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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龙:传统夷夏观与中国疆域的形成(上)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传统夷夏观与中国疆域的形成
    ———中国疆域形成理论探讨之一
    李大龙
    文章主要对传统夷夏观在中国疆域形成中的作用进行了探讨。中国疆域形成理论的探讨是边疆史地研究的一个薄弱环节。本文从夷夏观对中国疆域形成影响的角度,对中国疆域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初步探讨。认为如果从汉族和边疆民族对中国疆域形成的贡献看,中国疆域的形成可以分为两大时期,唐以前是汉族起着主导作用,汉、唐的两次大统一都是以汉族为主体实现的;唐以后则是边疆民族主导着疆域发展的进程,元、清两次大统一都是由边疆民族实现的。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传统的夷夏观就是一个很主要的因素。但受传统夷夏观的束缚,以汉族为主体建立的王朝往往难以突破人为设置的“夷夏”界限,对边疆地区采取羁縻统治或“不治”,因而阻碍了疆域形成的进程。而边疆民族索建王朝则没有这些束缚,并不断冲击着传统的夷夏观,中国疆域的最终形成就是伴随着这种观念的不断被突破而实现的,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疆域的最终形成是由边疆民族完成的原因之一。
    关键词:中国疆域   夷夏观   汉族    边疆民族
    作者李大龙,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审。地址:北京市王府井大街东厂胡同1号,邮编100006。
    中国疆域史是中国边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其研究的对象是中国疆域形成、发展演变的具体过程和规律。其中,对于中国疆域形成原因的探讨,自然是中国疆域史研究者首先必须面对的问题。长期以来,学者们对中国疆域形成的研究倾注了大量的精力,众多有关或专门性论著的发表即是明证。但综合分析这些论著,学者们所关注的多是系统地阐述中国疆域形成的具体过程,而少有人对中国疆域形成的原因进行系统探讨。笔者认为,对中国疆域形成问题的探讨,应该包括两个主要方面的研究:其一是对中国疆域形成具体过程的系统阐述;其二是对中国疆域的形成进行深层次的理论探讨,探索其形成的原因和规律。也只有这样,对中国疆域形成问题的研究才是完整的。
    有鉴于此,虽能力不及,但还是试图从中国古代夷夏观的变化方面,对中国疆域形成的原因做一些粗浅的理论探索,以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学者们的关注。
    
    关于中国疆域的形成过程,如果以清代前期的疆域为最终结果,[1]则以往学者们多将其分为四个不同的阶段:远古到秦汉为第一次由分裂到统一;三国至隋唐为第二次由分裂到统一;五代至元为第三次由分裂到统一;明清为第四次由分裂到统一。而且,这种划分往往是和阐述中华民族的形成混杂在一起,进行具体的阐述。
    翁独健先生主编的《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2]是改革开放后第一部系统阐述我国古代民族关系史的专门性著作,其中虽然没有对中国疆域的形成进行专门论述,但却将秦汉、唐、元、清四个王朝作为实现中国疆域统一的王朝,并以远古到秦汉、魏晋南北朝到隋唐、五代到元朝、明清四个阶段来划分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史,显示出其对中国疆域形成过程的理解是四个时期的认识。翁独健先生的这种划分代表了民族史研究领域多数学者的普遍认识。
    刘宏煊先生的《中国疆域史》是改革开放后第一部阐述中国疆域形成历史的专著,其将中国疆域的形成过程划分为五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中国疆域的准备时期,时间是从传说中的炎黄战争到西周;第二个时期,中国疆域初步形成时期,时间是从春秋战国到东汉王朝末年;第三个时期,中国疆域发展时期,时间是从三国到唐朝末年;第四个时期,中国历史疆域正式形成时期,时间是元明清大统一;第五个时期,保卫中国疆域完整统一而奋斗时期,时间是从鸦片战争到现在。如果以清代前期的疆域为形成结果,实际上也是四个阶段,只是每个阶段的时间跨度不同而已。[3]
    不管是从中华民族形成的角度,还是从中国古代疆域形成的角度,应该说四个阶段的划分是有科学依据的,而且也都如实地反映出了中国疆域形成的阶段特点,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引述上述分期的目的主要在于试图变换一个角度,从促成中国疆域最终形成原因的方面来总结中国疆域形成的规律。
    “中国是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统一的国家”,这是人们在阐述我国历史,包括疆域形成历史时经常用的一句话。“多民族”,在中国疆域发展的每一个时期都有不同的具体所指,今天则是指我国目前的56个民族,但在历史上则一般分为两个大的类别,即夷和夏。夏,是指在中原地区形成的华夏族,以及后来的汉族;夷,则用来指称华夏族或汉族之外的其他众多民族,尽管我国历史上,不仅很多民族有具体的名称,诸如匈奴、突厥、吐蕃、蒙古等,而且也有对不同民族集团的合称,诸如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西南夷等,但都被纳入到了“夷”的称呼之下。既然在中国历史上,众多的民族被分为了夷和夏两大部分,而且他们都对中国疆域的形成做出重大贡献,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从两个民族集团对中国疆域形成的贡献方面来总结中国疆域形成的规律呢?回答自然是肯定的。
    如果按照“夷”和“夏”在中国疆域形成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来分析、总结中国疆域形成的特点和规律,那么上述四个阶段或五个阶段的划分实际上仅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由远古到唐时期为第一个时期;五代到清时期则为第二个时期。远古到唐时期,在中国疆域形成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是华夏族,或由华夏发展而来的汉族。在这一时期,尽管被称之为“夷”的不少民族对中国疆域的形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诸如在西汉时期匈奴、隋唐时期的突厥先后曾经完成了对北方草原地区的统一;吐蕃在唐代实现了对今青藏高原地区的统一;鲜卑建立的北魏曾经统一了中国的北部地区等,但都是局部地区的统一,无法和华夏族或汉族的作用相比,因为中国疆域核心地区――中原地区的统一是由华夏族完成的,此举奠定了中国疆域形成的基础,而汉唐两次全国范围内的大统一局面的实现则是由华夏族发展而来的汉族为主体完成的,奠定了中国疆域形成的基础。在五代到清中国疆域形成的第二个时期,对中国疆域形成起着主导作用的则是“夷”,而非“夏”。尽管在这一时期也出现了由汉族为主体建立的南宋、北宋、明等王朝,但他们所实现的仅仅是在中原地区基础上的局部统一,南宋和北宋甚至连中原地区的局部统一都不能说完全实现了。而被称之为“夷”的众多民族,不仅有不少民族实现了对某一地区的局部统一,诸如以契丹为主体建立的辽、以女真为主体建立的金先后实现了对中国北部辽阔疆域的统一;以党项为主体建立的西夏实现了对今宁夏、甘肃以及陕西、内蒙古部分地区的统一等,而且以蒙古族为主体建立的元、以女真族为主体建立的清,则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并促成了中国疆域的最终形成。
    也就是说,如果以1840年前清代的疆域作为中国古代疆域自然形成的最终结果,那么这一个最终结果的完成是由被称之为“夷”的边疆民族实现的,而不是被称之为“夏”的华夏族或汉族完成的,尽管后者有着比前者更为悠久的历史,创造了比前者更为先进和灿烂的中原文明,而且也是中国人数最多的民族,并在中国历史上是主导民族。
    应该说,以夷、夏在中国疆域形成中的作用来分析中国疆域的形成,其结果是出乎人们意料的。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在数千年的中国历史中,华夏或汉族一般是被作为中华民族的主体来认识的,无论是众多记录我国历史的史书,还是目前的学术著作,乃至各类的教科书,都是将华夏族或汉族作为主体进行阐述的,就是一代伟人孙中山也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作为民族振兴的口号。但实际上,如果没有以蒙古族为主体建立的元、以满族为主体建立的清对中国的统一,很难想象会有今天中国的疆域。为什么中国疆域最后的两次统一是由被认为是非主体民族的“夷”来实现?这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析,将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了解中国疆域形成的原因。
    如果从总体上看,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的因素,诸如我国疆域的范围是一个经济上可以互补的地理单元;也有经济的因素,诸如农业经济的自给自足使华夏族或汉族缺乏拓展领土的野心等等,但起主导作用的还是观念上的一些因素,其中诞生在华夏族中的夷夏观对历朝各代边疆统治体系的构筑和边疆经营方针的影响则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古代的夷夏观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形成,并成为“天下”观念的重要组成部份,对夏商周三朝处理民族关系、构筑统治体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夷夏观最早是在华夏族中诞生的,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以文化和分布区域的不同来认识、区分民族的观念
    先秦时期人们对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认识,是夷夏观产生的基础。对于先秦时期人们对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认识,《礼记·王制》有比较明确而系统的记载:“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其中所谓“中国”自然和我们标题中“中国疆域”中的“中国”含义不同,是指生活在中原地区的华夏民族而言的。而所谓“夷”、“戎”、“狄”、“蛮”,则是分指居住在华夏族周围的其他民族。先秦时期人们对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这种划分,尽管在夏商周三代之后存在一些明显的变化,但却对中国古代历朝各代认识、区分周围众多的民族形成了重大的影响,“四夷”、“蛮夷”、“戎狄”、“夷狄”、“东夷”、“南蛮”、“西戎”、“北狄”、“西南夷”等等名称,虽然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具体所指,但基本上是用来指称边疆的所有民族,或某一个区域内的众多民族。对于这一点,我们在记录我国古代王朝历史的二十四史中可以明确的看出来。司马迁的《史记》首先以“西南夷”为题为居住在我国西南地区的众多民族立传,班固的《汉书》沿袭了这种做法,范晔的《后汉书》则进一步以“东夷”、“南蛮”、“西南夷”分别立传等。
    “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的划分对后代形成了重大的影响,但它和我们现代用来区分民族的一些理论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差别主要表现在“五方之民”划分的依据主要是物质文化特点的不同,而不是人种或血缘方面的原因。如上所引,“五方之民”的划分依据主要是分布于华夏之东、南、西、北四周的众多民族,在“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等五个方面和华夏族,乃至它们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说则是饮食习惯不同,即由“火食者”和“不火食者”之分,有“粒食者”和“不粒食者”;服饰不同,有“被发”和不“被发”之分,有“文身”和不“文身”之别;居住方式不同,有“穴居”和不“穴居”的差别等等。这些不同的特点并不是在人种或血缘上表现出来的,而是表现在物质文化方面,包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所具有的特殊性。因而与其说“五方之民”是对民族的区分,还不如说是对不同的区域文化的划分。
    正因为先秦时期的人们是以物质文化的不同来区分民族,所以在这一基础上形成的夷夏观也具有了鲜明的文化特色,同时这种以文化、分布区域不同化分民族的方式也称为先秦时期夷夏观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协调民族关系的天下观
    既然“天下”之民被分为了五大部分,那么认识、协调这些民族之间的关系自然也成为了夷夏观需要考虑的问题,而这些则被纳入到了天下观之中。
    “天”的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很早,在有上古记事的众多文献中,“天”是频频出现的,如《尚书·尧典》中的“乃命羲和,钦若昊天”等等。“天”对于中国古人来讲并不完全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天似穹庐”是人们对“天”的具体描述,在“天”覆盖之下的“地”则被描述为方形,所谓“天圆地方”即是。人居住于“天”、“地”之间,由此也出现了“天下”的观念,用来指称“天”所覆盖下的大地、人类社会及世间万物。最迟在商代,“天”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主宰,被称为“天帝”,成为了人们占卜询问的对象,而“王”则是受命于“天”对“天下”实施统治的统治者,后演变为“天子”。
    “王”既然被“天”赋予了管理“天下”的绝对权力,如何实施对“天下”的统治自然也就成为了古人天下观的主要内容。最迟在周代,一套完善的理论已经形成,这就是以“王”为中心构筑的“大一统”理论体系。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这是《诗经·小雅》对先秦时期天下统治秩序的最简洁的概述,不仅为以后的历朝各代所引用,而且也深深根植于每一个中国人的内心深处。以“王”为中心构筑的天下体系最早是在《春秋公羊传》中出现的,被称之为“大一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注:统者,始也,总系之辞。天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于天下,自公侯至于庶人,自山川至于草木昆虫,莫不一一系于正月,故云政教之始。”[4]这里强调的是“王”的绝对权威和天下政令的统一,而政令统一的表现则是历法的统一,“朝正朔”是其标志之一。
    如何维系这一体系的正常运转也是需要解决的大问题,大一统理论强调的是通过礼的统一、政令的统一和制度的统一来维持这一天下统治结构的运行,即上引史书所谓“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道无二致,政无二门”。
    所谓“礼”是指仪礼,《礼记·曲礼上》有:“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也”,即用“礼”来区分亲疏等级、规范各种行为、区分华夏和蛮夷、评判和处理各个等级之间的是非等。“礼”有众多的种类,后人对先秦时期的“礼”,有“五礼”、“六礼”、“九礼”等不同的说法,但具体到藩属关系则是专指“宾礼”或“藩臣之礼”。一方面作为天下共主的“王”要“以宾礼亲邦国”,[5]给接受其统治的各类诸侯,包括蛮夷的诸侯或王不同的权力和待遇,诸如管理封域内的“土地、人民、政事”;[6]另一方面则是也给各类诸侯,包括蛮夷的诸侯或王规定了各种义务,诸如尊王、纳质、纳贡、定期朝见等。
    所谓“政令”则是指来自于“王”的政策和法令,也要在王畿之外的诸侯或蛮夷地区得到执行,主要是通过册封诸侯或王来实现的。
    制度的统一则是指作为天下共主的“王”和诸侯都要各自遵守其权力和义务,所谓“制定则天下自平”[7]即言此。
    先秦时期的天下观不仅是夏商周三代构筑统治体系的理论指导,而且也是处理民族关系的方针,因而它不仅成为了先秦时期夷夏观形成的基础,同时也是其主要内容之一。
    (三)“华夷之辨”的观念
    天下观只是为在华夏族基础上形成的夏商周三代提供了一个构筑和维系“天下”统治体系的原则,其中“礼”,也即代表中原地区华夏族文化的价值观念、礼仪制度等的确立和运行是一个重要的条件,为了确保“礼”的运行,先秦时期的夷夏观又派生出了两项重要的内容:一是以“内诸夏而外夷狄夷狄”为特点的“华夷之辨”的观念;二是“用夏变夷”的思想。
    所谓“华夷之辨”的观念主要是试图通过一些政策措施,将“五方之民”限定在各自生活的区域内,以保证“礼”在华夏族区域内的正常运行不会因为其他民族的内徙而遭到干扰或破坏。即如《尚书全解》卷11在解释先秦时期五服制中“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一句时所说:“先王之疆,理天下尤谨于华夷之辨。其所以画郊圻而固封守者,尤极其严。王畿之外,既封建诸侯之国,使之小大相维,强弱相比,以为王室之辅矣。而其外之三百里则接于边陲,盖其外则要、荒之服也。故于此设为绥服,以为内外之辨。”这里所谓的“华夷之辨”实际上是就整个天下统治秩序而言的,其含义等同于“内外之辨”,也就是“九州内外”。其后的所谓“内诸夏而外夷狄”、“夷夏之防”、“五胡乱华”等观念都是由“华夷之辨”演变发展而来的,其目的也都是希望通过区分华夏和夷狄,以及限定华夏族和夷狄的居住范围,从而达到维护以华夏族为主体的天下秩序。
    (四)“用夏变夷”的思想
    如果说“华夷之辨”观念所表现出的是一种防守的态势,那么先秦时期夷夏观的“用夏变夷”思想则更多的体现出了一种积极进取的精神。
    所谓“用夏变夷”是指用华夏的礼仪制度去改变夷狄。既然夷夏是以文化的不同而区分的,夷夏自然也就可以相互变化,即可以通过文化的传播达到化“夷”为“夏”的目的,这就是“用夏变夷”思想形成的基础。《荀子·儒效》所载:“居越而越,居楚而楚,居夏而夏”即是这一思想的代表。所谓居住在越地就成为越人,居住在楚地就成为楚人,居住在夏地就成为夏人,从表面上看是指居住地点的变迁,但深层次的变化则是指对不同文化的认同。《高氏春秋集注》卷28在解释“春郯子來朝”时说:“郯,少昊氏之后也。前世圣贤之后,所封之国,皆逼近四夷。先王之意,非特以蕃王室,盖用夏变夷也。后世子孙往往多变于夷者,反渐其习俗然也。”这是先秦时期比较典型的“用夏变夷”思想具体实施的一个例证,尽管并没有取得明显效果,但却如实地反映出了“用夏变夷”的具体方法。
    先秦时期夷夏观的上述四项主要内容,不仅是夏商周三代处理民族关系、构筑统治体系的指导思想,并进而对三代疆域的形成构成了重大影响,而且也这些观念也为后代所广泛继承,对历朝各代经营边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尤其是“华夷之辨”和“用夏变夷”两项内容。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王朝,自此之后,历代王朝在统治体系的构筑和民族关系的处理等方面也呈现出和先秦时期不同的特点,但先秦时期夷夏观在其中的指导作用依然是十分重要的和不可忽视的内容。但由于构成各朝的主体民族不同,所面临的边疆形势不同,国力的强弱也存在较大差别,所以各朝的民族观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但从受先秦时期夷夏观的影响程度看,尽管各王朝民族观中也具有某种相同的因素,但我们大致依然可以将各朝的民族观分为两类,一种是对先秦时期夷夏观的继承和发展;一种则是对先秦时期夷夏观进行批判和改造的民族观。如果从构成两类不同民族观王朝的主体民族看,一般以汉族为主体建立的王朝,如汉、唐、宋、明,则其民族观属于前者;以边疆民族为主体建立的王朝则其民族观往往是属于后者。也就是说,以“夷”为主体建立的王朝,其民族观和以“夏”为主体建立的王朝具有着不同的民族观,而如前所述,“夷”、“夏”在中国疆域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有明显不同的,这也是笔者认为先秦时期夷夏观对中国疆域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的根据之一。
    
    在较大规模局部统一或全国性统一政权中,秦王朝是以汉族为主体建立的第一个在中原地区基础上实现较大规模统一的政权,之后的两汉、三国、两晋、南朝、隋、唐、两宋、明等王朝都是以汉族为主体建立的全国性或局部统一的政权。这些王朝的民族观,基本上是继承和发展了先秦时期的夷夏观。
    以文化的不同区分民族是这些王朝民族观的主要内容之一,而且歧视边疆民族文化的成分呈现明显增长的趋势。
    对于秦汉时期的人们以文化的不同来区分民族,我们在史书的记载中经常可以见到。“蜀地辟陋,有蛮夷风”;[8]匈奴“苟利所在,不知礼仪”;[9]“夷狄殊俗之国,辽绝异党之地,舟舆不通,人迹罕至,政教未和,流风犹微”;[10]“骆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习以鼻饮,与禽兽无异”[11]等等。对于这些言论,虽然以往的研究者多认为这些是秦汉时期民族歧视的表现,但实际上与其说是反映的是民族歧视的观念,不如说是当时的人们依据文化的不同进行民族区分的表现更恰当些,因为这些认识还依然是在文化的不同方面,和先秦时期并无明显的不同。进入到魏晋南北朝时期之后,由于北部边疆民族的大量内迁,尤其是一些边疆民族纷纷进入中原地区建立政权,遭到了汉族士大夫的极度痛恨,由文化不同而引起的民族歧视的言论呈现出了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在东晋、南朝时期。如“秦王坚欲以周虓为尚书郎,虓曰:‘蒙晋厚恩,但老母见获,失节于此。母子获全,秦之惠也。虽公矦之贵,不以为荣,况郎官乎!’遂不仕。每见坚,或箕踞而坐,呼为氐贼。尝值元会,仪卫甚盛,坚问之曰:‘晋朝元会与此何如?’虓攘袂厉声曰:‘犬羊相聚,何敢比拟天朝!’秦人以虓不逊,屡请杀之,坚待之弥厚。”[12]也就是说,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由文化区分民族的观念开始明显的转变为贵中华、贱夷狄的思想,这种思想至隋唐时期,尽管唐太宗有“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13]的言论,但也有明显的表现。如唐初,刘武周政权的继任者苑君璋谋求突厥的支持,其属下髙满政谓君璋曰:“夷狄无礼,本非人类,岂可北面事之,不如尽杀突厥以归唐朝。”[14]即便是在唐太宗时期,这种思想也是存在的,如《旧唐书·窦静传》载:“及擒颉利,处其部众于河南,以为不便,上封曰:‘臣闻夷狄者,同夫禽兽,穷则搏噬,群则聚尘。不可以刑法威,不可以仁义教。衣食仰给,不务耕桑,徒损有为之民,以资无知之虏,得之则无益于治,失之则无损于化。然彼首丘之情,未易忘也,诚恐一旦变生,犯我王略,愚臣之所深虑。如臣计者,莫如因其破亡之后,加其无妄之福,假以贤王之号,妻以宗室之女,分其土地,析其部落,使其权弱势分,易为羈制,自可永保边塞,俾为藩臣,此实长辔逺驭之道。’于时务在怀辑,虽未从之,太宗深嘉其志。”所谓“太宗深嘉其志”则表明尽管唐太宗有“爱之如一”的观念,但也并没有放弃对“夷狄”的轻视。
    两宋和明朝统治者的民族观中,类似的思想也并没有消失,在有关宋人对契丹、女真人称呼的记载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虏主”、“北番”、“戎人”、“犬戎”、“丑虏”、“小夷”、“狗类”等词语,一方面表明宋人的民族观中继承了先秦时期夷夏观的内容,另一方面也延续了魏晋以来民族歧视的因素。这种状况在经过了元代长期的统治之后的明朝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不仅在明人的众多著作中依然可以见到以“东夷”、“西番”、“北狄”、“南蛮”为名称为边疆民族立传的例证,而且“非我族类,其心必异”、[15]“夷狄豺狼”、[16]“夷狄禽兽”[17]等也经常见诸于史书记载中,更有甚者明太祖还下令:“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18]以求恢复因元朝的统治所带来的“华风沦没,彝道倾颓”[19]的状况。
    以文化区分民族,并“贵中华,贱夷狄”,仅仅是这些以汉族为主体所建王
    


    [1] 之所以以清代前期的疆域为最终结果,是因为在此之前中国疆域的形成没有受到来自于外部的重大影响,是一个自然形成的过程。
    [2]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3] 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
    [4] 《春秋公羊传注疏》卷1。
    [5] 《周礼详解》卷17《春官宗伯》。
    [6] 《尚书详解》卷10《汤誓》。
    [7] 《汉书》卷99中《王莽传中》。
    [8] 《汉书》卷89《循吏传·文翁》。
    [9] 《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10] 《汉书》卷57下《司马相如传》。
    [11] 《汉书》卷64下《贾捐之传》。
    [12]《资治通鉴》卷103,晋宁康元年条。
    [13] 《资治通鉴》卷198,唐贞观二十一年二月条
    [14] 《旧唐书》卷55《刘武周传》。
    [15] 《明太祖实录》卷41、洪武二年四月条。
    [16] 《明太祖实录》卷78,洪武六年正月条。
    [17] 《明太祖实录》卷160,永乐十三年正月条。
    [18] 《明太祖实录》卷卷30,洪武元年二月条。
    [19] 《明太祖实录》卷176,洪武十八年十月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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