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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泉:晚清东亚变局与近代“外交”一词的起源—以中朝关系为中心的考察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原文出处:《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京)2015年第2期 第33-43页
    内容提要:朝贡体制下的中外交往,以礼仪上的君臣尊卑关系为主要表征,与基于条约体制的近代西方外交有所不同。近代“外交”一词的起源与流通,是西方主导下东亚变局的直接产物,并与中朝关系的近代转型密切相关。作者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一是先秦特定语境下的“人臣无外交”作为后世对外关系的专用词语,在清代中朝两国汉文文献中的使用情况,进而指出它与朝鲜事大理念的内在关联;二是近代“外交”一词出现之后,关于中朝关系及朝鲜与欧美关系的讨论,成为近代“外交”一词的一条重要流通渠道;三是近代“外交话语”的形成及其思想史意义。
    时至今日,“外交”作为主权国家彼此交往的惯用词语,早已耳熟能详,尽人皆知,以至当我们不假思索地将其用以描述19世纪60年代以前的清代中外关系时,可能丝毫意识不到,其时近代意义上的“外交”一词尚未出现,更遑论其现代意义了。当然,无外交之名不等于无外交之实,这是常识。不过,值得深思的是,近代“外交”一词的缘起与流变,不单单具有语言学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它是西方主导下东亚变局的直接产物,并与中朝关系的近代转型密切相关。限于篇幅,本文对于前人的研究不做评述,但文中会有涉及,以下主要从文献学和中外关系史的角度对这一问题做简要考察,以期有所发微,便于学界对相关问题做更深入研究。
    一、朝贡体制下的“人臣无外交”
    明清鼎革之后,清朝在对外交往中承袭明代朝贡体制,先后与朝鲜、琉球、安南、暹罗、苏禄、南掌、缅甸建立了朝贡关系,隶礼部职掌。除上述礼部所辖朝贡国外,在清朝向西北方向拓疆置土的过程中,中亚、南亚的一些国家或地区亦与清朝建立朝贡关系,并被纳入理藩院管辖之下。乾隆中叶,理藩院所辖的朝贡外藩有:“哈萨克左、右部,布鲁特东、西部,安集延,玛尔噶朗,霍罕,那木干四城,塔什罕,拔达克山,博罗尔,爱乌罕,奇齐玉斯,乌尔根齐诸部落汗长”。①迄乾隆末年,相继与清朝建立朝贡关系并属理藩院管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布鲁克巴、廓尔喀、哲孟雄、哈萨克、布鲁特、塔什干、浩罕、博罗尔、坎巨提、巴勒提、巴达克山、爱乌罕等。
    朝贡体制下的中外交往,以礼仪上的君臣尊卑关系为主要表征,与基于条约体制的近代西方外交有所不同。是以成书于1912年的《清朝续文献通考》谓:“迄乾隆五十年,我为上国,率土皆臣,无所谓外交也,理藩而已……国朝尚遣使册封朝鲜、琉球、越南等国矣,此自抚其藩属,非外交也。”②在朝贡体制业已崩解、西方外交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背景下,后人追述往事的这段文字虽有夸大失实之处,难以涵盖清代前期对外关系的全貌,但毕竟有其真实依据。清朝与藩属之间的关系,的确不具西方意义上的外交特征,也是近代西方列强难以理解和意欲打破的一大障碍。
    从词源上讲,现代意义上的“外交”一词,不仅在中国出现甚晚,在西方亦复如此。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虽在欧洲范围内确立了主权国家作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主体地位,也明确了主权国家的对外交往在国家关系中的作用,但当时现代意义上的“外交”一词尚未产生。英语“外交”(diplomacy)一词源自希腊语,原意为“一折为二”,本系古代希腊公使出使时由君主或元老院授予的折叠式证书之谓,至18世纪末,英语“diplomacy”方有今天“外交”的含义。③
    在中国,“外交”本是古已有之的词汇,但其含义显然有别于今日“外交”一词。先秦秦汉文献中的“外交”,有“与之交往的外国”、④“人际交往”、⑤“结交外国”、“人臣私见诸侯”等不同含义。其中,最接近现代外交含义的是“结交外国”,语出《淮南子•诠言训》:“外交而为援,事大而为安,不若内治而待时。”不过,语中“外交”一词虽指涉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但主要是作为一种策略。而流传最广、对后世中外关系影响至深的则是“人臣私见诸侯”之意,源自春秋时代诸侯彼此相见的行为规范。其典据有二:一是鲁隐公元年(前722)祭国君出访鲁国,《春秋》载其事为“祭伯来”,而非“祭伯来朝”。对此,《毂梁传》释曰:“寰内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会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与朝也。”一是《礼记•郊特牲》所载的违礼私觌行为:“朝觐,大夫之私觌,非礼也……为人臣者无外交,不敢贰君也。”及秦汉一统帝国建立之后,随着对外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先秦时期诸侯与天子之间的朝聘制度遂延伸至对外关系领域,形成历代相沿的朝贡体制。这样,先秦特定语境下的“人臣无外交”,成为中外关系的专用词语,不时出现于后世的文本之中。
    有清一代,“人臣无外交”主要作为一种观念而存在,实践层面并无多少事例可寻。通过检阅《清实录》、《上谕档》、《宫中档奏折》等清代官方档案文献,笔者发现,清初至19世纪40年代,与古典外交含义相关的事例只有乾隆朝和道光朝两例,且都属人臣私交外国的违礼违禁行为,兹征引相关文献如下。
    乾隆五十六年(1791),两广总督谕福康安奏称接到安南国王阮光平咨文,并以其母年届七十,附带礼物致送。福康安以人臣义无私交,有违体制,欲婉词照会,却而不纳。为此,乾隆帝特令军机大臣传谕福康安:
    阮光平备位藩封,恪恭侯服,渥承恩眷,比于近臣。上年该国王祝嘏来京,福康安仰体朕抚育深仁,尽心照料,途中往返数月,朝夕相晤,结契良深。友朋交际往来,原属人情所不废,况系因福康安之母七旬生辰,备仪称祝,尤不应固辞,拂其美意。所有阮光平送给仪物,福康安竟当收受,优加酬答,以见投报之情,不必以人臣无外交之义,过于拘执也。⑥
    道光十五年(1835)正月,内阁奉上谕:
    前据理藩院奏称,浩罕夷使在该衙门呈递禀词,恳求奏请恩施,该衙门撰给驳饬谕帖,一并进呈,办理尚属得体。昨日召见大学士长龄,奏称该夷使曾到伊寓所,馈以土物,仅收受葡萄一盘。该夷使复向长龄呈递禀词,经长龄接受,缮写呈览。人臣义无外交。长龄身为大臣,自当深知国体,该夷使馈赠土物时,长龄即当谕以天朝体制,概行拒绝。至所递禀词,亦应当即驳饬,令其向理藩院衙门自行呈递。乃长龄并不正词晓谕,绝其妄渎,率行收受葡萄,并将原呈代奏,殊属不合。长龄著交部议处。⑦
    以上两个相似的事例,结局却迥然有别,耐人寻味。事实上,清代属国使臣向清朝封疆大吏、朝中大臣呈递禀文,馈贻规礼,乃至与各级官员诗文酬答,事属常态,并未因此受到责罚。故福康安的行为不过故作姿态罢了,乾隆帝亦非格外开恩。鉴于安南西山朝统治者阮光平刚刚受清廷册封为安南国王,且曾亲诣阙下为乾隆帝祝寿,则乾隆帝鼓励臣子与藩臣之间的交谊就更容易理解了。与此相比,道光年间清朝与浩罕的封贡关系则日显紧张。自道光十三年(1833)开始,浩罕多次对喀什噶尔所属帕米尔地区用兵,并在喀什噶尔对外国商人自行征税。而上述浩罕贡使向长龄所递禀帖之意,即为要求清廷允其在巴达克山和克什米尔两地征收商税。⑧因事关国体,清廷断然拒绝。所以,道光帝祭出“人臣无外交”的古训惩治长龄,本不在于他收受了一盘葡萄和一封禀文,而是他不识时务,代奏禀文。如此一来,他也就成了道光帝的出气筒。如果不对中外关系的实际形态予以考察,仅作语义上的训诂解读,并以此作为清廷是否恪守古训的依据,恐难揭示不同时空下中外关系的多重面相。
    尽管朝贡体制下属国彼此之间的交往一般不受限制,但在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朝鲜,基于春秋大义的“藩臣无外交”作为一种事大理念,成为约束其对外交往的行为规范,即便在其以“小中华”自居、视清人为文化“胡虏”的时代,亦是如此。康熙五十六年(1717),有朝鲜渔民遭风漂至琉球获救送还,朝臣中有人援引万历年间事例,建议借进京朝贡之机,向琉球贡使递送谢咨,转付其国王。礼曹判书宋相琦疏言不可:
    皇朝时则视我犹一家,凡于朝聘交际之间,不甚拘禁。臣未知即今彼中之坦然无疑阻。果如皇朝耶?若谓藩服之自相通书,犯外交之戒,或有啧啧之言,则其将以皇朝时亦有此事为解,而可以杜彼之说耶?且万历时,则我使值彼使朝贡之日,仍为传之,譬如列国缟纾之赠,初非王室之所禁也。至于公移礼部,窃恐当时亦不敢为此也。⑨
    此议为肃宗采纳。可见,朝鲜君臣对于是否恪守藩臣之礼,还是相当慎重的。
    清朝与朝鲜的封贡关系赖武力高压确立,康熙至雍正年间,清廷先后九次减免朝鲜岁贡,两国关系随之缓和。据朝鲜史料记载,雍正元年(1723),朝鲜朝贡使臣归国后,向景宗国王奏报说,清廷主动示好的这一举措,得力于一个名叫常明的朝鲜人后裔。其曾祖于“丁卯之役”(1627)被掳,从此世代为清朝子民。其母对康熙帝有养护之恩,凭此“阿保之功”,常明受宠于康熙、雍正二帝,并与王公大臣过从甚密。正是他从中斡旋,才有清廷的一次次蠲贡之举。不过,撰修《朝鲜景宗实录》的史臣言及这段史实时,却有以下评语:“前后奉使之臣,辄因常明,虽得济事于一时,而私交邻国之嬖臣,已非正大之道。且常明虽曰我人之后,既为他国之臣,而敢有外交,其为人之不能谨重,亦可知矣。如或彼我之间,利尽衅开,君臣之际,宠衰疑生,则安保此等事,不为常明之罪,而患及我国乎?吁可戒也已!”⑩在此,藩臣义无外交,又作为朝鲜正统史观的内涵之一而载诸史册。这一理念在朝鲜可谓根深蒂固。
    道光十二年(1832)六月,英国东印度公司雇员胡夏米乘船驶抵朝鲜古代岛,欲求通商,当地官员以“藩臣无外交”拒之,朝鲜国王随即咨文清朝礼部,言其始末。(11)为此,道光帝特颁谕曰:“该国王谨守藩封,深明大义,据经奉法,终始不移。诚款可嘉,宜加优赉。著赏赐该国王蟒缎二匹,闪缎二匹,锦缎二匹,素缎四匹,寿字缎二十匹,用示嘉奖。”(12)至同治年间,清朝已与多国立约通商,洋务事起,而朝鲜则仍持闭关锁国之策。同治五年(1866),法国借口朝鲜迫害传教士而派军舰入侵朝鲜江华岛,是为“丙寅洋扰”。事后,朝鲜政府不仅以“藩臣无外交”为凭拒与法国交涉,且以此为罪名,将曾以贡使身份向清朝礼部尚书私自投书谈论此事的李兴敏“谴罢”。(13)
    二、近代“外交”一词之起源与早期流通
    有论者指出,将近代“外交”一词用于国际关系讨论,在中国始见于光绪五年(1879)薛福成的《筹洋刍议》。(14)揆诸史实,尽管近代“外交”一词的起源与西力东渐有关,但将薛福成所言“彼西人之始至中国也,中国未谙外交之道,因应不尽合宜”(15)之语作为近代“外交”一词发端的标志,未必精当,故有必要进一步申说。
    如果说西方列强对东亚的侵略改变了近代东亚政治版图的话,那么,基于西方区域性经验的国际法的传入和流通,则荡涤着东亚固有的秩序观念,朝贡体制的瓦解仅仅是时间问题了。在此背景之下,近代“外交”一词的初见,不可避免地打上了西方意识的印记。
    如所周知,谈及国际法的传入,美国人丁韪良于同治三年(1864)所译其同胞惠顿的《万国公法》一书,是一个重要节点。正是在该书中,近代意义上的“外交”作为一个译词,首次出现于汉语词汇之中。该书在论诸国“自然、自主之权”时,援引1827年英、法、俄三国所订敦促希腊、土耳其两国复合之约,其中第二条“略述英、俄前议希腊之内政、外交也”。(16)有趣的是,作为古词新意或古词转义的这一译词的初见,与“内政”一词对举并用,与今天的汉语表述习惯并无二致。这恐怕是译者当初始料未及的。不过,“外交”一词出现于汉文版《万国公法》,仅此一例,若用现代汉语翻译,文中本该译为“外交”的,则多用“交际”一词。例如,刘禾注意到,《万国公法》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欧罗巴、亚美利加诸国奉耶稣之教者,与中国迩来亦公议和约,中国既驰其旧禁,与各国交际往来,无论平时、战时,要皆认之为平行自主之国也。”(17)对照英文原文,文中的“交际往来”,便可用现代白话译作“外交往来”。(18)
    近代“外交”一词虽已启用,但似乎并未立即引起人们注意。两年后的同治五年(1866),它才再次出现于汉文文献,其使用者是英人威妥玛,并有清朝官员予以回应。
    同治四年(1865),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递交《局外旁观论》,翌年年初,英国驻华公使阿礼国以照会的形式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递交其使馆参赞威妥玛所撰《新议略论》。应该说,“两论”是中西关系一度紧张的产物。当时,依据中英《天津条约》议定的条约口岸,唯独潮州因当地官员极力抵制,尚未开放,致使中英纷争不断;而同治初年发生的法国传教士被杀的贵州教案,也一直悬而未决,招致列强不满。故“两论”劝言清政府改革弊政,信守条约。赫德陈词中未用“外交”之词,使用“内政、外交”称谓的是威妥玛。至于威氏用词是否受丁译《万国公法》的影响,不得而知。
    在《新议略论》中,威妥玛以“中国内患甚深,外交或有未至失和,大概亦皆冷淡”为词,劝说清政府派遣驻外公使,进而指出内外形势的古今之别:“盖其内政、外交两节,今已互结,不能分论,此系今时与古不同之要处也。”(19)该文的主旨是希望清政府“内改政治,外笃友谊”,以此而论,威氏所用“外交”一词的内涵,承续了“结交外国”或“对外交好”的古典外交语义。时过境迁,这一古词新用,竟出自西人之手,可谓意味深长。
    随后,恭亲王奕以“两论”入奏,称其“所陈内治、外交各种利弊,反复申明,不无谈言微中。”提出“由该督抚大臣各就各地,亟早筹维,仍合通盘大局,悉心妥议”。(20)又“请预筹遣使之道,并与各国君臣相见礼节,密慎妥定,切宜周备,此外交第一要义。”(21)这是清代奏折中首次出现近代“外交”一词,且所指并不限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交往,而将清廷所面临的派遣驻外使节及其相关礼节等问题纳入其中,并视之为外交第一要义。自此,近代外交的内涵逐渐丰富。针对奕所奏,清廷谕旨中将赫德所论归为“内事、外事”两端,并在提及威妥玛《新议略论》时谓:“所论外交各情,如中国遣使分驻各国,亦系应办之事。”(22)这是清代上谕中首次出现近代“外交”一词。接着,清廷命封疆大吏对“两论”条分缕析,悉心妥议,速行密奏。但在所有奏议中,惟有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言及“外交”一词:“外交之道,我处心信而是彼不疑。守信之法,务在中国官民,均以条约为准。”(23)这似乎表明,当时清朝官员对这一概念并不熟悉,而且崇厚笔下的“外交”,语义仍属古意的策略范畴。
    此次围绕《局外旁观论》和《新议略论》的讨论,范围仅限于恭亲王奕和少数督抚大臣之间,且系专折密奏,故“外交”一词虽为数人多次使用,却未流通。仿佛突然间来了一场偏东雨,来也快去也快。此后近十年间,无论是官方档案还是精英文献中,皆无其踪迹。
    进入19世纪70年代,随着西方列强入侵的加剧,东亚朝贡体制岌岌可危。时人王之春曾从“理藩”的角度,谈及这一态势:
    固边者不可不恤藩,以藩服即边疆之屏障也。国朝边藩有四:曰安南,曰缅甸,曰暹罗,曰南掌;海藩有二:曰高丽,曰琉球。缅甸见侵于英,国势日蹙;暹罗依附于英,朝贡不入;南掌介于暹罗之间,已有不能自存之势。是三国者,无庸高论矣。安南屡为法人所侵削,现虽割地求和,而西贡不复,东京堪虞,势亦岌岌矣……琉球既为倭人所灭,夷为县鄙,幸此案至今未结,尚有转机……高丽历遵圣教,恪守藩封,而北逼于俄,南迫于倭,式微之叹,几不能免。(24)
    在此背景下,“外交”作为讨论国际关系的一个词,逐渐引起时人关注,并通过国际法和中朝关系两条途径得以流通。
    光绪元年(1875)二月,直隶总督李鸿章奏请向日本派驻公使,认为“自来备边驭夷,将才、使才二者不可偏废。各国互市遣使,所以联外交,亦可以窥敌情”。(25)文中的“联外交”之说,置于现代汉语语境下,语义较前已有模棱之感,盖为本自古意的“联外国”。数月后,日本挑起“江华岛事件”,朝鲜局势的走向日益引起清廷关注。是年年底,李鸿章在给朝鲜领中枢府事李裕元的复函中询及韩日交际情形,并于次年致函总理衙门称曾借此“略及外交之意”。(26)这是有关中朝关系的中方文献首次使用近代“外交”一词。此后,李鸿章与李裕元多次书信往还,并为两国当局所认可和鼓励,其行为本身颇合现代国家高层政治外交的惯用做法。(27)至于朝鲜汉文文献中的近代“外交”一词,据笔者目力所及,最早出现于光绪五年(1879)李裕元致李鸿章函中。是年七月,李鸿章致函李裕元,劝言朝鲜“与英、德、法、美、通商,欲为牵制日本,防止俄人窥伺”。李裕元则在复函中以“敝邦僻在一隅……自治方内,未暇外交,而况泰西之学,有异吾道”(28)为词婉拒。
    与此同时,近代外交概念又凭借国际法的传播而渐为时人熟悉。继《万国公法》之后,光绪二年(1876),丁韪良又与其同文馆弟子合译了德人马顿斯的《星轺指掌》一书。该书已在多处使用西方意义上的“外交”一词,如第一章第一节的标题为“论外交缘由”;第二节“论总理大臣之职”时提到:“该大臣务须熟悉万国公法、近代政治、天下权势、通商利弊、以及富国强兵之策,立约联盟之法,内治外交之道。”第二章第二节对“半主之国”解释说:“凡邦国能自理内政,而无外交之权者,谓之半主之国。”(29)同年,清朝开始派遣驻外使臣,《万国公法》、《星轺指掌》以及此后译刊的《公法便览》(1877年)、《公法会通》(1880年)等,成为驻外使臣的必读和必备书,驻各国公使、领事等由此成为最早通晓和使用近代外交概念的一个重要群体。
    《星轺指掌》刊印的第二年即1877年就已通过日本驻朝公使花房义质传入朝鲜,一同传入的还有《万国公法》。(30)自此,“外交”、“万国公法”等近代新名词渐为朝鲜士人所知,并出现于官方文献中。令人感叹的是,朝鲜最早使用“外交”新名词的李裕元,尽管其与李鸿章的通信联系出自高宗国王之意,然因顽固守旧,拒与欧美立约通商,于1881年经各府司联名参劾,遂被流配平安道,其罪名依然是违背“人臣无外交”的君臣大义。(31)
    19世纪80年代以降,日本将琉球废藩置县的前车之鉴,使清政府更加关注朝鲜局势,以防其步琉球后尘。在此背景下,清朝开始干预朝鲜的内政外交,“外交”遂为中朝两国讨论朝鲜对外立约通商问题时的常用词语。
    光绪六年(1880)十月,驻日公使何如璋以朝鲜愿与美国通商函告总理衙门,并附送自拟《主持朝鲜外交议》,其中说道:“应请朝廷会议,速遣一干练明白、能悉外交利害之员前往朝鲜,代为主持结约,庶属国之分因之益明。”(32)总理衙门以此征询李鸿章的意见,李于复函中指出,何议“虑及听朝鲜自行结约,他国皆认其自主,而中国之属邦忽去其名,固不为无见。但使朝鲜能联络外交,以自固藩篱,则奉吉东直省皆得屏蔽之益”。(33)次年年初,总理衙门以“朝鲜近日情形,亟宜联络外交”,奏请“嗣后遇有洋务紧要之件,请由北洋大臣及出使日本大臣与该国通递文函,相机开导”。(34)文中“联络外交”一词,显系照搬李鸿章用语。不仅如此,这一用词还出现于其他官员的奏牍中。是年七月,会办南洋海防大臣丁日昌致函总理衙门称,越南近为法人蚕食,当派人与其君臣密商“自强事宜并联络外交之法”。(35)这是“外交”一词用于越南对外关系讨论的最早记载。
    也是在光绪七年(1881),朝鲜吏曹参议金允植奉国王之命,率70余人赴天津学习兵器制造,其间他在与李鸿章会晤笔谈时,曾多次使用近代“外交”一词。(36)光绪八年(1882)年,在中方马建忠的主持下,朝鲜与美国签订《朝美修好通商条约》,同时,朝鲜政府以照会形式向美方声明:“朝鲜素为中国属邦,而内治、外交,均由大朝鲜国君主自主……至大朝鲜国为中国属邦,其分内应行各节,均与大美国毫不干涉。”(37)至此,“内治、外交”概念出现于朝鲜官方的对外关系文书。随后,朝鲜相继与英、法、德立约通商,并援朝美条约先例,向各国递交“属邦宣言”的照会。
    三、晚清“外交话语”及其思想史意义
    现行各种版本的外交学和国际关系学著作,在讨论外交概念时,一般皆从其古典语义直接跳转到现代语义。与20世纪初年英国外交官兼学者萨道义的经典外交定义(38)相比,今人的外交释义更加精细和多元,但即便如此,用以衡诸近代外交的具体形态,很可能捉襟见肘,难尽本意。事实上,自近代“外交”一词起源到现代外交概念固化并成为常识之间,曾长期存在一个无论现代语言学还是国际关系原理难以观照的“中间地带”。借用语言学的概念,这一地带是一个新旧词汇杂糅的“语义场”,其构成要素可称之为由近代外交概念衍生或相伴而成的“外交话语”。新名词在中国近代大量涌现,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更重要的是,其流通与流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对此,已有学者论及并且指出,“就中国近代新名词的整体结构而言,仅仅将其理解为单纯语言学含义上的词汇,还远远不够。实际上它们乃由三个层面的内涵构成,即:语言学意义上的词汇本身;它们各自表示的特定概念和直接凝聚、传达的有关知识、观念、思想和信仰;以及由它们彼此之间所直接间接形成或引发的特定‘话语’”。(39)晚清“外交话语”,就具有这样一种特定“话语”的特征。
    在“人臣无外交”的语境下,一提到“外交”,人们总会不由自主地联想到这样一些词语:违礼、欺君、惩戒、恐惧等。现代汉语的“里通外国”,亦隐约与之存在某种关联。光绪末年,由近代“外交”一词衍生而来的“外交官”、“外交方针”乃至“国民外交”(40)等词汇已频频出现于各种文献。它们虽然属于晚清“外交话语”的范畴,但本文所探讨的,主要限于近代“外交”一词起源至19世纪八九十年代之间的特定语境之下,与“外交”概念相伴共生、新旧词语杂陈的如下概念:交际、交邻、交涉、内政、内治、自主、独立、干涉、宗主、属国、事大、进贡等,它们彼此之间构成了当时以中朝关系为中心的典型“话语”,或谓话语体系。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可从不同侧面揭示东亚朝贡体制与近代外交体制之间的“过渡相”。
    晚清外交话语中,有两个不易为人察觉且于今天难以理解的现象。其一,如前所述,“内政、外交”对举并用,最早见于《万国公法》,且为当代惯用表述方式,但在对赫德《局外旁观论》和威妥玛《新议略论》讨论时,官方档案文献将“内政”一词改换成“内治”,这一用法一直持续至清末并影响到朝鲜。“内政”、“内治”作为两个涵义相近的概念,同为古词,(41)而今,“内治”一词早已失其本意。至于为何如此置换,于史无征。或许,一个不太牵强的解释是,晚清对国内事务的戡乱治理,事关中外关系大局,故改用含义具有动态特征的“内治”一词。而这一做法,很可能受英国驻华公使阿礼国的影响。阿礼国在向总理衙门呈送威妥玛《新议略论》的照会中,对中国内外局势分析说:“更思外交增减,全在内地治乱能否速平。”(42)若此说成立,则恭亲王奏折中首用并于此后流通于档案文献的“内治”一词,便可视为阿礼国笔下“内地治乱”的缩写,而非对古词的借用。
    其二,李鸿章于1876年致总理衙门函中所用“外交”概念,在此后的上谕中改成了“交邻”。1879年,清廷以“泰西各国欲与朝鲜通商,事关大局……朝廷不便以此明示朝鲜”,允准总理衙门奏请并传谕李鸿章,略言:“据该衙门奏,李鸿章与朝鲜使臣李裕元曾经通信,略及交邻之意,自可乘机婉为开导。”(43)这显然不是简单的笔误所能解释。“交邻”一词出自《孟子》的“交邻国”。齐宣王曾问孟子:“交邻国有道乎?”孟子对曰:“有,惟仁者能以大事小,是故汤事葛,文王事昆夷。惟智者能以小事大,故大王事獯鬻,勾践事吴。以大事小者,乐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乐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国。诗云:畏天之威,于时保之。”(44)此即后世朝贡体制所本的“事大字小”观。上谕中对“外交”一词的改写,一方面与当时“外交”概念生僻有关,另一方面似乎提示着,朝鲜与欧美的交往,只是中朝朝贡体制的延伸,与中西关系判然有别。而在朝鲜,即使在19世纪80年代末派驻美国公使成行之后,时人仍然认为“交邻”与“事大”可以并行不悖,但前者已属古词新意,用以指称条约体制下朝鲜与欧美的关系;后者则承载了原属前者的本意,用以指称朝贡体制下朝鲜与中国的关系。(45)
    近代“外交”一词起源之后,因其主要是官方和精英所用术语,传播渠道不畅,故很长时期内,使用而不流通,流通而不流行。直到19世纪90年代之后,它才成为社会各界广为接受和流行的一个词语。其间,频频见诸各种文献并可与“外交”置换的是“交际”和“交涉”。前者典据《孟子•万章下》:“敢问交际,何心也?”朱熹注谓:“际,接也。交际,谓人以礼仪币帛相交接也。”后者则主要是晚清的一个流行词。基于礼尚往来古意的“交际”一词的使用,显示了对外交往的平等意识,这在朝鲜与欧美的交往中亦有所反映。而“交涉”之所以在晚清成为流行词,是西力冲击的必然产物,举凡通商、边务、签约、遣使乃至礼制的更张,皆属“交涉”范畴。其中,同治年间中西双方围绕西使觐见礼仪问题旷日持久的交涉表明,清人对传统礼仪的重视和执著,远远超出今人的想象。正是由于这两个词语的广泛使用,薛福成才将近代“外交”的内涵分为交际与交涉两途,继1879年刊行的《筹洋刍议》作如此区分之后,他又在1890年奏疏中更明确地解释说:“查外洋各国风气,交际与交涉,截然判为两事。交际之礼节,务为周到,交涉之事件,不稍通融。唯其厚于交际,故可严于交涉。”(46)
    具体到中朝关系,日本学者冈本隆司已从不同层面对“属国(属邦)”与“自主”之间的关联与抵牾做了详尽而富有启迪的论述,(47)无须复言。需要强调的是,“属国自主”概念提出时,清廷所重的只是朝鲜的属国名分,它不仅是清廷对中朝关系以往形态的如实描述,亦是借以对列强宣称不欲干涉朝鲜事务的托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朝鲜局势紧张的压力面前,清廷从“保藩固圉”的立场出发,开始干涉朝鲜的内外事务,并从国际法中找到依据,将传统意义上的属国概念,置换成西方意义上的属国概念。朝鲜同样以《万国公法》和《星轺指掌》的相关阐释为据,欲争其自主权利,从而凸现了两国现实利益之间的冲突,并由此引发朝鲜独立意识的反弹。这显然是西方语境下难以理解的东亚独有现象。朝鲜“事大派”的代表人物金允植曾从传统与现实调和的角度,谈及中朝关系的走向:“我国服事中国,自有数百年相守之典礼。然海禁既开,我国亦以自主自立于万国之中,则内治、外交,中国不便干涉。而我国素昧交际,若无中国襄助,则必随事失误。故中东(指中朝——引者注)两国须加意亲密,随机暗帮,如一室无间,则亦可以御外人之侮。此亲中国之利也。”(48)然而,事实证明,如此“话语”,理想化的成分太浓。
    1901年李鸿章去世后,正在日本流亡的梁启超随即撰写《中国四十年来大事记》(一名《李鸿章传》)以言事抒怀。其中说道:“李鸿章之负重望于外国也以外交,李鸿章之负重谤于中国也亦以外交,要之李鸿章之生涯,半属外交之生涯也。”(49)其时,“外交”已为社会各界广为使用的流行词语,然李鸿章作为使用近代“外交”概念已达几十年之久的清朝重臣,临终前却将刚刚取代总理衙门的一个新机构命名为“外务部”。他为什么不选用“外交部”而是“外务部”这样一个称谓,究竟是从“夷务”到“洋务”再到“外务”的固有思维模式的延伸,还是“半属外交生涯”触发心中的愤懑所致?个中缘由,已无从查考,只能凭后人不无想象地予以解读了。
    美国天才历史学家列文森曾沿着费正清“冲击—回应”模式的研究思路进一步发挥说:“一个社会的语言变化,从客观方面看,它是外国全面入侵,而不仅仅是纯粹的思想渗透的背景下作出的新的选择;从主观方面看,它是日益增长的思想紧张的背景下作出的新的选择,这是一种迫使外国思想本土化和本土思想理性化的强大力量的努力所造成的紧张,一种在普遍的理性要求和特殊的理想要求之间永远存在着的背离所造成的紧张。”(50)或许,这可以成为后人对包括语言变迁在内的近世东亚世界的解读,提供思想史意义上的脚注。
    注释:
    ①乾隆《大清会典》卷80。
    ②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37,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总第10781页。
    ③张世明:《新历史法学的取向:清代宗藩关系多维透视分析》,杨念群等主编:《新史学:多学科对话的图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13页注释①。
    ④如《国语•晋语八》谓:“彼若不敢而远逃,乃厚其外交而勉之,以报其德,不亦可乎?”韦昭注曰:“谓赂其所适之国,厚寄托之而劝勉焉。”
    ⑤如《墨子•修身》云:“近者不亲,无务求远;亲戚不附,无务外交。”再如《史记•邓通传》所言邓氏“不好外交”,意指不喜交际。
    ⑥《清高宗实录》卷1384,乾隆五十六年八月丁巳。
    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0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页。
    ⑧事见《清宣宗实录》卷236,道光十三年四月壬戌;卷249,道光十四年二月丙申;卷261,道光十四年十二月癸巳。
    ⑨《朝鲜肃宗实录》卷59,肃宗四十三年正月丁巳。
    ⑩《朝鲜景宗实录》卷13,景宗三年九月丙戌。
    (11)《朝鲜纯祖实录》卷32,纯祖三十二年七月乙丑。
    (12)《清宣宗实录》卷222,道光十二年闰九月壬寅。
    (13)参见权赫秀:《东亚世界的裂变与近代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46-147、180页。
    (14)前引张世明文。该文经修改删节后发表于《清史研究》2004年第1期,题为《清代宗藩关系的历史法学多维透视分析》。
    (15)薛福成:《筹洋刍议》,徐素华选注:《筹洋刍议——薛福成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6页。
    (16)[美]惠顿著、丁韪良译、何勤华点校:《万国公法》第二卷第一章第九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7页。
    (17)[美]惠顿著、丁韪良译、何勤华点校:《万国公法》第一卷第一章第十节,第20-21页。
    (18)刘禾:《帝国的话语政治》,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182页。
    (19)《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0,第24、26-27页。
    (20)《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0,第11页。
    (21)《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1,第28页。
    (22)《清穆宗实录》卷169,同治五年二月庚戌。
    (23)《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1,第28-29页。
    (24)王之春:《清朝柔远记》,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74-375页。
    (25)王彦威、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卷1,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10页。
    (26)《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4,第31-32页。
    (27)关于李鸿章与李裕元的书信往来,参见权赫秀:《中韩关系近代转型视野下的李鸿章——李裕元书信联系始末及其意义》,《东亚世界的裂变与近代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8-37页。
    (28)《朝鲜高宗实录》卷16,高宗十六年七月辛巳。
    (29)[德]马顿斯著,联芳、庆常译,丁韪良校核:《星轺指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7、11页。
    (30)[韩]金容九著、权赫秀译:《世界观冲突的国际政治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88页。
    (31)《朝鲜高宗实录》卷18,高宗十八年闰七月辛巳。
    (32)全文见郭廷以、李毓澍主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卷,“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72年版,第437-442页。
    (33)郭廷以、李毓澍主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卷,第449-450页。
    (34)《清德宗实录》卷126,光绪七年正月戊子。
    (35)郭延以、王聿均主编:《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62年版,第158页。
    (36)笔谈内容见[韩]金允植:《天津谈草》,[韩]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卷93,韩国东国大学校出版部2001年版。
    (37)《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第3卷,第13页。
    (38)“外交是运用智力和机智处理各独立国家的政府之间的官方关系,有时也推广到独立国和附庸国家之间的关系;或者更简单地说,是指以和平手段处理国与国之间的事务。”杨立义等译:《萨道义外交实践指南》,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2页。
    (39)黄兴涛:《近代中国新名词的思想史意义发微——兼谈对于“一般思想史”之认识》,杨念群等主编:《新史学:多学科对话的图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24页。
    (40)关于清末民初“国民外交”概念的讨论,参见周斌:《清末民初“国民外交”概念的形成及其含义述论》,《安徽史学》2008年第5期。
    (41)“内治”的出处,一如前述。“内政”出自《后汉书•陈蕃传》:“臣闻齐桓修霸,务为内政……内政不理,心腹之患。”
    (42)《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0,第22页。
    (43)郭廷以、李毓澍主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卷,第361页。
    (44)《孟子》卷2《梁惠王下》。
    (45)参见[日]冈本隆司著、黄荣光译:《属国与自主之间——近代中朝关系与东亚的命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442-443页。
    (46)《预筹各国使臣和请觐见片》,《庸庵文别集》,上海古籍出版社985年版。此前薛福成在《筹洋刍议》中谓:“盖尚考西人之俗矣,西人以交际与交涉判为两途,中国使臣之在外洋,彼皆礼貌隆洽,及谈公事,则截然不稍通融。中国之于各使,亦宜以此法治之,是让以虚而不让以实也。”
    (47)[日]冈本隆司著、黄荣光译:《属国与自主之间——近代中朝关系与东亚的命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
    (48)[韩]金允植:《天津谈草》,[韩]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卷93,韩国东国大学校出版部2001年版,第209页。
    (49)梁启超:《中国四十年来大事记》,《饮冰室合集》专集第2册,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42页。
    (50)[美]列文森著,郑大华、任菁译:《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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