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两军对阵战车错毂格斗时所用的武器,多是带柄的戈、戟、矛、钺等。在谈及其各部位名称,特别是持杆的底端金属套件的名称上出现叫法混乱的情况,如有戈鐏与戈镦,矛鐏与矛镦等说。所以有必要对鐏和镦进行梳理,使其名称更趋合理。 通过汇总历史文献及今人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 西汉戴圣对秦汉以前汉族礼仪著作加以辑录,编纂而成的《礼记·曲礼》记载“进戈者前其鐏,后其刃。进矛戟者前其镦”。可知戈对应鐏,矛、戟对应镦。 二 成书于东汉的中国第一部系统地分析汉字字形和考究字源的字书《说文解字》对镦、鐏作了解释,“鐏:柲下铜也。从金尊声。镦:矛戟柲下铜鐏也。从金敦声。诗曰,厹矛沃镦。”《说文解字》认为,鐏较镦的含义更广,两者的区别不大,所有的柲下金属套件都可称为鐏。而镦是鐏的一种,只是安装在矛戟的柲下。“厹矛沃镦” 的记载,将厹矛(即三棱矛) 的柲下铜套件定为镦。 三 东汉晚期的郑玄对《礼记·曲礼》做注时称“锐底曰鐏,取其鐏地,平底曰镦,取其镦地”。结合“进戈者前其鐏,后其刃。进矛戟者前其镦” 的记载,郑玄对鐏、镦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解释,他认为戈鐏为锐底,矛、戟的镦为平底。 四 东汉后期刘熙著的《释名》是一部从语言声音的角度来推求字义由来的著作。其中的《释兵》篇记载“矛,冒也,刃下冒矜也。下头曰鐏,鐏,入地也。” 《释兵》认为矛的柲下铜套件为鐏,从鐏可入地得知,鐏应为锐底,与“锐底曰鐏” 的认识相吻合。 五 成书于北宋的研究汉语史、汉语音韵、汉语方言以及编纂汉语辞书的经典文献《集韵》对镦和鐏也多有记载。其中有《平声二十三魂》载“鐏,戈防底” “镦,鐏也通作镦”;《上声二十四缓》载“鐏,戈柄下铜”;《去声十八队》载“棣,説文矛防柲下铜鐏也引诗叴矛沃錞或从敦”和“錞镦,也引周书凡民罔不憝古作□或作譈怼亦书作憞”;《去声二十六圂》载“鐏,柲下铜” “鐏,徂闷切说文柲下铜也文十五”;《去声二十八翰》载“防,一曰矛鐏谓之焊防防药名”;《入声一〇屋》载“筑,杵有鐏”;《平声十五灰》载“镦,说文下垂也一曰千斤椎或书作鐜”;《上声十四贿》载“錞镦,杜罪切矛防平底或从敦文十四”;《去声二十九换》篇记载“镦,柲下铜,平底曰镦”。总结上述多条记载,《集韵》认为鐏和镦可互通,对鐏的说法比较混乱,有戈鐏、矛鐏之说,而“镦,柲下铜,平底曰镦” 的认识与郑玄说法一致。 六 清代文字训诂学家段玉裁对《说文解字》做注时,在“鐏” 条目下注解“锐底曰鐏,取其鐏地。平底曰镦,取其镦地。按鐏地可入地,镦地箸地而已。知古镦读如敦也。郑析言之。许浑言不析者。盖锐钝皆可为,非必戈锐而矛戟钝也。曲礼或互文耳。”。段玉裁认为鐏和镦区别不大,可以互解。虽前面也提及“锐底曰鐏,平底曰镦”,但最后结论认为戈的柲下金属套件不一定都是“锐”的,而矛戟的柲下金属套件不一定都是“钝” 的。 七 孙机先生在其《汉代物质资料文化图说》一书中的兵器章节,认为“区别戈、戟之镦与矛鐏,最主要的根据应是其銎的形状” “就所见出土实物,凡是下端带尖的鐏皆为圆銎,因知鐏绝不用于戈、戟,而应专属于矛。同时,虽为平底,但以圆銎容矝者,也应称之为鐏。”孙机先生首先指出了镦和鐏的区别点,即圆銎为鐏,椭圆形銎为镦。其次亮明自己的观点,即“矛鐏” 和“戈镦、戟镦” 说。 八 上海辞书出版社于2014 年3月出版的由王巍任总主编的我国第一部考古学辞典—— 《中国考古学大辞典》收录有“镦” “鐏” “戈” “矛”等词条。具体解释如下:镦:古代矛、戟、斧钺等兵器木杆底端的装饰物。多为铜质,呈筒状,平底,套于柲下端,起加固和装饰作用。圆锥状锐底者称为“鐏”。戈:古代钩杀兵器。戈头多为铜质,由援、内、胡、穿组成,常见铭文和纹饰。戈头的持杆称为柲,多为木质和竹质,柲上端一般有用以加固柲端、防止劈裂的青铜柲帽,下端一般有容纳柲体的青铜鐏(圆锥形柄套) 或镦。矛:古代刺杀兵器。矛头一般为铜质和铁质,由身、骹两部分组成,常见铭文和纹饰,骹下一般有环钮,可穿系璎珞。矛头的持杆称为柲,一段直接插于骹内,另一端常有铜鐏或镦。从以上叙述可知,《中国考古学大辞典》认为,镦和鐏的区别在底部和銎的形状,筒状平底为镦,圆锥状锐底为鐏。戟、矛两种兵器的柲端金属套件称镦或鐏,意即戈鐏与戈镦,矛鐏与矛镦都成立。 九 河北省保定市收藏协会徐占勇先生发表《浅谈鐏与镦的区分》一文(《文物春秋》2013 年第5期),认为“矛、殳与戈、戟木柲下端的铜饰既有鐏,也有镦,因此简单地将其区分为矛镦和戈鐏是不完善的。” 其结论是“把平底鸭蛋形銎的称为戈镦、平底圆形銎的称为矛镦,把锐底鸭蛋形銎的称为戈鐏、锐底圆形銎的称为矛鐏,则更为合理。” “鐏与镦,其区别是:锐底者为鐏,平底者为镦;而依据鐏和镦銎孔形状的不同,又可区分为:圆形銎者,为矛、殳之用,鸭蛋形銎者,为戈、戟之用。” 十 朱凤瀚先生在《古代中国青铜器》一书中写道:“在古典籍中亦有以鐏称矛镦的。如《诗经·秦风· 小戎》‘ 厹矛鋈(镦) ’ , 毛注:‘厹,三隅矛也。镦,鐏也。’又《说文解字》:‘鐏,柲铜也。又錞,矛戟柲下铜鐏也……’ 则是以鐏为戈、矛、戟等兵器下端所附铜件的通称。” 朱凤瀚先生认为“鐏为戈、矛、戟等兵器下端所附铜件的通称”。 十一 郭宝钧先生在其《殷周的青铜武器》( 《考古》1961 年第2期) 一文中说“矛下的铜鐏也与戈鐏异,是浑圆筒状的,下平无尖,别名镦” “两者大同而小异”。郭宝钧先生认为鐏和镦的区别在于銎的形状和底部的情况,矛镦为平底、圆銎,但大同小异。 十二 梁法伟在其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地区出土东周时代铜兵器研究》也专门对鐏和镦进行了论述。梁法伟认为“鐏应为戈柲后端的铜构件, 镦应为矛柲后端的铜构件”,同时也意识到“以往的发掘报告中对于戈鐏和矛镦多不加区别,名称较为混乱,或统称为鐏或统称为镦。” 同时指出两者的差异性,并且从考古发掘实物证实了“并非所有的矛镦都是平底,所有的戈鐏都是锐底。” 综合上述看法,我们可以对古代的鐏和镦有更清晰的认识。 首先,应澄清一点,鐏和镦并非都是金属质。从长沙浏城桥一号墓出土戈柄可知,“木柄髹漆,断面前窄后圆,戈鐏亦用木雕成”。这说明也存在极个别将鐏用木雕成的情形,与《说文解字》的“从金尊声” 不相吻合。 其次, 鐏和镦可归为同类器物,同为古代矛、戟、戈等兵器木杆底端的装饰物,起加固和装饰作用,但二者存在明显的差异,主要区别需要从其器物本身的功用、特征去区分。鐏銎和镦銎的形状是由其木柲的形状来决定的,而木柲为圆形还是椭圆形(也可称鸭蛋形)与兵器本身的使用方式关系密切。《考工记·庐人》载“凡兵,勾兵欲无弹,刺兵欲无绢,是故勾兵椑,刺兵抟。” 注曰“椑,椭圆也;抟,圆也。” 矛属于“刺兵”,可以随意握持,只要矛锋朝前即可;戈属于“勾兵”,其锋的朝向与其柲是垂直的,这种定向攻击的特点决定了其木柲的断面呈前扁后圆的椭圆形(或称鸭蛋形) 更便于握持。“锐底鐏, 平底镦” 虽可代表大多数情况,但据梁法伟的统计,“湖北当阳赵家湖楚墓JM98:2 矛镦即为锐底,山东济宁薛国故城M2:32 戈鐏、湖北江陵雨台山楚墓M554:5a 戈鐏均为平底”,可见从出土实物证实了“锐底曰鐏,平底曰镦” 的说法不一定十分可靠。段玉裁也认为“非必戈锐而矛戟钝也”。所以我们认为鐏和镦最主要的区别点是其銎口的形状,并非是底部的形态,只是“锐底曰鐏,平底曰镦” 的情形常见罢了。 第三,鐏和镦到底与戈和矛、戟如何匹配?综合古文献及前人研究成果,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戈鐏与戈镦,矛鐏与矛镦都成立,可以互通。支持此观点的有《集韵》《说文解字》《说文解字》段玉裁注、《中国考古学大辞典》和徐占勇、朱凤瀚、郭宝钧等先生。徐占勇更是将“平底鸭蛋形銎的称为戈镦、平底圆形銎的称为矛镦,把锐底鸭蛋形銎的称为戈鐏、锐底圆形銎的称为矛鐏”。二、戈鐏,矛、戟镦。支持此观点的有《礼记·曲礼》和《礼记·曲礼》郑玄注。三、矛鐏。支持此观点的有《释名》和孙机先生。孙机的《汉代物质资料文化图说》载“鐏绝不用于戈、戟,而应专属于矛”。我们认为,鐏和镦可以互通,但结合常用的搭配习惯和常见器形,圆銎平底为镦,多用于矛的柲下端;椭圆形銎锐底为鐏,多用于戈、戟的柲下端更为合适。(作者单位: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原文刊于:《中国文物报》2017年3月10日6版) (责编:李来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