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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以前“板瓦”问题之我见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中国考古网 卫 斯 参加讨论

         
    前不久,《华夏考古》2007年3期发表了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集体署名的《郑州商城宫殿区商代板瓦发掘简报》(以下称《简报》)。《简报》详细介绍了2000年河南中医学院家属院、1997年郑州丝钉厂、1986年在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州工作站三地点出土的“板瓦”资料。发掘者通过对三地点出土的“板瓦”资料的研究分析,认为“郑州商城发现的板瓦与西周以后的板瓦形制十分接近,加之出土位置均在宫殿区内的建筑基址附近”,“它作为一种新型的建筑材料,不仅用于覆盖宫殿建筑的屋面,而且还用于围护建筑的柱基等,显然已经脱离板瓦制作技术的起源阶段。” 并指出:“板瓦使用的年代应当是二里岗上层一期”。
    继之,《考古》2007年9期又发表了李乃胜、何努、毛振伟、王昌燧诸学者对2002年陶寺城址宫殿核心建筑区中晚期地层中出土的三块“板瓦状器物破片”的研究报告——《陶寺遗址出土的板瓦分析》(以下称《分析》)。《分析》通过对三块板瓦状器物破片(TSBW1、TSBW2、TSBW3)样品的物象组成、烧成温度、抗折强度、硬度与吸水率的测试分析,得出结论:“其技术分析结果支持对于陶寺板瓦使用功能的判断”。从而把我国板瓦使用的年代从3500年推至到4000年前,故而提出:“有必要重新评价我国新石器时代的建筑文明”,要“对建筑材料在建筑等级制度化进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有一个新的认识。”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简报》与《分析》发表之后,并未在学界引起震动。多数学者表示沉默,沉默意味着什么?不置可否!现有的考古发现并不支持《简报》与《考古》作者的研究结论。也就是说,郑州商城宫殿区和陶寺城址宫殿核心建筑区所发现的“形似板瓦的陶块”与“板瓦状器物的破片”能不能确定为“板瓦”,或者说它们的用途是否是作为板瓦覆盖屋顶,尚且存疑。
    笔者认为:要断定板瓦在我国的使用年代,或者说要断定商代以前古遗址出土的“形似板瓦的陶块”属板瓦,须从三方面予以考虑:
    一、该遗址出土的“形似板瓦的陶块”,从其出土背景资料上判断,完全可以断定其就是覆盖屋顶的建筑材料。
    二、该遗址在一定单位面积内出土的“形似板瓦的陶块”,从出土数量上看,足以覆盖一定的屋顶面积。
    三、该遗址一定单位面积之内出土的“形似板瓦的陶块”,其形制上应该具有一定的规格,即“形似板瓦的陶块”以群体面貌出现之后,多数“瓦块”经整体复原,它们各自的弧径、长度、宽度、厚度应大体一致。
    为什么笔者提出这样三个条件,其理由是:
    一、既然大家都公认板瓦从古到今,都是用于覆盖房顶的建筑材料,那么,考古发现就应该提供这方面的直接证据。所谓直接证据,必须是所谓的“板瓦”在出土时,有特定的背景条件,伴随其出土的其它遗迹、遗物完全可以佐证其用于覆盖屋顶。
    二、既然屋顶是有一定面积的,要覆盖全部屋顶(或局部覆盖),该遗址在一定单位面积出土的“形似板瓦的陶块”就应该有一定的量。没有一定数量的“形似板瓦的陶块”,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这些“形似板瓦的陶块”都难以说明是用于覆盖屋顶的建筑材料。瓦不盖屋,何以为瓦?
    三、既便是商代以前,古人建造房屋也是十分讲究的,屋又多宽,墙又多高,屋顶若覆草,草必成帘(或成席);若覆瓦,瓦必为片。或草帘,或板瓦,应皆有规格。所谓板瓦的规格,那就是板瓦的弧径、长度、宽度、厚度应有定数。当然,笔者所说的定数,是一个相对数。否则,无以为用。
    然而,《简报》、《分析》所援引的资料在这三方面反映的情况又如何呢?
    一、从直接证据看,无论是郑州商代宫殿区,还是陶寺城址宫殿建筑集中区发现的“形似板瓦的陶块”出土之情形,都不能断定其是覆盖屋顶的建筑材料。与之相反,则是另一种情形,即这些“形似板瓦的陶块”是用于防护宫殿立柱基础部位腐朽的“护基”。《简报》公布的郑州商代宫殿区内三处“板瓦”发现之情形:河南中医学院家属院地点出土的“商代板瓦”发现于探方T304一柱础坑内,柱础坑“平面形状近方形,边长1米左右,近中间部位有一个圆形柱洞,柱洞的底部铺设一块近方形柱础石,木柱已经腐朽,但保存在原柱洞周围的数块板瓦和柱础石一起被保存了下来。”郑州丝钉厂地点发现的“商代板瓦”,“堆积形式与河南中医学院家属院不同,这些板瓦发现于地层和灰坑中”。“以破碎的状态散存于建筑周围的废弃堆积”。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州工作站地点发现的“商代板瓦”仅两块。出土时“板瓦直接为人头骨堆积所叠压”。从河南中医学院家属院地点发现的情况来看,这些所谓的“形似板瓦的陶块”并不是用于覆盖商代宫殿屋顶的建筑材料,而是用于防护宫殿立柱基础部位腐朽的“护基”。《简报》对河南中医学院家属院地点出土的标本2000ZSC8IIT304Z1:1和郑州丝钉厂地点出土的标本97ZSC8IIT153④:111;97ZSC8IIT153H30:95除文字描述外附有线图和照片。其中标本2000ZSC8IIT304Z1:1泥质灰陶,器表饰斜向兼竖向杂乱的中绳纹,头部有轮旋痕迹,内壁为素面。长42.5厘米,宽23厘米,厚1—2.4厘米。标本97ZSC8IIT153④:111泥质灰陶,器表绳纹比较模糊,内壁为素面。残长19.5厘米,宽14.5—12厘米,厚0.7—1.3厘米。从直观上看,笔者并不否认它们像板瓦,但从其出土资料背景上分析,考虑到它们的真正用途时,又不得不否认它们不是板瓦。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州工作站出土的两件标本:86人头骨壕沟②:1和86人头骨壕沟②:2,从《简报》描述它们出土时“直接为人头骨堆积所叠压”之情形看,其当时就是作为铺垫物垫在人头下的,但这并改变不了它们作为“护基”的初衷。
    那么陶寺城址宫殿建筑集中区,出土的所谓“板瓦”之情形又如何呢?据《分析》所云:在陶寺遗址宫殿建筑集中区的两个探方内,曾发掘出104块板瓦状器物的破片。“板瓦绝大多数复原为平行四边形,靠上部边缘中段有一个圆穿,系烧制前用竹木片镟出来的。制法为泥片折叠拍打,框压成形。板瓦以夹砂灰陶为主,多数正面是篮纹或绳纹,背面多无纹饰,且留有比较粗糙的面,多附着有黄泥垢。部分板瓦正反两面边缘附着有白灰浆。板瓦表面没有踩踏磨损痕迹。而平行四边形作为墙面装饰材料影响美感,更不可能作为器盖或陶磬。因此发掘者根据板瓦与建筑垃圾存在背景关系推测,其功能很可能是陶寺城址大型建筑的陶瓦。”实情真的是这样吗?笔者认为,这“104块板瓦状器物的破片”虽然存在于建筑垃圾之中,但并不排除它们在破损之前,同样是用于防护宫殿立柱基础部位腐朽的“护基”。商代尚且如此,陶寺人又能如何呢?
    二、从《简报》和《分析》援引的考古资料来看,无论是郑州商城宫殿区三个地点发现的数十块“形似板瓦的陶块”(《简报》共介绍了27块标本),还是陶寺城址宫殿建筑集中区发现的104块“板瓦状器物破片”,其数量都偏少,若是覆盖屋顶,都不足以覆盖一定面积。所以,这就很难使人信服《简报》和《分析》所给出的判断。既然这些“形似板瓦的陶块”或“板瓦状器物破片”并非是覆盖屋顶的建筑材料,那么,也就与板瓦不搭界了。至于《简报》作者对“这一时期的板瓦并不足以覆盖整个屋顶,而很可能多用于屋脊和两侧歇山或前后屋檐附近易被风吹松动或开裂的部位”的推断,笔者并不认同,这完全是一种臆测。其对为数不多的“形似板瓦的陶块”在用途方面所作的“它不仅仅用于房屋顶部的盖压,同时也不排除其用于覆盖墙头或其他地方的可能”的评价,与“护基”实际用途相比,完全是一种本末倒置。
    为什么商代以前的房子不用板瓦覆盖屋顶,因为其当时的建筑水平和房屋结构设计,还达不到一定的承重能力,至少是人们在认识上还担心这一点。不然的话,为什么新石器时代晚期,人们对精美成套的陶制器皿如:壶、罐瓮、瓶、、盆、缸、碗、钵、豆、簋、盘、斝、鬶、盉、爵、角、觚、杯等都能烧造,而到了商代,反而连粗糙的建筑材料“板瓦”都未烧造呢?这就是商代以前为什么有“护基”而无“板瓦”的真正原因。
    三、考古发现目前提供的资料:西周板瓦一般长48—53厘米、厚度1—2厘米,横断面呈弧形,且弧径较大(相对筒瓦弧径而言)。如陕西扶风出土的一件完整西周板瓦,长46厘米、宽端23厘米、窄端20.5厘米、厚约1.5厘米,瓦拱背中间靠宽端约13.5厘米处和靠窄端约8.4厘米处,分别粘结两个高约3.2厘米、径约2.5厘米的圆锥形瓦钉。而陶寺城址宫殿区发现的“板瓦状器物残片”“复原后绝大多数为平行四边形”,“两面较为平整”。作为板瓦不仅分不清大小头,规格尺寸不明,而且横断面不成弧形,根本不具备板瓦的基本特征。郑州商城宫殿区河南中医学院家属院等地点发现的标本虽形似板瓦,但实为“护基”。郑州丝钉厂地点发现的“形似板瓦的陶块”最多,但“绝大多数为单一个体,很少能拼合复原完整。”《简报》称:“该处的商代板瓦形体较小,形制不太规范,厚薄不均,有宽有窄”,这“形制不太规范,厚薄不均”的陶块能作为板瓦使用吗?笔者认为:这其中有些陶块不仅不可能是板瓦残片,就连作为“护基”的残片也值得怀疑。
    问题讨论到这儿,究竟商代以前有没有板瓦,陶寺城址宫殿区和郑州商城宫殿区发现的“形似板瓦的陶块”是不是板瓦,该如何定性,如何命名,也就很清楚了。按照器物以用途定性,结合形状命名的一般法则,笔者认为,郑州商城宫殿区河南中医学院家属院地点发现的“形似板瓦的陶块”应命名为“护基”,就像现在我们称保护膝盖的东西为“护膝”、保护手腕的东西为“护腕”一样,其特有的用途和其所处的独特位置决定了它应有的名实。
    附:河南中医学院家属院地点发现的“护基”出土情景照片
    
    作者:卫斯,自由学者。1954年2月生。原工作于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现任山西运城市政协常委。系山西省委直接联系的高级专家、终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电子信箱:sivvei@yahoo.com.cn    wjingong@yahoo.com.cn
    通讯地址:山西省平陆县工商银行家属院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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