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清前期以安定为社会控制目标的治藏政策 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固然需要依靠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因素的开发和利用,但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必须取决于政策的优劣与否。从广义上来说,政策也是边疆开发过程中可供开发、挖掘的一种资源因素。这是因为,在其他物质资源增加或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国家等政治行为主体在一个边疆地区所实行的政策比较合理,那么就会大大优化这一地区物质资源之间的组合运用,使这一地区的开发建设沿着健康的道路迅速发展,从而取得更良好的开发效果,反之则会延缓边疆地区的开发建设。清前期治藏政策最大的成就在于其在政治上的政策积极而稳妥,最明显的缺憾则在于其在经济开发上的政策稳妥有余而积极不足。 (一)、 清前期在西藏的政治政策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社会目标价值观念体系包含多种尺度,但最重要的则是“天下太平,长治久安”。稳定和谐的社会成为中国封建政治家们所追求的目标,封建君主的贤愚功过均以社会的治乱为准绳来加以评判。清王朝作为一个封建王朝,自然也把国家臻于安宁和平作为自己孜孜求治的目标。清朝前期的几代皇帝都是我国历代封建君主中的佼佼者,他们无不殚精竭虑,惶惶以求。对于清廷统治者来讲,西藏地区对国家的治乱至为攸关。这是因为:一、西藏地势隆起,海拔极高,对其四周邻近地区皆有高屋建瓴之势,军事上的战略地位极其重要。早在康熙末年准噶尔部入侵西藏时,康熙帝就曾经说过:“西藏屏蔽青海滇蜀,苟准夷盗踞,将边无宁日”(魏源:《圣武记》卷五,《国朝抚绥西藏记》上)。康熙帝的这段话清楚地表明了清朝统治者对西藏重要军事战略地位的认识。二、西藏地区是藏传佛教的发源地和中心。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影响很大,因此安定西藏与安定蒙古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清朝统治者无论在与明王朝的较量过程中,还是在入关后对全国统治的过程中,都以解决蒙古地区的民族问题作为其边疆民族统治的重心。在对待蒙古问题上,清前期统治者不是孤立地就蒙古问题而论蒙古问题,而是全盘统筹,把西藏地区的治乱也纳入自己考虑问题的视野之内。正是由于上述这两方面的原因,清朝历代统治者都对安定西藏政局予以高度重视。清前期统治者安定西藏政局,加强对西藏施政的历史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利用蒙古和硕特汗王对西藏进行间接统治。 清朝定鼎北京之初,统一全国的大业尚未彻底完成,清军与南明、农民军的战争尚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清朝统治者自然无力更多顾及边疆地区的事务,对西藏地区的统治更是鞭长莫及,而只能利用已经归顺清朝的和硕特蒙古领袖顾实汗对西藏实行间接统治。顺治九年(1652年),达赖喇嘛五世赴北京朝见顺治帝。次年达赖返藏时,清廷册封达赖喇嘛五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从此确立了历代达赖喇嘛都必须经过中央册封的制度。与此同时,清廷又册封顾实汗为“遵行文义敏慧顾实汗”。从清廷册封顾实汗的册文中可以看出,之所以册封顾实汗,是因为清朝皇帝经纶大业的目标是使天下太平,而要达到天下太平的目标则必须利用清朝皇帝的“屏辅”,即顾实汗在其统治区域内广宣声教,使其统治区域安宁和睦。为了实现西藏地区的安宁和睦,清廷当时在西藏地方实行宗教和政治权力分开的政策,让达赖喇嘛和顾实汗分别掌管西藏的宗教和政治大权。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五世达赖圆寂,第巴桑结嘉措秘不发丧,假借达赖的威望和名义控制西藏政教事务,以此巩固自己的权势,与顾实汗的后裔相抗衡。为了与和硕特部争夺统治权力,桑结嘉措一方面与准噶尔部加强联系,一方面以达赖的名义乞请清帝册封自己。由于清廷当时采取利用和硕特汗庭对西藏进行间接统治的政策,所以不能再在西藏地区封一藏族汗王以致破坏西藏的安定局面。但是,因为这一册封要求系以达赖名义提出,清廷对此不能置之不理,便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封桑结嘉措为“掌瓦赤喇坦喇达赖喇嘛教弘宣佛法王”,令其掌管黄教事务。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顾实汗的孙子拉藏汗继承汗位,与桑结嘉措的矛盾日益尖锐,并最终导致双方的武装冲突。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拉藏汗执杀桑结嘉措。清廷本来对桑结嘉措与准噶尔联系等事耿耿于怀,于是便封拉藏汗为“翊法恭顺王”。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拉藏汗立阿旺益西嘉措为六世达赖喇嘛,但没有得到西藏黄教上层僧侣的认可。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清廷认为西藏事务不便命拉藏汗独理,因此,派侍郎赫寿前往西藏协同拉藏汗办理事务。赫寿入藏办理事务具有重大意义,清廷直接派官管理西藏实肇端于此。由于拉藏汗废黜仓央嘉措的行动在西藏黄教上层僧侣中极不得人心,西藏社会潜藏着不安定因素,所以清廷又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派人入藏,册封五世班禅罗桑益喜为“班禅额尔德尼”,从此正式确立了“班禅额尔德尼”这个称号以及班禅在西藏的政教地位。清廷正式册封班禅这一措施既是出于当时形势所需,又是对顾实汗尊班禅以抑达赖政策的继承,其目的只有一个,即安定西藏。 第二阶段:利用西藏地方贵族对西藏实行直接统治。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准噶尔部扰藏,给西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康熙帝乾纲独断,高瞻远瞩,不失时机地在有清一代历史上第一次作出了用兵西藏的决定。在驱逐准噶尔扰藏势力后,清廷趁机废除和硕特部在西藏建立的地方政权,改由清廷直接任命的若干噶伦共同负责西藏政务。后来,阿尔布巴、康济鼐、隆布鼐等噶伦彼此不和,清廷乃于雍正五年(1727年)任命内阁学士僧格、副都统马喇为驻藏大臣,前往西藏直接监督西藏地方官府,调解阿尔布巴等人与康济鼐的矛盾,安定西藏政局。但是,在驻藏大臣尚未抵达西藏以前,阿尔布巴等人便发动政变,杀死康济鼐,从而爆发了历时一年的卫藏战争。雍正帝在一份奏折的批示中说:“西藏又出一可趁之机矣,所以言凡天下事不可预料,只可随时办理耳……准噶尔事一日不靖,西藏事一日不安,西藏料理不能妥协,蒙古心怀疑贰,此二处实国家隐忧,社稷民生忧戚系焉,所以圣祖明见事之始末利害,立意必取准噶尔,安定西藏者,圣知灼见不得已必应举者也。前西藏事之一出,朕即欲速,先虑乃初次谕也,及后虑及挟喇嘛奔往准噶尔,恐不万全,故有暂安准噶尔唐古特之心,以图他日机宜,有二次止兵之谕。不料后藏颇罗鼐者为康济鼐复仇,一面整兵讨阿尔布巴,一面密遣人奏闻,请兵问逆,日下两人相拒矣。若如此则挟喇嘛之去路已阻,而师出有名矣,上天所赐之机宜也,所以又有三次复备兵之旨。”这一批示反映了雍正将西藏和准噶尔两个问题通盘筹划,为是否出兵西藏而反复权衡的复杂心情。历史的客观发展形势为清廷加强在西藏地区的施政提供了良好的机遇,雍正帝为这种良好的机遇的出现而欢欣不已,并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安定了西藏的政局。清廷派兵入藏后,以叛逆罪处死阿尔布巴等人,任命颇罗鼐总理西藏政务。清廷在卫藏战争之后虽然鉴于分权政策造成西藏上层贵族不和之弊,而令颇罗鼐一人总揽西藏地方大权,但也采取了一些削弱西藏地方势力的措施。雍正六年(1728年),清廷下令将理塘、巴塘等地划归四川,将中甸、阿墩子、维西等地划归云南,从而明确了西藏地方的辖区范围。 第三阶段:清廷在西藏地区的施政制度基本成熟并臻于巅峰。 乾隆十五年(1750年),颇罗鼐之子珠尔墨特企图割地自据,驻藏大臣傅清和拉布敦为珠尔墨特部属所杀。清廷随即派四川总督策楞、提督岳钟琪率军入藏,逮治了叛乱首要分子,并对西藏地方行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规定噶厦的噶伦由三名俗官和一名僧官组成,噶厦在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的领导下处理西藏政务。清廷为了使西藏僧俗上层贵族在官府中互相牵制,设立了全部由僧官主管的译仓,并明文规定噶厦的一切公文、政令必须经过译仓的审核钤印方能生效。由于达赖喇嘛在平定珠尔墨特叛乱中有功,所以清廷在乾隆十六年(1751年)的改革中正式授予达赖七世管理西藏行政事务的权力,从而建立了政教合一的西藏噶厦地方官府。此外,清廷汲取在珠尔墨特叛乱中因西藏没有驻防清军以致驻藏大臣被害的教训,开始确立在西藏长期驻兵的定制。乾隆十六年的改革,标志着清廷在西藏施政的各项制度基本成熟,大体上奠定了清廷在西藏施政的格局。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七世达赖圆寂。乾隆帝害怕噶伦等擅权滋事,遂命令第穆诺门呼图克图暂时代理达赖喇嘛的职权,开始在西藏建立摄政制度。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廓尔喀大举入侵西藏,攻至日喀则,将札什伦布寺的金银、粮食等抢掠殆尽。清廷派福康安率兵驱逐了廓尔喀军队。在这场战争之后,清廷大力改革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制度,颁行《钦定西藏章程》,“以期经久遵行,边隅永臻宁谧”,“安藏辑藩,定国家清平之基于永久”。由于安定西藏这一政策的贯彻实行,清廷在西藏的施政在乾隆末年达到了巅峰。 清廷根据西藏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加强对西藏地区施政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西藏地区的政治体制。与明代相比,清代对西藏的施政明显得到加强。清代,西藏的政治结构是这样的: 1.清廷驻藏行政体制 雍正六年(1728年),清廷任命马喇、僧格为驻藏大臣。起初,驻藏大臣并无正、副之分。据牙含章《班禅额尔德尼传》一书记载,到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时,驻藏大臣才有了“办事大臣”与“帮办大臣”的区别。清廷在驻藏大臣之下所设的官员有:(1)夷务章京1人。该官负责管理达木蒙古八旗官兵和三十九族事务,承办驻藏大臣衙门清文稿件,3年一任,由理藩院拣派。(2)笔帖式1人,后因工作太重又增加1人,由理藩院拣派,专司驻藏大臣衙门翻译满、汉文书的工作。(3)驻藏大臣衙门内设有译字房,置唐古特通司1人担任汉、藏文翻译,置廓尔喀通司1人担任廓尔喀文的翻译。(4)粮务委员,清廷在西藏设有前藏粮务1员,后藏粮务l员,察木多粮务1员,拉里粮务1员。这些粮务专司支放兵饷以及承办驻藏大臣委审该处案件,3年一换。此外,清廷还设有副粮务1员,专司监造银钱。 2.西藏地方官府行政体制 藏历第11个绕迥的铁鸡年(1681年),第巴桑结嘉措在萨迦时期所创的13个部门基础之上又新增添了一些部门,制定了法典《清明晶镜二十一条》,使官府各部门所依循的法规逐渐完善起来。有清一代,西藏地方官府行政机构主要有:(1)噶厦。据有的学者说,拉萨大昭寺的四面有象征息、增、怀、伏四业的4个机构,其中南方增业机构就是噶厦。噶厦的全称为噶伦厦伦杰(bkav—blon—shag—Lhan—rygas),其办公地点在大昭寺南门楼上,创立于乾隆十六年(1751年)。噶厦为西藏地方官府的主要行政机构,设有噶伦4名,3俗1僧。噶伦一般以任职年限分定席次,但在后来,喇嘛噶伦不论任职早晚均为当然首席噶伦。噶伦以合议方式秉承驻藏大臣、达赖喇嘛或摄政之命总理地方事务,无专职分工。其中1人常被派出以基恰身份执行某项特殊任务,包括到边远地区的出差、陪同驻藏大臣巡边等等。噶厦所属的官员有:秘书(噶厦仲译)5人,通常简称为噶仲,负责文牍工作,其中2名大秘书(堪仲钦巴,即汉文中的大仲译),官六品;3名小秘书(堪仲穷巴,即汉文中的小仲译),官七品。噶厦卓尼尔3人,简称噶卓(六品),负责向噶厦呈送下级官员的申请报告,与官吏保持广泛联系。噶厦雪巴,简称雪仲,由小六品的3个仲科尔担任,负责起草每年夏至、冬至各地寺院所应完成各项佛事活动的诵经条令等宗教方面的事务。仔本3人,官四品,负责保管官府账簿,为西藏国民大会的官府发言人、讨论主持者,其办事机构称为仔康。商卓特巴(即藏文中的强佐),官四品,负责管理仓库的出纳,其办事处在汉文中称为商上。其中拉章强佐巴3人,负责管理大昭寺附近的大房屋中的拉章强佐;孜恰强佐巴3人,负责管理布达拉宫内达赖喇嘛的私人仓库(恰德强佐);财神库强佐1人。朗仔辖密本2人,五品俗官,负责管理拉萨街道及市政。雪第巴(有的汉文中称希约第巴、硕第巴,有的藏文中也称雪尼尔),负责管理布达拉宫一带人民,官五品。协尔邦2人,负责管理刑民诉讼,在噶伦坐厅审理从拉萨和中部西藏交上来的要案,担任法律顾问。(2)基恰堪布。此官设于1788年一1792年廓尔喀战争期间,为僧官系统的最高首领。基恰堪布在僧官中的地位与噶伦在俗官中的地位相仿,他随侍达赖喇嘛以协助其处理一切具细事务,不仅掌管达赖喇嘛的所有私人财物,而且在政治上总管布达拉宫的译仓勒空、孜噶、朗赛根佐(财神库)、佐普(内库)、佐穷(小库)、雪奇热(雪的马厩)。基恰堪布的办公所在地称为改厦,其所属机构有译仓勒空。这个机构是乾隆十七年(1752年)清廷为了使僧、俗两大职官系统互相牵制而创立的,其主要职责是管辖众多而富庶的寺院。译仓由4名仲译钦姆(堪仲或第仲)掌管,首席仲译钦姆称做堪仲钦巴,有时简称为堪钦,其余3名仲译钦姆则称为堪穷。仲译钦姆之下设有译仓主事孜仲(五品)1名、作事孜仲15名、画工翁则1名、译仓学生4名。孜噶,为达赖喇嘛跟前孜仲们的僧官喝茶和各种典礼的聚集处,其首脑称为孜堪准钦哇或卓尼钦姆,卓尼钦姆之下设孜准16人、侍卫(森噶)4人。(3)雪噶。此为历代摄政发号施令的机构。雪噶的官员有乃卓堪穷1名、雪准4名、森噶2名。雪噶官员的职责与孜噶官员的职责大致相同。(4)地方行政机构。西藏的地方官府机构一般以宗为单位,每宗由一二名地方官员负责,称为宗堆或宗本(在汉文中常称为官)。宗本负责管理地方的税收、行政、司法、军事等事务。 清廷在西藏采取的众建多封、派驻驻藏大臣、因俗而治系列具体政策都以西藏地区的长治久安为核心。保持西藏地区长治久安是清廷治藏政策的精髓、根本和灵魂。没有稳定的形势,不仅西藏地区的经济开发建设无从谈起,而且会使西藏人民饱受动荡之苦。由于清廷的大力经营,西藏地区结束了过去那种割据势力各自为政、互相争斗的分裂局面,使西藏社会经济得以顺利地发展。 (二)、 清前期在西藏的宗教政策 为了使整个社会系统的行为纳入统治阶级预定的轨道,统治者往往除了运用行政管理、法律手段对社会进行刚性控制外,还运用道德、宗教、习俗等力量进行弹性社会控制。刚性社会控制手段和弹性社会控制手段二者具有互补性。在清前期,清朝统治者为了在西藏地区达到长治久安的政治目标,一方面采取加强行政管理的政策,另一方面也提倡和利用藏传佛教,以此作为思想统治的工具。 由于藏传佛教的影响十分广泛,势力极其强大,一些蒙古部落一—尤其是厄鲁特蒙古的上层分裂分子在清初往往以藏传佛教为幌子进行分裂割据活动,因此清朝统治者也必须针锋相对用藏传佛教的影响统一祖国,安定边疆。乾隆帝在《御制喇嘛说》中指出:“盖中外黄教总司以此二人(指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各蒙古一心归之,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而非若元朝曲庇谄敬番僧也。”在清朝统治者看来,要实现全国的安定,就必须确保蒙古地区的安定;要确保蒙古地区的安定,就必须利用藏传佛教;要利用藏传佛教,就不能不重视西藏问题,而解决西藏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利用藏传佛教。崇奉藏传佛教不仅可以绥服西藏,而且可以加强蒙古地区对清廷的向心力。 清统治者崇奉和利用藏传佛教,从而避免了与西藏本土文化的冲突,使西藏人民不致因本土文化受到过猛、过急的冲击而造成一种失落、反感的情绪,因而赢得了西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维护了西藏地区的安定局面。这是因为对自己民族文化的热爱是一种蕴涵于民族成员心底的、强烈的、不容他人贬低其价值的偏爱,所以只有尊重该民族的社会习俗和宗教信仰,才能使该民族比较乐意接受社会控制主体的引导。西藏地区之所以在清前期基本上保持了安定局面,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清代统治者采取了利用和崇奉藏传佛教的政策。清代史学家赵翼曾经说过:“国家于西北诸部,亦因其俗而加礼于胡土克图,有时竟得其用。如乾隆十五年(1750年),西藏王珠尔墨特那木扎勒有异志,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诱而手刃之,其番众咸铤而为乱,达赖喇嘛出谕遂止。”(张羽新:《乾隆与喇嘛教》,载《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5年第1期)这段话反映了清廷利用藏传佛教安定西藏的效果。 不过,清廷利用藏传佛教的政策也存在不足之处。在这一政策推动下,西藏地区寺院栋甍宏敞,像设庄严,暮鼓朝螺,梵呗清越,大量人口、社会财富涌向寺院,影响了西藏人口的增殖,减少了西藏地区的社会劳动力,使无数社会财富虚耗于宗教活动之中,阻碍了清代西藏社会经济的开发。 (三)、 清前期在西藏的经济政策 社会控制的目的是为了使社会系统处于满足统治者利益的稳定状态。社会控制不应该是为了稳定而求稳定,而应该在政局稳定、越轨现象受到有效控制的基础上追求社会的发展。当清廷控制力覆盖及西藏地区后,主观上并没有把开发西藏作为其治理西藏的指导思想。对清廷来说,第一要务是保持西藏地区的安定宁谧,而开发建设西藏地区则是次要的事情,因而对后者往往不够重视。 在清末,西藏地区的局势危如累卵,许多爱国人士才发现清前期统治者过分追求西藏的稳定与安宁是对历史时机的浪费。《筹藏刍议》一书说:“我朝抚有藏卫垂三百年矣,自国初以来,统驭之意多而充实之力少,官无所劝,民罔知趋,故以乾隆全盛之威,兵戎数起,糜白金数千万两,仅抚定之,延至今日,只巴里两塘,拉萨都会尚略具规模,余则千数百孱弱塘兵窝铺分栖,以外皆悍蕃狡夷之秽区,商上营官之痼习梗焉。”(姚锡光:《筹藏刍议》,载《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9辑,3页)《筹藏刍言》将清前期统治者治理蒙藏地区的政策归纳为几个要点,“一、尊崇喇嘛教以坚其信仰,家有五子者一人相续,余为喇嘛,僧不准娶妻,此人口之所以日少也。二、不奖励教育,人智闭塞,文物制度日就陵夷,至不能语其先祖创霸欧亚之历史,用尽习于偷惰,此竞争力所以全无也。三、不提倡开垦及奖励殖民,人无贮蓄之观念,且互市有禁,因之工商事业无大表现,此经济所以不能独立也……中国坐是无边警者百余年,其收效不可谓不巨也。”(蔡汇东:《筹藏刍言》,36页)这段话虽然言辞难免激切,但清前期统治者未能处理好稳定局势与开发西藏的关系也确实不可否认。 乾隆帝是经营西藏颇有作为的皇帝。正是在乾隆帝执政时期,清廷对西藏地区的施政达到了顶峰。然而,乾隆帝却不主张采取积极的措施开发西藏经济。他说:“西藏乃极边之地,非内地可比,其生计风俗,自当听其相沿旧习,毋庸代为经理。”(《清高宗实录》卷二六一)清廷尊重西藏地区的社会风俗,尊重西藏人民发展经济的意愿,是无可非议的,但其不积极引导西藏人民进行开发建设事业,使西藏社会经济相沿旧习而保守不前,则是清廷对自己经济职能的推卸。 周联蔼《西藏纪游》里有这样一段记载:“自打箭炉出口,提茹阿娘坝一带,山低如尾,路子如掌,溪流虢虢,芳草萋萋,惜皆弃为旷土,盖口外地寒,番俗又不知种植故也。予谓秦蜀栈道今皆垦成畲田,设徙流民实塞外,仿屯田之法,试令垦种,可使数百里成沃壤。孙文靖云:边氓之气宜静不宜动,此等番民羁縻之足矣,召募垦田,患有不可胜言者,只知其—不知其二也。(《西藏纪游》卷四,4l页,1936年石印本)这段记载反映的是廓尔喀战争后周联蔼随孙士毅班师撤回内地途中的事情。可见清朝的一些高级官员当时也存在着求稳心理,惟恐开发西藏会引起各种矛盾和冲突。正是在这种求稳怕乱的心理支配下,清前期统治者在西藏地区采取了以牺牲西藏社会发展为代价而追求西藏稳定这一社会控制目标的政策。 任何统治者都必须进行社会控制,都必须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安定,但社会控制的目标应该是二元的,即社会控制既要以社会稳定为目标又要以社会发展为目标。在清代,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边疆地区各少数民族生存环境、文化背景、社会发展程度的多元化,必然要求清廷对边疆地区统治政策的多元化。清朝统治者以“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为民族统治政策的基本方针,根据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统治措施,从而有效地维护了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然而,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还必须有赖于边疆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是因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之所以与内地存在众多区别,主要是因为两者之间的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只有大力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才能弱化边疆和内地两个层次文化之间的碰撞、冲突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和政治问题,才能使民族矛盾和摩擦在边疆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得以解决,从而加速我国民族之间的整体关联,促进中华民族的一体化进程。如果只在边疆地区追求社会安定的社会控制目标而不顾及边疆地区的社会发展,那么这种社会的稳定在短期来看确实既省力又效果明显,但从长期角度来看,这种社会的稳定只能使边疆地区处于贫困和落后之中,最终导致边疆地区的不稳定。鸦片战争后,清廷面临严重的边疆危机,西藏地区遭受英俄侵略者的蹂躏,就是清前期统治者以牺牲西藏社会发展为代价而片面追求西藏地区稳定的政策失误所造成的恶果。清前期统治者思维的误区就在于认为开发西藏会引起诸多不便,倒不如清静无为尚可保持西藏地区的稳定与安宁。不可否认,开发建设西藏地区存在着引起各种矛盾和冲突的可能性。这是因为:一、开发建设西藏地区必然对西藏地区的社会结构造成冲击,使一些与西藏地区旧有的社会结构和体制有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持反对或不合作的态度,以致形成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二、清廷在开发建设西藏过程中的决策不可能十全十美,一旦决策失误而使西藏地区的一些社会成员利益受到影响,也会引起西藏地区社会的不稳定。由于上述两方面原因,开发西藏引起社会震荡是不可避免的。但清廷可以在开发建设西藏的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将所引起的矛盾、混乱抑制在最低限度,使不稳定因素不超过一定的“度”,从而保持西藏地区的动态稳定,实现西藏地区社会的有序变迁。清前期统治者在当时没有积极引导人民从事西藏地区的开发建设事业,是清前期西藏地区经济开发比较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 清代西藏社会经济结构 社会经济结构既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同时也对这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方向具有反作用。在清代,我国西藏地区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具有与内地不同的社会状况、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因此形成了独特的社会经济结构。 (一)、 清代西藏的生产关系结构 从考古发掘中可知,勤劳勇敢的藏族先民们早在距今4000年以前就已利用打制器、砍砸器、石斧等简陋工具,在严酷的自然环境之下从事狩猎、砍伐、采集以及农业等生产劳动,揭开了开发西藏历史的第一页。在布德贡杰(spu—da—gung—rgyal)时候,吐蕃社会生产力已达到较高水平,西藏人民当时已能烧木为炭,熬皮为胶,开采和冶炼铁、铜、银,铸造刀犁,制作牛轭,用二牛骈耕形式开垦土地,引水入渠,灌溉农田,建筑桥梁。(索南坚赞:《西藏王统记》,第58页,民族出版社,1981年藏文版)在6世纪时,藏族社会已处于奴隶社会阶段。到7世纪时,藏族历史上杰出的领袖人物松赞干布统—西藏高原上的各部族,建立起强大的吐蕃帝国。他派吞米桑布扎等100名大臣负责管理治田灌溉,大力兴修水利工程,制定度量衡标准,从而使西藏的农牧业生产呈现出—派欣欣向荣的景象。文成公主入藏时,将蔓菁种子、车舆、马、骡、骆驼、蚕种以及制造碾、砣、纸、墨、酒的工匠带入西藏,对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据《新唐书》记载,当时西藏的畜牧业处于逐水草而牧的状态,牲畜有牦牛、马等,农产品有小麦、青稞、荞麦、芸豆等。 10世纪到13世纪是藏族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历史时期。当时沿雅鲁藏布江流域一带,原有的居民点不断扩大,新兴的居民点不断涌现。从农业方面来看,当时各主要农业区的人民已经掌握了中耕、施肥等技术。从手工业方面来看,当时西藏的羊毛纺织技术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当时西藏内部各地区之间、西藏与外界其他地区之间的商业贸易也日益繁荣起来。不过,由于当时西藏地方各封建领主各据一方,彼此征伐,使西藏地方的政局陷入混乱不堪的状况,因此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阻碍。13世纪中叶,元太宗窝阔台之子阔端派大将多达那波进军西藏,结束了西藏长期以来的分裂局面。总的来说,西藏地区的政局在元朝的统治下是比较安定的,而安定的政局无疑有利于西藏人民开发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元朝末年,元朝统治者所扶植的萨迦政权被强曲坚赞所推翻。此后,强曲坚赞建立了统治西藏的第司政权,亦称帕竹政权。这次西藏地方政权的革故鼎新,从表面上看似乎仅仅是政权由萨迦派转移到噶举派手中的一个嬗变,但实际上,帕竹政权的建立有其重要的历史意义,标志着西藏地区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最终完成。在明代,帕竹政权的第一代第司强曲坚赞在经济上对新生的封建农奴庄园制度予以扶植,重视属民的生产情况,提倡种树,奖励垦荒。由于帕竹政权统治者采取了一些进步措施,以及藏族劳动人民艰苦努力,这一时期西藏地区的开发事业又向前迈进了—步。在帕竹政权时期,卫藏地区宽阔的雅鲁藏布江上建起了几座大型的铁索桥,改善了雅鲁藏布江两岸的交通状况。 清军入关前夕,顾实汗进兵西藏,推翻噶玛政权的统治,支持五世达赖建立了噶丹颇章政权。在这个时期,西藏封建农奴制达到其鼎盛时期,西藏封建农奴制经济结构臻于完善,正式形成了三大封建领主。从一定意义上说,顾实汗进兵西藏既是为自己和格鲁派争夺政治领导权的军事行动,又是调整、巩固、完善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的经济变革。据史料记载,顾实汗和达赖五世夺取了西藏地方政权之后,以强有力措施对曾经迫害和摧残过黄教的教派和贵族的土地逐步加以没收,将其中一部分赐给黄教的大小寺院,一部分赐给拥护黄教或在黄教夺取政权过程中立有功勋的贵族,一部分留归官府直接掌管。这样,寺院领主、贵族领主、官府领主三者之间的界线被明确固定下来。有清一代,西藏官府领主的谿卡数额日甚一日地呈下降趋势,而寺院和贵族领主的谿卡数额则呈上升趋势。 1.寺院领主 在17世纪40年代,我国内地和西藏都处于一个风云变幻的时期,顾实汗的出兵西藏使格鲁派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化,达赖五世扩大黄教势力的措施使清代西藏黄教寺院集团的基本结构确立下来。在此之后,西藏黄教寺院集团的基本结构并没有什么巨大的、全局性的变革。 尽管如此,西藏寺院领主经济在数量上仍然不断增长。寺院领主通过世俗封建主对寺院的封赐、布施等渠道,加之寺院本身所采取的各种经济手段——如收纳投民、放高利贷以强迫破产农牧民成为寺院属民等等,获得了大量的土地、牲畜和农奴,从而使寺院领主经济体系在地方官府、世俗贵族和寺院构成的西藏三大经济体系中越来越居于主导地位。有清一代,世俗封建主对寺院进行封赐和布施的记载不胜枚举。以拉藏汗为例,拉藏汗杀死桑结嘉措后,与西藏僧俗上层人物发生了激烈的矛盾。为缓和这种矛盾,他曾经竭力“结好于各个寺院,将原先于桑结嘉措的仲麦庄园赠送给色拉寺”。(彼戴克:《十八世纪初期中原与西藏的关系》(Petech:China and Tibet in the Early 18th Century),3页,1972年版)至于清代寺院领主通过放高利贷等方式扩充寺院经济的记载,在史书上也多有所见。一位在清代末叶曾经到过西藏的外国人在《西藏的国家及其居民》一书中这样写道:土地和牲畜的小所有者常常累累负债于寺院的高利贷,“当寺院知道负债者即将破产时,忽然强求他们偿还,这样便将这些不幸的借贷者的财产加以夺占并以低价变卖”。清朝统治者出于巩固其在西藏统治的目的,优崇藏传佛教,对西藏寺院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保护和促进作用。清廷平定珠尔墨特那木札勒的叛乱之后,废除了世俗藏王掌政的制度,授予达赖喇嘛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的权力,正式确立了西藏地方的政教合一制度。西藏地方政教合一制度的正式确立,使得西藏寺院领主经济的发展得到极为有利的条件,使得西藏寺院领主的经济势力在清朝中央官府和西藏地方官府的庇护下更加壮大起来。从总体上看,自五世达赖圆寂之后,西藏黄教寺院集团经济体系的变化主要是依靠较为和平的方式,而不是依靠大规模的暴力手段,这与五世达赖圆寂前有大相径庭之处。 清代,黄教寺院林立于卫藏各地,寺院领主经济得到了充分发展。据清廷理藩院乾隆二年(1737年)的造册统计,当时属达赖喇嘛管辖的寺庙有3150座,喇嘛有302 560名,百姓有12l 438户;属班禅管辖的寺庙有327座,喇嘛有3761名,百姓有6752户。寺院领主通过对寺院庄园和属民的占有,向寺院属民征收大量的粮食、酥油等农畜产品,从而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 2.贵族领主 五世达赖在顾实汗的支持下建立噶丹颇章政权之后,为了消除西藏地方割据势力的社会基础,“威胁或说服了卫藏原有领土先后为己所用,更进一步以承认他们的基本庄园由他们的子孙世袭,并让他们本人和子孙世世代代在拉萨居官为条件,让他们以贵族身份集中居住在拉萨,交出原由他们管辖的庄园,归拉萨地方官府管辖”(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19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据有关材料记载,五世达赖时期被噶丹颇章政权封赐以 谿卡的贵族达175户之多,可见这次西藏贵族阶层内部权力分配的变动是非常大的。五世达赖消除西藏地方割据势力的措施对有清一代西藏的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使清代西藏地方贵族的地产较诸萨迦和帕木竹巴时期显得小而分散,而萨迦和帕木竹巴时期西藏地方的贵族家庭往往拥有较大、较集中的地产。例如,在清代,江孜宗内有多仁、帕拉、宁妥等6家贵族的庄园,而在萨迦时期这里只是一个王族家庭的所在地。 清代西藏贵族领主经济体系基本结构的稳定要晚于西藏寺院领主经济体系基本结构的稳定。这是因为,在清初,西藏贵族领主的庄园由于卫藏战争等接连不断的重大事件的影响,地产的流转带有极大的偶然性和突变性。在当时动荡不安的情况下,许多西藏贵族领主的庄园常常有朝不保夕之虞。才旺仁杰在《噶伦传》中说:“我惟恐军队毁坏我的热谿卡(rag)和热夏热卡(rag—Shag),颇罗鼐特派人保护,关系比以前更亲切。”这句话将当时西藏贵族对自己能否保全地产的忧虑之心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了。雍正六年(1728年),清廷封颇罗鼐为贝子,令其总理全藏政务。在颇罗鼐统治西藏时期,有清一代西藏上层贵族的结构才开始固定下来。 在清代,西藏的贵族可以分为3个阶层:第一个阶层——尧西(yob—gzhis),这是各辈达赖喇嘛出生的受封家庭的后代,到清朝灭亡时这样的家族共有5个;第二个阶层——代本[sde-dpon],只有多仁、吞、惹噶厦、帕拉4家,他们是西藏古代贵族的后裔;第三个阶层一一其他贵族,这些贵族以其拥有数量不等的地产而被称为格尔巴(sger—pa),约有200家。 在清代,西藏地方贵族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官府封赐他们的庄园。清代西藏贵族受封的情况最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情况是各辈达赖的家属被封赐予大量的土地和农奴,另一种情况是在西藏地方政权中担任官职的贵族被赐予一定数量的庄园作为其维持生活的薪俸,或者是由于这些贵族因成绩突出而被赐予一定数量的庄园作为奖赏。如,贵族崔科娃·顿珠多吉因抗击英军入侵有功,所以十三世达赖喇嘛颁布封文说:崔科娃对西藏忠贞不贰,在英军入侵时不失地于人,消灭敌军很多,实属功勋卓著,“为此,将扎西绕丹庄园赐予崔科娃。该庄园的土地、人之所有权全部归其世代承袭,庄园的脚走手奉之差役全部予以豁免。西藏众生只能对他做有利之事,丝毫迫害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历史档案选》[藏文],6页)。 19世纪80年代,印度学者达斯潜入西藏,曾在帕拉家的庄园住过较长时间。据达斯等人的记载,帕拉家族的世袭庄园在江孜主要有2个,一个是在江孜以外2英里地方的班觉伦布庄园,这个庄园于17世纪获得;一个是沿年楚河继续向下的重孜庄园,这个庄园包括沿年楚河两岸的许多小村庄。帕拉家族在重孜和江孜各设1名强佐,负责管理庄园事务。此外还在强佐之下设有负责各个村庄事务的第巴。在当时,帕拉家族在格隅(Go—yug)牧场上拥有l万只绵羊和山羊,在强喀(Gyang—khar)拥有牧牛草场。格隅牧场的属民每年每头奶牛要交2磅酥油,每只羊要交2磅羊毛。由于帕拉家族征收到的毛很多,同时也由于江孜素以制造氆氇工艺精湛而著称,所以帕拉家族在江孜还建起了地毯厂,长期雇佣90名妇女在地毯厂从事纺织工作。(皮德罗·卡拉斯科:《西藏的土地与政体》[pedroCarrasco:Land and Polity inTibet』,陈永国译,104页,西藏社会科学院,1985年编印)帕拉家族庄园的情况如此,其他庄园的情况可想而知。 3.官府领主 在清代,西藏的一切土地属于官府,官府是一切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无论寺庙的领地还是贵族的领地,都是官府所赐给的。官府对寺庙和贵族领地的所有权表现为官府具有封赐、没收、裁决寺庙和贵族领地的权力。正因为如此,西藏寺庙和贵族对官府要支付一定数量的外差,西藏寺庙和贵族的领地的买卖是受到禁止的行为。尽管官府拥有一切土地的所有权,但直接归官府管辖的土地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所谓官府领主,一般是采用其狭义,即指西藏地方官府是那部分直接归官府管辖的土地的领有者。在官府直接管辖的土地中,一部分土地用做官员的薪俸地,一部分土地由官府以一定的租额承包给各庄头,再由各庄头转租给农奴进行耕种。 在清代,寺院、贵族、官府三大领主及管理庄园具体事务的代理人构成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差巴、堆穷和朗生则处于被统治的地位,受到封建农奴主的残酷压迫和剥削。在被统治阶级中,朗生的地位最低,是领主等蓄养的家奴,基本上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与朗生不同,差巴和堆穷在为领主支付差税的前提下,可以从领主那里领取一定数量的份地,从而建立起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他们自己所有的个体经济,他们是在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中占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农奴阶级。尽管差巴和堆穷同属于农奴阶级,但差巴的地位要比堆穷高一些,而堆穷却是丧失了原有份地后逃往他处向别的领主或差巴租得一点土地进行耕种的次等农奴,其境遇较之差巴更为窘困。 在清代,西藏封建领主对农奴进行剥削的形式主要是藏语中所谓的“差”。一般来说,清代西藏农奴所支应的各种差中比例最大的是劳役差,其次是实物差,货币差最少。如果按照对象不同来加以区别的话,西藏农奴所支应的各种差又可分为内差和外差 (二)、 清代西藏社会经济的产业结构 由于受到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清代西藏社会经济的产业发展尚处于较为低下的阶段。曾经在清代到过西藏的外国人说:“西藏的主要财源目前在于草原和牲畜。”畜牧业是清代西藏社会经济中最重要的产业,在当时的社会生产中所占比例最大。西藏在清末每年向印度出口羊毛约达400万斤,牲畜约达三四万头,就是畜牧业在清代西藏社会经济中占主体地位的一种明证。 清代西藏地区农业与畜牧业的结合是十分和谐的。黄奋生先生在论述清代西藏畜牧业与农业的关系时指出:由于自然条件对农业的限制,西藏“农业地区的封建农奴主往往是畜牧业地区的封建农奴主,农业地区被剥削而失业的农民以及没有劳动力的老弱,他们可以流向牧区从事牧业和射猎,作为他们生活的尾闾。这样,游牧社会在客观上缓和了农业社会的阶级矛盾。因此,农业区和游牧区的同时并存,巩固了封建领主经济的制度”。黄奋生先生的这段话颇有见地,反映了清代西藏农业和畜牧业之间的密切结合关系。 农业是清代西藏社会经济中仅次于畜牧业的第二大产业。西藏人民在艰苦的条件下从事开发事业,使农业生产有了进一步发展。其表现为: 1.农业生产的广度有所扩大 在清代西藏封建农奴制下,农奴主为了增加自己庄园的收入,不断通过强迫农奴开荒的方式以扩大农奴主庄园的自营地。另一方面,广大贫苦农奴为了维持生活,也通过各种渠道开垦土地,因此西藏地区的耕地面积在清代有了一定的扩大。原先分散的垦区已由气候温凉的雅鲁藏布江中游和藏东三江河谷发展到温凉的各河流上游和藏南高原的河谷湖盆地区。据有关史料记载,海拔4400米的羊卓雍湖畔在17世纪中期已有了相当规模的开垦。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向全藏人民颁布文告,鼓励藏族人民开垦土地、发展农业生产。他说:“西藏亦如其他土邦,只因不够勤奋,尚有许多荒地未加开垦。即令个别人意欲垦殖,亦因当地首领之侵害并妒忌而受阻。官府(人民)、贵族、寺庙等于各自占有范围内垦荒、植树,也常为相邻之其他人所诬告阻拦。此类行为,于己于人尽皆无益。故今后凡有劳力之贫困户,均可于山岗谷地中之公共土地,尽力垦荒、植树、种刺柴,不得加以阻拦。”(《藏文史料译文集》,202页,西藏自治区历史档案馆编)十三世达赖的这个文告是从维护西藏封建农奴制的角度出发的,但在客观上促进了农奴开垦荒地的积极性。土地是任何国家或地区农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无法代替的基本生产资料。有清一代西藏地区耕地面积的扩大,标志着当时的农业生产较前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2.农业生产的深度有所发展 清代,清廷加强对西藏地方的管辖,西藏与内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随着一些清朝官员和士兵入藏,白菜、莴苣、菠菜、苋菜、韭菜、萝卜、四季豆和苦豆等蔬菜种子被带到了西藏并开始在西藏一些地区进行种植。在墨竹工卡、桑阿却宗等自然条件较为优越的地区已开始种植水稻。尽管水稻在当时西藏的种植还极不普遍,然而这却是一个令人值得注意的现象。在清代以前各种文字的史料中均无关于西藏地区复耕情况的记载。但是,在乾隆年间,济泷、巴则等地已出现了一年两熟的耕作制度了。据驻藏大臣松筠记载:“济泷为卫藏极边,外接廓尔喀,西南行十日可抵阳布,番民大小四百余户,地气和暖,一年两熟。”(松筠:《西招纪行诗》)由于清代西藏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一些地区的生产水平已与内地相差无几。例如,在墨竹工卡,“人勤耕稼,稻畦绣错,一如内地”(王世睿:《进藏纪程》)。又如,在恩达以东的梭罗桥山附近,“两旁皆良田无隙地,弥望青葱,内地秋稼之佳,亦不过此”(林隽:《西藏归程记》),可见这里农业生产发展水平之高。 在清代,随着畜牧业和农业的发展,西藏地区的手工业生产亦有了长足的进步。在清代西藏手工业中,最为发达、最为普及的手工业是毛纺织业。西藏牧民当时在他们放牧生活的大量空闲时间里,纺织大量的毛料。据有关史料记载,西藏东部居民纺织的毛料在当时要普遍比西藏西部居民纺织的毛料胜过一筹,加有绿、红、蓝和黄色条纹或饰有小的十字纹。清代西藏质量最好的毛纺织品是产于江孜的氆氇。江孜的氆氇在清代驰名遐迩,一般长为10寻,宽为20英寸,多被染成一种颜色,如绿、黄或暗红等色,而暗红最受欢迎。由于清代西藏的毛纺织品生产极为普遍,所以不仅能够满足西藏地区本身的大量需求,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向外出口。在清代,西藏的毛纺织品远销不丹、印度、尼泊尔等国,享有盛誉。托涅尔(Samuel Turner)在《出使西藏札什伦布寺记》一书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在托涅尔进藏途中,托涅尔的一个不丹向导穿有一件西藏毛料做的衣服,该向导对此沾沾自喜,告诉托涅尔说西藏的毛料能够穿3倍于不丹毛料的时间。托涅尔所记载的这件事充分反映了西藏毛纺织品质量的优异。 金银铜器的加工制作是西藏的传统手工业,在清代继续得到发扬光大。在当时,西藏手工艺人在金银铜器上雕刻花草鱼狮等图案,精致细腻,惟妙惟肖。史载,拉萨是清代西藏金银铜器手工业的重要中心之一。当时拉萨的金银铜器产品有两类,一类是装饰品,如镯子、刀鞘及鼻烟壶等,需要精雕细镂;一类是不必考虑其装饰精美的器物。除金银铜器的加工制作外,由于西藏人民几乎人人都有佩腰刀的习惯,所以清代西藏制作腰刀的手工业也很发达。据周联霭《西藏纪游》一书说:“番刀式不一,总以刃薄质轻者为良,予曾购其一,视常刀略长,刃薄如蒲叶,两面可以随手摆动,特不能屈之,使曲尔。又有一种状如薙草之矿刀,而其刃外向,本狭末宽,拭之似甚犀利。”(周霭联:《西藏纪游》卷二,24页)显然,清代西藏的藏刀生产在西藏手工业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 至于制陶方面,墨竹工卡是清代西藏制陶手工业一个比较著名的中心,生产罐、壶、盆等各种陶器,规模较大。西藏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在清代,西藏的采矿业较前有了进一步发展,其中硕板多金厂在清代颇为著名。 清代西藏的手工业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的特征:第一,手工业行业因受宗教影响而发展不平衡。在清代,凡是与藏传佛教有关或与藏传佛教教义相吻合的手工业往往受到扶持,发展迅速,反之则受到打击与限制。例如,铁匠制造各种铁器本来对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都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西藏人民拘囚锢蔽于藏传佛教教义所设定的樊笼之中,片面地认为铁匠打造刀矛是在为戕害生灵提供工具,看不到铁匠制造铁器的其他作用,因此把铁匠视为贱民,严重妨碍了这一手工业行业的正常发展。与此相反,那些宗教信仰所必需的手工业则比较发达。由于宗教的缘故需要书写佛经,所以清代西藏的造纸业甚为发达。据史载,藏纸似茧纸而坚韧程度超过茧纸,文理坚如同高丽纸,其中洁白而厚、宽长为三四丈的藏纸,是达赖喇嘛和班禅用以写经的专用纸张,西藏平民百姓不得私造私售。另外,由于宗教的缘故需要焚香供奉,所以清代西藏制造藏香的手工业也非常发达。据记载,清代藏香以后藏入贡者为上品,有红、黄二色,用檀香、麝香、桧粉、藏红花等制成,香甜触鼻,妙不可言。由此可见,宗教性是清代西藏手工业的一大特征。第二,清代西藏的手工业受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严重束缚,在相当大程度上为官府领主和寺院领主所操纵。在封建农奴制下,广大手工业者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受到西藏三大领主的残酷压迫和剥削。从五世达赖时期开始,西藏地方官府就建立了管理手工业者的制度。当时,西藏地方官府将手工业者按行业加以划分,每个行业设立一名叫做“来苏朵当巴”的官员,由这些官员负责各行的税收、派差等事宜。对于广大手工业者,西藏地方官府往往不断征派各种徭役,严重妨碍了手工业者的自由经营。在清代,西藏最重要的手工业——毛纺织业,掌握在西藏地方官府手中。西藏地方官府从西藏北方的草原以赋税形式获得大量羊毛后,便将羊毛分配给西藏中部地区的居民,让这些居民无偿为官府纺织,以代替其应支的其他差役。毛纺织品制成后,西藏地方官府将这些产品加以出售,从而获得巨额利润。就是这样,西藏官府掌握了毛纺织业这一西藏最重要的手工业。在清代,西藏手工业中另一主体部分,即与宗教信仰有关的那部分手工业,则掌握在寺院领主手中。由此可见,西藏官府领主和寺院领主对西藏手工业的操纵是西藏手工业的又一大特征。 西藏地区因地域、气候和文明程度不同而有不同的产品,这就使二者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商品流动势能。明末清初之际,我国内地的封建王朝更替并没有中断西藏与内地的贸易往来。相反,随着清朝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的确立,西藏地区与内地的商业贸易活动更加频繁起来。西藏地区与内地商业贸易的主要地点有四川省的打箭炉、云南省的大理府、甘肃省的西宁府。 3.西藏与四川的贸易 西藏与四川的贸易在西藏与内地各省的贸易中最为发达。这与四川在清代商品经济比较活跃不无关系。四川输往西藏的货物有砖茶、哈达、靴鞋、棉布等等,其中输入量最大的首推砖茶。当时,四川雅安所产茶叶历史悠久,质量好,深受西藏人民的喜好。根据乾隆年间四川总督刘秉銛的奏折,四川省茶叶运往西藏有两条路,西路通向松潘,南路通向打箭炉。很显然,松潘一路的商业贸易在清代的时候远不如打箭炉一路,但从民国年间所修纂的《松潘县志》来看,该地在清代存在着许多商号,可见该地的商业贸易还是有相当规模的。在清代,通往打箭炉的汉藏贸易尤其引人注目。打箭炉地处汉藏两大民族分布的交接点,具有发展商业的有利条件,其商业贸易具有明显的转口贸易色彩。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清廷在打箭炉设立关卡,派官员对打箭炉的商业进行管理。清廷规定,雅州府所属各州向西藏运销茶叶的边引应有固定的数额,邛州为20 300引,雅安为27 860引,荣经县为23 314引,天全州为27 020引,名山县为1830引。随着打箭炉商业贸易的发展,历史上著名的打箭炉48家锅庄应运而生。 4.西藏与云南的贸易 顺治十八年(1661年),达赖喇嘛请求在云南北胜州进行互市,以马易茶,得到清廷的同意。大体上说,西藏与云南之间的商路是从拉萨出发,经中甸、维西等地,最后到达大理和下关。从西藏输往云南的商品主要有毛织品、藏红花、贝母、鹿茸、虫草等等,从云南输往西藏的商品则以茶叶、糖等为主。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廷规定,云南商贩所贩卖的茶叶每百斤为一引,由户部颁发茶引3000,各茶商向丽江府申领引票,经中甸、阿墩子进藏售茶。 5.西藏通过青海与内地进行贸易 清朝初年,清廷与南明残余势力、农民军的斗争尚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因此清廷积极开展与西藏地区的茶马贸易,在西宁等地设立茶马司,使得西宁等地的汉藏茶马贸易呈现出极为兴盛的局面。但后来,茶马贸易日渐衰微,西宁等地的茶马司逐渐形同虚设,清廷不得不正式下令停止以茶易马。茶马贸易虽然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宣告结束,但这并不意味着西藏、青海地区的藏族人民与汉族、蒙古族等其他民族人民之间商业贸易的衰落和中断,而是意味着藏族人民不必再像明代那样过分地依靠马匹来换取大量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茶叶,意味着藏族人民与汉族等其他民族人民商业交换途径的增加。可以说,茶马贸易的衰落符合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是清代西藏、青海一带藏族人民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商业贸易较诸明代更加发达的一种表现,是清代多民族国家空前统一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随着西藏地区通过青海与内地商业贸易的发展,在清初默默无闻的丹噶尔地方,到嘉庆、道光之际,已经发展成为“青海、西藏番货云集,内地各省商客辐辏,每年进口货价至百二十万两之多”(《丹噶尔厅志》卷五)的商业城市了。为了适应汉藏贸易日益发展的形势,清廷很早就开始在青海实行官歇家制度,以加强对汉藏贸易的管理。 我们认为,清代西藏与内地商业贸易的重心曾经发生过从西宁移至打箭炉的明显转折。在清朝建立之际,一方面由于西宁这个城市在明代即已具有一定规模,另一方面由于清初统治者为了保证军马的供给,在西宁附近一带进行茶马贸易,故而西宁在当时成为西藏与内地贸易的最繁荣的城市。但青海的经济发展比较有限,并且后来随着四川等省经济的迅速发展,青海的经济愈发显得落后。与此相反,四川的经济虽然在清初残破至极,然而四川的自然条件优越,经过一段时间的恢复和发展后,其经济后来居上,很快超过了青海。正因为如此,从雍正年间起,打箭炉开始取代了西宁在西藏与内地贸易中的中心地位,从一个知名度很小的、仅有几十户人家的小村庄变成为遐迩闻名的“小成都”。 在清代,西藏也和其邻近各国互通有无,调剂余缺,有着比较密切的商业贸易往来。在当时西藏的贸易市场上,“有缠头回民贩卖珠宝,其布匹、绸缎、绫锦等项,皆贩自内地,有白布回民贩卖氆氇、藏锦、卡契缎、布等类,皆贩自布鲁克、巴勒布、天竺等处,有歪物子专卖牛黄、阿魏等物”。当时到西藏进行贸易活动的外国商人人数众多,所交换的货物品种也非常繁多。 克什米尔商人主要在我国西藏地区的阿里、拉萨、日喀则等地经商,在西藏商业界中占有显著地位。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在拉萨经商的克什米尔人有197名,在日喀则的克什米尔商人亦为数甚多。他们由经过噶厦官府任命的克什米尔头人管理。在清初,尼泊尔加德满都河谷的巴德冈、加德满都和帕坦3个土邦与西藏继续保持由来已久的藏尼银钱交易。当清军反击廓尔喀入侵的战争取得胜利后,乾隆帝下令在西藏地方铸造货币,藏尼银钱交易遂宣告结束。尼泊尔在清代的汉文文献资料中又被称做巴勒布。史载,巴勒布商人“自康熙年间即在前藏居住,皆有眷属,人户众多,不下数千口”(佘素:《清季英国侵略西藏史》,23页,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有清一代,位于藏尼边境的聂拉木、定日等地是西藏对尼泊尔进行贸易的主要门户。当时居住在聂拉木经营大米等特产的藏族商人拥有规模巨大的旅店和货栈,为过往商旅提供住宿、牲畜以及其他所需要的东西。在定日,参与商业活动的不仅有强有力的寺院当局,而且有许多普通的农民和牧人。西藏人民称不丹为竹巴,我国清代的汉文文献称之为布鲁巴克。在清代,由于西藏与不丹之间存在着宗藩关系,西藏地方官府对不丹来藏贸易的商人实行优惠政策,因此西藏人民和不丹人民互相通商兴贾,双方之间经济联系十分密切。 在清代西藏社会经济中,畜牧业、农业、手工业和商业这四大产业部门或居于主导地位或居于次要地位,或比较发达或不甚发达,但它们之间并不是无规则、无秩序的组合,而是具有密切的内部融贯性和有机联系性的。清代西藏社会经济的产业结构诚然是建立在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基础上的产业结构,但惟其建立在这种落后的基础上并与这落后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所以它又是一种在当时条件下合理的产业结构。 (三)、 清代西藏社会经济的地域结构 社会经济的发展总是在一定的空间中进行的,社会生产总是要落实到一定的地域空间。到19世纪初期,西藏整个社会经济的地理分布格局已基本形成。清代西藏社会经济具有农业区、半农半牧区、牧业区3种经济区域类型。 1.农业区 清代西藏地区的农业主要分布于藏中的雅鲁藏布江中游的干、支流河谷地带和藏东的怒江、澜沧江、金沙江峡谷地带。在清代,雅鲁藏布江中下游干流和支流河谷的所有在当时已有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可以开垦的土地几乎被开垦悉尽,加之本地区具有悠久的农业生产历史,故而成为清代全西藏垦殖率最高、农业生产最发达的地区。例如,江孜附近的河谷比较宽敞,一般有3公里~5公里之宽,山麓有巨大的冲积扇,极适于发展农业生产。据清朝人的记载,江孜河谷的耕地肥沃,约有数千余顷,人民生活尚觉宽裕。正是由于江孜的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比较优越,所以这里在清代成了西藏官府领主庄园和贵族领主庄园聚集之地。又如,拉萨谷地四周高山环绕,谷地中除有数座高约百米的基岩孤丘零散分布外,其余地方地势皆平坦开阔。此外,拉萨谷地的气候冬季不太冷,夏季不热,日照充足,具有良好的从事农业开发的自然条件。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随将军延信进军西藏的清朝官员吴廷伟在《定藏纪程》中记载说,拉萨一带“农具与中国无二,有水田,天气甚暖,经冬不寒”。吴廷伟的这一记载虽然十分简略,但它指出了拉萨河谷发展农业生产的有利条件,反映了拉萨河谷当时农业生产发展的状况。从总体上看,藏东三江在清代的开发程度要低于藏中的雅鲁藏布江中下游干、支流河谷地带,一些适宜开发的地方由于人力所未及的缘故而处于待开发状态。例如,江卡位于宁静山之西南、渌河之东岸,具有比较良好的发展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但据姚莹《康泚纪行》记载,从江卡南面的古树到江卡之间,“川原平沃,开垦可得田万顷,足养数万人,非里塘地寒可比,惜蕃户人稀,所垦仅足供终岁之食而已”。又如,波密位于硕般多的南面、桑昂曲宗的西北,该地内有雅鲁藏布江支流帕隆藏布流经,气候温和湿润,适于种植青稞、小麦、豌豆等农作物。傅嵩林《西康建省记》说,波密人自称他们是汉族的苗裔,“乃从前进藏之兵,因无饷而流落于此,与藏女配,子生孙,而孙又生子,自成一部落焉”。波密地区在清代几乎与外界处于隔绝状态,农业发展水平不十分高。 2.半农半牧区 清代西藏的半农半牧区主要分布在藏南高原和藏西的拉昂错和班公错一线与喜马拉雅山一线之间的南北狭长地带。藏南高原位于雅鲁藏布江南侧的分水岭与喜马拉雅山之间,大部分属于温凉半干旱气候,但水利资源丰富,足以满足农牧业生产的灌溉需要。例如,浪卡子就是藏南高原农业生产比较发达的地区。史载,松筠前往后藏视察边防的时候,这里“时和人乐业,岁稔稻连町”。不仅如此,浪卡子濒临羊卓雍错和普莫雍错两湖,拥有广阔的天然草场,畜牧业也很发达。藏西的拉昂错和班公错一线与喜马拉雅山一线之间的南北狭长地带,是西藏最干旱的地区。不过一些河流沿岸谷地也有发展农业的条件,普兰北部、札木北部、日土、噶尔等地的高原在清代都有西藏人民从事畜牧业的记载。 3.牧业区 清代西藏的牧业区主要分布在西藏北部。在藏北牧区从事畜牧业的主要有在西藏东北部聚居的39族藏民和在前藏北部的达木蒙古。清初,在四川、西藏、青海之间的广大地区居住着被称做“番民七十九族”的藏族各部落。他们起初处于河套蒙古与和硕特蒙古的统治之下,后来在罗卜藏丹津叛乱被平定之后,渐次为清廷所招抚。雍正九年(1731年),西宁总理夷情散秩大臣达鼐奏请清廷派员勘分79族的归属问题。经过四川、西宁,西藏三方面官员的共同磋商,清廷决定,唐古拉山以北的40族归西宁管辖,唐古拉山以南的39族归驻藏大臣管辖。这就是西藏39族藏民的由来。西藏39族共有4889户,总计17 606人。 明末清初之际,和硕特蒙古首领顾实汗靖定西藏、康区和青海。为了维持和硕特蒙古对藏族地区的统治,顾实汗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他的诸子大多率部驻牧青海,以青海作为和硕特蒙古的根据地,这样便可以阻挡来自北方的其他蒙古族军事力量的南下。第二,用康区的赋税收入来供给驻牧青海的和硕特部众,从而确保驻牧青海的和硕特部众生活的安定。第三,他本人率领其子达延坐镇西藏,以黄教保护者的身份掌握西藏的政治权力。由于和硕特蒙古是一个游牧部落,所以顾实汗和他的儿子达延当时并没有居住在拉萨城内,而是在拉萨以北的达木地方,仍然过着游牧生活。和硕特蒙古在西藏的统治结束后,这部分在达木游牧的和硕特蒙古部落先后由颇罗鼐和珠尔墨特那木扎勒管辖。珠尔墨特叛乱被平定后,清廷将达木蒙古划归驻藏大臣管辖,并且取消了达木蒙古首领原有的宰桑和台吉等名号,设立8个固山达佐领,在固山达佐领之下设佐领和骁骑校各1员。清廷的这些措施加强了其对达木蒙古的统治,为达木蒙古畜牧业的发展创造了比较安定的环境。在有清一代,达木一带不产五谷,惟藉牛羊以为生,是一个典型的纯牧业区。 西藏社会经济的上述区域分布是建立在生产力水平不甚发达的基础上的,由自然条件决定的地区自然经济,是一种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地区生产传统。 (四)、 清代西藏社会经济的技术结构 一位著名的英国经济学家曾经这样说过:“技术这种东西,与那个国家的风俗,以及社会经济条件相适应,是有民族特性的。自然科学的规律,虽然在地球上任何地方都普遍适用,但是,根据特定条件,综合应用这些规律所创造出来的技术,却是有民族特性的。”(《中国农业科技发展史略》,5页) 为了不使地力消耗过度,清代西藏人民在用地的同时注意养地,形成了比较合理的农业生产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一般除了最好的土地很少休耕外,西藏地区的耕地一般都要每隔一年或两年休耕一次。此外,西藏人民还通过轮种的方式以达到保持地力的目的。据英国人贝尔(Charles Bell)的《西藏人民的生活》一书记载,在20世纪20年代,西藏地区下等土地的轮耕已具有固定的制度。 在任何国家或地区,当农业一旦成为该国家或地区的人民摄取生活来源的重要生产部门的时候,该国家或地区的人民就不得不为了维持稳定的农业收成而设法寻求满足农作物需水的办法,于是产生了农田水利的开发建设技术。西藏高原各地区的降水量虽多寡不一,但都有一个共同之处:蒸发量普遍偏高。由于西藏地区主要是一个干旱、半干旱的地区,所以农田水利的开发建设对西藏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至为关键。对于农田水利在西藏农业经济中的重要性,麦克唐纳(Mac Donald)在《西藏之写真》中说过一段话颇具代表性:“西藏农夫,与灌溉夫同,因雨缺乏,田地全仗水浇,修葺水道,遂成为农人第一要务。” 在清代,西藏人民不断进行农田水利的开发建设,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使西藏地区的农田水利开发建设事业在前代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例如,江孜的水利灌溉事业就比较发达。陶思曾的《藏輶随记》说:江孜“平野夷旷,田亩纵横,土地粘固,空气干燥,故番农皆开渠引水,以收灌溉之利。今年楚河东西岸,均有长渠一道,并设水硙以制糌粑,各田庄又均有界沟,旱溉潦泄,有裨农功”(陶思曾:《藏輶随记》)。在清代,西藏地区的农田水利设施本是广大西藏农奴共同劳动的产物。当时,开凿或维修灌溉渠道所需的劳力均由农奴以其耕种土地的籽种数量为标准提供。然而,西藏地区的水利灌溉系统却往往被封建农奴主所控制,成了封建农奴主借以挟制和剥削农奴的一种手段。 与当时我国内地正向纵深方向发展的精耕细作传统趋于定型的农业经济比较而言,清代西藏地区的农业生产技术是比较落后的。在当时,西藏一些地区的农田杂草丛生,常常占庄稼的三成左右。此外,西藏地区的一些农田里鼹鼠极多。据当时人记载,由于西藏人民没有有效的防治方法,所以许多肥沃的青稞地中竟然鼠穴鳞鳞,不可胜数。 在公元前1300年前,西藏人民就开始用简单的药物治疗牲畜的疾病。3世纪时,西藏地区就开始正式有了关于治疗牲畜疾病的药物记载。由于草场的地貌部位和海拔高度的不同,西藏各地草场牧草的返青期和生产期亦随之不尽相同,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垂直变化。因此,清代西藏牧民充分利用这一规律,实行按季节转场的放牧制度,从而比较合理地发挥了各种草场资源的不同作用。清代西藏地区的畜牧业毕竟处于逐水而居、逐草而牧、靠天养畜,自然放牧的落后状态,对自然界具有极大的依赖性,克服自然灾害的能力极差,每年都有大量牲畜因瘟疫病死或遇到暴风雪袭击而冻死。道光九年(1829年),喀喇乌苏(那曲)等地的牧民遭到大雪袭击,损失严重。同治九年至十年间(1870一1871年),达木一带的蒙古官兵和39族藏民也因连续遭到大雪袭击而出现了人畜冻毙、游牧失所的惨景。西藏地区畜牧业技术水平低下是导致西藏地区畜牧业具有极大脆弱性的根本原因。 在采矿业方面,清代西藏地区的采矿技术设备和采矿方法都非常落后,劳动生产率非常低下。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以驻藏帮办大臣的身份进藏查办藏事的清朝官员张荫棠指出:当时在纳尔仓700里之金田和噶大克之金矿,皆“有土人数百用土法开采,但器械苦窳,日获仅足糊口”。据当时人记载,西藏的金子大多像沙子一样,并非成块,通常见于西藏地区山麓的平地或流经山脉之间的河流两岸,这是因为雨水将金子与泥土一起冲积到了这些地方。在清代,西藏人民以艰苦的劳动移走河岸的巨石,掘出地下的泥沙,并将这些泥沙放入铺设有大型方块草皮的水槽,然后注入大量的水将泥土、粗沙等冲刷干净,从而获得留在草皮的精糙草丛中的金子。在金属加工业方面,也因加工对象的不同,其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但从总体上看,铁器制造业的技术水平要比金银加工业的技术水平低一些。清代西藏地区的制陶技术虽然比前代有所发展,但这种发展毕竟不甚显著。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朝官员张其勤在入藏途中看到,在墨竹工卡以东32里的接赏尖,“山根下有陶厂,所产陶器甚多,惟质粗式拙,未知改良研究,以致销路不广,殊为可惜”(张其勤:《炉藏道里最新考》)。 清代西藏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与内地相比有着截然不同之处。造成这种歧异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地理环境方面的原因和传统文化方面的原因不能不说是其中的两个重要原因。清代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虽然比较缓慢,但西藏人民在这一时期内对西藏边疆地区的开发建设还是做出了许多贡献。 三、 英俄侵略对清代西藏经济的影响 英俄侵略势力在西藏地区的渗透造成了西藏政局的错综复杂和动荡不安,引起了西藏社会经济方面的一系列变化,它是给西藏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根源之一,又是促使清廷决定加强西藏地区开发的压力源。 (一)、 英俄侵略西藏的历史线索 早在康熙六十年(1721年),沙皇彼得一世在给俄国枢密院下达的一道诏令中就这样说过:“与中国的赛里木城、达巴城以及达赖喇嘛住地亦应有商务往来。但此等商务往来的目的并不在于牟利,而在于派出机敏人员随商贾一起活动,以便探访何地出产黄金,产量如何,欲往其地何路可通?即便路甚艰难,亦须查明能否到达其地并加以占领。”(《一六四九年以来俄罗斯国家诏令大全》,俄罗斯帝国秘书厅刊本第六卷,318页,1830年版)这道诏令可谓是沙俄侵略我国西藏野心的自供状。在这道诏令中,彼得一世露骨地提出了占领达赖喇嘛住地的侵略计划,可见沙皇俄国对我国西藏的觊觎已久。在19世纪70年代以前,沙皇俄国对西藏的侵略活动主要是窃取有关西藏的各种情报,以便为沙皇俄国的侵略扩张政策服务。当时沙俄窃取西藏情报的途径有两条:一为俄国驻北京的东正教布道团,一为利用色楞格河流域的布里雅特蒙古人和伏尔加河流域的土尔扈特人。19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英俄之间争夺中亚和我国西北、西南矛盾的日益尖锐,俄国侵略者加快了侵略我国西藏地区的步伐,不惜巨金,接连不断派遣所谓“科学考察队”前往西藏活动。此外,沙俄还派遣间谍分子以宗教为掩护打入西藏地方上层,煽动、拉拢达赖喇嘛和一些身居要津的西藏贵族投靠沙俄,妄图将西藏地区从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中分裂出去。据清末曾在拉萨旅居过的日本人河口慧海的记载,当时在哲蚌、甘丹、色拉、札什伦布这黄教四大寺里学经的布里雅特、卡尔梅克喇嘛有200人之多,其中有一些就是奉沙皇俄国官府之命潜伏下来的间谍。在这些被沙皇俄国所操纵和利用的众多布里雅特蒙古喇嘛间谍中,德尔智的活动能量最大。自1898年到1910年,德尔智作为达赖喇嘛的特使,先后6次持达赖喇嘛给沙皇及其大臣的亲笔信前往俄国进行所谓联俄抗英的秘密政治活动。俄国利用德尔智从事分裂我国西藏地区的活动造成沸沸扬扬的国际舆论,对英国在西藏的侵略构成了一定威胁,引起了英国侵略者的惴惴不安与猜忌,从而加剧了英、俄两国侵略者在西藏问题上的矛盾。 英国对西藏的侵略由来已久。在18世纪中叶以前,英国东印度公司尽管已经知道西藏出产丰富的硼砂可以与外界进行交换的可能性,但对于侵略西藏尚力不能逮。在18世纪中叶以后,英国东印度公司战胜了荷兰和法国在印度的殖民势力,将印度置于其殖民统治之下。随后,英国东印度公司“开始对北部的毗邻地区———诸如尼泊尔和不丹产生了兴趣,考虑能够为贸易提供什么可能性。他们的兴趣甚至扩展到了西藏”。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班禅派人带礼物送信给赫斯汀,要求英国侵略者停止对不丹的进一步侵略。同年5月,赫斯汀派东印度公司秘书波格尔(George Boglc)以回复班禅来信为名进入西藏。波格尔赴藏的使命有两项,一为与西藏建立商业联系,一为了解西藏的政治、经济、道里远近、风土人情等方面的情况。虽然波格尔尽其伎俩,但他始终未能与西藏签订一个通商条约,最后不得不怏怏返回印度。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赫斯汀借口庆贺班禅灵童,派上尉托纳尔(Samuel Turner)进入西藏,实际上意在与西藏谈判通商问题。和波格尔的结局一样,托纳尔也在通商问题上毫无进展,留住西藏一年后返回印度。 光绪十四年(1888年),英国侵略军悍然进攻我国西藏人民设于隆吐山上的防线,发动了第一次侵藏战争。英军第一次侵藏战后,西藏人民虽败不屈,对侵略者义愤填膺。俄国当时在西藏引人注目的侵略活动,也促使英国侵略者加速了侵略西藏的步伐。“英初亦恐俄加干涉,不敢即用武力。及光绪二十九年知日俄之战殆不能免,将无暇及此,故遂趁机命荣赫鹏率远征队以攻藏”(吴丰培:《清季达赖喇嘛出亡事迹考》,317页)。光绪三十年(1904年),英国侵略军在荣赫鹏(Young Husband)、麦克唐纳(MacDonald)率领下侵入西藏,攻陷拉萨,强迫西藏地方官府签订了耻辱的不平等条约一一《拉萨条约》。 (二)、 英俄对西藏的经济侵略 英俄侵略者之所以不择手段地对我国西藏地区进行侵略和渗透,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倾销部分商品和掠夺西藏地区的原料。较诸俄国,英国在对我国西藏地区进行经济侵略方面尤为突出。英俄侵略者当时对我国西藏地区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经济侵略。 1.倾销商品 俄国的商品很早以来就打入了西藏市场。据波格尔记载,俄国与西藏之间在清代的商业贸易主要由厄鲁特蒙古的土尔扈特人为中介进行。当时土尔扈特人由于厄鲁特蒙古内部的纠纷迁居伏尔加河流域后,与俄国发生经济联系,有条件获得俄国的商品。他们每年都有许多人携带着妻室儿女前往西藏朝佛,并用骆驼驮着大批俄国商品运至西藏出售。此外,俄国西伯利亚的许多商品是通过布里亚特蒙古人从西宁输入西藏的。俄国在清前期输入西藏的商品主要有皮革、珍珠、白银以及各种麻织品等。 据凯曼《通过喜马拉雅山的贸易》一书记载:“也许是金罗奇上尉的远征尼泊尔使英国人第一次对喜马拉雅山有了较近的观察,引起了对喜马拉雅山背后的兴趣。无论如何,在次年(1768年)3月,公司在伦敦的董事会建议搜集布品及其他欧洲商品能否通过尼泊尔在西藏及中国西部找到市场的情报。”(凯曼:《通过喜马拉雅山的贸易》[Schuyler Camman:Trade through thc Himalayas]:第22页,1951年普林斯顿大学出版) 在清朝前期,波格尔和托纳尔等人虽未能与西藏签订通商条约,但毕竟为后来英国在西藏的经济侵略奠定了基础。托纳尔《出使西藏札什伦布寺记》发表后,在19世纪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这本书中,托纳尔论述了我国内地茶叶在西藏的重要性及其在西藏所获得的巨额利润,这无疑是刺激孟加拉、阿莎姆及印度北部其他地区茶叶工业在19世纪迅速发展的一个因素。托纳尔的论述给印度的种植园主一个强烈的观念,即:他们最终必将从与西藏的茶叶贸易中获得巨大利益。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印度茶园种植主日益要求借助政治和军事力量打开西藏市场,从而导致了英军的两次侵藏战争。 事实上,在清代前期,英国的商品在西藏市场上并不鲜见。英国侵略者当时主要通过尼泊尔和不丹这两个渠道向西藏输入商品。这些商品包括英国下等的宽幅布、鼻烟盒、嗅盐瓶、小刀、眼镜、丁香、珍珠、绿宝石、珊瑚等等。周蔼联《西藏纪游》中有这样的记载:有一种叫藏片的货物,“实即英吉利多罗呢之丽者。盖廓尔喀与红毛国相近,海物往往航海而至,转入西藏,如珍珠、珊瑚之属,皆从彼中来”(周蔼联:《西藏纪游》卷二)。这表明,英国殖民者当时向西藏输入商品的数量并非区区微数,已经引起人们的注意了。 英军第一次侵藏战争后,清廷委任驻藏大臣升泰就通商问题与英国进行谈判。光绪十九年(1893年),《中英藏印续约》在大吉岭正式签署。该条约的主要内容有:西藏亚东自光绪二十年三月二十六日(1894年5月1日)开为商埠,英国诸色商民可以自由前往亚东经商;印度官府可以随意派员驻寓亚东查看贸易事宜;英国商民可以在亚东租赁住房栈所;自亚东开关之日起,除军火、盐、酒等应禁物品外,其余各货在5年内概行免纳进出口税,5年后由两国酌定税则,照章交纳进出口税;印茶暂不准输往西藏,俟百货免税5年限满后方可入藏销售;英、藏商民之间的争辩之事应由中国边界官和哲孟雄办事大员商酌办理,如果双方官员意见不合,则照被告所供按其本国法律办理,等等。英军第二次侵藏战争后,英国侵略者与西藏地方官府非法签订的《拉萨条约》规定,江孜和噶大克两处增辟为商埠。后来,清廷屈服于英国的压力,认为《拉萨条约》中增辟商埠的规定难以更改,遂对此予以承认。光绪三十四年(1 908年),中方代表张荫棠和英方代表丰礼敦在加尔各答签订了《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15款。按照该章程,英国商民可以在江孜商埠内租地建筑房栈,英国可以在江孜、亚东的商务代办处派驻名为卫队的武装部队;除印度边界土人向来在藏居住贸易者外,其余英国商民及货物不得从商埠绕入西藏腹地。 随着西藏亚东等地商埠的开辟,英国侵略者输往西藏的商品数额急剧上升。据英国官方的统计表明,英属印度向西藏输入商品的价值额在1889年一1890年间为1314.58卢比,在1890年一1891年间为199 788卢比,在1891年一1892年间为203 131卢比,在1892年一1893年间为229 117卢比,在1893年~1894年间为331 613卢比,在1894年一1895年间为447 802卢比。从这个统计材料来看,英属印度在1889年~1895年间向西藏输入的商品数额都是逐年增长的,其年平均增长率为22.7%。其中1889年~1893年间的增长幅度不大,而1893年后的增长幅度则极为明显。 2.低价买取西藏的各种原料 鸦片战争后,英国侵略者掠夺我国西藏原料的心迹日益明显。当时,西藏的羊毛比英国便宜5倍,皮革便宜12倍,诸如黄金、麝香、硼砂等稀有物品也质优价廉,为英国资本家所垂涎。因此,英国侵略者视我国西藏地区为理想的原料供应产地,要求打开西藏门户的愿望与日俱增。光绪二十一年(1985年),英国布拉德福商会理事会上书英国官府,“急切地盼望大英帝国官府竭尽全力,或者与中国皇帝缔约,或者与喇嘛直接缔约,抑或采取任何官府认为适当的其他办法,务期打开藏门户”(黄万纶:《西藏经济概论》,145页)。 史载,我国西藏地区在1889年~1 907年间经由亚东出口的商品总值各年分别为:1889年为131 548卢比,1890年为199 788卢比,1891年为203 13l卢比,1892年为229 117卢比,1893年为331 613卢比,1894年为447 802卢比,1895年为634 080卢比,1896年为781 269卢比,1897年为820 300卢比,1898年为817 851卢比,1899年为822 760卢比,1900年为710 012卢比,1901年为783 480卢比,1902年为815 338卢比,1903年为678 324卢比,1904年为186 654卢比,1905年为902 595卢比,1906年为1140 336卢比,1907年为1 46l 383卢比。由此可见,西藏地区从亚东关输出原料的历史可以分为四个变化阶段。第一阶段,1889年~1894年。此时亚东尚未正式开埠,原料产品的外流数额尚不大。在这一阶段,西藏原料的输出逐年增长,年平均增长率为27.76%。第二阶段,1895年一1903年。这时亚东关输出商品的价值总额虽有较小幅度的上下波动,但较诸亚东关开埠之前的输出量有了明显增长这一点却是昭然可见的。在这9年中,亚东关平均输出商品的价值总额为772 490卢比,比第一阶段的年平均输出商品价值总额增长515 323卢比。第三阶段,1904年一1905年。1904年,西藏从亚东关输出商品价值总额由于受到英军第二次侵藏战争的影响而猛烈下跌,从1903年的687 324卢比降至186 654卢比。但尽管如此,该年的输出商品的价值总额仍比1889年多55 070卢比,这表明英国侵略我国西藏经济已达到了一定深度,即使炮火连天的战争状态也不能使经济发展的历史车轮倒退到原来的位置了。第四阶段,1905年以后。西藏从亚东关输出商品的价值总额跃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何藻翔《藏语》一书说:“印藏贸易以羊毛牛皮为大宗,前藏商人贩货由江孜运至帕克里而止,将货售与上下卓木土人,再由卓木脚夫转运往噶伦绷、大吉岭等处。” (何藻翔:《藏语》,32页)从上述记载中可以知道,羊毛、牛皮是英国侵略者掠夺我国西藏地区自然资源的主要对象。在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英国侵略者从我国西藏掠夺去的原料价值是羊毛581 944卢比,麝香116 024卢比,牛尾42 628卢比,羊皮14 183卢比,骡、马等31 823卢比。值得一提的是,英国侵略者在打开西藏门户之前对西藏的黄金等矿产资源期望甚厚,但由于西藏地区在清代的矿业发展比较落后的缘故,所以英国侵略者企图掠夺我国西藏地区黄金等矿产资源的愿望后来并不尽其意,其后掠夺的重点主要在于羊毛、牦牛尾等畜牧业初级产品上。 (三)、 英俄侵略对西藏经济的影响 西方列强用战争来掠夺殖民地人民的财富是其积累货币资本的一种重要方式,英国对西藏的侵略战争也不例外。英军第二次侵藏战争结束后,西藏地方官府被迫签订的《拉萨条约》规定:西藏赔偿英国侵略军军费55万磅,合卢比750万元,每年缴10万元,75年缴清。后来,英国官府害怕超过西藏支付能力的赔款和数十年的赔款支付期可能会引起诸多不便,乃在正式批准《拉萨条约》时,将原先750万卢比的赔款额减少为250万卢比,并将赔款支付期从75年缩短为3年。英国侵略者强加于西藏地方官府的这笔赔款后来由清廷支付,对西藏地方的财政并没有产生特别重大的影响。但是,由于清廷代为支付这笔赔款,使之本来已经艰难竭蹶的财政更加拮据,以至于不能将更多的资金投诸清末新政期间西藏地区的经济等方面的开发事业。 英军的侵略战争使西藏人民在经济上直接蒙受了巨大损失。据江孜地区冲萨溪本及百姓代表的一份呈报记载:“木龙年五月十五日,大队英军侵入江热村扎营。到二十四日,我江热、文秀一带的一百多克(西藏的计量单位,一克约为23市斤)庄稼被英国军马连吃带踩,后又被割去喂马。英军还火烧房屋、拉走牲畜、抢劫财物。”(《西藏文史资料选辑》第七辑,105页,西藏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在英军第二次侵藏战争中,中等贵族扎君巴一家的损失折合藏银1570。2两,中等差巴仲桑康巴一家的损失折合藏银943.2两,孜雪村鲁康·扎西丁一家的损失折合藏银2009.79两。西藏地方官府给予因在第二次英军侵藏战争中禾苗损坏而没有收成的灾民进行救济的青稞达5600克之多,足见英军侵藏战争对西藏社会经济破坏力之巨大。 英国侵略者不遗余力地扩大其对西藏的商品出口额,造成了英国商品在西藏市场的充斥。据1900年曾到过西藏的俄国间谍崔比科夫记载,从英国及英属印度输入的呢绒、细棉布、粗白布、搪瓷器皿等廉价的英国商品在西藏极为畅销,有的英国商品甚至被转运到四川出售。英国侵略者在西藏的大量倾销商品使西藏变成了英国工业产品的销售市场,使西藏的无数钱财滚滚落入英国资本家的腰包。由于商品的倾销,西方风尚的逐渐传入,一些时兴的消费品为西藏封建农奴主,尤其是西藏上层人物所喜用,影响了西藏地区消费水平和社会经济生活内容。西藏农奴主为了满足自己的奢侈生活,势必积极扩大出口贸易,采取某些措施发展经济。与此同时,西藏农奴主也势必加强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强度,从而促使西藏劳动人民日益贫困化,导致西藏社会经济机制的运行陷于一种恶性循环之中而难以自拔。 随着英国在西藏倾销商品的发展,西藏地区的民族经济受到沉重打击与压力。与西藏相比,英国资产阶级具有较高的从事商业活动的素质和极为强烈的冒险精神,具有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尽管英国资产阶级与西藏贸易伊始处于入超地位,但它在西藏市场的竞争力日益明显地不断得到加强,它在占领西藏市场的过程中不断凯歌猛进,使工具简陋、技术落后的西藏手工业在洋货大量流入的冲击下纷纷破产,发展面临严峻的形势。例如,西藏的氆氇纺织手工业是西藏手工业的主要部门之一,在尼泊尔、不丹、锡金等国中享有较高声誉。然而随着英国毛毯的大量输入西藏,西藏的氆氇纺织手工业因此而相形见绌,生产规模渐趋缩小。西藏的氆氇出口额之所以从1898年的8262码减少到1899年的818码,原因即在于此。英国机器化大工业生产和西藏民族手工业的优劣落差甚大,西藏民族手工业在英国侵略者倾销政策压力下自然难以立足。英国向西藏地区输入的工业产品,固然不仅在效用上可以完全代替手工业产品,而且物美价廉,但是它同时也打击了西藏地区氆氇纺织等传统民族手工业,阻碍了西藏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 西藏社会经济结构在英国经济侵略冲击波的影响下,逐渐开始产生某些变异。据史料记载,西藏亚东自开辟为商埠以后,该地区附近1/3的人口抛弃了农业生产而从事运输、旅馆、堆栈各业。有资金者自行开业,无资金者充当这些行业的雇工或佣仆。每年用于商业驮运的骡马大约有二三干匹之多,致使亚东出现了草比粮贵的现象,所需要的粮食必须从国外进口。有的学者认为,这种情况的出现使西藏的农田荒芜,许多牧民和牲畜都被抽出驮运外货,阻碍了西藏农牧业生产规模的维持、扩大和农牧业生产技术的改进。对于这—问题,我们应该持面面观。亚东一带藏族人民从农业转向运输等业完全是出于自愿,他们之所以作出这样的抉择,乃是由于从事运输等业较诸从事农业获利更多,有利于改善生活。英国的经济侵略使亚东地区商业经济方面的就业人数急剧增加,标志着英国的经济侵略已经在一定地区触动了西藏由来已久的社会经济结构。 在过去,许多学者对英国人从西藏进口原料产品一概加以否定,视之为利益外流,甚至对此十分痛心疾首。其实,西藏向英国进行出口贸易对西藏民族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也是有某些益处的。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都不可能在与外界完全隔绝的封闭系统中运行,否则就会窒息自我发展的生机。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国闻报》发表的一篇文章说:亚东关两旁俱是高山峻岭,雇脚运货十分被累,以致洋商望而却步。而英国人从噶伦坡至大吉岭修建铁路,各货均系火车装载,转运便捷,商务繁盛于亚东关,“亚东税关不当急为设法,使裕国便民,两得其利益乎?”(《国闻报》,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这篇文章主张,清廷和西藏地方官府应该改善亚东关的贸易环境,吸引外国商人前往亚东关做生意,以期促进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显而易见,西藏向英国出口原料产品对西藏民族经济发展的客观促进作用是不可完全抹杀的。 在清代,英国向西藏输出的主要是工业产品,西藏向英国输出的主要是原料产品。由于英国和西藏的产业等级不同,英国机械大工业的劳动生产率大大高于西藏手工操作的劳动生产率,因此,英国与西藏之间进出口商品的比价必然不利于西藏,两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剪刀差。这种剪刀差造成了英国与西藏之间越来越明显的马太效应,加速了英国的财富积累,使西藏经济越来越依附于英国。 在英国入侵西藏以前,我国西藏地区与内地的经济联系十分密切,西藏与内地的贸易是西藏与外界区域贸易的主体。英国驻成都领事霍集估计,在19世纪末,由我国内地运往西藏的货物总值每年约为白银1053 491两。据史料记载,当时西藏与内地的商品贸易总额比通过中印边界西藏地区的全部交易额高出4倍以上。但在英国商品大量流入西藏后,西藏与我国内地的经济联系遭到了严重削弱。这种经济联系的削弱可以从以下的统计材料中得到反映。在19世纪末,西藏运往内地的羊毛数量急剧减少,以致引起了打箭炉一带羊毛价格的上涨;西藏运往打箭炉的黄金在19世纪90年代由原来的8000盎司减少为4000盎司,即减少了一半。 与此同时,西藏从内地输入的商品额也大为减少。根据霍集的估计,1883年西藏从内地输入的茶叶总值为15万~20万英镑,而到1913年降为7.21万英镑。茶叶贸易是维系西藏与内地经济联系的重要纽带之一。其一,“盖藏帅借用番钞,给与印票,赴炉厅领藏,以抵藏饷,是藏饷须借商力接运,不仅茶也,藏帅及兵丁生机实系于此”。其二,“川省栽茶之园户,运茶之商贩,负茶之脚夫多至数十万人,悉赖此为生活”(《中国海关与缅藏问题》,167页,中华书局,1983年)。随着西藏与内地茶叶贸易的减少,西藏经济的重心明显向西移动,而西藏东部联系内地的商路沿线一带商情星散,经济萧条,出现了动荡不安等社会问题。 随着英国侵略的深入,印度的卢比开始在西藏大量流通,严重地破坏了西藏地方的财政和金融。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国闻报》报道说:在西藏地区,“印度之卢比、洋钱各处皆能行用,东自打箭炉,西到靖西至聂拉木各地皆出入无少窒碍”。远在西藏东部的朱倭、麻书、孔撒、白利、东谷五土司向驻瞻对的藏族官员缴纳的守碉费都是用卢比支付的,其中朱倭每月纳卢比90元,麻书、孔撒、白利等每月纳卢比70元一80元不等,由此足见卢比渗透西藏经济程度之深。卢比在西藏的大量流通不仅使广大西藏农牧民在经济上遭受严重损失,而且削弱了西藏与内地的经济联系。在《藏谿随记》中,陶思曾这样说:“窃闻藏印未通商以前,番商之贸易川省者,多愿预缴息金,向粮台划兑官款,今日时势则大相反矣。” 从某种意义上说,英国侵略者一方面给西藏人民带来灾难与困苦,但另一方面,其在西藏的某些侵略行为在客观上也是对西藏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促动。西藏的亚东、江孜和噶大克三大商埠开辟后,英国侵略者在那里租地建屋,在客观上促进了这些城镇规模的扩大及其附近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在1904年以后,英国侵略者在西藏边境与江孜之间修建旅舍等房屋11处,在印度边境与西藏三大商埠之间架设了电线,开办了邮件传递业务。此外,英国侵略者在侵占春丕谷期间,还在藏哲边境上的干都新修了一条公路,直达春丕。当然英国侵略者在西藏的这种开发活动是按照其本身的意志改造西藏面貌的实践行为,它往往带有赤裸裸的残暴性,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以英国侵略者修筑春丕一带的公路为例,英国侵略者就曾非法任命柏尔为管理春丕地区的长官,强迫当地西藏人民提供修筑道路的劳力,使当地藏民为此而苦不堪言。英国在西藏的开发活动仅仅是其侵略西藏的副产品而已,其目的并不是为了给西藏人民谋福利,帮助西藏人民走上近代化的道路,而是为了服务于其对我国西藏地区的经济和军事侵略。 四、清末新政期间的西藏开发 张荫棠和联豫在西藏举办的新政是清末全国新政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对西藏地区的开发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 清末西藏新政产生的历史背景 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后,清朝高层统治集团内部保守势力削弱,为清末举办新政扫清了许多障碍。为了摆脱清朝统治岌岌可危的窘境,在荣禄的推动下,两年前曾以残忍手段扼杀了戊戌变法的慈禧太后又不得不自己唱起了变法自强的高调,企图以此达到消弭革命、维护清廷摇摇欲坠的统治的目的。慈禧的调子一变,许多地方督抚或者由于个人本身已经有了非变革不可的主体意识,或者出于从众心理,在各自的辖区内纷纷采取了一些新政措施,以求向慈禧邀功取宠;当时,新政几乎波及全国各省,使清朝各省府的面貌或多或少发生了一些变化。 正当清廷举办新政之际,英国侵略军悍然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发动了第二次侵藏战争。第二次侵藏战争严重破坏了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完整,使清廷过去在西藏地区所奉行的对英国侵略者妥协退让的国防政策再也坚持不下去了。清廷这时意识到,自己在西藏地区已经退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要维护自己的统治,要保证川蜀滇陇等省份的安全,就必须巩固西藏地区的国防,否则将噬脐莫及。正如英国侵略分子贝尔(Charles Bell)所说:“1904年远征军返回印度之后,力图使中国恪守已订立的条约。但这次远征彻底震醒了中国官府,他们决心致力于中国在西藏权力的恢复。”(贝尔:《西藏的过去与现在》[Charles Bell:Tibet Past and Present),38页,1924年英文版)由此可见,英军第二次侵藏战争的枪炮声,使清廷不得不另谋他策,即巩固西藏地区的国防。在古今中外历史上,经济开发往往都是追求政治和军事力量的附产物。因为,经济、文化的发达是构成国防综合实力的重要因素,是边疆巩固的坚强后盾,所以加强国防力量不仅要治标一一即整军经武,而且必须治本———即发展社会经济。为了巩固西藏地区的国防,清廷采取一系列开发西藏的措施,使之与加强国防力量互为表里,从而最终达到有效抵御外国侵略的目的。“安边之策,重在教养开发,繁实其地,非徒恃武力,可以治边”(陈尊泉:《赵尔丰开辟西康史略》,载《边事研究》1935年第1卷第3期,122页)。正是由于巩固国防的目的,清廷揭开了开发西藏地区的历史篇章。 在英军第二次侵藏战争之前,一些见识宏远的人们已经洞见到英国在西藏侵略的严重危害性。他们从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立场出发,呼吁清廷及早采取措施,抵御外国侵略,巩固西藏边疆。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姚莹写成《康泚纪行》一书,提醒当局警惕英国侵略西藏的野心。光绪十年(1884年),户部代递七品京官陈炽上奏建议清廷整顿西藏事务。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给事中吴光奎向清廷提出:藏事孔棘,应当迅筹备御。在英军第二次侵藏战争之后,内地舆论大哗,许多报纸纷纷揭露英军侵略罪行,报道清廷与英国交涉的情况,大声疾呼加强西藏的开发建设。黄材于清末著《游历刍言》,徐鼐霖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著《筹边刍言》,姚锡光于光绪三十四(1908)年著《筹藏刍议》,蔡汇东于宣统元年(1909年)著《筹藏刍言》。这些著述的问世,标志着开发西藏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人们的共识,对清廷采取开发建设西藏的措施无疑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 张荫棠的开发思想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四月,清廷委派张荫棠以五品京堂候补的身份进藏查办事件,这标志着清末西藏新政的开始。尽管张荫棠在开发西藏方面所取得的实效十分微小,但是,他第一次在西藏历史上提出了就当时来说最全面、最深刻、最先进的开发方案,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的。其开发思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剖析: 1.加强行政管理在西藏开发中的服务作用 在中国当时的经济历史背景下,开发活动尤其需要充分发挥官府的组织领导职能,以便使分散的个体小生产单位粘合起来而形成一种开发合力。然而,当时西藏地方官府和清廷驻藏行政机关对西藏开发的服务供应短绌,无法满足西藏开发活动对官府行政管理的角色期望。张荫棠认为应该给达赖喇嘛和班禅优加封号,优给厚糈,使其专理宗教事务。张荫棠的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因为在政教合一制度下,政治宗教化,宗教政治化,两者合而为一,势必使政治依附于宗教,不利于政治的独立发展和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不利于发挥西藏地方政权在开发建设事业中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的作用。 张荫棠向清廷建议,驻藏大臣和驻藏帮办大臣两缺应该裁撤,改为行部大臣。行部大臣为西藏最高行政首脑,有节制达赖喇嘛和班禅的权力。在行部大臣之下,设左右参赞、左右赞议4缺,分理内治外交各局事务。在行部大臣署内,设立交涉、督练、财政、学务、巡警、裁判、工商、路矿、盐茶农务9局,负责举办新政事宜。 2.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 在清代,西藏的教育具有独特性,主要是寺院教育。著名的佛学家法尊所著《现代西藏》一书说:“西藏全境内,离开佛法之外,他们并没有其他的教育或文化。”法尊的这句话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西藏在清代的教育状况。当时,宗教寺院既是宗教中心,又是文化教育的主要场所,广大的僧伽就是西藏的知识分子。西藏寺院教育在清代培养、造就了大批人才,为传播藏族文化起到了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特别是一些设有医宗学院、时轮学院的寺院对西藏地理、逻辑、天文、历算、医药、诊疗等方面知识的传播、人才的培养所起的作用尤为彰彰甚明,彪炳史册。但另一方面,西藏寺院教育给西藏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是昭昭可见的。与我国内地的科举考试使无数知识分子沉溺帖括词章而不致力经世致用之学一样,西藏寺院在清代对教育的垄断使无数学僧禁锢于神学牢笼之中,花了20年、25年乃至30年的宝贵时光,含辛茹苦,皓首穷经,才获得一个格西学位,然而所学的佛经却严重脱离社会生产的实际,绝少有益于西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张荫棠认为,要想发展西藏的农工商各业,“均非广开学堂,切实考究不能开通智识,增长才艺”。张荫棠的这种思想与我们今天所说的教育超前发展的观点极为相似,而张荫棠早在20世纪初就具有了这种开发边疆以发展教育为要务的远见卓识,确是难能可贵的。张荫棠提出在西藏建立学务局,具体负责兴办教育的事宜,以加强对西藏教育的领导工作,并非常重视西藏地区基础教育的普及,主张各地应该遍设蒙小学堂。在清廷当时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张荫棠提出采取清廷拨款和西藏地方自筹资金办教育的办法,很显然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措施。张荫棠在兴办西藏近代新式教育方面充分发挥寺院的经济、教育优势的观点,可谓因势利导,独具慧眼。 3.利用资源优势,采用先进技术,发展西藏的农牧工矿业 张荫棠说:“藏矿丰富,西人以为冠绝全球。三十年,《英军入藏记》记载藏属各矿颇详,其尤著者为纳尔仓七百里之金田,及噶大克之金矿,现有土人数百用土法开采,但器械苦窳,日获仅足糊口。其余各矿山,藏官素惑于鬼神风水之说,封禁不准开采。”(《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260页)这段话既指出了开发西藏矿产资源的有利条件——即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又反映了对开发西藏矿产资源的严重约束——即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宗教观念的拖曳作用。张荫棠把开发矿产资源视做以西藏之财办西藏之事、以西藏之地养西藏之人的有效途径,认为西藏富强之基实根于此。此外他还提出,开采西藏矿产应该招选开平、漠河、大冶、雅州府等处及美洲南洋华民老矿工,先用人工开采,等到开办有成效之后再购置开矿机器。 张荫棠除主张改良畜产品加工业的工艺外,对西藏农业技术的改良也非常重视,提出了一些颇有见地的开发思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他责成西藏地方官府成立了农务局,主管开荒和改良畜种的工作。农务局附设植物园一处,分为五谷、蔬菜、果实等区,作为新品种试验基地。在西藏历史上,提出从西藏区外引进农作物品种加以试种推广者,张荫棠恐怕是第一个。 4.鼓励商业贸易的发展 张荫棠说,西藏的门户已经被外国侵略者所打开,“稍有不慎,事权为人所牵制,而通商适成漏卮,商战之败,害尤烈于兵战,方今地球上万国交通,断无闭关绝市而可以立国之理,稍知时务者当破除昔日禁民贸易之迂见,盖商务旺则国富,国富然后可以筹饷制械而兵强,自然之理也”。这段话充分反映了张荫棠反对闭关锁国和提倡在竞争中发展西藏经济的思想。我国早期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郑观应在其《盛世危言》—书中提出了商战论,张荫棠的上述开发西藏的经济思想显然受到了郑观应商战论的影响。 张荫棠把银行视为商务发展的枢纽。他认为,在西藏举办新政之际,设立学堂、练兵开矿等等都需要大量经费,没有银行,则汇拨维艰,所以应该设立拉萨银行,在打箭炉、江孜、札什伦布等处分设支店,从而使西藏商务兴盛,一切新政得以次第实施。他提出,以西藏地方官府新筹的23万两兵饷作为担保抵发股息,按年于银行赢利项下提还兵饷原数,商上先将库存款项尽数充股,以为倡导,动员各寺院入股,共招股230万两。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张荫棠开发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就不难发现:张荫棠主张成立拉萨银行和整顿西藏币制,实际上就是清廷在清末新政期间成立户部度支银行和企图统一全国币制等政策在西藏地区的复制和翻版。 5.积极发展西藏的交通邮电事业,努力改善西藏经济开发的基础结构 在清代前期,我国主要依靠驿路进行交通通讯联系。清廷规定,驻藏大臣的职责之一就是掌管西藏的兵备驿站等事务,可见清廷对驿站畅通的重视。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近代交通手段和邮政制度逐步传入了中国。在英军第二次侵藏战争后,英国侵略者擅自在西藏境内修建了两条邮路,架设电线,办理邮电传递业务。其中一条邮路是从印度边境经西藏亚东到江孜,另一条则是从印度边境到西藏境内阿里地区的噶大克。一方面为了抵御英国侵略者对西藏地区邮政权的控制与渗透,一方面为了开发建设西藏的需要,张荫棠建议清廷督饬邮传部迅速筹办西藏邮政。他说,西藏面积辽阔,驿传邮递不灵,于商务军事诸多窒碍,应该从巴塘电局经工布草地架设电线至拉萨,然后从拉萨将电线接至江孜,再从江孜延伸到西藏的阿里地区。张荫棠还把发展交通视为开发西藏的要着。他在向清廷呈递的奏议中指出:四川至拉萨,拉萨至江孜、噶大克、亚东等处的道路“皆应次第兴修,凡路以易绳,渡为桥梁,改颇仄为平坦,使两马可并行、牛车能往来为度,拟派工程师先将各路履勘明确,然后施工,期以五年毕事,每年约需费二十万”。 张荫棠的开发思想与赵尔丰、联豫、贻谷等人的思想从本质来说并无区别,只是深浅程度、受西学影响的大小等不同而已。我们不能一看到史料中有张荫棠在拉萨大昭寺僧俗大会上宣讲英国生物学家赫胥黎“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论观点这一记载,便给张荫棠贴上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标签。张荫棠的开发西藏方案是—个“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产物,对西藏传统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具有重要的启蒙作用。不过其开发思想仍有脱离西藏社会客观实际之嫌。正如一位学者所说,张荫棠与英国就西藏问题进行交涉有相当的手腕,但他到拉萨后实现其抱负时,其政策仿照西方欧美的办法,与西藏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因而实绩甚少,成效不著。 (三)、 联豫在西藏的开发措施 联豫在西藏任职达6年之久,对西藏的开发建设做出了一定的成绩,功不可泯。联豫开发建设西藏的成绩主要有: 1.创办西藏白话报 联豫在清末普遍盛行的办报以开民智的社会思潮的影响下,与张荫棠一道创办了我国最早的藏文报纸——《西藏白话报》。据陶庆鹏说,他曾在北京看到过两册《西藏白话报》,一册是第14期,其出版时间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六月中旬,一册是第17期,其出版时间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七月中旬。(陶庆鹏:《西藏小志书》,日文版手稿)据此推算,《西藏白话报》的第一期当出版于光绪三十四年二月(1908年3月)。该报是由驻藏大臣衙门所属的白话报馆发行的,其第一期用张荫棠带到西藏的一部石印机器印刷出版。为了把报纸办好,联豫亲自捐款加以赞助,并派专人至加尔各答采购机器。当时,掌管西藏政务的噶勒丹池巴等僧俗官员非常赞成联豫创办报纸的举动,将前藏僧俗各官的名单开列呈交联豫,请求先派销300余份。《西藏白话报》出版后,许多人纷纷前往白话报馆订阅。 2.开办学堂 兴办学堂是联豫用力最多的开发事业,也是其经营最有成效的开发事业。联豫说:“大学堂不兴,则万事无以立其基,即使兵强财富,足以自守,亦终无以善其后,遑论其他。”因此,联豫到西藏后不久,便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向清廷提出准备在西藏设立初级小学堂2所,分为2班,以3年为限,共计6年毕业。这一计划很快得到清廷的批准,但清廷学部认为联豫所拟定的学制太短,要求他酌情加以延长。后来,联豫利用相国祠原有的建筑改设初级小学堂。联豫起初咨请四川提学使调派师范生入藏充当教员,但由于四川所调派的教员迟迟未到,所以只好暂时委任曾经学习过师范的笔帖式元安以承其乏,将西藏初级小学堂创办了起来。 在清代,清统治者忽视汉藏语言隔阂的问题,以致汉人鲜有通藏文者、藏人能通汉文者亦甚为罕见。清朝驻藏大臣衙门等机关所用通事或者由于水平低下而传述舛错,贻误要事,或者有意颠倒,借端拨弄,弊窦防不胜防。为此,联豫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设立汉文传习所、藏文传习所各一区,选派汉人子弟l0余名,专学藏文,选派藏人子弟30名,专学汉文。 联豫不仅在西藏历史上第一次创立了近代普通新式学堂,而且在西藏历史上开近代国防教育之先河。为巩固国防,联豫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五月创办陆军小学堂一所,由四川武备将弁两学堂调来学14人充当教习,“就制营及卫队中兵弁,选其年少识字而聪敏者,约得二十余人,并调汉属之达木、三十九族十人,藏番十人,又廓尔喀求送四人,一同入堂肄业”(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民族》)。该陆军小学堂因陋就简,将扎什城宣武厅加以修葺作为教员宿舍,又于宣武厅东西两旁新建了讲堂、学生宿舍、食堂等设施。 由于联豫的切实努力,截至宣统元年(1909年)二月,西藏地区已经设立了16所学堂。联豫办学首先从前藏开始,以后逐渐推广到后藏靖西、达木、山南等处,对改变西藏教育的落后状况产生了良好效果。 3.建设新的西藏行政管理体制 联豫就任驻藏帮办大臣后的第一个措施就是请求清廷恢复驻藏帮办大臣驻扎在前藏的旧制。由于川军的入藏加强了清廷在西藏的统治力量,因此联豫能够采取有力措施,对西藏行政体制大加改革。宣统二年(1910年),联豫开始于西藏地方择要酌设委员。其行政设置是这样的:设驻曲水委员1员,扼西藏西路要冲;在藏北设驻哈拉马苏委员1员,通西宁边路;在藏南设驻江达委员1员,控制工布,并设驻山南委员1员;在藏东设驻硕般多委员1员,招抚波密,并通边藏消息;39族虽已驻兵1排,仍设委员1员。这些委员的职责包括管理刑民诉讼,清查赋税数目,负责筹办振兴学务、招练商贾、经营屯垦、调查矿山盐场等事宜。这样,一个负责领导和组织西藏开发的新的西藏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便初具规模。 宣统元年(1909年)七月,清廷采纳联豫的建议,添设参赞1员,驻扎后藏,以防范英国侵略者,监督亚东等三埠事宜。宣统二年(19lo年),联豫提出,裁撤驻藏帮办大臣衙门,于前藏添设参赞l员,作为驻藏左参赞,以宣统元年(1909年)所设后藏参赞为驻藏右参赞。联豫的这项措施得到清廷的批准,从而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形成了驻藏大臣对全部其他清朝驻藏官员的—元化领导。 宣统三年(1911年),由于川军入藏后,驻藏大臣衙门的事务日渐繁剧,往来文件的数量成倍增加,所以联豫开始仿照各省督抚衙门的章程,设立幕职分科办事,这样便使驻藏大臣衙门的体制较前明显变得健全而完善。 4.采取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开发措施 联豫曾在一份奏折中向清廷汇报说:“藏河两岸,膏腴之地亦甚多,而不知耕种,更为可惜。现已派人速购秧苗,并办农器,使之试种,如果收获有利,则明年之栽种者必多,田畴日辟,可立而待。藏中各处矿产,亦已派人会同番官分道前往探采。”(吴丰培主编:《联豫驻藏奏稿》,37页)至于联豫这些措施的效果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不过估计其影响不会很大。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联豫提出:“西藏矿业甚富,弃之可惜,且启外人觊觎,拟招商承办。但藏俗迷信风水,宜先由我属之三十九族地方办起,果有成效,藏人自欣羡乐从之。”(《宣统政纪》卷一三,宣统元年五月戊午)清廷对联豫等人的主张表示赞成,令其揣度时势,认真办理。从我们所接触到的资料来看,尽管联豫曾经提出了一些主张并采取了—些行动,然而迄至清朝覆亡,西藏地区的矿业开发并没有取得什么进展。 联豫于宣统二年(19l0年)在一份奏折中这样说道:“查由前藏至察木多为东路,计程二千六百余里,分为三十二站。臣拟遴派熟悉工程之员逐段勘验,兴修其路。”据此可见,直到清朝行将寿终正寝的前夕,联豫对西藏的交通开发尚停留于纸面上,西藏交通落后的状况丝毫未曾在联豫的推动下得到任何改观。 联豫对西藏电讯事业的开发略有可观之处:他派人测量了从察木多至拉萨及从拉萨至江孜架设电线的线路,对架设电线、建立巡电局等方面的造价进行了估算,为西藏电讯事业的开发建设奠定了基础。另外,联豫首先从拉萨至江孜一段入手,架设了自驻藏大臣衙门至西大关之间约30里的电线。据联豫自己声称,该段电线竣工之后,传电甚为灵捷。宣统二年(1910年),拉萨邮界成立,联豫下令将原有的塘兵驿站并入邮政制度内。在联豫的大力支持下,宣统三年(1911年),拉萨设立了邮政管理局,察木多、硕般多、江达、亚东、帕克里、江孜和日喀则等地设立了二等邮局,西格孜设立了邮政代办所。由于西藏邮区的建成,西藏地区的邮件增到了500余万件,邮电汇兑业务也得以开办,邮电事业较前有了较大发展。 为了引导西藏人民发展社会经济,联豫在西藏开设了商品陈列所一所,专门派人讲解各种制造品的原料及制作方法。该商品陈列所的展览品是联豫咨请四川省劝工局从四川驮运进藏的。西藏医学虽然源远流长,但在清代,西藏地区缺医少药的情况十分严重,疾病常常威胁着西藏人民的生命安全。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春拉萨传大召期间,西藏地区病疫流行,有700余人丧生,于是联豫在这一年创办了一所施医馆,以救治贫乏无力就医者。联豫派人“修葺十余室,洁之明之,备病者居止,以免奔走之劳。以随员陈启昌董其事,谢文藻司医治,洪声华副之。又捐资托购粤省丸散,以济药料之不足。无论其为汉为藏,为富为贫,凡求治者,必竭力以调摄之。自开馆始,日凡数十人,痊愈者居大半”(吴丰培编:《联豫驻藏奏稿》,195页)。 此外,联豫还从印度购到铅铸藏文字母和一套印刷机器,择就民房安置,派汉藏官员会同管理,建立了一处印书局。该印书局创办后便翻译出版了《圣谕广训》一书,并准备选择有关实业实学之书陆续译印。 综上所述可见,清末新政期间联豫推动的西藏地区开发的成就还是明显的。可以说,在联豫驻藏期间,西藏地区的开发达到了一个高潮。这个高潮有两个特点:一是开发的手段、内涵与过去有所不同,二是开发速度比过去明显加快。 纵观联豫主持西藏开发的全过程,我们认为这时期的开发以达赖喇嘛出走印度为分界线,可以分做前后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联豫的开发措施比较缓和,开发成果主要是创办报纸、设立学校等等。在第二个阶段,钟颖率领的川军进驻拉萨,加强了清廷在西藏的统治力量。而达赖出走印度后西藏地方上层失去领导,给联豫加紧采取各种措施提供了良好的机会。正因为如此,所以联豫在处分了已革噶布伦边觉夺吉、大仲译丹增汪布等人之后其开发建设措施颇有大刀阔斧之势。可惜的是,联豫后一阶段的开发措施缺乏整体观念,置措无方,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 (四)、 清末新政期间西藏开发失败的原因 张荫棠为西藏的开发而殚精竭虑,夙夜忧焚。联豫在西藏经营六载,颇有作为。然而,清末新政期间西藏地区的开发仅仅触动了一下传统的西藏社会,仅仅在西藏封建农奴制的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实体上镶嵌、点缀了一些学校、报馆和印刷局等等新鲜事物,给西藏社会注入了—股清新气息,但它并没有启动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成为激发西藏社会产生突破性变化的诱因和动力。从总体上看,这是—场失败了的开发。它与蒙古、川边藏区等边疆地区同时期的开发相比,无论从深度、广度上来说,还是从速度上来说,均远远不如。在当时,由于清廷治藏政策的改变,西藏地区的开发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这一外部力量必须通过西藏地区本身的内部因素的相应变化才能使西藏开发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在清代末年,尽管大力开发西藏地区已成为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势,但整个西藏地区依然禁锢于地域传统文化之中,社会风气的开通不仅晚于内地,而且也晚于蒙古等边疆地区,致使清末新政缺乏一定的社会基础,从而最终导致了清末新政期间西藏开发的必然失败。西藏新政期间开发失败的客观原因有: 1.受社会发育程度的限制 清末新政是清朝为了维护其垂死统治而被迫采取的一些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和生产技术的变革措施。因此,在清末新政推动下的各边疆地区的开发活动,已经不再完全是过去中国古代传统社会里那种比较原始意义上的开发。从历史发展的趋向来看,这种类型的边疆开发无疑具有进步意义,但这种类型的边疆开发能否取得理想的效果,还必须取决于被开发的边疆地区的客观实际情况。 到14世纪中叶帕竹政权建立时,西藏地区最终完成了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此后,西藏地区的社会性质直到清朝灭亡时仍属于封建农奴制。面对这样一种特殊的、比较落后的封建农奴制经济运行体系,张荫棠等人要想采用带有近代资本主义因素的方式进行开发,其难度可想而知。联豫刚受命为驻藏帮办大臣之际曾经雄心勃勃,言辞激昂。但等他抵达拉萨后,才发现要启动西藏社会经济并非是一蹴而就之事。我们从联豫几次修正自己的开发方案目标的过程中可以看出,西藏社会经济结构与带有近代资本主义因素的开发措施具有不相融性,是联豫等人在开发西藏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难以克服的社会壁垒。 经过多次嬗变,清代后期西藏的政治结构具有典型的政教合一的性质与特点。在西藏政治权力结构中,寺院集团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任何地位的俗人都使自己与这些寺院联系起来,向它献以厚礼进行施舍,又反过来获得它的支持”(贝尔:《达赖喇嘛画像》Charls Bcll:[批ortralt Of Dalai Lawa),89页,1987年伦敦)。西藏的僧俗集团是西藏社会中掌握知识的社会群体,他们的意志倾向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西藏政局。西藏地方官府的僧俗官员往往对联豫的开发措施不甚热心,经常寻找种种借口加以拖延,即使奉命执行,也缺乏行政效率。在张荫棠查办藏事期间,张荫棠曾经派藏族官员负责沿拉萨至江孜道路种植柳树的工作,可是等他经过时却发现所栽种的柳树若断若续,寥寥无几。清代西藏的社会政治结构严重束缚了清代西藏新政期间各项开发措施的实施,而西藏社会政治结构要适应各项开发措施实施的需要,非进行一场大动作的历史变革不可。可是清廷在西藏的统治力量十分有限,要做到这一点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2.受自然壁垒的限制 有人说,西藏从来不是民族迁徙或世界征服大军的坦途,交通困难助长了它的封闭与保守(《西藏及其历史》Rich“d,””:Tibct and lts,History,13页)。的确,西藏地区封闭的地形给西藏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隔绝效应,使西藏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长期处于衡定状态,很少产生变化,使外部的先进生产方式和思想难以传入。这样,当清末新政之风吹遍中国内地各省份的时候,西藏地区这片茫茫雪域直到1906年以前仍然毫无动静。在联豫等人开始在西藏举办新政后,西藏地区封闭的地理条件限制了广大西藏上层人物和普通群众的视野,使他们对当时全国的形势惘然无知,对世界大局的认识更是一无所知。因此,西藏地区的开发比其他边疆地区面临着更大的阻力,启动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比其他边疆地区更为艰难。 诚然,西藏地区是我国的一块宝地,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是,地理环境是一个变量,而不是一个恒定的常数,在生产力的不同发展阶段,地理环境的地位及其作用不尽相同。西藏地区位于青藏高原,属于高寒缺氧地区,气候干燥,降水稀少。魏源对西藏的自然环境曾描述说:“藏地万峰刺天,高辄冰凌,洼辄燠溽,十里殊裘葛,其旷坦数百里,四山环卫如城。”(魏源:《圣武记》卷五,227页,中华书局,1984年)在清末新政期间,西藏地区的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开发技术落后自不待言,即使我国内地的生产技术也仅仅是一些传统小生产技术和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引进的先进技术的皮毛。在这种既定的生产力水平下,清末新政期间农业、畜牧业、工矿业的发展潜在程度不可能很大,其所能开发利用的资源亦有一定的限度,使西藏地区在某种程度上显示出可利用资源贫乏的特征。并且,当时的开发技术和生产力水平是无法启动西藏经济克服严酷的自然条件而起步发展的。 3.受社会心理壁垒的限制 在清末西藏新政期间,封闭的社会心理、狭隘的保守观念等等,都对西藏地区当时的开发活动产生了较大的后曳力。 (1)积淀深厚的传统文化意识 西藏传统文化源远流长而光辉灿烂,多少世纪以来,一直给西藏人民的思维方式、道德标准等以深刻影响。西藏传统文化对于藏族人民乃至整个中华民族,都是一笔十分珍贵的历史文化财富。但毋庸置疑,同一切传统文化一样,西藏传统文化中也存在着一些与近、现代化变革和进程不相适应的因素,这就要求清末西藏的新政,不仅要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而且也应对西藏传统文化在某些方面进行因时而变的变革,以适应开发西藏的形势和要求。然而,清末的西藏新政建设中,一方面清廷并未对此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措施,另一方面,由于一些落后的传统文化观念绝非朝夕可改,因而导致当时的西藏传统文化对清末新政的施行产生了较大的后曳力量。 (2)落后的商业经济观念 联豫认为,西藏人民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对于“兽皮等件,不知硝法,牛角一物,则竟弃之不用。英人现在靖西、江孜地方,重价收买,制为物件,贩运转售,是藏民自将原有之利益,甘心退让于他人。若不急筹抵制,利权尽将外溢,漏卮将更日深。他如墨竹工卡、拉里等处所产竹木甚多,藏民亦难于转运,又不知设法制成器皿,以利民用,以致腐朽空山,竟成弃物,更可惜也”。可见,生产的落后造成了西藏人民经济观念的落后,经济观念的落后又成为阻碍其经济发展的一种惰性力量。 综上所述,西藏地区在清末新政期间尚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藏族人民本身在某种程度上尚缺乏开发西藏的迫切要求,因而仅仅有清廷外部力量的作用仍然无济于事。清末西藏新政失败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不能不归诸于西藏地区牢固的社会心理壁垒的束缚和社会风气的严重闭塞。 4.受清廷财力困难的限制 资金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机体运行的起搏器。清末西藏新政的任何一项措施都需要相当数量的资金,然而清朝中央财政紧绌,无力大量投资于西藏地区的开发建设。张荫棠认为,虽然清廷财政十分困难,但英俄在西藏地区的侵略有加无已,假如不及早筹措巨款开发建设西藏,将来一旦西藏失手,所需边防费用势必更多。张荫棠要求清廷在西藏举办新政的头一年拨款400万两,以后每年拨常年经费200万两。张荫棠所预算的款项数目远远超过了清廷的财政负担能力。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二月,联豫具折向清廷报告举办新政的情况。后来清廷度支部从四川、广东两省盐务项下各拨款10万两给西藏作为新政经费。次年,联豫再次以拨款不敷为由要求清廷宽筹拨款,清廷度支部当时除原拨四川、广东盐务项银的20万两外,又由四川截留洋银50万两专供西藏举办新政作为常年经费。联豫得到这笔拨款后,以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所拨50万两作为商埠开办经费,以宣统元年(1909年)所拨50万两作为练兵开办经费。宣统二年(1910年),联豫又从学部申请到每年1万两白银的学务经费。清廷向西藏所拨款项几乎全被用于练兵、开埠、办巡警等方面,而许多待财而举的生产性开发方面的投资则几乎不见于史载。清廷从四川截留的洋银50万两到宣统二年(1910年)时又难以继续维持下去,致使联豫因款项虚悬无着而忧心如焚。尽管清廷竭力腾挪,但拨给西藏的款项犹如杯水车薪,无济于西藏经济开发建设的需要。正因如此,这时期的开发未能启动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是意料之中的。 (五)、 清末新政期间西藏开发的教训 对于清末西藏新政时期的开发历史,不能仅仅限于悼惜其矢败的历史结局,也不能仅仅评析其得失,而应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借古筹今,以历史的眼光审视我们今天的西藏开发,并以历史的启迪作为我们今后开发西藏的借鉴。清末西藏新政期间的开发历史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经验教训,值得加以反思。 张荫棠开发方案的制定与联豫开发措施的执行之间缺乏密切联系。 按照决策学的观点,一项政策自始至终需要经过4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政策目标的选择,即明确政策所力图达到的目标;第二阶段是政策的制定和颁布,即根据实际情况和理想目标而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加以颁布;第三阶段是政策的实施以及在其实施过程中分析评价其效果和影响;第四阶段是政策的修改和重订,即根据政策实施过程中反馈回来的信息调整和修改原政策或重订新政策。 在英军第二次侵藏战争后,清廷认识到过去在西藏地区所奉行的保守、因循政策已经失效,因而确定了通过开发建设西藏的政策以达到抵御外国侵略的政策目标。张荫棠到西藏后提出了一套开发建设西藏的系统方案,但由于与联豫不能戮力合作,所以几乎没有来得及采取任何开发措施便遽然离开了西藏。尽管张阴棠提出了一套系统的西藏开发方案,清廷也承认张荫棠的开发方案颇有可供采择之处。但是,清廷对张荫棠的开发方案并没有详细加以讨论并正式颁布,同时又命令联豫也进呈筹办西藏新政的见解,这样便实际上把张荫棠的条陈当做一份调查报告,而不是以此作为清廷正式开发西藏的方案。联豫对张荫棠极为嫉妒、不满,为了将张荫棠排挤出西藏,他向清朝中央密奏说:“张大臣抵藏后,传谕番官所办之事,并未咨商,风闻共二十条,中有令喇嘛尽数还俗,改换洋服及裁撤夫马等事。在张大臣固欲急图富强,然番人则谓:为洋人所使,欲灭黄教,纷纷议论,骇人听闻。”(《光绪三十三年正月初五日,收驻藏联大臣致外务部电》)为了达到将张荫棠排挤出藏而由自己统揽西藏大权的目的,便与有泰暗中密谋策划,支持有泰的翻案活动(《有泰日记》手稿,北京图书馆藏)。在此情况下,张荫棠颇有激流勇退之意,盼望埠事粗定后能够告假回京养病,不愿继续在西藏与联豫凿枘不合。联豫把张荫棠排挤出西藏后,应该说事权归一,可以根据自己的构想经营、开发西藏了。然而,联豫始终没有提出一套系统的开发方案。他主要采取一边办理新政一边随时向清廷汇报的办法,并无长远的全盘规划。正是因为这样,所以联豫的开发措施显得丛脞零碎,没有做到有条不紊,影响了西藏开发的效果。尤其在达赖喇嘛出走后联豫的开发措施之所以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与此有较大的关系。 2.在开发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民族关系 开发边疆与处理民族关系之间存在着辩证的关系。只有大力开发边疆,发展边疆地区的经济,繁荣边疆地区的文化,才能使我国内地汉族人民与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人民之间的关系在新的质的基础上达到互相合作、密切交往、和睦相处的目的。在开发边疆的历史过程中,能否正确而妥善地处理民族关系问题对边疆开发的成功具有重要影响。 清廷在接待十三世达赖入京觐见的活动未能起到改善民族关系的作用,造成这一结果的最深刻根源在于中国传统礼仪文化的消极因素。清廷当时一方面不惜花费大量钱财,将接待达赖喇嘛的礼仪布置得宏伟、隆重、豪华,另一方面又斤斤计较于达赖喇嘛觐见时必须行跪拜礼,悭吝于授予达赖喇嘛直接奏事的权力。清廷这种抑扬结合的政策势必使抑的一面掩盖扬的一面,最终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十三世达赖从北京返藏后,联豫企图使达赖喇嘛对自己毕恭毕敬,可是达赖在扎什城附近与联豫相见时态度冷漠,联豫极为生气,便指责达赖喇嘛私运军械,派人到黑河搜查达赖喇嘛的行李,翻箱倒箧,无礼至极。联豫身为驻藏大臣、清廷在西藏地方各项政策的最高执行者,竟然不以民族关系的大局为重,为区区小事而大动肝火,睚眦必报,丝毫不能忍辱负重,使本来已经非常紧张的民族关系更形恶化。在这种情况下,清末新政期间的西藏开发又岂能不败? 在西藏举办新政期间,清朝中央与西藏地方之间的一个矛盾焦点就是川军入藏的问题。本来,川军入藏是清廷为了保卫边疆、巩固边防而采取的一项措施,是无可厚非的事情,清廷有权、也有必要派遣川军进驻西藏。但是,联豫等人不在川军进入拉萨前夕积极安抚达赖喇嘛而使之消除疑虑,加上入藏川军纪律不甚严明等原因,导致了十三世达赖出逃印度。不仅如此,联豫在达赖喇嘛出逃印度后采取的措施一误再误,又一次铸成大错,奏请清廷革除了达赖喇嘛的名号,企图另外寻访灵童。 由此可见,在清末新政期间,由于清廷没有处理好民族关系,所以当时西藏的开发建设缺乏一个宽松、理想的社会环境。不和谐的民族关系使当时的西藏开发不能获得西藏上层人物和普通群众的支持,使当时的西藏开发受到严重困扰而无法沿着健康的道路顺利进行。 在清末新政期间,英俄侵略的日益加深给清廷开发西藏形成了压力源,迫使清廷不得不采取开发建设西藏的政策。然而,由于西藏社会发育程度较低而形成代差效应的缘故,清末新政期间的近代开发方式无法适应西藏的社会情况。西藏的社会结构与近代开发方式所需要的社会环境的结构之间存在着一道深刻的裂谷,清廷当时只能利用既有的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而不能进行社会结构的重建工程,那么近代开发事业便最终不能不以失败告终。 (转引自中华文史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