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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康有为开制度局的主张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中华文史网 房德邻 参加讨论

     剖析康有为的开制度局主张,对于正确评价戊戌变法时期的康有为和戊戌维新运动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开制度局主张的提出
    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收藏的康有为在戊戌变法时期的奏议汇编的《杰士上书汇录》(本文凡引此书,均不再注),收录的第一篇奏稿是《大誓臣工请开制度局折》,此折是由总理衙门于一八九八年三月十一日代呈的。康有为在折中提出了他的三条变法纲领,其中之一是建议“开制度局于宫中”。
    光绪对康有为的建议十分重视。在《大誓臣工请开制度局折》呈上的当天就旨令总理衙门“妥议具奏”,并和翁同□商讨,准备开制度局,令康有为入值。但是开制度局的建议遭到顽固派的反对。总理衙门迟迟不议覆,直到百日维新开始后,在光绪帝的督催下,才于七月二议覆。这时顽固大臣已得到慈禧太后“只管议驳”的指示,所以折中批驳了康有为的建议。光绪对此非常不满,命令再议,后来又令军机大臣会同总理衙门会议,严敕“切实妥议具奏,毋得空言搪塞”。两衙门不得已,于八月二日议覆,折中对开制度局的建议提出了一个变通办法,建议选派翰詹科道十二人,轮日召对,以备任使。这个变通办法与康有为原来的建议完全不同,康有为的意图是在宫中建立一个常设的议政机构。选拔通古今明中外的“新人”入值。而变通办法仍选用旧官僚,供临时召对。因此康有为说,经过变通,“制度局一条了矣”。以后康有为又后退一步,建议设立一个临时议政机构于懋勤殿,选天下英才,“共议制度”,但是由于慈禧太后的反对,也未实现。
    制度局的性质
    康有为在提出开制度局建议的时候,为了使它容易为封建统治者接受,竭力从前朝寻找根据,他说开制度局是“用南书房、会典馆之例”。但实际上制度局完全不同于南书房、会典馆。康熙时曾选翰林入南书房当值,称为“南书房行走”,他们除了应制撰写文字外,还秉承皇帝意旨,起草诏令,使南书房一度成为发布政令之所在。南书房虽然权力很大,但是南书房行走却无权力,他们原则上不参与决策,仅是皇帝的“书记员”。制度局则不同,其成员参与讨论重大方针政策,有相当的权力。
    康有为提出开制度局建议的根据不是封建的典章制度,而是西方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学说。他在进呈的《日本变政考》一书中指出:“……泰西之强,在其政体之善也。其言政权有三:其一立法官,其一行法官,其一司法官。立法官,论议之官,主造作制度,撰定章程者也。行法官主承宣布政,率作兴事者也。司法官主执宪掌律纠愆谬者也。三官立而政体立,三官不相侵而政事举”。“今欲行新法,非定三权未可行也”。根据这种理论,他在建议开制度局的同时,还建议设立法律局、税计局、学校局、农商局等十二个专局来负责推行新政。制度局是立法机构,十二局是行政机构。
    按照康有为的设计,制度局应设在宫中,其成员每日值内,共同讨论,将旧制新政,斟酌其宜,草定章程,然后交十二局执行。制度局负责“审定全规,重立典法”。“撰仪制官职诸规则”,甚至还负责制定宪法。康有为在《日本变政考·跋》中明确提出:“立制度局以议宪法”。当然,这里所说的宪法还不是君主立宪的宪法,仅是指国家的重大法典。但是从康有为当时提出的许多发展资本主义的建议来推断,制度局“酌定”的宪法,必然反映资产阶级的若干利益。从制度局所具有的以上这些议政、立法的职能来看,它已具有某些资产阶级议院的性质和作用。但是制度局又不同于资产阶级议院。资产阶级议院的议员是经选举产生的,因此议院是一个民意机关,并具有限制君权的作用。但是制度局的成员不是经选举产生的,而是由皇帝“超擢”的。在讨论政事的时候,“皇上亲临,折衷一是”。因此制度局不是一个民意机构,也不限制君权,仅是皇帝的咨询机构。
    孟德斯鸠创立三权分立学说,主张把立法权赋予人民代议机关,其主要锋芒是反对君主专制制度,反对把全部权力集中在君主手中。但是当康有为把这种学说运用到中国社会实际时,却抛弃了它的限制君权的重要方面,这样就不可能真正实行三权分立,三权仍然集中在皇帝一个人身上。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软弱的中国资产阶级上层当时没有力量同整个封建阶级进行斗争,它的斗争对象只是严重阻碍资本主义发的那一部封建势力——封建顽固派。开制度局就是要夺顽固派所掌握的议政权立法权,而不是向整个封建阶级夺权。正因为这样,开制度局才能够得到光绪皇帝的支持。
    从建议设议院后退到开制度局的原因
    康有为在建议开制度局以前,曾多次建议设议院。但是在第六次上书(即《大誓臣工请开制度局折》)中,康有为突然放弃了设议院的主张,改为建议开制度局。以后在百日维新中他再也没有提过设议院,并且反对别人提。这表明他的政治主张发生了倒退。
    对于这种倒退,康有为有他自己的理由。他认为中国设议院“尚非其时”。因为当时“守旧盈朝”,“民智未开”,如果遽兴议会,遽用民权,“则举国聋鼓守旧愈甚,取乱之道也”(《日本变政考》卷十一按语)。
    屈服于顽固派的压力,害怕“愚民”起来造成大乱,这是康有为政治上发生倒退的根本原因。
    此外,康有为的倒退与他个人的遭遇也有密切关系。在戊戌变法时期与康有为交往密切的王照曾讲到康有为转变的原因和经过,他说:“及丁酉冬,康有为入都,倡为不变于上而变于下之说,其所谓变于下者,即立会之谓也。……俄而康被荐召对,即变其说,谓非尊君权不可”(《戊戌变法》第四册,第331页)。王照的说法是有道理的,一八九七年,德国强占胶州湾,康有为进京上第五书,由于以前上书多未上达,使他对包括光绪皇帝在内的清朝最高统治集团感到失望,所以第五书语气激烈,批评光绪苛且待毙,要求颁布宪法。一八九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王大臣在总理衙门会见康有为,询问变法事宜。第二天有旨令康有为条陈所见,呈所著书籍。康有为对光绪的态度由此发生了转变。他在二十六日写给康广仁的信中说“总署延见,问治天下之故,乃自有总署以来□(所)无,举朝以为旷典”,他推测自己的前途说:“或则加五品卿入军机,或设参议□(行)走”。他感到自己已受到皇帝的重视,可能成为近臣,于是开始提倡尊君权。一月二十九日他草就《大誓臣工请开制度局折》,此折照录了搁未上达的第五书的大部分文字,但有两点原则性修改,一是删去了设议院以及一些具体的变法建议,改为前引开制度局等三条主张;二是将批评光绪的文字或全部删除,或改得缓和些。以后他多次进言光绪皇帝“以君权雷厉风行”;反复告诫那些耿耿于设议院的维新派:“中国惟以君权治天下”,大肆鼓吹尊君权。
    康有为提倡尊君权的目的,不是要加强封建专制统治,而是要“以君主之法,行民权之意”(同上,第34页)。具体地说,就是企图依靠光绪开制度局,使资产阶级维新派取得参政权。因此康有为的尊君思想不同于古代封建社会的尊君思想,后者反映了封建大一统的要求,而前者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解体、资产阶级兴起的过渡时期的历史要求。马克思在论述欧洲的君主专制时指出:这种专制反映了这样一个过渡时期,“那时旧封建等级趋于衰亡,中世纪市民等级正在形成现代资产阶级,斗争的任何一方尚未压倒另一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第340页)。这就是说,这一时期出现的君主专制是衰亡的封建贵族和新兴的资产阶级的共同要求,是他们彼此妥协的结果。十九世纪末的中国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还很软弱,不能独立建立政权,只好寄希望于一个能够保护其利益的强有力的皇帝。康有为从建议设立限制君权的议院后退到建议设立不限制君权的制度局,就反映了这种要求。
     (资料来源:《光明日报》1983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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