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档案文献编纂工作,在历经漫长岁月的发展之后,到了清代,进入了全盛时期;无论从体裁到内容,都有了新的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果。如编年体的“实录”,虽然我国自唐代以来即已有之,但清代的实录所载内容,比历史上任何一个封建王朝的实录都详尽和完备,而且有多种文本和不同的装帧本;日记体裁的“起居注”虽然也是我国传统的史册,但清代起居注册的系统和完备也是史无其匹的;“会典”的编纂虽然始于明代,但将典与例分别成书,则是清代的发展;“方略”一书,虽然在古代已有类似的成书,但以档案史料为主、集中记述某一次军事行动的始末,则又是清代的特色;唐宋以来,有的封建王朝,只是对个别皇帝编有类似“圣训”的史籍,到明代各帝虽然较普遍地编有“宝训”,的史籍,但作为一代制度历代相沿,并且以“圣训”为名,编为专书,也是清代所独有。总之,档案文献类的史籍,凡古代有者,可以说清代全都有之,而且有所发展;至于前代从未有过者,在清代亦不乏新创。究其原因,当然与当时国家政治、经济及文化发展的状况密不可分,对此,笔者不拟在本文内赘述,只想就清代官修“方略”的编纂问题,略加探索如下。 一 “方略”,也有称之为“纪略”者,是一种用档案史料记述某一件大事始末经过的编纂物。所以无论过去或现在,都有人把“方略”视作纪事本末体裁的史籍(1),其实,它基本上是属于专题档案史料汇编的性质。更具体地说,它是属于以军事题材为主兼及国家其他大事的各种专题档案史料汇编。因为“方略”二字,作为一个普通的名词,它是计谋及策略之意;作为封建时期一种书籍的名称,它是记载封建统治政权利用谋略以军事手段维护其统治地位的历史事件过程的史籍。正如道光帝所说的那样:“方,道也;略,法也。出谋发虑,决策制胜,明炳于几先,智周乎万里,而总不离乎道、法,乃足以彰声讨而殄丑虏也。”(2)所以清代官修的“方略”(或称“纪略”),大都是通过对官方文书档案的编纂,以记叙某一重大战争的始末。其目的除为了保存史料外,最主要的是为了颂扬某一位皇帝的武功,赞美其在指挥战事方面的英明识见和超凡韬略。自康熙朝以后,历朝皇帝都在某一重大军事行动结束之后,下诏纂修方略,纪其始末,辑为专书。故光绪朝《大清会典》载为:“每次军功告蒇及遇有政事之大者,奉旨纂辑成书,纪其始末,或曰方略,或曰纪略。”(3) 清代官方纂修方略的最早动议是由福建道监察御史戴玉缙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八月十日提出。当时正是吴三桂等叛乱刚被镇压下去,从康熙帝到合朝大臣都沉浸在欢庆胜利之中,戴玉缙不失时机地上了奏本,奏称:“太祖高皇帝、太宗文皇帝、世祖章皇帝《圣训》应行纂修,及比年以来凡系用兵诏命、密旨征剿机宜,并应编辑成书,以垂不朽。”(4)内阁、翰林院当即会议准行。康熙帝对此显然动心,但表面上还是推托了一番,说什么:“太祖、太宗、世祖《圣训》,垂法万世,关系重大,理应纂修。至朕所行之事,编纂成书,古人虽有其例,尚于朕心有歉。尔等可将此意述于九卿,确询再奏。”既称内心有歉,又说古有其例,虽要九卿再议,其意向已不问自明。所以,隔了三天,到了八月十三日,大学士明珠等即奏:“臣等奉旨传集九卿等官,将前戴玉缙条奏逐一与看。九卿等言,祖宗圣训固应编辑,至逆贼变乱以来,皇上宵旰忧勤,运筹决胜,八年之间,歼灭贼寇,克奏肤功,复见升平,皆皇上神明独运、指授方略所致,若不纂辑成书,恐宏功伟绩或有遗漏。况古来帝王武功告成,无不将所行之事逐一记载。今宜如台臣所请,勒成一书,昭示圣子神孙,以垂永久。臣等又遍问九卿,皆无异词。”康熙帝至此遂顺水推舟,下令:“众议如此,可着编成一书。”(5)这就是清代官修《平定三逆方略》的编纂缘起,这也是清代官修的第一部方略。以后又有《平定罗刹方略》的编纂,此为康熙二十四年(1685)之事,可见于《康熙起居注》是年九月初十日所载:“又,翰林院题,请将平定罗刹始末机宜,宣付方略馆,与《平定三逆方略》一并编辑。上顾大学士等问曰:‘尔等之意若何?’明珠等奏曰:‘皇上谟略深远,功德隆盛,应编入方略。’上问曰:‘此本可票依议否?’明珠等奏曰:‘票依议甚当。’上曰:‘着票依议。’”(6)《平定罗刹方略》是康熙朝官修的第四部方略,此前还编有《平定察哈尔布尼尔方略》、《平定海口纪略》,此后又有《御制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康熙帝既已开了官修方略的先河,其后各朝遂亦纷纷效尤,官修“方略之风由此大盛。与此同时,地方官府或私人撰修“方略”之举,也甚盛行。总计有清一代自康熙朝至光绪年间,由清廷官修的有关军事题材的“方略”或“纪略”,共有二十五部,其书目如下: 1、《平定三逆方略》。六十卷,康熙二十一年(1682)编,记康熙十二年至康熙二十年(1673——1681)清军平定三藩之乱始末; 2、《平定察哈尔布尔尼方略》。上下两卷,康熙二十一年敕纂。记康熙十四年(1775)平定察哈尔布尔尼叛乱事; 3、《平定海寇纪略》。四卷,康熙二十二年敕纂。记平定台湾郑氏事; 4、《平定罗刹方略》。四卷,康熙二十四年(1685)敕纂,康熙二十八年(1689)后正式成书。记清政府在雅克萨等地抗击沙俄入侵事始末; 5、《御制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四十八卷,另有“御制亲征朔漠纪略”一篇。康熙三十六年(1708)敕纂,记康熙二十九年至三十六年(1690——1697)康熙帝三次亲征噶尔丹反清事件始末; 6、《钦定平定金川方略》。三十二卷,乾隆十三年(1748)敕纂。记乾隆十二年至十三年征讨四川大金川事; 7、《平定准噶尔方略》。前编五十四卷、正编八十五卷、续编三十三卷,乾隆三十七年(1772)敕纂。记清廷自康熙至乾隆三朝对新疆南北两路用兵之始末; 8、《皇清开国方略》。三十二卷,乾隆三十八年(1773)敕纂,乾隆五十一年成书。记清王朝开国史事,起于天女生布库里雍顺的神话,止于顺治元年(1644)十月定都北京颁诏大赦事; 9、《钦定剿捕临清逆匪纪略》。十六卷,乾隆四十二年(1777)敕纂。记乾隆三十九年清政府镇压山东王伦起义事; 10、《钦定平定两金川方略》。一百五十二卷,乾隆四十六年(1781)敕纂。记乾隆二十年至四十四年(1755——1779)两次平定四川大小金川土司叛乱事; 11、《钦定兰州纪略》。二十一卷,乾隆四十六年敕纂。记乾隆四十六年镇压甘肃回民起义事; 12、《钦定石峰堡纪略》。二十一卷,乾隆四十九年(1784)敕纂。记乾隆四十九年镇压陕西石峰堡回民起义事; 13、《钦定平定台湾纪略》。七十卷,乾隆五十三年(1788)敕纂。记乾隆五十一年镇压台湾林爽文起义事; 14、《钦定安南纪略》。三十卷,乾隆五十六年(1791)敕纂。记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四年(1786——1789)清廷应安南(今越南)国王黎维祁之请求而出兵安南之始末; 15、《钦定廓尔喀纪略》。五十四卷,乾隆六十年(1795)敕纂。记乾隆五十六年至五十七年清军抗击尼泊尔入侵西藏事; 16、《钦定巴布勒纪略》。二十六卷,乾隆年间敕纂。记乾隆五十六年(1791)清政府出兵平定地近西藏之巴布勒部落头人肇衅事始末; 17、《钦定平苗纪略》。五十四卷,嘉庆二年(1797)敕纂。记乾隆五十九年至嘉庆元年(1794——1796)清廷镇压贵州、湖南苗民石柳邓及石保三等起义始末; 18、《钦定剿平三省邪匪方略》。三百六十一卷,续编三十六卷,附编十二卷,嘉庆十五年(1810)奉敕编辑成书,官刻发行。记嘉庆元年至嘉庆九年清廷镇压湖北、四川、陕西三省白莲教起义事始末; 19、《钦定平定教匪纪略》。四十二卷,嘉庆二十一年(1816)敕纂。记嘉庆十八年清廷镇压林清、李文成天理教起义事始末; 20、《钦定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八十卷,道光九年(1829)敕纂。记道光七年平定新疆张格尔等反清事件始末; 21、《钦定剿平粤匪方略》。四百二十一卷,同治十一年(1872)敕纂。记清廷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事始末; 22、《钦定剿平捻匪方略》。三百二十卷,同治十一年敕纂。记清廷镇压捻军起义事始末; 23、《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三百二十卷,光绪二十二年(1896)敕纂。记清廷镇压西北回民起义(咸丰五年——光绪十四年)事; 24、《钦定平定云南回匪方略》。五十卷,光绪二十二年(1896)敕纂。记咸丰五年至光绪五年(1855——1879)清廷镇压云南回民起义事; 25、《钦定平定贵州苗匪纪略》。四十卷,光绪十一年(1885)成书。记咸丰五年至光绪七年(1855——1881)清廷镇压贵州苗民张秀眉、高禾等起义事。 此外,非军事题材的官修方略(或纪略),有雍正七年(1729)成书的《圣祖仁皇帝治河方略》,专记康熙帝修治黄河、运河的有关谕旨。雍正帝曾说:“圣祖仁皇帝轸念民生,而于黄、运两河尤廑圣怀,自甲子以迄丁亥(即康熙二十三年至康熙四十六年),六次亲历河干,指授方略,一切修筑堵塞事宜,无不出自宸衷规划,数十年来圣谟睿训,备载此书。”(7)还有乾隆四十七年(1782)敕修的《钦定河源纪略》,三十六卷,专记探考黄河河源之事。 当然,清代的“方略”或“纪略”,除官修者(指奉敕编纂)之外,由私人或地方官所撰修者更多。如:《平定罗刹方略》,四卷,不著撰人姓氏;《平台纪略》,一卷,蓝鼎元撰;《平定粤匪纪略》,十卷,附记四卷,杜文澜撰;《偏高苗纪略》,一卷,方显撰;《平浙纪略》十六卷,秦湘业、陈锺英撰;《平定关陇纪略》,十三卷,易孔昭、胡孚骏撰;《粤东剿匪纪略》,五卷,陈坤撰,等。有人统计,清代非敕修、非钦定的方略或纪略,约在四十五种以上(8)。因本文以探讨官修(敕纂)方略或纪略为主,对这些非敕纂者,恕难多述。 二 清代奉敕编修或纪略之时,均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其事,称为方略馆。方略馆这一机构名称 ,虽然初见于康熙二十四年九月初十日翰林院的题本中,但实际上是应该始设于康熙二十一年奉敕编修,《平定三逆方略》之时。但在乾隆十三年(1748)以前,方略馆均属临时特设的机构,不入国家正式编制,书成即撤。乾隆十三年敕令编修《平定金川方略》,翌年,乾隆帝谕令将方略馆作为常设机构,此见《清宫述闻》编者按:“清代开馆编纂方略,自康熙二十一谕纂平定三逆方略始。而馆址之定,则在乾隆十四年纂修平定金川方略时也。”(9)此后凡奉旨纂辑方略或纪略,均由方略馆承办。因纂修方略或纪略的主要史料来源是军机处抄录存案的上谕档(包括廷寄上谕及明发上谕)及录副奏摺(包括留中原摺),所以方略馆划归军机处兼管,方略馆总裁即由军机大臣兼任。馆内设有纂修官九名(汉员六名、满员三名),其中除有一名汉纂修官定制由翰林院派员充任外,其余汉、满纂修官均由军机大臣从军机章京内派充,以负责馆内奉旨承办的各项编纂事宜。另有提调官四人(汉、满各二人)、收掌官四人(汉、满各二人),亦由军机大臣从军机章京内选派,以负责馆内章奏文移事宜及管理吏役。还有译汉、校对等官及供事等人,无名额限制,遇有满译汉及校对、誊录任务时,均由军机大臣向内阁、翰林院、詹事府或吏部等衙门咨取或传取(10)。故军机处与方略馆两者实为一体,军机处月摺包等档案的缮抄及保管,例由方略馆帮办,并存放于方略馆内,而这些档案又正好为方略馆编辑书籍作材料方面的准备。清代方略馆可以说是档案整理保管工作与档案史料编纂工作两者密切结合的机构(11)。 上述是指清代方略馆的正常编制和日常职掌概况,而具体到某一部方略或纪略的纂修,则无不另组专门班子,专设总裁、总纂、收掌、提调、纂修、协修、翻译、校对等职官,临时从内阁、翰林院及各部院选调官员充任之。但这些专门的纂修班子一班般仍是以军机处方略馆本身的人员为基础,亦是以方略馆的名义呈进皇帝钦定,并由方略馆具奏请旨给纂修出力各员以奖叙。 三 前已有述,方略(或纪略)的材料来源比较简单,主要是依据军机处所存的档案与文书,即上谕档及以录副奏摺为主的月摺包。也有一些方略或纪略将一些庆贺战事获胜的御制诗文、大臣们的颂扬文字,以及纪事纪功的碑文之类一并附录。此外从方略的结构部件而言,在正文之前,一般有附录和首卷。如《钦定平定两金川方略》,就有“艺文”、“进书表”、“职名”、“纪略”等附录及首卷“天章”八卷。其中“艺文”所载是大学士于敏中、协办大学士程景伊等人的“平定两金川饶歌十六章”及“平定两金川雅”;“进书表”是总裁、总纂等官员向皇帝奏报方略(纪略)全书告成的表文;“职名”是参加修书的自总裁、总纂官以下全体官员的职衔和姓名;“纪略”是纂修官员所撰的全书内容概述;“天章”是乾隆帝的诗文,包括御制叙、碑文、纪事及纪贺诗、功臣赞等。又如《钦定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在正卷之前,也有御制叙、进书表、天章、纪略、职名、目录等首卷及附录。其他如《钦定平定教匪纪略》、《钦定剿平粤匪方略》、《钦定剿平捻匪方略》等的全书结构部件也大致如此。凡敕纂钦定的方略(纪略)的序言,均是由皇帝御撰,其内容一般都是概述战事用兵经过,肯定庙谟方略的正确及纂修成的目的等。但也有破此俗套而在序言中着重分析战争的起因,检讨用兵的得失,总结经验教训等者。如嘉庆帝在《钦定剿平三省邪匪方略》的序言内,指出这场战争的起因是官员“视官阶为利薮,不恤国计民生,惟思保位谋利……,吏胥作奸犯科,锱铢较量,以致众怨沸腾,激而生变。官逼民反之语,信非谬言。”云云。这在清代所有官修方略或纪略的序言中,可谓独具一格。但也有一些方略(纪略)只有正卷,别无叙言、职名、目录、天章、等首卷或附录。如《钦定平定云南回匪方略》、《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及《钦定平定贵州苗匪纪略》等,都是开卷即为正文,无凡例可考(清代官修的方略或 纪略均无凡例),无目录可查。 清代办处官修方略(纪略)的编纂体例,虽然都是采取编年体,即按年、月、日,通过对档案文件的纂辑排比而记叙某件某项重大军事活动(也有极少数非军事活动者)的始末。但落实到某部方略(纪略)的具体记事体裁而言,则又有亦辑亦撰及单纯史料排比纂辑的区别。前者以康、乾时期所纂修的方略(纪略)为多,后者则以嘉庆至光绪时期的为多。所谓亦辑亦撰,是指其记叙体裁并非完全通过排比史料以说明某件某项史实,而是既有档案文件的辑录(全文或摘要),也有纂修官根据史料的撰述之文。而这种亦辑亦撰的体裁,具体又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基本按照《实录》体裁,将编年的史料,通过纂修官的撰述(追述或概述),连成一体。如《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一:“十月甲辰(康熙十六年),朔,达赖喇嘛具疏谢恩,入贡方物。达赖喇嘛,生唐古特部落,乃西域释教之长也,诸蒙古咸尊奉之。顺治九年来朝,世祖章皇帝宴之太和殿……”。得旨:‘贡献礼物着察收。’“又如《钦定平定准噶尔方略》卷十七:“辛酉(乾隆二十年秋七月),绰罗斯台吉噶尔蒇多尔济、和硕特台吉沙克都尔曼济、辉特台吉巴雅尔等入觐行在。命赐筵宴。上行围,派噶尔蒇多尔济等分班随围行走。喀尔喀亲王额林沁多尔济疏奏阿睦尔撒纳潜逃。额林沁多尔济奏言:‘臣等于七月初七日自军营尼楚滚地方起程……’。奏入,上谕军机大臣曰:‘额林沁多尔济奏阿睦尔撒纳逃遁情形,甚属含糊。阿睦尔撒纳既未逗留于塔尔巴噶台游牧,业已前进,离其妻子游牧处不远,何以不挈之同行,或抢掠喀尔喀再图窜逸,乃先将印信交出,忽尔遁去?’……”。 另一种虽也是亦辑亦撰体裁,但与上述亦辑亦撰的纪事体裁稍有不同,它已明显地是以辑录史料为主,只是不时地加插纂修官的按语,画龙点睛般地强调皇帝筹谋决策的主导作用。如《钦定剿捕临清逆匪纪略》的每卷正文之内,均有三次以上的此类按语。如该纪略卷六,在辑录钦差大臣舒赫德等奏报已将起义军堵回临清城内的奏摺及乾隆帝的相应上谕之后,纂修官加按:“臣等谨按:贼匪久聚林清,一闻京兵南下,辄敢抢占粮船,搭盖浮桥,计图窜匿。若堵御稍迟,一有走逸,则搜捕又嵇时日。我皇上神机先觉,予敕周元理等督兵扼住桥口,奋力堵杀。贼匪不能西逸,奔回旧巢,势穷力蹙,而我兵乘胜会剿,一扫余氛。领兵大臣、督抚等秉承指授,迅奏成功,小丑殄灭之速,未有若此者也。” 自嘉庆朝以后,官修方略或纪略的纪事体裁,发展为以辑录史料为主,将上谕文件及奏折等按照年月日次序加以编纂,而绝少纂修官的撰述之言。诸如《钦定剿平三省邪匪方略》、《钦定平定教匪纪略》及《钦定剿平粤匪方略》等,均属此类体裁。其中所辑上谕文件是按发文日期编排,奏折则按收文日期编排,目的是使两者内内容互相连接一目了然地集中记叙一次战争或一件大事发生、发展的始末经过。 四 由于纂修方略或纪略的主要目的是歌颂皇帝的所谓圣德神功,因此无论其体裁是亦辑亦撰或是史料编次为主,在材料的使用方面,均是以辑录皇帝指挥战争的“上谕”为中心。故而对上谕的选取,可谓力求齐全,并且除删削其头尾处的照例套语外,基本上是全文照录。而对于臣工的奏报文件则有所选择,一般只选录有利于能证明皇帝“庙谟胜算”之件,并且只取其中可以与上谕内容相呼应的部分,其余内容则一概删除。亦辑亦撰体裁的方略与纪略,固然根本不去考虑所辑档案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和忠于原文的原则,而且即使是以编次史料为主的体裁的方略和纪略,也往往在所辑文件的删削之处,由纂修官酌增文句,以使文件内容上下贯通而不落删削痕迹。 因此方略或纪略虽然是以编次档案文件以记叙某一重大历史事件(主要是军事用兵)的史籍,是以其史料价值为主,但在其纂修过程中又不完全忠实于历史文件的原貌,内容的取或删也服从于既定的目的性。不符合其纂修目的的文件,即使有较高的史料价值,也都不予选取;已选取的文件,其中内容如有不符合其政治需要者,也一概删削。当然,官修方略或纪略的纂修官对原件的删改,也有不少是属于文句方面的修饰,不影响实质内容,为的是使之更加简明扼要以省篇幅。但其中对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删改之处亦不胜枚举。以《钦定剿平粤匪方略》为例,尽管此书篇幅很多,有四百二十卷之钜,约辑录一万二千件左右的清廷官文书。但若与当时清廷军机处所存有关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的档案总数相比,也只占五分之三而已。而且那些已辑入的档案史料,与其原件相比,至少有百分之五十的篇幅被删除。例如,该方略的第一百十一卷,共辑录二十一件上谕和奏折,其中每一件奏折都被删削过,有的原件有一万八千余字,删后只留下六千多字,三分之二的内容被删去。再如第一百零六卷,共辑录上谕及奏折二十五件,也是每一件奏折均经删削,其中被删去百分之五十至八十的篇幅者共有十八件,有一件奏折原件为二万八千字,删后只留下一万一千余字。综观《钦定剿平粤匪方略》纂修官对所辑文件内容的删改,主要是集中在三个方面。即:第一,凡是被认为有利于太平天国革命方面的奏报,诸如有关太平军战士英勇善战、顽强拼搏、至死不移的精神和气节,以及他们所到之处只打击地主恶绅而不扰及贫民之类事例,在清方有些臣工的奏者中也常常如实奏报,而在编辑方略时,此类内容全在删除之列;第二,有关`清军残暴腐败、畏死贪生等情节,方略内大都予以删除;第三,有关各地人民响应太平天国起义的情节,方略内也很难见及。可见方略的编辑,其政治目的性很强,在整个纂修过程中,纂修官们往往以很大一部分精力致力于对所辑档案文件的删改,至使许多文件被改得有失原貌以致支离破碎。《钦定剿平粤匪方略》是如此,其他“方略”或“纪略”也大致是如此。例如《钦定剿捕临清逆匪纪略》,其第一卷共辑录上谕及奏折二十八件,其中十一件奏折的原文共有七千多字,而经纂修官的删削之后仅存二千八百余字,将近百分之六十的篇幅被删除。而且也不仅是文字方面的压缩,而是有许多都属于实质性内容的删除。如其中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八日东河总督姚立德奏报巡抚徐绩在柳林被起义军包围的奏折内,凡属涉及起义军英勇抗击官兵的内容,如:“臣等伏思,此等小寇意谓一鼓可擒,讵料贼势猖獗,胆敢拒敌官兵,不畏枪炮。”及“臣惟一督兵从旁策应,与臣徐绩四面冲杀,歼戮多人,而我兵亦不无伤损”等,均在被删之列。 五 与“实录”、“圣训”等敕修书一样,方略或纪略的编纂,也都是在皇帝的直接干预下进行的,开馆纂修是要由皇帝特旨宣布,纂修官员也要由特旨钦派,书稿初成后必须进呈皇帝御览钦定。《清朝文献通考》内就有康熙帝审定《平定三逆方略》的记载:“康熙二十五年十一月上谕阁臣曰:‘尔等所修平定三逆方略四册,朕已览毕,其中舛错颇多。如王辅臣由云南援剿总兵官授为陕西提督,今谓由陕西总兵官升任;至论赞中援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事,吴三桂非宋功臣可比,乃唐藩镇之流耳。尔等其酌改之。’”(12)可见皇帝在审定方略初稿时,从具体史实到观点,都十分注意。 方略或纪略初稿经皇帝审定发下后,由方略馆遵改并抄缮装潢为定本,再进呈御览,又另缮一份送武英殿刊刻刷印。其印数多少虽未见明确记载,但殿版本肯定印数无多。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代方略馆档案所载,光绪年间所纂《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等印数为粉连纸一百二十部、毛太纸二百部。所以当时只有京内部院大臣及地方督抚大员才有可能获得钦赐一部,作为一种特殊荣耀而加以珍藏,一般品级较低的官员及普通士庶学者,难以得而观之,所以社会流传很少,甚足珍贵。 清代官修的方略或纪略,虽由于受前述编纂宗旨的局限,选材既有所取舍,内容又被较多的删改,使后人在使用时不敢放心,影响了它们作为档案史料汇编的权威价值。但它们必竟直接取材于大内或官府档案,来源可考,而且史料覆盖面广,卷帙浩繁。作为专题史籍而言,其内容之丰富详尽,其记事之完整系统,仍不仅是其他私家笔记文集所不能及,而且也是“实录”、“圣训”等其他官修书所难比拟。因此长期以来,官修方略和纪略一直是人们据以研究清代战争史,尤其是清代农民战争史的主要史料来源之一。而且由于其成书时间距离事件发生的时间很近,当时的官方档案文书保存也比较完整,而书内辑录的不少官文书,现在已是有所佚失。所以,既使在清代档案已经可以公开提供查阅利用的今天,清代官修的“方略”和“纪略”,仍具有其一定的不可取代的价值。 注释: (1)见《清史稿·艺文二·纪事本末》;《皇清续文献通考·经籍考》亦将方略列入纪事本末类内;陈恭禄《中国近代史资料概述》第二章第三节及冯尔康《清史史料学初稿》第十章,均将方略列为纪事本末类。 (2)见《钦定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御制序”。 (3)见光绪朝《大清会典·办理军机处·方略馆》。 (4)见《康熙起居注》第二册第879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 (5)同上书880——881页。 (6)同上书第1352页。 (7)以上敕修方略(纪略)事,均见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卷1049至1051“翰林院职掌”。 (8)同上书。 (9)见《清宫述闻》第344页,紫禁城出版社1990年版。又见朱智:《重修枢垣纪略》:“方略馆在隆宗门外咸安宫之左,凡本处档案皆藏库中。”所谓“本处”,即指军机处。 (10)以上均见光绪朝《大清会典·军机处·方略馆》。 (11)据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1997年博士毕业生夏红的博士论文《清代档案史料编纂研究》第五章第一节。 (12)见《清朝文献通考》卷二百一十九“经籍”九。 (本文由作者提供,中华文史网首发,引用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