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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特牛”之礼与马王堆帛画中的祭奠图像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故宫博物院院刊”微信 张闻捷 参加讨论

    新出汉代《葬律》简中有使用“特牛”祭奠的独特记载,从《仪礼》之例及用牲法则上可以推断其应使用列鼎三件,并搭配俎、敦、豆、笾、壶诸器,而这正与马王堆汉墓帛画中所绘祭奠场景采纳的器用制度相符,亦吻合于河北满城二号汉墓中室的特殊用鼎现象,是以成为推断这些礼制仪节所属性质的新依据。此外,在战国楚简中已大量见到使用“特牛”祭祷的先例,应是这种特殊用牲法则的渊源之地。由此揭示出,周代祭祀用牲实则存在周、楚两种不同的体系。
    在湖北云梦睡虎地M77所出西汉初年《葬律》简中,有如下记载:“(彻侯)其杀:小敛用一特牛,棺、开各一大牢,祖一特牛,遣一大牢”,这是对西汉时期列侯等级丧礼中祭奠用牲的规定。彭浩、高崇文等诸位先生已对其内容及与先秦丧葬礼仪的关系作了精彩的考释,但仍值得注意的是,简文中小敛、祖奠所用的“特牛”祭奠方式却并不见于《仪礼》等“三礼”文献之中,那么,这一祭奠仪节究竟应使用怎样的器用制度,在汉代丰富的墓葬及图像资料中是否有相应的实物证据,在东周时期地域化的礼制系统中其制度规范又渊源于何处,本文即尝试针对这些问题逐次展开讨论。
    一   《仪礼》中的特牲之例
    周代祭祀用牲通常包括太牢、少牢与特牲三等。“太牢”、“少牢”自无需再论,而“特牲”者,“特犹一也”,即只用一种类别的祭牲。“牲”的本意原是指祭祀之牛,故羊、豕亦得以类称之,即经传中常见的“三牲”、“三牺”语辞,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特牲”应是统称之言,其中当包含了“特牛”、“特羊”与“特豕(豚)”三种不同的类别。
    虽然今日所存《仪礼》书中仅见“特豕(豚)”一词,但像《国语·楚语下》:“诸侯举以特牛”,《国语·晋语下》:“子为我具特羊之飨”,《礼记·王制》:“归假于祖祢,用特”,《史记·封禅书》:“祭日以牛,祭月以羊彘特”,以及上文所引《葬律》简中使用“特牛”祭奠的记载等,这些证据足以表明“特牛”、“特羊”这样的用牲之法确曾普遍存在于东周、前汉时代的礼仪规范之中。清人赵翼在《陔馀丛考·太牢少牢》中亦称:“其不兼用二牲而专用一羊或一豕者,则曰特羊、特豕”,是较为合乎情理的。故而,我们首先可以依据《仪礼》中的记载来考察特牲祭奠的器用情况,从而推导出包含于其中的“特牛”仪式所可能使用的礼器之数。
    根据《士冠礼》、《士昏礼》、《士丧礼》等记载来看,《仪礼》特牲仪节共有使用三鼎与一鼎两种情况。三鼎者,豕(豚)、鱼、腊,经文皆有明言,而一鼎者,经文只称“特豕(豚)”,不记鱼、腊。但二者之间的用事场合与器物搭配亦是差别显著:凡正祭之时皆用三鼎,并常配以两敦、两壶、两豆、两笾;而凡礼略或礼杀之时,则减为一鼎,其它诸器也相应减少。因而可以推断,特牲祭奠的常制应是使用三鼎的,并配以俎、敦、豆、笾、壶诸器(依仪节而不同)。那么,在通常情况下“特牛”是否就应该依例是指牛、鱼、腊三鼎呢?
    其实,从鼎实的角度也可以得出完全相似的结论。依礼经所载,周代列鼎鼎实包括牛、羊、豕、鱼、腊、肠胃、肤、鲜鱼、鲜腊九种,其中九鼎级别方得使用鲜鱼、鲜腊,而肠胃属于牛羊,肤则是豕的胁革肉。牛羊有肠胃而无肤,豕有肤而无肠胃。所以“特牛”之礼除去羊、豕、肤、鲜鱼、鲜腊外,仅余四类盛实(牛、鱼、腊、肠胃),如若每物一鼎,岂非是用四鼎特例?显然更合理的情况是,与少牢馈食、士丧礼大遣奠等仪节一样,将肠胃同置于牛(羊)鼎中(特牲、士虞礼等也是将肤同置于豕鼎中),这样便也是三鼎之数了。
    二   汉代墓葬中的“特牛”祭奠
    上述推断又可以得到马王堆汉墓帛画和满城汉墓中祭奠用器的佐证。马王堆一号汉墓的墓主人为西汉初年长沙国丞相、轪侯利苍的夫人辛追,正属于列侯等级。在墓中所出著名的T形帛画上,即有一处特别的祭奠场景:帏帐之下、巨人所托平板之上,前侧陈列着三鼎、两壶组合,后侧设俎(或为案),上有耳杯、罐等器物,七名带冠男性对面而立,中间则是上罩锦袱的椭圆形物体。巫鸿先生已指出其“很可能是礼书中所描述的放置在灵床上被衣物和尸巾覆盖起来且以酒食祭献的死者尸体”,这不仅合乎墓中辛追采用“绞衾”葬制的实际,也与其在帛画中的位置是相吻合的,即象征地下世界的死亡。所以这里展现的正是对死者的祭奠活动(图一)。
    
    图一:1   马王堆一号汉墓帛画中的祭奠场景(线)
    
    图一:2  马王堆一号汉墓帛画中的祭奠场景(彩)
    
    图一:3   马王堆一号和三号汉墓帛画中的祭奠场景
    根据《仪礼·士丧礼》的记载,死者丧时需要举行多次祭奠活动,这一流程对于不同的社会等级都是大致适用的,而我们重点来看小敛奠。
    小敛是指用衣衾将尸体包裹,再用绞带束缚起来,称为“小敛绞”。与其它祭奠仪节略有不同的是,首先小敛是在新设的床笫上完成的,《士丧礼》即有“设床笫于两楹之间,衽如初,有枕”;其次小敛后需“彻帏”,即如图中一样将帏帐展开;同时男女主人“冯尸”,即男性在东侧、女性在西侧,夹床而立。虽然图中皆绘以男性(可能是类似“执事”、“举者”、“右人”、“甸人”等侍从之属),但在基本内涵上却是吻合的,而右侧正面独立之人则很可能是充当着“祝”一类的仪式指导角色;小敛时并不设瓦敦黍稷,故图中仅有鼎、壶而未见粢盛之器;小敛是在室内进行,完毕后需奉尸于堂,在堂上设小敛奠,《士丧礼》称:“士举,男女奉尸,侇于堂,幠用夷衾。男女如室位,踊无算”,即众士举尸(盖以覆棺之夷衾)而男女主人亦夹床而立,图中所绘可能正是这样一个凝固的瞬间;最后,虽然小敛奠礼杀一等,但亦有杀牲、设酒、俎、豆、笾之事,与图中所绘诸器类别也多能吻合。
    当然周、汉时异,且古人并不懂得透视绘图法,所以对于人物、器皿的具体方位和形态,不可过于苛求与礼书中完全一致。但如此多细节上的吻合,使我们有理由认为,其所反映的应是丧时的小敛之奠,而正如《葬律》简规定,列侯等级小敛奠便使用的是三鼎、两壶规格的“特牛”之礼,这样便能较好地解释上述诸多矛盾之处了。对于墓主人而言,铭旌之物制作于丧时,属显性物品,无论是置于家中“宇西阶上”,还是行向墓圹时执之前导,都能被大量外在之人所见到,所以其在礼制上恐怕也更为谨慎、规范吧?
    无独有偶,在河北满城汉墓中亦能够见到与之类似的特殊用器现象。二号窦绾墓的中室出土有四方封泥,上有铭文四字:“中山祠祀”。“祠祀”属“太常”分支,掌宗庙祭祀活动,所以这揭示出此墓的中室应是一个供奉祭品的空间,其中西南角建有一个特别的方形平台,长3.8、宽3.4、高0.4米,由夯土筑成,外缘包砖,上面承供着一件漆案(内有漆盘和耳杯)、一件漆樽、一件铜盆、一盏铜灯和两盏小熏炉;而在对面的东南角,则有另一组器物,底部铺设竹席,四角仍有作为席镇的铜豹,席上摆放着三件铜鼎、两件铜壶、两件铜钫以及其它二甗、二釜、二盆、一炉、一匜、一耳杯和小型人物、动物雕像等,并且铜容器皆器形十分矮小,无疑属明器之类(图二)。
    
    图二   满城二号汉墓中室特殊祭奠场景及出土器物图
    无论它的性质与功能是什么,将其理解为对死者的祭奠之物总是无误的。那么,三鼎、两壶、两钫的器物组合显然又极不符合于墓主人的身份,但却与马王堆汉墓帛画中的祭奠器物是十分相似的,如果将其同样理解为“特牛”之礼的话,岂不恰能疏通上述矛盾之处?
    虽然我们并不能完全确定西汉中期时诸侯王夫人在礼制上是否低于其夫君一等,但仍值得考虑的一点是,墓内单独设祭的行为与礼经中所记载的“祖奠”在含义上倒有些许相近之处。《仪礼·既夕礼》:“有司请祖期”郑玄注:“将行而饮酒曰祖,祖,始也”,胡培翚正义云:“生时将行,有饮饯之礼,谓之祖,此死者将行,设奠,亦谓之祖”,所以“祖奠”就像生时的饮饯之礼,是将要远行之人向祖先所作的告别,而且“祖奠”并不设于宗庙堂、室内,而是在庙内庭中,奠时亦要“布席”(如满城汉墓一样在席上陈设器物)。如果放到墓葬空间而言,关闭墓门的一刻便是与逝去亲人的绝离,所以在墓门外设祭恐怕也有远行饯别之意,因此是否正是基于这样共同的思想关联,而在这里采取了如祖奠一样的器用制度呢?
    三   战国楚简中的“特牛”之礼
    最后,这种将“特牲”进一步拆分为牛、羊、豕三牲各自单独使用的做法,究竟是周人对于自身礼制改造的结果,还是融合了东周时期其它地区新的礼制规范而形成的呢?虽然现有的资料尚不足以完全解答这一问题,但南方楚地出土的简牍、铜器铭文和鼎实资料却为我们提供了许多重要的启示和线索。
    在包山二号楚墓所出竹简中,有大量关于祭祷祖先用牲的记载,如简240-241“举祷五山各一羊;举祷昭王特牛,馈之;举祷文坪夜君子良、郚公子春、司马子音、蔡公子家各特豕,馈之”,无疑这里就正包含了特牛、特羊与特豕三种用牲情况。这样的例证尚有许多,几乎占据着每一次祭祷仪式的终尾。如简200“能祷于昭王特牛,馈之;能祷文坪夜君、郚公子春、司马子音、蔡公子家各特豕,酒食”,简203、简210-211、简217、简237等,从中可以看出一点明显的规律是,楚人基本上是将牛、羊、豕三牲拆解开来分别使用,每一次独立的祭祷都只使用一类祭牲,这种规律在望山简、新蔡简、天星观简、秦家咀简等战国楚地祭祷简中都体现地极为明显(图三)。
    
    图三   战国楚简
    当然在上述楚简中也可以见到“太牢”之礼。如新蔡简甲三419“祈福祷文君,大牢馈之”,乙一13“或举祷于盛武君、令尹之子,各太牢”,天星观简87、675等,表明战国时的楚人便已兼用着太牢和特牛、特羊、特豕这样的多种用牲方法,这与汉代的礼制情况是十分相近的。
    此外,我们从春秋时期的楚墓所出鼎实上也能够发现这样的特点。如南阳彭射墓中2件折沿于鼎内盛牛骨,3件箍口緐鼎内盛猪骨。这提示我们,楚人实则是将牛、羊、豕三牲分别放置在不同类别的铜鼎内,与周人将其同置于一套列鼎的做法完全不同,而反与战国简牍中所见的用牲原则十分接近,即若只取用一种类型的铜鼎,岂非正是特牛、特羊或特豕之一?战国遣策简中常有“一牛鑐、一豕鑐”(包山简)或“一牛盎、一豕盎”(望山简)的记载,皆指的是楚地盛行的无盖折沿镬鼎,可见其也是将牛、豕分开烹煮的,恐怕正是为了防止牲肉混淆而无法使用特牲之礼的缘故吧?(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历史系)
    (本文摘自:张闻捷《汉代“特牛”之礼与马王堆帛画中的祭奠图像》,《故宫博物院院刊》2017年第2期。)
    (责编:李来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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