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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山东办学经费来源探析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大众日报》 武健 参加讨论
    清代山东的学校教育极其发达,无论官学、私学,还是书院。清代山东学校之所以能保证其发展的持续性,使其教育水平始终处于全国的前列,是因为办学经费相对充裕。办学经费是学校的基础,探究清代山东学校办学经费的来源,对当今地方教育事业的建设应有借鉴意义。
    清代学校主要包括官学、私学和书院。官学又分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中央官学主要指国子监,地方官学主要指府州县学,且地方官学不相统属。 书院是一种重要的地方教育组织,清初对书院颇加抑制,雍正时省立书院逐渐增多,乾隆以后全国各地书院大兴,且多为官立。此外,各省乡间还设有社学、义学和私塾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模式。
    一
    学田,是我国封建社会各类学校所属的田产,是学校教育的主要经济支柱,其租银悉充办学经费,包括师生教学、生活、修缮房舍等各项支出。设学田以赡学的制度,创始于宋代,并一直沿续到清代。
    山东的府、州、县学在前代的基础上,普遍建有学田,作为地方学校的主要经费来源。《清朝文献通考》载,雍正二年(1724年),山东学田为418顷22 亩5 分有奇,租银1423两2钱1 分有奇。雍正至乾隆时期,山东学田数和租银数基本保持不变。学田对地方学校如此重要,那么山东学田来源于那里呢?有学者认为有三种渠道,即拨置、捐置、买置三种方式为主。 官学学田主要由官府拨置,且较为固定;地方书院、私学学田则主要靠捐置和买置。尤其捐置学田,在山东地方志中多有记载。例如,佟世禄,任临清州知州,见义必为,“立义学,置赡田十顷”;张桂丛,任宁海州学正,咸丰四年捐地16亩5分,入昌平书院,以作诸生膏火,“复于光绪元年,捐地四亩五分”入院。山东志士捐资购买田地,以充学田的事例也颇多。如于万俊,嘉庆庚子岁贡,侯选教谕,主讲洪范书院,“该塾学田无几,膏火不裕,万俊捐数年束金,当买学田二十余亩,以拓膏火之资”,从此士气丕振,人文蔚起。山东也存在将无主荒地拨入学校,充当学田的事例。清初馆陶县学田止存地1顷98亩5分7厘2 毫,有青阳村民周元,因逃荒外出,遗产地36亩7分2 厘成为无主之地。嗣后有人盗当此地,雍正年间,经知县赵知希审断赎回,乾隆元年划归义学之用,馆陶县学田数遂为2顷35亩2分9厘2毫。
    二
    除学田外,学校的办学经费还来源于社会捐赠。清代山东捐资助学之风犹盛,上至地方官,下至富豪绅士及文人志士,纷纷倾囊捐资建学。雷弘宇,定陶知县,乾隆十七年(1752年)为重修学宫,“捐俸以倡绅士”。阎芝阶,字瑞生,监生,“乐善好施”,“捐资兴学”,身先倡捐。这些事例举不胜举。尽管各级官吏所捐甚微,但足以说明,他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以及在重视教育方面所起的模范带头作用。
    另外,还有以其它捐助方式助学的,以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匡兰石,胶州人,嘉庆三年(1798年)举人,任定陶教谕,“精制艺乐,奖拔士类”,“典没官宅,改建书院,多方劝募”,“院中设施,皆听筹措”。临清县,清源书院被焚毁,后课士无所,鲍伟名“以旧捐冀宅一区,改修书院”。李在坊,任陵县教谕,“贫士不取修脯,以膏火助之”。在山东,僧人也关心教育,捐资建学,以延师课士。馆陶县城东北乡,庄科村千佛寺内,有一戒僧,名了证,号向道,虽身入空门,但心崇儒教,他见乡中子弟因贫而无力读书,辄思创义塾,以教之。由是“身之所需无不事事撙节,铢积寸累,历数十寒暑,积京钱四千余串”,于光绪十五年(1889年)建义学两区,置地二百余亩,从此贫家子弟好学有所,众乡人赞之,可与武训相比。总之,无论是知县、教谕、训导等各级官员,还是各地的乡绅名宦、社会名流,包括退任官员、地主豪绅、举人、监生、贡生、生员,甚至商人、僧人等,无不踊跃捐助兴学,以他们的实际行动资助山东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
    山东书院的教育资金尤其充裕,究其来源主要有:其一,官府拨给学田,靠学田出租,收取租金。《续修郯城县志》载,沂州府议定将丈出沭河淤地,“平等地七顷九十四亩五分”,“次等地一顷二十四亩七分”,召佃租种,所收租钱“拨归一贯书院,以资京费”。康熙五十六年(1716年),莱州知府刘承启“置赡士田 70 余亩”于北海书院,以供膏火。其二,官府直接拨款,以作书院膏火之资。乾隆年间金乡知县麦子淳将修书院余银500 两,修堤余银100 两划归山阳书院,每年生息银120两,“俱备生童会课及诸修理补葺之用”。其三,地方官员或乡绅倡义,集体公捐之款。民国《续修东阿县志》载,时东阿县谷城书院,因经费不足未能延聘主讲,邑绅陈守中、王善泽倡义捐集巨资,发当生息,由是“延师课士,文教大兴”。乾隆十五年(1750年)胶州知州周于智修珠山书院,“工始竣,倡捐银一千两,以其息为经费”。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胶州知州张玉树创建胶西书院,并倡捐银三千余两,“以其息为经费”。其四,地方官员捐俸与地方士绅捐款或捐田于书院。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高唐州知州汤登泗重建鸣山书院,贡生华玉书捐涸河村地3顷30亩,以作膏火之用。道光二年(1822年),胶州知州李文耕整饬胶西、灵山、珠山三书院,“厚诸生膏火”,后升山东按察使,仍“邮寄千金”于胶州各书院,“交典商生息”,以作膏火。同治十一年(1872 年)高密知县陈来忠创建通德书院,“书院落成后,无岁修资”,其自捐廉京钱50 万,发钱铺生息,“嗣该绅民铺户又续捐京钱50 万”,仍发钱铺生息,以备岁修。此外,皇帝的恩赏及官府的税收等,也是书院经费的来源。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雍正皇帝赐各省会书院帑金一千两白银,岁取租息,资其师生膏火,乾隆三年(1738年),又谕定赈给贫生例,既减轻了地方政府和书院的经济负担,又可使广大贫民子弟入院肄业。
    总之,清代山东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是多方面的,并且是充足的,从而保证了山东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关心教育不应只是政府行为,还应是大众行为、个人行为。如今我国许多偏远地区的地方教育水平依然落后,很大因素是经济水平低,资金短缺,地方政府教育投入不足,影响了地方教育的发展。当教育面对某些无法克服的困难的情况下,历史上的某些经验是值得借鉴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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