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吕昭义 李志农 提要 麦克马洪线是英帝国在与中国、印度民族解放运动的矛盾斗争中,为了封锁镇压印度的民族解放运动而实施“战略边界”计划的产物。它的产生历时近30年,经过了“战略边界”计划的提出、西姆拉会议期间的麦、夏换文和伪书《艾奇逊条约集》14卷三个阶段,英印政府始而批准,继而视为非法而抛弃,最后又将它复活,几经波折起落,变化的根源在于随着英帝国与中国、印度民族解放运动的矛盾的发展和演变,英国调整对藏政策。英国对藏政策说到底都是为了封锁镇压印度民族解放运动,维护英国对印度的殖民统治,麦克马洪线的实质也即在此。 引言麦克马洪线是英国统治印度时期遗留下来的悬案。英国学者拉姆、伍德曼、我国学者柳升祺等人的研究,揭示了英国在20世纪头10年改变维持东北边境现状提出战略边界计划、在西姆拉会议上背着中方代表与西藏地方代表进行非法的印藏边界交易的基本情况,卡罗等人在西姆拉会议破裂后20余年制造《艾奇逊条约集》14卷伪书复活非法的麦克马洪线的真相也已大白于天下。[i] 但还有一些疑团并未完全解开,掩藏在史实后面动机还不清楚:英国提出将东北边境北移至喜马拉雅山脊的“战略边界”计划的意图、目的如何?西姆拉会议破裂后为什么又放弃了麦克马洪与夏札所作的秘密交易?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为什么又采纳卡罗的提议,为西姆拉会议翻案,制造伪书,将麦克马洪线塞入其中?没有对动机的深入研究,就难以对麦克马洪的实质做出明确的判断。 1974年印度学者梅赫拉出版《麦克马洪线及其以后》,为麦克马洪线翻案:清未中国在西藏、川滇边推行改革,尤其是赵尔丰的部队南下密西米人(按,即僜人)地区,威胁了英属印度,英国经营东北边境,提出战略边界计划;西姆拉会议期间英国与西藏就边界问题交涉,双方在边界上互有让步,所作的交易只是就边界进行调整,与“三方会议”无关,因此尽管中国政府拒绝在三方协议上正式签署,但麦克马洪与夏札关于印藏边界的换文仍然有效;由于英国在西姆拉会议后即卷入第一次世界大战,“忘记”了这段边界,到30年代中后期卡罗才重新“发现”。 [ii] 本文试图将这一问题置于当时的国际政治的背景下,放在中国与印度民族解放运动与英帝国的矛盾之中,将它作为英国对华政策、对藏政策的一个部分来加以考察,以求对历史真相做出合理的解释。能否如愿,尚待方家评说。 封锁印度民族解放运动的“战略边界”计划19世纪,英国对中国西南边疆的关系主要受英俄两个帝国主义国家争夺亚洲霸权的矛盾,及英俄帝国主义与处于封建王朝之下的中国的传统爱国主义之间的矛盾的支配,英国将俄国视为对英属印度的最大外部威胁。世纪之交就任英属印度总督的寇松(G.. Curzon)提出将西藏变为英国控制下的“缓冲国”计划,发动第二次侵藏战争,搞了个非法的《拉萨条约》。英国内阁面对英德矛盾上升,调整对外政策,以缓和与俄法在亚洲的矛盾,因而否定寇松“缓冲国”计划,于1906年与中国达成《北京条约》,修改非法的《拉萨条约》中否定中国对藏主权的内容,英国承诺不干预西藏、不占并西藏土地;1907年与俄达成有关阿富汗、波斯、西藏问题的协议,其中规定两国承诺不干涉西藏、不占并西藏土地,只通过中国中央政府交涉西藏问题。西藏成为在中国主权(尽管1907年英俄协议中使用的是宗主权的提法)管辖下的英俄间的隔离地带。 就在英国自以为扎牢了英属印度篱笆,可以从亚洲收缩,加紧对德作战准备之际,在中国掀起了抵制美货等具有近现代意义的民族解放运动,印度爆发了反对分裂孟加拉的斗争。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运动中两国革命者建立联系,成立组织,联合反帝。章太炎在日本与拥护提拉克的印度革命者钵罗罕、保什忏等人发起组织“亚洲和亲会”,“反抗帝国主义,期使亚洲已失主权的民族各得独立”,“若一国有革命,余国同会者应互相协助,不论直接间接,总以功能所及为限”。[iii]中印两国民族主义者联合反帝对于民族解放运动的推动作用在印度人民反对分裂孟加拉的斗争中得到了初步的体现。 1905年,英国议会通过寇松的孟加拉分省方案,将东孟加拉从孟加拉省分裂出来与阿萨姆合并组成“东孟加拉与阿萨姆省”,以分化削弱印度民族解放运动,但国大党领导人却找不到既能大规模发动群众,又能避免群众运动触动印度资产阶级利益的斗争方式。他们从中国抵制美货运动受到启发和鼓舞,号召印度人民效法中国人民,将“抵制作为一种政治武器”和“民族进步的途径”,“发展民族精神的途径”。[iv]国大党以抵制英货为起点,广泛发动群众,全国各地反英斗争风起云涌。中国革命者实践了他们的承诺,为印度民族解放运动提供宣传阵地,颂扬印度人民英勇斗争精神,揭露英国殖民者暴行。 以英俄协议的缔结、中国的拒俄运动和抵制美货运动、印度人民反对分裂孟加拉运动等事件为标志,在中国西南边疆问题上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英俄矛盾渐趋缓和,中印两国民族解放运动与英帝国主义矛盾上升,中国的民族解放运动被英国和英属印度视为对印度殖民统治的主要外部威胁。 清末,中国在川滇边、西藏进行的改革使英国意识到“中国威胁”已来到印度的门口。张荫棠拉开西藏改革的帷幕,制定改革纲要,西藏地方启迪爱国心,激发西藏僧俗官民的民族精神,投入更新自强的改革。他积极联络不丹、尼泊尔、锡金等喜马拉雅山南诸国,号召它们恢复与中国的传统关系,“无事相亲睦,有事相扶持”,团结抗英。[v]对印度人民反英斗争,他也深表同情与支持。赴印谈判《藏印通商章程》期间正值印度反对分裂孟加拉斗争高涨,他亲赴“印人抵制英货会分设加尔吉达(按,即加尔各答)之工艺堂”参观,与该工艺堂人员交谈,称赞和鼓励他们的斗争精神,并为学堂题词:“印民聪明强毅,有活泼进取之精神,他日必能自树立,为我亚洲同种之光。”[vi] 赵尔丰在川滇边推行改革,虽然造成严重后患,但也做了一些开发边区,巩固边防,抵御帝国主义侵略的有益的事。尤需指出的是,在得知英人越境后,派遣程凤翔部队奔赴桑昂、察隅,清查户口税收,在亚必曲龚树大清龙帜,建立界牌,阻止英人北犯;派当地土人札噶及科麦县委员夏瑚进入僜人地区招抚。[vii]宣统二年十二月奏准朝廷,“以桑昂曲宗改为科麦县,以杂瑜设察隅县,同属于昌都府”;在僜人居住区,“原梯龚拉拟设原梯县,妥坝拟设归化州,复设木牛甲卜县丞隶属之”,“底定西南半壁,以固国防”。[viii] 西藏和川滇边改革焕发出的民族自立自强精神,团结御侮的号召在喜马拉雅山南麓反应强烈。不丹为中国属国,1864年英国发动侵不战争,次年订立《新曲拉条约》,规定英不自由通商,英国仲裁不丹与锡金、库赤—贝哈尔纠纷。该条约虽未中断不丹与中国的宗属关系,但不丹此后与中国疏远。张荫棠入藏途经春丕时,派员到不丹,宣传联合拒英。经他动员,不丹派使入京重修与中国的传统关系。锡金原来也是中国属国,英国第一次侵藏战争后,1890年中英签订《中英藏印条约》,锡金纳入英国保护。受西藏改革鼓动,产生了摆脱英国支配重建与中国传统关系的欲望。英属印度驻锡金政治官员贝尔(C. Bell)在谈到西藏改革对锡金产生的影响时说: 中国的势力在锡金得到承认,那里的人公开讲中国人与英国势均力敌。不止一个权威人士告诉我,如果可能的话,锡金的大君和大君后宁愿置于中国之下,也不愿受制于英国。[ix] 英国原以为扎牢的篱笆暴露出缺口,原先英国指望依靠中国来使西藏成为英俄间的隔离地带,现在却成为传播来自中国的民族主义思想的通道。英国加紧对喜马拉雅山南侧的控制,派遣贝尔出使不丹,修订《新曲拉条约》,增加不丹对外事务受英国指导的条款。贝尔评述说:“条约给英国增加了两倍半于威尔士面积的势力范围,并填补了印度东北边境长达250英里的危险缺口。”[x] 要完全封堵中国的影响还有一段缺口需要填补。这就是西起自不丹边界东端的藏印边界,东至滇缅边界北段的绵长地段。 在英国入主印度以前,中印边界东段有一条由双方长期行政管辖所形成的传统边界线。更确切地说,这是一条沿喜马拉雅山脚的地带,在山脚边缘地区,尤其是山口地带存在两属情况。英国占据阿萨姆后,承袭传统边界,仅对从不丹南部边界东端至迪邦河间的两属地方通过武力和谈判迫使山地部落民放弃传统权益,大体上确定了一条边界线。这条线即为为后来英印官员所称的“外线”(Outer Line)。19世纪70年代,英属印度颁布《有关和平及某些孟加拉东部边境县政府的法令》,先后在达朗、拉金普尔等布拉马普特拉河的有关县的山区边缘地带勘画“内线”(Inner Line),限制英国臣民及外国人跨越该线进入部落民地区。可以说,“外线”起着国际边界的作用,“内线”是英属印度的实际控制线。[xi] 19世纪,印度东北边境地区相对平静,英国大体上按照传统习惯线进行管辖。在中国与印度民族解放运动掀起高潮之际,情况发生了变化。 1905年继任英属印度东北边境萨地亚政治助理官员的威廉森(N. Williamson)多次穿越外线,非法到中方一侧考察。1909年冬季,他又溯洛希特河北上日马,此时正值程凤翔率部进兵桑昂、察隅。他返回后不久即得知中国军队已进驻日马。东孟加拉与阿萨姆省督哈雷(L Hare)接威廉森报告后,立即上书总督明托(Lord Minto),提议将英国的疆界逆洛希特河上延至瓦弄。[xii] 1910年10月23日,即将离任的明托向印度事务部大臣莫利提出将东北边境北移,沿喜马拉雅山脊建立“战略边界”计划: 由于中国向日马及东北边境部落边缘地区的推进,当地对于我们与这些部落民未来关系的问题深为忧虑。军方认为,考虑到中国的推进,从战略角度来看,(我们)现在的态势是极不稳固的,他们坚持,我们的势力应大体上东起插至乌代古里北部的英国边境的西藏领土,即所说的达旺县的楔形地带边缘,沿东北方向伸展至北纬29度,东经94度,再向东南进至察隅河并尽可能东达日马附近,由此越过察隅河进至察隅河与伊洛瓦底江分水岭,再沿这一分水岭伸展至伊洛瓦底江与萨尔温江分水岭。[xiii] 1911年3月威廉森再次穿越“外线”活动,被阿波尔人杀死。哈定决定利用这一事件实施“战略边界”计划,9月21日致电印度事务大臣克鲁(H. Crewe),说“只要部落地区是在我们与我们的和平的处于睡眠状态的邻居西藏人之间,那么一条没有确定的双方边界就在会是不方便的和危险的”,但是“由于中国沿着我们边境的不寻常的活动”,“从而插进了一个使局势动荡的因素”,“东孟加拉和阿萨姆的内部情况并非可以容许我们对来自邻国的侵略和阴谋不带有巨大的忧虑”,因此, 竭尽努力尽早在中国—西藏与从不丹起始的包括密西米人在内的部落地区间确定一条稳定的战略边界,我们认为,这是我们现在政策的主要目标。[xiv] 这里所说的“东孟加拉和阿萨姆的内部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当地的民族解放运动。这个省是寇松分裂孟加拉后成立的,此时反英斗争虽渐趋落潮,但反英情绪仍然强烈。 克鲁批准哈定提议,1911年至1912年的冬季,英属印度派遣三支远征队跨越外线非法进入察隅、洛渝、门隅“武装讨伐”和勘测。总参谋部依据这次考察和勘测结果,提出了一份备忘录,强调封堵中国影响的战略必要性,修改明托的“战略边界”走向。其中最重要的是在达旺方向和察隅方向。 在达旺方向,备忘录认为原来拟定的边界线从不丹南部边界东端向东北方向延伸,从而“在米里人与不丹人间插入了一个危险的楔形地带”,中国可以经过这个楔形地带“向不丹施加压力和影响”,因此“迫切需要修改这里的边界”,“理想的边界线似乎应从东经93度北纬28度20分附近的山结行至错那宗以北的不丹边界,与不丹北部边界成一条由西向东的直线”。 在察隅方向,备忘录指出瓦弄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它“居高临下,控制着河谷两岸通向北边的道路,有利于构筑防御哨所”,为了阻断中国通向河谷两岸地区的道路,并使“战略边界”与英国主张的中缅边界相衔接,“边界线应在瓦弄以北几英里处跨过河流”。[xv] 战略边界还涉及在中缅边界北段。在中英交涉滇缅边界北段中,英国为了排除缅甸反英力量与中国的联系提出以高黎贡山为天然分界划分北界,中国则依据历来管辖状况,指出中国对于恩梅开江西岸所具有的主权。谈判僵持不下,英属印度多次派军队入侵,劫掠杀戮,焚烧村寨,驱逐居民。“战略边界”计划获准后,英国决定单方面武力定界。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向清政府蛮横宣称:“现英国兵队巡警均驻在边界,政府已决意治理所提之各地方,如中国派员前往,必起冲突,若自量其力足以逐出英人,则不妨派人前往。”[xvi] 简而言之,“战略边界”的提出及对边界线走向的勘画、修改说明英国的意图在于沿喜马拉雅山脊建立一条关闭、镇压印度民族解放运动的封锁线。 胎死腹中的麦、夏非法交易辛亥革命的爆发标志着在中国西南边疆问题上英帝国主义与中印民族解放运动的矛盾已上升为主要矛盾,英国阻隔中国民族主义对印度民族解放运动影响,面临新的局面。在清王朝覆灭的局势明朗化后,英国拾起寇松“缓冲国”计划,不过此时的“缓冲国”已不是出于与俄国争夺的需要,而是将西藏从中国分离出来,纳入英国的监控之下,将印度与中国隔离开来。 1912年8月17日,英国发布关于西藏问题的备忘录,将中国接受英国有关西藏问题的要求作为“承认中华民国的先决条件”。10天以后,英国外交部编制《关于印度东北边境毗邻国家形势备忘录》的秘密文件,确定以“缓冲国”计划为中心的对藏政策。该文件声称要确立“西藏的新地位”,即“西藏名义上维持其中国宗主权之下的自治国的时候,西藏实质上应处于绝对依靠印度政府的地位”,“西藏应当十分真心诚意地完完全全归属于英国势力”。[xvii]英国压迫袁世凯政权接受“中、英、藏三方会议”,以实现其“缓冲国”计划。 英国对藏政策重心移向“缓冲国”计划,但没有放弃“战略边界”计划。辛亥革命后,英属印度加紧活动进一步确定“战略边界”走向。 1912年底至1913年初,英属印度上尉普里特恰德(B.E.A.Pritchard)(F.C.Waterfield)率队北上,进抵独龙村,考察“战略边界”滇缅段的走向。 与此同时,另外一支远征队逆洛希特河北上,遵照总参谋部提出的在瓦弄以北设立前哨站的指示再考察,并组织劳工赶修从萨地亚至洛希特河的道路。 在西姆拉会议进行期间,英属印度还进行了两次考察。一是继威廉森担任萨地亚政治助理官员的邓达斯(W. C. M. Dundas)与奥卡拉汉(T.P.M.O’Callaghan)再度率队北上考察洛希特河谷。1914年2月初到达亚必曲龚河口,看到了程凤翔部在1910年、1912年初及辛亥革命后四川当局所派出的特使会同察隅地方当局于1912年6月设立的界牌。奥卡拉汉将界牌拔起,携带北上至德曲河与察隅河汇合处附近的喀耗,丢弃于丛林之中。邓达斯、奥卡拉汉返回后,提议将“战略边界”设在喀耗。 二是贝利的非法考察。再度派遣测量队进入阿波尔人地区,一队考察丹巴河以东,一队考察西永河和西贡河。麦克马洪提名贝利(F. M. Bailey)为谍报官参加对阿波尔人地区的考察,他交给贝利的任务是“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回到藏布江上游来,至少到泽当,以便回去能给麦克马洪提供一张图,好让他们根据种族和地理情况在图上划界”。[xviii]1913年5月16日,贝利与印度测量局的摩斯赫德(H. Morshead)离开测量队驻地米培开始其“无护照西藏之行”。他们经金珠北上,到墨脱,然后逆江曲折西行至达旺地区,11月返回加尔各答。[xix]此时“三方会议”已在进行之中,麦克马洪将他们召到西姆拉,根据他们的提供的地图及情报,再次修改“战略边界”。 麦克马洪确定的战略边界把中印传统边界北移100余英里,全长约850英里,侵占的领土不仅涉及到西藏,而且在珞瑜方向的大部分、察隅方向和缅北方向的全部地段将当时归属关西镇抚府及云南地方政府管辖的大片领土划入印度。 实现对这片领土的侵犯,是麦克马洪在西姆拉会议期间的另一个重要目标。在公开的三方会议上,他没有提出这条边界线,而是指派贝利在会外与西藏地方代表夏札秘密交涉。他把公开的“三方会议”与秘密的英藏交易结合起来,穿插进行,一方面操纵“三方会议”,使西藏地方成为具有外交权力的“自治国家”,并通过划分西藏范围将英国所要兼并的地区划入西藏;另一方面,在三方会议之外秘密进行与西藏地方代表就藏印边界双边交易,并以英国在三方会议上支持西藏地方为筹码诱逼西藏地方接受英国的印藏分界提案。 三方会议的议题有两个,一是西藏的地位问题,一是西藏的范围问题,西藏的范围是指西藏与中国其他省区的分界问题。中国的打算是先谈西藏地位问题,在确定西藏是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前提下,解决西藏与中国其他省区的分界。麦克马洪为了使“三方会议”与英藏双方秘密交易相配合,决定先谈范围问题后谈政治问题。在第一次正式会议西藏地方代表夏札与中国代表陈贻范各自阐述立场后,在 11月18日第二次会议上,麦克马洪宣称在解决中藏边界之前,不可能解决其它问题。陈贻范请示国内后同意进行边界谈判,前提是一旦边界问题可望解决,就应对中国提出的其它条款谈判。[xx]夏札仗恃有英人支援,不肯稍示退让,与陈贻范的划界谈判成为无休止的争吵。1914年1月12日,第三次正式会议,陈贻范、夏札将各自要求写成文书提交麦克马洪“调停”。麦克马洪作为调停人的重要性突显出来,三方谈判落入其操控之中。 在夏札焦急等待“调解方案”之时,麦克马洪指示贝尔就印藏边界问题与夏札秘密会谈。1月15日,第一次秘密会谈,贝尔提出英国提议的印藏分界地图。贝尔提议的边界线西起不丹东界,从色拉山口经过将达旺地区一分为二,再向东北伸展将珞瑜地区囊括于印度一边,在察隅地区该线在瓦弄北边的喀耗以北跨过洛希特河,经达鲁克山口进入滇缅交界,东北上行又折向东南直至伊索拉希山口。夏札当即指出:被划在印度一边的珞巴人历来向西藏政府交税;西藏的一些寺院及贵族,如拉鲁家族、昌都的地主、波南卡第巴等人在图上标为印度一则的地方有领地;在门空,西藏固有领土也划到印度一侧。贝尔以不容分辩的口气声称:“所提议的边界线是根据到该地区考察的英国官员和测量员的报告划分的,是一条公平的印藏边界线。”[xxi]夏札指出他未奉命谈判边界,不能接受贝尔提议。据贝尔的报告,当时他说:“由于英国政府与西藏的关系是友好的,为了有利于这种友谊的继续,因此应当划分一条明确的边界线,避免摩擦。”[xxii]据夏札的报告,当时贝尔咄咄逼人,威胁说:“这次议和是否能很快得到解决,也纯全要以此事而定”,西藏“若不同意,则将在印度平原耽搁很久”,贝尔“并且已经明白表示在汉藏问题上不予帮助,甚至因对藏方怨怒,而使汉英勾结起来,使他们达到了(?)目的,而藏方反而受到孤立无援,从而将会给宗教、政治以严重影响”。[xxiii]贝尔以“三方会议”上英国的调解作为要挟威逼的手段,迫使夏札只好避免“磨擦”而接受“友谊”,表示“为了当前的条约(指“三方会议”拟达成的条约),他个人愿意接受提议的边界线”,同时又提出两个保留条件:第一,如果以后任何关于珞巴人或西藏个人的土地被划到印度一边的消息被泄露出去,由此而产生的问题应由西藏与印度政府直接解决;第二,如果任何西藏政府管辖下的珞巴人被划归印度,英国应放弃他们的一切占有权利。[xxiv]如前所述,察隅及珞瑜的相当部分尚未在西藏地方的管辖之下,夏札所说的“英藏直接解决”,除了要求英国在“三边谈判”中帮助西藏取得对英交涉的地位外,还包藏英国支持西藏取得这些地区的含义。贝尔同意夏札的保留条件。 1月28日,应夏札要求举行第二次秘谈。夏札指出贵族拉鲁等家族的确在色拉以南有领地,并且贝尔的分界割断了札日朝圣路线。贝尔同意对涉及札日朝圣路线的边界进行调整。 随后两人进行多次秘密谈判,对边界划分进行修改,贝尔又提出将达旺方向的边界线再度北移,把整个达旺地区囊括在印度一则。2月上旬,夏札称他已将分界图及“背景情况”报告送呈拉萨,希望英国政府作出“善意”帮助以便使事情得到“满意的”解决。[xxv] 西藏地方当局同意贝尔与夏札的交易,司伦雪康给夏札的信中指出: 本来这次(指划界)将政府、世家、寺院的土地、百姓收入丧失给外人,政府所损失及长远危害甚巨,但如西藏衷心依靠之大英政府有所不悦,是不合适的。希望强调提出要求,今后能使西藏获得独立,并使康区的汉军官兵全部立即撤回汉地,只要能作到这些,则在一奉到(英方)通知后,即可立即派人将西藏政府的收入和土地、百姓,移交给大英政府之人员。[xxvi] 可见,西藏地方是在英方的威胁下有以三方会议上英国支持西藏地方为条件的接受贝尔提出的分界的。 早在1月份,麦克马洪就已拟制好了“调停方案”,不过他还不急于抛出。2月10日,夏札向贝尔“泄露”一个口风:拉萨批准边界协议有“相当可能”。 麦克马洪对此“极为满意”[xxvii],遂于2月17日,在三方会议上抛出划分内外藏的原则意见。 麦克马洪的调停原则是划分“内藏”与“外藏”。他以1000多年前的中国唐王朝时期的“西藏的历史边境”作为“西藏的地理和政治的边境”(以红线标示在地图上),以18世纪巴塘附近为分界(用蓝线标示在地图上)划分“中国进行周期性干预”的藏区(即“内藏”)和“中国命令纯粹是名义上的”藏区(即“外藏”),他提出解决办法是外藏“自治”,内藏中国可“重建恢复和确保其历史地位的措施,但不得对西藏作为一个地理政治单元的完整性有任何侵犯”。[xxviii]按照麦克马洪的红、蓝线,昆仑山以南、金沙江以西尽属外藏,青海大部、瞻对、巴塘、里塘、打箭炉等地属内藏。 3月11日三方会议第五次会议,麦克马洪提出调停草案。按照这一草案,中国对外藏除了有一个“宗主权”的躯壳,派驻一名礼仪性的代表外,于内政、外交毫无权力;对内藏也受到种种约束,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外藏自治政府”不仅掌理外藏内政,而且对内藏享有直接广泛的宗教、行政、财政权力。草案排除了中国政府与西藏政府及它们与其它国家进行有关藏事的交涉,却规定英国与西藏谈判、缔结条约,商务专员访问拉萨与西藏政府交涉,实际上将“外藏”对外关系置于英国独家支配之下。 轮到夏札在英藏秘密交易中做出回报了。3月17日,贝尔与夏札再次密谈。夏札通报说已收到拉萨的指示,西藏地方愿意放弃被划在印度一边的税收,但是私人和寺院的收入、地产应交给他们。20日贝尔表示印度政府将尊重所有个人的财产权利,并以“友好的精神”予以解决。 3月24日、25日麦克马洪与夏札就边界交易换文。秘密谈判结束。 秘密谈判虽已结束,但交易尚未完成。这实际上是一桩空对空的交易。英国在三方会议上支持西藏地方获得其要求的承诺并未实现;西藏地方也不具备与英国交涉缔约的合法地位,同时也还没有控制划给英属印度的全部土地。 实现这桩交易的关键在于中国批准麦克马洪提出的三方会议的协议。三方会议分歧的焦点是第9条关于内藏、外藏划分。尽管中方一让再让,最后将川藏分界退至萨尔温江,麦克马洪仍不满足。麦克马洪将英藏直接定约作为挟制陈贻范的“将牌”,动辄宣称如中方不同意,他就要取消“三方会议”,删除条约中有关中国“权力”和地位的规定,由英藏直接缔约。 4月22日三方会议第7次会议,麦克马洪当即宣布“英藏双方解决西藏问题的可能现在已经成为现实”,见陈贻范仍不草签,麦克马洪又宣布:现在还不是正式撤除,正式仪式待休会5天后再举行。在27日前,陈贻范还有机会与北京协商。[xxix]北京收到陈贻范请示电报,25日回电指示他,除第9条以外,中国愿意接受其它条款,但电报未明确如麦克马洪一意孤行单独与夏札定约,当采取什么立场。[xxx]麦克马洪偷获北京给陈贻范的电报,接到陈贻范中方尚不能草签协议及附图的通知后,仍坚持召开会草签条约。 27日会议伊始,麦克马洪以宣读最后通谍的口气宣称:“除非他(陈贻范)能与英国和西藏代表合作,否则,现在就应退出会议。而且,在他不在场签订的任何协议上将不再有记录中国与西藏关系的‘宗主权’的表述。”说完,陈贻范及其随员被带入邻近小屋。陈贻范既不能违背北京指令,但更害怕承担坐视英藏直接签约的罪责,进退维谷。麦克马洪通知陈贻范:经他与夏札商议,同意将青海湖划出内藏归青海省。试图以此小小让步引诱陈贻范。陈贻范回到会场,麦克马洪再次催逼:“此项约稿,已经与藏员画行(按即草签),贵专员不于今日画行,则只有将约稿中之第2、第4两款删去,而与西藏直接订约,不再与贵专员商议。”陈贻范声明:“画行与签押(按即正式签字)当分为两事。画行乃专员一时之举,但政府若不批准,即不能发生效力,签押则非得政府训令,万不能照办。”麦克马洪“一一允诺”,陈贻范于是“未候中央命令,擅自画行”。[xxxi] 中国外交部得知陈贻范草签的消息后于28日致电陈贻范:“执事受迫画行,政府不能承认,立即声明取消”,指示他继续谈判。[xxxii]陈贻范发表声明,麦克马洪无可奈何承认“画行”“当然无效”,但拒绝继续交涉,声称:“会议则于今日终止,决不接议。”[xxxiii]北京政府与英国驻华使馆、外交部多次交涉,但均未取得进展。6月28日,奥匈帝国皇储斐迪南大公被刺,欧战迫在眉睫。英国不能顾及亚洲,急须从西藏问题上脱身。英国一方面逼中国尽快签字,但又不愿贸然与西藏直接订约而陷入与俄国、中国纠缠之中,宁可暂时搁置西藏问题。7月3日,英国政府急电印度:“英国政府不能授权单独与西藏签字”。[xxxiv]麦克马洪多次亮出的“将牌”变成了一张“废牌”。 3日,三方会议末次会议,陈贻范声明中国政府不能签字。麦克马洪违背内阁指示当着陈贻范的面与夏札签署《英藏联合声明》和《英藏贸易章程》,再度祭起英藏直接签约的法宝,将他手中的“废牌”当作“将牌”打出去,做逼迫陈签字的最后努力。陈贻范坚持不签字,并声明中国政府概不承认当日或此后英藏间的任何协议。 没有中国政府的签字,英藏间的任何交易都只是一纸废文。西姆拉会议破产,西姆拉会议期间的非法秘密交易也流产了,麦、夏换文胎死腹中。 西姆拉会议破裂后,英国政府指示朱尔典在北京交涉。朱尔典指责是麦克马洪过分偏护西藏地方把谈判搞僵了,提出要让中国政府签署,就必须对协议,特别是对内藏、外藏的划分加以修改。修改协议,必然抛弃在秘密交易中对夏札承诺,也就是取消秘密交易,也就意味着英国放弃“战略边界”计划。英国和印度政府同意朱尔典的意见,放弃“战略边界”计划,修改协议争取中国签署。1914年7月23日,印度总督哈定在向印度事务部转呈麦克马洪关于西姆拉会议的最后备忘录时批示: 我们认为,考虑东北边境的东部或者印中两国的部分边界不是会议职责的一部分。[xxxv] 麦、夏札换文及附图被视为非法而抛弃了。 朱尔典多次与中国政府交涉,最终在中国“五·四”爱国主义运动的冲击下,北洋政府不敢签署协议。1921年8月26日,英国外交大臣寇松召见中国驻英公使顾维钧,递交英国关于西藏问题备忘录,宣布:如中英近期不能重开谈判,“英国没有理由再推延承认西藏是一个在中国宗主权下的自治国,并将以此为基础处理与西藏的事务”。[xxxvi]英国放弃了诱逼中国政府承认西姆拉条约,转而以“武装西藏”和“维护西藏现状”的政策来推行“缓冲国”计划。 1929年英属印度出版《艾奇逊条约集》,对西姆拉会议只作简短叙述,说明这是一次未取得任何成果的会议,没有登载任何协议、条约,至于麦克马洪与夏札的换文及附图,更无只字涉及。 以伪书问世的麦克马洪线在西姆拉会议破产20余年后,英属印度外交和政治事务部副秘书卡罗(Olaf. Caroe)声称偶然发生的“华金栋事件”使他发现了“麦克马洪线”。 华金栋(F. Kingdon Ward)是一个英国植物学家,曾多次到中国西南地区考察。1935年4月下旬,他从印度巴利帕拉边境地带的恰德瓦尔出发,经门隅北行,顺雅鲁藏布江东下到了工布、波密,在泽拉康(Tselhakhang)被西藏当地政府扣留。9月26日,西藏地方政府就华金栋非法入境向正在拉萨访问的英属印度驻锡金政治官员威廉森(F.W.Williamson)提出抗议。威廉森主管印度与西藏关系,不久前他还对一项涉及到西藏达旺地区的领土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不丹要求将与不丹东部边界相邻的达旺地区的一块三角地带划到不丹,威廉森提议在西藏提出要求以前,将这片土地割让给由英国控制着外交关系的不丹。[xxxvii]显然,威廉森提议是在这片领土纠纷是不丹与西藏之间的问题这一前提下作出的。在接到抗议后,他一面要求西藏地方政府释放华金栋回印,同时报告英属印度政府,指出华金栋是非法入境应予处罚。西藏地方政府释放了华金栋。 卡罗却认为威廉森如此处理不丹的领土要求是错的。他声称“华金栋事件”使他发现了西姆拉会议上英藏关于边界的谈判,不丹提出的要求涉及的是英属印度与不丹间领土关系,而不涉及西藏。于是11月5日,向威廉森发了份电报称:“关于不丹与阿萨姆间的边界争议,印度政府已经调查了不丹以东的印藏国际边境,这已由麦克马洪用红线划在地图上并根据1914年条约的第九条为西藏政府所接受。”[xxxviii] 第二天,远在伦敦的麦克马洪以新任艺术学会理事会主席的身份发表题为“国际边界”的就职演说,声称西姆拉会议划定和口头规定了“西藏和印度的边界,以及西藏和中国的边界”。[xxxix]麦克马洪在西姆拉会议后调离印度,他对英国政府抛弃他与夏札的秘密交易一直愤愤不平,但又不得不保持缄默。而卡罗刚一“发现”麦克马洪线,他就在艺术学会大谈与会议风马牛不及的“西藏与印度的边界。 卡罗与麦克马洪事前是否有过沟通,现在也许难以揭示了。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为20余年前的麦、夏交易翻案正好是对当时英国维护对印度殖民统治的某种需要的回应。这种需要在1936年4月9日卡罗给瓦尔顿的提议英国政府公布麦、夏换文的信中透露出来。[xl]信中说,“如果再迟迟不发表我们同西藏的协议,的确存在在这类重大事件上发生危险的可能性”: 第一,“像《艾奇逊条约集》这样的出版物上都没有登载这些协定,一旦被中国政府得知,将会被他们用来支持其印度和西藏间不存在经过批准的协定的论点”; 第二,“按照新宪法,现在必须确定东北边境的部落地区,我们提议应将这些地区置于阿萨姆省督的政治管辖下”; 第三,“对于这条边界的一部分负有责任的缅甸行将分治”。 第一和第三并不重要。中国政府不承认任何英藏条约的立场早已公开宣布,无须用《艾奇逊条约集》之类出版物来证实;在西姆拉会议之后,英属印度已将麦、夏换文涉及中印边界滇缅段通知缅甸政府,是否再通知也无关紧要。 重要的是第二条。话虽不多,但足以引起英国政府的重视。为什么在实施新的《印度政府组织法》时需要将部落地区从阿萨姆分割出来,合并麦、夏换文划入印度一方的地区,组成一个由阿萨姆省督直接管辖的部落地区?卡罗没有详说,但对于英印政府来说是极其明显的。 西姆拉会议以后,英国一直对可能出现的中国恢复对西藏的固有地位,印度民族解放运动与中国民族主义以西藏为通道进行沟通联络的前景深为忧虑。英国虽以“武装西藏”和“维护西藏现状”政策来实施“缓冲国”计划。然而,30年代中期,英国实施这两项政策均遭受挫折。 “武装西藏”政策造成西藏与内地的武装割据,结果是英人援助愈多,西藏东部的武装对峙更为严重,西藏愈加依赖英国的军火,英国“援助”的军火都是要西藏用卢比支付的。英属印度操控西藏对外贸易,禁止西藏地方征收关税,并用卢比结账,从中盘剥。1929年雍和宫堪布贡觉仲尼奉达赖令到南京与国民政府商谈西藏问题,曾向蒋介石诉苦说:“藏币重3钱余,英币重7钱余,惟藏币14、5元方能兑得英币1元,出口必用英币,经济损失太大。”[xli]英国援助愈多,西藏贫困愈甚,总有一天要被英国的“武装西藏”政策拖垮。 “武装西藏”政策还导致了西藏内部矛盾加剧,政局不稳。噶厦因向后藏强征军粮军费,与班禅集团矛盾激化,班禅出走内地;同时“武装西藏”政策还使亲英派势力上升,擦绒等人在英人的支持下阴谋发动政变。政变虽被挫败,但达赖大受震动,不能容忍英国援助产生的政治后果。 达赖晚年逐渐改变政治立场,惩处亲英派,与南京国民政府建立联系,谋求恢复正常关系。后来担任英国驻藏代表的理查逊(H.E.Richardson)就贡觉仲尼受南京政府委派出使拉萨一事写道: 达赖喇嘛置印度政府于不顾,准备就(贡觉仲尼带回的)提议进行讨论,确定无疑地表明,他缓和了对中国的立场,而代表中国方面进行讨论的是达赖喇嘛自己的一个官员……如此急不暇择地表明他愿意接受中国的至高权力,他的态度剧烈地倾向中国。[xlii] 单纯的“武装西藏”政策难以为继,英国又在继续奉行这一政策的同时,又推行“维持西藏现状”的政策,即向南京国民政府施加外交压力,阻止国民政府与西藏地方的和平统一进程。但是由于受到英国的在华利益及其他列强的牵制,英国只能对中国中央政府施加有限的外交压力。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在内外交困的之时不得不出于权宜之计做出妥协,但在全国人民反帝爱国运动的推动下,并未放弃统一事业。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采取两项措施。一是成立西康建省委员会,西康建省进入实际操作,作以实力为后盾推动统一的准备;二是行政院217次会议批准班禅要求,派遣蒙藏委员会委员允诚,组织卫队护送班禅回藏。这两项措施在拉萨引起了巨大的震动,分离势力人心动摇,泽墨、彭休等头目一方面策划抵抗,一方面作失败后“逃走印度”的准备。[xliii] 英国政府及英属印度政府中一些官员就意识到英国对藏政策有失败之虞,要求进行调整。1933年英国驻华大使兰普森指出英国对西藏政策的实质是“制造分离中国与西藏的人为的壁障”,而“这样的壁障在某一天终将崩溃”。他建议通过经济联系和英藏“友谊”来维持英国在藏的既得利益,而不要一味对中国政府施加压力。[xliv]古德等人则认为英国的西藏政策之所以收效甚微,是因为英国“1914年所做出的对中国对西藏宗主权及……(中国)在拉萨设立驻藏大臣的许诺而捆住了手”,主张英国政府公开宣布“西藏独立”。[xlv] 兰普森和古德的提议,英国均未采纳。但如何为“武装西藏”、“维护西藏现状”政策的失败做第二手准备,依然是英国必须解决的问题。30年代中期印度政治形势的发展使得这个问题更为突出和紧迫了。 在甘地和尼赫鲁等人的领导下,印度民族解放运动席卷全国城乡,高潮迭起。为了分化和软化民族解放运动, 1935年英国颁布《印度政府组织法》,规定印缅分治,英属印度11个省和印度各土邦组成全印联邦;各省实行省自治,通过选举产生省立法会议,竞选中获胜党团组织省内阁。由于国大党、穆斯林联盟的反对,法案的联邦部分推迟执行,只实施省自治。国大党决定参加省立法会议竞选,发布“决非与该法合作,而是对抗它,设法将它置于死地”的竞选宣言[xlvi],借竞选推动民族解放运动。 实施《印度政府组织法》给英国维护殖民统治提出了诸多新问题,其中一个是如何防止通过选举掌握了省自治的印度民族主义者与外部势力的结合。 1935年1月,面对即将实施省自治,威廉森忧心忡忡地说道: 中国在西藏恢复控制,也许不是一个实际的军事危险,但至少将成为使东北边境沿线骚动不宁的永久性根源。[xlvii] 英属印度策划将部落地区从阿萨姆邦分割出来,置于阿萨姆省督的直接管辖之下,从而将阿萨姆省与外部隔离开来。然而,内外线之间仅有10余公里,而且地处坡脚虐疾线以下,控制不了山口等交通要道,难以设立哨所监控。 东北边界北移到喜马拉雅山脊的麦克马洪线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卡罗“发现的”,其意图是将麦克马洪线以南中国领土并入由阿萨姆省直接管辖的东北部落地区,建立起一个其范围和战略地位均足以封锁印度东北边境的隔离带,以适应了英国在其“武装西藏”、“维护西藏现状”政策难以为继,印度民族解放运动出现新形势的情况下,维护对印度殖民统治的需要。 关于卡罗如何威逼此前一直按照传统习惯线管辖其边境地区的阿萨姆政府接受他所“阐述的正确立场”,如何耸动英国政府同意出版《艾奇逊条约集》14卷伪书,在上引拉姆、伍德曼、古普塔、柳升祺著作中已有揭露。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就在伪书的策划、印制期间,阿萨姆省督即受命对谋图并入英属印度东北边境部落地区的麦克马洪线以南的土地采取行动,派遣巴利帕拉边境地区政治官员莱特福特带远征队进入达旺地区,宣布英国对该的占领。 1938年8月《艾奇逊条约集》14卷的伪书印就。伪书在有关西姆拉会议及麦克马洪线问题上彻底推翻1929年版真书。 1929年版真书没有登载《西姆拉协议》及其它任何西姆拉会议期间的英藏协议、换文,只作如下说明: 1913年,西藏、中国和英国的全权代表在印度开会,试图解决中藏边界事宜,并于1914年拟就和草签了一个三方条约。但是中国政府不准其全权代表进行正式签字。 在另一处提到1908年英国与清王朝签订的《印藏通商章程》,真书是这样写的: 该章程每经十年得修改一次;虽然作为1914年那次流产的三方会议的结果,作过某些修改,然而该章程仍然是处理印藏通商事宜的根据。[xlviii] 显然,真书明确地表明当时英国政府的如下立场:第一,西姆拉会议是一次流产了的会议,没有取得任何成果;第二,西姆拉会议期间英藏间的所有协议、声明都没有任何效力;第三,由于西姆拉会议的破产,中国政府与英国政府在西姆拉会议前订立的有关西藏的条约仍然有效。 1938年版伪书登载了以下非法条约:《西姆拉协议》、麦克马洪与夏札签订的《印藏通商章程》和《英藏联合声明》、麦克马洪与夏札关于藏印边界的换文。为了隐瞒英国通过出版伪书侵占9万平方公里土地的事实,没有公布秘密交易的附图。 伪书删除了真书关于西姆拉会议的说明,另加长篇说明,主要内容为: 一、篡改西姆拉会议的内容,将在三方会议之外非法进行的印藏边界双方谈判塞入会议,制造西姆拉会议既包括解决西藏地位和西藏与中国其他省区划界的三方会议,又包括印藏谈判西藏与印度划界的双方会议的假相。 二、篡改西姆拉会议的结局,将英藏之间的非法谈判达成协定、换文伪造为西姆拉会议达成的结果,制造西姆拉会议取得部分成果的假相。 三、最后,将麦克马洪线作为西姆拉会议取得的部分成果,制造“麦克洪线”合法性的假相。伪书声称“另一条印度和西藏之间的边界,从阿萨姆起到缅甸边境,已经英王陛下政府和西藏政府同意划定,起自不丹东境到伊洛瓦底江和萨尔温江分水岭上的伊索拉希山口为止。在布拉马普特拉河河湾以西的这段边界大部分沿着喜马拉雅山主脊,在此点以东,包括阿萨姆政府与缅甸政府管辖下的所有部落地区在内。这条边界整个距离印度和缅甸的平原约100英里之遥”。[xlix] 伪书伪造历史“胆量”之大令人咋舌,连英国政府和英属印度也不敢将它公开发行。伪书出版于1938年,但却标为1929年。英属印度政府送给印度事务部68册伪书,以替代1929年的真书,而将原发行的真书收回销毁。偷梁换柱的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到了,似乎天衣无缝了。然而,几册真书“劫后余生”,几十年后重见天日,伪书倒头来成为麦克马洪线非法性和英国政府、英属印度政府为了维护其殖民统治不惜伪造历史的铁证。 (吕昭义,云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李志农,云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i]拉姆:《中印边界》(Alastair Lamb, The China- India Borde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4);《麦克马洪线》(The McMahone Line, London, 1966)。伍德曼:《喜马拉雅边境》(Dorothy Woodman, Himalayan Frontiers, London, 1969)。古普塔:《中印边界秘史》,(Karunakar Gupta, The Hidden History of the Sino-Indian Frontier 1974)中译本,王宏纬、王至婷译,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柳升祺:《1929年版〈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何以有两种不同版本—兼评西姆拉会议》,《中国藏学》1990年第1期。 [ii]梅赫拉:《麦克马洪线及其以后》(Parshotam Mehra,The McMahon Line and After Delhi 1974) [iii]关于中印两国民族主义相互支援,参看林承节:《印度独立运动的兴起》,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23章。 [iv]转引自培伦等:《印度通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60页。 [v]吴丰培辑:《清季筹藏奏牍·张荫棠奏牍》国立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会出版,第2卷第42页;第3卷第46页。 [vi]何翔藻:《藏语》,上海广智书局,宣统二年,第168—169页。 [vii]关于程凤翔所部在察隅建设巩固边防情况,参看吕昭义:《关于中印边界东段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97年4期。 [viii]吴丰培辑:《赵尔丰川边奏牍》,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36—237页;四川民族研究所编辑组:《清末川滇边务档案史料》(下),中华书局,1989年,第834—835页。 [ix]贝尔:《西藏:过去与现在》(Charls Bell, Tibet: Past and Present, Oxford 1968)第92页 [x]贝尔:《十三世达赖嘛传》,中译本,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文献编辑室,第68页。 [xi]参看吕昭义:《关于中印边界东段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97年4期。 [xii]印度事务部文档(以下缩写为IOR),Political Exeternal Files,1910/13,东孟加拉与阿萨姆政府至印度政府,1910年5月26日。 [xiii] IOR,Political Exeternal Files,1910/13,明托致莫利,1910年10月23日。 [xiv] IOR, L/P&S/10/180,印度政府致克鲁,1911年9月21日。 [xv] IOR, Political and Secret Files,1910/1918,总参谋部机密备忘录,1912年6月1日。 [xvi]《新篡云南通志》第167条。 [xvii]转引自王远大:《英俄分裂中国西藏地方图谋的又一次破灭——英俄修订〈西藏协定〉述评》,见《西藏研究》,1988年第一期。 [xviii]贝利:《无护照西藏之行》,中译本,西藏社会科学院资料情报研究所,1983年,第83页。 [xix]关于贝利这次考察的情况,参看贝利:《无护照西藏之行》。 [xx]外交和政治事务部记录汇编(以下简称Foreign),1914年10月,Procs.134-396,总督致印度事务大臣电报,1913年11月24日,第172号。 [xxi]贝尔正式记录,1914年1月17日,转引自梅赫拉:《麦克马洪线及其以后》,第227页。 [xxii]贝尔正式记录,1914年1月17日,转引自梅赫拉:《麦克马洪线及其以后》,第227页。 [xxiii]原西藏地方政府外交局档案,转引自杨公素:《中国反对外国侵略干涉西藏地方斗争史》,中国藏学出版社,1992年,第194页。 [xxiv]贝尔正式记录,1914年1月17日,转引自梅赫拉:《麦克马洪线及其以后》,第227页。 [xxv]贝尔正式记录,1914年1月30日、2月3日;夏札致贝尔信,2月9日。均转引自梅赫拉:《麦克马洪线》第229—230页。 [xxvi]原西藏政府外交局档案,转引自杨公素:《中国反对外国侵略干涉西藏地方斗争史》,第194页。 [xxvii]贝尔、麦克马洪正式记录,1914年2月10日、11日,转自梅赫拉:《麦克马洪线及其以后》,第230页。 [xxviii] Foreign, procs,134—396,No.200, 英国关于西藏范围的声明。 [xxix] 4月22日会议情况见:Foreign,procs,1915年5月,36—50,No.36,附录3,麦克马洪关于西藏姆拉会议进程的备忘录,1913年12月25日—1914年4月30日。 [xxx] Foreign,1914年10月,procs 134—396,No.257,附录3,外交部致陈贻范,1914年4月25日; [xxxi] 27日会议情况见:Foreign,procs,1915年5月,36—50,No.36,附录3,麦克马洪关于西藏姆拉会议进程的备忘录,1913年12月25日—1914年4月30日;《谈判破裂中国政府拒绝条约声明不予承认》,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以下简写为《档案史料汇编》),第6册第2419页;《陈贻范为陈英藏往来与英对藏政策并擅自画约自请惩戒事致袁世凯呈》,见《档案史料汇编》,第6册第2427页。 [xxxii]《外交部为受逼画行之约稿立即声明取消事致陈贻范电》,见《档案史料汇编》,第6册第2423页。 [xxxiii]《谈判破裂中国政府拒绝条约公开声明不予承认》,见《档案史料汇编》,第6册第2419页。 [xxxiv] FO 371/1931,No.30825,国务大臣至印度总督,1914年7月3日。 [xxxv] IOR,L/P&S/10/344, 哈定致同事,1914年7月23日。 [xxxvi]寇松备忘录,英文本见FO 371/6609/F2994;顾维钧的中译文,见《档案史料汇编》,第6册第2459页。 [xxxvii]古普塔:《中印边界秘史》,第97页。 [xxxviii] IOR,L/P&S/12/37/28,印度致威廉森,1935年11月5日。 [xxxix]麦克马洪演讲,参看柳升祺:《1929年版〈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何以有两种不同版本——兼评西姆拉会议(1913—1914)》。 [xl] IOR,L/P&S/12/36/12,卡罗致瓦尔顿,1936年4月9日,转引自古普塔:《中印边界秘史》,中译本,100—101页。 [xli]《赵戴文为贡觉仲尼在蒋介石宴会上面陈达赖喇嘛输诚内因致阎锡山电》,《档案史料汇编》,第6册第2481页。 [xlii]理查逊:《西藏及其历史》(H.E.Richardson, Tibet and Its Histo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第132页。 [xliii]《蒋致余为报噶厦派员欢迎班禅意在侦察及司伦请中央助访达赖传世灵童事致蒙藏委员会电》,见《九世班禅内地活动及返藏受阻档案选编》,第158页。 [xliv] IOR, L/P&S/12/578,兰普森致威利斯利(Wellesley),1933年6月2日。 [xlv] IOR, L/P&S/12/36/14,梅特卡尔菲致威廉森,1934年9月17日。 [xlvi]转引自培伦等:《印度通史》,第571页。 [xlvii] IOR, L/P&S/12/36/12,威廉森致印度,1935年1月20日。 [xlviii]《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1929年,本文引用的中译文转引自古普塔:《中印边界秘史》,第88页。 [xlix] 1938年印制但标为1929年出版的伪书《艾奇逊条约集》14卷,本文引用的中译文见柳升祺《1929年版〈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何以有两种不同的版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