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末叶的戊戌变法,是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维新运动。它传播了西方资本主义学说,冲击了封建文化,在历史上起过进步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后,对如何评价戊戌变法,一直是近代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一九五八年,为纪念戊戌变法六十周年在北京召开的学术讨论会,肯定了这次运动挽救民族危亡和促使思想解放的重要意义,也指出了它的阶级局限性,推动了这方面的研究。尽管对某些问题的探讨还不够深入,在评价上也有偏轻偏重,但总的说来,是有成绩的。可是,自从戚本禹写出了《爱国主义还是卖国主义?》一文,说什么戊戌变法运动的代表人物“本身就是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统治者”,“从来不是也绝不可能是为了人民革命的利益”,只是“企图以此来阻挡人民革命运动,把革命消灭于无形之中”,对戊戌变法完全否定。后来,“宣传改良主义”、“吹捧剥削阶级”、“崇洋卖国”等等帽子随时乱戴,戊戌变法的研究几成禁区。直到“四人帮”被粉碎,随着各条战线的拨乱反正和百家争鸣的方针得到贯彻,戊戌变法运动的再研究才被史学界重新提了出来。 评价戊戌变法运动的历史意义和历史作用,要从历史事实出发,而不能从原则和推论出发。研究戊戌变法的历史,要考虑两个方面。第一,戊戌变法运动是中日甲午战争以后中国面临瓜分危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获得初步发展的情况下发生的,它要求挽救民族危亡,发展资本主义,在当时代表着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势,所以有进步意义。第二,戊戌变法运动是资产阶级维新派发动的,是从上而下进行改革的政治运动,他们的活动仅限于少数从地主阶级分化出来的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得到了以光绪皇帝为首的帝党的支持,脱离了广大的人民群众。因此,它只能是一个软弱的改良主义运动。 正由于这样,戊戌变法既要维护民族独立,又对帝国主义存有幻想;既反对封建顽固势力,又和封建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我们片面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就不能对它作出全面的、正确的评价。 戊戌变法运动是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矛盾激化的产物。中日甲午战后,帝国主义国家纷纷在中国取得“租借”海港和筑路、开矿等重要投资特权,并且划分“势力范围”,亡国灭种的大祸迫在眉睫。这时候,我国的民族工业正开始初步的发展。但是,由于帝国主义与中国封建势力的勾结和百般压制,使得中国的民族工业,在其发展初期,就遭到严重的摧残。于是,挽救民族危亡,发展资本主义,成为当时最迫切的问题。 变法运动的领导者对帝国主义是什么态度呢?能不能说变法是“崇洋卖国”、“引狼入室”呢?康有为在一八八八年的《上清帝第一书》中,指出民族危机的严重,指出日本“伺吉林于东,英启藏卫而窥川滇于西,俄筑铁路于北而迫盛京,法煽乱民于南以取滇粤”。他鉴于祖国的领土沦丧而“忧愤悲切”。甲午战后,“窃闻与日本议和,有割奉天沿边及台湾一省”而发动“公车上书”。德国强占胶州事起,康有为又赶赴北京,迫切陈言“四邻交逼,不能立国”,“瓜分豆剖,渐露机牙”,敲起亡国危险的警钟。他们的基本态度是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争取中国的独立富强;是为了“要救国”,而提出变法维新的。他们不是“引狼入室”,而是想“拒外夷”,“挽世变”,想把封建的中国改变为资本主义的中国。因此,他们倡导资本主义国家的物质文明,要学习资产阶级的学说理论,这都是针对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具有进步意义,怎么能说是“崇洋卖国”呢? 那么,能否说这种“走资本主义道路”,是“以此来阻挡人民革命运动”呢?也不能的。历史上“走资本主义道路”,是当时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甲午战后挽救危亡,除了发展资本主义,没有其他道路可走。太平天国的革命运动已经失败;事实上,没有无产阶级领导的农民革命运动,并不能走出一条新的道路。当时,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才开始产生,都还没有强大到能成为独立的革命力量。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暂时由资产阶级维新派承担这个政治任务,怎么能说是“阻挡人民革命运动”呢?显然,这种“评论”违反历史事实。 戊戌变法运动也有挣脱封建束缚的要求。当时资产阶级维新派的主要政治任务是想挤进统治机构中去,分享政权。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提出了“兴民权”、“开议院”、“君民共主(君主立宪)”等主张,都是帮助资产阶级参预政权的手段。为了打通参预政权的道路,就必须对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传统观念进行冲击,这是一个有很大意义的进步。有人以为维新派利用“孔子改制”,就是宣传了封建文化。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康有为等力主“更新百度”,反对“率由旧章”,在当时“守旧亲贵”和“惑于旧俗”的群僚阻挠下,主张“守旧而不知变者斥之,习故而不能改者去之”,是反对封建势力的。他把资产阶级需要的东西,挂上孔圣人的招牌,把“述而不作”改为“托古改制”,以减轻“非圣无法”的压力。正如范文澜同志所说,这“使知识分子从此在封建思想里添加一些资本主义思想,比起完全封建思想来,应该说前进了一步”。(《戊戌变法的历史意义》)戊戌变法时期,对旧文化、旧教育的批判,特别是对科举制度和八股文体的抨击异常猛烈。作为资产阶级启蒙运动,是有反对封建主义的性质的。 戊戌变法的启蒙意义,是促使中国知识分子开始思想解放,虽然仅仅走了第一步,却是很值得重视的一步。不过,有人把“公车上书”和“五四”示威游行相类比,我认为这并不恰当。因为后者是辛亥以来彻底的不妥协的反帝反封建运动,而前者却只是“启蒙”;后者是马克思主义开始传播时发生的,前者传播的则是资产阶级新文化;后者是共产主义的知识分子、革命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三部分的统一战线的革命运动,前者则是从地主、官僚转化来的资产阶级的代表者。戊戌变法在历史上起过作用,但它的性质却是改良主义的。他们的领导者很软弱,既不敢和封建主义决裂,又对帝国主义存在幻想。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产生的中国资产阶级,一开始就表现出他们的软弱性和妥协性的阶级本质。 维新派和封建势力有矛盾,但又与之有着密切联系,不能和不敢摧毁封建制度。他们虽认为“天下百物皆出于农”,“亟宜思良法以救之”(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但根本不敢提出土地问题,只是请求设农会、办农学堂以“兴农殖本”,小心翼翼地避免损害封建统治权力,希望取得封建势力的合作来从事某种改革。在舆论宣传上,提不出革命的理论和革命的纲领,仍然以“托古改制”的态度提出;所提倡的“民权”,实际上还是“绅权”。维新派所争取团结的,只是地主、官僚出身的知识分子,所依靠的也只是一个并无实际权柄的光绪皇帝,从而只能用发指示、下命令的办法来变法维新,只是在不触犯地主阶级根本权利的基础上求得一些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他们所理想的新政,也只是建立在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相互妥协之上的君主立宪制度。 维新派不止对封建主义是妥协的,对帝国主义也是妥协的。他们不能认识中国的衰弱落后是帝国主义侵略的结果,而归结到中国自己不争气,“自古立国,未有四邻皆强敌,不自强政治,而能晏然保全”(康有为:《上清帝第一书》);只要中国发愤图强,有了成效,那时就会“海内回首,外国耸听”,中国就不会受外人轻视,可以通过“谈判”来改订条约了。维新派幻想不经过严重斗争,就可以改变中国的半殖民地地位,解决帝国主义压迫、束缚中国的问题。只要“内政振兴”,就可以“消除外患”;并且企图依靠某几个帝国主义国家来反对另外几个帝国主义国家。这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反映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政治上的软弱。由于这样,维新派在试图解决民族独立和中国资本主义发展问题时,就只能选择他们看来是最可行的改良主义道路。 资产阶级作为一个新的力量兴起,表明单纯的农民推动历史发展的时代已经过去,但反帝反封建的广大力量仍蕴藏在农民手中。维新派不但和农民的斗争各不相谋,而且与之对立,康有为即以“陈涉辍耕于陇上”,“揭竿斩木,已可忧患”为虑,把自己的运动看作具有缓和国内阶级矛盾的意义。他们敌视农民,完全脱离了广大的人民群众,当然经不起反动势力的一击,这正是中国早期资产阶级软弱、妥协的表现。 戊戌变法是改良运动,怎能说具有进步意义呢?这要从当时历史条件来寻求答案。十九世纪末,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还没有形成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充当这个阶级的政治代言人只是从地主阶级转化出来的知识分子和部分官僚。维新派之所以采取改良的形式,是由当时的历史情况和阶级力量决定的。这时,资产阶级革命尚未兴起,当革命形势尚未形成、革命要求尚未提出之前,进行这种改良的尝试,不能说它不代表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势,也不能因为它是改良运动而削弱了它的进步性质。 如上所述,戊戌变法运动促使了知识分子的思想解放,传播了资产阶级学说,抨击了封建文化,尽管顽固派拚命扼杀,而风气既开,不可阻挡,所谓“斯时智慧骤开,如万流□沸,不可遏抑。”(欧榘甲:《论政变为中国不亡之关系》)它对中国近代历史是起了推动作用的。变法失败后,人们深深知道“维新终未可从容晏然以得之,则仍不得不望诸民党之崛起。”(《苏报·驳革命驳义》)“而天下大势之所趋,其必经过一躺之革命。”(《苏报·康有为》)过去受康、梁思想影响的人,有不少投身到革命行列中去。所以,这次运动在中国近代史上的启蒙作用是不能抹杀的。这和戊戌以后的改良主义和改良主义者有严格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因此,肯定戊戌变法的历史作用,仅是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予以估价,决不意味着我们同意改良主义;对于康有为等维新派,也只能按照他们在这个运动中所起的作用予以适当的历史评价,决不宽容他们此后的反动堕落。 过去,有人说:“使戊戌政变不致推翻,行二十年之新政,或已致中国于富强”。(胡适《留学日记》)从“惋惜”这一运动的失败,企图证明改良主义在中国可以实行,这是缺乏事实依据的臆断。脱离当时的社会条件作种种可能的假设,只会陷入唯心论的泥潭。戊戌变法的事实,恰恰证明,在中国即使含有进步意义的改良主义也是行不通的。革命实践已经证明,在中国,反封建的事业只能通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来完成;而且在二十世纪的条件下,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来完成。 对于戊戌变法运动,简单的否定,固然不是科学的态度;只看到它改良的一面而忽视其启蒙作用,或者以为戊戌变法运动不属于改良主义的范畴,也都是值得考虑的。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1980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