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在案前的《清代私牢研究》一书,由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陈兆肆博士所著,2015年年底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在这位历史学者“求真”的笔下,其使用多元资料互参比勘之法,给我们展现出了一种多视角的监狱图景。 陈兆肆笔下的清代“私牢”,与法定监狱同中有异,作为彼时羁押未审嫌犯、现审轻犯以及干连证佐的场所,亦时时成为衙役借端需索的利窟。作者尤为关切私牢之中无辜平民的命运,展现他们在官府借助“法权”名义而肆意践踏“人权”下无奈多舛的人生。清代诸如此类名目的私牢设施,如班房(或曰班馆)、卡房、自新所、翼房、黑窑等,作者一一考镜源流。尤有进者,作者秉持“治史如断狱”的理念,以偏信之暗为戒,着意于爬梳清代各类群体对私牢设施之“历史意见”(钱穆先生语),强调充分征用能代表各方立场的多样文献,参伍错综,排比辨诘,以逼近历史真相。是故,文中既大量使用官方立场的实录、档案、律例等文本,同时亦勠力寻找反映“民间立场”的资料。不过,民间立场的资料,殊难寻见于官方史料之中。是故,作者发挥“上穷碧落下黄泉”的精神,广搜博辑,除了使用大量民间京控状纸外,亦十分注意小说文学作品的使用,比如文中所大量采用的小说《活地狱》一书,即对吏役群体运作私牢有着入木三分的刻画。 作者通过这些不同群体立场的资料,意欲展现清代私牢的多重面向。透过民间立场的资料,私牢无疑是残民以逞的鬼魅地狱。不过,当作者检视以《衙役职事》等类吏役立场类的资料时,民间立场的私牢景观彻底被颠覆。在取证技术有欠发达而罪以供定的时代,命盗重案的审理,实有赖于相关邻里佐证尸亲等人供词,为防逃脱,亦为随审随到起见,势不能不对之进行暂时收押。居住条件恶劣,则是因监狱财政有限而不得不然,暴力相向则是为了严讯问供,而在彼时的法律中,捶楚讯供并不算完全违法。 通过京控诉状获得民间私牢情弊的中央官员们,对私牢问题出现了意见上的分裂,并非呈现铁板一块,大致分为御史和刑部二种派别,前者偏向民间立场,而后者则同情吏役主张。有意思的是,即就帝王而言,也出现了康熙和雍正两朝君主态度的绝大差异,前者偏向民间立场,主张杜绝此类私牢,而后者则主要制度化地加以利用,实则折现出两朝君主为政风格和个性的殊异。雍正的主张最终引来地方务实大员的认同,从而推动了地方私牢的“制度化”和“合法化”。然而,地方吏役正是通过这种合法化的改革作掩护,滥施卑伎,舞弊营私。 作者利用这种“众声喧哗”的多元文本互参之法,固然可呈现出清代私牢多面相的图景,难能对其作出“非黑即白”的明确定性,但作者并未就此确定“相对主义”的历史观,而滑入不可知论的境地。在言说同一历史片断时,当不同群体立场的文本出现互异时,作者注重对各类历史叙事文本的细读及其深研,重视对文本背后未言之事的发覆,然后确定“优位叙事”。作者在本书中,往往不自觉地透露出本人的“底层”立场。一般而言,官员和吏役出现事实叙述互异时,作者倾向于对吏役予以更多同情,而吏役与民间出现事实认定互异时,作者又往往倾向于支持民间的主张。在私牢长期禁而不绝的问题上,作者其实取逐层“向上”检视的态度,认为大量官员实与底层吏役存在着利益一体的关联和勾结,甚至是官员而非吏役需对弊病丛生的私牢问题负主要之责,而制度之恶的一面尤不可忽视,如资源与人口之间结构性矛盾突出、逐节自动审转的司法制度、监狱财政的短绌、吏役群体位贱俸薄等,这些无不加剧了清朝私牢问题的严峻性。(作者为人民出版社编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