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古发掘中采集灰坑、房址和关键柱的土样,使用浮选法进行浮选,获取混杂在土壤里的动植物遗存,已经成为国际考古学界通用的惯例。通过浮选法获取动植物遗存正在成为考古发掘的一项重要内容。西方国家的相关部门把在考古发掘中是否使用浮选法作为审批发掘执照的标准之一。最近赵志军听说在印度也有类似的规定。而在中国,我们每年的遗址发掘数量和在发掘的同时使用浮选法获取动植物遗存的遗址数量差距极大。很多遗址没有通过浮选法科学地收集动植物遗存。那么,使用或者不使用浮选法收集动植物遗存资料,是否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的进一步研究呢。 这里以贾湖遗址为例,1999出版的包括贾湖遗址前六次发掘成果在内的发掘报告指出,贾湖遗址的稻作农业与渔猎家畜饲养并重,其繁多的生产工具显示出这里的农作因素要大于采集因素,渔猎成分也占有重要地位。贾湖遗址的动物骨骼研究报告虽然指出发现大量废弃的鱼骨,但是因为鱼骨很残碎,可以鉴定种属和部位的鱼骨仅有13块。在2001年贾湖遗址的第七次发掘中,主持人张居中系统地采集了几百份土样,使用浮选法进行浮选取样。通过我们在室内的鉴定及研究,我们发现当时稻谷的比例仅占全部植物遗存的13%左右,而可以鉴定种属或部位的鱼骨数量为3417块,占全部动物遗存的68%。这样的结果和依据前六次发掘结果得出的对当时稻作农业及仅能鉴定13块鱼骨的认识大相庭径。基于此次的鉴定结果,我们的结论是贾湖遗址的先民获取食物资源的方式是以采集渔猎为主,稻作生产所占的比例很低,当时的经济状态属于稻作农业形成过程中的早期阶段。这个事实告诉我们,在遗址发掘的过程中是否使用浮选法采集动植物遗存,是否对动植物遗存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极大地影响到对当时经济形态的客观认识。 我们现在每年都有很多跟基本建设相关的发掘工作,也有一些主动开展的发掘工作。发掘的遗址分别属于史前、夏商周、秦汉、隋唐乃至更晚的不同时间段。在发掘这些遗址的同时采集土样,使用浮选法获取动植物遗存,其实是一件很容易完成的工作。除去在特定的窖穴或灰坑要分层取样,花费一些时间以外,在一般的遗迹单位用编织袋取一袋土样,耗时仅需几分钟。教会2个民工使用水波浮选仪进行浮选,一般也就是几个小时。在发掘的过程中同时开展取样和浮选工作,在浮选时那些比重小于水的炭化植物遗骸会浮在水面上,而比重大于水的一些炭化植物遗骸及各种动物遗存则沉淀在浮选仪下方的网筛之内。如果按部就班地在发掘的同时开展浮选,待发掘结束时,浮选一般也同步完成了,这样一批反映当时人各种食物种类和数量的珍贵资料就到手了。 我们一直在提倡以多学科合作的形式开展考古发掘和研究工作,动植物考古研究是多学科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个研究直接涉及到对各个地区、各个时期经济形态的实证性认识。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我们现在有关古代人类获取食物的方式、种类和数量的认识往往偏重于商周以前,对春秋战国以后古代人类的食物结构缺乏考古学的实证性认识,我们几乎没有什么动植物标本可以和历代文献的记载进行对照,动植物考古研究在这方面的空白急需填补。 我们认为要真正做好在考古发掘中使用浮选法这个工作,就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汇集大家的力量,逐步做好认清动植物考古研究的价值、建设动植物考古研究的队伍、规范动植物考古研究的方法、全面开展动植物遗存研究等一系列工作,而且要尽快行动起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