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西藏历史往往涉及到一些重大理论问题,这些问题又会受到来自各个不同方面和各种学说的影响,使史实真相蒙上一层淡淡的面纱,若隐若现,增加了认识上的难度。本文结合自己长期从事西藏历史研究工作的实践,对西藏历史上的一些重大问题谈几点看法,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 如何看待历史上历代中央王朝与西藏地方的关系 1、不能用宗教眼光来看待历史上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的政治关系,所谓“供施关系”的说法缺乏事实基础。如果说,历史上的“供施关系”说是一种宗教偏见的话,那么,今天的“供施关系”说,只能是一种别有用心的政治谣言。 在历史上,西藏地方长期笼罩在宗教神学的烟云之中,僧侣把持着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寺院成为唯一的正规教育场所,社会上出现“万般皆下品,惟有学经高”的风气。(1)这种教育体制培养出来的人才,基本上无法走出宗教唯心主义的圈子,他们对社会人生,以及历史的评价不可能摆脱宗教思想牢笼的禁锢,从而也无法做到客观公正。但是,如果拨开宗教神学家精心装饰的外衣,西藏历史的真实面目依然能够重见天日。例如,蒙哥汗时期,蒙古诸王子与西藏地方的主要教派,如萨迦、噶举等派发生了一种政治上的联系,这种政治联系,在一部分藏史作家的笔下变成了“供施关系”,但是,其实质是蒙哥汗在西藏所推行的“诸王分封制度”,它完全是政治隶属关系。当时,作为元朝时期西藏地方著名政治活动家的帕木竹巴万户长降曲坚赞,就十分明了这一制度的涵义,他在所著《朗氏宗谱》一书中,比较客观地记述了这些事实。(2) 萨迦派法主八思巴被元朝皇帝(即元世祖忽必烈)封为帝师,人们不能不承认其地位崇高;他曾经掌管管理全国佛教和西藏事务的中央机构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其权力不可谓不大。但是,他依然是一位有品级的朝廷官员。(3)朝廷并没有把西藏作为封地授给八思巴,而是由宣政院及其下属机构实施管理的。应该说,历史上的“供施关系”的说法,尽管存在欠妥当的地方,其用意只在于抬高僧人的地位,维护其神圣的形象,但是,其内涵还是比较清楚的,达赖喇嘛没有因为自己是“上师”,而皇帝是“施主”而忘记了向大皇帝的圣旨叩首谢恩,听候吩咐。 真正让“供施关系”变得含混不清的,是“西藏独立”的制造者和鼓吹者,(4)他们并不深究历史的真实,甚至也不是藏传佛教的信仰者,但是,他们却相信所谓“供施关系”,其用心也就不言自明了。 2、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管理史迹斑斑,铁证如山。自古以来,西藏地区就和祖国内地保持着密切的往来关系,唐朝两度与吐蕃联姻,双方政治、经济、文化关系非同一般。(5)蒙元时期,西藏地方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元朝在西藏地方建立行政管理体制,设立驿站、进行人口普查、征兵、征税、驻军、任免各级行政官员,等等,切实行使了有效的统治。(6)明朝时期,封授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和大慈法王等“八大教王”,(7)设立乌思藏都指挥使司、朵甘卫都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等机构,任命地方军政官员,通过朝贡贸易密切与西藏地方的经济文化联系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清朝时期,在西藏地方建立驻藏大臣制度;授命达赖喇嘛建立噶厦政府;出台《钦定藏内善后二十九条章程》规范西藏的各项管理制度;通过金瓶掣签来确定转世活佛的灵童真身;建立摄政代理制度;以及授命驻藏大臣管理西藏地方财政、军事和外交等重大事项,并拥有向皇帝转奏达赖喇嘛和噶厦政府高级官员奏折的权力,等等。(8)民国时期,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之间一直保持着较为密切的政治关系。1927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十三世达赖喇嘛立即派代表前往联系,并且表示自己“不亲英人,不背中央”。西藏噶厦和班禅方面都在南京设立驻京办事处,噶厦官员和九世班禅一起参加了1931年在南京召开的国民会议。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国民政府追赠其为“护国弘化普慈圆觉大师”;十四世达赖喇嘛的寻访认定坐床等重大事件,西藏地方政府都要上报国民政府核准。(9) 3、西藏宗教的发展和变化始终与社会政治的变革密切相关,始终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元朝时期,由于元朝中央政府的大力扶持,以后藏萨迦地方为根本道场的萨迦派,得以发展起来,萨迦派法主相继担任帝师,直至元朝灭亡。明朝中央政府依据西藏地区政教势力分裂的状况,采取多封众建的策略,对受封各教派的发展都程度不同地产生了影响。清朝时期大力扶持黄教格鲁派,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藏传佛教最大的活佛转世系统,就是在清朝中央政府的积极扶持下得以发展壮大的。与此相反,这些宗教派别以及他们的住持,一旦违背大皇帝和中央朝廷的旨意自行其事,或者进行对抗,他们的教派就会遭到衰败,以至灭亡的命运。例如,蒙哥汗时期,噶玛噶举派曾一度受到重视,成为当时西藏地区最显赫的政教势力;但是,蒙哥汗去世后,忽必烈和阿里不哥兄弟发生汗位之争,噶玛噶举派领袖站在后者的一边,反对忽必烈。忽必烈取得汗位以后,他们依然采取的不合作,甚至抵制的立场,最后招致衰落的厄运。(10)基于这样的缘由,西藏佛教各个教派大多采取了积极合作的策略,与封建统治势力,尤其是历代中央政府保持密切的政治依附关系,在满足统治者巩固统治地位和统治阶级个人精神需要的同时,也为自己以及本教派谋求不断发展的机会与空间。因此,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崇高的政治地位,从根本上来说,是来自于封建势力,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封授,其地位与作用是随着中央政府治藏政策的需要而发生变化的。达赖喇嘛的产生以及他的宗教地位有待于皇帝的认可,他的政治权利则来自皇帝的封授,这就是最好的说明。 4、乾隆58年(1793年)颁布的《钦定二十九条章程》,对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地位明确加以规定,确定驻藏大臣督办西藏事务,与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地位平等,自噶伦以下的僧俗官员均为其隶属。西藏的军事、财政、外交等重大事宜都由驻藏大臣掌握,达赖喇嘛向皇帝奏事,也必须通过驻藏大臣转奏才能上达。(11)这是对乾隆十五年(1751年)授命达赖喇嘛掌管西藏地方政府的一次改革,核心是加强了驻藏大臣的地位与作用。驻藏大臣地位的提高,是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改变先前达赖喇嘛统领一切局面的一项措施,是加强行政管理,加强中央宏观控制的重要步骤。 5、民国时期“西藏事实独立”的说法,理论上不能成立,事实上缺乏根据。民国时期,以英国为首的西藏殖民主义势力,积极策划和制造“西藏独立”,在西藏地方政府内部,也曾经出现过一股试图实现“西藏独立”梦想的逆流,但是,他们没有得逞,因为西藏广大群众不支持独立,民国中央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反对独立,在西藏僧俗上层内部也始终存在着维护祖国统一的一支力量,他们也牵制了独立势力的发展。这些因素,促成了民国政府在十分艰难的条件下维护了国家在西藏的主权。国际上没有一个国家和政府承认西藏是独立的,或者否认中国在西藏的主权(尽管有些人玩弄阴谋,把它称作“宗主权”)。班禅方面一直和中央政府站在一起,维护民国政府在西藏的主权;十三世达赖喇嘛在“辛亥革命”之后的一段时间里,由于受外国势力的怂恿和支持,一度曾经在错误的道路上徘徊过,但是,在他经过曲折的探索之后,终于在晚年清醒过来,主张维护和加强同民国中央政府的关系。 6、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军和平解放西藏说成“入侵”,完全是对历史的无知和对中国共产党人的恶意诽谤。既然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自己的神圣领土,完成国家的统一,自然是天经地义的事,“侵略”二字从何而来?它来自那些一直在制造“西藏独立”,并且梦寐以求“西藏独立”的殖民者的制造。他们先假设西藏是“独立”的,由此推论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是“侵略”行动。这在逻辑上是荒谬的,事实上更缺乏根据。 二、 如何看待西藏地方的行政区划沿革及其大小问题 1、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历代中央政府从来都是依照客观实际和各种因素来设置行政区划的,从来没有把民族聚居作为唯一的标准来进行行政区域划分。秦置郡,汉置州,唐置道,宋置路等,大都是依据山川地形的自然界限以及历史发展等因素,来确定地方行政区划的。唐朝时期,疆域辽阔,在边疆地区设置了一些羁縻府州,其中有一部分是以某一个或者几个民族的部落居民为基础建立羁縻府州,但是,仍然把自然地理和历史因素作为重要依据,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各个地方的统治。元朝时期,西藏地方正式纳入中央王朝的行政管辖之下,元朝在包括西藏在内的青藏高原以及高原边缘广大地区(主要是藏族居住区),设立了三个并列的行政机构,即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辖区大致相当于今西藏自治区,但是不包括昌都地区)、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主要辖区是安多藏区)和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主要辖区是康区),统一由设立在朝廷的总制院(后该为宣政院)来管理。(12)元朝灭亡以后,西藏地方各个政教势力四分五裂,明朝中央政府采取“多封众建”的策略来管理西藏地方。清朝时期,西藏地方的区划更加明确:青海由西宁办事大臣管辖;康区的广大地区由四川省管辖;就是西藏地方,也分别由达赖喇嘛领导的噶厦政府、班禅(主要管理扎什伦布寺属的后藏部分地区)和驻藏大臣(三十九族地区由直接其管辖)来掌管。因此,把以藏族居民为主的青藏高原地区作为一个行政区,只是达赖喇嘛及其分裂集团的主观臆造,在历史上并不存在这样的行政区划。 2、青藏高原地区自古以来就是各民族的共同居住地,藏族无疑是居住在这里的一个主要的和历史悠久的民族,但是藏族也是在一定历史时期、由许多民族和部落共同融合形成的,在藏族形成以前,青藏高原地区已经居住着包括藏族先民在内的各个民族和部落;在藏族形成以后,仍然存在与汉族和其他各兄弟民族相互融合的问题,把藏族聚居区简单地等同于所谓“大藏区”是完全错误的。如众所知,青藏高原地区很早即有人类居住,而且自古以来即是多民族居住与活动的场所,汉藏文史书对此均有反映。汉朝时期,这里是“诸羌”之地。隋唐时期,仍然是各民族、各部落的活动场所。《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记载,当时在今西藏中心地区,与居住在雅隆河谷的吐蕃部落并存的大部落,就有位于吐蕃北部、东北部的苏毗(sum pa),位于吐蕃西部和西北部象雄(即羊同,zhang zhung)等。(13)他们在吐蕃王朝崛起后,逐渐被吞并。(14)汉文史书《北史》记载,“附国南有薄缘夷,风俗亦同。西有女国。其东北连山绵亘数千里,接于党项。往往有羌:大小左封、昔卫、葛延、白狗、向人、望族、林台、舂桑、利豆、迷桑、婢药、大硖、白兰、北(叱)利摸徒、那鄂、当迷、渠步、桑悟、千碉,并在深山穷谷,无大君长。其风俗略同于党项,或役属吐谷浑,或附附国。”隋炀帝大业(605-618年),这些部落来向隋朝朝贡,隋炀帝“缘西南边置诸道总管以管之”。(15)吐蕃王朝强大以后,不断向外扩张,逐渐占领这些地区,并且占领了唐朝管辖的许多州县。于是,在“吐蕃”的名义之下,实际上包括了许许多多的民族和部落。松赞干布及其所建立的吐蕃王朝,在统一青藏高原地区、开发我国西南边疆的伟大事业中,无疑建立了卓越的功勋。但是,今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试图否认青藏高原地区民族的多样性,把吐蕃王朝等同于“藏族”,这是完全没有历史根据的。后世,不断有大量的汉族、蒙古族和其他各族加入到“藏族”这个民族队伍行列,给她增添新的内容,也有一部分“藏族人”分别融合到汉族或者其他民族中去,这主要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也是民族交往和友好的历史见证,不应该被制造分裂者肆意涂改和歪曲。 3、历史上从来不存在一个行政区划上的“大藏区”,作为民族聚居区的概念,“大藏区”的说法也不科学。青藏高原地区历来就是藏族和其他各兄弟民族共同生息繁衍的地方,不能用“大藏区”来名之,在行政区划上也不存在一个这样的概念。唐朝时期,吐蕃王朝控制着青藏高原及其边缘大部分地区,在“安史之乱”以后,一度还控制了原属唐朝直辖的大片汉族人居住地区,由于吐蕃的军队出征都带着家属和奴仆,也由于吐蕃王朝瓦解后这些军队大部分都留在内地,这样就形成了“藏族”居住区域极度扩大的局面,这是吐蕃王朝扩张和历史发展的结果,这和达赖集团所说的“大藏区”没有任何相同的内容。如前所论,不能把唐朝时期吐蕃王朝及其辖区称为“大藏区”;蒙元时期,在以藏族为主要居民的广大地区,也就是藏文史书中所说的“三却喀”(chol kha gsum)建立了三个行政管理机构,即上文提到的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和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这恐怕是唯一与“大藏区”近似的机构了,然而,它实质上与“大藏区”风马牛不相及。这三个机构是由设在朝廷的总制院(宣政院)来管辖的,是元朝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它们的官员由皇帝任命的,军事上也在朝廷的完全控制之下。西藏地区(除了昌都地区之外)是由前者来管理的。明清时期则完全不存在一个在内容上或者形式上与“大藏区”相类似的行政管理机构,民国时期,同样如此。 4、宣扬所谓的“大藏区”,其要害在于制造民族分裂和“西藏独立”,它是不得人心的。达赖集团凭空制造一个历史上并不存在的所谓“大藏区”,完全是不怀好意的制造事端。他们企图制造民族分裂和民族仇恨,破坏我国民族团结和睦的大好形势。藏族和汉族、藏族和其他兄弟民族,以及各兄弟民族之间水乳交融、血浓于水的友好关系,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它经历了血与火的考验,在近代中国极其艰难的条件下,民族分裂的阴谋都没有得逞。在今天,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民族平等、互助、友爱,各项事业空前发展,综合国力空前提高的大好形势下,他们的阴谋同样不会得逞。一个没有历史依据,缺乏客观基础的幻想,终究是要破灭的,“大藏区”的谬说可以休矣。 三、 如何看待西藏地方历史与整个中国历史的关系 1、藏族自古即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中的一员,从藏族的形成和发展历史来看,她与汉族和其他民族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血肉联系。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统一国家,各民族都有自己辉煌灿烂的历史和文化成就,这些成就都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宝库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同时,各民族之间,又有着相互学习、密切交往的优良传统,这些因素有力地推动了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形成进程。藏族的形成和发展即是最好的证明。西藏山南雅隆河谷地区,是原始吐蕃人的祖居地和文化发源地,而悉博野(spu rgyal)部落则是她的核心力量。当吐蕃部落强大以后,逐渐吞并了与之相邻的苏毗和象雄(羊同)和其他部落,他们又成为“吐蕃人”的组成部分,经过融合后,成为新的“吐蕃人”的核心力量。此后,吐蕃王朝向外扩张,吞并了更广大的地区、统治更多的民族和部落,开始新的民族交流和融合进程,而且这一进程始终没有停止过。就汉藏两族的关系而言,无论是古代的汉藏语同源,(16)还是两族在民族上和血缘上的密切联系,(17)都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至于两族人民在千百年的历史长河中所谱写下的动人篇章,更是不胜枚举。藏文史书《汉藏史集》记载的一则有关汉、藏、蒙古和门巴人是一母所生三兄弟之后裔的说法,(18)正是民族友好交往的历史产物和最好的证明。这种人种上、血缘上、语言上和历史文化交往上的密切联系,正是藏族文明汇入中华文明宝库,以及藏族人民成为祖国多民族大家庭一员的最根本的因素,这是任何人也无法改变的事实。 2、藏族历史文化的发展过程,既是藏民族文化自身积累的过程,更是藏族与汉族和其他各个兄弟民族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和相互提高的过程,离开这一历史背景和条件,藏族历史文化不可能有今天这样的面貌与成就。藏民族的发展和藏族文化不断走向繁荣的历史实践证明,在民族问题上“三个离不开”的说法确实是历史经验的结晶。唐朝时期,唐蕃双方几乎每一年就有一次使者往还。内地的造酒、造纸、碾磨等工艺,《毛诗》、《礼记》、《左传》、《文选》等汉文经典,历法、医药和建筑等技术,以及典章制度等等,(19)都传入吐蕃,对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佛教在西藏兴起,也与文成公主入藏和汉族僧人在藏传法有着密切的关系。元朝时期,藏族高僧和学者八思巴以藏文字母为基础,为元朝创制了“大元国书”“八思巴字”;藏、汉、畏吾尔等族的佛教学者共同努力,完成了《至元法宝勘同总录》这样巨大的文化工程,凝聚着各族学者的智慧与友情。西藏寺院的建造,藏文大藏经《甘珠尔》和《丹珠尔》的刻印,大多与历代中央政府的支持有关。藏族文化也对汉族、蒙古、满族、纳西等民族文化的发展发挥过促进作用。脱离各民族文化的联系而孤立地看待藏族历史和文化,很难得出科学的结论。 3、研究西藏地方史不能脱离中国历史的大背景,离开这个大背景,许多历史问题,尤其是有关西藏地方和历代中央王朝的政治关系问题,就无法说清楚。如果是缺乏常识而这样看问题,则不免井底观天。如果其本身目的就不纯,还想从中引申出一些什么结论来,那么,只能离题更远,不免缘木求鱼了。达赖集团常常采取偷梁换柱的方法,阉割史料,为其所用,肆意歪曲历代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的关系。(20)而国外一些所谓的“西藏问题”学者,既不了解中国历史,又对西藏地方历史一知半解,就大发议论,试图论证西藏的历史地位问题。(21)他们所做的一切,就是企图割断西藏与中国历代中央政府的关系,把西藏说成一个孤立发展,与世隔绝的地区。这些不实之辞确实欺骗了一部分善良或者对西藏历史缺乏了解的人,但是,它们经不起史实的检验,怕见阳光。他们的所作所为,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历史学家所应具有的科学态度。 4、研究西藏地方历史必须在依靠藏文史料的同时,重视汉文资料的使用,并且善于将两者结合起来解决重大问题。西藏历史研究的方法很多,诸如把文献研究与考古材料相结合的方法,把历史资料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把藏文资料和汉文资料相结合的方法,等等。但是,就有文献记载以来的历史来看,文献资料的运用依然占据着十分突出的地位,而把藏文文献资料和汉文文献资料相互对勘使用,则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方法。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内外藏学界愈来愈重视藏文文献资料的使用,这是十分正确的,也是西藏历史研究不断走向深入的重要标志。尤其是国外的许多学者,相当重视藏文资料的利用,应该予以充分的肯定。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即绝大多数国外学者基本不利用,也不懂得利用汉文史料,甚至有些人还否认汉文资料在西藏历史研究中的重要价值。这对于研究西藏历史,尤其是西藏政治史的人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致命的弱点。这一点,和他们的西方前辈学者相比,可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倒退。只要对这两种文字资料用心研究的人都会知道,涉及西藏历史的汉文史料,往往对重大事件的背景和时间有一个清楚的交代,对西藏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有比较明确的记载,这些是藏文史料常常缺乏的内容。但是,藏文史料对发生在西藏的历史事件的细节和来龙去脉大多有一个比较清晰和详实的交代,这些又是汉文资料所缺乏的。两者相互对勘并用,甚至加上其他兄弟民族文字材料,那么,人们对西藏历史的发展就会有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就不会为浮云遮住远望的眼睛。 四、 余论 近20年来,我国的西藏历史研究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这些成就在对外宣传方面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不少学者缺乏应有的、为现实服务的主动意识,宣传部门则对藏学研究工作了解不够深入,以及在两者之间缺乏沟通转化机制,等等。但是,让我们感触最深的还是我们对内宣传的缺乏,究竟有多少人了解西藏、藏族和藏族的历史、宗教与文化?有多少人(包括我们的干部和专家学者)能确信自己在十分重要的“西藏问题”方面不说错话或者外行话?中央要求大家学习一些中国历史,包括西藏历史在内的各少数民族地区历史自然应该在这一范围之中,它是中国历史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当前,在国际上反华势力利用所谓“西藏问题”插手中国内部事务,破坏和干扰中国的建设事业,而达赖集团鼓吹“西藏独立”甚嚣尘上的形势下,我们更应该大力普及民族历史知识,使大家对一些关涉国家主权、边疆巩固和民族团结的大是大非问题,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进而培养各族人民的爱国主义热情和团结精神,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就本论题的范围而言,我们应该在西藏地方大力加强对中国历史的教育,使广大藏汉各族群众树立中国大历史的概念和“大一统”的观念,了解西藏地方与祖国内地关系的主要线索与脉络,不受邪说的影响;依据西藏传统文化的特点和目前西藏社会上存在的难点问题的要害来看,应该把这种历史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在抓好对党员干部、寺院活佛、青少年的教育工作上面,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西藏稳定与发展的全局、关系到西藏的未来。同时,也要在广大汉族和其他民族干部和群众中,做好了解西藏现状以及藏族历史的普及工作,使大家增长民族知识、增加民族感情、增进各民族之间的友谊,树立正确的民族观,从而造就一个民族团结和睦的良好社会氛围,为西藏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和政治局势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保障,为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奠定扎实基础。 (1)张云《青藏文化》,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8年6月版第197-199页。 (2)大司徒降曲坚赞《朗氏宗谱》(藏文本),西藏人民出版社 1986年版;赞拉·阿旺、佘万志汉译本《朗氏世系史》,西藏人民出版社 1989年版。 (3)《元史》第202卷释老传;陈得芝《元代乌思藏宣慰司的设置年代》,载《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8辑。 (4)W. D. Shakabpa, Tibet, a Political History,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0. Michael C. van Walt van Praag, The Status of Tibet, History, Rights and Prospects in International Law. Colorado 1989. (5)《旧唐书》第196卷吐蕃传;《新唐书》第212卷吐蕃传,中华书局 1975年版;张云《丝路文化·吐蕃卷》,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 (6)Luciano Petech, Central Tibet and Mongols, the Yuan-Sa-skya period of Tibetan History. Rome 1990. 张云《元代吐蕃地方行政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年版。 (7)《明史》第331卷西域三;佐藤长《明代西藏“八大教王”考》,载《东洋史研究》第21卷3号;第22卷第2号,第4号,1962-1964年。 (8)西藏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合编《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 1986年版;张云《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的形成与版本问题》,载《民族研究》1997年第5期。 (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黄慕松、吴忠信、赵守钰、戴传贤奉使办理藏事报告书》,中国藏学出版社 1993年版。 (10)张云《元代西藏“止贡之变”及相关问题考释》,载《中国藏学》2000年第3期。 (11)牙含章《达赖喇嘛传》,人民出版社 1985年;张云《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的形成与版本问题》,载《民族研究》1997年第5期。 (12)张云《元代吐蕃地方行政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年版。 (13)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增订本),民族出版社 1992年版。 (14)《旧唐书》第196卷吐蕃传;《新唐书》第212卷吐蕃传,中华书局 1975年版。 (15)《隋书》第83卷西域·附国,中华书局 1973年版;《北史》第96卷附国传,中华书局 1974年版。 (16)俞敏《汉藏两族人和话同源探索》,原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1期,又见《俞敏语言学论文集》,商务印书馆 1999年。 (17)张云《党项名义及族源考证》,载《中国藏学》1996年第1期;张云《吐蕃的起源及其与中原的文化联系》,载《甘肃民族研究》1996年3、4期。 (18)达仓宗巴·班觉桑布《汉藏史集》(藏文本),四川民族出版社 1985年版;陈庆英汉译本,西藏人民出版社 1986年版。 (19)《旧唐书》第196卷吐蕃传;《新唐书》第212卷吐蕃传,中华书局 1975年版。 (20)W. D. Shakaba, Tibet, a Political History,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0. 参阅:西藏自治区《西藏整治史》评注小组编写《夏格巴的(西藏整治史)与西藏历史的本来面目》,民族出版社 1996年版。 (21)Michael C. van Walt van Praag, The Status of Tibet, History, Rights and Prospects in International Law. Colorado 1989. ( 原刊《思想战线》2002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