确定无疑的事实提交给读者,否则,就出现前面所引安克斯密特所说的“叙事之物就成为实在之物”了。
    (17)唐纳德·凯利说:“历史的时空是无限的……从要事到琐事,从高贵的(或低劣的)政治到低下的(或高贵的)文化。因此历史的兴趣涵括摇篮到坟墓(甚至超越坟墓),是一个完整的周期,从家庭生活一直扩展到探险和殖民所及之处,局限只存在于启发之中——材料的可理解性——及历史学家的想象力之中。”(唐纳德·R.凯利著,陈恒、宋立宏译:《多面的历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出版,第13~14页)
    (18)关于历史的借鉴作用,多数历史学家是接受的,一般的史学理论也予以承认。但从来都会有一些历史学家不承认这个作用,至少在口头上不承认,离现在远一点的例子是兰克;离现在近一点的包括前面提到的《世界,一部历史》的作者菲利普·费尔南德兹—阿迈斯托。他曾说:“有些历史学家……力主从历史中汲取教训,学会如何改变我们人类的行为,如何避免历史困境的重现。还有的历史学家致力于合理解读过去,为描述或叙述过去找出全面的办法,以便使我们觉得我们已经理解了过去。然而,还有一些历史学家——我也忝在此列——愿意就过去而研究过去,试图发现那些只对过去的人才有意义的、过去的人曾经面对过的问题。”见(菲利普·费尔南德兹—阿迈斯托:《世界,一部历史》,“导读”,第38页)然而,像霍布斯鲍姆这样的历史学家却明确指出历史的训诫作用,他说:“历史经验总能为当代社会提供许多启示,部分原因是由于人类保留了许多相同的东西,人类的处境有时也反反复复地再现。老人们常说:‘这事我以前曾见识过。’有着许多代人积累的文字记录的历史学家也能够这样说。”(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马俊亚、郭英剑译:《史学家:历史神话的终结者》,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31页)
    (19)科林伍德就是这样说的。他曾说:“历史学家不能首先收集资料,然后再解释它们,只有当他的头脑中有一个问题时,他才开始搜寻相关资料。只要他能够找到解释它的办法,任何东西都可以作为他的资料。历史学家的资料是整个现在。因此,历史研究的开始,不是收集或者思考那些未经解释的原始资料,而是提出问题,提问促使历史学家去寻找可能有助于回答它的事实。”(科林伍德著,贾鹤鹏译:《历史哲学》,《新史学》第3辑《科林伍德的历史思想》,大象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14~15页)
    (20)正因为如此,以为历史学可以提供一种“唯一正确结论”的断言,就显得有点夸张。历史本身隐含着多种结论,从不同角度切入,会看到不同的“历史”。由此可见,我们现在为学生的历史课考试设置“标准答案”,实在是不可取,它让学生从一开始就完全错误地理解了历史的本质,并由此而引发一系列误解。在我举的这个例子中,红沙和黄沙看起来毫不相干,但它们确实来自同一个沙堆。
    (21)见本页注释(18)中所引霍布斯鲍姆文。
    (22)如卡尔所说,“历史是历史学家跟他的事实之间相互作用的连续不断的过程,是现在跟过去之间的永无止尽的问答交谈”。他还说:“只有借助于现在,我们才能理解过去;也只有借助于过去,我们才能充分理解现在。”(爱德华·霍列特·卡尔著,吴柱存译:《历史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8、57页)。事实上,历史是沟通“现在”和“过去”的唯一管道,没有“现在”,人们就不会去寻找“过去”;没有“过去”,人们就不会意识到所谓的“现在”。“现在”和“过去”之间的关系太紧密了,况且“现在”和“过去”又都是流动的概念,今天的“现在”是明天的“过去”,今天的“过去”又是昨天的“现在”,“现在”和“过去”都在和自己对话。
    (23)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是这样说的:“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0、31页)
    (24)卡尔的说法是:“历史学家跟他的事实之间相互交往的进程,我曾经管它叫现在跟过去之间的对话的,并不是一些抽象的孤立的个人之间的对话,而是今天的社会跟昨天的社会之间的对话。”(爱德华·霍列特·卡尔:《历史是什么?》,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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