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利用清代文书档案以及藏Ы缱钚卵芯砍晒醪教教至恕吧坪笳鲁潭盘酢钡奶饷侍狻H衔吧坪笳鲁潭盘酢辈睾何奈谋揪阄丛扒斩ā保菔妨咸峁┑母髦中畔ⅲ淠馓馕洞笄迩∥迨四辍吧坪笳鲁潭盘酢薄繁冉戏侠肥导省?SPAN lang=EN-US> 【关键词】:大清乾隆皇帝;达赖喇嘛;福康安;“善后章程二十九条” 大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大将军福康安在藏颁布的“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一直以来颇受国内外藏学界的广泛重视,近日由中国藏学出版社出版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版本考略》(以下称《版本考略》)[1]一书,是为笔者所知目前的最新研究成果。迄今包括笔者在内,无人怀疑“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在西藏的法律权威以及实效性。其形成过程比较清楚,颁布情形也有案可查。然而对“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是否由乾隆皇帝“钦定”,笔者持否定态度。为此撰此短文,以求方家指教。 19世纪以来清朝边疆史地学可谓方兴未艾,出现了一大批学者。他们大多不通蒙古语、清文、藏语、维吾尔语,也没有去过蒙古、新疆、藏区,然而俱著述颇丰,实属不易。民国以后则不同,现在的藏学老专家都能掌握藏文、藏语,有的还能互译,他们的学术成果,为笔者这样研究藏区历史和文化的藏文盲提供了诸多方便。 现将笔者经眼藏学研究著作中,对“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的题名开列一二。 第一种,“福康安等人即会同达赖方面掌办商上事务的济隆呼图克图、噶伦、班禅方面的札萨喇嘛等人,共同议定了二十九条《钦定章程》[2]……”;第二种,“著名的《二十九条钦定章程》[3]……”;第三种,“根据乾隆帝的指示,福康安等在制定《钦定藏内善后章程》[4]时……”;第四种,“《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5]对西藏的政治制度……”;第五种,“《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6]集中……”;第六种,“……‘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7]……”;第七种,“……《钦定章程》29条[8]……”;第八种,“……<钦定西藏章程》[9]……”;第九种,“……《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10]……”;第十种,“……‘藏内善后章程’[11]……”;第十一种,钦定二十九条章程[12];第十二种,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13];第十三种,“钦定善后章程”共二十九条[14];第十四种,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15]等。 这里顺便说明一下,《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948件的摘由《福康安奏达赖喇嘛班禅等送行并感激钦定章程情形折》,档案内不见“钦定”二字,实系拟题者所加。 上述14种称谓内,虽然张世明先生在其《中国经济法历史渊源原论》一书中称:“……所谓《钦定西藏章程二十九条》是后人的通行惯说,是从内容而言,并非指形式上有二十九条西藏章程的汉文之本被钦定过,前后的乾隆御批章程以及福康安等人的筹定章程的高级官员都从实用便宜的角度出发而无颁布钦定的形式上的(钦定西藏章程二十九条》的汉文标准文本”。(见该书第89页)然而张世明先生仍以两种题名引入文内。 笔者以为,这样一部在西藏历史上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严肃的法律文献,被学者们冠以多种题名,实属有失严谨。(版本考略》一书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创造了方便条件。根据叙述可知,该章程只有内容不尽一致的两种藏文本传世,迄今尚未发现乾隆五十八年的汉文本。笔者以为大将军福康安等奉旨所拟“稿本”,迄今虽然尚未发现,但是肯定存在过,否则藏译文何以为据。福康安等于乾隆五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由“清文”或“汉文”翻为唐古特字,是为藏文译稿诞生的日期[16]。奏折称: “臣等将定立章程翻出唐古特字……,是以屡奉谕旨,将藏内一切章程详细训示……”。该折又引述称“据达赖喇嘛合掌告称:……各位中堂大人仰体大皇帝圣意,筹划如此周妥。所议各条……我统辖卫藏,不能自行办理,上烦大皇帝天心,又劳各位中堂大人代为筹议,我与僧俗人等……从此谨守章程……等语。其余各呼图克图、大喇嘛、后藏岁臻堪布及噶布伦等大小番目,俱情愿一一遵奉,并无异词”。同年三月十三日,福康安又奏称:“又荷大皇帝指示,一切章程现已遵照议定,一一奏准”。 综合上引档案提供的信息,“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的形成过程,八世达赖喇嘛所说的“我统辖卫藏,不关于《大清乾隆五十八年“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的题名问题能自行办理,上烦大皇帝天心,又劳各位中堂大人代为筹议”十分符合当时的历史实际,是客观事实的反映。“章程”条目为大将军福康安和军机大臣等遵照皇帝的旨意所“议定”,其所列各条内容,或为乾隆皇帝提出或为大将军福康安、驻藏办事大臣等所奏,有些条款由军机大臣会同大学士、议政九卿等所议,并经由乾隆皇帝批准,显见是乾隆皇帝要求的,不是乾隆皇帝定的。在“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形成过程中,其沟通方式和文书往来,俱属乾隆皇帝、军机大臣、大将军福康安、驻藏办事大臣之间的“秘密”渠道—奏折、议复、寄信的方式,没有经过在京部院衙门奏准。 “善后章程二十九条”颁布的形式,也是按照大清皇帝和达赖喇嘛之间特有的沟通方式来实现的。乾隆皇帝本人没有出面,即未与达赖喇嘛进行直接的通信沟通,而是通过自己的代表大将军、驻藏办事大臣等,达到颁布规条之目的,起到了双重效果,一方面礼遇达赖喇嘛,另一方面则又进一步明确了驻藏办事大臣在藏的权利和义务。廓尔喀之战后对藏区一没有进行改土归流、二未纳入扎萨克体制、三未采取驻防将军衙门辖区体制,不但保留了达赖喇嘛原有的地位和权利,而且未予更改达赖喇嘛辖区故有的行政体系。显见乾隆皇帝对包括达赖喇嘛在内的藏区政教界的信任程度之高,是不言而喻的。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处理方式和结果,取决于藏区僧俗官民积极要求和配合乾隆皇帝驱逐廓尔喀侵略者,和在稳定藏区的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是分不开的。对乾隆皇帝来说,他本人派大军驱逐了入侵者[17],保护了达赖喇嘛的辖区,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没有必要与达赖喇嘛进行直接沟通。授意大将军制定的有关处理政教事务的善后章程,藏区和相关地区执行机关想执行也得执行,不想执行最多只能保留意见,没有讨论的余地。 如上,实物以及文书、档案、藏文传记史料,都没有给我们提供“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文本曾被“钦定”的任何依据,而未经“钦定”的根据则不在一二。 第一、乾隆五十八年“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若为“钦定本”,那么大将军福康安必于其折内开明“钦定”字样,这一点似乎为文书制度之常理。 第二、从“章程”这一法律文本的规格来看,大清乾隆皇帝不至于钦定一个“章程”。对乾隆皇帝来说,一个“章程”级别或规格的规章制度,似乎没有必要提升到“钦定”的高度,并且“章程”实施的区域,对当时的大清这样一个涣映大国,有肇兴之地做后盾,边外有外藩蒙古内、外扎萨克铜墙铁壁,西北有伊犁将军坐镇,另有周边诸多属国的东方霸主来说,对其政权构不成任何威胁。只要该地区人民能够安居乐业,不生事端,则似足矣。 第三、若加“钦定”二字,是不合体制的。从他开始将“unggihe(满文)”、“ailegebe(蒙古文)”(可译为“咨”)改为“wasimbuha(满文)”“baqhulqhaba(蒙古文)”(可译为“降”字),己经违背了祖制,如果给达赖喇嘛再“钦定”一个“章程”,将轰动藏语和蒙古语世界,其负面影响将波及甘肃、青海的蒙古和藏区,边外内、外扎萨克蒙古,边内、外蒙古八旗,伊犁将军所辖蒙古地区,伏尔加河流域,西伯利亚的布利亚特地区以及信仰藏语系佛教的其他地区。 第四、根据笔者多年的观察,藏区、蒙古地区的喇嘛、呼图克图等大德高僧,极为重视记载与皇帝的公私交往。正因为乾隆皇帝没有颁布“钦定”的“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的文本,所以在达赖喇嘛传记里,找不到“钦定”的蛛丝马迹。对卫藏地区的官民来说,大将军福康安代表皇上处理善后事宜,所定章程诸条业经皇上批准,其法律效力理所当然与“钦定”没有任何区别。 第五、康熙末年开始,大清皇帝给达赖喇嘛等的救书,俱为满、蒙古、唐古特字三体,不兼汉字。“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若为“钦定”,则必由内阁、理藩院或军机处译为清文、蒙古文、唐古特文,形成呈览“钦定”本,再将“钦定”本交付武英殿照样进行刊刻、刷印。然而迄今未见“钦定本”并于京师刊刻、刷印的档案记载。北京、台北所藏钦定律例、则例等亦未登录“钦定善后章程二十九条”。 以上几点可否足以证明“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没有钦定本,姑且不论。笔者以为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文献,时至今日,无论如何也已经到了应该规范和统一一下它的汉文、英文、藏文题名的时候了。我们参考当时的称谓,似可以客观地称其为《大清乾隆五十八年“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理由如下:“大清”代表政权和国家名称,“大”不能少,“大清”才是完整的合法的国家和政权的名称。“乾隆五十八年”,能够表示年份而且还可以区别于其他年份的“章程”。“二十九条”,不知者可一目了然该“章程”的条目总数。 需要强调的是,“大清乾隆五十八年(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有无汉文文本以及后人给予追加“钦定”二字,与其发挥的历史作用和在藏区政治史上所占有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本质的联系。 [1] 寥祖桂、李永昌、李鹏年:《<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版本考略》,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 [2] 牙含章编著:《达赖喇嘛传》人民出版社,1984年,前言第4页,正文第62页。 [3] 牙含章编著:《班禅额尔德尼传》西藏人民出版社,前言第5页,正文第158页。 [4] 徐晓光:《藏族法制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208页。 [5] 刘广安:《清代民族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51页;苏发祥:《清代治藏政策研究》民族出版社,1999年,丹珠昂奔《序》第4页;陈庆英:《达赖喇嘛转世》五洲传播出版社,2004年,第60页;孙镇平:《清代西藏法制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第186、279页;雪山中的转生丛书《总序》,《西藏通史》参考资料丛刊,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第2页;梁俊艳:《论清朝反击廓尔喀入侵西藏与<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见,《清史论丛》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第402一439页。 [6] 廖祖桂、陈庆英、周炜:《论清朝金瓶掣签制度》,《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藏学论文选集》《上》,中国藏学出版社,1996年,第刁82页;恰白·次旦平措等著,陈庆英等译:《西藏通史》,1996年,第778、786页;顾祖成编著:《明清治藏史要》,西藏人民出版社、齐鲁书社,1999年,第257页;李光文、杨松、格勒主编:《西藏昌都:历史、传统、现代化》,2000年,第77页。 [7]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3册》,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951件,第825页;《清代治藏政策研究》,第157页;张羽新编著:《清朝治藏典章研究》《上》,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年,第131页;王尧:《藏学概论》,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13页。 [8] 陈庆英等译:《西藏通史》第778页。 [9] 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85页;《清代民族立法研究》,第51页;成崇德、张世明:《清代西藏开发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第11、34页;张晋藩主编:《清朝法制史》,1998年,第506页;李光文、杨松、格勒:《西藏昌都:历史、传统、现代化》,第77页;赵云田:《中国治边机构史》,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年,第337页。 [10] 郑汕主编:《西藏发展史》,1992年,第150页;曾国庆:《清代藏史研究》,西藏人民出版社、齐鲁书社,1999年,第197页。 [11] 姚兆麟:《乾隆二十九年藏内章程考略》,《中国民族史学会第三次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北京:改革出版社,1991年,第195页;王尧:《藏学概论》,第一13页。 [12] 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编:《西藏历史档案荟萃》,北京:文物出版社,1995年。 [13] 张云:《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的形成与版本问题》,《民族研究》1997年第5期,第83页。 [14] 蔡志纯、黄颇:《活佛转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61页;陈庆英:《达赖喇嘛转世》,第60页。 [15] 《活佛转世》,第226页。 [16]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版本考略》,第9页。 [17] 在廓尔喀两次入侵西藏的问题上,我们似乎不能排除廓尔喀当局有试图打探乾隆皇帝是否诚心保护达赖喇嘛及其辖区的意图的可能性。驱除蒙古方面在西藏的政治和军事势力之后,乾隆皇帝除维持雍正五年所派驻藏办事大臣外,迟迟没有进行驻军,给周边的诸多军政势力提供了各种遐想的机会。若不存凯觑之心,反倒不太正常。根据当时的情况,如果乾隆皇帝没有派兵,则廓尔喀军占领西藏似乎不费吹灰之力。乾隆五十八年之后,廓尔喀方面大概明确了乾隆皇帝对藏区的态度,似乎也就不再生事了。笔者以为,少量的驻军《包括仅只一位》,其主要作用在于其向世人宣布,如果该地区受到他人威胁的时候,驻军者一方应出面维护该地区的安全不受侵害。 作者简介:李保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副研究馆员。 原刊《中国藏学》2010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