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文化遗产调查的内容和应当追问的问题对于遗产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如对于文化遗产本身的景观分布范围、社会原生背景、使用和改用状况以及对于反映人地关系和遗产压力等方面因素进行的分析,都是对遗产进行评估和处理的依据来源,这些调查内容都应被视为对遗址进行管理的基本参数来源,也是对遗址进行规划的基础。我国目前的遗产实践中尚存在遗产调查上的缺陷,主要表现为遗产调查简单化和离散化,对于遗产调查的细化和整合是亟需解决的方法论问题,特别是对于遗产范围的认定、遗产与现代社会的关系以及遗产本身的背景和现实处境都缺乏具有针对性的调查手段。这些问题成为遗产保护和利用的较大的障碍,而解决的途径应当是改进遗产调查模式。 关键词:调查 功能 结构 遗产本体 遗产背景 遗产生境 文化遗产研究从整体上讲是具有保护性和策略性的研究;从其作为社会科学的基本属性上讲,这种研究本身应该以构建被保护实体与社会群体之间关系为根本目的。这就决定了它必须要为被认定为一定社会背景中的“遗产”提供处理依据,这就是进行遗产调查的全部动因。简言之,对于遗产的“处理”与对其的“认定”同样需要充足的依据。本文希望能够对遗产调查的基本方向进行如下的讨论。 一 文化遗产研究的基础:“遗产本体”、“遗产背景”和“遗产生境” 1.文化遗产调查的必要性 文化遗产的行业有着较为杂糅的构成特征,研究者的知识背景和研究思路非常复杂, 从文化遗产研究本身的发展历程来看,始终处于一个以保护为要务的学科态势。这一点突出地表现在遗产研究中对于遗产“价值”、“原真性”以及“整体性”的关注上,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了一种以上述三个基础概念为基石的遗产调查、认定、评估、列选与保护的系列“研究—管理”模式。“保护科学与技术”(conservation sciences and techniques)是文化遗产研究中的一个分支,是一个应用学科,现在它的功能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越来越被细化。目前,在我国基本上是处于一个将“修复”(restoration)、复建(reconstruction)和“保护科学”结合的过渡阶段。自20世纪后期始,中国“文物”界,除了重视文物保护外,另一发展就是对于区域规划整体思路的看重,这突出地表现在对于文物法规政策的制定方面以及规划保护方案的制定方面。但20世纪后半期,我国主要的文化遗产实践可以说就是以“文物实体”的保护和复原等具体处理为主所进行的实践操作。而相比之下,遗产的地域规划和整体性研究到目前为止仍旧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与世界的普遍状况相同,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大城市建设和乡村城镇化进程开始加剧,土地使用方式的变化以及地貌变迁构成了遗产损失的主要成因,对古代遗址与文化景观的处理在21世纪仍旧是工作重心,如何“节度”地表空间与解决实体“保存”的问题是这个阶段面临的主要压力。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最主要的解决方法是建立一套与遗产地域状况相适应的从调查分析到规划保护与管理的细密体系。从参与遗产行为的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该体系往往包括四个方面,即政策制定者、信息搜集与整理者、信息刊布者以及相关社群这几个相关群体在遗产活动中担负不同的责任。而作为考古遗址和景观的管理, 本质上是将遗产对象的相关信息和价值进行收集和有效的利用,将不同的遗址或景观信息传递给不同的利益相关群体,从而在决策、保护实践以及公益使用上确保遗址价值的真实与完整。欲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就需要对遗产对象的各项信息做细致的分类并形成缜密的调查技术路线。 原文发表在《东南文化》2009年第4期 全文阅读下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