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昌东大杖子墓地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辽宁省境内发现的最重要的一处战国中晚期墓地。自2000年秋开始进行勘探、发掘以来,相继出土了一批重要文物。2003年11月初,在对该墓地进行的第3次发掘中共清理墓葬5座,其中以在村民刘广环家前院内发掘的四号墓(03JDM4)为最大,出土饰金青铜短剑1把,这是继2000年发掘的十四号墓(00JDM14)出土的第1把饰金短剑之后的又一次重要发现。 该墓为封石土圹木椁墓,圹口长方形,东西向,长4.6米,宽3米,墓底距地表深3.4米,墓向95°。圹口以大河卵石封盖,中部下凹,最厚处达1.2米左右。椁盖板外围长3.44米、宽1.86米,高10.4米:椁长3.18米,宽1.15米。椁内置一棺,长2.35米、宽0.82米;棺前为头厢,长1.15米、宽0.76米。棺内人骨不存,但从迹象推测,人骨应头东足西,头骨上方即头厢,饰金短剑即位于人骨右臂骨外侧(编号03JDM4:29)。此外,在椁外侧的西和东二层台上分别见有殉葬的未成年人骨,性别不详,东二层台上列置数排牛齿。 随葬的40多件器物主要集中置于头厢内,包括铜壶、洗、鼎及漆盒等较大容器和铜双胡戈等,铜洗内放置铜马衔、车軎等车马具。棺内原颅骨上方遗有铜匜、镳、豆和玛瑙环,腰部有铜带钩,人骨右侧置饰金短剑和铜斧、戈、凿、玛瑙环、水晶环和玉璧等,足下为铜镞和带钩。 饰金青铜短剑的饰金部分即为剑柄上的两个构件——剑格和剑盘(即柄端嵌框)。剑柄已不存,剑格和剑盘皆为金质铸制且完整。其中金质剑格正面近枣核形,中空,内侧遗有胶结物质,剑叶尾端的短茎尚嵌于剑格内;其侧面似梯形,受柄的一面两端各外延出一个便于插装剑柄的尖舌状长榫。剑格长6.3厘米、宽3.8厘米、高2.8厘米。剑盘正面近双联菱形,侧面作舟形,中空。背面嵌有1个磁铁矿质的枕状器,枕状器中间亚腰处再以一截金片裹紧固定在剑盘上。剑盘长14.1厘米,宽3.5厘米。剑身为青铜质,完整。尖舌状锋,两侧边刃近平直,节尖消失;剑叶后部两侧边刃略外弧,中间纵贯一柱状脊,末端外延一截短茎。从其形制特点上看,在北方青铜短剑谱系中属于一种典型的晚期剑型——T形柄短茎曲刃剑,其相对年代约为战国中晚期。 作为一种罕见的饰金兵器,东大杖子墓地出土的这把青铜短剑向我们提供了那些值得关注的历史文化信息?它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又是什么? 1、众所周知,从古至今,金都是一种贵金属。以金装于饰品自然是以金炫富显贵,而以金饰于兵器上,则显然是一种对具有较高级别的军事首领所拥有的军事强权的象征。这种饰金短剑与其说是一种用于近身搏击的短刺兵器,莫如说是一种用于战场指挥的“指挥剑”。透过其金光闪烁的外表,我们仿佛看到在当年的战场上,这种饰金短剑的剑峰指处,所向披靡的气势,正所谓“挥剑决浮云,诸侯尽西来”(李白诗句)。它的出现说明一种军事上的强权业已形成,反映出拥有此剑的墓主人生前曾统领者一支由强盛的部族组成的一支强势武装。而在当时毗邻中原地区、地处大凌河上游的今建昌一带,能够形成如此强大的带有某种准军事性的部落集团势力并足以与中原地区诸侯国抗衡者,有可能就是战国时期的燕国在北方的劲敌,即史书上记载的所谓“山戎”以及继之而起的“东胡”。 2、据研究,从中国早期对黄金的利用情况来看,以黄金作为金属材料的铸接工艺最早见于出自北京琉璃河、山东刘家店等地春秋墓葬中的青铜剑柄上。东大杖子短剑上的饰金工艺与此十分相似。前者的剑柄皆以黄金整体铸成,而后者则是先铸成两个构件之后再插装在木质(?)剑柄上。显然,后者的出现应是在前者工艺风格影响下的产物。由此可见,以短茎曲刃剑为特征的北方土著青铜文化对中原地区先进的青铜文化因素的吸收,已从对墓葬形制和器物随葬方面的模仿上,扩大到对其新的制剑工艺的引进和利用上。 3、在目前发现的具有明确出土地点的晚期短茎曲刃剑中,其T形柄又分两种:一种是以青铜直接制成完整的T形柄,具有这种剑柄的短剑可以锦西(今葫芦岛市)寺儿堡剑和喀左南洞沟剑为代表;一种是以青铜分别制成剑格和剑盘,再将这两个金属构件装嵌在剑柄的相应部位上,具有这种剑柄的短剑可以沈阳郑家洼子二号短剑(6512:2)和喀左果木树营子短剑为代表。同上述四个地点的短剑相较,东大杖子短剑的剑身虽与寺儿堡剑和南洞沟剑相同或相近,但其剑柄却与此两者皆不相同。因此,在剑身和剑柄上皆与之相同者只有郑家洼子二号短剑和果木树营子短剑。然而,前者虽为原位出土,但与剑身共存者仅为枕状器,不见剑格和剑盘;后者出土时其原墓也已被破坏,剑格、剑盘与剑身的位置关系皆不得其详。由此可见,东大杖子饰金短剑的发现则弥补了这一缺憾。从出土现场上看,剑格虽已与剑盘相分离,在二者之间又未见有剑柄朽木之类的痕迹,但剑之短茎尚插在剑格内,剑格与剑盘的间距约当剑柄之长——这表明,造成剑柄无存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除了朽蚀的作用之外,似还不能排除被整体拆分后用作随葬的可能。现今所见这类为数众多的“无柄”短茎曲刃剑,恐怕均是由这种近于毁器的习俗所致。 4、作为两个完整和相对独立的遗迹单位,随葬这种饰金青铜短剑的M14和M4向我们提供和展示了有关此剑的出土位置、原始形态、与其他随葬器物的共存关系、棺椁结构及墓圹墓顶的建筑形式以及整个墓葬所在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等一系列真实、客观的信息,是当前有关北方地区青铜时代考古研究的两个重要墓例。在以往所见规模较大的青铜短剑墓中,就其完整性和重要性而言,唯一可与之相比的是1965年发现的沈阳郑家洼子青铜短剑墓。东大杖子M4和M14出土的两把饰金短剑的剑身均较修长,节尖消失,这一重要的形制特点与郑家洼子墓出土的2号短剑完全相同。不过,在郑家洼子墓中,与这把短剑共存的另两把短剑则具有节尖明显这一早期特征。此外,郑家洼子墓随葬品的土著文化色彩较为浓重,如较多的铜镜形饰和泡饰的存在等,其年代为春秋末至战国初。而东大杖子M4和M14中随葬的鼎、豆、壶及车马具等均具有鲜明的中原地区青铜文化的特点,其相对年代约当战国中期以后。从地理位置上看,以东大杖子M4和M14为代表的青铜短剑墓群位于郑家洼子青铜短剑墓地之南,两者相距约300多公里,处在北方地区青铜短剑分布范围与中原青铜文化区相毗邻的最南端,将以辽西地区大小凌河流域为中心的短茎曲刃剑的分布范围又向南推近了数十公里。如果将相对年代略早于郑家洼子墓地的朝阳十二台青铜短剑墓地也考虑进去,那么以短茎曲刃剑为代表、以大小凌河流域为中心的青铜文化在其总的发展态势中,似曾经历了一个东渐和南移的历史过程。 5、目前,在东大杖子墓地已发掘的42座墓葬中,出土的青铜短剑已有10余把之多,初步形成了一个以M4和M14出土的饰金短剑为代表的青铜短剑群。与这些短剑共存者,还有形制和种类多样且数量可观的铜器和陶器群。所以这些,不仅大大充实了有关我国北方地区青铜短剑的谱系研究方面的实物资料,而且也为推动其文化族属这一重要课题的研究走向深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中国文物报》2012年2月3日7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