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考古学研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探讨古代人类与动物的各种关系,其中最重要的关系就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取动物作为肉食资源。获取动物作为肉食资源的方式可以概括为家畜饲养、狩猎和捕捞等。古代人类在食用这些通过不同方式获取的动物以后,将它们的骨骼废弃在居住地周围。通过考古发掘采集的动物骨骼,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被当时人利用的动物状况。因此,通过对考古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种属鉴定,及运用最小个体数(其确定原则和方法是:1、必须是能够鉴定到种或属的动物骨骼。2、统计一个种或属各个部位的骨骼,有左右的必须分清左右,哪种骨骼的数量最多,这个数字就是这个种或属的最小个体数。但是,肋骨、脊椎骨、趾骨等一般不作为最小个体数的统计对象)、可鉴定标本数量(其确定原则和方法是:1、必须是能够鉴定到种或属的动物骨骼。2、对分别属于各个种或属的全部动物骨骼进行统计)等定量分析的方法进行统计[1],我们对被古代人类利用的动物种类和数量就能有一个比较科学的认识。 据有关学者研究,我国新石器时代的家养动物有猪、狗、鸡、牛、羊等。其中对家猪的确认主要是依据年龄结构,即各个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出土的猪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岁以下,这中间又以1岁左右的居多。这个年龄结构显然与野猪的年龄结构不符,因为野生动物群的年龄结构是自然形成的,其中应该包括各个年龄段,狩猎者不可能专门去捕获2岁以下、主要为1岁的野猪。目前所知最早的家猪出自广西桂林甑皮岩遗址,距今约8000多年[2]。判断为家狗的依据是遗址中出土的狗头骨较小,吻部较短。另外,在有的遗址中,储藏粮食的窖穴底部发现完整的狗骨架这大概是人有意识地摆放的。目前所知最早的家狗出自河北武安磁山遗址,距今7000多年[3]。家鸡的认定主要是将遗址中出土的鸡的跗跖骨的测量数据与现代原鸡、现代家鸡的同类骨骼的测量数据进行比较,发现其数据位于后两者之间。而现代动物学研究证明,家鸡是原鸡经人工驯养而成。另外,有的遗址中发现的鸡大多数为雄性,这也间接地反映出人工作用的结果。目前所知最早的家鸡出自磁山遗址[4]。确定遗址中出现家牛的理由是从牛骨看这类牛的体型较小,与其祖先原始牛有区别。目前所知最早的家牛出自陕西临潼白家遗址,距今7000多年[5]。有关家羊的确认未见详细报道,仅提到以内蒙古赤峰红山后的红山文化遗址中出土最早,年代至少为距今5000年前[6]。而我国新石器时代的野生动物包括梅花鹿、麋鹿、獐、麂、马鹿、狍子、虎、狼、貉、熊、獾、猴、兔、中华竹鼠及各种鱼类等等。这里要说明的一点是,有关中国新石器时代马的问题尚需做进一步研究[7],本文暂不讨论。 经过对动物骨骼的定性定量分析,我们认识到家养动物中以猪占大多数。另外,虽然野生动物的种类明显超出家养动物,但如果从各类野生动物的数量看,则主要集中在梅花鹿、麋鹿、獐等鹿科动物上,把一个遗址中的猪等家养动物和鹿科动物的数量加到一起,基本上占据其全部动物总数的绝大多数。家养动物通过家养活动繁殖饲养,而野生动物是由当时的人们通过狩猎活动获得的。本文试图对我国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资料进行整理和归纳,比较各个遗址中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各自的数量比例,总结当时人们获取肉食资源的不同方式,归纳出中国新石器时代人类获取肉食资源的基本模式,在一定范围内探讨其形成的原因,并在理论上提出认识。 一、各遗址出土的动物状况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我国的动物考古学研究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8]。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报告中有关动物骨骼的详细记录不多,大多都十分简略,有相当一部分甚至完全没有提及。我们在这里将有关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报告中对出土的动物骨骼记载比较明确,基本上对各类动物都有量的界定或估量的资料汇集到一起,按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的标准进行统计和归纳。通过比较研究我们注意到,在各个地区的考古遗址中出土的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的数量有一定的区别。这里按东北及内蒙古地区、黄河中上游地区、黄淮地区、长江三峡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和华南地区等分别对各个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和归纳(图一)。我们在叙述各个地区的遗址时按现在的行政区划由东向西排列。另外,在按照地域区划排列遗址时,考虑到考古学文化的因素,对有些遗址作了适当的调整。 (一)东北及内蒙古地区 1.黑龙江密山新开流遗址 新开流遗址发现大量鱼及鹿科等野生动物骨骼。研究者运用可鉴定标本数量的方法对该遗址出土的哺乳动物骨骼进行统计,从报告的内容分析,当时人过着以捕鱼为主、兼营狩猎的生活[9]。 2.吉林农安左家山遗址 左家山遗址的文化遗存分为三期。研究者运用可鉴定标本数量的方法对该遗址各期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第一期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12%,鹿科等野生动物占88%。第二期猪等家养动物占5%,鹿科等野生动物占95%。第三期猪等家养动物占15%,鹿科等野生动物占85%。一至三期家养动物的数量均明显低于野生动物,可见狩猎和捕捞活动一直占据着主要地位[10]。 3.辽宁本溪马城子遗址 马城子遗址B洞下层为新石器时代文化层,研究者对这层出土的狍子、鳖、鱼等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狗的骨骼进行统计,认为渔猎经济在当时占有主要的成分。而在马城子遗址青铜时代的洞穴墓葬里发现随葬动物的下颌骨,其中以猪的数量最多,其它还有狗和鹿。可见此时家畜活动已占据比较重要的地位[11]。 4.辽宁长海小珠山遗址 小珠山遗址分为下、中、上三层。研究者对该遗址各层出土的动物骨骼未作具体统计,从报告的内容分析下层以鹿为最多。中层有鹿、獐、狗、猪等,以鹿为最多,猪次之。上层有猪、鹿、狗、獐等,以猪为最多[12]。 5.辽宁大连郭家村遗址 郭家村遗址的文化层包括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两层。研究者运用可鉴定标本数量的方法对该遗址各层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猪、狗等家养动物占据全部动物的68%,而鹿科等野生动物占32%[13]。 6.内蒙古巴林左旗富河沟门遗址 研究者对富河沟门遗址各层出土的动物骨骼未作具体统计,从报告的内容分析其全部是野生动物,其中鹿科占半数以上,未发现可以肯定属于家畜的动物骨骼[14]。 (二)黄河中上游地区 1.内蒙古伊金霍洛旗朱开沟遗址 朱开沟遗址的文化层包括龙山文化晚期、夏和早商。研究者运用最小个体数的方法对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自龙山文化晚期到早商,猪等家畜一直占据绝对多数[15]。 2.河北徐水南庄头遗址 南庄头遗址为距今10500-9700年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研究者对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仅做了种属鉴定,未做数量的统计,并认为其中的狗和家猪为家养动物[16]。但是我们认为属于家猪的4块骨骼没有测量数据,可以推测年龄的1块上颌骨和1颗游离齿也没有显示其为家猪的年龄特征。而有关狗的2块骨骼同样没有测量数据,也难以说明问题。考虑到这个遗址的年代相当早这一特点,在没有明确证据的前提下,似乎将狗和猪都归入野生动物来对待比较合适。这样,该遗址出土的全部是野生动物。 3.河北武安磁山遗址 磁山遗址属于新石器时代的较早阶段,研究者对该遗址的动物骨骼未做具体的统计,仅认为该遗址出土的野生动物骨骼的数量占据全部动物的半数以上,猪骨数量远不如仰韶文化遗址或者龙山文化遗址中的猪骨那样占据绝对优势[17]。 4.河南汤阴白营遗址 白营遗址属于河南龙山文化,研究者对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未作具体统计,从报告的内容分析鹿等野生动物数量较少,猪等家养动物数量较多,可见家畜活动已占据主要地位[18]。 5.河南渑池班村遗址 班村遗址的文化层自下而上分别为裴李岗文化层、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层、庙底沟二期文化层、战国时代层等。研究者运用最小个体数的方法对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裴李岗文化层里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59%,鹿科等野生动物占41%。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层里猪等家养动物占84%,鹿科等野生动物占16%。庙底沟二期文化层里猪等家养动物占83%,鹿科等野生动物占17%。战国时代层里猪等家养动物占80%,鹿科等野生动物占20%。家养动物在各层中均占主要地位[19]。 6.河南淅川下王岗遗址 下王岗遗址的文化层包括仰韶文化、屈家岭文化、龙山文化和西周等4层,研究者对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未作具体统计,从报告的内容分析猪是数量最多的动物,可见家畜活动已占据主要地位[20]。 7.陕西临潼白家遗址 白家遗址属于新石器时代的较早阶段。研究者运用可鉴定标本数量的方法对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60%,野生动物占40%。当时尽管已经以家畜活动为主,但狩猎经济还占相当大的比重[21]。 8.陕西临潼姜寨遗址 姜寨遗址包含有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层、史家类型层、庙底沟类型层、半坡晚期类型层和客省庄二期文化层等。研究者运用最小个体数的方法对该遗址各层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半坡类型层里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42%,鹿科等野生动物占58%。史家类型层里猪等家养动物占31%,鹿科等野生动物占69%。庙底沟类型层未出土动物骨骼。半坡晚期类型层里猪等家养动物占18%,鹿科等野生动物占82%。客省庄二期文化层里猪等家养动物占21%,鹿科等野生动物占79%。该遗址比较特殊,有一个猪等家养动物的数量逐渐减少,而鹿科等野生动物逐渐增多,直至占据绝大多数的过程[22]。 9.陕西西安半坡遗址 半坡遗址属于仰韶文化。研究者对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未作具体统计,从报告的内容分析猪骨是数量最多的,可见家畜活动在当时已占据主要地位[23]。 10.陕西扶风案板遗址 案板遗址分属于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研究者运用可鉴定标本数量的方法对该遗址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其中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61%,鹿等野生动物占39%,可见当时家养动物已占据主要地位[24]。 11.陕西宝鸡北首岭遗址 北首岭遗址属于仰韶文化。研究者对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未做具体统计,从报告的内容分析当时饲养家畜以猪为主,猪是肉食的主要来源,狩猎、捕鱼等经济活动居于次要地位[25]。 12.陕西商县紫荆遗址 紫荆遗址包含有老官台文化、仰韶文化半坡类型、西王村类型、龙山文化、西周文化等5个文化层。研究者运用可鉴定标本数量的方法对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在老官台文化层里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哺乳动物总数的20%,鹿科等野生动物占80%。在半坡类型层里猪等家养动物占25%,鹿科等野生动物占75%。在西王村类型层里猪等家养动物占40%,鹿科等野生动物占60%。在龙山文化层里猪等家养动物占76%,鹿科等野生动物占24%。有一个猪等家养动物的数量逐渐增多,鹿等野生动物不断减少的过程[26]。 13.甘肃武山傅家门遗址 傅家门遗址包括石岭下类型和马家窑类型两个文化层。研究者运用最小个体数的方法对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在石岭下类型层里猪等家畜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80%,鹿类等野生动物占20%。在马家窑类型层里猪等家畜动物占83%,兔等野生动物占17%。该遗址的马家窑类型层里未见鹿科动物。家畜活动在当时已经占据主要地位[27]。 14.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 大何庄遗址属于齐家文化。研究者运用可鉴定标本数量的方法对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98%,鹿科等野生动物仅占2%,家养动物占据绝对多数[28]。 15.甘肃永靖秦魏家遗址 秦魏家遗址是齐家文化的墓地。研究者大致运用可鉴定标本数量的方法对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猪等家养动物占据绝对多数[29]。 (三)黄淮地区 1.安徽濉溪石山子遗址 石山子遗址属于新石器时代的较早阶段。研究者运用可鉴定标本数量的方法对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35%,鹿科等野生动物占65%。以野生动物为主[30]。 2.安徽蒙城尉迟寺遗址 尉迟寺遗址包括大汶口文化层和龙山文化层。研究者运用最小个体数的方法对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大汶口文化层中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57%,鹿科等野生动物占43%。龙山文化层里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55%,鹿科等野生动物占45%。两个文化层里均以家养动物为主[31]。 3.山东泰安大汶口遗址 大汶口遗址属于大汶口文化。研究者运用可鉴定标本数量的方法对该遗址动物骨骼进行统计,其中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51%,鹿科等野生动物占49%。以家养动物为主[32]。 4.山东潍县鲁家口遗址 鲁家口遗址包括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研究者运用可鉴定标本数量的方法对该遗址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78.7%,鹿科等野生动物占21.3%,以家养动物为主[33]。 5.山东兖州西吴寺遗址 西吴寺遗址包含有龙山文化和周代两个文化堆积。研究者运用统计最小个体数的方法对该遗址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在龙山文化层里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53%,鹿科等野生动物占47%。周代的猪等家养动物占60%,鹿科等野生动物占40%。以家养动物为主[34]。 6.山东泗水县尹家城遗址 尹家城遗址包含有自大汶口文化一直到两汉时期的文化遗存。研究者运用可鉴定标本数量的方法对分属于龙山文化、岳石文化及商周汉代这三个时期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确认在龙山文化层里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35.2%,鹿科等野生动物占64.8%。在岳石文化层里猪等家养动物占60.2%,鹿科等野生动物占39.8%。在商周汉代层里猪等家养动物占59.4%,鹿科等野生动物占39.8%。有一个家养动物逐渐增多,野生动物不断减少的过程[35]。但我们在动物鉴定报告中发现龙山文化的墓葬里出土110余付幼猪的下颌骨,而研究者在统计时仅考虑出自地层堆积和灰坑中的动物骨骼,没有将这些猪的下颌骨统计在内,如果将它们合并到龙山文化的动物骨骼中一起考虑,则当时的动物比例应为猪等家养动物占58%,鹿等野生动物占42%。以家养动物为主。 7.江苏沭阳万北遗址 万北遗址包括万北一期到唐宋,动物骨骼主要出自万北一期和万北二期。研究者运用统计最小个体数的方法对这些动物骨骼进行统计,万北一期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88%,鹿科等野生动物占12%。万北二期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67%,鹿科等野生动物占33%,以家养动物为主[36]。 (四)长江三峡地区 1.四川巫山欧家老屋遗址 欧家老屋遗址属于大溪文化。研究者运用最小个体数的方法对该遗址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17%,鹿科等野生动物占83%。以野生动物为主[37]。 2.四川巫山大溪遗址 大溪遗址属于大溪文化。研究者运用最小个体数的方法对该遗址动物骨骼进行统计,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22%,鹿科等野生动物占78%。以野生动物为主[38]。 3.四川巫山魏家梁子遗址 魏家梁子遗址属于魏家梁子文化。研究者运用最小个体数的方法对该遗址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18%,鹿科等野生动物占82%。以野生动物为主[39]。 (五)长江三角洲地区 1.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 河姆渡遗址属于河姆渡文化。研究者对该遗址的动物骨骼进行了大概统计,认为鹿科等野生动物的比例相当大,数倍于猪的数量,以野生动物为主[40]。 2.浙江桐乡罗家角遗址 罗家角遗址属于马家浜文化。研究者对该遗址的动物骨骼未作具体统计,从报告的内容分析动物骨骼中以鹿科最多,猪次之。以野生动物为主[41]。 3.江苏常州圩墩遗址 圩墩遗址的动物骨骼均属于马家浜文化。研究者运用可鉴定标本数量的方法对该遗址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15%,鹿科等野生动物占85%,以野生动物为主[42]。 4.江苏苏州龙南遗址 龙南遗址属于崧泽文化晚期到良渚文化早期。研究者运用可鉴定标本数量的方法对该遗址的动物骨骼进行了统计,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70%,鹿科等野生动物占30%,以家养动物为主[43]。 5.上海青浦崧泽遗址 崧泽遗址属于崧泽文化。研究者运用可鉴定标本数量的方法对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数量的26%,鹿科等野生动物占74%,以野生动物为主[44]。 6.上海青浦福泉山遗址 研究者对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未作统计,从报告的内容分析,福泉山遗址崧泽文化层里出土的动物骨骼中猪等家养动物的数量较少,主要是鹿科等野生动物[45]。 7.上海闵行马桥遗址 马桥遗址包括良渚文化层和马桥文化层。研究者运用统计最小个体数的方法对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良渚文化层里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62%,鹿科等野生动物占38%,以家养动物为主。马桥文化层里猪等家养动物占20.7%,鹿科等野生动物占79.3%,以野生动物为主[46]。 (六)华南地区 1.江西万年仙人洞遗址 仙人洞遗址为洞穴遗址,研究者大致运用可鉴定标本数量的方法对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基本上均为野生动物,当时的人类以渔猎为主[47]。 2.福建闽侯昙石山遗址 昙石山遗址为贝丘遗址,研究者大致运用可鉴定标本数量的方法对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猪等家养动物占全部动物总数的61%,鹿等野生动物占39%,以家养动物为主[48]。 3.广西桂林甑皮岩遗址 甑皮岩遗址为洞穴遗址,研究者大致运用可鉴定标本数量的方法对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统计,鹿等野生动物在全部动物中至少占据77%以上,而猪等家养动物最多占23%,以野生动物为主[49]。 4.云南元谋大墩子遗址 大墩子遗址发现数量较多的动物骨骼,研究者对该遗址出土的各类动物骨骼未做具体统计,从报告的内容分析家养动物的骨骼占可鉴定标本数量的70%左右,以家养动物为主[50]。 以上系统地归纳了各个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出土的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状况,我们将各个遗址及各个文化层出土的各种动物及数量排列成表,并注明绝对年代,以便对照(附表)。 二、各地区获取肉食资源的特征、类型及模式 尽管由于对考古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工作做的不多,与各个地区发掘的新石器时代的全部考古遗址相比,上述这些进行过动物考古学研究的遗址数量仅占据其中的一小部分,我们不能按照考古学研究中已经做到的在年代学上分段较细的顺序进行动物考古学的讨论。但是把年代尺度适当放宽,依据现有的全部资料,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在新石器时代以各个地区为单位的遗址中出土的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的比例并不一致,还是能够归纳出当时各个地区获取肉食资源的特征。以下分别叙述。 (一)东北及内蒙古地区 这个地区的人类在距今6000年前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完全通过渔猎活动;一是以渔猎活动为主,家畜饲养活动为辅。到距今5000年前又出现一种以家畜饲养活动为主,渔猎活动为辅的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到距今4000年前,完全以渔猎活动获取肉食资源的遗址再也没有发现,而以渔猎活动为主,家畜饲养活动为辅,或以家畜饲养活动为主,渔猎活动为辅这两种方式仍继续分别存在于不同的遗址中。 (二)黄河中上游地区 这个地区的人类在距今一万年前完全通过狩猎、捕捞活动获取肉食资源。到距今7000年前已经出现两种新的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一种是以狩猎活动为主,家畜饲养活动为辅;一种是以家畜饲养活动为主,而以狩猎活动为辅,但家畜动物的比例还不是太高。从距今6000多年以来,在全部获取肉食资源的活动中家畜饲养活动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直至占据绝对多数。这是当时黄河中上游地区获取肉食资源方式的主流。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不排除个别特殊现象的存在,如姜寨遗址的特点就与其它遗址完全不同,一直到距今4000年前左右仍以狩猎活动为主。我们注意到,与姜寨遗址相隔仅20多公里、在一定时间段里文化面貌也大致接近的半坡遗址,获取肉食资源主要依靠家养动物。其和这个地区距今6000年以来获取肉食资源方式的主流是一致的,姜寨遗址的特殊性可能与其所处的特定自然环境有关。 (三)黄淮地区 这个地区的人类在距今7000多年前主要通过渔猎活动获取肉食资源,家畜饲养活动占据次要地位。到距今6000年前开始变为主要通过家畜饲养活动来获取肉食资源,并且在以后的整个新石器时代里一直保持这样的习惯。但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在这个地区家畜饲养活动在获取肉食资源的全部活动中所占的比例最终也没有像黄河中上游地区那样达到绝对多数。 (四)长江三峡地区 这个地区目前掌握的经过动物考古学整理的资料最少,按照对现有资料的认识,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在距今6000年到4000年前这一时间段里家养动物的比例始终不高,而野生动物在百分比中占据大多数。即便到了商周时期,家养动物的比例虽然较以前明显增加,但仍未超过半数[51]。我们还注意到,在野生动物中,鱼的比例始终较高,这个地区人们的生存活动似乎保持着一种规律,即在获取肉食资源时注重捕鱼和狩猎,而对家养动物并不重视。由于资料太少,且起始和结束的时间跨度不大,我们在本文仅列举资料作为参考,而不展开讨论。 (五)长江三角洲地区 这个地区的人类在自距今7000多年到距今5000年以前基本上保持着以渔猎活动为主、家畜饲养活动为辅的获取肉食资源的习惯,但距今5000年以来,一段时间以内却转变为以家畜饲养活动为主、渔猎活动为辅的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 (六)华南地区 这个地区的人类在距今一万年前完全通过渔猎活动获取肉食资源,到距今8000年以前仍以获取野生动物为主,但出现少量的家养动物,开始转变为以渔猎活动为主、家养动物为辅获取肉食资源。在距今不到4000年前,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转变为以家畜饲养活动为主,渔猎活动为辅。 家养动物出自驯养,野生动物来自渔猎。上述各个地区考古遗址中出土的这两类动物的不同比例实际上反映出当时人们获取肉食资源的不同方式。我们在这里对上述各个地区遗址中出现的获取肉食资源的不同方式进行探讨。 我们认为,当定居生活基本形成以后,狩猎和捕捞活动往往就在居住地周围进行。这样,居住地周围有什么动物,当时的人就可能狩猎或捕捞什么动物。虽然其狩猎或捕捞的行为属于人的一种有意识的生存活动,但其狩猎或捕捞的对象及那种完全通过狩猎或捕捞活动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应该说是当时人的一种整个依赖于居住地周围自然环境存在的野生动物的表现,故我们在这里将这种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命名为依赖型,定义是当时人们的肉食完全依赖于捕获居住地周围自然环境中存在的野生动物。除主要通过在居住地附近的狩猎或捕捞行为获取野生动物之外,还在居住地内饲养一定种类和数量的家畜,这是又一种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某种家养动物的出现是当时人们对某种野生动物进行驯化的结果,这个驯化的过程可能是相当漫长的。尽管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对这个驯化过程是如何进展的尚没有明确的认识,但饲养家畜意味着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用一种特定的方式左右动物的生长,是对自己生存活动能力的一种开发,在这一点上大家的看法是一致的。故我们在这里按照饲养家畜已经出现,而狩猎或捕捞野生动物仍然占主要地位的状况将这种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命名为初级开发型,定义是当时人们的肉食主要依赖于捕获居住地周围自然环境中存在的野生动物,此外还饲养一定数量的家畜。而反过来,当家养动物的比例占据多数,狩猎、捕捞动物的比例转变为少数时,证明当时人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有了很大的改变,即主要是通过有意识地饲养家畜来保证肉食资源的供应,但也不排除还有一定种类和数量的狩猎活动。相比狩猎活动,饲养活动更多地体现出计划性、管理性,其在整个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中占据主要比重,是人的生存活动能力进一步提高的表现。我们在这里按照获取肉食资源方式以饲养家畜为主的状况将这种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命名为开发型,定义是当时人们的肉食主要来自饲养家畜,但在一定程度上还依赖于捕获居住地周围自然环境中存在的野生动物。 我们将各个地区的遗址中反映出来的当时人获取肉食资源的行为按上述的定义分别归入这三个类型,将距今10000-4000年前这一时期按1000年为单位分为七个时间段,将存在于各个地区的各种类型排列在一起(表一),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三个类型按时间早晚在各个地区的分布状况。这里要说明的一点是,尽管从表一看,东北及内蒙古地区距今4000年前初级开发型仍然存在,但是属于初级开发型的只有左家山遗址三期文化层一处,而属于开发型的有小珠山遗址上层和郭家村遗址二处。同样,尽管黄河中上游地区距今4000年前初级开发型仍然存在,但是属于初级开发型的仅有姜寨五期文化层一处,而属于开发型的则有白营遗址等九处,可见这两个地区在距今4000年前属于初级开发型的遗址在数量或比例上均占少数或极少数,开发型占据了主要或绝对主要的地位。因此,除长江三峡地区资料较少,不作讨论外,其它几个地区在距今4000年前可以说都是以开发型为主或完全属于开发型了。 我们在这里进一步将上述分布于各个地区的三个类型排列成一个模式(图二)。科学上有关模式的定义一般包括三点,第一点为区分探讨的范围;第二点为确认各种要素在整体中的性质;第三点为时间的概念[52]。我们探讨的范围是中国新石器时代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而依赖型、初级开发型、开发型这三种方式在中国新石器时代人类获取肉食资源的过程中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这三种方式自下而上的排列同时包括时间变迁的含义。我们认为这个模式基本上概括了各地区的古代人类在距今10000-4000年前这样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段里获取肉食资源的几种方式,显示出中国新石器时代人类获取肉食资源的大致发展过程。 三、各种类型形成原因的探讨及理论的提出 我们认为,从宏观上说,人类走过了由游动到定居,由采集到农耕,由狩猎到饲养这样的发展过程。但这种发展过程在任何一个地方都并非千篇一律,而各个地方在发展中也不是完全同步。抽象地说,在新石器时代一种生存行为的稳定来自古代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而一种生存行为的形成或变化则往往与自然环境的变化、文化自身的发展或外来文化的影响相关联。这里,我们尝试以这一观点为指导,对依赖型、初级开发型和开发型的形成和变化进行解释。 我们看到属于依赖型的遗址在时间或空间上均有特点。首先是以绝对年代为标准来衡量,有些遗址年代相当早。如南庄头遗址和仙人洞遗址均达到距今一万年左右,属于新石器时代的最早阶段。当时仙人洞遗址已开始出现少量的水稻,但从陶器的器型和制作技法看,还相当原始[53],南庄头遗址暂时还未发现农作物的证据,其陶器的特征则与仙人洞遗址的相似。可以说这两个遗址属于从旧石器时代发展过来时间不长,农耕、制陶、家畜等中国新石器时代里有典型特征的生存活动方式刚刚建立或正在建立的阶段。南庄头遗址和仙人洞遗址的资料似乎证明家畜的出现要晚于制陶,但我们尚不能对其所以然作出解释。另外,仙人洞遗址的资料似乎证明家畜的形成要晚于农耕,我们的解释是因为家养动物需要饲料。根据对骨骼进行食性分析的碳十三的研究证明,新石器时代家猪的骨骼里有C4的成分,这是由于它们当时曾摄取过谷物[54]。而当时的人首先要在保证自己食物来源的前提下才能顾及动物。农耕是一种比较稳定的获取食物的手段,这就可能形成农耕在先,家畜在后的发展过程。其次,根据到目前为止的考古调查工作,属于新石器时代早期的遗址数量相当少。我们推测当时遗址周围的自然环境里存在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均较多,那些在广阔地域范围内数量有限的人们通过狩猎和捕捞能够获得足够的肉食资源,而不需要开发饲养家畜这种新的生存活动。再有,从遗址分布的地理位置看,那些在绝对年代上并非很早,却属于依赖型的遗址往往位于我们所知的新石器时代农耕起源或农耕较为稳定发展的地域范围之外。对这些遗址所处的地域可以使用边远、偏僻这样的定义。如果我们不是机械地套用绝对年代这个标准,就相对年代而言,这类遗址在所处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序列中还是相当早的。同样,当地在年代上与这类遗址相同的遗址数量相当少或者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依照这些特定地区的文化发展脉络,这类遗址实际上处在与南庄头、仙人洞遗址同样的文化发展轨迹或起点上。根据以上三点,我们认为在特定的时间段或区域里,饲养活动尚未形成或还无需形成是依赖型得以存在的主要原因。 我们在属于初级开发型的遗址里发现家养动物,证明当时的人们已经掌握了饲养家畜的方法。一般认为,饲养活动的形成是由于原来的渔猎活动不能满足人口增长带来的对肉食量的更大需求。因此,人们开始有意识地饲养家畜,将其作为肉食来源。而随着饲养活动的形成,如果需要的话,当时的人不但可以不断地运用这种方法饲养家畜,并且还可以进一步使这种方法扩大化。如果这一认识得以成立,那么从本质上看,开发型的出现可谓出于同样的目的,即原来规模的包括狩猎活动和饲养活动在内的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不能满足人口增长带来的对肉食量的更大需求。因为通过狩猎方法获取肉食资源在初级开发型出现以前就已经达到了极限,为了满足由于人口的更多增长形成的对肉食量的更大需求,只能进行更大范围的饲养活动。在黄河中上游地区、黄淮地区整个新石器时代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中,这样的发展过程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我们可以这样说,当时环境因素的制约及人类最直接的食肉生活需要是初级开发型和开发型得以出现的根本原因。 我们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除去人的行为特征以外,自然环境的因素也是我们探讨中国新石器时代人类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理由有二,其一是黄淮地区虽然和黄河中上游地区同样大致在距今6000年前开始以开发型为主,但是这个地区家养动物在全部动物中所占的比例最终也不如黄河中上游地区的家养动物那样在全部动物中占据绝大多数。另外,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由初级开发型发展到开发型这个过程也出现得相当晚,这种状况和考古学文化的发展并不是同步的,包括黄淮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在内的新石器时代的考古遗址数量基本上都是从早到晚逐渐增多,显示出一个人口数量逐渐增加的过程。同时,从文化的面貌看,也有一个生存活动能力逐步提高的趋势。因此我们认为,对黄淮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新石器时代中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之间比例比较特殊的解释很难从考古学文化的角度出发,而应该更多地涉及关于当时自然环境的探讨。从地学研究的结果看,整个中国的地形可以分为四级阶梯状地势面,第一、二级地势面包括自西北向东南的海拔高于500米的山脉、高原和盆地。而从我国内蒙古的大兴安岭至湖南西部的雪峰山一线,向东直到海岸,是一片海拔500米以下的丘陵和平原,其地域范围自北向南主要是东北平原、华北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平原,它们同属于第三级地势面。第四级地势面是中国近海大陆架和岛缘陆架。这四级地势面到全新世开始以前已经基本形成[55]。我们要探讨的属于初级开发型或即便属于开发型、其中家养动物所占的比例也明显低于黄河中上游地区的黄淮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遗址,基本上都位于第三级地势面。这个地势面的主要特征为海拔较低,一面以海岸为界。孢粉分析证明,在新石器时代这个地势面有着相当范围的水域,河谷、湖沼比较发育,岸边地带芦苇茂密,不少遗址处在温暖湿润的水草茂盛的沼泽湿地环境。而长江三角洲地区还更多地受到全新世海面变化的影响[56],我们从图一可以看到,长江三角洲地区不但海拔低,而且这个地区的遗址群距离海岸也最近,其居住地周围的沼泽湿地环境应更为典型。另外,这些地区的考古遗址中出土了数量较多的麋鹿、獐等适宜在沼泽地带生存的动物骨骼和大量鱼类骨骼,麋鹿、獐和鱼类这些动物所需的生存环境与依据地貌、孢粉推测的当时这个地势面的生态环境是比较一致的。因此,我们认为当时的居住地周围存在着种类丰富、数量可观的野生动物。设想当时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人如果通过狩猎和捕捞获取肉食资源的途径可以保障主要的肉食来源,那么他们就不会无缘无故放弃狩猎和捕捞野生动物的方式,而专门去强化饲养家畜这种过程。同样,在黄淮地区即便已经变为主要依靠饲养活动获取肉食资源,但是如果居住地周围还有一定数量的野生动物可以捕获,狩猎和捕捞这些动物可以作为保证肉食来源的一种比较重要的辅助手段,那么这种虽然以家养动物为主,但仍以狩猎、捕捞相当数量野生动物为辅的方式就可能长期稳定下去。这里值得一提的还有姜寨遗址,姜寨遗址所包含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史家类型、半坡晚期类型和客省庄二期文化里出土的鹿科动物一直很多。这个遗址出土的动物群显示出与黄河中上游地区其它新石器时代遗址完全不同的特点。到目前为止,有关姜寨遗址的环境考古学研究尚未进行,还没有对该地区当时的自然状况作过系统的探讨。但遗址中出土的动物种类和数量已经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当时遗址周围比较丰富的自然资源。这似乎反映出如果有条件通过狩猎野生动物获取肉食资源的话,当时人还是愿意从事这种方式的。我们应该看到,狩猎和捕捞野生动物是一种只需付出短暂时间的劳作就有收获的方式,而家畜化却是一种需要长时间持续付出努力的行为。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出土的家猪年龄比较一致,2岁以下的占据绝大多数,如果平均以1岁来计算,这些动物从出生到死亡也长达12个月的时间,这就意味着需要对这些动物进行长达一年时间的管理。相比之下,当时人似乎明显地表现出愿意在自然环境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以最少的劳作去获得肉食资源。国外学者提出过一个最佳觅食模式的理论,认为动物的觅食对象集中在那些平均食物收获量与平均食物处理时间比值最大的种类上,换句话说,即指花最少的力气或时间而能获得最高回报的那些食品[57]。这一理论也可以成为我们认识中国新石器时代居民获取肉食资源方式的参考。 其二是应该说黄河中上游地区绝大多数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出现的家养动物百分比的逐渐递增和野生动物百分比的不断减少,是古代人类与定居、农耕并存的饲养活动的逐步稳定和发展的证明,即越来越依靠家养动物来获取肉食资源是古代人类生存活动能力逐步提高的表现。但是还有一点应该同时还应注意的是,狩猎动物的减少可能与周围的自然环境所能提供的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的减少有关。毫无疑问,狩猎活动具有偶然性和危险性。不过就偶然性而言,如果当时居住地周围的野生动物数量相当多,则古代人类捕获它们的概率就比较高,可以将捕获这些动物作为比较稳定的肉食来源之一,如我们在长江三角洲和黄淮地区属于新石器时代较晚阶段的遗址里仍能看到野生动物占相当大的比例那样。另外就危险性而言,新石器时代遗址里出土的野生动物绝大多数都非猛兽,其对捕获者的危险系数相当低,几乎不会影响到人身安全。分析黄河中上游地区狩猎行为减少的原因时,似乎可以把当时遗址周围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均比较少,因而不易开展狩猎活动等等,作为考虑的因素之一。这里,我们以班村遗址为例进行探讨。班村遗址裴李岗文化层里出土的鹿科动物尚占全部动物总数的40%左右,而到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层里出土的鹿科动物数量极少,连总数的10%都不到。如何认识这个变化过程,班村遗址所在地区的地貌特征可以给我们一个有益的启示。该遗址位于黄河南岸的台地上,这个台地的东西两端均有山脉延伸至黄河边,东西两端间的距离约5公里,而从黄河岸边再向南4公里左右即为山脉环绕,因此这个台地的面积仅为20余平方公里。设想如果当时居住在这里的人们开展狩猎活动,很容易将此台地内的野生动物捕获殆尽。由于一面临河,三面环山这种地形的限制,不适宜梅花鹿等鹿科动物的进入,这样,野生动物的来源就很难得到补充。这种地理环境对野生动物出入的制约,直接影响到当时人的肉食来源,因而可能成为当时人必须强化饲养活动,以弥补依靠狩猎活动不能满足的肉食来源的主要原因之一[58]。根据以上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到,自然环境中野生动物资源的缺乏也直接影响到当时人类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 综上所述,把当时的自然环境因素、动物骨骼资料和考古学文化的特征等等综合到一起考虑,可以明显地看出当时的人类总是尽可能地通过狩猎或捕捞的方式获取野生动物,即把肉食来源放在尽可能地依赖于居住地周围自然环境所存在的动物资源上。而通过家养动物获取肉食资源这类开发自己另一种生存活动能力的行为似乎是在利用狩猎或捕捞动物的方式不能保证肉食来源的前提下形成的,是不得已而为之。因此,我们认为在前面提出的中国新石器时代人类获取肉食资源的模式背后似乎蕴藏着一种规律,即当时的人类由完全进行狩猎获捕捞野生动物,依赖于自然环境提供的动物资源,到开始进行饲养活动,开发某些野生的动物资源,乃至主要进行饲养活动,通过家养动物获取肉食这一系列生存活动行为的变化,总是在人类肉食量需求的增长及居住地周围地区所能提供动物资源的多少这种自然环境的制约下被动地形成和发展的。我们将古代人类这个获取肉食资源由依赖型到初级开发型,再到开发型的发展过程总结为被动发展论。 四、结语 本文在确定科学的研究方法、提出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定义及种类的前提下,比较全面地收集了目前所知的我国各个地区新石器时代的54个遗址或文化层中出土的动物骨骼资料,并对它们按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分别进行了统计和分析。从中归纳出依赖型、初级开发型、开发型等中国新石器时代居民获取肉食资源方式的三种类型,并总结了三种类型各自的内涵及形成背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发展模式。我们认为,中国新石器时代居民获取肉食资源的生存活动能力是逐步提高的,在认识这个发展过程时,既要考虑文化传统的因素,也要考虑自然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影响。我国各个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址中表现出来的不同的获取肉食资源方式正是当时的人们在自己文化传统习惯的基础上适应不同的自然环境,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完善自己独特的生存活动方式的反映。但是从根本上看,这些不同的生存活动方式都是在自然环境的制约下被动地建立起来的。因此,我们在探讨中国各地区新石器时代的人们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后提出一个被动发展论。 注释: [1]袁靖:《研究动物考古学的目标、理论和方法》,《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5年1期。 [2]李有恒、韩德芬:《广西桂林甑皮岩遗址动物群》,《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6卷4期,1978年。 [3]周本雄:《河北武安磁山遗址的动物骨骸》,《考古学报》1981年3期。 [4]同[3]。 [5]周本雄:《白家村遗址动物遗骸鉴定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临潼白家村》,巴蜀书社,1994年。 [6]周本雄:《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家畜》,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7]袁靖、安家瑗:《中国动物考古学研究的两个问题》,《中国文物报》1997年4月27日。 [8]袁靖:《试论中国动物考古学的形成与发展》,《江汉考古》1995年2期。 [9]黑龙江省文物考古工作队:《密山县新开流遗址》,《考古学报》1979年4期。 [10]陈全家:《农安左家山遗址动物骨骼鉴定及痕迹研究》,吉林大学考古系编:《青果集》,知识出版社,1993年。 [11]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本溪市博物馆:《马城子》,文物出版社,1994年。 [12]辽宁省博物馆、旅顺市博物馆、长海县文化馆:《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贝丘遗址》,《考古学报》1981年1期。 [13]傅仁义:《大连郭家村遗址的动物遗骨》,《考古学报》1984年3期。 [14]徐光冀:《富河文化的发现与研究》,《新中国的考古发现与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15]黄蕴平:《内蒙古朱开沟遗址兽骨的鉴定与研究》,《考古学报》1996年4期。 [16]保定地区文物管理所等:《河北徐水县南庄头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92年11期。 [17]同[3]。 [18]周本雄:《河南汤阴白营河南龙山文化遗址的动物遗骸》,《考古学集刊》3期,1983年。 [19]袁靖:《河南渑池班村遗址出土动物骨骼研究报告》(待刊)。 [20]贾兰坡、张振标:《河南淅川下王岗遗址中的动物群》,《淅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年。 [21]同[5]。 [22]祁国琴:《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动物群的分析》,《姜寨》,文物出版社,1988年。 [23]李有恒、韩德芬:《陕西西安半坡新石器时代遗址中之兽类骨骼》,《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卷4期。 [24]傅勇:《陕西扶风案板遗址动物遗存的研究》,《考古与文物》1988年5、6期。 [25]周本雄:《宝鸡北首岭新石器时代遗址中的动物骨骸》,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 [26]王宜涛:《紫荆遗址动物群及其古环境意义》,周昆叔主编:《环境考古研究》,科学出版社,1991年。 [27]袁靖:《甘肃武山傅家门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研究报告》(待刊)。 [28]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队:《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4年2期。 [29]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队:《甘肃永靖秦魏家齐家文化墓地》,《考古学报》1975年2期。 [30]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安徽省濉溪县石山子遗址动物骨骼鉴定与研究》,《考古》1992年2期。 [31]袁靖:《安徽蒙城尉迟寺遗址动物骨骼研究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蒙城尉迟寺》(待刊)。 [32]李有恒:《大汶口墓群的兽骨及其他动物骨骼》,山东省文物管理处等:《大汶口--新石器时代墓葬发掘报告》156-163页,文物出版社,1974年。 [33]周本雄:《山东潍县鲁家口遗址动物遗骸》,《考古学报》1985年3期。 [34]卢浩泉:《西吴寺遗址兽骨鉴定报告》,国家文物局考古领队培训班:《兖州西吴寺》248-249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 [35]卢浩泉、周才武:《山东泗水县尹家城遗址出土动、植物标本鉴定报告》,《泗水尹家城》350-352页,文物出版社,1991年。 [36]李民昌:《江苏沭阳万北新石器时代遗址动物骨骼鉴定报告》,《东南文化》1991年3、4期。 [37]袁靖:《巫山县欧家老屋、大溪、魏家梁子、双堰塘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研究报告》(待刊)。 [38]同[37]。 [39]同[37]。 [40]魏丰、吴维裳、张明华、韩德芬:《浙江余姚河姆渡新石器时代遗址动物群》海洋出版社,1989年。 [41]张明华:《罗家角遗址的动物群》,《浙江省文物研究所学刊》43-51页,文物出版社,1981年。 [42]黄文几:《圩墩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动物遗骨的鉴定》、《考古》1978年4期241-243页;黄象洪:《常州圩墩新石器时代遗址第四次(1985年)发掘出土的动物遗骸研究》,上海市自然博物馆编:《考察与研究》20-30页,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0年。 [43]吴建民:《龙南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动物遗骸的初步鉴定》,《东南文化》1991年3-4期179-182页。 [44]黄象洪、曹克清:《崧泽遗址中的人类和动物遗骸》,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崧泽》114页,文物出版社,1987年。 [45]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青浦福泉山遗址崧泽文化遗存》,《考古学报》1990年3期。 [46]袁靖、宋建:《上海市马桥遗址出土动物骨骼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97年2期。 [47]李有恒:《江西万年大源仙人洞洞穴遗址出土动物骨骼清单》,《考古学报》1993年1期。 [48]祁国琴:《福建闽侯昙石山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出土的兽骨》,《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5卷4期,1977年。 [49]同[2]。 [50]张兴永:《云南新石器时代的家畜》,云南省博物馆编:《云南人类起源与史前文化》,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 [51]同[37]。 [52]E. P. オダム著,三岛次郎译:《基础生态学》,培风馆,1991年(日文)。 [53]严文明:《我国稻作起源研究的新进展》,《考古》1997年9期。 [54]蔡莲珍、仇士华:《碳十三测定和古代食谱研究》,《考古》1984年10期。 [55]袁靖:《中国旧石器时代的自然环境》(待刊)。 [56]唐领余等:《中国东南部全新世植被史及植被带的迁移》,施雅风主编:《中国历史气候变化》,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年;唐领余等:《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地区10000年来气候变化序列探讨》,施雅风主编:《中国历史气候变化》,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年。 [57]Pyke, G. H., 1984, Optimal Foraging Theory: A Critical Review. Annual Review of Ecology and Systematics;陈淳:《最佳觅食模式与农业起源研究》,《农业考古》1994年3期。 [58]同[19]。 本文原载于《考古学报》1999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