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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天朝田亩制度》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中华文史网 罗尔纲 参加讨论

    近年有同志提出《天朝田亩制度》不是革命纲领,太平天国不是农民政权的论断。这是今天太平天国史争论最大的问题。要探讨这个问题,必须从太平天国全部历史去考察。就是只从《天朝田亩制度》来说,其问题也是纷纭复杂的。目前所掌握的史料,还是不够,但其大经大络却已可见。这些地方,都必须有详细的稽考。本文为篇幅所限,只能对其中几个问题作出极简略的试说,以求教于同志们。
    一 《贼情汇纂》所说《天朝田亩制度》“尚未梓行”的怀疑可据吗?
    反革命巨魁曾国藩湘军采编所张德坚总纂的《贼情汇纂》卷九《贼教》在《伪书名目》19种最后一种《天朝田亩制度》下注道:“此书贼中似未梓行,迄未俘获”。在记述《天朝田亩制度》时又记道:
    凡贼中伪书首一章必载诸书名目,末一条即系《天朝田亩制度》,应编入贼粮门内。惟各处俘获贼书皆成捆束,独无此书,即贼中逃出者亦未见过,其贼尚未梓行耶?
    有同志根据《贼情汇纂》的说法,认为《天朝田亩制度》虽已在1854年刻印,但因当时太平天国政制发生急剧变化,改行了“照旧交粮纳税”政策;与现行政制相抵牾,直到1860年前一直未公开颁行,从而作出结论说:《天朝田亩制度》在1860年后曾颁行过,但并不是做为太平天国的革命纲领,而是做为历史文献公诸于世,对太平天国革命的影响甚微。因此,不应以它做为评判太平天国革命的性质和意义,总结太平天国革命的失败和经验教训的主要依据。
    张德坚的说法,是从他所见所闻作出的,并不是没有根据的臆说,但若据此作出上述结论,还必须稽考张德坚的根据是否符合事实。
    查《天朝田亩制度》现存两个本子,封面都题“太平天国癸好三年新镌”。一个本子卷首《旨准颁行诏书总目》共21部,最后一部是《天理要论》为甲寅四年刻,故这个本子实甲寅四年再刻本。另一个本子卷首《旨准颁行诏书总目》共29部,最后一部是《王长次兄亲目亲耳共证福音书》为庚申十年七月后刊刻,故这个本子实庚申十年七月后重刻本。
    《天朝田亩制度》癸好三年初刻本今未见。查《太平天国甲寅四年新历》卷首所例《旨准颁行诏书总目》共15部,还没有《天朝田亩制度》。考太平天国规定:“每年十月,献明年新天历盖玺”(见太平天国己未十月初七日天王《天历每四十年一斡旋诏》追述以前所定的制度。)。据此知癸好三年十月前,《天朝田亩制度》尚未颁行。又查《天父下凡诏书》第二部封面题“太平天国癸好三年新镌”,其卷首所列《旨准颁行诏书总目》共20部,其最后一部为《天朝田亩制度》。案《天父下凡诏书》第二部系记癸好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天父下凡事,其书既系癸好三年新镌,必在十一月底或十二月内刊刻。而《天朝田亩制度》的颁行在其前,则颁行时间必在该书刊刻以前。据此考查,可以断定《天朝田亩制度》的颁行,是在癸好三年十月献明年新历盖玺后,而在癸好三年十一月底或十二月内《天父下凡诏书》第二部刊刻前,当在癸好三年十一月。
    《天朝田亩制度》初刻于太平天国癸好三年(1853年)十一月。第二年即再刻,这说明了初刻本颁发完了(或将要完了)才会再刻,可知断没有刻成不颁行的事。当时还发给来天京探访的外国人。1854年(即太平天国甲寅四年)6月,英国香港总督兼驻华全权代表包令派遣麦华陀和鲍林来天京探访,太平天国送给他们的印书中就有《天朝田亩制度》一种(据1854年麦华陀和鲍林:《关于赴扬子江使命的进程给包令的报告》,见《太平天国史译丛》黄光域、梁昆元译,吕浦校《麦华陀等一八五四年六月访问天京文件辑录》附录二之附件一。)。至论者所说《天朝田亩制度》虽已刻印,但因当时太平天国政制发生急剧变化,改行了“照旧交粮纳税”的政策,与现行政制相抵牾,故未颁行。案太平天国采取“照旧交粮纳税”系甲寅四年七月事,而《天朝田亩制度》初刻本的颁行则为癸好二年十一月事,此说也不是事实。可知《贼情汇纂》的说法不足为据,而论者的推论也错了。
    二 太平天国于何时采取“照旧交粮纳税”措施?为什么采取这种措施?
    近年来有论太平天国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后,改行“照旧交粮纳税”,是从农民政权转变为封建政权;有批判杨秀清施行“照旧交粮纳税”为保护地主阶级的倒行逆施;有批判李秀成为叛徒罪证之一便是在苏、浙地区施行“照旧交粮纳税”等等。这些论断,是否事实,其最主要的根据,取决于太平天国究竟于何时采取“照旧交粮纳税”措施,为什么采取这种措施。
    这项措施,是正军师东王杨秀清率领北王韦昌辉、翼王石达开上奏天王洪秀全请办的。本章奏说:
    小弟杨秀清立在陛下,暨小弟韦昌辉、石达开跪在陛下奏为征办米粮以裕国课事:缘蒙天父天兄大开天恩,差我主二兄建都天京,兵士日众,宜广积米粮,以充军储而裕国课。弟等细思安徽、江西米粮广有,宜令镇守佐将在彼晓谕良民,照旧交粮纳税。如蒙恩准,弟等即颁行诰谕,令该等遵办,解回天京圣仓堆积。如此缘由,理合肃具本章启奏我主万岁万岁万万岁御照施行。
    天王洪秀全接到本章,批道:“御照胞等所议是也,即遣佐将施行,钦此。”
    这封本章,原件今未见。此处据自张德坚总纂的《贼情汇纂》。该书著录空年月日不填(见卷七《贼文告·伪本章式》。)。案要行这种“照旧交粮纳税”措施,必须在建立地方政权,编了户籍后才能施行。考太平天国于癸好三年八月撤江西南昌围军回守安庆,以经略安徽后,派石达开前往安民,始在安徽省已克复地方陆续设立乡官,建立地方政权(安徽人戴钧衡《草茅一得》述清咸丰三年兵事说:“贼先时数千里所过不留,未尝行立官安民之事,迨八月复踞安庆,始行此举”。)。据现存文献所载,安徽繁昌县到十月底还未举官造册,限于十一月初九日举齐(据《殿右捌指挥杨札谕繁□县□镇□ 等》癸好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札谕荻港人民》。)。可见安庆一带是到癸好三年秋冬间始陆续设立乡官,建立起地方政权。庐州系十二月初十夜(夏历十二月十六夜)始克复,地方政权的建立又比安庆一带迟一步。至于江西湖口设立乡官系癸好三年七月后(据张宿煌《备志纪年》。)。进入九江则系八月二十六日(据彭旭《江西守城日记》。)。故太平天国不可能于癸好三年秋收后在安徽、江西行“照旧交粮纳税”。
    又考安徽省铜陵县有个地主阶级分子曹蓝田在清咸丰四年七月十六日《与邓太守书》说:
    敝邑地滨大江,贼于去秋颁伪檄索户册。……贼众数百人,旋于十二月既望,蜂拥至东乡顺安镇,剽掠无余,阖邑近水之粮,掠取殆尽,……贼亦旋行。今春一、二奸民迎伪官及贼党百余来踞县城,禁制繁多,诛求无已,民甚苦之。顷复限于八月初一日征收钱米。(见《璞山存稿》卷七。)
    清咸丰四年八月初一日,相当于太平天国甲寅四年八月十七日。安徽省铜陵县于癸好三年秋天,举官造户册,设立乡官,建立地方政权。这年十二月,前来取粮一次。甲寅四年春天,派官前来治理,颁布新法令,到八月十七日始行“照旧交粮纳税”。铜陵县的情况,可代表当时在太平天国治下安徽、江西各地的情况。
    据上稽考,知太平天国施行“照旧交粮纳税”,是始于甲寅四年秋天。正军师东王杨秀清等请于安徽、江西照旧交粮纳税解回天京的本章,就是在这年秋收前,六月间上奏的。当时各地行这种措施还有些有日期可考的,如安徽潜山县在这年七月征收(据储枝芙《皖樵纪实》。)。庐州在这年八月征收(据吴光大《见闻粤匪纪略》。)。而这年桐城县下忙征粮,今天安徽省博物馆还存有一张《朱浣曾下忙纳米执照》。
    《天朝田亩制度》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按照人口平分土地。而“照旧交粮纳税”,准许地主收租,却不得不承认封建土地所有制。太平天国在采取“照旧交粮纳税”之日,上距颁布《天朝田亩制度》之时还不过半年,而在一个月前一一太平天国甲寅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以正军师东王杨秀清名义《答复英国人三十一条并质问英国人五十条诰谕》里,还对英国外交人员提出“我们(指太平天国)是否共同占有我们的土地、房屋和其它财产,因而没有人可能有非分之占用”的问题,作了肯定的坚决的答复:“田产均耕一事是也,人人皆是上帝所生,人人皆当同享天福,故所谓天下一家也”。究竟有什么紧急的形势迫使太平天国不得不采取“照旧交粮纳税”的措施呢?
    原来太平天国建都天京后,行政机关大加扩充,天京人民也行供给制,而粮食来源主要是靠克复州县获取仓储。这就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据《贼情汇纂》卷十《贼粮仓库》说:
    圣粮馆分丰备仓、复成仓、贡院三处屯贮,截至癸丑年终共存谷一百二十七万石,米七十五万石。江宁群贼口粮每月约放米三十余万石,合计米谷足支四月。
    《贼情汇纂》又记到甲寅四年五月,天京“下一概吃粥之令”。关于天京下令吃粥事,当时在天京的谢炳在《金陵癸甲纪事略》甲寅四年六月记事里记道:
    男子牌面,每日每名发米半斤,牌尾四两。女子每日每名,湖南以前发米六两,湖北以下,发米三两,均以稻代。悉令人食粥,否则杀。其时男馆逃走者多,新附者少。
    当时也在天京的张汝南在《金陵省难纪略》中所记更详细,说:
    贼常例各馆皆具人数,每十日赴典圣粮领米人一斤,斤不过七合,米不足,改给稻,仍一斤,砻米仅四合,稻亦不足,止给半斤,极至四两,因令人吃粥。然稻四两得米止合馀,即作粥亦不饱,咸有怨言。洪贼时有谕示合城,不能全忆。中有:“神爷试草桥水深,如何吃粥就变心?不见天兄舍命顶,十字架上血漓淋。不见先锋与前导,立功天国人所钦”云云。
    据上引记载,天京于甲寅四年五月已“下一概吃粥之命”。粮食告匮,到了“咸有怨言”、“变心”、“逃走”的地步。当时敌人江南大营就驻扎在天京东门外孝陵卫,虎视眈眈,与城内反革命分子图谋里应外合。如果太平天国不能解决天京粮食匮缺问题,哗变立见。
    除了天京如此严重的形势外,从整个革命形势来看,粮储匮缺也是一个首要的大问题。上引那个记太平天国在安徽铜陵县征粮事的曹蓝田,是个顽抗的反革命分子,坚决拒绝向太平天国纳粮,他论说:“夫贼之绌于力者,以粮储匮缺,逃亡复众耳。一旦就沿江郡县勒征钱米,啸聚失业流民,则其势可以复振”(这段话见《与邓太守书》。顽抗不向太平天国纳粮事,见《拒诸亲友劝谕输粟书》,《璞山存稿》卷七。)。这个反革命分子是看得准确的。所以,太平天国是为了制止天京哗变的险恶情况,必须立即解决粮食来源的问题。这种措施,对当时整个革命形势说来也是有利的。
    我们考明了太平天国采取“照旧交粮纳税”措施是在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后半年,其原因是急救天京缺粮。近年来对《天朝田亩制度》那一些说法,并非历史事实,那是昭然若揭的了。
    三 太平天国改变了对农民的立场吗?
    有同志说,太平天国采取“照旧交粮纳税”措施,就是保护地主阶级,改变了对农民的立场。是不是这样呢?记载说明,并非事实。
    太平天国革命,对地主阶级进行扫荡。冯桂芬上江苏巡抚李鸿章书说:“被难之后,富户百无一存”(见冯桂芬《显志堂集》卷五《启李宫保论减赋》。)。光绪《溧阳县续志》说:“凡官宦之家,呼为妖头,杀之必尽”。民国《南浔镇志》说:“世家大族,转瞬几成绝户。其间衣冠士族,在此四、五年中,生计已绝”。太平天国对世家巨室、富户、士族的扫除,到了这个地步。而对农民阶级则加以保护。归庆□《让斋诗稿·八月杂咏》道:“数千贼众下昆山,焚掠兼施非等闲,大户一空小户静,似存公道在人间”(归庆□《让斋诗稿》是一部稿本,南京图书馆藏。)。地主阶级分子这一首咏事诗充分说明了太平天国打击地主(大户一空)、保护农民(小户静)的立场,所以太平天国在它对待农民的方针政策上是站在农民阶级方面反对地主阶级的。它要向富家大户借捐(太平天国向富家大户捐借,是各地普遍情况。如倦圃野老《庚癸纪略》所记勒捐吴江县同里镇富户事:清咸丰十年十月“二十八日,贼请伪董事十四家借捐银钱,每家八十千。有潘姓不肯捐,押三日,解江。伪监军责三百板,捐钱八十千,罚钱八十千,余费四、五十千,释放”。又记:清咸丰十一年六月“二十日,伪监军勒银,富户十四家,共勒银一千四百两”。可见一斑。)。而对一般性质的收费,则按贫富分多寡,如江苏吴江县发门牌时,“每张或三百有余,或五百有余,富户亦有千文不等”(见知非《吴江庚辛纪事》,清咸丰十年八月初一日记。)。富户收费三倍于贫户。到收每户银米时,是一律的,但规定“贫户无力完者,有力者倍完以足之,不肯完者拘人封房”(见倦圃野老《庚癸纪略》,清咸丰十年十一月初九日记。),把贫户的负担加在富户身上,富户不肯交的,则捉人封屋。苏、浙地区,在清皇朝统治下,封建政权保护绅富大户,剥削平民小户。江苏省各县,一般都是“以大户之短交,取赏于小户”(据清道光二十六年柏□等奏,见《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二。)。吴江县“有十数顷之家,而所完无几者,有一、二亩之家,而横征倍之老”(据陶煦《租核·辨上下》。)。浙江省杭州、嘉兴两府则对“大户仅完正额,小户更任意诛求”,“以小户之浮收,抵大户之不足”(据左宗棠《议减杭嘉湖三属漕粮大概情形折》,见《左文襄公全集》奏疏卷十一。)。太平天国克复苏、浙后,把这种剥削农民的做法颠倒过来了,“贫户无力完者,有力者倍完以足之,不肯完者拘人封房”。这就鲜明地体现着太平天国农民政权的基本方针和立场的所在(此处所述太平天国掌握的方针立场的论证,系读郭毅生同志《太平天国经济制度》论太平天国对待农民把清朝封建统治的做法颠倒过来了的论证得到的启发,谨注明于此,以见所自。)。
    我们还要对太平天国政府如何处理农民抗租问题进行考察。太平天国是准许地主收租的,但却放任佃农不交租。江苏常熟地主阶级分子龚又村《自怡日记》清咸丰十一年二月廿五日记道:
    见伪示欲到处讲道,并禁□头、霸租、抗粮、盗树,犯者处斩。然其所统官员,……又任佃农滋事,……与示正大反。
    案所谓“霸租”,就是佃农不肯交租,禁霸租,就是禁止佃农不交地主租。但是,太平天国的官员们,却放任佃农不交地主租。布告上说的是禁止佃农不交地主租的,但执行起来却是放任佃农不交租,所以这个反革命分子说“与示正大反”。他在同月的日记里还记有一件关于这类事件的大事说:
    廿六日回寓,知昨日平局遭土匪之劫,屋庐多毁,器物掠空,局主报案。次日,局发乡勇捉犯,而逃遁者多,查□数日,始于贵泾获曹、顾、贾三人押到俞局。而埋轮之使,犹倡免租之议,胆纵豺狼。
    在四月初七的日记里,记这事的结局说:
    晚偕礼庭至洞港泾,适徐局勇首顾大山来调停劫局案,曹和卿同拟各佃凑钱赔赃,并起事各图办上下忙银各三百,外加二百六十文以赔夏赋。所获三犯释回。
    案“平局”是一个收粮局名的简称,“俞局”、“徐局”都同。太平天国地方政府的干部因不懂征收田赋手续,所以这种收粮局大都交给地主阶级分子或衙门书吏办理,他们就利用来收租。被这个反革命分子狂吠为“土匪”的,实是佃农,被诬蔑为“平局遭土匪之劫”,实是佃农去捣毁帮地主收租的收粮局。所说的“埋轮之使”,典故出自《后汉书·张纲传》,指天王洪秀全派来的钦差大臣。这位钦差大臣,当常熟各图佃农捣毁帮地主收租的收粮局时,他不是下命令派军队去镇压佃农,而是宣传地主不应收租的大道理。后来经过中间人调停,佃农只交粮和给还取去粮局器物价钱,竟不交租,取得了胜利。这个地主阶级分子对这位钦差大臣咬牙切齿地诅咒说什么“胆纵豺狼”。这两项记载,记出了太平天国政府放任佃农不交租,当佃农用暴力抗租时,钦差大臣宣传地主不应收租,恰恰和封建政权保护地主收租完全相反。常熟是苏南阶级斗争最复杂、最激烈的地区,它的情况最可以代表当时各地的情况。
    太平天国与农民有血肉相连的关系,怀有深厚的阶级感情。辛酉十一年克复浙江后,在海宁流传的那一首“黄(万)金家财殓蒲包,穷人手里捏元宝,长毛哂哂笑”(见浙江海宁冯氏《花溪日记》。)的民谣,和忠王李秀成庄严地发表的外国资本主义侵略者讥笑天京为“苦力王们的城市”,而太平天国却认为这个“称号,是最大的恭维”(见王维周译呤□《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第十九章。)的宣告,太平天国从战士到领导者这种阶级立场,正是深刻地反映出这种关系和感情。在这种关系和感情下,太平天国对待农民的方针政策,便自然而然地从农民出发,站在农民方面。
    四 太平天国采取“照旧交粮纳税”措施后,保护了地主阶级,变成了封建政权吗?
    有同志说,太平天国采取“照旧交粮纳税”措施后,保护了地主阶级,变成了封建政权。是不是事实呢?
    史书分明记载,太平天国颁布“照旧交粮纳税”政策后,首先是佃农不肯向地主交租。在太平天国革命洪流当中,追求平等、平均的中国农民行动起来了,凡是太平天国克复的地方,到处都是“地符庄帐付焚如,官牒私牒总扫除”(见浙江乐清林大椿《垂涕集·乐成感事》。)。农民把地主阶级和封建统治紧勒在他们身上的枷锁打碎了,不肯再受地主剥削了。安徽桐城人方宗诚《闲斋诗集·食新叹》道:“东庄有佃化为虎,司租人至撄其乳。西庄有佃狠如羊,掉头不顾角相当”。佚名《平贼纪略》清咸丰十一年十月《锡金城民总立仓厅》记江苏无锡、金匮情况说:“各佃户认真租田当自产,故不输租,各业户亦无法想”。浙江嘉兴吴仰贤《小匏庵诗存·新乐府·粮归佃》诗注说:“禾中向有租田当自产之谚”。所谓“向有”,指太平天国统治嘉兴时事。如地主有企图收租的,佃农就予以打击。吴县甫里镇人杨引传《野烟录》记其事说:“凡里人有田者,由乡官劝谕欲稍收租,而佃农悍然不顾,转纠众打田主之家。桃浜村为之倡,事起于南栅方氏。于是西栅金氏,东栅严氏家,什物尽被毁坏,而严氏二舟泊屋后亦被焚。陈某被缚于昆山城隍庙石狮子上,几饱众拳”。案陈某是甫里镇乡官。又或有地主凭借某种恶势力来强行收租的,佃农也同样予以打击。龚又村《自怡日记》记常熟事说:“邹氏设局于神祠,又被拆坏,局董被戕投水。收过租米之局,众佃竞欲索还,于十三日赴俞局哄闹,几欲焚劫”(见咸丰十一年四月十三日记。)。佃农对地主的蠢动,或毁、或焚、或打、或杀,对帮助地主的乡官也予以惩治,捆缚在通衢上示众,这是两个具有典型的事例。各地抗租情况大都如此。有些地主只得把田卖给佃农来救饥。江阴章型《烟尘纪略》说:“将田亩售与佃农,价愈贱而售愈难”(见江阴《章氏支谱》。)。常熟龚又村《自怡日记》说:“中夜念二年无租,饿死不少,幸而降价鬻田佃户,十得二、三,何以延命”(见同治元年闰八月初一日记。)!因此,世家大户成了饿殍。光绪《溧阳县续志》说:“旧时肉食垂绮罗,今日饥寒面如鹄”。仪征程畹《归里杂咏》道:“良田万顷成何用,饿死当年积谷翁”(见《啸云轩诗集》卷二。)。这些记载,说明不论在太平天国前期或后期,不论在安徽或江苏、浙江,佃农不交地主租了。这是普遍的情况。
    在封建社会,视地主收租为天经地义,把抗租与抗粮视为违犯“国法”。佃农如个人敢于抗租,就要逮捕治罪;如敢聚众抗租,就要派兵剿灭。太平天国既颁布“照旧收粮纳税”政策,准许地主照旧向佃农收租缴纳国家田赋,现在,佃农抗不交租,太平天国是不是如同封建统治者那样镇压佃农,逼迫佃农向地主交租呢?这是鉴定太平天国究竟是农民政权还是地主政权的试金石。江苏常熟有一个地主阶级分子汤氏辑的《鳅闻日记》在清咸丰十年九月记事里,对此曾有过一段比较详细的记事:
    九月下旬,……乡官整理田亩粮册,欲令业户收租,商议条陈。无奈农民贪心正炽,皆思侵吞。业户四散,又无定处,各不齐心。且如东南何村,因议收租,田夫猝起焚拆选事王姓之屋,又打乡官叶姓。又塘坊桥民打死经造,毁拆馆局,不领门牌,鸣金聚众。王市局中严朗三等,闻信大怒,令乡勇欲捉首事之人。彼众负隅力拒,扬言欲率众打到王市。于是局中急添乡勇二百名,借盐快鸟枪抬炮,端正饭食、酒肉、馒头、茶汤。汪胜明同严士奇、叶念劬、姚锦山、徐兆康等磨拳擦掌,连夜入城见伪主将钱,请兵下乡剿灭乱民。不料钱姓不肯轻信擅动刀兵,反怪乡官办理不善。但著本处乡耆具结求保,愿完粮守分等语。又给下安民伪示,劝谕乡民。其事遂以解散。王市局中诸人败兴而归,从此势弱,不能勒捐,进益渐少,只得散去。
    这段记事提到的钱,是当时镇守常熟的副将钱桂仁。主将乃是侯裕田,是太平天国的一个耿耿精忠的人物。钱桂仁虽然是个叛徒,但此时却不敢不执行太平天国的方针政策。王市局,就是王市的乡官局,严士奇等都是钻入乡官局的地主。汪胜明是常熟县监军,奉派来王市调查农民殴打乡官事件。他本是安庆一织席手工人,到王市后,受到做乡官的地主的腐蚀,却帮同地主来镇压农民。当时王市附近何村、塘坊桥等地都有佃农聚众抗租,焚烧地主房屋,打死地主,殴打乡官,捣毁乡官局等事发生。王市局派乡勇去塘坊桥要逮捕抗租斗争的领袖,佃农迎击,宣言要打到王市来。汪胜明等急添乡勇、借枪炮,磨拳擦掌,连夜入城见钱桂仁,请兵下乡剿灭佃农。钱桂仁不但不发兵镇压佃农,却责乡官办事不善。他出布告安民,只劝谕佃农交粮和守秩序(“完粮守分”),地主收租的企图被粉碎(“其事遂以解散”),钻入王市乡官局的地主垂头丧气而归,“从此势弱”,“只得散去”,佃农取得了胜利。这个地主阶级分子所记王市事件,是表明太平天国政府站在农民方面来处理佃农抗租斗争最典型的事件。
    在另一方面,地主也不敢向佃农取租。太平天国颁布“照旧交粮纳税”政策,准许地主收租纳粮,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凡地主收租,必须先认田登记(即报明田数、圩名、花户存案)(据知非《吴江庚辛纪事》,清咸丰十年十二月初七日记,见《近代史资料》1955年第1期。),然后准领凭收租。而租额由政府定,收租后除负担向国家交粮赋外,还要缴交各费。例如常熟规定:收租六斗五升,交粮三斗七升,田凭费一斗,局费五升,经造一升,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费二升,地主只得租米一斗。所以地主阶级分子悲叹说:“费大于租,业主几难糊口”(据龚又村《自怡日记》,清咸丰十一年十二月初二日记。)。各地情况虽有不同,但基本政策和办法却是一致的,可见太平天国虽准地主收租,但其情况已和封建社会大大不同。当时各地的地主多不肯领凭收租。常熟柯悟迟《漏网喁鱼集》清咸丰十一年九月记事说:“招业主认田,开呈佃户田亩细数,每亩先缴米一斗,即给田凭,准其收租,无一应者”。《庚申避难日记》同年十月记事说:“要业户领凭收租,现今各业户俱不领凭。”地主为什么不去认出、登记、领凭收租呢?常熟有个地主阶级分子叫曾含章的在《避难纪略》里作了回答:
    令业户领伪凭,曰田凭,诱以领凭之后得以收租,卒无一人应之者。盖明知租之必不能收,而深虑贼之知为业户而加害不休也。
    这就是说,地主遵照太平天国法令领了田凭,佃农还是不肯交租的。地主既登记领凭,收不得租,不但要纳田赋,而且,深怕登记后露了身家,受到没完没了的打击。这个反革命分子的话,说明了当时地主不肯认田登记的原因,也把太平天国农民政权的性质说得一清二楚。
    太平天国对佃农不肯交地主租,焚烧地主房屋,打死地主,殴打乡官,捣毁乡官局,尚且安抚佃农,以愿交粮了事。现在,地主自己不敢领凭收租,太平天国就根据当前的形势,因势乘便,创造性地采取了向佃农征粮的政策(太平天国这个向佃农征粮的“着佃交粮”政策,近年郭毅生同志曾多次著文论述,其近著《太平天国经济制度》一书,作了进一步的全面的阐述。他论“着佃交粮制的存在,是以太平天国农民革命为根本前提,没有太平天国政权,也就没有着佃交粮制”,称为太平天国的创举。我完全同意他的论断。关于这个政策,请读者看他的专著。),民国《太仓州志》叫做“着佃收粮”,江苏常熟柯悟迟《漏网喁鱼集》叫做“着佃启征田赋”,江苏元和陆懋修《窳翁文钞·收复苏松间乡镇私议》叫做“着佃追完”,浙江嘉兴吴仰贤《粮归佃诗》叫做“着佃还粮”,清朝江苏巡抚李鸿章向皇帝奏报叫做“着佃交粮”(据李鸿章同治四年六月初一日《陈明租捐丈田清理民房情形片》,见《李文忠公奏稿》卷九。)。这个政策,是标明太平天国不是保护地主阶级的封建政权,而实实在在是站在农民阶级立场保护农民利益的农民政权最鲜明的标志。
    当时有一部分顽抗的地主阶级分子不肯遵照太平天国法令认田登记,却组织收租局,企图压迫佃农交租。双方展开斗争,佃农的猛烈威力,压倒了地主阶级的顽抗分子。太平天国地方政府则执行法令,对地主阶级的违法勾当加以制止,使地主阶级的收租局一再瓦解。革命形势向着有利方面发展,于是太平天国在土地政策上,便从“着佃交粮”向前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这进一步的措施,就是颁发太平天国的新土地证——田凭。当日在苏、浙地区颁发田凭事,是由这地区最高统帅忠王李秀成主持的。今天发现的田凭,有江苏的,也有浙江的,有用李秀成名义颁发的,也有用镇守地方的将领名义颁发的。在壬戌十二年忠王李秀成《发给金匮县黄祠墓祭田凭》和《发给陈金荣田凭》上,都印有“忠王李为发给田凭,以安恒业而利民生事”17字。癸开十三年冀天义《发给吴江县潘叙奎荡凭》上说:“我天朝恢疆拓土十有余年,所有各邑田亩,业经我忠王操劳瑞心,颁发田凭,尽美尽善”。这些文物,铭记了太平天国颁发新土地证是向苏、浙全区颁发及其目的。
    关于颁发的情况,倦圃野老《庚癸纪略》清同治元年(即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三月纪事,记吴江、震泽两县监军钟志成召各乡卒长前来,宣布太平天国向佃农颁发田凭的政策,命回乡颁发事说:
    伪监军提各乡卒长给田凭,每亩钱三百六十,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农民窃喜,陆续完纳。
    在当时革命形势下,一般情况佃农都不肯向地主交租,这才出现“着佃交粮”政策。现在,又颁布“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的政策,这就鼓励了那些在地主依赖某种凭借进行压迫下不得不交租的佃农也敢于抗不交租,而照章去领田凭以取得土地所有权了。吴江县发田凭后三个多月,这个县芦圩胜溪有个拥有三、四千亩的大地主柳兆薰,他曾遵照太平天国法令报田领凭,在枪船恶霸匪帮头子的保护下,于庚申十年十二月就收租,在辛酉十一年内收了一千三百余石租,可是,到这时却不得不走去上海了(柳兆薰于清同治元年七月逃去上海,见《柳兆薰日记》。)。这个大地主的逃亡,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保护他的枪船匪帮被太平天国消灭,他怕群众清算,同时,也说明了从前那些向他交租的佃农领取田凭,得到所有权,有了法令的保护,不再向地主交租了。
    以前,因地主不遵照法令认田登记,就采取“着佃交粮”政策,但仍保留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现在,颁布新土地田凭的政策是:凡佃农“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这就把地主所有权转移到佃农手中,以国家法令保护耕者有其田了。
    必须指出:当时苏、浙地区的斗争是很激烈的,情况是十分复杂的,还存在着各种不同形式的保护地主收租的事实。所以“着佃交粮”和地主收租是并行的。但是,不但佃农不肯交租的地区和地主不敢收租的地区,以及逃亡地主的田地,都是行“着佃交粮”,就是反革命分子控制的地区,佃农只要有可能反抗,就不肯交租。例如长洲县是恶霸地主徐少蘧控制的地方,而地主收租,有“籽粒无着”的(据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九月十八日《□天安办理长洲军民事务黄为酌定还租事告示》。),有“多半向隅空转”的(据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九月《□天安办理长洲军民事务黄为委照酌定租额设局照料收租事给前中三军帅张等》。),也还是要“着佃交粮”。此外,太平天国对官僚的“妖产”和庵、观、寺、院、公田、学田等田产,一律充公,也都是行“着佃交粮”的。因此,从整个情况(不是一时一地,而是太平天国统治苏、浙全部期间和全部地区)来看,“着佃交粮”是普遍的,而地主收租是局部的,并且是随着阶级斗争力量对比的变化而变化的。上引那个“中夜念业户二年无租,饿死不少”的常熟地主龚又村,记常熟“南乡粮租并收,其三乡但有粮局,业户几不聊生”(见龚又村《自怡日记》,清咸丰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记。)。常熟的情况,可以代表苏、浙的一般情况。当时广大佃农不肯交租,对既得权利不肯放弃。吴江同里镇人倦圃野老《庚癸纪略》记有太平天国失败后,到清同治三年十二月,吴江同里镇佃农还不肯交地主租,吴江县官亲自下乡两次对佃农严刑追比的事(据倦圃野老《庚癸纪略》,清同治三年十二月初十日记,)。此时上距吴江沦陷,地主阶级复辟,进行倒算已经一年半,首都天京倾覆也过了半年,同里镇佃农尚且如此,在太平天国统治时可想而知。这断不是同里镇一地的情况,只因为今天流传有记到这事的同里人记载,我们才知道罢了。那时江苏巡抚李鸿章攻陷苏南后,不得不照太平天国办法在吴县、长洲、元和、吴江、震泽、华亭、娄县、青浦、金山等县行“着佃交粮”至两年之久(据李鸿章清同治四年六月初一日《陈明租捐丈田清理民房情形片》。)。这件事说明了当时佃农在太平天国失败后抗租的情况,也说明了当时太平天国统治苏、浙时,“着佃交粮”是普遍的,而地主收租却是局部的这一事实。
    太平天国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因天京缺粮的紧急情况,不得不采用“照旧交粮纳税”措施。它根据具体情况,顺应农民的愿望,施行着佃交粮政策,一反我国千余年田赋制度的常规,变地主交粮为佃农交粮。其后,随着形势的发展,进一步颁发田凭,宣布凡佃农“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把土地所有权从地主转移到佃农手中,使行“着佃交粮”广大地区的佃农得到了自己所耕的田。太平天国并没有颁布耕者有其田政策,而它所施行的土地政策的结果,事实上竟成为耕者有其田了。
    五 苏、浙地区那些保护地主阶级的反革命勾当是太平天国的施为吗?
    有同志论断太平天国晚期苏、浙地区出现保护地主的事件,是从农民政权转化为地主政权的证据。历史事实说明,那些事件都是反革命分子干的勾当,并非太平天国政府的施为,证据昭然,斑斑可考。
    太平天国晚期在江苏、浙江建立政权时,由于采取招降政策,混入大批敌人,有清朝的残兵败将(如李文炳,何信义),有地主团练头子(如徐少蘧,华翼纶),有恶霸匪帮(如费玉成、孙金彪),有地主绅士(如曹敬)等等。他们伪降太平天国,暗地潜通清朝。在太平天国内部又有些不坚定的分子,受了苏、浙繁华的腐蚀,开始蜕化变质(如黄和锦、邓光明)。因此,苏、浙政权就与太平天国前期在安徽、江西建立的政权不同。
    首先是混入太平天国阵营的反革命分子在他们盘踞的地方,倚仗他们的势力来保护地主收租。龚又村《自怡日记》说:“闻金匮界照旧收租”,“长洲、相城一带,因徐少蘧之请,亦准收租”。金匮县荡口镇官僚大地主华翼纶的势力便在金匮界。苏州永昌从监生加捐道衔的大地主徐少蘧的势力便是在长洲相城一带。苏州辖吴县、元和、长洲三县,吴县、元和并无收租局(据龚又村《自怡日记》,清咸丰十一年十月甘四日。)。惟长洲有收租局,正是由于徐少蘧的缘故。至于龚又村所说常熟东西南北四乡,只有南乡粮局兼帮地主收租,必有倚仗才敢如此,混入太平天国阵营的地主绅士曹敬正是常熟南乡人(据祁龙威注华翼纶《锡金团练始末记》(见《近代史资料增刊·太平天国资料》),及参考常熟曾含章《避难纪略》。)。陶煦《贞丰里庚甲见闻录》说周庄镇局“悉听费氏主持”。所说费氏,就是苏州元和县周庄镇恶霸枪船匪帮头子费玉成。这个恶霸匪帮头子,不但在周庄横行,还派枪船到附近地区去保护地主收租。吴县蓼村遁客《虎窟纪略》说:“枪船头目费玉,贼封镇天预,占管太湖、石湖、茭荡,设保卫局于邵昂,江、震田在局收租”。案费玉、即费玉成,又名秀元或玉存。江、震,就是吴江和震泽。上面说的那个吴江大地主柳兆薰,就曾经得到费玉成和吴江盛泽镇枪船匪帮头子孙金彪的保护(柳兆薰得到费玉成的保护,据《柳兆薰日记》,清咸丰十一年正月廿一日、廿二日,清咸丰十一年十月初一日,清同治元年正月廿三日,清同治三年八月廿八日等日自述。他得到孙金彪的保护,据清咸丰十一年九月初四日、初七日、初八日等日自述。),他在枪船匪帮被太平天国消灭后一个月逃往上海,就是因为要逃避佃农的清算。在一些资料中,如守浙江桐乡县的符天福钟良相布告说:“住租房、种租田者,虽其产主他徙,总有归来之日,该租户仍将该还钱米缴还原主,不得抗欠”。在浙江诸暨卅七都刀鞘坞张贴的忠天豫马丙兴布告命令佃农“照额完租”,“倘有托词延宕,一经控追,抗租与抗粮同办”等等,都是反革命分子干的勾当。
    在这些反革命分子所干保护地主的勾当里面,徐少蘧最具典型。徐少遽伪降太平天国后,取得忠殿前检点兼理民务的职位,旋受封为抚天侯,攫取了长洲县基层权力,全县军、师、旅帅乡官,都由他派授,设立七军总局归他掌握。长洲县佐将也得听从他的摆布。他在长洲县设局帮地主收租,是站在地主阶级的反革命立场,也是为的抽取成数以自肥。近年在他的后人家发现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九月办理长洲军民事务□天安黄《酌定还租告示》、《委前中三军帅张等设局收租札》两道文件,发于太平天国在苏、浙地区发新土地证田凭后半年,竟敢对太平天国公布“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政策,倒行逆施。长洲就是苏福省会所在地,却纵容徐少蘧明目张胆干这种反革命勾当,看来似不可解,其实并不奇怪。因为,太平天国既采取招降政策,却无力将其武装解除,就不能不根据不同的情况,作或多或少的容忍,或者可以说是让步。管辖苏、浙地区的忠王李秀成是一个专讲策略的人物。他于庚申十年夏克复苏南和浙江嘉兴,见太湖枪船匪帮地利熟、船快人多,怕帮助清军为敌,就对他们采取封官拜爵的政策,对所干害民的勾当佯作不闻不问。到壬戌十二年五月,就以闪电的行动对苏、松、嘉、湖广大地区的枪船匪帮同日消灭掉。李秀成对大地主团练头子徐少蘧更是这样。徐申请准许地主收租,就予允准。徐暗通上海清军,就佯作不知。辛酉十一年冬,李秀成攻杭州时,徐密约苏州反革命分子发动颠覆,李秀成驰归,得以制止,人们都以为李秀成一定大加镇压,而对徐少蘧竟完全不问,武装船只照常放行。到壬戌十二年九月,李秀成即将回救天京,叫其来苏州要收拾他。他不敢来,向李秀成请病假。李秀成在他的禀报上,还用甜言蜜语笼络他。李秀成回救天京后一个多月,他到常熟与叛徒骆国忠等密谋,入苏州谋纠内应,料不到李秀成突然从天京回来,就立即把他逮捕,到常熟叛变时,打垮他的团练,后来杀了他。李秀成对付这个反革命分子,两年多来都是采取牢笼容忍的政策。可知在长洲出现违反太平天国颁发田凭给佃农的政策、保护地主收租的事件并不是怪事,而正是这个反革命分子徐少蘧所干的勾当。
    在掌握镇守地方权力的将领里面,也出现蜕化变质分子违法乱纪保护地主的严重事件。如守江苏吴江县临敌被撤掉的冀天义程某于吴江县给佃农发田凭后八个月,竟胆敢破坏太平天国土地政策,设立收租局,企图保护地主收租。在江苏无锡、金匮,被地主赞赏为“循良之贼”的守将济天义黄和锦派军队镇压安镇四图佃农抗租。在浙江石门后来沦为叛徒的守将殿前又副掌率邓光明颁发保护富户沈庆余“护凭”,等等。
    从上所述,可见当时苏、浙地区阶级斗争是十分激烈的,情况是十分复杂的。但是,我们研究太平天国历史必须根据可信的史料,把那许许多多复杂矛盾的情况理清,指出那些违法乱纪保护地主的严重事件,都是那些反革命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干的勾当,并非太平天国的施为,然后才不致于把历史的大是大非弄错。
    (资料来源:《历史研究》1984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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