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历来治清代川边藏区土司制者,对川西北松潘藏区土司研究甚少,且对清中叶后松潘藏区土司多不见记载颇感困惑。本文即在对清初松潘藏区土司及分布梳理的基础上,论述咸丰十年松潘发生的“庚申番变”,以及同治二年事变平息后,清廷采取的善后措施,即废除参与事变的土司,改设土弁,并定期给予饷银,也就是所谓的“改土设弁”。最后,对松潘藏区改土设弁的性质、意义作了简约的评述。 关键词:松潘藏区;土司;土弁 清朝建立初,沿明代旧制,在川边藏区实行土司制度。大致在清雍正年间,川边的土司制度重新确立,并处于发展阶段。而此时在云南、贵州、广西等地的土司制度,因清廷大力推行“改土归流”而日趋衰落。这是因为川边的地理环境复杂与藏族人口众多,清朝刚从青海和硕特蒙古和西藏地方接管该地区,不敢贸然改土归流,以免引起该地区藏族及西藏地方的反抗;同时,清廷还需要借助土司的力量来控制藏区,并利用土司所属之土兵东征西讨。而川边土司也多为清廷立功受赏,封官加爵,故其势日盛。[1]然而,自乾隆朝后,川边的土司制也日趋衰落。其间,有乾隆十七年(1752)杂谷脑(今四川理县)地区部分土司和乾隆四十一年大、小金川土司,以及光绪三十年(1904)章谷土司的“改土归屯”,即废除土司,改设屯垦;于是有“杂谷脑五屯”、“懋功厅五屯”和“鈩霍屯”的出现。[2]清末,川边藏区土司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也全面展开。 上述清代川边藏区土司制的确立、发展和衰落,清代档案、文献记载较详,前人有关研究成果颇丰。可是,清初于川西北松潘藏区设置的众多土司,既未见“改土旧屯”,又未有“改土归流”,自清中叶后,却不见该地区土司之记载。这是治清代川边土司者研究甚少,或颇感困惑的问题。本文即是以清代川边松潘藏区土司之“改土设弁”,即废除土司制,代以土千总、把总等军事职官(土弁),管理当地藏族百姓,为探索、研究之对象,以期对清代川边土司制度之研究有所补益。 一、清初松潘藏区的土司及分布 四川西北松潘地区,地处岷江上游,自古以来就是连接西北甘、青与川、云、藏的通道,南北各民族迁徙之走廊,所谓“扼岷岭,控江源,左邻河陇,右达康藏……实有建瓴之势,安危所系”之交通战略要地。[3]自明代以来,居住于该地区的主要是藏族,其次有汉、羌等族,明朝于此设松潘卫(嘉靖四十二年后复置),辖长官司十七、安抚司四,以统“番民”(即藏族)。 清朝建立后,于顺治九年(1652)因打箭炉(今四川康定)以东藏区土司的归附,收缴明朝印信,仍其旧制。[4]时打箭炉以西的广大藏区仍在青海和硕特蒙古和西藏地方的联合统治之下。康熙三十九年(1700)十二月,四川提督唐希顺等分兵三路进攻打箭炉,驱逐和攻杀青海和硕特蒙古和西藏五世达赖喇嘛驻当地营官(喋巴),于是打箭炉及附近木鸦(又译作“木雅”)一万九千户藏民归附,设安抚使、副安抚使、土千百户等大小土司。[5]这一事件之影响所及,达于打箭炉东北松潘藏区。康熙四十二年,松潘藏区原明代土司纷纷归附,清廷则设置千户、百户土司,管理部分藏族百姓。至雍正二年(1724),清朝平定青海和硕特蒙古罗卜藏丹津之乱后,川边藏区土司制先后重新确定。其中松潘藏区原未设土司之地也先后建立。雍正九年,清廷裁沿明以来设置之松潘卫,移龙安(今四川平武)同知驻此。乾隆二十七年,改置松潘厅,直隶四川布政司。 关于康熙、雍正年间松潘藏区所设置土司的情况,在嘉庆年间修纂之《四川通志》内有较为详确的记载,现分述如下: 松茂道松潘镇辖松潘厅中营所属: 拈佑阿革寨土百户,康熙四十二年归附授职,颁给号纸,[6]无印信。下辖七寨,共45户。 地在今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阿坝州”)松潘南。 热雾寨土百户,康熙四十二年归附授职,颁给号纸,无印信。下辖十七寨,共134户。地在今阿坝州松潘西南。 峩眉喜寨土千户,康熙四十二年归附授职,颁给号纸,无印信。下辖十五寨,共833户。地在今阿坝州黑水西南。 七步寨土千户,康熙四十二年归附授职,颁给号纸,无印信。下辖十一寨,共282户。地在峩眉喜寨北。 麦杂蛇湾寨土千户,雍正四年归附授职,颁给号纸,无印信。下辖十五寨,共289户。地在热雾寨西。 毛革阿按寨土千户,雍正四年归附授职,颁给号纸,无印信。下辖十七寨,共347户。地在今阿坝州松潘西。 包子寺寨土千户,康熙四十二年归附授职,下辖六寨,共56户。地在今阿坝州松潘南。以上七寨设土千、百户七员,皆以农耕为主,兼畜牧,并杂有羌民,住碉房或板房。 松潘厅左营属: 阿思峝寨土千户,顺治十五年归附授职,颁给号纸,无印信,下辖十一寨,共197户。地在今阿坝州松潘东。 羊峝寨土百户,雍正二年归附授职,给委牌一张,无印信、号纸,下辖九寨,共234户。地在今阿坝州松潘东。 松潘厅右营属: 下泥巴塞土百户,康熙四十二年归附授职,给委牌一张,无印信、号纸,下辖七寨,共50户。 地在包子寺寨东。 松潘厅漳腊营(在松潘东北漳金)属: 寒盻寨土千户,下辖九寨,共160户。地在今阿坝州黄胜关东北。 商巴寨土千户,下辖十寨,共177户。地在寒盻寨南。 祈命寨土千户,下辖十一寨,共172户。地在寒盻寨西。 羊峝踏藏寨土目,下辖三寨,共169户。地在寒盻寨东北。 阿按寨土目,下辖四寨,共158户。地在踏藏寨西。 挖药寨土目,下辖二寨,共81户。地在阿按寨南。 押顿寨土目,辖二寨,共190户。地在踏藏寨北。 中岔寨土目,下辖三寨,共176户。地在踏藏寨东北。 郎寨土目,下辖三寨,共168户。地在踏藏寨与中岔寨之间。 竹自寨土目,下辖三寨,共87户。地在郎寨西。 臧咱寨土目,下辖三寨,共160户。地在竹自寨西。 东拜王亚寨土目,下辖二寨,共87户;地在阿按寨、挖药寨西。 达弄恶坝寨土目,下辖二寨,共212户。地在东拜王亚寨西。 香咱寨土目,下辖七寨,共537户。地在踏藏寨北。 咨马寨土目,下辖二寨,共324户。地在达弄恶坝寨西。 八顿寨土目,下辖二寨,共285户。地在香咱寨西。 以上漳腊营所属十六寨千户、土目均为康熙四十二年归附授职,颁给号纸,无印信。地在今阿坝州黄胜关内;又称为“关内十六寨”,皆以农耕为主。 上包坐佘湾寨土千户,下辖九寨,共266户。地在今阿坝州包座南喀隆阿嘎,包座河(白龙江支流)中下游。 下包坐竹当寨土千户,下辖十寨,共187户。地在今阿坝州包座。 川拓寨土千户,下辖七寨,共332户。地在下包坐竹当寨北。 谷尔坝那浪寨土千户,下辖七寨,共256户。地在川拓寨北。 双则红凹寨土千户,下辖七寨,共310户。地在川拓寨西。 以上松潘漳腊营所属五土千户,均系康熙四十二年投附授职,颁号纸,无印信。俗称“前五寨”;地在包座河流域,以农耕为主。 此外,松潘厅漳腊营所属土司还有:上撒路木路恶寨等“山后七寨”(即七个土司),在今阿坝州若尔盖东北与甘肃接界处。班佑寨等“作格十二寨”(即十二土司),地在今阿坝州若尔盖境内,皆为藏族牧民。鹊个、郎惰两土司,地在今阿坝州红原一带,皆藏族牧民。上中下三阿坝土司,地在今阿坝州一带,皆牧区。上中下三郭洛克(今译作“果洛”)土司,地在今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皆牧区。四阿树土司,地在今阿坝州壤塘一带,皆牧区。以上共三十一土司,因与后述“改土设弁”无关,故略述之。 松潘厅平番营(在松潘南)属: 丢骨寨(又称“大姓丢骨寨”)土千户,下辖二十四寨,共260户。地在今阿坝州松潘东南。 云昌寺寨(又称“大姓云昌寨”)土千户,下辖二十四寨,共240户。地在包子寺寨东。 呷竹寺土千户,下辖三十二寨,共360户。地在丢骨寨南。 以上三个土千户系康熙四十二年归附授职,颁号纸,无印信;所管藏民及部分羌民皆以农耕为主。 松潘厅南坪营(在今四川九寨沟)属: 中羊峝隆康寨首,下辖十二寨,共249户。地在今九寨沟东。 下羊峝黑角郎寨首,下辖二十二寨,共389户。地在中羊峝隆康寨南。 以上两寨首于雍正二年归附,委以寨首,无号纸、印信。[7] 上述松潘厅五营所属藏区共六十七土司,内有土千户二十三,土百户二十九,土目十三,寨首二。此外,有的土千、百户之下,还自行分设土目若干。各土司所管藏民,皆向无认纳税银、粮马,但大多土司每年应上纳一定数额青稞或银钱,或马匹,折充兵米。据清朝规定,土千户正五品,承袭必朝觐,每三年入贡一次;土百户正六品,承袭不朝觐,换部颁号纸一次;土目、寨首无品级,颁有号纸或委牌,世袭其职,不朝觐。土司等级虽有高低,但互不统率。[8] 自嘉庆,历道光,至咸丰初,以上松潘厅各营所属藏区土司总的格局变化不大,但有个别土司之地有所改变。如平番营所属呷竹寺寨原辖三十二寨,内有东路十六寨在咸丰前已改土归流,由汉族流官所管辖。又南坪营所属下羊峝黑角郎寨,在咸丰十年(1860)以前,因邻近汉族聚居区,且多有汉民迁往,故也改土归流,悉为汉制。[9] 二、松潘之“庚申番变”与“改土设弁” 按旧例,松潘藏民虽无认纳税银、粮马,但各寨每年春秋按册应上粮于各营,折充兵米,每斗预给官价银一钱二分,秋收上纳。咸丰初年,松潘厅中、左营官员于藏民秋收上纳粮时,采取尖斗浮收,从中私饱,引起各寨藏民的不满。咸丰七至八年,松潘各寨藏民恳请免尖斗,不允,民益愤。九年,内地太平天国运动兴起,清廷调松潘镇各营兵赴内地。于是,各寨藏民抗粮不纳,遍传木刻准备起事。十年(庚申,1860),原松潘镇总兵文陞撤任;三月,联昌接任,与同知张中寅会禀川督,要求将出调之松军归镇,以资防守。此时,川军亦东调,川省内李、蓝军复起,无暇顾及松潘。于是,松潘各寨藏民木刻愈传愈广,又传小姓沟(在呷竹寨)有活佛(名黑仑来)降世,许以起事。接着,松潘南北各寨藏民纷纷攻占要隘,陷关夺营。九月,联昌遣军出,为藏民击溃,藏民遂四面合围松潘厅城。城内军民死守,附近援军又数为藏民所挫败。到咸丰十一年六月,松潘厅城内兵民食尽,饿死者甚众,援军不至。藏民邀请喇嘛声言停战,让路任居民出城,但要以城内茶包作买路之资。七月初七日,藏民从东门攻入城中,总兵联昌走脱,同知张中寅及全家被杀。藏民遂先后占据松潘厅城及漳腊、南坪、小河、平番、叠溪等营城、大小屯堡一百余所。[10] 直至同治元年(1862)九月,四川总督骆秉璋采纳官绅汤兴顺三路进兵、收复松潘之策,[11]先命逃驻龙安的总兵联昌及参将吴嘉春,率军取道江油、平武进取松潘。二年三月,联、吴军转战至镇原,进屯三舍。南路茂州知府蹇寅将军千余人,由渭门关而上,转战至叠溪。北路提督周达武统军由青川绕道甘肃文县,攻占南坪。时中路联昌、吴嘉春接受林波寺喇嘛投诚之请。六月二日,联昌等进驻松潘厅城,藏民则退归原寨,事平。联、吴筹办善后,受喇嘛属托,仅处死小姓沟降世活佛生母一人,其余藏民起事首领均置不究。南、北路军撤回,吴嘉春立功,奉调回省。[12]此即所谓松潘之“庚申番变”。 在同治二年收复松潘后,清廷采取总兵联昌等人的筹办善后事宜中,最重要的是,对参加起事的松潘厅各营所属土司,“改授土守备、土千总、土把总、土外委,酌给土饷,以示羁縻”的措施,即所谓的“改土设弁”。其具体的情况如下: 松潘厅中营属之七土司废除,分设土弁给饷: 拈佑阿革寨设土千总一名、外委二名、寨长七名(原辖七寨,每寨设一名,下同)。 热雾寨设土守备一名、土千总二名、土把总三名、寨长十七名。 包子寺寨(又称“牟尼包子寺寨”)设土千总一名、土外委一名、寨长六名。 峩眉喜寨(又译作“峩弥喜寨”)设土守备一名、千总一各、把总一名、寨长十五名。 七布寨(又作“七布徐之河寨”)设土守备一名、把总一名、外委二名、寨长十一名。 麦杂蛇弯寨设土守备一名、把总二名、寨长十五名。 毛革阿按寨设土守备一名、千总一名、寨长十七名。 原松潘厅左营和右营所属之三土司废除,分设土弁给饷: 阿思峝寨和羊峝寨(又称“三舍羊峝和药寨”)二寨设土守备二名,下泥巴寨设土千总一名。 此外,设土把总二名、土外委四名、寨长十五名。 松潘厅漳腊营所属关内十六土司废除,分设土弁给饷: 寒盼寨、商巴寨、祈命寨,改三土千户为土守备三名,外设土千总三名、土把总三名、外委三名、寨长二十名。 羊峝踏藏寨、阿按寨、挖药寨、押顿寨、中岔寨、郎寨、竹自寨、臧咱寨、东拜王亚寨、达弄恶坝寨、香咱寨、咨马寨、八顿寨等十三寨,除羊峝踏藏寨设土千总一名外,其余十二寨设土外委六名,寨长三十八名。 松潘厅平番营所属三土司废除,分设土弁给饷: 大姓丢骨寨、大姓云昌寺寨、呷竹寨(所辖原未改流之十八寨)三寨,改设土千总二名、土把总二名、土外委八名、寨长八十名。 松潘厅南坪营所属五土司废除,分设土弁给饷: 中羊峝隆康寨、芝麻寨、中田寨、勿谷寨、边山寨等五寨,其中芝麻、中田、勿谷、边山等四寨,则不见嘉庆时撰《四川通志》记载。同治二年,于上述五寨内设土守备四名(分设于隆康、芝麻、中田、边山四寨)、土千总一名(设于勿谷寨)、副土千总三名、土把总六名、土外委五名、寨长三十一名。原下羊峝黑角浪寨早改土归流, 以上松潘厅各营所属共三十四个藏族土司被废除,改设土弁,给以饷银。这三十四土司均是居于松潘周围,以农业为主,且系参加“庚申番变”者。土弁之饷银,大致规定:土守备,每名每年给饷银二十四两;土千总每名每年十五两;土把总每名每年十二两;土外委每名每年八两;寨长每名每年四两。唯一特殊的是南坪营所辖五寨所设土千总、副土千总,每名每年饷银是十八两。[13]而饷银则由松潘厅每年茶票项下拨银二千两支付。总兵联昌还保荐调解投诚之喇嘛为二品堪布,特准其在厅城旧松茂道署址建林波寺,由茶票项下每包抽钱二文,常年食俸。[14]从此,松潘厅诸营所属藏区土司将近有一半被废除,“改土设弁”。一直到清末宣统三年(1911)七月,受川省保路同志军在茂、汶等起事之影响,松潘藏区再次起事,厅城及漳腊、平番失守。至民国元年(1912)收复,藏民仍各安生业,惟清代土饷则一律停止。 三、余 论 同治二年,松潘部分藏区的“改土设弁”,与杂谷脑、大小金川土司“改土归屯”相近。后者于“番屯”中,也设置土弁,即屯守备、屯千总、屯把总、屯外委等武职,以理番屯事宜。事实上,清代川边藏区的“改土设弁”和“改土归屯”,均是改土归流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元、明于川边藏区设置土司制以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喀木(康)藏区的云南西北中甸等地藏区,改设土弁,管理藏民的体制为时更早。雍正二年,清朝平定青海和硕特蒙古罗卜藏丹津之乱后,收复了云南中甸等地藏区,将原和硕特蒙古和西藏地方委任的大小官吏,也即是沿明代以来之土司,名为“协碑”、“碑诺”、“得碑”者,改设为土守备(协碑改)、土千总(诺碑改)、土把总(得碑改),不世袭。[15]此实开喀木藏区改土设弁之先河也。 最后,还值得提及的是,清廷在处理松潘“庚申番变”的善后事宜中,以“羁縻”为主旨,没有滥杀藏民,而采取类似“赎买”的政策,废部分土司,设土弁给饷,部分达到了改土归流之目的。因此,可以说,松潘藏区的改土设弁,一方面加强了清朝松潘各营对藏区的控制;另一方面则大大有利和促进了该地区藏族与邻近汉族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交往,从而也使该地藏区经济、文化得到发展,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1] 参见嘉庆《四川通志》卷96《武备志十五·土司一》。 [2] 参见潘洪钢:《清代乾隆朝两金川改土归屯考》,《民族研究》1988年第6期;李之珂:《鈩霍屯志略》,中央民族学院图书馆1979年刻印本。 [3] (民国)张典主修:《松潘县志·序》。 [4]参见《清世祖实录》卷66,顺治九年七月辛卯。 [5]参见《清圣祖实录》卷202,康熙四十年二月乙丑;同书卷208,康熙四十一年闰六月辛丑。 [6]号纸,清朝颁给土官、土司之凭证。《钦定大清会典》卷12云:“号纸书土官之职,並载世系及袭职年月。土官袭职者,应先缴其原领号纸,改给新号纸。” [7] 以上均见嘉庆《四川通志》卷96《武备志十五·土司一》。 [8] 参见《松潘县志》卷4《土司总论》。 [9] 参见《松潘县志》卷4《土司总论》。 [10] 参见《松潘县志》卷3《边防·书庚申番变事》。又见《清文宗实录》卷3,咸丰十一年八月庚辰,内记此事与前引书略有出入,以前书为确。 [11] 汤兴顺上川督骆秉璋恢复松潘四条,见《松潘县志》卷3《边防附录》。 [12] 参见《松潘县志》卷3《边防·书癸亥克复事》。 [13] 参见《松潘县志》卷4《土司附录旧案》。 [14] 参见《松潘县志》卷3《边防·书癸亥克复事》。 [15] 参见《民国中甸县志稿》卷中《政治·土司》。 作者简介:周伟洲(1940— ),男,陕西师范大学西北民族研究中心教授。 (原刊《民族研究》2007年第6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