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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历史学的学术转型与创新──试论旧课题的改造和新课题的建立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本站原创 黄敏兰 参加讨论

    一、 中国历史学学术转型的迫切需要
    
    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中国学术转型的呼声日益高涨,在学界形成共鸣。历史学界也多方面地积极地探索转型的途径。2002年5月, 中国史学会和云南大学联合召开“21世纪历史学展望学术研讨会”。全国数十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70余名知名史学家出席了这次会议。与会学者分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史三个组进行讨论,基本上是在历史学的各分支学科的范围内对21世纪史学提出各自的设想。会后集结的论文集《21世纪中国历史学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集中反映了会议的成果。
    在按照学科进行探讨的同时,还有跨学科的讨论。2002年8月,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新史学”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云集了文学、史学、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宗教学等九大学科的学者。会后出版由杨念群等主编的《新史学──多学科对话的图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这是“一部中国史学界首次多学科交叉研讨会的全景记录”(该书卷头语)
    此外,《历史研究》、《史学月刊》、《史学理论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历史》等专门的史学杂志以及全国的各综合性杂志的史学版也纷纷开辟专栏,对此问题展开讨论。
    尽管关于史学的学术转型已说了很多很多,但是离转型的需要却相差甚远。一方面,空泛之论较多,而具体和明确的以及建设性的意见很少。例如不少人提出要坚持以唯物史观指导历史研究、要加强史学理论研究、要大力引进外国新方法、要跨学科,要这样、要那样等等。这些所主张的,其实是任何时候都需要做的,关键是转型最迫切要做什么,或者说,什么能够最有效地促进学术转型。另一方面,大家基本上是各说各的:或是历史学的各个学科,或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缺乏一种总体的或宏观的把握。人们普遍认为,对于如何转型,不可能提出具体的方案,[①]也不可能或不应当达成共识。[②]这些看法当然有一定的道理。因为目前仍处于探索的阶段。但是,如果长期不能达成共识,而且始终找不到具体目标,没有一种可操作的方案的话,史学的转型恐怕永远无法完成。只能是遥遥无期的设想和展望。所以当务之急是寻找转型的突破口。
    正当笔者苦苦思索这个问题之时,友人郭世佑寄来他的文章《学术的魅力在于创新》。[1]文章认为,学术研究急需创新,并对新、旧课题的创新提出了初步的设想。他认为旧课题的创新比新课题要难得多。因为要突破前人已层累的学术起点,无论是资料的挖掘,还是视野的展拓、知识的更新、以及基础理论与研究方法的改进等等,良非易事。文章还说:“任何低水平的学术重复都与创新无缘。”郭文对笔者有极大的启发。学术研究面对的无非就是两点:旧课题与新课题。改造旧课题、建立新课题,就是一种学术的创新。学术创新当然是时时需要的,但是,在转型时期则更加需要,更为迫切。而且必须是大范围的和彻底的。可以说,学术转型就直接体现为全面的学术创新。
    王学典最近的一篇文章专门论述了重新讨论旧课题的必要性。文章提出:“史学界应该对‘历史与现实’一类的问题(按该文所述,就是”五朵金花“之类的专题讨论,笔者按)进行再检讨、再审查。”他认为20世纪90年代后,史学界因“缺乏问题,使得学术界疲软不堪,生气全无。更重要的是,没有‘问题’及其论战就没有焦点,没有焦点就无法聚合力量,‘问题’及其论战是组织学者在一段时间内集中攻关、攻坚的最有效、最恰当的方式。没有‘问题’的史学界必然一盘散沙、各自为战、人自为战。”[2]笔者认为,以往的“问题”之所以形成了史学研究的焦点,聚合了史学界的力量,有着政治的和学术的两方面原因。其中政治的原因起着主导作用。中国历史学的各个专题的形成或是为了证明革命领袖某些理论的正确性,或是为了证明中国革命的合法性。新时期史学界对各专题进行了较全面的和大规模的清理,一时间形成了理论研讨的热潮。但是到90年代后,这种热潮突然冷落下来,以致于出现王学典所说的“没有问题”的现象。一方面,这是因为中国的史学逐渐脱离政治,向学术化发展。人们对那些因政治原因而起的专题不再抱有热情。另一方面,按照过去那种方法研究,已无法深入,也无话可说。于是一些学者对这些旧课题进行了与以往不同的研究,得出了某种新的认识。只是这种新认识还没有明确化。在这新旧交替之际,似乎出现了青黄不接的现象,使史学界陷入了一种进退两难的境地。
    二、 学界对旧课题的五种看法
    迄今为止,学界对旧课题大体上有五种看法,一种是基本上持否定态度,可称之为“否定论”。有学者提出,以往的有些专题实际上是一些“假问题”。所讨论的大前提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因而长期以来争论不休,得不到结果。越来越多的学者从根本上否定这些专题存在的意义。奴隶社会的否定论者其代表人物为雷海宗、胡钟达、张广志等。否认中国中古社会为“封建社会”的学者有李慎之、冯天瑜、方兢、周东启、叶文宪、黄敏兰等。何兆武、李时岳、李伯重等学者对“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提出质疑。刘泽华、董楚平等人挑战传统理论中的“阶级斗争动力论”和“农民战争推动历史前进”的说法,孟祥才、刘祚昌、黄敏兰等批评农战史专题中的严重失实现象。近代史领域中也对过去的专题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李时岳、郭世佑等学者对“革命”与“改良”等问题提出了新论。[③]传统的“五种生产方式说”已为学界许多人所抛弃。
    第二种是“肯定论”。“肯定论”是针对“否定论”而提出的。张海鹏明确表达了这一主张:“照我个人的看法,我们应该继承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传统,在坚持运用唯物史观研究中国历史的道路上继续前进,不要回头。至少,我们不应该否定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研究中国历史上所做出的贡献,不能对历史采取历史虚无主义。我们在中国历代社会性质的认识方面,如何更科学一点,而不是否定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取得的成就。有人否定中国存在奴隶社会,有人否定中国存在封建社会,有人否定经过革命实践和历史实践检验过的近代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否定中国历史上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这就把我们的前辈经过千辛万苦探索得到的历史认识,轻而易举地丢掉了。这恐怕不是历史主义的态度。”[3]他在近代史领域大力坚持原有的理论。此外,也有不少学者仍坚持五种生产方式说。
    第三种是“一分为二论”,或“假问题带来真学术论”,由王学典提出。他认为应当将学术与政治、正确与错误作小心的剥离。并认为“五朵金花”之类的专题尽管可以说是假问题,但是这些假问题却带来了真学术。[4]海外学者余英时早有类似的看法。他认为,在“资本主义萌芽”的理论指导下的明清史研究“至少有发掘了大量史料和提出了新问题的功绩。”[5](p59)
    第四种是“无所谓论”。刘泽华说:“把某一段历史时期是否概括为‘奴隶社会’以及中国是否有‘奴隶社会’并不重要,过去把它视为一个与马克思主义命运攸关的大事,实在是小题大作。同样,用不用‘封建社会’来概括周秦以后的历史也并不重要。”[6]他还在其他场合提出,对秦以后的中国古代社会叫不叫“封建社会”无所谓。“无所谓论”尽管在书面表述上没有“否定论”多──因为它只是一种态度,不必像其他几论那样,需要经过论证──但是在实际上它是一种较普遍的心态。尤其是那些未曾经历过大论战的年轻人,对此并不感兴趣。他们也无法理解上一辈学者为什么会对这些问题付出如此大的热情和精力。
    第五种是“改造/创新论”,由本文提出。笔者曾是否定论者之一。并且曾预言“随着20世纪的结束,专题这一领域也将会从中国史学中逐渐消失。”[7](p262-263)现在看来,这种认识过于简单化。因为以往的专题,或者说“问题”,不仅仅在于聚合了史学界的力量,更重要的在于它们共同形成了一整套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历史解释系统。换句话说,正是史学家的共同努力,通过长时期的大规模论战,才建立了这个历史解释系统。它包括中国历史的“规律”、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发展方向等等一系列的理论,从而成为中国历史学的研究与编纂的指导原则,制约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形成了中国人特有的话语体系──不仅在史学界通用,而且流行于整个社会──例如中国有关封建社会的概念和对“封建社会”的批判和抵制、鄙夷态度,就是弥漫于全社会的。现在尽管这些专题大多已为人所抛弃,但是它们所建立的理论系统却根深蒂固地存在于现实世界中。你可以不理睬旧专题,也可以否定那些命题,但是你不可能回避它们背后的理论体系。要实现中国历史学的学术转型,当然不可能绕开这个历史解释系统。由于它在传统史学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并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中国历史学应该, 而且必须将改造这一系统作为史学转型的突破口。根据笔者的初步探索,认为中国史学也完全有可能将这些旧课题改造成为新课题。
    可以说,改造、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都是充分的。下面,就试以几个主要专题为例,进行实验性的改造、转换工作。
    三、 “改造/创新论”对改造旧课题的初步设想
    旧课题需要改造,不仅仅是笔者个人的想法。在与友人交流时,中国农战史学会理事长孟祥才提出,农战史专题根本的是体系的问题,而不是枝节的问题,需要全面地改造。世界史学者顾銮斋也认为,对农战史这类的课题应当从新的角度去研究。这些想法与笔者的设想是一致的。所谓从新角度研究,就是对旧课题的改造,发现其新意义,这样旧课题就可变成新课题。如果仅仅重复过去的主张,炒冷饭,不仅毫无意义,而且不可能,因为这不会引起学者们的兴趣。
    然而,旧课题如何改造呢?首先要找出它的弊病。过去的专题“研究”,是本末倒置的。它只是为了论证领袖理论之“正确性”和普遍性。结论先于研究并决定研究。例如,郭沫若提出中国古代也存在奴隶社会,受到众多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称赞,认为是一个划时代的“发现”。侯外庐说: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第一次提出并论证了中国古代同样存在奴隶社会,从而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史一般历史规律的普遍意义。”[8]正是为了证明这一规律的“普遍意义”,中国历史学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古史分期的大论战。领袖的言论成了研究的前提和出发点。历史学家的工作主要是寻找史实以填充这个理论框架。由此而形成了狭窄的视野、僵化的思维模式和公式化的话语系统。几十年来重复不已。难以突破,也难以创新。要改造它,就必须打破过去那种陈旧的思维模式和话语体系。方法首先是转换出发点:从史实出发,而不是从理论出发。其次是改变历史研究的目的:变“证明”学和“注经”学为真正的历史研究,去探寻历史的真意义。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新史学?新史学之新,就在于要发现历史的真意义。这里所说的,不是历史哲学所探讨的“历史的意义”(meaning of history )──那是有关历史的价值、 目的等问题的──而是历史学家所探讨的“历史中的意义”(meaning in history)。[9](p5)历史中的意义有许多种,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民族性的,即本土性的,反映着历史的特殊性。另一种是普遍性的,也可称为普世性的。这两者有时是相关的。
    过去,由于历史研究目的的偏失和理论的误导,历史学过于注重人类历史的普遍“规律”。强调“一般”而忽视甚至否认“特殊”。或者仅承认一般条件之下的“特殊”。因而看不到中国历史的独特性,即民族性,也不能认识西方历史的民族性。例如,中国历史上频繁的周期性社会动乱以及由此引起的皇朝更替,最充分地显示了中国历史的特殊性或特殊规律。但是长期以来它被当作“阶级斗争”在中国的典型表现,即“农民战争”。农战史专题用一般性的理论,即阶级斗争理论来解释这一特殊历史现象,结果是埋没了中国历史的特殊性,无法认识它的真意义。也无法解释为什么西方没有中国这种奇特的历史现象(这似乎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如果强调一般的话,西方中古也应有中国的这种历史现象)。同时,由于怀有太多的中国情节(各个专题主要是为解决中国的政治问题),眼光局限于中国的历史,而对人类历史的普世性关注不够。尽管主观上苦苦追求人类历史的“普遍规律”,但并没有以研究普遍历史为目的。只是要以中国历史来证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普遍性。所以传统史学在这两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不足。
    被称为“五朵金花”的五大问题可以说是众多专题中的典型。而在“五朵金花”中,“农民战争”和“古史分期”又是最为重要的两大问题。“农战史”的研究基本上是在毛泽东农民战争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也可以说,农战史专题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论证毛泽东农民战争理论的正确性。毛泽东农民战争理论,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农民战争的性质,它决定了其他几个方面,即中国农民战争的特点、原因和作用。关于农民战争的性质,毛泽东明确规定,中国历史上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为了突出中国农民富有反抗精神和“革命”性,毛泽东紧接着就指出中国农民战争的特点:“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农战史学者以这一论述为研究的大前提,并且不断重复着毛泽东的这些论述。然而他们没有意识到“世界历史上所仅见”,这种表述本身就指出了中国历史有着区别于外国历史的特殊性。为什么会有这种“仅见”的历史现象呢?农战史学者并没有去探索,去研究,而是用最一般的理论,即阶级斗争理论来解释这个特殊现象。这个阶级斗争理论由毛泽东作了“中国化”的处理。关于农民战争的原因,毛泽东指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迫使农民多次地举行起义,以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于是历史学者们就只需要搜集大量的史实来证明“地主阶级”是如何残酷剥削、压迫农民的。在新时期,有学者质疑这一理论说,难道西方的领主不剥削农民吗?显然,“地主剥削农民论”不能自圆其说。
    据笔者的研究,所谓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是名实不副。也就是说,它们并不是农民的。首先,它是全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其中有大量的庶民地主和商人。其次,它不是为农民利益的。尽管在发动之初,有着民众反抗的性质。但是最终都发展成为个人和小集团通过夺取政权实现自己利益的政治行动。无论从现象还是从本质上看,它都可称为社会动乱(至于它是否具有革命性,将在后面的作用考察中作结论)。这种社会动乱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个是呈周期性。之所以呈周期性,是因为动乱的发生与王朝的统治周期相吻合,相交替。因为,一方面,王朝的残暴统治造成了动乱。而另一方面,周期性的社会动乱又常常引起王朝的更替。这种循环不已的现象成为中国中古历史的特殊规律。第二个特点,就是毛泽东所说,并为人们所公认的“规模大”,此外还有时间长、次数多等等。毛泽东及农战史研究者们并没有对“规模大”这一特点作出解释。然而,它恰恰反映了动乱与王朝统治的关系。因为动乱发动者的目的是要改朝换代,改朝换代是一种几乎由全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行动。所以必然是“规模大”的。这与单纯的农民运动不同。由于动乱与王朝更替有密切的关系,动乱的原因,只能从王朝自身以及王朝与社会的关系两方面去寻找。这方面的研究,还需要与西欧中古社会作对比。因为西欧中古社会中也有王朝统治和王朝更替,但是却没有中国的这种周期性社会动乱。这种现象被农战史学者认为是“农民战争”少和阶级斗争少,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从王朝的构成来看,西方中古的王朝由王室和少数非正式官员组成,这些官员多由神职人员或世俗贵族兼任。西欧的贵族有充分的独立性,他们不与王朝共进退。可以说,西欧王朝的更替,只是个人的权力交替。这样就极大地限定了参与王权争夺者的范围,并直接排除了广大社会成员参与王朝更替的必要性。中国的王朝是一个庞大的政治—行政系统。它由皇帝和官僚集团组成,这个集团不仅有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系统官员,还有大量的准官僚,包括皇帝的后妃、宗室和家奴(即宦官。按照国家制度,这三种人也比照外朝官员的标准划分品级,享受俸禄)。皇帝和官僚共存亡,同生死(因为中国的改朝换代不仅是进退的问题,而意味着旧皇朝成员生命和财产的丧失)。因此,中国皇朝的更替不仅是个人的权力交替,而是庞大集团的权力交替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性财产再分配。不是一个皇位的更换,还有大量官位的变换。大多数人参与动乱,不是为了争皇位,而是为了当功臣,由此而封官封爵。例如萧何等人辅佐刘邦成帝业。中国王朝的这种构成形式必然促使更多的社会成员参与造反、夺权。而中国社会特有的等级流动形式也刺激人们通过造反来改变身份。造反尽管被王朝认为是非法的,但是却可以转变为合法的。一是接受皇朝的“招安”,通过他者合法化。另一个就是夺权,自己使之合法化。这种等级流动的方式加强了广大社会成员参与动乱的可能性。
    从王权合法性的要求来看,在西方中古社会,王室血统是继承王位的首要的和必要的条件。钱乘旦等指出:“在英国(以及几乎在整个欧洲),王室的血统十分重要。即使用武力夺取王位,夺位者也必须有王室血统,与被推翻的王朝有直接的承继关系,否则就没有合法性。由此,安茹王朝通过战争接替诺曼王朝,其始创者亨利二世是亨利一世(诺曼王朝)的外孙;兰开斯特家族的亨利四世推翻安茹王朝最后一个国王理查二世,但新王与老王本是嫡堂兄弟。……由此可见,血统的要求对封建合法性是何等重要。正因为如此,自征服者威廉以来,王室的世系一直以某种亲属关系延续,这种情况显然表现封建王权的一大特色──血统原则。”[10](p12-13)由于血统原则的限制,西欧王位的继承相对地平稳。通常引起王位纠纷及王朝更替的原因是国王无嗣。王室血统原则基本上排除了非王室成员争夺王位的可能性。因此在西方,不可能出现像中国那样的,由广大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夺取最高政权的政治运动。这就是所谓西方农民战争少的一个重要原因。
    除了王室血统原则外,西方还有两个重要的王权合法性原则,一个是人民同意,另一个是教会同意。“人民”最初只是贵族,后来发展为更多的民众参与。在英国,人民同意常常表现为议会同意,议会有权决定王位继承问题。教会同意就是所谓的君权神授。君主继位时,要由教皇或者教皇的代表为其加冕、涂圣油,才具有合法性。人民同意和教会同意两项原则所含的意义是,贵族和教会承认国王合法的和合理的统治,在这一前提下给予应有的支持。它一方面制约了王权,另一方面也保护了王权,排除了它者颠覆王权的可能性,使王权相对稳定。
    与西方相比,王室血统、人民同意和教会同意这三项原则在中国都不存在。中国王朝在一代内的王位继承要求有王室血统。但是惟独换代不需要王室血统。不仅不需要,而且是以改姓为目的。因此,王朝更替被称为“易姓”。中国从先秦始,就有易姓的传统。在秦以后,则更普遍。不仅贵族可易姓,连平民百姓乃至流氓无赖都敢于问鼎。随着刘汉王朝的建立,开辟了平民打天下的政治道路。从此,各种人都可乘乱而逐鹿。王室血统原则的缺乏扩大了广大社会成员参与动乱的可能性。
    中国王权合法性的依据,不是人民同意或教会同意,而是暴力。“成则王、败则寇”。成功了就是合法。中国王权也有“君权神授”,但这是中国特色的君权神授,是由皇帝自己给自己授,而不是由独立于王权的教会来授。新皇帝继位后,总要造出一些神话,宣扬皇帝的一些特异现象,如降生时满屋红光,或者其母与神交配等等,表明皇帝是神灵转世或神的后代。这种神授对王权毫无约束力。中国的皇朝尽管充分地集权和专制,但是并没有社会力量的支持。庞大的官僚集团尽管忠于皇帝,但是他们没有独立性,依附于皇权。其盛衰荣辱都随皇帝的意志而定。所以王朝越是强大,反而越虚弱。因为它是孤立无援的。当全社会都起而反对它时,就可能不堪一击。这也是中国不断爆发周期性社会动乱的一个重要原因。
    西方王权合法性的基本原则是与王朝的构成有关的。由于社会的多元性,西方社会的统治阶级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贵族和教会是相对独立于王权的。他们与王权分享统治权,所以才会有既制约王权,又支持王权的政治格局。而王室血统原则有可能是在贵族血统原则基础上发展的。因为西欧中古贵族有着严格的血统要求。中国社会中没有独立于王朝的政治实体,也就不可能有“人民同意”和教会同意的原则。
    就王朝与社会的关系看,中西也有很大的不同。中国中古社会有两种关系,一种是王朝运用国家强权统治和掠夺、奴役编户齐民的大的社会关系,它具有政治的和经济的两种性质。另一种是地主剥削农民的个人的经济关系。造成周期性社会动乱的仅是前一种关系。皇帝官僚集团对编户民的过度的奴役(徭役)和掠夺(赋税)迫使编户民(其中既有农民,也有庶民地主)反抗,也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官逼民反”。王朝的集团性统治形式和剥削形式使它与全社会对抗,而不是像地主个人,与农民只是单独的对抗。所以,中国就会出现大规模的夺取全国政权的政治运动。关于王朝的赋税和徭役多么沉重,已是人所共知的,无需在此赘述。我们只需了解动乱的前提就足够了。按照西欧封建制的原则,国王被要求“靠自己过活”。他的经济来源基本上只限于王室领地。如果国王需要向臣民征收额外的赋税,则必须取得纳税人的同意。这样,就限制了王朝对社会的过度剥削。中国皇朝以国税供养皇室及官僚个人、家族,是国家的正常制度。正常到无论多么无限制地征收和挥霍,也被视为理所当然。而西方国王征收国税──尽管大多是用于公共事业,例如对外作战、开辟海外市场──也属非正常收入,也要受到严格的制约。这是中西方的一个很大差异。西方的王朝是低成本的。与之相比,中国王朝不仅是高成本,而且为了满足统治者的需要可以说是不计代价。例如历代王朝设立都城从不考虑降低经济成本的问题,多不把首都建于盛产粮食的地区,而是始终以漕运这种劳民伤财的方式来满足王室和庞大官僚系统的消费。这与西方国王的“就食巡行”(即自己到王室的各个领地去就地消费农产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并由此造成与西方不同的社会效应。
    关于周期性社会动乱的原因,还有其他一些方面的内容。例如经济结构的弊端、水平流动与垂直流动的影响、赋税的性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等等。限于篇幅,不能在此详述,将另文论述(题目就是《中国中古的周期性社会动乱与王朝更替》)。总之,这样一个深刻影响了中国历史两千多年,并投入了全社会从上到下各个阶层力量的政治运动,绝不能仅仅用“地主剥削农民”这样一个简单的公式加以概括和解释。
    最后,回到“农民战争”的作用问题上。按照毛泽东的理论,农民战争的革命性质还决定了它具有“推动历史前进”的伟大作用。毛泽东指出:“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11](p588)毛泽东的“农民战争动力论”是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动力论”的中国化表述。它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学术研究的唯一指导原则。在新时期,史学界掀起了历史发展动力问题的讨论,一些学者用“生产力动力论”挑战“阶级斗争动力论”,就是从否定“农民战争动力论”入手的。然而,无论是“阶级斗争动力论”,还是“生产力动力论”都有着共同的缺陷,那就是,他们都只是从领袖的理论出发,而不是从史实出发看问题。要么是毛泽东的理论,要么是马克思的理论。马克思的理论也有不同,一种是阶级斗争观点,一种是生产力动力论。论战双方的分歧只是在于对领袖人物理论的选择不同或阐释不同。正因为理论的限定和误导,造成了对阶级斗争作用的误解。表现为以下几点:一、仅仅强调对抗的作用,而未看到共存与合作的作用。二、在对抗中,仅重视两大对立阶级之间的斗争,而忽视其他种类的斗争。三、将阶级斗争锁定在“农民战争”一种形式之上,都只将中国的农民战争当作是阶级斗争的主要的或者唯一的表现形式,用它来作为肯定或否定“阶级斗争动力论”的唯一论据。结果形成了这样的理论模式:农民战争=阶级斗争。反过来则是阶级斗争=农民战争。例如有学者指出,中国农民战争多,社会却长期停滞不前,而西方农民战争少,也就是阶级斗争少,社会进步反倒比中国快,可见,阶级斗争并非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现在仍有人重弹这种老调)。这些认识都过于简单,或者说是过于眼光狭窄。他们没有看到,人类社会的关系有多种形式。
    首先,阶级斗争有多种的表现形式,并非只是一种暴力的、武装反抗的形式。起码在西方,就有着中国所没有的多种斗争形式。侯建新总结道,西欧农奴挣脱农奴制的途径有多种:一是奔向城市和新垦区,二是通过法庭进行合法斗争;三是把劳役地租折算为货币地租以及货币赎买;四是通过集体反抗斗争逐步挣脱农奴制枷锁。候建新指出:“英国农奴反抗斗争与中国农民战争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首先,在英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几乎没有爆发过一次真正的全国规模的农民起义,但农奴和其他农民针对本庄园领主进行的集体抵抗斗争却很频繁。……相比之下,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村里,全村农民团结一致进行抵制或反抗的情况远没有西欧那么普遍。这当然与中国农民的生产生活过程和与之相适应的农村的社会结构和政治体制的特点有关。其次,英国农奴在反抗斗争中几乎没有提出过推翻某个现存封建王朝并取而代之的纲领,也几乎没有提出过‘均田免粮’之类的笼统而难于实现的要求。相反,他们大多是提出改善其经济社会地位的具体目标,即使在1381年那样的大起义中,由各村代表共同商定的要求,也主要是废除农奴制度、保证贸易自由,每英亩土地租金不得超过4便士,以及大赦起义者等。”[12](p118-128)西方农奴的斗争从性质上看,有合法和非法的两种,从手段来看,有暴力的和非暴力的之分。从发生频率来看,有经常性的和偶然性的或一次性的几种。总的来说,经常性的斗争是那些合法的、非暴力的斗争。最重要的是在法庭上与领主较量。侯建新在《现代化第一基石──农民个人力量与中世纪晚期社会变迁》一书中详细地介绍了这方面的情况,指出这种较量已成为农民日常生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农奴的经常性的合法斗争可以极大地影响着其他形式的斗争。例如农奴赎买自由是一次性的。但是他们有能力向领主赎买自由,当然是因为手头富裕。而这种财富的积累恰恰在于他们平时能够成功地抵制领主的过度剥削。正如侯建新指出:“创造财富固然重要,然而在到处充斥着超经济因素的封建社会里,有力地遏制和抵抗封建主的侵夺同样重要。”[13](p77)这种经常性的斗争也可减少暴力行动,使之成为偶然发生的事件。此外,农奴逃亡尽管是非法的,但是却可以在逃入城市,居住一年零一天之后获得自由,也就是合法化了。可见,西方并非是阶级斗争少,而是中国式的单纯暴力的阶级斗争少。因为,西方农奴能够通过多种方式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和改变自己的地位,所以无需较多地诉诸武力。尤其是不靠夺取政权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所以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全国性的农民起义。中国民众恰恰是因为平时缺乏合法斗争的手段,积重难返,才会在王朝末期爆发大规模的武装反抗运动。
    其次,阶级斗争只是人类对抗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对抗中,既有不同阶级之间的斗争,也有同一阶级内的斗争。在西方,统治阶级间的斗争往往更为重要。例如,教权与王权的斗争、贵族与王权的斗争,都制约了王权,对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能否认,被统治阶级之间也有严重的对抗。例如西方城市间的竞争会引起激烈的城市战争。那种以为被统治阶级始终会团结一致地与统治者做斗争的想法是不符合史实的。
    第三,在人类的社会关系中,除了对抗之外,还有共存与合作。共存与合作更加普遍,也更为重要。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它们,就不可能存在和运转。可以说,共存是常态,对抗是非常态。例如西欧领主与农奴既对抗又共存。一方面,领主剥削农奴,另一方面,给农奴提供生活、生产条件,并设法保护农奴。没有这种共存,生产活动根本就无法进行。对抗是在共存的基础上产生的。一个社会不可能总是处于对抗之中。马克思说,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同样,没有共存也没有进步。共存是一种状态。合作则是行动,也是手段。对抗可以促进合作,合作又是为了有效地对抗。合作既有同一阶级内的,如城市联盟,或村民集体抵抗领主。也有大量不同阶级的合作。例如英国的贵族在与王权较量时,联合市民,共同制定了著名的《大宪章》。还有,中古后期,王权普遍与城市结盟,削弱贵族势力,发展资本主义等等。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不同阶级间的,还是同一阶级内的对抗,只有理性的行动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单纯暴力行动不一定能成为历史发展的动力。西方各阶级、各阶层的种种斗争,目的或者是制约权力,或者是维护和争取自身的权利。他们多是以法律手段为主,有时以暴力为后盾。这种行动常常是以建立合理的制度和法律为结局,以此来巩固合理斗争的成果,并在这个基础上采取新的行动。在实现了本阶级利益的同时,也有益于社会其他阶层的利益,由此不断地促进了社会的进步。而中国的“农民战争”,参与者的反抗尽管有充分的合理性,但是他们大多数人最初只是盲目地反抗,随后则是为了夺取政权,以改变个人的地位和命运,而不是争取自身的权利。因此,改朝换代不能改变不合理的制度,它只是更换了统治集团的成员。部分原来的被统治者变成了新统治者,而广大社会成员依旧处于受剥削和压迫的境地。这种非理性的斗争,丝毫不具“革命”性。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一种行为或一种运动是否具有革命性,不取决于行动者的身份是否是劳动者,而是由行动的目的和结果而定。农民起义未必就有革命性,而贵族斗争也许会有革命性。以往的“动力”讨论,没有考察中外历史上普遍存在的各种对抗,仅仅从经典作家的论述推论,大多只是在概念上兜圈子,所以无法认识历史动力的本质和意义。
    根据以上的尝试性研究可知,“农战史”专题之改造和创新的途径首先是要走出农民战争理论的误区,然后将它放到不同的背景下分别加以考察。探讨“农民战争”,即周期性社会动乱的特点和原因,需要从王朝自身以及王朝与社会的关系两方面研究,认识中国王朝更替与周期性社会动乱的相互关系。同时与西方中古史相比较,说明为什么西方的王朝不会引起周期性的社会动乱。这些直接地体现着中西历史各自的特殊性。周期性社会动乱的性质和作用可放入普世性命题:“人类社会的对抗、共存与合作”中考察。
    “古史分期”问题也许比“农战史”更为复杂。因为农战史专题有一个较全面的理论体系:从农民战争的性质到爆发的原因、特点及作用(其实还有农民战争失败的原因,因与本文无关,所以在此未论及)等等,各方面都由毛泽东做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而且它仅仅面对中国的历史,使用中国自己的语言研究和解释,不至于造成误解和概念的混乱。尤其是它研究的仅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具体历史现象,无论它如何地离谱,也还不至于过于玄虚。但是“古史分期”问题在各方面都与之不同。首先,其理论来源多样,有马克思的、恩格斯的、斯大林的,还有毛泽东的。既不集中也不统一,未能形成一种像农战史理论那样的既简单又明确的理论系统,所以会因为理论根据之不同而产生许多的分歧。其次,它是以西方历史为背景,有时对西方概念的误译造成了误解和概念的混乱。例如,关于“封建”的概念就有三种,一种是中国西周的封建,一种是西欧的封建,还有一种是唯物史观的概念。唯物史观的概念尽管是从西欧的封建概念中抽象而来的,但是却有一些根本性的不同。一般人很难区分这三种不同的概念。因为这三种概念经历了大幅度的时空转换,在这转换过程中已经改变了原来的意义,甚至偷换了概念。再加上中国意识形态的影响(例如“反封建”的政治需要及其强烈宣传)给这个问题增添了许多非学术因素。由此而造成对“封建”的误解和滥用。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是,“古史分期”专题研究的不是具体的历史现象,而是较抽象的社会形态和社会结构。抽象的对象,加上抽象的理论,使得这个问题难上加难。最后,唯物史观的影响使中国历史学注重一般而忽视特殊。同时,中西文化的巨大差异阻碍着中国学者对西方文化及西方历史特殊性的认识。这反过来又影响到他们对中国历史自身特殊性的认识。在“共同性”观念的影响下,中国历史学往往把中国历史的种种现象普遍化,推及到西方。例如把专制、礼教以及残酷的剥削等中国的特产统统概括为“封建”的,以为这些具有普遍意义。这也进一步加深了误解。
    然而,“古史分期”又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它牵涉的面十分广泛。尤其关于中国是否存在封建社会的问题就直接决定着“资本主义萌芽”、“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乃至“农民战争”等一系列的理论问题。所以它更值得重新讨论。只是由于这个问题本身具有高度理论化和抽象化的性质,难以提出像上一个问题那样较为具体的设想,只能勉为其难,就方法论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在新时期重新讨论古史分期问题时,有些学者提出,解决分期问题的最佳办法是根本否定中国历史上存在奴隶社会。古史分期讨论之所以众说纷纭,是由“中国奴隶社会”这个大而无当的前提造成的。这种观点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否定中国存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国究竟是什么社会,仍需要去认识。需要有解释,有描述。不可能什么都不是。“古史分期”的症结主要是如何研究社会以及为着什么目的研究社会的问题。分期的工作可简单概括为两点:一是定性,二是命名。当然两者是同步的。分期是为了给中国社会的不同阶段定性,将它或者称为“奴隶社会”,或者称为“封建社会”。然而,分期的标准却是庞杂不一的,包括统治阶级是奴隶主阶级还是地主阶级,劳动者的身份是奴隶还是农奴、土地所有制性质是公有还是私有、此外还有上层建筑的一些标志,如法典、政治改革等等。可以说,分期的目的是为了定性,而分期难以解决的原因恰恰在于无法定性。正因为没有明确和统一的标准,才出现了多达十几家的分期之说。明明不能定性,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们却强要定性,为定性打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笔墨战。如此地兴师动众,究竟是为了什么呢?究其根源,这不是为了学术的目的,而完全是为了政治的目的。在上个世纪的30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为了解决革命对象问题,需要确定中国社会的性质,为此展开社会史论战。分期问题由此而起。49年后,确定社会性质的任务虽不存在,但是仍需要维护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中国历史学为中国社会定性,其根本的依据就是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目的,是要证明资本主义社会只是历史上的一个阶段。它不是永存的,必将被下一个社会形态所代替。正如历史上发生过的多次社会形态更替一样。这种历史理论,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是为无产阶级革命制造理论根据。由此可见,无论是分期的目的,还是分期所依据的理论,都是政治的和功利性的。正因为强烈的政治目的,使得研究充满了主观随意性。在分期讨论中,有些人为了坚持自己的观点,任意地曲解史实和史料,例如像雷海宗所说的那样,戴着放大镜去寻找奴隶,结果发现满山遍野都是奴隶。郭沫若根据古文字的字型牵强地解释古人的身份,以扩大奴隶的范围,甚至将殉葬的贵族也说成是奴隶。这种不顾一切的盲目定性已经把中国的历史学引入了歧途。历史学当然需要给历史分期,但分期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是为了更清楚地认识历史。历史学的分期,应该没有什么严格的标准,可以根据研究者自己的需要,从各个角度去做,而且它完全可以不需要通过定性来完成。然而对于“古史分期”的讨论者来说,分期及为此进行的定性却成了研究的目的。可以说,以往的定性不是真正的历史研究,不是为了认识社会而研究社会。只是搜寻史实以证明中国历史符合马克思所说的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也许历史学并不需要给某个社会定性,从历史认识论的角度来看,也难以定性。社会是复杂的,有着多种的要素。用一种制度,或一个概念来概括复杂的社会,是否可能?是否必要?这些都是值得考虑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不仅否认中国有奴隶社会阶段,而且进一步否认中国存在封建社会阶段。大多数人并未怀疑西欧的中古(或中世纪)为封建社会。然而,已有中外学者对这一观点及其方法提出了质疑。法国史学家布罗代尔说,他和他的同事对于“封建主义”这个经常使用的词都“感到本能的厌恶。他们和我都认为,由通俗拉丁语”feodum“(采邑)演化而来的这个新词仅适用于采邑制及其附属物,而与其他东西无关。把十一到十五世纪之间的整个欧洲社会置于‘封建主义’之下,正如把十六到二十世纪之间的整个欧洲社会置于‘资本主义’之下一样不合逻辑。”他认为,西欧封建社会至少由五种不同的社会组成:领主与农民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神权社会、领土国家为中心组织起来的社会、贵族社会以及城邦社会。这几个社会并存,并且相互依赖。[14](p506-507)黄敏兰曾撰文指出,西欧的中古社会并非是封建制一统天下,而是封建制与非封建制并存和相互影响。[15]如果说,过去我们把中国的中古社会说成是“封建社会”是一种误解。那么,用“封建”来概括西欧中古,也是过于勉强,过于眼光狭窄。对中西两种社会的认识都应突破那种单纯以“封建制”为出发点的认识模式,最关键的还是要将“定性”那种非合理性的抽象“研究”转变为对社会的全方位、多角度的具体研究。
    侯建新指出,即使可以用Feudalism一词概括西欧中世纪,那么以中文“封建”一词与之对译的确切性大可怀疑。其实最初的汉学家和中国学者(包括严复在内)从不将二者对译,严复译Feudalism为“拂特制”。20世纪受西方单线进化论的影响,将西欧Feudalism抽象化、普遍化,西欧有的中国也有,世界其他地区也一定有,据此严复首先将Feudalism与“封建”对译,从此西欧和中国有了共同的、普遍的“封建社会”,也为以后接受“五种生产方式说”打下伏笔。[16]
    日本学者谷川道雄根据中国学者的研究总结道:“五种生产方式的理论很难适用于中国史发展的具体情况。那么,究竟应该用怎样的理论方法来把握中国史发展的特征呢?有学者提出为了客观地讨论中国历史发展的社会形态,最好不要生造词汇。对于各个历史时代的称呼也如此。像奴隶时代、封建时代这样的词汇可以不用,而应该使用上古、中古、近古、近代这样的词汇。总之。考察中国历史发展的实际状态是最为重要的。中国史的研究应该重视中国历史所具有的特征。”[17](p3) “古史分期”的讨论主要是为了强调人类历史的一般性。要改造它,就要发掘中国历史的特殊性,正如谷川道雄所说的那样:“重视中国历史所具有的特征。”中国历史的特殊性,需要与外国历史进行比较才能发现。所以需要广泛地进行中外比较研究。
    “资本主义萌芽”和“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两个问题的重要性稍逊,是从属于社会形态问题的。而且它们都没有过于复杂的理论及政治背景。
    “资本主义萌芽”的理论来源是双重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的五种生产方式说,直接的论点是毛泽东的具体论述。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明确地指出:“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这个专题主要是给毛泽东的话做注释。具体涉及“资本主义萌芽”的内涵及其产生的时间。由于中国史的情况与毛泽东的论断不符,并未自行产生资本主义,所以史学家又不断地争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原因等等。新时期,历史学界重新审视这一问题。有学者提出,史学界流连于一种无法证实的假设,乃至望文生义,捕风捉影,四处搜寻“资本主义萌芽”的证据。我们甚至连什么是“资本主义萌芽”都还没有弄清楚,当然无法正确判断中国历史上到底有无资本主义萌芽。据笔者所见,这一命题完全可以取消。因为它毫无学术意义。至于其中涉及的商品经济、雇佣劳动之类的问题则可以纳入其他范畴研究,例如现代化研究、经济结构研究等等。
    关于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的讨论:这一讨论的发起者侯外庐所依据的理论是马克思关于“亚细亚”,即东方社会没有土地私有制的理论。他认为,中国秦汉以来的封建社会里,土地国有制贯穿始终。“最高地主”就是皇族地主,也就是马克思所指的“国家”。土地国有表现为皇族垄断。尽管侯外庐的目的是要强调中国历史的特殊性,而且的确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历史的特殊性,但是由于经济决定论的限制,他及所有这场讨论的参与者都未能真正地认识中国历史和中国社会的特殊性。因为以往的理论是将土地制度看作是社会的基础,将地租收入(或称“剥削”看作是地主阶级的主要的或唯一的收入。他们没有看到,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里,非经济收入,即权力收入占有重要的地位。在这方面,中西社会又有所不同。西欧封建领主有两种收入,最主要的一种是地产收入,就是地租,所依据的是土地占有权(中古缺乏所有权概念)。另一种是特权收入,例如司法收入、对农民使用其垄断的磨房、面包房等的收费等等,所依据的是领主的特权。特权收入到中古后期有较大的增长。西欧领主的这两种收入是分离的,即各自独立的。中国的地主有两类:庶民地主只有一种收入,即地产收入,而皇族地主和官僚地主则有两种收入:强权收入和地产收入,与西欧领主收入不同的是,一、他们的强权收入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和决定性的地位。首先是官俸,官俸是国家用强权征税赋税后在官僚集团中的再分配。其次是官僚贪污、贿赂所得。二、官僚的强权收入和地产收入是密切相关的。强权收入直接决定了他们的地产收入(也可称为“经营性收入”)。因为土地是用官俸购买的,或国家分配、皇帝赏赐的,或者个人强权掠夺而来。中国的强权收入与西方的特权收入有很大的不同,西方领主的特权收入是有条件的和有限的。农民不打官司,就不用向领主交纳司法费用。同样,若不使用领主的磨房或面包房,也不需交纳相关的费用。当然,用是要用的,只是有一定的限度而已。而中国官僚的强权掠夺则是无条件的、任意的和无限的。具有专断性。更为重要的是,西欧领主的特权是个人的,特权收入也只能根据个人的能力和社会的习惯法来征收,不能任意而为。中国皇室和官僚的强权收入是靠庞大的国家机器:军队、监狱及严刑、酷法来征收的,是血腥统治的结果。传统理论没有看到强权收入的重要性,自然就忽视了中国历史的特殊性。由此看来,“土地所有制”问题不能单独存在,它可以放入更广阔的领域,即政治—经济结构的研究中,并成为其中的一部分。
    汉民族形成问题:新时期之初,史学界曾重新讨论大部分旧专题,但是对“汉民族形成问题”却几乎没有涉及。也许因为这个问题比较特殊,或者人们认为它与其他几个问题有某种疏离感。然而,这只是从理论出发得出的印象。以往的这一讨论,过分纠缠于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几大定义,而没有从中外的史实出发去分析民族形成的不同道路。如果抓住中国历史的特征,我们可以发现,民族形成问题与其他四朵金花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有着共同的民族性的内在联系,中华民族的形成时间很早,这多少与国家产生时间早有关。民族形成过程中有两个重要因素起作用:一个是国家强权实行的暴力征服和行政统一。另一个是大汉民族在文化上同化弱小的或文化落后的民族。西欧民族国家产生较晚,基本上是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形成的。对这个问题的改造需要突破原有的定义以及改变以阐释定义为主的研究手段。这一研究还可拓宽到中国境外。研究东南亚的民族形成,汉唐文化对东南亚文化圈的影响等一系列的问题。“五朵金花”这五个问题主要是在古代史范围内。近代史领域还有一些旧课题。目前学界的趋向是将它们的大部分纳入“现代化”研究的项目,而且已经出现了一些可喜的成果。因此在此不再赘述。
    改造旧课题,不仅仅限于对具体问题的重新解释,还需要总结和探讨方法论问题。旧课题毕竟是有限的,而新课题却可以无穷尽。因为人的认识无止境。只要方法得当,就能不断发现新课题。中国历史的特殊性,决定了历史学应采用“政治—社会史”的角度去研究。考察国家与社会、王朝与国家、政治与经济等等的关系,而不能像以往那样,单纯从经济的角度看问题。经济的角度当然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是从它产生的社会背景来看,它更适用于研究西方的历史。因为西方历史中,国家的力量乃至政治的作用都大大地小于中国的社会。因此,社会经济能够较正常地发展,客观经济规律能够起作用。生产力的发展才能够推动历史前进。而在中国,国家强权控制着社会,阻碍社会进步。生产力越发展,反而对皇帝、官僚集团有利──更加刺激他们对社会的大量掠夺──结果是不断地破坏生产力。不同的研究对象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这是学术研究的基本原则之一。
    四、 新课题如何建立
    建立新课题可以有三种方式,一种是改造旧课题。旧课题的改造本身就是新课题的建立。以旧换新。改造后的新课题将不会再采取论战的形式。以往激烈地进行大规模论战,往往是因为对理论、对经典作家的说法解释不一。根本的在于宏观与微观的脱节、理论与史实的脱节。而且越是空的讨论,人们越容易参与。今后要立足于艰苦、细致的研究。第二种是当代从外国引进的新范式、新课题。例如现代化研究、市民社会研究等等。这种研究应注意其文化背景,并做创造性的转换,摒弃其西方立场,发掘中国本土资源。以中国的经验来丰富和扩充其普世意义。不能人云亦云。第三种是中国人自己创建的新课题。迄今为止,绝大部分的旧课题和新课题实际上是从外国引进的,或是在外国人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区别仅在于马克思主义的或非马克思主义的。所以当前创建新课题应注重原创性和独创性。不能仍像过去那样,一味地跟在外国人后面亦步亦趋。人家现代化,我们也现代化;人家后现代,我们也赶紧后现代;人家研究市民社会,我们也拼命寻找中国有无市民社会。中国历史学应当有自己民族原创性的东西。社会学者翟学伟指出:“我指望有更多的社会学者在建构概念和理论的时候来关注我们的历史,关注在中国历史上发生过的、甚至今天仍在发生的事件和故事;或者提醒中国的社会学者不要轻易地用西方的社会学概念、理论或框架来解释中国的历史和社会。我们从中国的历史和社会需要自身的发展中提升本土的概念、理论或分析框架,并以此更有效地解释中国人的社会生活。”[18](自序p3)这一观点不仅同样可用于历史学,而且应当是目前学术转型所重视的。
    本文的写作,曾得到清华大学何兆武教授、中国世界中世纪史学会理事长侯建新教授的指导和帮助,特此表示感谢。
    【作者简介】黄敏兰(1953—),女,湖北咸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史学理论研究。
    

[①]金冲及在“21世纪中国历史学展望学术研讨会”所作的“开幕词中说,不可能做到预测21世纪中国历史学将会怎样具体发展。
    
[②]杨念群在“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新史学”研讨会闭幕式上的讲话中说:“我怎样评价这次会议?首先基本上是成功的。我认为不但不应当形成
     一个共识,而且分歧应当比共识更重要。”见杨念群主编《新史学》下卷,第883页。
    
[③]参见黄敏兰:《20世纪百年学案·历史学卷》中的第三编《专题讨论与研究》,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李慎之:《中国文化传统
     与现代化──兼论中国的专制主义》,《李慎之文集》,北京2004年。黄敏兰:《近年来学术界对“封建”及“封建社会”问题的
     反思》,《史学月刊》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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