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没收官僚资本的实施 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是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社会基础和台前人物,直接剥削和压迫中国人民。以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果夫)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大资产阶级,依靠反动政权的力量逐步形成和发展起巨额的垄断资本,俗称官僚资本,控制了全国的经济命脉,形成了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为中心的全国金融垄断网,残酷剥削人民,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在全国解放前夕,官僚资本拥有全国工矿和交通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的80%(约200亿美元),还控制了全国的金融机构和对外贸易。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是彻底摧毁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制度,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条件和根本保证。 到1950年初,新中国实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共没收国民党官僚资本的工矿和交通运输企业2858家、金融企业2446家,征购和代管外国在华企业1192家,建立了掌握经济命脉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 3.对民族资本的基本政策 民族资产阶级主要是指中等资产阶级,他们的固定资产大约占全国工矿和交通运输企业的20%。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从其产生开始,就受到了外国资本、本国洋务派官僚买办资本和封建势力的多重压抑,大部分企业资金少、规模小、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在坎坷曲折的道路上艰难挣扎。对于这种在近代中国比较进步的生产关系,中国共产党提出要在一定时期保护和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就制定了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 1929年1月,在红四军司令部的布告中就有"城市商人,积铢累寸,只要服从,余皆不论"的规定。在创建苏维埃政权的实践中,党更明确规定要"保护中小工商业者",各革命根据地都鼓励私人商业的发展。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瓦窑堡会议,其中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纠正王明过"左"的工商业政策,重新重视在经济上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存在和发展,从而使根据地遭到严重破坏的工商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 抗日战争时期,党欢迎外地资本家到边区开办实业,并鼓励当地的地主投资工商业,切实保护他们的经营自由。党还通过合理调整劳资关系,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制,公平负担税款,以及鼓励私商贸易等政策和措施,减轻了民族工商业者的负担,照顾了他们的利益。这不仅团结了民族资本家,而且促进了边区工商业的发展。解放战争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十分重视对民族工商业的保护,认真纠正了土地改革中的"左"的工商业政策,提出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方针,鼓励开展城乡互助、内外交流,达到增加生产、保障供给的目的。这些举措,与国民党政府打击民族资本家、造成国统区民族工商业大批倒闭相对照,使解放区的工商业出现了兴旺的景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