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的实施 1.各个时期土地政策的演进 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最根本的就是土地问题。要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就必须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围绕农民的土地问题,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各个阶级及其政党都曾提出过自己的主张,并试图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但都没有获得成功,唯有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解决了农民土地问题。毛泽东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曾深刻指出:革命靠了农民的援助才取得了胜利,国家工业化也要靠农民的援助才能胜利。可见,农民问题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有着极其特殊的地位,"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也成为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中最重要的政策。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创立和发展农村根据地的革命实践中不断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毛泽东先后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在此基础上,到1931年逐步制定出一条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总路线,即: 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正确进行土地分配的方法是: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抗日战争时期,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 即地租一般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也就是提按原租额减去25%;而利息一般减少到年息为一分,最高不得超过一分半。这是中国共产党在特定历史时期实行的一种特殊的土地政策,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一种新方法。 它主要是根据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关系的变化,为了调动一切力量投入民族斗争,兼顾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利益而制定的。 “减租减息”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问题,却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既减轻农民的负担,改善农民的生活,调动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边。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让步。 解放战争时期,进行土地改革,重新实行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由于中国人民和美蒋反动派之间的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为了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须制定更为完善的土地改革路线和政策。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1947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在解放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 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的讲话中,总结了自1927年以来党在农民土地问题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即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和生产积极性,从人力和物力上有力地支援了全国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 到1948年秋,在拥有1亿人口的解放区,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完成了土地改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