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第七、八、九、十札寄书者。 据提示,第七札系“樵客致黄螺主人札”。第八札“寄书者不署姓名,笔迹同前,受书者亦无名号,疑是前人”。第九札“同前”。第十札则是“樵客寄结一庐主人札”。由此看来,第七札和第十札寄书者都是樵客,其受书者前者为黄螺主人,后者系结一庐主人。第八札和第九札的寄书者和受书者,根据笔迹可以推断也是樵客和黄螺主人,不过为了准确起见,还是应当作进一步的考证。 我们发现,第八札、第九札与其他各札在书写格式上有一个明显的不同之处,即它们一开始都有一个“再”字。这种形式在当时来往公文和私人通信中是常见的。它表明是主件的附件,公文的术语叫做附片,在通信中叫做附信。所以,这个“再”字说明这两通密札是某一密札的附信。正因为这样,“寄书者不署姓名”,“受书者亦无名号”,并不是寄书者故弄玄虚,而是通常写信的惯例。因此,只要弄清楚这两札是哪一通密札的附信,那末其寄书者和受书者所署名号也就清楚了。 据提示,第八札写于八月初二日,第九札的写信日期,本文在前面考证伯克这个隐语时业已证明,它写于八月初一日。按照一般写信的习惯和常识,总是先写主信,然后再有附信。所以,这两通密札主信的写信日期,至迟不能晚于八月初一日。我们已经知道,第一、二、三、四、五、六、十、十一这八通密札的写信日期都在八月初一日以后。据此即可断定,第八、九两札根本不可能是上述各札的附信。剩下的就是第七札和第十二札。第七札提示表明,它写于八月初一日。第十二札,从其载有“自顾命后,至今十余日”和八月初一日奕□到热河叩谒梓宫的情况来看,有可能写于八月初一日。但从第十二札寄书者讲到军机处时多次运用“贵处”的称谓就可知道,此人并非军机章京。而第八、九两札的内容却很清楚地表明,寄书者乃是军机章京。因此,第八、九两札也不可能是第十二札的附信。最后结论只有一个,即第八、第九札乃是第七札的附信。如果将这三札,特别是第七札和第八札仔细地对照一下,就可以看出,它们不仅在内容上有明显的联系,而且语气也极其相似。故上述推断是有事实作根据的。另外,三札的笔迹相同及排列次序,也可以作为有力的旁证。 既然第八、九两札是第七札的附信,那末它们的寄书者也就是第七札的寄书者樵客,其受书者无疑当是黄螺主人。 现在就来考证一下寄书者樵客其人。 我们认为,第七、八、九、十札的写信日期既然都在八月初六日以前,因此樵客必系七、八两月七名行在当值章京中的一个。而樵客究竟是其中的哪一个呢? 据邵循正教授说,樵客“可能是王少鹤,其取义于樵,或从‘黄鹤山樵’生吞活剥而来。”但邵先生又说,“然以无确据,未敢断言。”章士钊先生对此所加案语云:“札中屡提少鹤之名,独署樵客之函不涉少鹤,故从负面说来,有所拟定,立得住脚” (章士钊:《热河密札疏证补》,见《新建设》所编《文史》第二辑。)。但章先生补充的这种反证法是缺乏说服力的。因为只要通观十二通密札,就不难看出,真正提到少鹤的,只有第五、六、十一这三札。若按章先生的反证法,岂非其他各札的寄书者都是樵客?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另外,据第十一札载:“少翁忧伤成疾,数日不能上班,盼缺不到,……”这就清楚地说明当时王拯主要考虑的是什么问题。再从前面所列军机章京值班名单中可以看到,王拯自八月初三日以后一直没有上班,无疑是病势越来越重之故。然而从第七至第十札的内容看,寄书者樵客却完全是另一种精神状态。特别是从第十札中可以看出,八月初五日寄书者先是面谒恭王奕□,“坐谭一时许,颇有所陈”。接着他又给结一庐主人写信。第二天,当他得知奕□初七回京及胡研生(即胡寿椿)奏折业已发下的消息后,又特意在信中加注说明,可见寄书者是何等的活跃,根本不象病人。由此看来,邵教授关于樵客可能是王拯的推测,怕是站不住脚的。 那末樵客究竟是谁呢?我们认为是方鼎锐。根据何在? 首先,第十札告诉我们,八月初五日寄书者得知两宫太后命奕□明日请安的消息后,恐其遂回,即去面谒。再看写于八月初六日的第三札,寄书者写道:“宫灯已跪安,日内回京。灵皋往谒,弟未之前去,恐有风声故也。”于此可见,只有灵皋在此期间曾去进谒过宫灯。所谓“灵皋”,专家们早就指出系方姓章京,即方鼎锐。所谓“宫灯”,过去很多人认为是肃顺,但这种看法不对,实际上指的是恭亲王奕□,对此下文将予专条论证。由此我们认为,第三札则为第十札作出了很好的注解,也就是说,灵皋(方鼎锐)即系寄书者樵客,这是最明白不过的了。 其次,我们将第七、八、十札的有关内容,同《随手登记档》结合起来考察,发现很多都和方鼎锐有着直接的联系。 例如,第八札讲:“今日(按:八月初二日)……后来见弦子,催促甚急,弦口来传话,令各兵于九月十二日到此。”这里的弦子,即军机大臣穆荫(详见下面加官与弦子条)。他向寄书者“催促”和“传话”,显然寄书者系当天的值班章京,核查前面所列章京轮值名单,八月初二日值班者正好是方鼎锐和许庚身,足见樵客即系方鼎锐。 又如第十札写道:“今日(按:八月初五日)胡研生封奏,圣母留中,八公打听不出来,相顾失色。(初六日注:已发下,无要事。)”这里对胡折处理经过讲得很具体,特别是初六日那个注说明,当天寄书者看到了胡折的内容。所有这些只有值班的经办章京才有可能做到。而那两天恰好又是方鼎锐连续值班。这是另一个有力的旁证。 再如,第七札谈到七月廿四(按:经查《随手登记档》应是七月二十九日。)放崇文门监督的情况是如此的详细,而那天也是方鼎锐值班,这决不是偶然的巧合吧。 第三,还有一个重要证据,即十一月初二日,经奕□出面,保奏当差出力的满汉章京,汉章京仅开列四名,即方鼎锐、朱学勤、许庚身和蒋继洙(图一)(梁章钜:《枢垣记略》卷十一,恩叙六。)。附图图一 左上奕□保举军机章京方鼎锐、朱学勤、许庚身、蒋继洙的奏折&>第九札表明,蒋继洙没有功劳有苦劳。而方鼎锐、许庚身和朱学勤的得到保奏提拔,不能不说同密札有很大的关系。 (七)第一至第十一札受书者。 据提示,这十一札受书者所署名号有三:即修伯、结一庐主人和黄螺主人。我们在前面考证这十一札寄书者的同时业已指出。第一、二、三、五、六札的受书者为修伯,第四、十、十一札的受书者系结一庐主人,第七、八、九札的受书者是黄螺主人,这里就不再证明。 以往学者一致认为,受书者修伯即系朱学勤。关于结一庐主人,章士钊先生根据《结一庐遗文》等有力地证明,此人亦系朱学勤,无疑应是定论(章士钊:《热河密札疏证》,见1962年4月15、16日《光明日报》。)。由此可见,在十一通密札中竟有八通是给朱学勤的。从而产生的问题是:为什么热河值班章京主要给留守京城的朱学勤写信呢?弄清这个问题,不仅对于了解热河密札的由来,而且对于考证黄螺主人这个隐语,可能会有所帮助。 原来朱学勤同恭亲王奕□和留守京师的军机大臣文祥在工作上曾经有过一段不寻常的关系。那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后期,英法联军打到北京,咸丰皇帝仓皇逃奔热河,命奕□、文祥等留守京师同英、法谈判议和,于是他们点名请旨要朱学勤和张德容两名军机章京跟随“办理抚局”,专门起草、处理有关公文事宜。这就是前面所列二十名章京名单中,朱学勤和张德容名下注明“抚局”二字的由来。而朱学勤和张德容确实不负所望,在办理各国换约事宜的过程中,当差极其出力。特别是朱学勤“缱绻周旋,用弥大难” (《杭州府志》卷126,名臣4。),而且就其才学来说,确实也在张德容之上,因而更是深得奕□和文祥的赏识,并结下了“患难之交”,成为他们的心腹。所以咸丰十一年奕□就竭力保举他。朱学勤不仅由候补主事成为主事,而且奕□提议将朱学勤与张德容都免补员外郎,遇缺即补该部郎中,以示提拔重用(吏科题本,考绩奖叙类,第12号,第9包。)。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在奕□和两太后策动辛酉政变的过程中,行在军机处的章京们纷纷给朱学勤写信,请他转递重要情报。于是朱学勤就成了沟通热河和北京两地情况的秘密联络人,所谓热河密札即由此应运而生。 现在再来探讨一下密札的另一受书者黄螺主人。 首先要问:黄螺主人是否也是朱学勤呢?我们说不是。因为考之《结一庐遗文》,朱学勤的别号很多,除了结一庐主人以外,尚有山湖钓师、未旧氏、古永和乡逸民等,但就是没有黄螺主人这一别号。由此看来,奕□保举军机章京方鼎锐、朱学勤、许庚身、蒋继洙的奏折&>第九札表明,蒋继洙没有功劳有苦劳。而方鼎锐、许庚身和朱学勤的得到保奏提拔,不能不说同密札有很大的关系。 (七)第一至第十一札受书者。 据提示,这十一札受书者所署名号有三:即修伯、结一庐主人和黄螺主人。我们在前面考证这十一札寄书者的同时业已指出。第一、二、三、五、六札的受书者为修伯,第四、十、十一札的受书者系结一庐主人,第七、八、九札的受书者是黄螺主人,这里就不再证明。 以往学者一致认为,受书者修伯即系朱学勤。关于结一庐主人,章士钊先生根据《结一庐遗文》等有力地证明,此人亦系朱学勤,无疑应是定论(章士钊:《热河密札疏证》,见1962年4月15、16日《光明日报》。)。由此可见,在十一通密札中竟有八通是给朱学勤的。从而产生的问题是:为什么热河值班章京主要给留守京城的朱学勤写信呢?弄清这个问题,不仅对于了解热河密札的由来,而且对于考证黄螺主人这个隐语,可能会有所帮助。 原来朱学勤同恭亲王奕□和留守京师的军机大臣文祥在工作上曾经有过一段不寻常的关系。那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后期,英法联军打到北京,咸丰皇帝仓皇逃奔热河,命奕□、文祥等留守京师同英、法谈判议和,于是他们点名请旨要朱学勤和张德容两名军机章京跟随“办理抚局”,专门起草、处理有关公文事宜。这就是前面所列二十名章京名单中,朱学勤和张德容名下注明“抚局”二字的由来。而朱学勤和张德容确实不负所望,在办理各国换约事宜的过程中,当差极其出力。特别是朱学勤“缱绻周旋,用弥大难” (《杭州府志》卷126,名臣4。),而且就其才学来说,确实也在张德容之上,因而更是深得奕□和文祥的赏识,并结下了“患难之交”,成为他们的心腹。所以咸丰十一年奕□就竭力保举他。朱学勤不仅由候补主事成为主事,而且奕□提议将朱学勤与张德容都免补员外郎,遇缺即补该部郎中,以示提拔重用(吏科题本,考绩奖叙类,第12号,第9包。)。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在奕□和两太后策动辛酉政变的过程中,行在军机处的章京们纷纷给朱学勤写信,请他转递重要情报。于是朱学勤就成了沟通热河和北京两地情况的秘密联络人,所谓热河密札即由此应运而生。 现在再来探讨一下密札的另一受书者黄螺主人。 首先要问:黄螺主人是否也是朱学勤呢?我们说不是。因为考之《结一庐遗文》,朱学勤的别号很多,除了结一庐主人以外,尚有山湖钓师、未旧氏、古永和乡逸民等,但就是没有黄螺主人这一别号。由此看来,黄螺主人不可能是朱学勤,当是另外一个人。那么此人是谁呢? 据章士钊先生考证:“黄螺二字,大抵词章家描写芙蓉形态之词” (章士钊:《热河密札疏证》,见1962年4月15、16日《光明日报》。)。意思是说,受书者的名号与“蓉”字有关。据此,章先生曾推定所谓黄螺主人即系江人镜,因为江人镜字蓉舫。对这一论断,我们感到尚需商榷。不错,江人镜当时正在京城,而且同文祥也有堂属关系。但具体地分析一下,江人镜似乎并不具备充当向文祥传递消息的中间人的条件。因为江人镜在咸丰十年十月才进军机处,到咸丰十一年七、八月间为时并不太长,是当时诸章京中资历最浅的一个。就文祥来说,在五名军机大臣中是唯一受排挤的,当时他主要负责办理“抚局”,处理总理衙门的事务。因此他们两人的关系不可能很密切,当然也就不可能象朱学勤那样居中担当联络人的角色。我们认为,如果章先生对“黄螺”二字所作的解释是正确的话,那么此人就是张德容。因为“容”和“蓉”两字声音完全相同,恰好符合章先生的设想。更重要的,张德容同朱学勤一样,也随同文祥办理“抚局”,有过一段不寻常的工作关系。至于张德容的别号是否叫做黄螺主人,我们尚不清楚。但是从当时热河的军机章京纷纷给朱学勤写信的情况来看,除了张德容以外,第三者的可能性确实是很小的。 (八)第十二札的寄书者和受书者。 据提示,该札系“黄笺密札。寄书者无姓名,又无日月。受书者亦不知何人。”显然又是一封无头信。其寄书者和受书者迄今未见前人有证。这里试作探讨如下: 从该札载有“更将满友移入”一语来看,可以断定该札的寄书者和受书者必系汉官无疑。另外,寄书者在该札屡称军机处为“贵处”,把军机大臣叫做“贵堂”,并有“愚见差使尚属可当”之语,可见受书者是当时在京的军机章京,寄书者则是行在其他衙门一个职位较低的官员。由于寄书者已经超出了行在军机处当值章京的狭小范围,因而考证起来困难更大。可以说,这是十二通密札中使人感到最为棘手的一札。 先来探讨该札的寄书者。 行在其他衙门较多,一般官员则更多。对寄书者的考证究竟如何入手?那还得从第十二札本身去找线索。 寄书者在该札中谈了自七月十六日奕□病危至八月初一日奕□到行在叩谒梓宫这十几天时间内热河政局的变化和动态,主要是有关八大臣和行在军机处、两宫太后以及筹备运送奕□灵柩返城和办理丧仪的情况。这些情况,虽然算不得什么重大的机密,但大多是属于行在军机处和宫廷的内部情况,对于了解当时政局的变动却是很有意义的。其中不少情况是寄书者听说的,当然消息只能来自军机章京,否则,不可能讲得如此具体详尽。有的则是寄书者的亲身感受和经历。特别是札中所载“目今贵处为八堂,并归西边屋内。(堂餐同桌)其原坐贵堂,更将满友移入”等情,如果不是寄书者亲临行在军机处的所在地,是很难讲出军机大臣值房的确切方位的。由此看来,寄书者不但同军机章京们有较频繁的接触,而且在工作上同行在军机处有联系,可以进到军机处的所在地。因此,现在首先要弄清楚,在行在内阁和部院衙门的一般官员中,什么样的人能够进出行在军机处。 行在军机处设在丽宫之内,是当时全国实际的政治中枢和最严密的机要重地。就行在其他衙门的官员来说,部院堂官只有在宣召听旨时才能到军机处,但也只能在值房的门□之外,不得入内堂。至于一般官员,不用说到军机处,就是进丽宫一步也是不可能的。但是,有一种人例外,这就是内阁和部院衙门经指定批准的承领事件人员。所谓承领事件人员,指的是从军机处承接皇帝交办事件或领取发抄文件的人员。此类人员,大多由满官充任,但也有一些是汉官。其中较高的是郎中,较低的有内阁中书、部院衙门的笔帖式和主事等官。这些人由于工作的关系,可以进到军机处所在地,因而了解军机处值房的布局和方位,并同军机章京有较多的接触机会。虽然根据制度规定,在承接事件时,这些人与军机章京是不能交谈的,实际上并不能完全杜绝,所以他们时常能从军机章京那里得知一些内情。从第十二札所记情况来看,我们断定,寄书者必系内阁或其他部院衙门的承领事件人员。因此,接着的问题,就在于要弄清楚当时内阁和部院衙门的承领事件人员究竟是哪几个人。 关于这一点,现存的军机处《交发档》内有明确的记载。所谓《交发档》是军机处专门按日记载向内阁交出了哪些发抄文件以及向内阁和部院衙门交出了哪些应办事件的档簿。有关承领事件人员都必须在所领文件的目录后面,亲笔签署自己的姓名。经查咸丰十一年《交发档》,从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初一日,其间汉承领事件人员计有六人,这就是内阁中书钱贽、吏部额外主事任涟、礼部郎中濮庆孙、司务汪鸿禧、户部主事杨鸿典、额外主事童大□。因此,寄书者当不外乎是此六人中的一个。 现将他们去行在军机处承领事件的情况列表如下(见第74页)(军机处《交发档》,第383号。): 从附表可以看出,濮庆孙、汪鸿禧、童大□在此期间只去过军机处一次,杨鸿典去了二次,看来在同军机章京短暂的接触过程中,要了解到如第十二札所谈的那么多情况是不可能的。至于任涟虽然去了四次,但他最后一次去军机处的时间是七月二十八日。而第十二札却 姓 名 次数 时 间 濮庆孙 1 七月十九日。 童大□ 1 七月二十四日。 汪鸿禧 1 七月二十九日。 杨鸿典 2 七月二十一、二十九日。 任 涟 4 七月十六、十八、二十五、二十八日。 钱 贽 13 七月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八月初一日。 谈了不少七月二十八日以后的情况。例如:“六兄来,颇觉隆重。单起请见,谈之许久”。这是八月初一日的事。又如“行期又闻有九月初三之说,亦尚未确”,等等。参看第三札和第七札亦有同样内容,而两札分别写于八月初三日和八月初一日。由此可以推断,这样的消息不可能于七月二十八日就传出来了。所以,任涟是寄书者的可能性也不大。剩下的就是钱贽。此人去行在军机处的次数最多。从时间上看,第一次是七月十八日,最后一次是八月初一日,故而他了解到第十二札谈到的那些情况是完全可能的。还有一点应当指出,钱贽时任内阁中书,是浙江仁和人。而行在军机处值班章京中,方鼎锐和沈淮也是内阁中书,许庚身是内阁典籍,而且还是浙江钱塘人。这些人同钱贽不是同事,就是同乡,年纪也在三十五岁左右。钱贽在同他们接触过程中,有着极为方便和有利的条件。因而我们认为,钱贽应该是第十二札的寄书者。 接着,再来探讨一下第十二札的受书者。 据吴庆坻讲,《端肃遗事密札》一书,是朱子涵家藏书(吴庆坻:《蕉廊脞录》卷一。)。朱子涵是朱学勤的次子。朱学勤酷好藏书,家中书籍比较丰富。但《端肃遗事密札》一书,与朱家所藏其他书籍不同。从该书所录的十二通密札来看,尽管前后排列的次序比较混乱,但其中除第十二札外,其余十一通密札中,有八通的受书者都是朱子涵的父亲朱学勤,只有三通樵客(即方鼎锐)所写的密札,其受书者是黄螺主人,即张德容。这说明《端肃遗事密札》一书是由朱子涵将其父亲留存的信稿辑录而成的。如此说来,第十二札的受书者不就是朱学勤了吗? 一般说来,这样推断是合乎情理的。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这就是给张德容的三封信是如何落到朱学勤手里的?否则的话,就不能排除第十二札是致黄螺主人札,或者甚至是给第三者之札的可能性。 我们注意到,在第九札中寄书者有“文堂未能另禀,祈代禀一切”的嘱咐。第八札对受书者则更有明确的要求:“此信仍望呈湖州阅之。”由此看来,这些信之所以最后落到朱学勤手里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因为张德容考虑到朱学勤同文祥关系更为密切,请他转呈文祥,文祥阅后将原信给了朱学勤,而他却没有再退回张德容;另一种是张德容将信直接交给了文祥,而文祥阅后则交朱学勤保存了。实际属于哪种情况,现在说不清楚。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些信是经文祥阅后才到朱学勤手里的。这个推断有事实依据。例如,第四札中有“邸堂前未另禀,乞代呈阅”之语;第五、第六札中又有请将第一札交文祥阅看的文句。结果文祥看后,这些信都退给朱学勤了。 因此,我们认为,如果第十二札中存有转交文祥的意思,那我们还不能完全排除受书者是张德容或第三者的可能性。如果没有这样的意思,那末就可肯定该札的受书者就是朱学勤。其道理很简单,除了第七、八、九札的情况外,信札的保留者当然就是受书者。而第十二札中根本没有要求受书者将该札转交文祥的意思。由此我们断定,该札的受书者就是朱学勤。 这里还需要指出一点,如前所证,该札的寄书者钱贽是浙江仁和人,而朱学勤恰好也是浙江仁和人。不仅如此,据《十八省乡试同年全录》载,朱学勤与钱贽都是咸丰元年恩科举人。由此看来,他们之间不仅有同乡的关系,还有一层同年的关系。所以寄书者给朱学勤写信是完全可能的。这也可以作为我们认为受书者是朱学勤的一个根据或理由吧。 (九)热河密札究竟是多少通? 高劳先生在为密札所加的按语中说:《端肃遗事密札》一册,“凡十余通”。又说:“择其较有关系者,录之如左。”接着就公布了十二通密札。从“凡十余通”和“择其较有关系者”的语气来看,似乎全书尚不止十二通密札。吴庆坻在其《蕉廊脞录》中则写道:“曩见朱子涵家藏书一册,签署《端肃遗事密札》,书凡十一通”。看来,密札总共有多少通还是个有待研究的问题。 那末,究竟哪一种记载较为准确呢?虽然原书业已被焚,无从核实,但并非不能通过比较和分析,作出适当的判断。 现有资料表明,高劳、章士钊、黄浚所录的三个版本均为十二通,夏润□、吴庆坻两本则札数较少。几种本子尽管札数多少不一,文句也有出入,有的甚至出入较大,但是迄今并没有发现哪一札系高本不载之札。这就有力地证明,密札最多不会超过已知的十二通这个数目。史文简同志在《热河密札订补》一文中指出,高劳所谓札“凡十余通”有误,这个结论应该说是对的。实际上,恐怕也是有些言过其实,不够严谨和确切。同时,史文简同志根据《蕉廊脞录》的“书凡十一通”的记载,指出各本所载十二通密札也“均有误”。我们感到需要商榷。 从《蕉廊脞录》所载密札的情况来看,它只是从有关信札中摘录一些文句。其中对不同的信札,除第一札外,均标有“又一通云”的字样,以示区别。同一信札的内容,则标“又云”的字样。以此计算,该书共录了五通密札的内容。将它与高本核对一下,这五通的内容涉及高本的第一、第四、第七、第八、第十一、第十二等六札,缺高本的第二、第三、第五、第六、第九、第十等六札的内容。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吴本的第四札。据史文简同志说,该札的内容,见于高本的第十一札和第八札,并断言:“第十一札、第八札原为一札,第十一札为前半,第八札为后半。第八札下注‘八月初二日’误,应是第十一札八月十六日” (史文简:《热河密札订补》,见《近代史资料》总40号。)。这样,在高本是六通,在吴本是五通,加上不载的六通,合起来恰好是十一通。由此看来,高本的第十一札和第八札是否系吴本的第四札,就成了判断密札究竟是十一通还是十二通的关键所在。 为了便于研究问题,现将吴本所载第四札的有关内容全文转录如下: 又一通云:克帅密云马递一报,不知何事未发下。十三日克到,叩谒梓宫,未叫起,亦不请见,恐致疑也。十四晚到此,夜往深谈,言伊等罪状未著,似未可鬻拳兵谏,致蹈恶名。以八人者,颇畏其虚声,劝其持重,留虎豹在山,且勿惊他。恐伊等欲削其权,随后事更难办也。 又云:元圣在此,当为尽心区画,随时保护。如仗庙社之灵,得有转关,当勉为元□正人。此间先虑内外患二,今释其一。但连日再面,必遭奇□。弟与竹翁言,能将斧柯收回为上策,否则早回为宜。 以上两段,如果说是属于同一封信的内容,我们发现其中有两个问题,实在使人迷惑不解。 其一,关于胜保到热河的日期。在第一段中,先是说“十三日到”,接着又说是“十四晚到此”。其间相隔连标点符号算在内仅仅二十个字。人们不禁要问:胜保到热河究竟是十三日还是十四日呢?为什么在同一封信的同一段里,对同一事情竟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写法呢? 其二,关于胜保和奕□在热河的时间。第一段讲,胜保“十四晚到此,夜往深谈”。第二段一开始说:“元圣在此,当为尽心区画,随时保护。”这就是说,胜保到行在的时候,奕□仍在热河。如果照史文简同志的意见,该札系八月十六日所写,那末至少在八月十五、十六这两天内,胜保和奕□同时都在热河。然而事实是:奕□八月初一日清早到热河,八月初七日就离热返京了。当奕□在热河的时候,胜保不但还没有到行在,甚至连准许他到行在叩谒梓宫的上谕也尚未发出。而当胜保十四日晚到热河的时候,奕□返回京城已经有一个星期了。寄书者身为军机章京,对这些情况是一清二楚的,为什么在信中写的同事实相互矛盾,将事情弄得如此混乱不堪呢? 上述情况不能不使人对《蕉廊脞录》记载的准确性发生怀疑。 另外,我们将吴本第四札同高本有关各札仔细地核对了一下,发现吴本的第二段确实见之于高本的第八札;但吴本第一段的内容,却并不象史文简同志所说都见于高本的第十一札。其中从“克帅密云马递一报”至“恐致疑也”两句,在高本第十一札就不载,而在高本的第四札中却可找出类似的文句,如“克帅昨于密云发一报(马递)。不卜何事?今日已散,尚未发下。此公十五日到,不卜如何措施?”由此看来,吴本的第四札,除了涉及高本的第八和十一札外,尚涉及高本的第四札。因此,史文简同志说吴本的第四札见于高本的第十一札和第八札,从而推断第十一札和第八札原是一札,显然是不确当的。而且高本第十一札的寄书者是“守黑道人”,第八札的寄书者是“樵客”,在不作任何论证的情况下,把两个寄书者所写的信硬说成就是同一封信,看来也未必是妥当的。 这里还应当指出,吴本第四札存在的两大矛盾,在高本则根本不成其为问题。例如,第八札是八月初二日所写,因此该札说“元圣在此”,这完全符合实际。第四札作于八月十三日,当时胜保尚未到热河,该札说“此公十五日到”(按:吴本作“十三日到”),原是推测之辞。第十一札所具写信日期是八月十六日,它说胜保“十四晚到此,夜往深谈”,这里确切地讲述了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前后脉络非常清楚,人们十分容易理解。高本之所以不存在矛盾,其原因就在于这些信件的寄书者不同、书写时间也不同的缘故。 以上事实清楚表明,吴本的第四札原来并不是单独的一札,实际上是有人或者就是吴庆坻本人,把原书中有关胜保和奕□的事摘抄汇拢在一起了,当然并不完整。因此,吴本所载是单独的一札,其实有误。史文简同志依此推断高本的第十一札和第八札本是一札,更是一种误解。我们的意见是,热河密札的总数,既不是如高劳先生所说的“十余通”,也不是如吴庆坻所说的“十一通”,而是主张在没有发现新的材料以前,应当尊重实际公布的数字,即密札共有十二通。 总之,我们认为,《端肃遗事密札》一书,是由朱子涵择其父亲朱学勤所藏书札中有关端肃遗事者辑录而成的。全书凡十二通。原札的寄书者计有四人,其中第一、二、三、五、六札的寄书者系曹毓瑛,第四、十一札的寄书者为许庚身,第七、八、九、十札的寄书者是方鼎锐,第十二札的寄书者乃钱贽。受书者有二人,除七、八、九札为张德容外,其余均系朱学勤。应当指出,在十二通密札中,第一、八、九等三札并不是独立的信,所以,严格讲起来实际上不是十二通密札,而是九通密札。在这九通密札中,八通是给朱学勤的,只有一通是给张德容的。由这些情况可以看出曹毓瑛、许庚身、方鼎锐、朱学勤在辛酉政变中所起的作用。政变以后这四人之所以立即受到慈安、慈禧和奕□的提拔和重用,其原因就在于此。以上就是我们对密札考析的基本结论。 三 最后,就热河密札中的几个隐语谈一些看法。 一、口天与夫差。 这两个隐语见于第二、三、四札。以往学者都一致正确地指出,无论口天或者夫差,都暗寓吴姓的意思。但口天与夫差是同一个人,还是不同的两个人,却有不同的看法。多数人认为口天指的是吴兆麟,夫差则是指的吴台朗。章士钊先生更倾向于口天与夫差都是指的吴台朗(章士钊:《热河密札疏证》,见1962年4月15、16日《光明日报》。)。实际上这两种看法,前者只对了一半,后者则全然错了。因为从前面所列的二十名汉军机章京名单中可以清楚看到,当时姓吴的章京只有一个,那就是领班章京吴兆麟,并没有吴台朗其人。因此,不管口天也好,夫差也好,只能是吴兆麟,而非吴台朗。另外,据咸丰朝《上谕档》记载,早在咸丰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吴台朗因为诬告“章京程恭寿将柏□审办夥买木植案内达谨等供单,私令供事抄录,送与庆锡家人”,由奕□下令将其革职,并命其退出军机处(军机处《上谕档》,第1181号。)。 因吴台朗诬告程恭寿,咸丰帝所下革职上谕&>咸丰十一年七、八月间,吴台朗只是一个候补道员。显然辛酉政变前夕他根本不可能到行在军机处入值,更谈不上代为拟旨了。所以,口天与夫差确是同一个吴兆麟,那是毋庸置疑的。 二、加官与弦子。 先谈加官。此隐语见于第二、五札。据章士钊先生考证:“加官殆指穆荫,取门荫加官之意” (章士钊:《热河密札疏证》,见1962年4月15、16日《光明日报》。)。邵循正教授则认为“加官,杜翰也,非穆荫也。”(章士钊:《热河密札疏证补》,见《新建设》所编《文史》第二辑。)这两种见解都值得商榷。第二札载:“麻老、加官之进步,(不枚卜而硬定者。)皆自为之,且认老师,廉耻道丧至此,夫复何言?”对照第十札:“户左、太仆两缺,并未掣签,竟自留下,未免不恤人言。似此光景,心、耳等欲以小利结之,而彼者竟居之不疑,且有拜门生之说。(出于先儒,麻翁和之。)”可见,所谓“麻老、加官之进步”,乃是指的载垣等利用职权为他们谋任户部左侍郎和太仆寺卿之事。第五札中所谓“加官、麻老甚是得意”,当是指的他们升官以后的神态。我们知道,麻老就是焦□瀛。据《上谕档》载,焦□瀛确实是经载垣等奏请而补授太仆寺卿的。咸丰十一年八月初四日载垣等所递奏片称:“查七月十九日发下吏部题本一件,现出有太仆寺卿一缺,臣载垣等七人公同商酌,拟请以单内开列之太常寺少卿焦□瀛补授。是否有当,谨将题本并名单进呈,伏候钦定。”当天得旨:依议,随即由内阁发出了任命上谕(军机处《上谕档》,第1240号。)。这就是札中所称“心、耳等欲以小利结之”和“不枚卜而硬定者”的具体情节。现在只要弄清楚在同一个时候是谁被任命为户部左侍郎,所谓加官其人也就明白了。对此,《上谕档》也有明确的记载。咸丰十一年八月初四日载垣等奏称:“查昨日简放各省学政人员内,梁瀚、厉恩官、吴保泰三员,应行派署各缺。臣载垣等七人公同商酌,梁瀚户部左侍郎兼管三库事务一缺,拟请以吏部左侍郎匡源兼署。” 任命匡源为户部左侍郎兼管三库事务上谕&>如此看来,加官者既非穆荫,也非杜翰,而是匡源,那是有案可稽的。 附带说一下,关于先儒这个隐语,章士钊先生认为也是穆荫,但邵循正教授则指出此人系匡姓。从上面所论情况来看,当以邵说为正确。 再说弦子。该隐语见于第二札与第八札。第二札寄书者是在谈到他奉北韦(杜翰)之命,查明泄露“克勤郡王□典六行”者系满章京裕昭甫之后才提到弦子的。他写道:“弟不能上复,悄告麻老,而北韦已知。查询裕昭甫实有此事,竟欲咨回,……弟代说项,尚未允。四不(按:指载垣、端华、肃顺、景寿)欲作圆场,请弟先下去,再斟酌。大致弦子亦助北韦者,只好明日听分晓矣。”第八札在记了奕□坚请慈安、慈禧速回北京之后写道:“后来见弦子,催促甚急。弦口来传话,令各兵九月十二日到此。” 章士钊先生离开以上两札的具体内容,单纯从“弦子”的字义出发,认为“弦子可能隐射人姓,或人名字,前者如张德容姓张,后者如朱智字茗笙,曾协均字笙巢,皆得通用于章京同僚。”(章士钊:《热河密札疏证》,见1962年4月15、16日《光明日报》。)显然,这些看法也全然错了。 因为第二札和第八札写于八月初三日和初二日,那时“口天等尚未到”,即吴兆麟、曾协均、朱智三人还没有到热河,这样,朱智和曾协均如何能“助北韦”呢?又怎能见到“弦子”呢?弦子又如何能向他们“传话”、“催促”呢?至于张德容,如前所述,他既然不是七、八两月人值热河的章京,怎么能在热河有所行动和作为呢?更重要的,章先生把弦子看作是“章京同僚”,无疑是弄错了此人的身份。在研究处理裕昭甫问题时,我们看到弦子居然能持赞助北韦而异于“四不”的立场,以及他能“催促”章京,并向值班章京布置传令调兵,那末此人的身份决不是军机章京,而是行在军机大臣。 但是,热河的军机大臣有四名,到底是哪一个呢?我们认为弦子是其中的穆荫。因为第二札在提到弦子以前,就提到了北韦、麻老和加官,也即提到了杜翰、焦□瀛和匡源,最后又把北韦与弦子相提并论。显然,能助北韦的弦子,当是穆荫。另外,由弦子来传令调兵,说明此人或者是分工管兵事的,或者本职就是管军务的。而穆荫当时恰好是以兵部尚书在军机大臣上行走。至于为什么把穆荫叫做弦子,尚不清楚,也许同穆荫字清轩有关吧。 三、宫灯。 此隐语见于第二、三、五、七札。以往从吴庆坻、高劳到黄浚、章士钊,都认为“宫灯”指的是肃顺。其理由,据吴庆坻讲是“肃字象形也。”(吴庆坻:《蕉廊脞录》卷一。)据章士钊云:“肃顺与和□一例,都由侍卫起家。侍卫入夜,总是掌宫灯前行,故得此称。”(章士钊:《热河密札疏证》,见1962年4月15、16日《光明日报》。)近见恽宝惠先生遗作《清慈禧太后篡窃政权之经过》一文,他对第七札中“宫灯辈(按:恽文引《东方杂志》,高本所载少引了一个‘辈’字,然此字却至关重要。)颇有惧心,见宫(按:吴本作恭)未尝不肃然改容,连日颇为敛□。”一句注云:宫灯指肃顺,“肃”字象悬挂之宫灯也。宫指恭王。恭、宫谐音。对第二札中“宫灯尚无回京消息,初一后亦尚未叫起。”一句又注云:宫灯指恭王,取宫、恭谐音,非指肃顺。这就是说,第七札的宫灯指肃顺,第二札的宫灯系奕□,同一隐语在不同札中应作不同的解释。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据恽老先生说:“盖寄书者为两人,各不相谋也。”(《文史资料选编》第十一辑。)恽先生在这里又提出了一种新的解释,给人以很大的启发。 我们根据这两种说法,结合密札的内容,作了一些具体的分析和研究,发现高、章等先生的说法确实有问题,但恽先生对第七札的注解同样有些欠妥。 这里结合有关文句剖析如下: 第二札文句如前所引,不再赘述。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初一后亦尚未叫起”一句。这说明宫灯于八月初一日曾被两太后召见。而那天叫起召见的不正是奕□吗?至于“宫灯尚无回京消息”,第七札“恭邸未闻有叫回信息,大约三五日再说”之语,可以作为第二札的一个很好的注解。 其次,据写于八月初五日的第十札载:“元圣在此,在内见一面,未交谈。今日八人上去代请,有话,令明日请安,大约早晚叫回去。”请注意,这儿讲的是两太后命奕□于明日即八月初六日上去请安。再看写于八月初六日的第三札,一开始就写道:“宫灯已跪安,日内回京。灵皋往谒,弟未之前去,恐有风声故也。”把这两段话联系起来,事情的来龙去脉不就很清楚了吗?第三札的“宫灯”,就是第五札的“元圣”,然而元圣专家们早已指出乃是奕□,因此宫灯即系奕□。这样,为什么“弟(曹毓瑛)未之前去,恐有风声故也”,也就完全可以理解了。相反,如果这里的“宫灯”是指肃顺,那末试问:寄书者曹毓瑛去见他,在当时有什么“风声”可顾虑的呢?实际上,查之《翁文恭日记》和有关档案,根本没有发现肃顺向两宫太后跪安返京的任何迹象。而第十札中“元圣日内即回”语下,寄书者于第二天特别加注说明“初七日动身”。《翁文恭日记》八月十二日也有“闻恭邸回京”的记载,这不就进一步证明跪安返京的“宫灯”正是奕□吗? 第三,第五札关于宫灯的记载是:“另拙作一页,乞与加官、通典同一例者阅之,因有关系,可望其借达宫灯也。然万望密之。”这里如果宫灯是指的肃顺,就有两个问题令人费解:其一,肃顺就在热河,而且管着军机处,曹毓瑛也经常能见到他,为什么不直接将“拙作”交给他,而要通过远在京城的“加官、通典同一例者”转送呢?其二,所谓“拙作”,如前所证,乃是指的第一札,这明明是揭发肃顺等人罪状的信,曹毓瑛怎么可能让人把这样的信送到肃顺手里去呢?这岂不是自讨苦吃吗?所谓“万望密之”还有什么意义?假如“宫灯”是奕□,他在北京,寄书者让留京的“加官、通典同一例者”转送给他,并希望千万注意保密,那就完全合情合理了。 至于第七札。我们已经指出,原文是“宫灯辈”,而非“宫灯”。所以应注的当是“宫灯辈”,而非“宫灯”。结合上文“恭邸请与内廷偕见,不许。遂独对,约一时许方出。”可以看出,这里若把“宫灯辈”理解为奕□或奕□等人是非常荒谬的。把“宫灯辈”解释为肃顺一派人物,应当说,这是完全正确的。问题是“宫灯辈”的“宫灯”应当作何解释?它同恭王奕□有何联系?我们认为,这里的“宫灯”,并不是指的“肃”字形如悬挂的宫灯,也同肃顺由侍卫起家无关,而是以奕□亲王爵号来暗示其人的身份也是亲王。用爵位、官职来影射某人的手法在密札中是有例可援的。如“加官、通典同一例者”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这一点,下面我们即将论及。然以字形或出身来暗示某人的例子却一个也找不出。因此,所谓“宫灯辈”,在我们看来是指的怡亲王载垣或郑亲王端华等。在八大臣中,肃顺虽然是谋主,但领衔的却是载垣和端华,而且很多事情肃顺往往把载垣和端华推在前面,自己则暗中操纵。所以,在密札中以“怡等”、“心、耳等”、“老郑等”来代表八大臣的用语屡次出现。关于强调肃顺的,除了夏本有“王肃辈”的提法外,他本均不见。当然,“怡等”、“心、耳等”、“老郑等”中包括着肃顺,故而从文意来看,把“宫灯辈”解释为肃顺等人也说得过去,找不出什么矛盾或毛病来。但从隐语本身的确切含义来讲,以悬挂之宫灯形如“肃”字或肃顺以侍卫掌宫灯导行的说法,总觉得不免有些牵强附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宫灯”主要指的是奕□,只是在个别场合下才反其意而用之。至于为什么把奕□叫做宫灯,除了恭与宫谐音外,对“灯”字应当如何联系解释,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四、图他密。 该隐语见于第二札。章士钊先生注云:“为守秘密” (章士钊:《热河密札疏证》,见1962年4月15、16日《光明日报》。)。这是从汉字的字面来解释的。其实这个词并非汉语,而是如同“打拉密”那样是一个满语词□。图他密,按《清文总□》的解释,原意是造作行走等落人之后。因此,所谓回京须望阁下图他密,其意应是奕□回京后,望你务必晚一些时候再去拜谒。寄书者之所以不让朱学勤立即就去进谒,其原因大概就是因“恐都中亦有寄耳目者”和“恐有风声故也”吧。 五、深远。 此隐语见于第五札。据章士钊先生云:深远“指郑王端华而言”。 (章士钊:《热河密札疏证》,见1962年4月15、16日《光明日报》。)但他没有说明根据是什么。 深远,顾名思义,是深谋远虑的意思。就端华来说,其胆识远在肃顺之下,在八大臣中也算不上是深谋远虑之辈,用黄浚先生的话来说,他是个“庸才”。这样的人在那些精明能千的军机章京的眼里,无论如何不可能把他叫做“深远”。 我们认为,所谓深远,并不是指的端华,而是仍然指的穆荫。根据何在呢? 穆荫字清轩,托和络氏,满洲正白旗人。这个人在八大臣中是比较能干的一个。据《清史稿·穆荫传》卷三百八十七载,他由内阁中书入值军机章京,迁侍读。咸丰元年,命以五品京堂,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不久,以特旨授国子监祭酒。以后历任光禄寺卿、内阁学士和礼、刑、兵等部侍郎、尚书等要职,并充任军机大臣。就当时的威望来说,在八大臣中也数他较高。第十二札所谓“清翁确有把握,兼合机权,深足令人钦佩。”就足以证明这一点。所以,把他叫做“深远”还是有些道理的。 再从第五札的有关内容来看,所谓深远也指的是穆荫。该札写道:“回京已定九月廿三。堂谕不必换班,可省一番跋涉。惟此间光景,竟觉不大妥当。深远有郁郁意。加官、麻老甚是得意。通典之甘为作用,尤可笑也。”前面讲的是换班问题,这是军机大臣所管的内部事务;后面讲的是八月十二日搁车事件以后,深远等人的思想动态。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没有提到“四不”;第二,讲到深远的时候,又是同加官、麻老、通典并列起来讲的。而加官、麻老、通典就是匡源、焦□瀛和杜翰,这三人都是军机大臣。深远同他们并列,无疑是军机大臣穆荫,而不是端华。更重要的,深远在搁车事件以后表现的那种“郁郁”不乐,忧心忡忡的低沉情绪,似乎已经有些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同匡源等由于自己的加官升职和一时的胜利而表露的那种得意忘形的神态,有很大的不同。看来,穆荫想问题确实比起匡源等人要“深远”一些。曹毓瑛等把他叫做“深远”并不是随便无故乱叫的。 六、加官、通典同一例者。 此隐语见于第五札。该札写道:“另拙作一页,乞与加官、通典同一例者阅之。因有关系,可望其借达宫灯也。然万望密之。”以往学者对此有所注释,但分歧较大。 据黄浚先生说:“然观其第五信末称,另有拙作云云,欲因杜翰达于肃顺,则(不)无背面之勾搭也。”(黄浚:《花随人圣□摭忆》,转引自《第二次鸦片战争》二,第309页。)可见,黄先生实际上把加官、通典同一例者就直接解释成匡源与杜翰了。这种注解看来是很成问题的。首先,如果说加官、通典同一例者就是指的匡源和杜翰,那末试问:寄书者为什么在同一封信中,既用加官、通典,又用加官、通典同一例者两种不同的名称和提法呢?其“同一例者”岂不是有些画蛇添足、多此一举了吗?其次,按照这种解释,那就意味着当时匡源和杜翰正在京城,然而第一、四、五札却明明写着这两人均在热河,同事实的这种矛盾现象又如何解决呢?更加令人费解的是,寄书者(即曹毓瑛)为什么自己所写的信不直接交给匡源、杜翰,尔后再转送肃顺,而要舍近求远,让在京城的朱修伯通过如此迂回曲折的途径来传递呢?这些问题说明,黄先生的注释漏洞较多,恐怕其说难以成立。 章士钊先生注云:加官、通典同一例者“不知指何人,然其必与肃顺有连无疑”。并且指出可能是肃顺的幕僚王壬秋(□运)等人。但又说“以文祥当之。”(章士钊:《热河密札疏证》,见1962年4月15、16日《光明日报》。)章先生的前一种看法,虽然没有具体指出加官、通典同一例者是谁,但在“然其必与肃顺有连无疑”的判断中,显然是把“加官、通典同一例者”解释成匡源、杜翰一派之人了。应当指出,章先生的前一种看法同后一种看法在本质上是自相矛盾的。众所周知,文祥是两宫太后和奕□策动辛酉政变的主要谋士和助手,是反对以肃顺为谋主的八大臣的得力干将。如果说其人“与肃顺有连无疑”,那末可以断定,此人必定不是文祥;如果此人就是文祥,无疑与肃顺等人必无勾连之处。所以章先生在这里并没有解决问题,甚至有着明显的舛误与矛盾,但他能提出“以文祥当之”的新见解,对于开阔人们思路,应当说还是有益的。 《近代史资料》编者根据第六札有“透于与可”之语,认为“当以指文祥为是”。 (章士钊:《热河密札疏证》,见1962年4月15、16日《光明日报》。)这与黄先生的看法截然相反,但却肯定了章先生的后一种说法。 我们认为《近代史资料》编者的注解是正确的。如前所证,第五札的“拙作”与第六札的“套语”、“小函”,实际上都是指的第一札。所以“尚祈投到时透于与可”和“乞与加官、通典同一例者阅之”完全是同一个意思。既然专家们对“与可”公认是文祥,那末“加官、通典同一例者”无疑“当以指文祥为是”。这是我们加以补充的一点看法和理由。 但接下来的问题是:为什么把文祥叫做“加官、通典同一例者”呢?黄、章两先生对此所以注释为匡源、杜翰或“与肃顺有连”之徒,其错误除了对宫灯一词理解不当和不知道“拙作”即系第一札之外,还在于把“同一例者”理解成“同一流者”,或者甘脆理解为“同一者”了。而实际上所谓“同一例者”则是指的与加官、通典同样职位的人。大家知道,匡源和杜翰当时都是军机大臣,同时他们的本职都是侍郎,用清代官方的术语来说,就是以侍郎在军机大臣上行走。因此,所谓“加官、通典同一例者”就是指的象匡源、杜翰那样以侍郎在军机大臣上行走之人。当时在京城中具有匡源、杜翰那种职位的人,只有一个,那就是文祥。此人时任户部左侍郎,且是军机大臣。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寄书者之所以在这里强调加官、通典同一例者,而不提加官(或通典)、麻老(或弦子)或麻老、弦子同一例者,其原因恐怕就在于麻老(焦□瀛)是太仆寺卿,弦子(穆荫)是兵部尚书,他们同文祥并不是“同一例者”,即职位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在加官、通典之后加上“同一例者”四字,不但有其确定的含义,而且其意正与原意相反。这是密札寄书者使用的一种手法。如同“宫灯”之后加上一个“辈”字,其意与原意完全相反一样。这是我们需要补充的又一点看法和理由。 七、彼哉与渠等。 第十札云:“心耳等欲以小利结之,而彼哉竟居之不疑,且有拜门生之说。”又云:“元圣日内见面,拟了一套话说,必不能过迟也。可放心。我劝王以风水之说动之,且请先下日期,并将渠等必改之意说明。”这里的“彼哉”和“渠等”应当如何理解呢? 章士钊先生注云:“彼哉指肃顺”。“渠等指恭王等。必改者,指改期提早而言。”(章士钊:《热河密札疏证》,见1962年4月15、16日《光明日报》。)事实证明,章先生所注正好把事情弄颠倒了。 诚如《近代史资料》编者所说:“载垣、端华、肃顺等以小利结焦□瀛、杜翰,无以小利结肃顺之理。彼哉当指焦、杜二人。下言‘拜门生之说’,即第二札‘认老师’的事,更可知‘彼哉’是指焦、杜。”(《近代史资料》,总36号,第11页。)对此,我们需要补充的是,所谓“以小利结之”,结合前文可以看出,就是指的任命焦□瀛、匡源为太仆寺卿和户部左侍郎之事。所以,《近代史资料》编者认为“彼哉”指焦□瀛和杜翰的说法,也是不够确当的。其准确的注释,应当指的是焦□瀛和匡源。第二札和第五札所谓“麻老、加官之进步”和“加官、麻老甚是得意”,即可证明。 至于“渠等必改之”,我们认为,第一“渠等”不是指的恭王等,而是指的肃顺等;第二“必改之”不是指的改期提早而言,而是指的改期推迟而言。如第二札所云,当时回京的日期,有九月初三、十三、廿三之说,就恭亲王奕□等来说,深知热河是肃顺势力的大本营,要在那里发动政变是不可能得逞的,因此竭力主张两太后尽快回北京。因为在京城有外国人的支持,还有胜保军队作后盾,成功把握较大。而肃顺等则相反,他们不愿及早回京,竭力拖延日子。在奕□活着的时候,他们就想方设法阻止回銮。奕□死了以后,也是能拖就拖,晚一天好一天。其原因就在于热河便于他们排斥异己、控制朝政。正因为这样,所以方鼎锐给奕□出主意,“劝王以风水之说动之,且请先下日期。”后来就是这么干的。八月十四日两太后下令载淳于十月初九日回京即位。这样一来,肃顺等无法再拖下去了。果然不出所料,他们选择了九月二十三日两太后和载淳离热返京。这是最晚的一个日期。所以,“渠等必改之意”,正是指的肃顺等决不会同意提前而是必然要拖后回京这种情况。 八、成、沈二公。 此语见于第七札。该札写道:“成、沈二公来晤,约略告之。属邸堂随时小心,缘在内不敢晤谈,防耳目也。” 章士钊先生注云:成是户部仓场侍郎成琦,肃顺同党。沈是户部尚书沈兆麟。两人都是随奕□到热河之人。(章士钊:《热河密札疏证》,见1962年4月15、16日《光明日报》。)对此,我们是有疑问的。首先,我们知道,当时官场中都是以官位的高低来排列前后名次的。沈兆麟的职位在成琦之上,照例应当沈兆麟排在成琦之前,为什么札中竟一反常规,把成琦列在沈兆麟之前呢?难道作为军机章京的寄书者连这点起码的常识都不懂得吗?其次,成琦是肃顺同党,这一点在当时是人所共知的,章先生也予注明。既然如此,寄书者怎么可能公然跟他讲“属邸堂随时小心,缘在内不敢晤谈,防耳目也”这样的话呢?第三,章先生说成、沈二人是随奕□到热河之人,但是,按照当时的制度,奕□虽然是亲王,却根本无权擅自带领象户部堂官这样的朝廷大员到皇帝所在地去的。事实上,不仅成琦和沈兆麟未有皇帝的谕旨不得擅自到行在去,就是奕□自己,也不得私自离京赴热的。何况沈兆麟当时就在京城,根本没有去过热河呢?再说,象沈兆麟和成琦这样的高级官员屈驾去拜访一个军机章京,虽然不能说绝对不可能,至少是可能性很小的。而寄书者对他们又仅仅“约略告之”,并叮嘱他们应当做什么,采取如此傲慢的态度,恐怕也是不可想象的。据此,我们认为章先生所注,无论从当时的制度或情理上,都是说不过去的。 既然成、沈二公不是成琦和沈兆麟,那末他们又是谁呢? 我们从前面所引的密札内容可以看出,成、沈二公是随奕□到热河之人,是奕□的心腹,其中一个是满官,一个是汉官,他俩都不是高级官员,只是一般官员。问题是奕□所能带的是哪个衙门的官员?当时奕□所管的只是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他所能带领的随从,只可能是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章京,而不可能是其他衙门的司员。因此,只要查明当时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是哪些章京,就有可能弄清楚成、沈二公究系何人。据咸丰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奕□等复奏总理衙门调用章京事宜折称,额定满、汉司员章京共十六员。(《第二次鸦片战争》五,第368页。)经查咸丰十一年冬季和同治元年春季《交发档》所载总理衙门章京成林和沈敦兰之签字,当时十六名满、汉章京是:联奎、志刚、成林、锦成、文硕、惠麟、瑞璋、秀雯、黎兆棠、梁承光、王作孚、夏家□、沈敦兰、蔡世俊、方□师、陈钦。(军机处《交发档》,第383、385号。)由此可见,所谓成、沈二公者,毫无疑问即是成林和沈敦兰二人。成林,字竹坪,镶白旗满洲人,当时是步军统领衙门的主事,沈敦兰是内阁候补中书。以这两个人的身份,对照一下第七札所引的内容,一切都顺理成章了。 为了进一步证明成、沈二公即系成林和沈敦兰,我们还可以补充一些情况。在政变以后,这两人都得到了提拔和晋升。沈敦兰于同治元年由内阁候补中书提升为户部主事。同年成林由主事补授员外郎。特别是成林,以后更是扶摇直上,同治七年授为通政司参议,同治十二年迁大理寺卿,同治十三年又升任理藩院左侍郎,并转工部左侍郎,光绪四年改授吏部左侍郎。这一切同成林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投靠奕□,辛酉政变中竭力效劳是分不开的。 九、竹翁。 此语见于第八札。据章士钊先生说,人言言殊,争论较多。但概括说来,大致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竹翁指的是曹毓瑛,象吴庆坻、夏闰□等均持此说。他们的根据是,曹乃恭王亲信,辛酉政变后颇受重用,很快超擢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同时,毓瑛字琢如,竹字与琢字声音相同,而且信札的语气也颇似曹的口吻。另一种就是邵循正教授的看法,认为“竹翁当指绵森。绵森字竹坡”。“渠是满员中最近奕□之人,历任很多要职” (章士钊:《热河密札疏证补》,见《新建设》所编《文史》第二辑。)。我们认为,如果脱离密札内容,孤立地谈论问题,这两种说法似乎都有道理。但是要得出比较符合实际的结论,则必须结合密札的文字来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考察。 密札中有关竹翁的文字,高本与吴本尚有出入。高本记载的是:“但连日再面,必招奇□,弟已与竹翁等言之。能将斧柯得回为上策,否则以早回为宜。”但是吴本则云:“但连日再面,必遭奇□。弟与竹翁言,能将斧柯收回为上策,否则早回为宜。”(吴庆坻:《蕉廊脞录》卷一。)两相比较,高本较吴本多了“已”、“等”、“之”和“以”四个字,并且还有“遭”与“招”、“得”与“收”的差别。这里所多“已”和“以”两字,以及“遭”与“招”、“得”与“收”的差别,对文句总的意思并没有影响。但高本所多的“等”、“之”两字,却关系较大,直接影响到说话的对象和内容。这两本孰是孰非,由于原本已缺,殊难作出确切的判断。因此,我们只能分别两种情况来说了。 按照高本的记载,与竹翁有关的只是前面一句话,即“但连日再面,必招奇□,弟已与竹翁等言之。”这句话的意思是很清楚的。以此看来,我们认为这里的“竹翁”,既不可能指绵森,也不可能指曹毓瑛,而是指的成林。为什么? 事情很明显,如果说竹翁是指绵森,那末“竹翁等”,这个“等”字是指的什么人呢?恐怕很难说清楚。何况从第七札中可以看出,寄书者只字未提绵森,足见他们并没有见过面。因此,不但“言之”根本无从谈起,“连日再面,必招奇□”更缺乏前提。如果说竹翁指的是曹毓瑛,那末所谓“竹翁等”,当然只能是指的除寄书者以外的军机章京们。然而他们之间几乎朝夕相处,天天见面。试问:寄书者怎么会说出“连日再面,必招奇□”的话来呢?实际从全句文意可以清楚地看出,所谓“竹翁等”并不是说的早在热河之人,而是指的随奕□来热河之人。他们的行踪和活动引人注目是可以想象的。所以寄书者在同他们见面之后,力求避免过多的接触,免得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那么“竹翁等”是谁呢?第七札讲“成、沈二公来晤”,说明寄书者于昨天刚会见过成林和沈敦兰这两人,如前所说他俩正是随奕沂来热之人。而且成林恰好字竹坪。把他们二人称“竹翁等”,也说得过去。不仅如此,第七札寄书者同成、沈二公见面时讲的“属邸堂随时小心,缘在内不敢晤谈,防耳目也”,同第八札讲的“连日再面,必招奇□”,两者语气和精神完全一致。因此,我们认为这里的“竹翁”,乃是指的成林。只有这样解释,整个文句才比较合乎情理。 至于吴本,与竹翁有关的,当然只能是后一句,即“弟与竹翁言,能将斧柯收回为上策,否则早回为宜。”这里讲的竹翁是个单数,而不是复数。斧柯是指的权柄。所谓“斧柯收回”,即是指的向八大臣夺权的意思。这可不是一般的话。倘若被八大臣得知,是会招致杀身之祸的。竹翁如不是寄书者知根摸底的人,是不会随便跟他说这个话的。按照这样的理解,我们认为“竹翁”是绵森或成林的可能性是不大的,相反的,指曹毓瑛的可能性则较大。为什么?就绵森来讲,一则最近未见过面,二则寄书者方鼎锐同绵森没有堂属关系,两人未必很密切。就成林来讲,我们只要看第七札中方鼎锐同他们见面时,只是把情况“约略告之”,就可以知道,决不可能谈论这么重大的问题。至于曹毓瑛情况就不同了。方鼎锐同他共事多年,相互之间比较了解,而且对曹毓瑛现实的态度和他在奕□集团中所处的地位亦很清楚。因此,方鼎锐跟曹毓瑛说这样的话不但完全可能,事实上也是当时这些谋士们研究的重大课题。我们说竹翁是曹毓瑛的可能性较大,其理由就在于此。也还有一个问题,这是联系下文的“竹兄”引起的。专家们都认为,“竹兄”是指的曹毓瑛。如果“竹翁”指的曹毓瑛,为什么在一封信中,相隔五十来字,对同一个人使用两种不同的称呼?对这个问题,我们一时还无法解释。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能明确肯定竹翁是曹毓瑛,而只是讲可能性较大的原因所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结合密札文字和具体内容,无论高本或者吴本,说竹翁是绵森,看来是站不住脚的。至于究竟是成林还是曹毓瑛,由于文本的不同,尚不能作出十分肯定的结论。但从第八札全文来看,如照吴本所载,则“但连日再面,必遭奇□”一句显得很突然,上下都不接气。不仅如此,它同下句“如有妙策,不妨密示”一句,衔接也很勉强,转折太大。但高本的文句却显得上下连贯,文义通顺,一气呵成。所以对照两个文本,我们认为高本记载的准确性要大一些,从而倾向于竹翁是成林。 以上是对密札中部分隐语注释的浅陋之见,未必妥当。应当说明,对密札中有些隐语,仍然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还有些隐语,如次翁、杜蓉老等,也有待于进一步探讨。相信随着密札研究的不断深入,将使人们对辛酉政变这个历史事件的某些情节会有更多的了解。 (资料来源:《故宫博物院院刊》1982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