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山西汾阳至孝义公路建设路段发现一批墓葬,其中以规模最大、保存最好的宋金时期家族墓地的发现最为重要。随后,《汾阳东龙观宋金壁画墓》考古发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出版,为探讨相关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报告》称,这块墓地是宋金时期的两个家族墓葬群,墓地“明堂”的发现是此次发掘的重要成果,也是国内考古的首次发现,意义重大。本文对此略作讨论,以求方家指正。 《报告》称,“明堂”遗存共发现两处,一个以M48为中心,另一个以M5为中心。M48墓道东北角向北约0.80米处发现有“明堂”,深0.80米,系两块八角形砖相合而成,上盖砖无文字,下砖有朱书中宫地心图,未见墓主人买地券;距M5墓道东部发现“明堂”,深0.75米,出土于小活土坑中,出土器物有买地券、地心砖、陶罐、澄泥砚、泥钱、墨块等。买地券面向下盖压地心砖,地心砖面向上。“地心”砖背面盖压陶罐,罐内有澄泥砚、大小泥钱、墨块。买地券正面用朱砂书写买地券文,其内容与M5墓室中买地券内容基本一致。 笔者认为此处活土小坑是家族墓地的明堂,也是整个墓地的地心,明堂的发现对研究宋金元时期家族墓地排列组合、丧葬制度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那么,明堂究竟是什么,明堂之制又是怎样一种葬俗? 关于明堂的文献记载,最早可见于《重校正地理新书》: 凡葬不立三灵七分四十九穴,名曰“间葬”,凶,亡魂不宁。即得吉地多少,皆以七分分之令作四十九分,用堞六十四枚,正中一分名曰地心、明堂,祭神之所。…… 丙为明堂,丙者明也,炳然明昭,从外视内神无隐塞纳于至诚,故曰明堂。又丙属艮,艮,鬼门也,丙数七以七盡七为四十九穴,丙,冢穴之门也,冢神居之故曰明堂。其中不以葬。自王侯至于庶人,若不祭明堂者,皆大凶。葬必置明堂,祭后土诸神,则亡魂安青。乌子云:不立明堂,名曰盗葬,大凶。凡葬法二十四路七十二标;三灵七分六十四标;明堂八標;诸侯长一丈八尺,卿大夫至于庶人长一丈五尺,其地心为明堂。 由此可知,明堂是丧葬过程中祭祀后土诸神的场所。若不祭明堂,则为“盗葬”,对死者生人皆不利。丧葬仪式首先应该确立“三灵七分”,而明堂是“三灵七分”所分六十四标中最正中的八标,八标中最中心即为地心。同时,明堂也是冢神居住的地方。总之,明堂是根据风水堪舆思想指导下的,位于墓门前一块选定的地域,是祭祀后土之神的场所,这块被选定地域的中心就是地心。《宋稗类钞》“今人呼墓前为明堂,伊川书为券台,南轩欲改之,后见唐人文字中,言某朝诏改为券台”,也印证了明堂的位置是在墓前的一块特定地域。 宋金时期家族墓地“明堂”的具体位置,汾阳东龙观宋金墓地确实是全国首次发现,但与“明堂”相关的券碑,在近年的考古材料中多有出现。如辽宁省博物馆藏有额署“明堂之券”的金代正隆五年瓷质地券,该券正面上端书“明堂之券”,其下为买地券正文;内蒙古巴林左旗西兴隆庄也曾出土刻有“明堂”二字的金代贞元三年石碑;山东德州曾出土额署“明堂券式”的地券砖,并与之共出一件额署“墓中券式”的地券砖。由于某些原因,这些地券没有明确出土位置,但是额署“明堂”仍具有重要考古价值,并证实了文献记载的真实性。 《重校正地理新书》记载: 前斩草一日,于明堂上为坛,立十二标,四角各一标,开天门、地户、人门、鬼门,……坛上设神位、五行、十二辰及坛外设阡陌将军,埏道口设幽堂神座……时至……再拜上酒,祭官入就黄帝位前跪读,两券背上书合同字,置于旧处……三爵之礼,周流以遍,所献虽微,保佑深重,惟诸明灵,各安本部,保佑后嗣。再拜。执事者取所斩之茅,兼信币各一段,纸钱少许,肉一脚,酒一爵,果饼等,铁券一枚,埋地心……其一券,葬时埋于墓中柩前。 凡斩草日不宜与葬月同。凡斩草日必丹书铁券埋地心……先王用誓板长一尺阔七寸,公侯以下用祭板长一尺阔七寸位板十九各方五寸以上各书神位公侯以下皆须铁券二,长阔如祭板,朱书其文,置于黄帝位前。其一埋于明堂位心,其一置穴中柩前埋之。 以上材料说明,根据丧葬祭仪,买地券一般有两块,一块葬时埋于墓中棺柩前,一块在斩草日埋于明堂地心。这种文献记载已经被考古材料所证实。汾阳东龙观宋金墓地五号墓的墓室砖床靠墓室北壁发现一块买地券,同时,在墓道东南的一处活土小坑内也发现一块相同的买地券。这就从另一方面印证了活土小坑就是明堂地心。而额署“明堂”的地券便应该置于墓地的明堂。 此外,汾阳东龙观宋金墓地明堂发现的买地券和装在陶罐内的澄泥砚、泥钱、墨块、食物腐殖质等,也对明堂的功能提供了有力的证据。首先,买地券的象征意义是付于后土神,作为买地的凭证。这一点可以从一些同时期的买地券内容得到证明。如元代杨世安买地券结尾“一本奉付凡土,一本乞付墓中,令亡父某人收葬备”、西安伦氏买地券“券二本,一本奉付后土,一本付墓中,令亡妻伦氏付身,永远照用,今分背上又书‘合同’二字,令故气伏尸,永不复争者”、安徽陶时买地券“券立二本,一本付后土,一本乞付墓中”等。可见,明堂中的买地券是付与后土,即象征性买地的对象,埋于地心,这与付与墓中主人,放置于墓室的地券用途是不同的;其次,根据《地理新书》记载“斩草讫,依方埋之座各有焚香祭酒设纸钱纸绢献神信币绢布丝棉鞋铜钱纸笔砚墨等以尊卑为之等差糈米马榖清酒鹿脯干鱼黍稷饭饼饵殂……”,陶罐中出土的铜钱,砚台,墨块及食物腐殖质,应是随地券一起埋入的祭品。因此,明堂之制与后土祭祀有着紧密的关联。 关于明堂,也有学者持有不同观点。如刘屺认为,明堂是在选定墓地封土前面建造的临时性建筑,既作为地下众神降临葬仪时的临时落脚点,也是死者家属向地府神灵和家族祖先献祭之所,即在入葬前举行相关葬事仪式的场所。明堂中建有祭坛,祭坛上放置五方帝和十二神的图像,以及丧家祖先的位牌,作为举行仪式时献祭的对象。他的观点依据是《重校正地理新书》,关于明堂是献祭之所,这一点是比较赞同的,但根据书中记载无法得出明堂为临时性建筑或位于墓室上方的结论,作者也没有明确论证,只是一种引申的主观猜测。刘卫鹏认为,明堂是指墓室上方或墓道附近的一处场所。墓室是安葬墓主的神圣场所,在丧葬过程中是不太可能在其上方进行活动的,但“是在墓道附近的一处场所”这一结论与汾阳宋金墓地五号墓墓道附近的考古发现相吻合。因此,明堂应是坟地墓前祭祀后土诸神的一个特定地方。上文提及山东德州共出的“明堂券式”和“墓中券式”也有力说明,明堂券是相对于墓中券而言,明堂应是一个与墓中不同的场所。 综上所述,明堂与幽堂相对而言,指坟地墓前祭祀冢神即后土的一块特殊地域,明堂的中心位置即为地心,丧葬的一些祭仪通常是在明堂这块地方上建祭坛而进行,是宋金时期家族墓地规划的一种形式,同时承载着祭祀后土神的象征意义。通常在重新选择一块家族墓地后,首先祭祀后土神来确立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同时选定家族墓地的地心,即明堂。然后以明堂为核心,依据规划选定的位置下葬,从而确立家族墓葬内部排列之间的关系。 明堂作为墓前祭仪场所和家族墓地的规划依据,汾阳宋金墓地是首次发现。之前发现署有“明堂”的买地券,很少有明确出土位置。一方面,可能与一些家族墓地没有使用明堂之制有关;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发掘过程的疏忽。明堂不是一种可以归类定名的实际物件,而是由多种器物构成的空间位置,这是以后考古发掘值得注意的地方。(作者单位:常州市考古研究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