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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历史知识普及工作的基本原则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 乔治忠 参加讨论

    

        将历史知识向整个社会普及,在当前尤其必要。普及历史知识的宗旨,在于提高全民族的综合素质,使读者的认识范围在时间上延展、在空间上扩大,促进人们心怀的宽阔、眼界的恢宏、意念的彻悟、智慧的升华。历史知识的普及中,需要恪守记史求真的规范,并将之作为首要的根本原则。还必须全面叙史,避免偏失,即将不同侧面的史实不加隐瞒地予以叙述,不能剥夺群众对完整历史的知情权。普及性的史书应当汲取学术上的新发现、新成果与新观点,将历史知识的传播立足于学术进展的前沿位置,同时兼顾不同的学术观点,不能单以流行的说法为据。贯彻这些原则,需要史学界承担此责,继承前人的成果,着手组织新一代普及性史书的撰写。
    

      
              历史学在中国是源远流长而且至今仍持续发展着的成熟学科。当今史学向人类社会提供的历史知识,在空间上不断扩大,在时间上继续延长,在史实上更加精确,在认识上日益深化。这样的成效,主要来自于整个史学界的学术研究与相互探讨,而任何学科的学术前沿,总是与社会群众中大多数人的认识拉开差距,因此学术界应当肩负起将最新知识普及到大众的任务。历史学科在普及历史知识方面,有着更大的必要性,因为民间不确切的历史传说,某些文艺作品对历史的曲解,过时而错讹的历史判断,一些史籍记载的偏差,个人或团体出于私利对历史的扭曲,诸如此类的负面因素,虽不一定占据主流地位,但其所造成的历史认识的错误与迷乱也不可低估。因此,使真实、科学的历史知识得以普及尤其迫切。历史知识的普及有多种形式,但无论形式如何,都必须树立明确的原则和规范,否则会增添新的认识混乱,降低史学知识的可信度,最终被读者所疏离。这里,我们仅讨论属于史学活动范围内的历史知识普及,略申几条基本原则以征询于识者。
         一、普及历史知识的宗旨
         以符合史学规范的方式撰述历史知识普及性读物,也与历史研究的学术宗旨有所区别,学术论著应当具有属于作者的新发现、新见解、新理念,而普及性史书并不要求一定具有学术的创新,而可以是史学界多人研究成果的汇集。因此,历史知识的普及具有面对一般公众的撰述宗旨,即为了传布历史的知识和智慧,提高全民族的综合素质,增强理性思维的水平和认识能力。历史知识以及对历史事件的精确评析,虽不一定可以直接作为行动的借鉴,但有益于整体上提高思维能力、认识水平,这是无可争议的。历史知识将使读者的认识范围在时间上延展、在空间上扩大,有力地促进人们心怀的宽阔、眼界的恢宏、意念的彻悟、智慧的升华。
         在编纂普及性史书的宗旨上,不可降低史学的品位。如果把历史知识当做一种随便用来休闲、娱乐的产品,将历史撰述的目标和品位极力压低,则可能出现沦为流俗的倾向。例如很多历史读物,甚至是出于专业人员之手的史书、史文,热衷于谈论名人的隐私琐事,或专讲一些宫闱隐秘,真真假假,伴以渲染夸张或怪诞的情调,以玩世和“玩史”的态度翻弄历史垃圾,从而淡薄历史发展的主线、抵消历史知识的理性内容,是历史知识普及性作品的下乘,大有媚俗、哗众之嫌。
         从长远的效果来看,历史知识的普及也不宜过于追求具体的、直接的社会功利,提供明晰、真实、全面、分析精到、有学术根基为保障的历史知识,应当成为普及历史知识的不被逾越的规范。且不言古代,中国自近代以来,历史知识不断地被用作宣传鼓动的工具,爱国的旗号、民族主义的主张更成为传播历史知识甚至成为历史研究的宗旨和动力。由于近代的中国饱受列强侵略与欺侮,以史学经世的方式宣传爱国主义、鼓动民族解放思想,是完全正当的、必要的。但也不能不看到:过于追求宣传的效果,在民间有时会造成对历史的不完整认识,例如片面地宣传南宋岳飞的抗金业绩和被害之冤,则令许多人误会岳飞对金兵百战百胜,靠他个人能力就可以恢复全部失地。而且隐蔽了岳飞之死的复杂原因①,描绘成所谓“投降派”不愿收复失地、害死民族英雄来讨好金国的误解。这些都是很不符合史实的,将历史弄成简单的图像化,用古代的民族战争与抵抗日寇的反法西斯战争相比附,也存在简单化倾向,不利于“历史使人明智”效能的实现。
         在中国完全独立自主、国力迅速增强的当代,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的时期,巩固人民的团结、激励积极爱国主义思想,主要依靠经济发展的辉煌成就和贯彻民主与法制的力量,依靠全国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已不再依赖于对历史事件的宣传。因此,普及历史知识可以不将某种宣传、鼓动作为宗旨,在普及真实、正确、深入、全面性的历史知识从而提高读者理性精神的同时,自然会起到激励爱国主义思想、增强民族凝聚力的作用,而且是一种更加积极、稳定和长久的作用。
         在形式多样的普及性史书之中,应当将各级历史教科书包括在内,因为教科书实际上很好地起到了知识普及的社会作用。当然,教科书要求知识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甚至需要考虑使用对象的接受能力,以及可能安排的课时量,是一种特殊的、更规范的普及性书籍。20世纪50年代之前,历史教科书实际从来没有统一化,学校从已有的多种教科书中选择,或者组织学者编写新的文本。后来中国中小学历史科目实行统一教材,似乎与普及性史书分途,但实际社会作用并无实质改变,且影响力尤其广大。因此,这里所主张的历史知识普及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各种历史教科书在内。
         至于历史内容的小说、影视、戏剧等文艺形式,对历史知识也很有传播作用,但文艺作品需要以强烈的形象思维塑造故事、编排场景,情节的渲染和夸张不可缺少,无法刻意保持历史的真实。因此,历史文艺作品即使能够传播一些历史知识,也必然同时出现虚构历史和曲解历史的成分。因此,普及历史知识不能依靠文艺作品,相反,正规的史学普及应当将纠正流行文艺作品中对历史的虚构和曲解作为一项工作任务与宗旨。
         二、恪守记史求真的根本原则
         记史求真是史学存在的根本条件,任何民族的先民,如果在其追忆往事而渐次形成文字撰述的早期阶段,未能形成较强的叙史求真理念,那么这个民族的历史记忆就会过度呈现为神话想象和文学渲染,从而不能独立发展出真正意义上的史学。例如古埃及的文明发祥虽早,却只有史料留存而并无史学,须待外来文化的影响才会具备历史学这一文化形式。因此,没有历史的求真理念,就没有历史学,遵循决不故意违背史实的记述原则,是历史学的底线。
         在历史知识的普及中,同样需要恪守记史求真的规范,并且将之作为首要的根本原则,不能因其面对一般非专业的读者群体,就将这项根本的原则放宽。在撰写普及历史知识的读物中,如果客观史实与某种预设目的相冲突,仍不可放弃求真的准则,相反,却应当根据史实调整预设的撰写用意。
         在中国古代,普及性史书起源甚早,北宋时期随着雕版印刷术的推广应用,普及性史书的编纂开始兴起。司马光《历年图》本为进献朝廷之书,却被人改头换面,刻印传播[1](卷七一,《记历年图后》)。同时期章衡撰《编年通载》10卷进献于宋神宗,十年之后,族人认为其书“得居简执要之术”而谋求刊印,章楶为之写《序》称:“募工镂版,以广其传,庶几读之者用力甚少,而收功弥博。”[2](卷首,章楶《刊印编年通载序》)其刊印目的就是为了普及。北宋诸葛深撰《历代帝王绍运图》、南宋马仲虎撰《历代帝王编年互见之图》,皆为以历代帝王为中心的简明大事表,是专为普及而撰写、刻印和发卖。元代宋遗民曾先之编成《十八史略》2卷,用作课蒙教本,在当时就流行开来,成为传世之书。这种逐步兴起的普及性史书,至明代形成一个社会文化的潮流,构成明朝后期史学史发展的主要特征。其显著表现是“纲鉴”类编年通史、《十八史略》之类的史抄和人物传记之书层出不穷、风行于世,并且撰写的目的就是“出而广于世,俾人人皆得而见之”[3](卷首,《历代叙略题辞》),“使凡有目者所共睹、有耳者所共闻,粗知文义者,不待讲明思索,皆可与知也”[4](卷首,《自序》)。
         明代的普及性史书,虽然大多相互抄纂,从编辑到刻印都很粗率,但其体裁、内容均符合史学与史书规范,特别是对已知失实的素材决不载入书中,原在《晋书》等正史中仍存在的神怪、荒诞情节也基本剔除殆尽,这就遵从了叙史求真的准则,坚守了史学规范的底线。至于清代,史学发展的普及性潮流虽然逐步衰退,但还没有消失,因为历史知识的普及已经成为社会文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清康熙朝晚期出现了吴乘权《纲鉴易知录》这部优秀的普及性史书,其文笔简洁、条理清晰,史实也精核明确,不断刻印,至今仍是获取历史知识的很好读物。
         近代中国的普及性史书种类更加繁多,所有的中小学历史教科书几乎皆可归入系统化普及史籍的范围,报刊上发表的历史知识专文更是不可胜计,还出现了专门组织专家撰写的普及历史知识的丛书。例如20世纪20~30年代,中华书局陆续出版《国民外交小丛书》,其中包括《中国交通与外国侵略》、《近代中日关系略史》、《领事裁判权与中国》等分册,在普及历史知识上既十分必要又相当及时。至40年代后期,大成出版社出版了《中华民国历史小丛书》,涉及面很广,关于“二十一条”、“五四”运动、迁都重庆、太平洋战争爆发、远征缅甸、开罗会议、台湾光复等等,皆有分册。
         1949年后,史学界重视在人民群众中普及历史知识的工作,单行编撰的普及性史书不计其数,更有大量成套的历史知识丛书面世,其中1958年开始出版的《中国历史小丛书》是这类丛书中的佼佼者。这套丛书是著名历史学家吴晗所创议和主编的,由各有专长的历史学专家执笔,至1965年已经出版140多种。1978年之后史学界接续撰写,累计达到200多种分册,涵盖了中国历史重要的事件、人物、历史专题,简明扼要,深入浅出,文笔生动,发挥了良好的社会功效。吴晗还主编了《外国历史小丛书》,编纂宗旨同于前书,1962年开始出版,到1966年初出版了59种分册,发行约160万册。两套丛书,皆为普及史学知识的辉煌成就。
         以上各种普及性史书,内容难免带有各自的时代烙印与局限,但共同的特点是以史学的规范、史书的体裁讲述历史,遵从了如实记述、不凭空塑造历史情节的原则,其性质属于史学的范围之内,以此区别于形形色色的文艺作品。
         记史求真是撰史者自律的准绳,也是史学评价的主要标准。求真,关键在于“求”字,即自觉地追求如实记述,这当然不等于史书实际上完全达到真实无讹,事实上,完全真实而无偏差是很难做到的,这里有学术基础、认识水平、资料丰腴等多种条件的制约。但是必须强调的是:执笔撰写史书的史家,应恪守求真的准则,认真、细致地予以考订,绝对不能将明知不可据信的记述当做史实写入各种形式的史书之中。如果有人借口史书实际上难以达到绝对真实,于是就认可编造,贬低或排除求真的规范,则不是昏庸无知,即是别有用心。
         三、全面叙史,避免偏失
         记述史事倘若出现较大的片面性,即选择性忽略某些重要情节,乃是记史失真的一种隐性表现。因此,贯彻叙史求真的原则还需要延伸为全面叙史,避免偏失的诉求,这是撰写普及性史书的又一重要准则。
         这里所谓的“全面叙史”,并非是指内容的详尽、周悉,相反,普及性史书所面对的是群众读者,叙事往往需要简明扼要,不能篇幅过大。“全面叙史”是要将不同侧面的史实不加隐瞒地予以叙述,无论学术性历史著述还是普及性历史撰述,皆应如此。而真正切实地做到叙事不偏失、不隐瞒,不仅难度更大,而且这个问题至今未能得到充分的重视,因此有必要格外强调。例如,对于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联军进占北京、放火焚毁圆明园,相关史书当然需要叙述此事,揭露和谴责侵略者的罪行。但同时也应以一定篇幅讲述清廷此前的一系列荒唐行径,特别是拘押巴夏礼等英法谈判代表团39人,在圆明园内监禁且予以残酷折磨,导致半数以上毙命。这无疑是极其野蛮和愚蠢的行为,直接成为英军公然贴出布告宣布火烧圆明园的歪理②。清咸丰帝及其朝廷早已成为腐朽的政权,我们今天毫无隐瞒其愚昧和狂妄的必要,全面记载此事,一点也不会减轻侵略者的罪行,而且还会认清清廷统治者的愚狂和丑陋,有助于认识历史、总结历史,提高理性思维的水平。但许多叙述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史籍,对此不作应有的记述,乃是典型的片面叙史。多年以来许多撰史、讲史者,在叙述某些反抗压迫的农民“起义”运动时,避而不谈或执意辩解其首先殃及社会下层民众的野蛮暴力,在叙述某些朝代如元朝、清朝的开国、统一业绩时,忽略其民族压迫和烧杀掳掠的残酷史实。诸如此类的偏向很多,积弊颇深,已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学者、群众所诟病,史学界应当予以大力的批评和扭转。
         普及性史书比学术著述更有责任传达全面、真实的历史,以免造成历史认识的误导,以致间接损害历史认识的理性精神和民众的心智。普及性史书既然要向广大受众讲史,就不能剥夺群众对完整历史的知情权。要求全面叙史,与叙事突出重点的写作方法并不矛盾,普及性的史书必须在有限的篇幅中将中心内容讲清,当然不能巨细无遗地堆积史事。但是,史事的中心内容仍须全面,而不是片面选择,不能以篇幅简短与突出重点为理由,使史实割裂、残缺和偏失,只留下历史的单一侧面。完整的历史可以具有多个侧面,史书的撰写不应缺失那种足以影响历史认识整体正确性的侧面。
         四、融入学术性的原则
         史学与许多学科一样,具有学术性、知识性、可应用性,其中学术性是本质的、主导的特征,决定着其他性能的实现。在普及性史书之中,是否需要体现史学的学术性?回答是肯定的,普及历史知识的工作一定要融入历史学的学术性,这主要表现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普及性的史书应当汲取学术上的新发现、新成果与新观点,将历史知识的传播立足于学术进展的前沿位置。例如四川三星堆史前遗址和大量文物的发现,对其意义虽然还未得出深入、确定的研究结论,但起码显示出中国西南地区存在早于殷商的青铜器文化,这种文化具有与中原地区不同的特点[5]。因此,中国上古文明史叙述的整体框架,自应有所调整。重大历史资料的发现,不用等待完全研究清晰和取得共识,就应当对所知情况、对由新发现所导致的历史疑问和历史探索,做出适度的历史知识的普及。
         历史学的学术研究随时会出现新的成果、新的观点,其中哪些对历史认识关涉较大,哪些新的观点证据较为充实,史学界诸多学者是能够辨识的。因此,撰写普及性历史读物的专家,应当出以公心,尽可能地反映最新的研究成果。例如清光绪帝的死因,清史学界多年来见解不一,有被毒药害死和正常病死两种观点,“病死说”有清宫医疗档案为根据,一时占据了主流地位。但近年发掘陵墓,采取对遗址、遗骸予以科学化验的方法,从而考证光绪皇帝应为砒霜中毒而死,光绪帝被慈禧太后所谋害之说,已有最新得力证据。因此,无论学术著述还是普及性读物,都应当叙次这个最新的研究成果。
         第二,普及性历史知识读物与学术著述有所不同,那就是不要仅仅采纳一家之言。在历史研究中,观点的不同是十分正常的,学术著作应当提倡有独到的见解,可以坚持一家之言。而普及性读物是为了向非专业群体传播准确、科学的知识,如果在不同的研究见解之中独取一种观点,代替读者做出选择,则不合乎历史知识普及的宗旨,必须兼顾不同的说法,才是负责任的态度。
         对于同一历史问题的不同见解.,有时是二说并立的关系,如关于明末李白成起义军中李岩其人的是否存在,自北师大明史专家顾诚教授发表《李岩质疑》一文[6],追溯李岩这个人物被塑造出来的过程,提出历史上并无其人,随即引起了争论,形成一个小小的热点。特别是河南博爱唐村《李氏族谱》的发现[7],给李岩的实际存在找到了新证,使不同观点更加凸现。但《李氏族谱》作为一个孤证,而且是民国初期的抄本,仍有质疑和讨论的必要。在这种情况下,普及性史书的撰写,需要像工具书《中国历史大词典》那样两说具存,不管作者倾向于哪一说法,皆应如此处理。
         有些流行于世的说法实际早有相反的证据和不同的见解,只是因为种种原因被漠视和遗忘,导致似有定论的表象。如果普及性史书更将流行说法强化,很可能造成片面不实的历史认识而积重难返。撰写普及性史书的学者,应当奋力作些历史学之学术史的发掘,清理不同的学术观点,甚至纠正流行见解的讹误。例如明清史专家孟森曾言“改实录一事,遂为清世日用饮食之恒事”,其影响颇大,加之民国时期的排满、贬清情绪,遂传播开来。然而就在次年,学者方甦生就以不同版本的清太祖朝实录加以校对,指出孟森说法并不确切[8],但长期未被学界注意,至今清史研究人员尚多有侈谈清朝大肆篡改实录者,实属以讹传讹。王国维1917年发表《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利用甲骨文资料与古籍文献联系互补,考订殷商君主世系,在学术上有所创新,更据此倡言“二重证据法”。但是,著名甲骨学家丁山经认真考证早就指出:商汤之前的“那群祖宗都是神祇,不是人物”,殷人也是将其作为神来祭祀的[9](P547~549)。1956年先秦史专家陈梦家出版专著,根据甲骨文的考释和先秦祭祀规则的发现,也指出“王国维以为上甲至示癸为先公的说法,已不能成立。上甲以前属于神话传说的时代,也可以得到证明”[10](P336)。这就是说,商汤之前的所谓先公、先王世系仍是不可信从的,王国维将之说成信史,既是考证未为精到,又反映出他在上古史理念上的守旧。但是,至今相关的普及性史书与学术著述中对王国维成就的介绍,都将他对殷商世系的考订夸大为定论,极力追捧,这是非常片面和错误的。
         让普及性的史书涉及这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看似有些要求过高,其实不然,只要认真查阅已有的史学成果,不难发现不同学术观点的存在。而且普及性史书并不要求作者一定做出评论和判断,只需将不同观点如实、适当地反映出来,即能达到妥善的效果。当然,这样的普及性史书,还是需要具备较高的学识与负责精神的专家来撰写为好。普及性史书之融入学术性,在操作技术上不存在大的困难,关键还是在于解决理论和理念的问题。
         以上所提出的几项基本原则,只能由史学界撰写符合史学规范的普及性史书来贯彻,历史文艺作品无法担当此任。有人做抽样调查,据云当前许多青年人首先是从历史文艺作品中了解历史,但这并不表明文艺作品对于传播历史知识的重要,而是反映了小学、中学历史教学的严重缺位与极端薄弱,反映了历史知识普及工作的贫乏。如果在教育体制上致使广大青少年首先接收那些真伪相参甚或扭曲变形的历史知识和历史观念,则令人堪忧、值得反省。当前的史学界,理应对此引为重视。历史研究的学术性进展日新月异,新的成果接踵而出,这是史学发展的主导方向。与此同时,史学界也应当向整个社会层面传播历史知识,将着手组织新一代的普及性史书尽早提到工作日程上来。按照成熟的编纂原则撰写普及性史书,一定会继承前人的优良传统,弥补缺憾,达到新时代的更高水平。
            注释:
         ①据《金史》的记载,岳飞对金作战多曾败绩,而《宋史》所载岳飞战绩有夸张之处。岳飞贸然上奏请立“储君”,导致宋高宗猜忌,乃是其被害的重要原因之一。与岳飞同时的南宋大臣赵鼎《忠正德文集》卷九、南宋熊克《中兴小纪》卷二一对此事均有详细记载。
         ②关于此次事件,清《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及其他多种档案史料有确切记载。另参阅洪燕:《巴夏礼事件与火烧圆明园》,载《历史教学问题》2004年第1期。
    

    参考文献】
    

         [1](宋)司马光.司马文正公传家集[M].乾隆六年刻本.
         [2](宋)章衡.编年通载(今仅残存4卷)[M].见于《四部丛刊》三编.
         [3](明)梁寅.历代叙略[M].日本仿刻本,存日本内阁文库.
         [4](明)丘濬.世史正纲[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5.
         [5]段渝.三星堆文化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史研究动态,2007,(1).
         [6]顾诚.李岩质疑[J].历史研究,1978,(5).
         [7]王兴亚,马怀云.博爱发现李岩李牟的重要资料——唐村《李氏家谱》历史价值探析[J].中原文物,2005,(5).
         [8]方甦生.清太祖实录纂修考[J].辅仁学志,7卷1~2期,1938,12.
         [9]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M].北京:中华书局,1988.
         [10]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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