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家于1937年至1945年发动的全面武装侵华战争,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民族灾难,造成了空前的财产损失、生命牺牲与文化遗产的毁灭。中国抗战损失情形及其数量问题,是整个中国抗日战争史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有关战时中国抗战损失的调查工作,从领导和组织者而言,则主要是在国民政府与中共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分别主持下进行的;从参与调查研究的人员机构而言,则有在战时成立的专门调查机构与国民政府中央统计机关、地方省市县乡镇各级地方政权组织、军事机关、学术研究机构、人民团体、个人及一些外国在华人士;就调查范围而言,举凡抗战时期沦陷区、战区、大后方以及中共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内因日军以军事进攻、武装窜扰、飞机轰炸等手段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资源破坏,皆被网罗其中。而关于中国抗战损失之研究,虽在抗战史研究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但多年来由于时空隔阂、基础史料发掘整理的不足,研究难度较大,学术界很少进行过系统研究,相关研究成果明显偏少。目前所能见到的研究成果,从总体上系统考察中国抗战损失者,大体有台湾迟景德氏所著《中国对日抗战损失调查史述》[1]及孟国祥、喻德文合著之《中国抗战损失与战后索赔始末》[2]二书;从区域研究的角度对战时中国某一省份的抗战损失进行系统考察者亦仅见袁成毅所著之《浙江抗战损失初步研究》[3]及黄菊艳著《抗战时期广东经济损失研究》[4]。前两部著作,虽以中国抗战损失为研究对象,且书中多以重要篇章考察了战时战后中国政府关于抗战损失的调查,但以其所开发的档案资料有所欠缺,对相关的若干问题似乎并未能全部剖明。后两部著作则主要从区域研究的角度考察浙江、广东两省的战时损失,于中国抗战损失研究虽有重大推动,但于整体上解决中国抗战损失问题,仍嫌不够。本人近数年一直致力于中国抗战人口损失的专题研究,从相关的档案典藏机关、地方史志及学者专著中搜辑到了大量的资料,曾对这一专题进行过相对系统的考察。本文即拟利用这些资料,以中国抗战人口损失之调查为中心,对当时国民政府对中国抗战损失调查的组织与实施情形作进一步的考察,以弥补上述相关著作之不足,期从一个侧面对中国抗战损失之研究有所推动。 一、抗战前期有关中国抗战损失之调查
战时国民政府政权所及的区域内中国抗战损失的调查工作以及其中的人口损失调查工作,以1939年7月初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抗战损失查报须知》为限,从时间上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对日军进攻及暴行所造成的中国人口伤亡的调查、记录与揭露,大体上是由新闻媒体的记者、参与对日抗战的国民党军官兵、幸存的日军暴行惨案的目击者、战区内的一些外国媒体记者、国际救济机构、某些学术机构及地方政府机关进行的;在后一阶段,中国抗战损失调查工作,则是在国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由行政院颁发抗战损失查报的相关法规、调查办法、填造表式,通令中央各部会及其所属机关和全国省、市、县等各级政权组织,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表式、方法,对战区、沦陷区以及后方所有中国的公私机关、团体或人民因抗战遭日军进攻、日机轰炸等受到的财产损失及人口伤亡,进行系统追查、调查,层层转报,由国民政府主计处或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负责汇总,同时辅以相关学术机构的调查研究而展开的。
|
省名 |
飞机数 |
次数 |
投弹数 |
受伤人员 |
死亡人数 |
江苏 |
2379
|
408
|
5489
|
5420
|
4183
|
浙江 |
1091
|
195
|
2186
|
2897
|
2484
|
安徽 |
357
|
74
|
1132
|
738
|
953
|
江西 |
1203
|
122
|
2961
|
668
|
348
|
福建 |
363
|
68
|
948
|
298
|
235
|
广东 |
6492
|
903
|
11801
|
8901
|
4845
|
河北 |
86
|
26
|
191
|
1031
|
1012
|
山东 |
249
|
37
|
565
|
195
|
183
|
山西 |
53[18]
|
9
|
204
|
20
|
24
|
湖南 |
100
|
15
|
369
|
241
|
160
|
湖北 |
497
|
44
|
1572
|
1082
|
821
|
甘肃 |
20
|
2
|
15
|
1
|
28
|
广西 |
87
|
18
|
238
|
22
|
18
|
河南 |
501
|
88
|
1131
|
478
|
573
|
四川 |
20
|
2
|
14
|
6
|
|
陕西 |
219
|
32
|
1050
|
100
|
96
|
交通线 |
2993
|
429
|
3326
|
654
|
571
|
总计 |
16710
|
2473
|
33192
|
21752
|
16532
|
资料来源:据江西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印:《江西统计月刊》,第一卷第七期,60页,中华民国二十七年七月号。
敌机轰炸波及范围及分布情形,则大体如表2:
表2:一年来敌机轰炸不设防城市统计(表二:1937年8月-1938年5月)
省名 |
被轰炸城市及交通线名称 |
数目
|
江苏 |
枫泾 周泾港 青德 宜兴 金坛 南通 徐州 上海 南京 镇江 吴县 无锡 武进 江阴 阳山 刘堤圈 旧县 萧县 丹阳 平望 真如 句容 新安镇 海州 如皋 浦东 江都 常熟 淮阴 运河站 连云 溧水 昆山 南翔 吴江 六合 戚堰墅
|
38
|
浙江 |
杭州 鄞县 衢州 诸暨 丽水 玉环 永嘉 义乌 金华 临浦 瑞安 兰谿 建德 镇海 富阳 萧山 王店 绍兴 嘉善 嘉兴 硖江 长安 临平 桐乡 崇德 闸口 艮山门
|
28
|
安徽 |
合肥 广德 蚌埠 宿县 六安 蒙城 符离集 安庆 南陵 舒城 桐城 寿县 永城 津浦县 阜阳 曹县 大通 武城 和县 含山 枣树庄 贵池 繁昌 东流 至德 铜陵 黄山 正阳关 徽州
|
29
|
江西 |
九江 弋阳 吉安 马当 南城 玉山 赣县 南昌 永丰 新淦 彭泽 星子 湖口 广昌 龙南 乐安
|
16
|
福建 |
漳州 石龙 福州 长乐 厦门 泉州 建瓯 浦城 漳浦 古田 澳门 龙岩 王庄乡
|
13
|
广东 |
广州 汕头 新会 北浦 石臼 蕉岭 惠阳 南海 黄埔 清远 海口 顺德 中山 白博赞港 马尾 石岐 梅县 长堤 曲三灶岛 潮安 高要 翁源 虎门 博罗 佛山 樟木头 南雄 洪山 从化 增城 韶关 容可 龙市尾 北海 府城 市桥 太平 乐昌 源潭 西塘翔 饶平 阳曲 宝安
|
44
|
河北 |
北平 天津 保定 大名 赤城 固安 卢沟桥 青县 廊坊 通县 顺德 琉璃河
|
12
|
山东 |
王庄 莒县 沂水 曲阜 蒙阴 台儿庄 兖州 宁阳 枣庄 德州 济宁 济阳 两下店 临城 临沂 鄂城 巢县 滕县 桑梓店 福兴集
|
20
|
山西 |
大康 晋城 芮城 垣曲
|
4
|
湖南 |
长沙 衡阳 醴陵 株州 新桥 耒阳 奉化
|
7
|
湖北 |
武昌 汉口 濮阳 襄阳 孝感 宜昌
|
6
|
甘肃 |
兰州
|
1
|
广西 |
石龙 桂林 梧州 柳州 南宁
|
5
|
河南 |
郑州 兰封 安阳 洛阳 淮阳 新乡 珠玑里 汴城 商邱 永城 杞县 南阳 漳河头 汜水县 孝义 密县 八海 信阳 许昌 洧川 驻马店 赵口
|
22
|
四川 |
重庆 安县
|
2
|
陕西 |
西安 潼关 偏关 陕县 朝邑 咸阳 华阴 阌乡 清水河
|
9
|
交通线 |
粤汉路 广九路 宝太路 潮山路 广济路 省港路 平汉路 津浦路 陇海路 广花公路 平绥路 同浦路 宁阳路 京沪路 粤桂交通路 沪杭路 苏嘉路 浙赣路
|
18
|
总计 |
275
|
资料来源:据江西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印:《江西统计月刊》,第一卷第七期,60-61页,中华民国二十七年七月号。山东省数原表记12,应为20,径改。然表中地名于省区之分布似有不确者,如“山东”栏内之巢县、鄂城,“湖南”栏中之奉化,“湖北”栏内之濮阳等,唯原表如此,或为当时制表者所误,仍之以存其原。
从上述国民政府内政部和上海文化机构两种不同机构的统计来看,关于同一期间日军飞机空袭所造成的损失统计结果是不一致的。究其原因,则国民政府内政部所据资料全系来自各省县市的统计报告,此间经过战争初期的多次重大会战,华北、华东地区大片国土沦丧,许多县市不及查报或因县治陷于战区而迁徙造成各种损失而报告不周全;而上海之文化机构的统计,则是在各省市查报数据的基础上,增加了当时各种报纸的相关报道,其覆盖区域较国民政府内政部的统计相对宽广,因而其所得之结果亦较前者更为严重。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奢望上面的两表能够完全反映战争第一年内日军飞机所造成的损失全貌。
战区内部分省市也按照国民政府的训令,在抗战初期,对辖境内的抗战损失进行了一定规模的调查。如广东省曾于1937年10月由省政府调制《广东省各县市抗敌战事损失调查表》,通令各县市依式调查填报,1938年4月又颁定《广东省各县市政府各局对抗敌战事调查报告报法》,同时制定《广东省抗敌战事调查表》甲、乙两种,《轰炸弹破坏情形调查表》及《沿海渔村渔船被敌损害情形调查表》等表式,电令各县市依式填报,呈报省政府。[1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有一份《广东省/广州市抗敌战事损失调查表》,详细记录了了1938年7月1日至25日间日军飞机空袭该省境内的时间、地点、损失情形、损失物质、人口伤亡及空袭次数等情况。[20]西安市警察局统计股曾就1937年11月13日至1939年6月6日日机空袭该市及损害情形调制有《西安市空袭损失统计表》,对日机在此期间空袭次数、日期、日机数目、被炸区域、投弹数量、死伤人数、损失情形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记录。据该统计表记载,在此期间,日机共在西安投弹1253枚,其中爆炸者1161枚。炸死375人,其中男283人,女92人。压死计60人。受伤共计511人,毁屋1945间。[21]
重庆市也曾于每次日机空袭之后,对所受之损害情形进行统计,并将结果上呈国民政府相关机关。据重庆市警察局的的调查统计表明,从1938年5月3日至7月31日,日机总计在该市投爆炸弹561枚、烧夷弹161枚,造成死亡人数4807人,其中男3172人,女1635人;受伤2850人,其中男1799人,女1051人,毁损房屋11657间(栋),财产损失达1283652元。其具体情形如下表:
表3:重庆市警察局空袭损失统计表(1938年5月3日至7月31日)[22]
日
月 |
总计 |
3,4
5 |
12
5 |
25
5 |
9
6 |
11
6 |
5
7 |
6
7 |
24
7 |
31
7 | |
投弹 种类 |
爆炸 |
561
|
|
56
|
99
|
47
|
122
|
83
|
80
|
54
|
20
|
烧夷 |
161
|
|
55
|
19
|
22
|
17
|
9
|
24
|
11
|
4
| |
死亡 人数 |
计 |
4807
|
4044
|
65
|
404
|
12
|
181
|
52
|
12
|
35
|
2
|
男 |
3172
|
2642
|
42
|
284
|
8
|
121
|
38
|
8
|
27
|
2
| |
女 |
1635
|
1402
|
23
|
120
|
4
|
60
|
14
|
4
|
8
|
| |
受伤 人数 |
计 |
2850
|
1634
|
376
|
536
|
21
|
90
|
99
|
53
|
32
|
9
|
男 |
1799
|
982
|
256
|
358
|
14
|
62
|
60
|
38
|
23
|
6
| |
女 |
1051
|
652
|
120
|
178
|
7
|
28
|
39
|
15
|
9
|
3
| |
毁损房屋 |
11657
|
99918间
|
350间
|
492间
|
216间
|
119间
|
224间
|
123间
|
78间
|
64
| |
财产损失估计
|
1283652
|
|
182300
|
282300
|
131170
|
186000
|
266922
|
157330
|
102330
|
75300
| |
备 注 |
1.查本市首次空袭于27年1月30日;
2.总计空袭36次,投弹23次; 3.本表统计数字自五三、五四开始;五三、五四投弹数及财产损失估计不在内。 |
资料来源: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六一·226。
湖北省也曾对各种战争损失逐年进行调查与估计,此项工作一直持续到抗战胜利止。1939年中,湖北省政府首先编成《抗战两年来湖北省公私损失统计》一书,并于同年10月16日呈送军事委员会政治部。湖北省政府于同日致军事委员会政治部之公函称:“查自抗战迄今已逾两载。本省第一、二、三区及第四区之沔阳潜江等三十四县暨武阳汉三镇先后沦为游击战区。其余后方各县市镇亦多被敌机轰炸,人民之伤亡公私财产之损失,均属惨重。本年二月间,本府曾奉行政院令,饬查报抗战期间公私损失,当经制定表格,转饬各县政府切实查填。时逾数月,迄未据报前来。八月间复奉行政院令,发抗战损失查报须知及表式。本府亦经饬属遵照办理在案。兹为亟供各方参考起见,特饬由本府秘处设法搜集材料,分数编制抗战两年来湖北省公私损失统计。现已出版,惟上项统计内容关于公有损失,多有可靠材料用资根据,其余各类多系初步估计数字,拟俟各县查报齐全,再行分别补充修正,以征翔实。”[23]江西省政府也对境内以抗敌战事导致的损失逐月填造损失调查表,及时呈报军事委员会。[24] 浙江省从1938年5月起至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由该省防空司令部逐年逐月按照浙江省县别,详细统计了日军飞机空袭该省每一县境的时间、次数、架次、投弹枚数、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等,此种工作在1939年7月《抗战损失查报须知》颁布后亦未中辍,至今浙江省档案馆尚藏有三卷浙江省防空司令部有关日机空袭该省各县的统计表,至为珍贵。[25]此外,当时沦陷区域的伪政府组织也曾对所辖境内的战争损害进行过局部性的调查。如1938年12月,伪江苏省政府二科曾编制了《江苏省各县灾况调查统计图》,1939年3月伪吴县知事公署编制了《事变损害统计表》,分别对江苏省境内和吴县城乡抗战初期人口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了局部的统计。
表4:江苏省各县灾况调查统计表
县别 |
死亡人数 |
难民人数 |
失业人数 |
共计 |
76941
|
3921335
|
327288
|
嘉定 |
12888
|
242542
|
40696
|
金山 |
9997
|
155415
|
4820
|
松江 |
7900
|
|
|
吴县 |
6795
|
388104
|
17401
|
武进 |
4842
|
200573
|
40466
|
丹徒 |
4524
|
478786
|
53973
|
江宁 |
4201
|
180082
|
13242
|
丹阳 |
4036
|
496817
|
29809
|
句容 |
1983
|
179250
|
2123
|
青浦 |
1950
|
199890
|
22000
|
江浦 |
1925
|
56975
|
5616
|
常熟 |
1400
|
638407
|
56590
|
昆山 |
1223
|
117807
|
6080
|
如皋 |
239
|
12011
|
330
|
无锡 |
223
|
16410
|
300
|
吴江 |
206
|
501802
|
1293
|
南通 |
9
|
830
|
500
|
金坛 |
|
48724
|
32050
|
资料来源:据伪江苏省政府二科1938年12月制《江苏省各县灾况调查统计图》摘要重制。转据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办公室编,陈鹤锦、孙宅巍主编:《侵华日军在江苏的暴行》,第388页,中共党史出版社2001年1月版。原图表中另有财产损失、被毁房屋、被毁农具、耕牛损失、农作物损失等栏,今略。
此外,如江西、云南、甘肃等省在此期间也都曾对本省所受日军飞机空袭或军事进攻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过统计,并将相关统计结果上报国民政府行政院。[26]
总观抗战爆发后至1939年7月1日内政部《抗战损失查报须知》颁布之前的战时中国抗战人口损失调查情况,可见其呈现出几个显著的特点:首先,没有形成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的调查统计机构组织,也没有各地一致遵循的统一的查报规则。调查者于官方系统中,中央多由内政部主持,地方上则由各级政府机关主持。实际上在抗战爆发之初,由于举国上下忙于应付对日战事,各级政府对于抗战损失的调查工作所给予的关注程度不尽相同,花费的精力也不一样。加以无章可循,各地方调查的范围、所用的表式、呈报的对象也都不尽相同。民间个人的记载以及文化团体机关的调查统计,更与官方政府机关不成一个系统,调查统计的范围、使用的方法以及关注的损失重点也多不相同。其二,调查统计的重点相对偏重于日军飞机空袭所造成的公私损失和人员伤亡,而对此时日军兵力所及区域内因其残酷暴行所造成的大范围大规模的平民伤亡关注得不够,同时人口损失之调查混于整个抗战损失调查之中,不具备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到目前为止,有关这一时期所进行的抗战人口损失调查统计的档案资料,甚为鲜见。其三,调查所及的空间范围狭小,统计结果与实际情况悬殊甚大。由于这一时期战役规模巨大,国民政府忙于统筹全国抗战,战区各省县市政府机关往往因逼近战场而被迫迁徙办公,于辖境之损失调查既无暇支应,事实上也几乎无从办到。目前所能见到的资料同样反映出了抗战之初各省对抗战损失调查范围的狭小,除上述数省之外,其他各省这一期间的调查统计资料,也很少见到。即使上述广东、浙江、江西、江苏等省的调查统计,也多属局部性的调查,或偏重于某一方面的损失,或偏重于某一地区的灾害,或我们仅见其进行过调查而未能发掘出其调查统计的原始档案资料。因此,我们可以说,这一时期的中国抗战损失及人口损失调查,尚处于初始阶段,既不规范,也不完整,只能局部性地反映某些方面或某些地区所遭受的战争伤害,却不能完整反映战争初期的中国抗战损失及人口损失的实际情况。
二、《抗战损失查报须知》的颁布及修订
1938年10月28日至11月6日,第一届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在重庆召开。黄炎培等在大会上提出议案:“抗战已及十六个月,公私损失不可以数计。到战争结束时,一、必须向敌方提出赔偿问题;二、未来之国史,必将此空前惨痛之事迹,翔实记载,昭告天下及后世。凡此皆须有正确之数字为根据。爰建议办法如下:一、中央政府从速设立抗战公私损失调查委员会;一、由该会从速进行调查前方后方直接间接公私损失,填具表式,报告政府;一、该会组织及其施行办法,由政府制定之。”[27]这个提案获得大会通过,交由国民政府办理。延至1939年7月1日,行政院始以“吕字7434号”训令,颁布《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暨表式》,通令各部会及省市按规定及时查报抗战损失。其训令称:“查前以抗战迄今,前方后方直接间接公私损失,亟应详细调查,经通令各省市调查二十七年以前损失情形具报,以后每三个月呈报一次在案。兹经改定为以后各地方每遇敌军进攻或遭敌机轰炸一次,即应将人口伤亡及财产直接损失查报一次,其二十八年六月底以前,迭次所受损失,亦应分次追查补报,中央各部会所属机关学校及国营事业之财产损失,应由各部会查报,以期分工合作,并经制定表式二十九种及查报须知,除分令外,合行检发表式及须知令仰遵照办理,并转饬所属一体遵照办理。此令。计发抗战损失查报须知一份及表式二十九种。”[28]这一训令虽然是为颁布《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暨表式》而发出,但从中我们还可以知道,在《抗战损失查报须知》颁布之前,行政院即曾通令各省市对1938年以前的损失情形进行调查汇报,并曾规定每隔3个月须向中央汇报一次。另据1939年9月6日浙江省教育厅为抄发《抗战损失查报须知》之“教字第8329号”代电,行政院曾于1939年1月16日以“吕字第四六○号”训令,要求各省市着手调查“前方后方直接间接公私损失”,浙江省政府接到该令后,以该训令所开列之调查范围“过于广泛”,曾“电请行政院规定标准,以资遵循。并于各机关呈报到府,指饬应俟行政院核复后,另令饬遵”。[29]亦见在《抗战损失查报须知》颁布之前,行政院确曾颁令调查抗战损失,唯以没有颁制统一标准,各省市县觉得无从遵循,此或许即为促使行政院订制该须知及统一调查表式的重要原因。同时,此次“吕字第7434号训令”所规定的在追查补报1939年6月以前各项损失的同时,各省市每遇敌军进攻或遭敌机轰炸一次,即应查报一次的规定,已然是查报期限的一次较大变化了。
此次颁布的《抗战损失查报须知》,主要内容有:(一)人口伤亡查报方法;(二)公私财产直接损失分类;(三)财产直接损失查报办法;(四)布告人民报告损失;(五)追查补报;(六)间接损失之分类;(七)间接损失查报方法;(八)盟旗地方之损失查报;(九)旅日华侨损失之查报;(十)土地沦陷克复之登记;(十一)价值之计算及其单位;(十二)查报各表纸幅。从内容上看,《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所规定的损失调查范围涉及人口伤亡、各类公私财产之直接间接损失。其中与人口损失直接相关者,为该《须知》之第(一)款“人口伤亡查报办法”,规定:“人口伤亡,除伤亡将士由军政部督同各部队调查外,概由各市县政府每遇敌军攻击或遇敌机轰炸后,由派员督同该管警察及保甲长,依照行政院颁发之《人口伤亡调查表》(表式1),逐户调查据实填载,报由县市政府于同一事件人口伤亡,查齐后,填列《人口伤亡汇报表》(表式2),连同调查表呈院,并另缮汇报表一份呈送该管省政府备查。”按此规定,则当时负责人口伤亡查报者,军事部门伤亡将士由军政部督同各部队调查,其余平民伤亡则一概由各市县政府派员督同遭遇伤亡之地方警察及保甲长负责办理。查报之法,则是按照院颁之《人口伤亡调查表》逐户填造,并由县市政府就同一事件进行汇总,填列《人口伤亡汇报表》。呈报程序及资料备份则为由县市政府将《人口伤亡汇报报》连同《人口伤亡调查表》直接呈送行政院,同时将《人口伤亡汇报表》另缮一份呈送所属省政府,各类财产损失之呈报程序及资料备份与此相同。
关于抗战损失之查报时限问题,该《须知》之第(五)款“追查补报”规定:“除自二十八年七月一日以后,各地方每遇敌军攻击或遭敌机轰炸,所有伤亡人口及公私财产所受之直接损失,应由各部会及各省市县政府督饬所属,依(一)(三)两条之规定,于事变发生后即行查报外,其自抗战发生之日起,至二十八年六月底止,历次伤亡之人口及公私财产所受之直接损失,则应由各地部会及各省市县政府,督饬所属限于奉到此项须知后一个月内,追查明确,仍依(一)(三)两条之规定,分别填具单表补报。其地方现已沦陷者,应由各部会及各省市政府饬令撤退之机关、学校、事业之原主办人员,及县政府临时办事处,负责办理追查补报事宜(沦陷区域人口伤亡及公私财产损失,亦只就为敌人杀伤之人口及所破坏掠夺之财产查报,并非将敌人占领区内之人口、财产全数列作损失)。”也就是说,各省市政府不仅须在该《须知》颁布之后所辖地方每遇敌军攻击或遭敌机轰炸造成人口伤亡及公私财产损失时及时即行查报外,还须在奉到此项《须知》后的一个月之内,将自抗战爆发至1939年6月底止的历次人口伤亡及公私财产直接间接损失追查补报。该项规定的意旨,显然是希望将自抗战爆发以来的各种人口伤亡及财产损失查报完备,无使遗缺。
《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所附之二十九种表式分别为:表式1:《……市县人口伤亡调查表》;表式2:《……市县人口伤亡汇报表》;表式3:《……财产损失报告单》;表式4:《……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表式5:《……财产直接损失报表》;表式6:《……营事业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农业部分);表式7:《……营事业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矿业部份);表式8:《……营事业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工业部份);表式9:《……营事业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公用事业部份);表式10:《……营事业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商业部份);表式11:《……营事业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金融事业(不包含银行业)部份);表式12:《……营事业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银行部份);表式13:《……营事业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铁路部分);表式14:《……营事业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公路部分);表式15:《……营事业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航业部份);表式16:《……营事业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民用航空部分);表式17:《……营事业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电讯部分);表式18:《……营事业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邮务部分);表式19:《人民团体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文化团体部份);表式20:《人民团体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宗教团体部份);表式21:《人民团体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慈善团体部份);表式22:《人民团体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其他公益团体部份);表式23:《住户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表式24:《税收损失报告表》;表式25:《振济费支报告表》;表式26:《财产间接损失汇报表》;表式27:《……营事业财产间接损失报告表》;表式28:《……民营事业财产间接损失报告单》;表式29:《……省市土地沦陷及克复情形登记表》。[30]
此29种表式中,除表式1、表式2为与调查人口损失直接相关,表式29为各调查各省市土地沦陷及克复情形者外,其余26种表式均为调查各类公私财产之直接、间接损失而设计。于此同样可以看出,虽然《抗战损失查报须知》首列“人口伤亡查报办法”,所附表式也以《人口伤亡调查表》及《人口伤亡汇报表》分列一二,但当时所欲进行的抗战损失调查,主要还是侧重于各类公私财产之直接、间接损失的调查统计。这一方面固然由于当时平民伤亡情形复杂、战时状态下无暇周全、人的生命价值无法同财产价值一样容易判明等因素影响,但如果我们相对苛求一点的话,这也从另外一个方面也透露出当时人们意识中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尊重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欠缺,或者说国民政府官方对于国民所遭受的生命牺牲重视程度,远不及其对于财产物资的损失的关心。
《人口伤亡调查表》及《人口伤亡汇报表》为此后一段时间内各省县市调查当时中国抗战人口损失的重要填造表式,同时各省市所填报的调查表、汇报表也是此后国民政府行政院、主计处或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等主管机构藉以汇总全国人口损失的重要依据,因此其于中国抗战人口损失之调查关系直接,意义颇大。我们这里依其型制,分别照录于后,以为人们有较为直观的认识。
表5:人口伤亡调查表
市县人口伤亡调查表(表式1)
事件1:
日期2:
地点3:
填送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职 业4 |
年龄 |
最高学历5 |
伤或亡6 |
费用(元) | ||||||||||
医药 |
葬埋 | |||||||||||||||
调查者
(职务) (姓名) (盖章)
说 明:
1.即发生损失之事件,如日机轰炸、日军进攻等。
2.即事件发生之日期,如某年某月某日,或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
3.即事件发生之地点,如某市某县某乡某镇某村等。
4.可分(1)农业,(2)矿业,(3)工业,(4)商业,(5)交通运输业,(6)公务,(7)自由职业,(8)人事服务,(9)无业。视伤亡者属于何业,即填其代表记号。如为律师属于自由职业,即填(7),如为学生,即填(8)。
5.“学历”分(1)大学,(2)中学,(3)小学及(4)其他,视伤亡者最高学历属于何种,即填其代表之记号。如为大学或相当于大学之专门学校学生,即填(1),如为小学即填(3)。
6.“伤或亡”分为三种,即(1)轻伤,(2)重伤,(3)死亡。所谓“重伤”即(子)毁败一目或二目之视能,(丑)毁败一耳或二耳听能,(寅)毁败语能、味能或嗅能,(卯)毁败一肢以上机能,(辰)毁败生殖之机能,及(巳)其他与身体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难治之伤害。“轻伤”则为不成为重伤轻微伤害。视伤亡者如为死亡即填(3),如为卯种重伤即填(2卯)。
7.如伤亡者姓名不知,即画一“△”[31]形符号代之,其他各项有不明者仿此。
表6:人口伤亡汇报表
市县人口伤亡汇报表(表式2)
事件:
日期:
地点:
填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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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伤 |
轻 伤 |
死 亡 | ||||||
男 |
|||||||||
女 |
|||||||||
童1 |
|||||||||
不明 |
附人口伤亡调查表 张
报告者2
说 明:
1.十六岁以下者。
2.应由汇报机关长官署名并加盖机关印信。
资料来源:
表4-4及表4-5,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十二·6·4037:《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暨表式》所附原表型制复制。
上列表5、6两表“说明”各项,实则为填造该二表的具体办法。《人口伤亡调查表》又是《人口伤亡汇报表》的依据。仅就此二表所涉及到的调查内容来看,两表设计得还算得上合理,基本上顾及到了人口损失调查的一些最基本的信息要素,诸如时间、事件、地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轻伤、重伤、死亡等项。从目前我们所能见到的档案材料看,除少数省区尚能找到部分《人口伤亡调查表》外,《人口伤亡汇总表》其实是我们研究中国抗战人口损失的重要资料,但该表在设计时所包含的信息相对较少,且其“童”项不分性别,以“十六岁以下者”为童也未见得合理,其“不明”项下不分性别、年龄也过于笼统,这样的结果,会把《人口伤亡调查表》中的大量信息忽略,确实是十分可惜的。
《抗战损失查报须知》颁行两年后,行政院复于1941年7月19日训令颁行《修正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查关于抗战损失查报之资料,系由主计处负责审核汇编。当二十八年本院行知所属各机关造具此项抗战损失报表时,曾颁订《抗战损失查报须知》通饬如式呈院,然后由院送主计处,主计处对于所送资料有须指正者,亦即函由本院转令各原报机关,于更正后由本院照转。兹为节省辗转邮递手续起见,仰以后将抗战损失资料,径送主计处。原颁《抗战损失查报须知》之‘呈院’等字句,即改为‘送国民政府主计处’等字样。合行检发《修正抗战损失查报须知》一份,令仰遵照并转饬所属遵照。”[32]此次颁行的《修正抗战损失查报须知》较1939年7月1日颁行的《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所附之二十九种表式几无一字变化,惟《须知》文本中个别字句如上引行政院训令中所提到的那样,将“行政院”改为“国民政府主计处”,“呈院”改为“送国民政府主计处”,其余有关款目、损失调查者、资料之备送等项皆依原样[33]。但这一寥寥数字的变动,却标志着抗战损失数据呈报手续程序的变动,即由原来的由各市县政府向行政院呈报,改为由各市县政府向国民政府主计处呈送,其间省却了原来的待行政院收到各市县报来的材料后再向国民政府主计处转送的中间环节。在专门的抗战损失调查机构未成立之前,这种变动为减少调查材料递转的中间环节,从而利于材料报送的及时快捷并减少递转途中的缺失,无疑是有益的。
此次颁行《修正抗战损失查报须知》的同时,还同时制订颁行了《填造抗战损失报表应行注意要点》,内容分为:一、一般方面;二、人口伤亡调查表(表式1);三、人口伤亡汇报表(表式2);四、财产损失报告单(表式3);五、各种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表式4至表式23);七、民营事业财产间接损失报告表(表式28);六、税收报告表(表式24)。对各县市在进行抗战损失调查时填造《须知》所附各表式的方法及应注意事项,进行了认真、细仔的规定。其于“一般方面”的规定为:“1.各表式上所列之事件、日期、地点等三项,须确实填写,不可漏填;2.各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表式上所规定填写之机关名称、学校名称、国营、某省营、某省某县营、某省某县民营等,均须确实填写,以便整理分析;3.各报告表字迹须端正清楚,以便认识而免误解;4.数字须排列整齐,同单位之数字须排列于同一直线上,如有小数点时,则宜确实对正小数点,以免误会而利整理;5.各表填送日期不可遗漏;6、各省县所报表格项目多寡不一(如有仅报告人口伤亡,有仅报告某种财产直接损失),不悉所报项目之外有无损失。兹为便利检查造报材料之全缺计,订由汇报机关来文中略加说明,即全无损失之县份,亦应来文说明其无损失,以便利整理工作之进行;7.查报表报告单位中数字与汇报表中之数字,须详为校核,以免错误。”对于与抗战人口损失调查直接相关的《人口伤亡调查表(表式1)》的填报,其规定亦十分详细:“1.表中各栏均应确实填写,如有某项确系无法查明者,则可填△符号表示其为不详,切不可漏填;2.职业栏填写法,表式一说明第四条已有详尽之规定,惟查各地所报表格,尚未能完全依照此种规定办理。有将职业栏完全漏填,有填写不合于规定之字句,例如中年妇女除从事其他职业或有特殊原因无职业者外,多系在家中料理家务,可以符号(8)表示之,而不应将其完全漏填。又如拉车为交通运输业之一种,应以符号(3)表示,而不必填列文字;3.最高学历栏,表式一说明第五条规定学历为四种,其中第四种系不属于大学中学小学之学历,例如曾入私塾者均可以符号(4)表示。若确无学历者则可以‘无’字表示之,不详者以△符号表示之,不可漏填,亦不必填写其他文字;4.伤或亡栏之填列法,表式一说明第六条曾有详细之规定,轻伤者以符号(1)表示,重伤者按重伤情形以(2子)(2丑)(2寅)(2卯)(2辰)符号表示,死亡者则以符号(3)表示。此栏各种符号之填写,关系于整理结果极巨,应确实按照规定施行,不可遗漏。惟查各地所报表格,未按照此种规定者办理尚多,兹将应注意修正各点列举如下:甲、以文字填写者应改用规定之符号填写。乙、仅填一‘伤’字而不注明其为轻伤或重伤者,应改填代表符号,并注意轻重伤符号之分别。丙、仅填符号中之一部份,如‘子’、‘丑’……等而将其前列之‘2’字遗漏者,应改填全部代表符号。丁、不按照规定方法填写而用文句描写其受伤情形,整理时极为困难,应改用规定符号填写。戊、以符号‘1伤’表示者,仍须依照规定办理,以省手续;5.费用一栏,系填写费用之实数,如不详者则以△符号表示,不可漏填。至于‘自理’等字样,则非该栏之答案;6.人口伤亡调查之主要目的,在确知伤亡人口之总数,故对于姓名、性别、职业、年龄、最高学历各栏均不详悉之伤亡人口,亦须详细填列其数量于调查表之上,以便确知全国伤亡人口总数;7.人口伤亡调查表为人口伤亡汇报表之根据,不可遗漏。”于填造《人口伤亡汇报表(表式2)》时应行注意事项的规定为:“1.人口伤亡汇报表,系根据人口伤亡调查表整理之结果,故汇报表中重伤、轻伤、死亡之男、女、童、不明等栏之人数,应与人口伤亡调查表所填情形完全相符,总和相等;2.人口伤亡调查表中如有错误,汇报机关应即查明校正。如人口伤亡调查表伤或亡栏中伤之情形填写不清或仅填一‘伤’字,则整理者必无法整理,汇报者亦无法汇报,势必先行查明更正,分别其为(1)或(2)之后,方可整理汇报;3.整理汇报表须详细校对,以免错误。目前各地所报表格中,毫无讹误者固属不少,但有差误者亦甚不鲜。如(1)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与调查表不符者;(2)调查表未载明轻伤或重伤而汇报表中分划其轻伤若干、重伤若干者;(3)童与成年男子分划有误者。均应注意修正。”[34]
这份《填造抗战损失报表应行注意要点》,显然是国民政府主计处在调制《抗战中人口与财产所受损失统计》时,根据其利用各市县报送之材料时所遇到的报表填造、数据统计、表式不全等方面的问题而制订的。从上述各项有关人口损失调整填表的规定来看,此前各县市报送行政院的材料,不仅残缺不全,而且在填造时也并未严格依照院颁之《须知》暨所附各表式后“说明”的各项规定,致使主计处在汇总数据时遇到很大的麻烦,甚至使很多原始调查表或汇报表不可利用。所以在此份《注意要点》中,对《修正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所附之各种表式的填造办法、应注意之各重点、书写规范等方面,进行了不厌其烦的规定和说明。由此也可说明,在当时情况下,从事中国抗战损失及人口损失之调查统计工作,其所遇到的困难确是许多方面的,而国民政府主计处和行政院等中央机关,为着手进行这样一项艰难的工作,也确实付出过很大的努力与耐心,虽然其所统计所得之结果由于当时处于战争状态、所资根据的材料局限很大而又繁杂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而不尽令人满意,但这些机构所付出的劳动、所进行的艰辛努力还是值得我们肯定的。同时,他们的这些工作也并非无用之功,一方面,这些工作为此后进行全面的抗战损失调查作了前期的基础性的、规范性的准备工作,同时也是这种一次次的不厌其厌的说明、规定、督责的工作过程中,在各省县市政府的抗战损失调查者的身上,传递播洒了规范、科学的精神,为抗战胜利后进一步深入地进行全国抗战损失调查奠立了规则,培育了人才。
1943年11月17日,蒋介石以国民政府主席“机秘甲字第八一八八号”手令训令行政院:“自九一八以来,我国因受日本侵略,关于国家社会公私财产所有之损失,应即分类调查统计,在行政院或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机构,切实着手进行,勿延。”[35]在蒋氏严令督责下,行政院开始切实筹备成立专门的抗战损失调查机构。1944年2月5日,行政院公布《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织规程》,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亦于同日成立。该会《组织规程》凡九条,其第一条明确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成立旨趣称:“为调查自民国二十年九月十八日以后因敌人侵略直接或间接所受损失向敌要求赔偿起见,设立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这是在整个抗日战争期间,国民政府首次明确地将抗战损失调查的时间上限规定为1931年九一八事变开始。第二条调查事项则是对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所应主持调查的各类公私财产损失、人民生命损失及调查材料的整理与审查,凡十目,其中与抗战人口损失调查直接相关系者仅一目:“八、人民团体及个人产业之损失。”其余各条则规定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的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人事职务以及会议事项等。该会设秘书处及四个组,秘书处掌管“关于设计统计编辑会议及不属于其他各组事项”;第一组职掌“关于教育及文化事业损失调查事项”;第二组 职掌“关于公私财产损失调查事项”;第三组职掌“其他损失调查事项”;第四组职掌“关于敌人在沦陷区内经营各种事业之调查事项”。[36]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既经成立,乃即为直接隶属于行政院的负责抗战损失调查的专门机构,举凡与抗战损失调查相关系之业务皆归其职权范围。故此前负责整理统计各省县市呈报之损失调查资料的国民政府主计处乃于该会成立不久,即将其所经办的损失调查统计资料及相关案卷移交该会。移交案卷计458宗,未归卷者83件。[37]
1944年8月11日,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第二次委员会通过《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并修正通过了《抗战损失查报须知》。
《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共八条,其一般规定及与抗战人口损失相关系者为,第一条,“自九一八事变日起,凡在中华民国领土内后方、战区或沦陷区所有中国之公私机关、团体或人民,因抗战被敌强占、夺取、征发、破坏、轰炸或杀戮、奸掳等暴行遭受之损失,或中国在敌国领土及其占领区内遭受之损失,应由中央及地方有关机关依左列各款调查具报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并得委托其他机关或延聘中外人士担任查报与通讯”。该条下列十六项各类公私损失皆在调查范围之内,列于首项者即为“人民伤亡之损失”。第二、三条规定,对于各项应予调查的损失,“应由各主管机关督饬所属,切实调查登记”,并“由主管机关依照《抗战损失查报须知》附表分类填报”,“层转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审核汇编,于每年一月、七月为呈报之期”,“前项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各部、会、署、处,在省(市)为省(市)政府”;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如各机关查有属于第一条各款损失之资料,应由该管主管机关全总汇送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核编。其未经查报或查报不完全者,应于奉到本办法后五个月内调查具报。以后遇有损失并须于事件发生后两个月内调查具报。如有特殊情形,得呈请该管主管机关核准延期,并转报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备查。”第五条,“各机关为办理查报损失之便利,得斟酌当地实际情形,依本办法制定必要之章则。前项章则应呈由该管主管机关核转行政院备案”;第六条,“属于军事范围之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另定之”。[38]《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再一次强调了抗战损失调查的时间范围上限于1931年9月18日,在空间上也明确了凡是在中华民国领土内的任何区域遭受日军各种暴行所造成的损失皆属调查之范围。同时该办法还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抗战损失调查之各级主管机关,并且把追查补报的时间由原来之《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所规定的一个月为限改为奉到办法后五个月内查清,其后遇到损失由原来之随时查报改为两个月内调查具报,调查资料呈报手续及程序也由原来之由各市县政府依式填造各表随时直接送国民政府主计处,改为由各级主管机关依《抗战损失查报须知》表式分类填报,分级层转汇报,每年一月、七月为向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呈报之期。所有这些,都与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这一专门机构成立之前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从新修正通过的《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来看,上述各种变化的脉络更为清晰:一、抗战损失之范围,“包括自九一八事变起,凡在中华民国领土内后方战区,或沦陷区所有中国之公私机关、团体或人民,因抗战被敌强占、夺取、征发、破坏、轰炸或杀戮、奸掳等暴行,遭受之损失,或中国与友邦在华之公私团体机关或人民在敌国领土及其占领区内遭受之损失。其时期之分划如左:1.前期,自民国二十年九月十八日起至二十六年七月六日止;2.后期,自民国二十六年七月七日至战争结束止。”这一条为前两次颁行之《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所未列,它不仅如上文所征引的《抗战损失调查办法》一样,明确规定了抗战损失调查的时间范围、空间范围,而且还首次把进行调查之时期以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为界划为前后两期;二、人口伤亡查报方法,“人口伤亡,除伤亡将士由军政部督同各部队调查外,概由各市县政府每遇敌军攻击或遇敌机轰炸后,由派员督同该管警察及乡镇长,依照《人口伤亡调查表》(表式1),逐户调查据实填载三份,报由县市政府抽存一份,以二份转呈省政府,抽存一份,以一份转送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此条之规定,也与此前的《抗战损失查报须知》之规定有所变化:首先,取消了原来的《人口伤亡汇报表》,基层调查主管人员及县政府只须填造《人口损失调查表》;其二,材料呈报手续发生变化,从原来由县政府直接向行政院或主计处呈报改为呈上级主管机关省政府,再由省政府转送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其三,调查材料备份要求发生变化,原来只要求各县政府填造《人口伤亡调查表》并《人口伤亡汇报表》直送中央,同时将《人口伤亡汇报表》另缮一份送省政府备查。现改《人口伤亡调查表》填造一式三份,县市政府抽存一份,省政府抽存一份,送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一份。以下关于公私财产直接间接损失之调查的呈报手续、资料备份,也与此条相同;三、公私财产直接损失之分类,“公私财产直接损失,除关于军事方面者,统由军政部督饬所属机关部队查报外,”余者共分十六类,首列“人民伤亡之损失”;四、财产直接损失查办方法;其第五条为新增内容,规定:“凡在机关学校或公营事业内服务员工及经营农工商业加入职业团体者,如家属有伤亡、私人财产有损失,均可填具表单(表式2及1),由服务之机关学校或团体等转报,其余人民,仍应自行向县市政府或乡镇公所呈报,原籍沦陷者可向寄籍地市县政府或乡镇公所具报,惟均须注意不得重报,服务机关学校团体之主管人及县市政府乡镇公所等,应负审查之责”;第六条亦是新增加之内容:“呈报人口伤亡及财产损失表件时,应尽量附呈证件,由县市政府乡镇公所等查验盖章发还,并在表上加以注明,重要证件,便于附送者,应送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七、布告人民报告损失;八、间接损失之分类;九、间接损失查报方法;十、盟旗地方之损失查报;十一、华侨损失之查报;十二、沦陷区损失之查报;十三、价值之计算及其单位;十四、查报各表纸幅;取消了原《须知》中之第五条“追查补报”。
新的《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所附之表式仅有22种,较此前之29种表式减少7种。具体而言,取消了原先的表式2:《……市县人口伤亡汇报表》、表式19:《人民团体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文化团体部份)、表式20:《人民团体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宗教团体部份)、表式21:《人民团体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慈善团体部份)、表式22:《人民团体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其他公益团体部份)、表式23:《住户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表式24:《税收损失报告表》、表式25:《振济费支报告表》、表式29:《……省市土地沦陷及克复情形登记表》等九种表式,表式编号依序上推。另增加了表式21:《沦陷地区损失情形报告表》和表式22:《克复地区内损失实情清查报告表》两种表式。对应于《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新增之第六条呈报人口伤亡等损失时,“应尽量附呈证件”,“并在表上加以注明”之规定,新的表式1:《……市县人口伤亡调查表》在原表基础上,最后增加“证件”一竖栏。[39]
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成立后公布的《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及经其修正通过的新的《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所体现出来的较此前进行抗战损失调查规则、程序等方面的变化,具有很大的实际意义。首先,明确了各级主管机构,从而使各级政府职有专属,任务明确;其次,由过去之越级直接向中央机关汇报为逐级汇总层转呈报,最终汇总于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一方面是由于明确了各级之主管机关,同时这种层转汇报方式,也使得调查资料的递转有专门途径,且于逐级呈报过程中,上级主管机关负有审核之责,使得调整材料及统计之结果中出现的问题能够相对直接而及时地得到修正,进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免去了中央级主管机关和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汇总全国性资料时,遇到问题无从修正,无从利用,发回审核浪费时日,降低了材料之可信度等方面的弊端;其三,追查补报时间的延长,以及改过去之随时调查直报为每年两次之定期呈报,也使得调查资料在地方各级主管机关能够相对汇总,免去了以往支离零乱的情形。总而言之,从《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及《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所作之各种规定来看,其在上述诸方面的变化,于当时中国抗战损失调查之进行,在可操作性上无疑有所增强。惟其取消了原先的表式2《人口伤亡汇报表》,未见是明智之举,因为进行抗战人口损失调查,在《人口伤亡调查表》规整收齐后,必然要进行资料的分类整理和数据的统计分析,那么原先的《人口伤亡汇报表》中所列诸栏目,则为进行这项工作所不可缺少的必要内容。从我们掌握到的档案材料看,该《汇报表》虽被取消,但抗战后期各县市之人口损失调查时却并未放弃运用,战后各县市奉令深入进行抗战人口损失调查时,在进行资料整理和数据统计汇总时,也普遍地利用该表。即各省在对所辖各县之人口损失调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以及抗战损失委员会对全国范围内的人口损失数据进行汇总统计时,其实也依然循着该《人口伤亡汇报表》之思路进行的。
除此之外,对于军事机关抗战损失的调查统计,国民政府相关调查机关、军事委员会政治部、司令部等也都一向比较重视。1939年7月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颁行《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时,于“人口伤亡查报方法”中规定,伤亡将士“由军政部督同各部队调查”。1941年7月颁布的《修正抗战损失查报须知》及1944年8月11日由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修正通过的《抗战损失查报须知》中,皆有相同规定。基于此种规定,1940年9月30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即军政部)以“统字第42号”代电,称:“本部奉令调查九一八以后,我抗战在军事上所受之损失”,要求所属各机关遵照切实办理。[40]为此,军政部曾经制定《军事机关抗战损失查报须知》,颁发各机关及所属抗战部队,遵照查报。
《军事机关抗战损失查报须知》与《抗战损失查报须知》内容大体相近,主要内容为:伤亡将士之查报、公私财产损失之查报、财产直接损失之查报方法、通令将士报告损失、追查补报、财产间接损失之查报方法、军事地产损失之查报等项,后附《将士伤亡调查表》(表式一)、《将士伤亡汇报表》(表式二)、《财产损失报告单》(表式三)、《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表式四)、《官营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表式五)、《将士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表式六)、《振济费支出报告表》(表式七)、《财产间接损失报告表》(表式8)、《官营事业财产间接损失报告表》(表式9)和《军用地产损失报告表》(表式十)共计10种表式,并如《抗战损失查报须知》一样,于所附各表式之后,附有详细的填造说明。[41]
1943年7月27日,蒋介石以“侍秘字第1867号”代电要求各机关:“战后外交问题,亟应于战时调查研究,此项工作关系国家主权,至为重要。各有关机关,各就其主管部份,负责研究,切实办理,提供资料,并各自定期提出初步报告,但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汇报一次。”10月21日军政部复以“总渝(卅二)字第011号”训令,再次抄发《军事机关抗战损失查报须知》,要求各军事机关及所属各抗日部队,“于文到一月内,”饬所属各部队查报填造,并得“于文到十日内,提出初步报告,送由本部总务厅汇转,以后并须于每六个月查报一次,至部外各级单位,关于抗战损失之查报,并应由各主管厅分别负责汇办。再送由总务厅汇转”。[42]12月,军政部以迄未收到各机关查报资料,又以“总渝(卅二)字第016号”代电要求各机关依照前项训令,“按照前颁发之军事机关查报须知,迅速提出初期报告”。[43]1944年12月6日,军政部以所属机关在上项训令颁布后,“乃时逾一年,各单位对于查报办法尚有未能明了者,其已填报之表格,亦多与规定不合”,复以“总统(卅三)字第99号”训令,拟定军事机关抗战损失查报补充办法三项:“(一)查报范围仅以本部及所属各级政训单位本身之损失为限。他如部队或地方机关之损失,以非本部主管范围,不必代为查报;(二)各种损失查报,系照损失发生之时期,分别年度列报,盖以币值年有不同,合并数年之损失数字填报,殆无价值也;(三)物品损失之价值,均依照购买时之价值折合计算,切不可将过去之损失折合现在之价值填报。”要求所属机关遵照办理,同时强调:“尚未填报或已填报而未合规定者,并仰于文到两星期内遵照查明具报,毋得再延为要。”[44]
其实,关于国民党军队官兵对日作战伤亡及各项消耗,在战争期间,相关的军事机关即较有系统地进行过调查统计。在1941年3月24日至1945年5月25日期间,何应钦曾以参谋总长身份代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对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五届九中全会、五届十中全会、五届十一中全会、五届十二中全会及国民党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军事报告,在历次的军事报告中,皆有相应篇章报告了抗战开始迄于报告时国民党军队的人员伤亡统计、兵员增补训练以及军事机关财产损失等情形。以人员伤亡论,如在1941年3月24日至4月2日召开的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上的《军事报告》中,列有《附表四十:国军抗战官兵伤亡统计表》;在1941年12月15-23日召开的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上的《军事报告》中,列有《抗战以来各战区兵员补充人数统计表(1937年9月至1941年8月)》(附表七)、《伤亡官兵统计(1941年1月-11月30日)》(附表十一);在1942年11月12日至27日召开的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上的《军事报告》中,亦有专门的关于国民党军队抗战伤亡的统计说明;在1943年9月6日至13日召开的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的《军事报告》中,专门有关于兵员补充的说明;在1944年5月20日至26日召开的国民党五届十二中全会的《军事报告》中,有国民党军队伤亡人数的统计、各部队住院各类病患者患病及死亡统计表(1943年7月至1944年3月)等;在1945年5月5日至21日召开的国民党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军事报告》中,列有抗战第一、二、三、四各期官兵的伤亡总数,兵员征募与缺额拨补,以及军医及伤病官兵之统计等。[45]这些统计资料对于不同时期国民党军队抗日官兵的伤亡损失情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关于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军队的全部人口伤亡损失情形,战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司令部及陆军总司令部的统计资料显示陆军官兵伤亡情形为:阵亡官兵1319958人,负伤1761335人,失踪
表7:抗战期间中国陆军官兵历年伤亡统计表
|
总 计 |
负 伤 |
阵 亡 |
失 踪 | ||||
共 计 |
3211419
|
1761335
|
1319958
|
130126
| ||||
二十六年 |
367362
|
242232
|
125130
|
| ||||
二十七年 |
735017
|
485804
|
249213
|
| ||||
二十八年 |
346543
|
176891
|
169652
|
| ||||
二十九年 |
673368
|
333838
|
339530
|
| ||||
三 十 年 |
299483
|
137254
|
144915
|
17314
| ||||
三十一年 |
247167
|
114180
|
87917
|
45070
| ||||
三十二年 |
162895
|
81957
|
43223
|
27715
| ||||
三十三年 |
210734
|
103596
|
102719
|
4419
| ||||
三十四年 |
168850
|
85583
|
57659
|
25608
| ||||
附 记 |
本表系根据军令部统计制成之。
|
资料来源:本表系何应钦著《日军侵华八年抗战史》书后《附表四:作战以来历年我陆军官兵伤亡统计表》, [台]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2年9月。原系自右向左竖排,现改为自左向右横排。
另据时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参谋总长陈诚1946年12月所著《八年抗战经过概要》一书所记,上述陆军部队抗日官兵伤亡损失,于抗战各时期的分布情形如表8:
表8:抗战各期中国陆军官兵兵员数及伤亡分布统计
时 期 |
兵员数 |
兵员死伤数 | ||
第一期 |
第一阶段 |
自卢沟桥事变至南京失守止
(1937年7月-12月底止) |
1700000
|
447114
|
第二阶段 |
自南京失守后至徐州会战止
(1938年1月-5月底止) |
2173000
|
342526
| |
第三阶段 |
自徐州放弃后至武汉会战止
(1938年6月-11月底止) |
2251000
|
254628
| |
第二期 |
第一阶段 |
自岳阳失陷后至二十八年冬季攻势止
(1938年11月-1940年2月底止) |
2685000
|
404653
|
第二阶段 |
自克复五原后至太平洋战争爆发止
(1940年3月-1941年11月底止) |
3171000
|
972851
| |
第三阶段 |
自太平洋战争爆发至胜利止
(1941年12月-1945年9月止) |
3534027
|
789646
|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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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418
|
资料来源:本表系据陈诚著:《抗战八年经过概要》《附表第九:抗战各期敌我使用兵力及伤亡人数一览表》重新编制,1946年12月。
陈诚书中所引数字,显与何应钦所用一样,皆源于军令部统计数。惟陈氏合失踪数于伤亡数中考察其于各期分布情况,而于总计数中,较何氏引用数字少1人。
三、抗战后期人口伤亡损失调查
1939年7月1日《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暨所附表式经行政院颁令通行后,从制度法规、调查办法、材料呈报手续、资料整理、数据统计方面,为各县市进行中国抗战损失调查确定了一般性的准则和依据。部分省县市也确实开始依循该《须知》之各项规定,着手进行抗战各类损失的调查统计工作,包括抗战人口伤亡损失的调查工作,并不时将调查所得之材料呈报行政院。但从总的调查情况看,直到抗日战争胜利之际,多数省县市皆不能如行政院在《抗战损失查报须知》中所要求的那样,在奉到该《须知》后一个月内,把自抗战爆发至1939年6月间由于侵华日军之军事进攻、飞机轰炸、日军暴行等所造成的各类公私直接间接损失调查清楚,造表呈报。至于《须知》中所要求的每遇损失发生,县市政府须及时督同相关人等调查造表具报的要求,在此后数年间也并未得严格执行。各省部分县市虽然陆续有依式造送《人口伤亡调查表》和《人口伤亡汇报表》至行政院或国民政府主计处者,但调查范围狭小、资料零星不全,不堪利用。
这种情形,国民政府主计处在1940年初次试编《全国抗战中人口与财产所受损失统计》时便有明确觉察,故其于是年9月19日致行政院“渝字第一五二七号”公函中称:“本处曾将截至本年六月底所收抗战损失报告试行汇编,据试编结果,遵照贵院所定抗战损失查报办法,应报未报之机关甚多,沦陷区之地方机关查报者亦仅有数处,现时所收到者大部系后方各地受空袭之损失报告,即此项数字,亦不齐全,重要城市之空袭损失,竟然无一字报告,是项查报办法,似尚未普遍遵行。诚恐延宕越久,补报愈难而益失其统计之价值。拟请贵院迅速通饬所属各机关及各省市,将二十八年六月以前所有损失情形,尽本年底以前报到贵院,至二十八年七月以后之损失情形,亦应按照规定迅速填报。”对此,蒋介石曾于同年12月10日以行政院院长的身份,以“阳统字25057号”训令要求各市县“统限将二十八年六月以前之所有损失情形,尽本年底以前呈院,二十八年七月以后之损失情形,应遵照规定从速填报。”[46]在各省市县报呈报的各类公私财产损失调查报表中,于财产账目的整理、器物折旧之计算、损失价值的估计、间接损失中岁入减少额的估计等方面,以无统一标准和办法,各处呈报时办法歧异,亦令主计处汇总时无所措手。于是,为了规范抗战损失查报过程中的帐目整理、价值折旧、损失估计及岁入减省估计的办法,国民政府主计处于1941年3月23日致函行政院,称:“查政府机关抗战损失之查报,过去以关于损失财产帐目之整理折旧之计算损失价值之估计,岁入减少额之估计等方法,未有划一之标准,致各机关查报时,办法纷歧,实有从速制定划一办法之必要,俾查报机关有所遵守而使抗战损失之统计,益臻准确。本处爰于本年二月第一次全国主计会议提出划一抗战损失财产帐目之整理折旧计算损失价值之估计,岁入减少额之估计方法一案,并拟具办法四条,经决议通过,兹将该项办法四条抄送贵院察正后,拟请所令饬所属各机关暨各省市政府遵照办理,相应函达,即希查照见复为荷。”蒋介石旋于同年4月11日以行政院长的身份,以“勇会字五五四七号”训令,饬令中央各部会及各省市查报机关抄发《划一抗战损失财产账目之整理折旧之计算损失价值之估计岁入减少额之估计办法四条》,以凭遵循。[47]该办法四条,对抗战损失查报过程中不可回避的抗战期中损失财产账目之整理、抗战期中财产损失折旧之计算、抗战期中财产损失价值之估计、抗战期中岁入减少额之估计办法等项作了具体的规定,并附有《抗战损失财产目录表》(表式一)、《财产损失价值计算表》(表式二)和《岁入减少额估计表》(表式三)三表,表下皆附详细填造说明。[48]
1941年7月《修正抗战损失查报须知》颁行时,依然要求各市县于1个月内追查补报抗战开始至1939年6月底因敌寇之各类暴行造成的前方后方公私直接间接财产及人民生命损失,1939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损失须随时查报。国民政府主计处为规范各种损失报表填造,还特制订了《填造抗战损失报表应行注意要点》,一并颁发。国民政府在据各县市呈报资料汇编全国抗战财产及人口损失统计表时,亦对所收到的各地调查材料予以审核,并曾于1942年4月15日致函行政院,要求训令颁发《主计处查报表审查意见表》,供各地调查时参考:“查关于调查抗战公私损失一案,前经本处将贵院暨国民政府文官处陆续转到之各机关查报,详加审查,先后汇编统计三次,函送查照在案。兹后将民国三十年七月至十二月底收到之资料,加以审查整理并将四次整理之结果,合并编成《抗战中人口与财产所受损失统计》一册,连同《审查意见表》一份,随函附奉,至祈察正,并请将审查意见,分别令饬各机关知照。”5月4日,行政院以“顺统字8267号”训令各省市县及各部会机关,抄发《审查意见表》,令各机关“知照”。[49]主计处之审查意见表型制如表6所示:
表9:主计处查报表审查意见表
第 页
收文 日期 |
造报损失 机关名称 |
损失者 之类别 |
造报情形 |
审查意见 |
备注 | ||||||
汇报表 及报告表 |
调查表 及报告单 |
报表项 目方面 |
报表格 式方面 |
报表数 字方面 |
其他 方面 | ||||||
项目 |
份数 |
项目 |
张数 | ||||||||
七月廿二日
|
内政部警察总队
|
机关损失
|
损失统计表
|
4
|
财产损失报告单
|
44
|
汇报表缺
|
尚妥
|
各计数字无误
|
_
|
系改正报表(汇报表已代填造)
|
资料来源: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十二·6·4037:行政院训令,顺统字8267号。
鉴于各省市县损失查报之不能及时全面,行政院先后于1942年5月4日及1943年7月14日两次训令各机关迅速切实办理查报。其1942年5月4日“顺统字8268号”训令称:“查抗战损失之查报,极为重要,由经本院制定《抗战损失查报须知》及应用表式,令饬自廿六年发动抗战时起,切实查填,径报国民政府主计处在案。近悉各级机关遵照查报者固多,其未报或造报不全者,亦复不少,合再令饬经意检查,凡以前未报部分,概应赶速补报,将来如有损失,更应随时查报,不得缺漏,仍径报国民政府主计处,仰即切实遵照并饬属遵照为要。此令。”[50]次年7月14日复以“仁捌字16057号”训令,重申该项要求:“查本院前以各机关对于抗战损失查报不全,经上年五月四日以顺统8268号训令,凡以前未报部份,概应补报,将来如有损失并应随时查报,不得缺漏,仍径报国民政府主计处在案。兹查各机关仍有未遵办者,合再饬令注意切实遵照前令办理,并转饬所属一体遵办。此令。”[51]1944年1月31日,行政院复下达“义统字第2020号”训令各省及各机关称:“查抗战期间公私损失之查报,至关重要,迭经本院令饬依照前颁表单随时填报在案。兹准国民政府主计处函送各级机关造送抗战损失报告情况,请转饬各未报机关,从速补报。已报机关,仍赓续造报等由。合将该省政府及所属机关过去造报情况列表,随令附发,除以后损失仍应随时查报外,凡以前未报部分,均应从速补报,径送国民政府主计处汇编。合行令仰切实遵办,并转饬所属切实遵办为要。此令。”[52]要求各省、各级机关切实补报、随时查报各项损失,同时要求报告各地查报情况,填表呈报。
各省及各部会自1939年7月1日后奉到行政院训令后,也曾经多次转饬所属切实办理抗战损失查报事宜。如浙江省政府即于1939年8月12日以“秘一保永”代电向各厅及市县转发《抗战损失查报须知》,要求各级机关“一体遵照办理”。[53]内政部曾于1942年5月4日奉到行政院同日训令后,即时发布训令,要求所属各机关,将“尚未呈报之抗战时期财产直接间接损失,依照行政院令颁之查报抗战公私损失表式,迅即造报,以凭分别汇转”。[54]振济委员会也先后于1940年1月6日以“第00277号”训令、7月17日以“第12502号”训令,要求各省振济会切实办理所属抗战损失调查造报事宜。复因“迄今未据查报者尚属不少,以致无法汇编”,乃于奉到行政院之“仁捌字第6057号”训令后,于1943年9月8日以“渝统字第029505号”训令,要求各省振济会“切实遵照办理,限于文到十日内从速补报,并饬属一体遵办为要。”[55]
《抗战损失查报须知》颁行后,一些省份如广西、广东、浙江等省的部分县市也确实依照《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所规定的办法和表式对境内之损失进行了查报。现仅就人口损失调查情况,简单予以考察。
1939年11月,日军在钦州登陆,广西省邕宁、武鸣、上林、宾阳、永淳、横县、扶南、绥渌、上思、思乐、明江、上金、宁明、凭祥、龙津、崇善、左县、同正、迁江等桂南一带十九县沦陷,至1940年11月,日军在中国军队的进攻下撤退,桂南十九县遭日军盘据一年之久。沦陷期间,十九县遭敌洗劫,人民被敌杀害与财产损失,为数巨大。敌退后,广西省当局随即进行了灾情调查,调查结果由省政府编成《桂南沦陷十九县灾情统计》。其“人口伤亡”部分,编制出三种统计表:甲、《人口伤亡统计总表》,乙、《焚杀伤亡统计》、丙、《空袭伤亡统计》。其中《人口伤亡统计总表》如表7:
表10:桂南沦陷十九县人口伤亡统计总表(民国二八年十一月至二九年十一月)
项别 |
死亡人数 |
受伤人数 |
失踪人数 | ||||
计 |
焚杀死亡 |
空袭死亡 |
计 |
轻伤 |
重伤 | ||
总计
|
11147
|
9922
|
1225
|
2161
|
1287
|
874
|
3986
|
男
|
5500
|
4897
|
603
|
1181
|
689
|
492
|
556
|
女
|
3347
|
2896
|
451
|
721
|
430
|
291
|
156
|
幼童
|
1405
|
1262
|
143
|
206
|
142
|
64
|
73
|
未明
|
897
|
867
|
28
|
53
|
26
|
27
|
3201
|
注:
一、十岁以下之小孩为幼童,不分男女。
二、重伤:一、损失视、听、味、嗅觉;二、损失一肢以上之肢能及生殖技能;三、其他重大不治或难治之伤害。
三、轻伤:系不成为重伤之轻微伤害。
资料来源:广西省政府统计室1946年12月编印之《广西省抗战损失调查统计》所附《桂南十九县沦陷损失·(1)人口伤亡》,转引自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二编·作战经过(四),第335页。[台]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0年9月编印。
桂南沦陷十九县之人口损失调查,以其是在日军敌退后即迅即有组织地展开,且以日军在此盘踞仅止一年,调查时距损失发生时间不远,故易着手。且从其统计总表来看,这次调查也相当规范,所用表式显然已受当时行政院颁之《抗战损失查报须知》之影响。因此,有人认为:“桂南战时损失调整实为我国抗战期间最详细最准确的局部损失调查。”[56]
广东省也曾于一些重大战役后,对沦为战区的各县损失进行过调查。如在1939年12月17日至1940年1月16日之第一次粤北战役后,广东省政府专门成立了由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省政府秘书处、省银行、省振济会、地政局、省党部等机关人员组成的广东省政府战区各县调查团,于1940年1月25日开始,对于第一粤北战役期间沦为战区或遭日军窜扰之英德、清远、佛冈、新丰、花县、从化、龙门、增城、翁源等粤北九县灾情进行调查,至2月23日结束,其调查结果编成《广东省政府战区各县调查团报告书》。据其调查,此次粤北战役一个月时间内,九县遭日军烧杀所致人口伤亡失踪者分别为:英德349人,清远1003人,佛冈158人,从化772人,龙门307人,新丰358人,翁源236人,花县300人,增城未详,合计3483人。广东省政府还遵照行政院颁之《抗战损失查报须知》要求战区各县及省府各级机关查报此次战役所造成的损失,各县奉令后对本县之损失也都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由广东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汇编成《粤北受敌窜扰各县死伤及失踪人数暨房屋耕牛损失统计表》,其中人口伤亡失踪情况为:英德387人,清远1003人,佛冈158人,从化772人,龙门307人,新丰358人,翁源236人,花县300人,增城未详,合计3521人。此外,广东省政府还组织赈济工作总队赴战区各县散赈,赈济队除办理赈务外,还沿途对该九县损失进行了调查。据其统计,粤北九县在此次战役中,合计死亡人口4062人,伤900人。上述三种来源的统计数字互有歧异,原因是前两者的统计结果中未含从化、花县、增城等县当时尚未收复乡镇的损失。又如1941年初,日军多次侵犯广东省南部沿海各县,给这里的人民造成重大伤亡,广东省政府也对当时受到侵犯的各县损失进行了调查。据广东省政府统计室1941年1月的统计结果,粤南数县遭日军侵华而造成的人口伤亡情形为:台山342人,新会50人,赤溪2人,电白132人,阳江278人,合浦705人,遂溪150人,总计1659人。另据当时新会县长的报告,该县有90余乡遭日军洗劫,全县死伤民众即达900余人。[57]
浙江省政府也曾多次通令所属各机关及各县按《抗战损失查报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损失调查统计工作。据1943年12月25日浙江省社会处致该省驻渝办事处“幕字第7075号”代电称,该处“前奉部令,即经转饬各县市依照《抗战损失查报须知》及附表式廿九种查填”,截至此前之11月3日,“已据呈报到处十二县人口伤亡灾害损失”,并据此编成《浙江省各县(市)抗战以来人口伤亡灾害损失汇报表》。[58]兹照录该表如表11:
表11:浙江省各县(市)抗战以来人口伤亡灾害损失汇报表
县市别 |
人口伤亡 单位:人 |
财产损失 单位:元 |
备 注 |
总计 |
12910
|
283270491
|
46286
|
宣平 |
57
|
2524762
|
抗战以来敌寇流窜及敌机轰炸
|
玉环 |
141
|
6105250
|
..,又毁屋2685间
|
永康 |
673
|
12375000
|
..,又毁屋2919间
|
庆元 |
|
|
该县抗战以来尚无损失
|
景宁 |
|
|
..
|
开化 |
131
|
11751665
|
抗战以来敌寇流窜及敌机轰炸,又毁屋3040间
|
诸暨 |
7387
|
137587000
|
抗战以来至本年六月止,又毁屋28744间
|
黄岩 |
35
|
6677322
|
抗战以来所有损失
|
龙泉 |
15
|
未列
|
抗战以来所有损失,又毁屋633间
|
长兴 |
4152
|
97027421
|
抗战以来所有损失,又毁屋53667间
|
桐庐 |
232
|
估计困难,未列
|
|
磐安 |
87
|
9220271
|
抗战以来所有损失,又毁屋2938间
|
永嘉 |
|
633600
|
|
镇海 |
|
|
前任未移交
|
临海 |
93
|
109050
|
卅二年十一月三日
资料来源:据各县档案内记载之材料。
说明:浙江省档案馆:35-1-60:《伪社会处抗战各种损失调查表》卷:浙江省社会处致重庆浙江省政府驻渝办事处代电,幕字第7075号。
另据《龙游县三十三年衢龙会战敌灾损失调查统计表》所载,龙游县16个乡镇呈报1944年伤亡人口为死亡68人,伤5人,被掳48人。[59] 但是,上述浙省之部分县市的损失查报是极不完整的,为此,浙江省政府1944年4月24日在奉到行政院1944年1月31日“义统字第2020号”训令后,以“循1992”号代电,抄发《造报抗战损失情况表》,要求各厅处、各署、各县机关“遵照将以前未报部份,从速补报主计处汇编,并分报本府。以后所有抗战损失并应随时切实查报为要。”[60]根据该要求,浙江各县市将历年造报抗战损失情况汇报省府,由省政府编制成了截止于1943年6月的《浙江省各县市造报抗战损失情况》表:
表12:浙江省各县市造报抗战损失情况
年别 |
造报情况 |
26年 |
宁海、淳安已报一个月,诸暨已报四个月,浦江已报六个月,其他七十二县及一市均未报。
|
27年 |
淳安、分水已报一个月,诸暨、浦江已报十二个月,其他七十二县及一市均未报。
|
28年 |
云和已报一个月,诸暨、浦江已报十二个月,其他七十二县及一市均未报。
|
29年 |
缙云已报一个月,诸暨已报十个月,浦江已报十二个月,其他七十三县及一市均未报。
|
30年 |
浦江、易溪、淳安、寿昌、缙云已报一个月,其他七十一县及一市均未报。
|
31年 |
淳安已报三个月,其他七十五县及一市均未报。
|
32年 (1-6月) |
全省七六县及一市均未报。
|
资料来源:浙江省档案馆:35-1-60:《伪社会处抗战各种损失调查表》卷。
从表12《造报抗战损失情况表》看,浙江省各县市抗战期间对抗战损失进行认真调查、及时呈报者,为数寥寥。反映在上文表11《浙江省各县(市)抗战以来人口伤亡灾害损失汇报表》中,则其数据之严重缺失、不能真实反映该省抗战损失情况,也就根本无法避免。
就行政院、国民政府主计处历年收到的各县市的损失调查报表的情况来看,其他各省的抗战损失调查进行的也极不理想。自《抗战损失查报须知》颁行后,各省陆续有市县依式造送抗战损失查报表呈至行政院或国民政府文官处。国民政府主计处则利用这些调查统计资料,从1940年7月开始至1944年1月,据截止于这期间各年6月底、12月底收到的各机关报送材料,共调制了8次《抗战中人口与财产所受损失统计》表。[61]历次统计表之前,皆有一《说明》。此据我们所能找到的最后一次统计表的说明称:
抗战以来,全国公私人口物资,因敌军之侵略,损失綦重。二十八年,总裁曾手谕国防最高委员会与军事委员会参事厅等处,从速估计抗战直接与间接损失,并时时注意此项工作之进行。二十八年七月行政院根据前国防最高会议交办之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建议速办抗战公私损失调查一案,制定《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暨表式,通令所属机关与地方政府调查,并呈经国民政府通令中央其他各机关依式查报,并令饬本处负责审核汇编。
嗣后各级政府机关查报之损失,陆续由行政院及文官处转送本处,经随时详加审核。二十九年七月,本处将截至二十九年六月底收到行政院及文官处转送之报告,试行汇编,并将本处由其他方面获得之估计或调查,加以整理,编成《抗战中人口与财产所受损失统计试编》。三十年一月,本处再将二十九年七月至十二月底收到行政院及文官处转送之报告,依照试编中正编之办法,作第二次汇编。因此项抗战损失资料,系属累积性质。遂将两次数字累积之,编成《抗战中人口与财产所受损失统计(就截至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底收到之报告编制)》一册。三十年七月本处复将是年一月至六月底收到行政院及文官处转送之报告,作第三次汇编。依照前次之成规,将三次数字累积之。编成《抗战中人口与财产所受损失统计(就至民国三十年六月底收到之报告编制)》一册。因交通部已将国营交通事业之损失,依照行政院《抗战损失查报须知》之表式及程序调查填报,该项资料亦以行政院陆续转送来处,本处为求精确与避免重复起见,乃将第二次汇编中附表三交通事业损失之估计数字,分别剔出,即以行政院转送来处之数字补入。三十一年以后本处遂依照此项成规,将每半年收到之报告整理编制,并将历次编制之结果累之,编成就截至该时末之《抗战中人口与财产所受损失统计》。此项汇编之结果,均经先后分送行政院、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及中央设计局参考。
三十三年一月本处将三十二年七月至十二月底收到行政院及文官处转送与各机关直接造送之报告,作第八次之汇编,并循历次之成规,将八次数字累积之,编成《抗战中人口与财产所受损失统计(就截至三十二年十二月底收到之报告编制)》一册。全编材料分为人口伤亡、财产直接损失、财产间接损失三类,按损失主体别、损失原因别、损失时期别、损失地域别、人口伤亡、财产直接损失、财产间接损失,编为总表七种,并针直接与间接损失之较详数字,分别编为附表一及附表二两种。[62]
从其表中,我们也可选其一表,以示当时国民政府主计处据其所获资料对中国抗战损失的统计情况:
表13:损失原因别
原因别
|
人口伤亡数 (人) |
财产直接损失 (元) |
财产间接损失 (元) |
总 计
|
106586
|
2415600116.01
|
3270230318.89
|
被日军进攻
|
47785
|
921504549.16
|
—
|
被日机轰炸
|
57766
|
651900241.23
|
—
|
被日炮轰击
|
115
|
30897953.12
|
—
|
被日军掠夺
|
—
|
373337110.36
|
—
|
其他原因
|
52
|
114202587.29
|
—
|
未 详
|
863
|
323757701.85
|
3270230318.89
|
材料来源:根据主计处截至民国三十二年十二月底收到行政院及国民政府文官处转送与各机关直接造送之资料编制。[63]
从历次统计表中的数据看,各省查报的情况皆不完备,查报之覆盖面都很狭小,统计结果几乎完全不能反映战时中国人口伤亡情况。如1940年12月份国民政府主计处调制的《人口伤亡总表》,从其“总计”一栏的数据来看,伤亡合计仅统计出16687人,其中死亡仅9617人,重伤3260人,轻伤3830人。此时抗日战争已经打了3年多,战争规模和战祸波及面积日趋扩大,日军在其所及区域内对中国人民无时无刻地不在实施着大规模屠杀。该表的这种统计结果,几乎不及任何一个遭受战祸波及省份的人口伤亡的实际情况。从该表《②地域别》一表之《查报县市数》中看,此次汇总,各省查报汇呈的县市数也多寡不一,分别为浙江省1,安徽省13,江西省9,湖北省5,湖南省2,四川省1,河南省27,陕西省2,福建省17,广东省11,广西省13,云南省1,贵州省1,西京1,共计查报县市数为104个。而作为抗战初期之主要战场蒙受巨大人口伤亡的江苏、山东、河北、山西等省,竟无一县据报。[64]即便是到了1943年12月底主计处调制截止该月材料的《人口伤亡总表》时,这种情形也并未得到些许改观。同样从这一次汇总表的“总计”栏中来看,其统计结果,伤亡合计仅106586人,其中死亡60780人,重伤17939人,轻伤27867人。江苏、山东、河北等省依然无一县据报,山西省虽列入区域别一表中,但作为华北抗战主要省区之一、遭受敌灾极为惨重的该省仅报伤亡7人,至为荒唐。[65]广西省邕宁、龙津等桂南沦陷十九县《灾情统计》,如前文所述,早有结果。但直到1943年12月底主计处调制全国《人口伤亡总表》时,桂南十九县的人口伤亡情况依然未得体现:该次《人口伤亡总表》之《②地域别》一表的广西省数据为:伤亡合计5256人,其中死亡2431人,重伤997人,轻伤1828人。桂南十九县人口伤亡调查在敌退后便即切实进行,其统计结果在两年之后尚不能反映于主计处调制的全国《人口伤亡总表》中,那么其他战区诸省沦陷各县,未见得皆如桂南十九县一样,能够于敌退后及时全面调查,则其人口伤亡在主计处《总表》中无法及时反映,自然是不争的事实了。
其实,出现这种情形的原因很好理解。行政院颁行《抗战损失查报须知》暨表式,在某种意义上在当时只是为进行抗战损失调查而作的基础性的和规则性的准备工作,但当时全国并未设有如黄炎培等人在国民参政会上提议的诸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之类的专门机构,行政院仍训令各市县政府督同事件发生地点的警察、保甲长等办理抗战损失调查,但在广大的战区诸省、沦陷各县,以当时战乱极重,人民迁徙流离,政府工作重点也不可能在损失调查,要求各市县进行像桂南十九县那样的全面的、实地的调查,客观上不具备条件,事实上也几无可能。所以,虽然行政院训令各级市县政府及时查报损失,各市县于实际执行过程中,格于种种实际困难因素,基本上无法完成命令任务,故上报者或支离零星,或只限于狭小区域范围,甚而仅以估计数上报塞责。
除了各省县市依《抗战损失查报须知》进行查报外,其他一些军政部门也曾进行过专项的损害调查统计。如航空委员会防空厅消极防空处曾调制出1937年8月至1940年5月间全国各地遭日军飞机空袭的损害统计情况。
表14:全国各地空袭损害统计(1937年8月-1940年5月)
|
空袭次数 |
投弹枚数 |
人员死伤 |
房屋损 毁间数 | ||||||||
死 |
伤 | |||||||||||
总 计 |
6830
|
136366
|
56474
|
72270
|
222102
| |||||||
二 十 六 年 |
八月
|
148
|
716
|
322
|
627
|
1384
| ||||||
九月
|
249
|
1751
|
1758
|
2104
|
2696
| |||||||
十月
|
425
|
3308
|
409
|
1338
|
809
| |||||||
十一月
|
254
|
2765
|
198
|
430
|
948
| |||||||
十二月
|
193
|
2200
|
835
|
753
|
527
| |||||||
二 十 七 年 |
一月
|
168
|
2311
|
337
|
490
|
1219
| ||||||
二月
|
297
|
3328
|
406
|
496
|
1253
| |||||||
三月
|
173
|
2569
|
308
|
430
|
1001
| |||||||
四月
|
138
|
2823
|
670
|
925
|
835
| |||||||
五月
|
162
|
5180
|
5229
|
5726
|
31415
| |||||||
六月
|
344
|
7173
|
2972
|
7343
|
4229
| |||||||
七月
|
255
|
6598
|
2225
|
3152
|
4572
| |||||||
八月
|
289
|
5107
|
2665
|
4141
|
4297
| |||||||
九月
|
267
|
6225
|
1444
|
1812
|
8180
| |||||||
十月
|
70
|
2475
|
838
|
908
|
3386
| |||||||
十一月
|
123
|
4506
|
2360
|
3085
|
5363
| |||||||
十二月
|
49
|
1459
|
431
|
992
|
2084
| |||||||
二 十 八 年 |
一月
|
162
|
3923
|
1549
|
1409
|
3855
| ||||||
二月
|
126
|
2951
|
1921
|
3473
|
5616
| |||||||
三月
|
196
|
5097
|
2587
|
2623
|
4350
| |||||||
四月
|
235
|
5236
|
3253
|
3461
|
13398
| |||||||
五月
|
282
|
4828
|
5846
|
5038
|
20213
| |||||||
六月
|
211
|
4686
|
3971
|
3422
|
13289
| |||||||
七月
|
190
|
3830
|
1577
|
2379
|
8895
| |||||||
八月
|
266
|
4516
|
2609
|
2986
|
12715
| |||||||
九月
|
248
|
5031
|
1571
|
2019
|
9541
| |||||||
十月
|
290
|
8310
|
1755
|
2237
|
11172
| |||||||
十一月
|
194
|
4358
|
868
|
1131
|
4162
| |||||||
十二月
|
203
|
7408
|
956
|
1368
|
23965
| |||||||
二 十 九 年 |
一月
|
100
|
2759
|
559
|
640
|
2872
| ||||||
二月
|
92
|
1939
|
550
|
542
|
2168
| |||||||
三月
|
97
|
2103
|
635
|
692
|
3862
| |||||||
四月
|
147
|
3486
|
853
|
887
|
3898
| |||||||
五月
|
187
|
5413
|
1997
|
3211
|
3933
|
附注:本表所列数字,仅系包括各后方城市乡镇之损害,至于战区附近之损害,虽属无法统计,但衡其数字,亦必与后方之损害相等也。
资料来源:江西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印:《江西省统计月刊》,第四卷第一期,第77页,中华民国三十年一月号。
此外还有我们上文中曾提及的浙江省防空司令1938-1945年间对各县因遭日军飞机轰炸而致之人口伤亡等情形,按县别逐年逐月进行过登记,形成厚厚三大册统计表。表11即是据《浙江省防空司令部为调查一九三八年至一九四五年度空袭被损害与投弹率情况统计表》中各县总计部分摘要重新编制,从中可以看出抗战期间日军飞机轰炸浙江省各县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
表15:浙江省敌机空袭统计表(1938年5月-1945年8月)
空袭地点 |
空袭次数 |
敌机架数 |
投弹枚数 |
被害情形 | |||
房屋 |
人口 | ||||||
炸毁 |
震倒 |
死 |
伤 | ||||
丽水 |
85
|
425
|
2160
|
6106
|
1528
|
287
|
322
|
衢县 |
67
|
447
|
1638
|
1704
|
1067
|
210
|
308
|
诸暨 |
66
|
184
|
725
|
1578
|
647
|
166
|
276
|
金华 |
61
|
321
|
1515
|
4489
|
692
|
385
|
590
|
永嘉 |
54
|
153
|
541
|
1454
|
1164
|
257
|
387
|
义乌 |
41
|
149
|
743
|
1895
|
74
|
181
|
145
|
临海 |
42
|
160
|
405
|
871
|
416
|
119
|
137
|
嵊县 |
39
|
(1)95
|
470
|
6201
|
273
|
118
|
131
|
鄞县 |
35
|
114
|
407
|
2110
|
1058
|
274
|
646
|
乐清 |
34
|
135
|
191
|
409
|
545
|
58
|
86
|
镇海 |
33
|
244
|
785
|
891
|
466
|
66
|
102
|
临安 |
31
|
84
|
492
|
448
|
147
|
104
|
129
|
萧山 |
28
|
91
|
411
|
530
|
395
|
160
|
152
|
平阳 |
25
|
79
|
284
|
1567
|
1099
|
70
|
45
|
兰溪 |
23
|
112
|
633
|
3172
|
677
|
265
|
311
|
新登 |
20
|
79
|
395
|
381
|
134
|
59
|
52
|
富阳 |
20
|
72
|
375
|
624
|
265
|
136
|
218
|
奉化 |
19
|
63
|
219
|
618
|
201
|
68
|
120
|
桐庐 |
17
|
70
|
225
|
349
|
123
|
27
|
74
|
瑞安 |
17
|
49
|
94
|
674
|
346
|
39
|
68
|
绍兴 |
17
|
36
|
117
|
292
|
292
|
64
|
150
|
浦江 |
15
|
60
|
227
|
292
|
201
|
91
|
90
|
余姚 |
15
|
47
|
96
|
280
|
132
|
46
|
64
|
龙泉 |
12
|
48
|
415
|
566
|
170
|
10
|
11
|
东阳 |
12
|
40
|
111
|
937
|
69
|
40
|
46
|
宣平 |
12
|
12
|
49
|
45
|
27
|
4
|
1
|
新昌 |
11
|
29
|
138
|
4231
|
963
|
58
|
16
|
永康 |
10
|
81
|
450
|
2737
|
236
|
127
|
234
|
温岭 |
11
|
39
|
72
|
657
|
111
|
32
|
14
|
江山 |
10
|
105
|
121
|
213
|
46
|
71
|
45
|
云和 |
9
|
26
|
92
|
133
|
13
|
21
|
19
|
天台 |
9
|
20
|
40
|
13
|
8
|
3
|
8
|
开化 |
8
|
15
|
48
|
237
|
31
|
37
|
12
|
于潜 |
8
|
11
|
33
|
40
|
12
|
5
|
14
|
黄岩 |
7
|
32
|
78
|
365
|
212
|
77
|
81
|
汤溪 |
6
|
28
|
129
|
231
|
33
|
86
|
50
|
安吉 |
6
|
26
|
159
|
68
|
25
|
24
|
37
|
象山 |
6
|
18
|
32
|
798
|
67
|
33
|
40
|
上虞 |
6
|
15
|
196
|
134
|
544
|
53
|
93
|
寿昌 |
5
|
44
|
126
|
223
|
20
|
11
|
11
|
龙游 |
6
|
23
|
69
|
208
|
44
|
26
|
21
|
慈溪 |
5
|
17
|
40
|
128
|
10
|
23
|
39
|
孝丰 |
4
|
19
|
105
|
116
|
6
|
13
|
17
|
青田 |
5
|
24
|
54
|
71
|
16
|
26
|
28
|
武义 |
3
|
40
|
96
|
270
|
195
|
28
|
37
|
缙云 |
8
|
31
|
101
|
88
|
114
|
15
|
47
|
建德 |
3
|
5
|
19
|
31
|
14
|
11
|
8
|
分水 |
3
|
5
|
15
|
27
|
17
|
2
|
4
|
宁海 |
2
|
8
|
14
|
37
|
18
|
18
|
17
|
仙居 |
2
|
7
|
6
|
12
|
3
|
1
|
3
|
昌化 |
2
|
4
|
17
|
3
|
4
|
4
|
6
|
松阳 |
2
|
4
|
10
|
|
|
|
|
淳安 |
1
|
9
|
18
|
9
|
|
12
|
15
|
玉环 |
1
|
7
|
14
|
|
4
|
3
|
6
|
海盐 |
1
|
5
|
11
|
|
|
20
|
9
|
常山 |
2
|
6
|
10
|
31
|
10
|
|
6
|
德清 |
1
|
3
|
20
|
|
|
|
|
遂安 |
1
|
3
|
4
|
|
|
|
|
遂昌 |
1
|
1
|
4
|
5
|
2
|
1
|
6
|
庆元 |
1
|
6
|
5
|
|
|
|
|
|
|
|
|
|
|
|
|
总计 |
1006
|
4085
|
15671
|
49601
|
15133
|
4146
|
5605
|
资料来源:根据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L17.63:《浙江省防空司令部为调查一九三八年至一九四五年度空袭被损害与投弹率情况统计表》,第27、28页表总计部分绘制总表如上,但无法全面反蚋抗战时期敌机空袭浙江各地的全貌与动态。
1944年安徽省政府编印的《安徽概览》中,也收有《敌机空袭概况》一节,对1937年8月至1943年12月日军飞机历年空袭该省情形及造成损失情况进行了统计。据记载,各年度被日机轰炸的地区分别是:“二十六年度,怀宁、芜湖、广德、宣城;二十七年度,桐城、怀宁、六安、合肥、立煌;二十八年度,桐城、至德、青阳、宣城、毫县、东流、无为、广德、南陵、铜陵、太湖、宿松、贵池、怀宁、潜山、望江、立煌、泾县、太平、宁国、全椒、来安、繁昌、定远、六安、舒城、天长、郎溪、临泉、凤台、怀远、合肥、阜阳、歙县、黟县等三十五县;二十九年度,无为、宿松、太湖、潜山、青阳、望江、太和、东流、贵池、怀宁、至德、桐城、宣城、南陵、涡阳、休宁、泾县、广德、太平、绩溪、石埭、歙县、宁国、临泉、霍山、六安、霍邱、郎溪、铜陵、合肥、繁昌等三十一县;三十年度,怀远、亳县、太和、阜阳、颍上、寿县、全椒、立煌、霍山、桐城、庐江、歙县、贵池、宿松、潜山、休宁等十六县;三十一年度,立煌、全椒、广德、南陵、含山、巢县、合肥、宁国、宣城、歙县、绩溪、阜阳等十二县;三十二年度,宁国、宣城、怀远、涡阳、亳县、青阳、太平、歙县、合肥、寿县、六安、桐城等十二县。综观以上所列被炸地区,本省六十二县各重要城镇固难幸免,即穷乡僻壤亦莫不波及,足证敌寇残暴行为之一般。”空袭所造成的损害情形如次:“本省自二十六年八月间敌机首次轰炸广德后,其他各地相继被袭,兹将各年度损害情形分列于次:二十六年八月至十二月敌机在本省各地共投弹1973枚,我方死伤816人,损毁房屋17386间,平均每百枚炸弹死伤41人,毁房屋881间;二十七年敌机在本省各地共投弹9017枚,我方死伤8093人,损毁房屋89056间,平均每百枚炸弹死伤90人,毁房屋987间;二十八年敌机在本省各地共投弹2281枚,我方死伤2026人,损毁房屋6588间,平均每百枚炸弹死伤88人,毁房屋289间;二十九年敌机在本省各地共投弹2420枚,我方死伤1387人,损毁房屋6896间,平均每百枚炸弹死伤57人,毁房屋285间;三十年敌机在本省各地共投弹1939枚,我方死伤1713人,损毁房屋4974间,平均每百枚炸弹死伤88人,毁房屋256间;三十一年敌机在本省各地共投弹388枚,我方死伤173人,损毁房屋1920间,平均每百枚炸弹死伤44人,毁房屋495间;三十二年敌机在本省各地共投弹761枚,我方死伤204人,损毁房屋1531间,平均每百枚炸弹死伤27人,毁房屋201间。总计六年零六个月,敌机在本省各地共投弹18779枚,我方死伤14412人,损毁房屋128351间,平均每百枚炸弹死伤76人,毁房屋683间,其财产损失,当不可数计。”[66]其七年来日军飞机空袭安徽省情形,亦被编制成表,其型制与航空委员会所制全国空袭损害统计表相类,今据摘要重编附后,如表16:
表16:安徽省七年来敌机空袭损失统计表(1937年8月-1943年12月)
|
空袭次数 |
敌机架数 |
投弹枚数 |
人员死伤 |
房屋损毁
| |||||||||
死 |
伤 |
炸毁
|
震倒
| |||||||||||
总 计 |
1513
|
6070
|
18783
|
7962
|
6460
|
104826
|
22220
| |||||||
二 十 六 年 |
计
|
105
|
574
|
1093
|
445
|
371
|
16984
|
402
| ||||||
八月
|
14
|
125
|
137
|
80
|
38
|
167
|
3
| |||||||
九月
|
11
|
67
|
128
|
|
|
|
| |||||||
十月
|
24
|
132
|
368
|
94
|
139
|
566
|
48
| |||||||
十一月
|
18
|
89
|
766
|
84
|
62
|
1670
|
| |||||||
十二月
|
38
|
181
|
574
|
187
|
111
|
14581
|
190
| |||||||
二 十 七 年 |
计
|
761
|
3290
|
9017
|
4801
|
3292
|
71134
|
17922
| ||||||
一月
|
47
|
140
|
475
|
153
|
140
|
910
|
60
| |||||||
二月
|
46
|
137
|
408
|
243
|
186
|
962
|
133
| |||||||
三月
|
29
|
57
|
146
|
46
|
80
|
310
|
16
| |||||||
四月
|
62
|
261
|
463
|
343
|
301
|
1181
|
419
| |||||||
五月
|
174
|
573
|
2553
|
1585
|
824
|
46769
|
10384
| |||||||
六月
|
61
|
280
|
1265
|
1084
|
682
|
2743
|
4783
| |||||||
七月
|
87
|
464
|
1162
|
280
|
328
|
1886
|
29
| |||||||
八月
|
85
|
362
|
847
|
433
|
258
|
3377
|
1566
| |||||||
九月
|
68
|
544
|
676
|
405
|
281
|
10395
|
122
| |||||||
十月
|
36
|
164
|
175
|
59
|
57
|
347
|
18
| |||||||
十一月
|
56
|
281
|
656
|
141
|
119
|
2056
|
306
| |||||||
十二月
|
10
|
27
|
171
|
29
|
36
|
198
|
86
| |||||||
二 十 八 年 |
计
|
226
|
801
|
2281
|
987
|
1039
|
5075
|
1513
| ||||||
一月
|
12
|
30
|
111
|
52
|
44
|
66
|
| |||||||
二月
|
8
|
27
|
65
|
40
|
51
|
12
|
| |||||||
三月
|
|
|
|
|
|
|
| |||||||
四月
|
17
|
89
|
143
|
40
|
46
|
72
|
| |||||||
五月
|
27
|
58
|
127
|
122
|
74
|
501
|
321
| |||||||
六月
|
27
|
91
|
218
|
143
|
206
|
610
|
53
| |||||||
七月
|
21
|
128
|
379
|
201
|
226
|
629
|
841
| |||||||
八月
|
25
|
62
|
220
|
59
|
97
|
730
|
141
| |||||||
九月
|
4
|
28
|
153
|
80
|
40
|
447
|
42
| |||||||
十月
|
29
|
117
|
286
|
110
|
120
|
1349
|
22
| |||||||
十一月
|
17
|
43
|
137
|
28
|
33
|
127
|
34
| |||||||
十二月
|
39
|
148
|
442
|
112
|
96
|
502
|
59
| |||||||
二 十 九 年 |
计
|
182
|
578
|
2420
|
722
|
663
|
4742
|
2154
| ||||||
一月
|
32
|
45
|
160
|
100
|
109
|
761
|
490
| |||||||
二月
|
26
|
74
|
466
|
154
|
101
|
611
|
273
| |||||||
三月
|
11
|
88
|
394
|
72
|
66
|
1015
|
800
| |||||||
四月
|
26
|
72
|
272
|
149
|
95
|
505
|
227
| |||||||
五月
|
1
|
2
|
17
|
1
|
1
|
3
|
| |||||||
六月
|
10
|
33
|
61
|
27
|
51
|
250
|
7
| |||||||
七月
|
4
|
10
|
24
|
2
|
7
|
87
|
12
| |||||||
八月
|
21
|
46
|
119
|
36
|
49
|
220
|
2
| |||||||
九月
|
9
|
24
|
65
|
7
|
7
|
265
|
20
| |||||||
十月
|
21
|
136
|
670
|
120
|
114
|
791
|
261
| |||||||
十一月
|
10
|
34
|
73
|
43
|
37
|
168
|
38
| |||||||
十二月
|
11
|
34
|
104
|
11
|
28
|
66
|
24
| |||||||
三 十 年 |
计
|
163
|
530
|
1939
|
839
|
876
|
4974
|
| ||||||
一月
|
22
|
44
|
122
|
16
|
41
|
331
|
| |||||||
二月
|
22
|
65
|
371
|
298
|
261
|
39
|
| |||||||
三月
|
20
|
66
|
371
|
298
|
261
|
39
|
| |||||||
四月
|
18
|
55
|
235
|
85
|
74
|
985
|
| |||||||
五月
|
13
|
66
|
323
|
66
|
81
|
1125
|
| |||||||
六月
|
23
|
89
|
241
|
50
|
72
|
628
|
| |||||||
七月
|
26
|
74
|
240
|
220
|
202
|
1138
|
| |||||||
八月
|
15
|
56
|
128
|
26
|
24
|
431
|
| |||||||
九月
|
1
|
5
|
30
|
5
|
45
|
35
|
| |||||||
十月
|
|
|
|
|
|
|
| |||||||
十一月
|
1
|
1
|
8
|
4
|
|
|
| |||||||
十二月
|
2
|
9
|
24
|
7
|
6
|
47
|
| |||||||
三 十 一 年 |
计
|
40
|
133
|
392
|
99
|
84
|
523
|
142
| ||||||
一月
|
|
|
|
|
|
|
| |||||||
二月
|
8
|
18
|
68
|
38
|
21
|
124
|
| |||||||
三月
|
14
|
54
|
220
|
36
|
24
|
285
|
142
| |||||||
四月
|
1
|
1
|
5
|
|
|
|
| |||||||
五月
|
11
|
34
|
44
|
15
|
19
|
2
|
| |||||||
六月
|
5
|
25
|
51
|
7
|
13
|
87
|
| |||||||
七月
|
|
|
|
|
|
|
| |||||||
八月
|
|
|
|
|
|
|
| |||||||
九月
|
|
|
|
|
|
|
| |||||||
十月
|
|
|
|
|
|
|
| |||||||
十一月
|
1
|
1
|
4
|
3
|
7
|
25
|
| |||||||
十二月
|
|
|
|
|
|
|
| |||||||
三 十 二 年 |
计
|
36
|
144
|
761
|
71
|
137
|
1444
|
87
| ||||||
一月
|
3
|
17
|
68
|
13
|
18
|
137
|
| |||||||
二月
|
7
|
30
|
177
|
21
|
36
|
231
|
55
| |||||||
三月
|
|
|
|
|
|
|
| |||||||
四月
|
|
|
|
|
|
|
| |||||||
五月
|
11
|
34
|
207
|
1
|
3
|
453
|
32
| |||||||
六月
|
|
|
|
|
|
|
| |||||||
七月
|
13
|
59
|
301
|
35
|
73
|
621
|
| |||||||
八月
|
1
|
3
|
6
|
1
|
3
|
1
|
| |||||||
九月
|
|
|
|
|
|
|
| |||||||
十月
|
1
|
1
|
2
|
|
|
1
|
| |||||||
十一月
|
|
|
|
|
|
|
| |||||||
十二月
|
|
|
|
|
|
|
|
资料来源:安徽省政府编印:《安徽概览》(1944年),转据安徽省档案馆、蚌埠市档案馆编:《日本侵华在安徽的罪行》,第60-64页,皖内部图书95-034号。原表有“交通工具损毁数”栏,内分“民船”、“汽船”、“汽车”、“其他”四小目,以及“财产损失估计”栏,以其数据极不完整,今略。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4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11月版)
[1] 台湾国史馆1987年印行。
[2] 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 陕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4] 广东人民出版2005年版。
[5] 参阅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八一三”抗战史料选编》,第74-11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5月版。
[6] 蒋公榖:《陷京三月记·序二(金诵盘序)》,载南京大屠杀史料编辑委员会、南京图书馆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第61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11月版。
[7] 蒋公榖:《陷京三月记·序三(蒋氏自序)》,载《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第63页。
[8] 李克痕:《沦京五月记》,载《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第101页。
[9] 件名:《在黑地狱中的民众》,载《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第131页。
[10] 范式之:《敌蹂躏下的南京》,载《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第119页。
[11] 这两篇文章也被收入南京大屠杀史料编辑委员会、南京图书馆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11月版。
[12] 这二十余位当时留在南京的外籍人士的名字,我们应该永远铭记。据《拉贝日记》所载,他们是:约翰·H·D·拉贝(德国,西门子洋行〈中国〉),克里斯蒂安·克勒格尔(德国,礼和洋行),爱德华·施佩林(德国,上海保险公司),A·曹迪希(德国,基斯林-巴德尔糕饼店),R.黑姆佩尔(德国,北方饭店),R.R.哈茨(奥地利,安全区机械师),克拉·波德希沃洛夫(白俄罗斯,桑格伦电器商行),A.齐阿尔(白俄罗斯,安全区机械师),查尔斯·H.里格斯(美国,金陵大学),M.S.贝茨(美国,金陵大学),刘易斯·S.C.斯迈思(美国,金陵大学),C.S.特里默(美国,大学医院),罗伯特·O.威尔逊(美国,大学医院),格雷斯·鲍尔小姐(美国,大学医院),伊娃·海因兹小姐(美国,大学医院),詹姆斯·麦卡勒姆牧师(美国基督教布道团),明妮·沃特琳小姐(美国,金陵女子文理学院),W.P.米尔斯牧师(美国,北方长老会传教团),休伯特·L.索恩牧师(美国,金陵神学院),乔治·菲奇(美国,基督教青年会),欧内斯特·H.福斯特牧师(美国,圣公会),约翰·马吉牧师(美国,圣公会),等等。参见〔德〕约翰·拉贝著《拉贝日记》(中文版),第304-305页:《在南京的外国人(1937年12月16日)》,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1997年8月版。
[13] 于中译本中,此项调查报告又被常称作《南京战祸写真》。载“南京大屠杀”史料编加委员会·南京图书馆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纪实·证言》,第262-365页,江苏古籍出社1985年版。
[14] 中岛今朝吾在其日记中写道:“大体上我们没有留置俘虏的打算,当逐一加以收拾。”据其所记,仅第十六师团所属部队,“佐佐木部队解决的约15000名,守备太平门的第一中队长解决的约1300名,还有七八千名集结在仙鹤门附近,陆续来降……要处理这七八千人,必须有相当大的沟壕,实在很难寻觅,打算把这一些人分成100、200,引诱至适当地方下手。”载[日]《历史与人物》增刊,1984年169号,转引自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资料集),第二卷,军事(上),第306-307页,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佐佐木到一则称:“当日,在我支队作战地区内,敌遗尸已达一万数千具,加上装甲车击毙在江上的敌军及各部队的俘虏,仅我支队就解决了2万以上敌人……此后陆续来降的俘虏达数千人。情绪激昂的士兵,上级制止都不听,把他们一个个全都杀光。”佐佐木曾于南京战后于1939年写成《我生活于中国》,1967年以《佐佐木到一》为名由日本劲草书房出版。据天津编译中心编:《日本军国主义侵华人物》一书摘译的资料,第320-321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94年版;东史郎在1937年12月18日的日记中称:“我们在广场集合,正在安排哨兵和分配宿舍时,突然来了要我们去收容俘虏的命令。据说俘虏约有两万人。我们轻装急行军……走了三四里路时,看见了无数时隐时现的香烟火光,听到蛙声般的嘈杂声,大约七千名俘虏解除了武装,在田间坐着……第二天早晨,我们接到去马群镇警戒的命令。在马群镇警戒的时候,我们听说俘虏们被分配给各个中队,每一中队两三百人,已自行处死。据说他们中间惟一的军官因为知道支那军藏粮食的地方,上面命令把他养了起来,我们不清楚为什么杀掉这么多的俘虏……七千人的生命转眼之间就从地球上消失,这是不争的事实。”见《东史郎日记》第202-204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5月版。
[15] 黄菊艳著:《抗战时期广东经济损失研究》,第67页,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6]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十二·2·967。
[17] 江西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印:《江西统计月刊》,第一卷第八期,第44页,《全国各地空袭损失统计表》,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八月号。
[18]
[19] 黄菊艳著:《抗战时期广东经济损失研究》,第66页,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0]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七二·614:《广东/广州市抗敌战事损失调查表》。
[2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六一·226:陕西省会警察局统计股调制:《西安市空袭损失统计表(1937年11月13日至1938年5月6日)》。
[22] 原档案中无此日期,此据附注栏推测增补。
[23]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七二·614:《抗战损失调查及空袭损失统计(1938-1944)》卷,《湖北省政府为呈送抗战两年来湖北公私损失统计致军事委员会政治部公函(1939年10月16日)·省秘特施字第七八八号》。
[24] 如江西省政府为呈送廿七年六月江西省抗敌战事损失调查表致军事委员会宣传部公函称:“查江西省抗敌战事损失调查表,业经填送至本年五月份在案。兹将六月份江西省抗敌战事损失调查表编缮完竣,相应检同该表一份,随函送请察收为荷。”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七二·614:“抗战损失调查及空袭损失统计”卷(1938-1944),该卷并附有江西省政府编印之1938年7月份《江西省抗敌战事损失调查表》。
[25] 浙江省档案馆所藏三卷浙江省防空司令部有关日机空袭该省各县的统计表,分别为L17.61:《浙江省防空司令部为调查一九三八年至一九四○年度空袭被损害与投弹率情况统计表》;L17.62:《浙江省防空司令部为调查一九四一年至一九四五年度空袭被损害与投弹率情况统计表》;L17.63:《浙江省防空司令部为调查一九三八年至一九四五年度空袭被损害与投弹率情况统计表》。
[26] 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六一·226:(云南省)《空袭情况报告表(1938年9月28日、1939年4月8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七二·614:《江西省抗敌战事损失调查表(二十七年七月)》、《敌机四次炸平凉(甘肃)损失情形调查表》等。限于篇幅,本文暂不罗列这些统计资料。
[27] 转据迟景德著:《中国对日抗战损失调查史述》,第6-7页,[台]国史馆1987年印行。
[28]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十二·6·4037。
[29] 浙江省档案馆:56-6-18:《浙江省教育厅抄发〈抗战损失查报须知〉代电》,1939年9月6日,教字第8329号。
[30]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十二·6·4037,手刻油印本;另,江西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印之《江西统计月刊》第二卷第十一期(中华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号)之53-80页的“统计法规”专栏中,载有《抗战损失查报须知》,与此相同;此外,浙江省档案馆藏档56-6-18号卷宗中,亦有此文件,为手刻油印本,唯只附有表式八种:《……市县人口伤亡调查表》(表式1)、《……市县人口伤亡汇报表》(表式2)、《财产损失报告单》(表式3)、《……财产直接损失汇表》(表式4、5)、《人民团体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表式19文化团体部分)、《住户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表式23)及《财产间接损失报告表》(表式26)。
[31] 原表式此符号内尚有一小“▽”号,惜电脑中无此符号,暂以△代替,谨注以示档案原始情形。
[3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十二·6·4037:行政院训令,通会字11357号,1941年7月19日。
[33] 据浙江省档案馆:35-1-60,案卷内之手刻版《修正抗战损失查报须知》。
[34] 据浙江省档案馆:35-1-60,案卷内之手刻版《填造抗战损失报表应行注意要点》(1941年7月)。
[35] [台湾]国史馆藏:行政院案卷,档号:3-793.6/27: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案。转据迟景德著:《中国对日抗战损失调整史述》,第8页,[台]国史馆1987年印行
[36] 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印:《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织规程·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及查报须知》,第1-3页,中华民国三十三年八月。
[37] 转据迟景德著:《中国对日抗战损失调整史述》,第11页,[台]国史馆1987年印行。
[38] 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印:《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织规程·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及查报须知》,第3-6页,中华民国三十三年八月。
[39] 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印:《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织规程·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及查报须知》,第7-44页,中华民国三十三年八月。
[40]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七二·614: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训令,秘统(卅四)字第344号引,1945年10月25日。
[4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七二·614:《军事机关抗战损失查报须知》。
[4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七二·614: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训令,总渝(卅二)字第011号,1943年10月21日。
[43]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七二·614: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代电,总渝(卅二)字第016号,1943年12月□日。
[44]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七二·614: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训令,总统(卅三)字第99号,1944年12月6日。
[45] 参考杨树标等编:国民党研究资料丛书《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战场史料选编·抗日战争军事报告集》(下)。
[46]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十二·6·4037:行政院训令,阳统字25057号。
[47]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一二·6·4037:国民政府行政院训令,勇会字五五四七号,1941年4月11日。
[48]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一二·6·4037:《划一抗战损失财产账目之整理折旧之计算损失价值之估计岁入减少额之估计办法四条》。
[49]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十二·6·4037:行政院训令,顺统字8267号。
[50]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十二·6·4037:行政院训令,顺统字8268号。
[5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十二·6·4037:行政院训令,仁捌字16057号。
[52] 浙江省档案馆:35-1-60:浙江省政府循字1992号转引,1944年4月24日。
[53] 浙江省档案馆:56-6-18:浙江省教育厅代电,教字第8329号,1939年9月6日。
[54]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十二·6·4037:内政部训令,□□字0445号。
[55] 浙江省档案馆:35-1-60:振济委员会训令,渝统字第029505号。
[56] 孟国祥,喻德文著:《中国抗战损失与战后索赔始末》,第63页,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7] 以上广东省之数次调查情况,均参考黄菊艳著:《抗战时期广东经济损失研究》,第101-103页,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58] 浙江省档案馆:35-1-60:《伪社会处抗战各种损失调查表》卷:浙江省社会处致重庆浙江省政府驻渝办事处代电,幕字第7075号。
[59] 浙浙江省档案馆:35-1-60:《伪社会处抗战各种损失调查表》卷:《龙游县三十三年衢龙会战敌灾损失调查统计表》。
[60] 浙江省档案馆:35-1-60:浙江省政府循字1992号转引,1944年4月24日。
[61] 国民政府主计处所调制的历次《抗战中人口与财产所受损失统计》表,目前基本上较为完整地分散保存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典藏之国民政府各大部会的全宗之中。如1941年1月调制之统计表,藏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之廿一·327卷中;1942年1月及1943年1月调制之表,藏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之六·2·246卷中;1944年1月调制之表,藏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之廿一·237卷中。
[6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廿一·327:《抗战中人口与财产所受损失统计》,1944年1月。
[63] 同上。
[64]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四·16728:抗战中人口与财产所受损失统计(止于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底)。
[65]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六·2·246:抗战中人口与财产所受损失统计(止于民国三十二年十二月底)。
[66] 载安徽省档案馆、蚌埠市档案馆编:《日本侵华在安徽的罪行》,第59-60页,皖内部图书95-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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