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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星,曹群勇:羁縻与怀柔: 论明王朝对安多藏区的治理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原文出处:《青海民族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第60—65页
    作者简介:刘 星( 1973 - ) ,女,湖南郴州人,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在读博士研究生,四川警察学院警察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 民族社会学。曹群勇( 1973 - ) ,男,湖南永兴人,博士,四川警察学院警察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 宗教社会学。西南民族大学,四川 成都 610041;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基金项目:本文为作者参与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公共空间与宗教价值: 民族地区公共领域宗教透视”( 项目编号:11SZYTH08) 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安多藏区在明朝经营整个藏区中具有特殊的作用。明王朝把安多看作是经营整个藏区的示范区和桥头堡。明王朝对藏区的治理沿袭元制,并有所突破和创新: 治理安多藏区的原则是羁縻与怀柔并举,主要措施有“土流参治”、“僧官制度”及官办“茶马互市”等。总体而言,明王朝对安多藏区的治理是成功的,值得肯定。
    关键词:明王朝; 安多藏区; 治理
    一、安多在明王朝经营整个藏区中的地位
    安多藏族聚居区既是藏族地方同历代中央王朝政治、经济、文化交往的必经之地,也是中央王朝经营藏区的战略桥头堡。安多的社会状况、风土人情是整个藏区状况的一个缩影,对其他地区具有示范效应与影响力,历代中央王朝治藏政策的成败得失,从安多的兴衰荣辱中就能看得出来。安多兴则整个藏区兴; 安多稳,则整个藏区稳,这已成为一条不争的事实。[1]另外,安多藏区是明代朝贡的重要通道。明初前期,西藏地方朝贡或取道甘青,即走北路; 或取道四川,即走东路; 朝廷并无规定,任其所欲。但因传统习惯的缘故,加上北路甘青道较东路四川道易行,西藏朝贡多取道甘青河、湟、洮、岷入内地。明朝进藏使臣也往往经甘青至乌思藏。[2]另外,从总体上看,明朝安多藏区受西藏帕木竹巴政权影响较小,明代对此地区的管理政策有别于乌思藏,把安多看作是经营整个藏区的示范区,不少政策首先是在这里推行之后才向藏区纵深地带延伸的。
    历史上,由于安多藏区肩负着迎来送往、朝命西传、藏情上达的特殊使命,它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乌思藏与中央王朝之间能否顺利下情上达,上令下传,关系到边关稳固、贡赐互市能否安全无虞地实现。所以,明王朝对稳定安多藏区的社会局面,是颇费心思,不遗余力的。
    二、明王朝的治藏策略及其缘由
    首先,明朝建立后,虽然继承元朝的原则治理藏族聚居区,但其面临的外部环境与元朝截然不同。明朝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备虏”,即防止蒙古南下反扑朱氏王朝。为此,明朝在北边屯驻了大量兵马,造成明朝军力的严重不足。这样,明王朝在藏族聚居区纵深地带的驻兵就不大可能了,而仅是在藏汉交界的安多、康区驻扎一些军兵。在安多南部地带及康区的驻兵数量亦不足,尤其是川康交界地带驻兵数更是缺口较大。[3]《明实录》多处记载,康区发生事端,当地的驻军往往不够使用,经常从河西、安多藏族聚居区调兵遣将。相对而言,安多北部地带的驻兵要多一些,因为这一带肩负有“备虏防蕃”的战略重任。
    其次,明朝军队缺马。明朝与蒙古人关系紧张,从蒙古部落获得军用马匹不现实,其解决渠道是从青藏高原上的藏族人那里获得大量马匹补给。安多藏区自然地理环境优越,以盛产马匹而著名,又与内地相连,具有茶马互市更为便利的条件。所以,安多藏区的茶马贸易在整个明代汉藏茶马贸易中占有绝对优势。
    再次,藏族聚居区的政教形势发生了变化。元朝通过独尊萨迦派,维护了藏族聚居区的稳定,强化了中央王朝对藏区的有效统治。伴随着元朝的衰败,萨迦派也在卫藏地区失去了号召、慑服力。其他教派势力又没有能够胜任因萨迦派衰微而空缺出来的领导职位。虽然帕木竹巴政权比较引人注目,但是它的实力仅限于在政治方面,在宗教方面,帕竹噶举的实力甚至都不能和噶玛噶举派、萨迦派、格鲁派相提并论。所以,在安多藏区帕竹噶举派的宗教影响微乎其微。
    上述内外客观条件决定明王朝对藏族聚居区统治方式不能简单沿袭元制,必须适时适地有所突破和创新。因此,“多封众建”,以经济手段为主,非强制性就成了明朝治理藏区的主要特色。明王朝通过设置管理机构,分封僧俗官员,让藏区在遵从中央政权的前提下,享有较多的自治权利,通过加强藏汉之间的经济交往,密切藏族地方与中央王朝的政治关系。
    三、羁縻与怀柔: 明王朝对安多藏区的治理
    (一) “土流参治”
    第一,遣官诏谕吐蕃,分兵进克河州,何锁南普,卜纳剌弃元附明。明代的青海、西藏以及川西、甘南等地,是以吐蕃( 藏族) 为主,兼有羌等其他少数民族的多民族聚居区,这里没有统一的地方政权,史称“其地多僧,无城郭”,[4]藏传佛教对当地社会生活具有重大影响。洪武元年( 1368) ,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接连向藏区派出官员,以招抚各地僧俗首领归附新朝。初次诏谕,“吐蕃未即归命”。[5]之所以如此,当时藏区尚有元朝残余势力盘踞,影响了明朝的招抚效果。正如一些学者所言,此时元顺帝北走,元将扩廓贴木尔率领的十万蒙古大军尚盘踞在西北地区,镇戍藏区的元室镇西武靖王卜纳剌仍驻镇甘青一带,元朝在广大藏族地区的统治并未因元室北遁而宣告终结。[6]为实现将藏区纳入统治版图的目标,打击元朝在安多藏区的残余力量,洪武二年( 1369)初,明太祖一方面令大将徐达统兵西征,展开大规模的军事行动,[7]进击扩廓贴木尔的军队; 另一方面派故元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前往藏区招谕“吐蕃十八族、大石门、铁城、洮州、岷州等处,至是何锁南普等来降”。[8]“令举元故官赴京授职”,[9]争取藏区各部上层主动归附。当年四月,徐达指挥明军攻克藏区的重要门户临洮,并肃清了驻守当地的元军。之后明军集中主力与元军决战,并派偏师向西进军。洪武三年( 1370) 五月,徐达派左副将军邓愈负责招谕甘南一带藏族,邓愈很快领兵攻克了元朝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治所河州。河州为元廷统治西北藏区的重镇,元军的迅速溃败与明军的强大攻势,在藏区产生了巨大影响。原来因形势未明而处于观望之中的各地吐蕃上层,纷纷响应明朝的招谕,弃元附明。故元陕西行省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以元朝所授金银牌印宣敕亲至邓愈军门投降。[10]自此以后,“河州以西朵甘、乌思藏等部来归者甚众。”[11]这为明朝实行抚谕政策,确立在藏区的统治创造了良好条件。何锁南普在政权更迭之际率先归附,有力推动了西藏各地政教势力归附明朝的进程。[12]由于明军取得军事控制的优势,元室镇西武靖王卜纳剌亦于洪武三年( 1370) “率吐蕃部众诣征虏左副将军邓愈军门款附”。[13]“作为藏族地区法理上所有者,镇西武镇王的归附,对西藏各地僧俗势力归附明朝,也起了推进作用。”[14]
    第二,河州卫的设置与“土流参治”的实施。何锁南普与卜纳剌的归附明朝,表明了包括安多藏区在内的整个吐蕃地区正式统一于朱明王朝之下。锁南普等人归附来京后,怎样安置他们,这是明王朝颇费心思的一件事,它事关西陲安危,是开明王朝在藏区施政先河的大事。一方面,特殊的历史、民族、宗教、习俗等客观条件不允许完全撇开当地土豪、故元旧臣群体,而像内地那样区划州县,任用汉官,依传统而治。实际上元代认识到藏区的特殊情况,“思有因其俗而柔其人”,分封许多当地土豪为宣慰使、安抚使、达鲁花赤等。明承元祚,尽管想在许多方面标新立异,以示汉人“正统”王朝有别于“胡人”政权,但是,在藏区施政问题上则不能不仿效元廷旧制。另一方面,由于甘青一带事关“备虏”大计,同时也要为治理乌思藏做出示范,所以,明朝统治者又不能完全照搬元制,而必须强化对安多藏区的统辖。鉴于此,明朝对世居其地的土官、酋豪们的地位、世袭特权继续予以承认,但对元廷主要依靠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来实现其统治的做法作了适当调整,明朝倚重的主要是派往当地的汉族流官,以流管土,以土治番。明朝在安多藏区的行政建制采用的是军事性质的卫所,土、流官员皆为武职,听命于兵部调遣。
    根据明朝官制,军职流官分八等,即: 都督及同知、佥事,都指挥使、同知、佥事,正、副留守; 而世(土) 官则分九等,即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卫、所镇抚,正、副千户,百户,试百户。自都督府、都指挥司以下各司,包括土司,必须严格执行命令。土司之官,自三品至七品,亦即从卫指挥同知到下面的佥事、镇抚、千户、百户等皆无岁禄。在安多藏区,土官官位品级达到指挥使( 正三品) 者绝对稀有,大量的部落酋豪被任命为千户、镇抚、佥事、同知。如锁南普、朵儿只、汪家奴、李喃哥等实力雄厚、号令一方的酋豪仅被封为卫指挥同知、佥事。各卫所的统辖大权一般都掌握在汉族出身的流官手中,土官只是辅佐而已。在英宗正统二年( 1437) 二月,明朝打破了不给土官俸禄的规定,格外开恩,给陕西河州、洮州、西宁等八卫土官俸禄。这说明,明朝对安多藏区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其他土官分布地区。总的来说,整个安多藏区都在陕西布政司辖区之内。明初在安多藏区设置的卫所有西安行都指挥使司、河州卫、岷州卫、洮州卫、甘肃卫、西宁卫、必里卫。
    (二) 优待藏传佛教界上层人士及设置番僧僧纲司
    明朝在安多藏区笼络宗教界上层人士,并实行番僧僧纲制度,从而适应藏区全民信仰藏传佛教这一现状。佛教的僧官制度是宗教与政治错综运动的产物,也可以说是佛教中国化的产物。[15]洪武十五年置僧录司。“僧道录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县有僧纲、道纪等司,分掌其事,俱选精通经、戒行端洁者为之。”[16]这项制度分“在京”和“在外”两类。“在京”的僧官,于金陵置僧录司,令其总掌天下的僧教事。僧录司的官职设有“善世”二人( 左右善世) 、“阐教”二人(左右阐教) 、“讲教”二人(左右讲教) 、“觉义”二人(左右觉义) 。“在外”的僧官,府有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各一名; 州有僧正司,“僧正”一人; 县有僧会司,“僧会”一人。僧录司隶属于礼部,此为明时汉地的僧官制度。[17]明朝借鉴土司模式,将汉族的僧纲司制度经过改植,推行到西北等藏传佛教地区,名曰番僧僧纲司。番僧僧纲司是明王朝羁縻怀柔政策的产物,它自成一个独立的体系。明代番僧僧官序列依次为: 法王、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都纲、喇嘛等。在安多藏区自法王、西天佛子到喇嘛皆有分封。
    优待藏传佛教界上层人士。明朝的治藏政策具有因俗而治的特点,所谓“惟因其俗尚,用僧徒化导为善”,利用当地的宗教力量,稳定社会秩序,实现明对藏区的控制,最大限度地笼络藏区宗教上层人士,对能主动纳土归附者,授予官职,赐予封号。[18]明朝在安多藏区分封的法王一级的僧官是“八大教王”之一的赞善王,初封于永乐五年( 1407) 三月,受封者为灵藏僧人灌顶国师着思巴儿监藏,赐金印,诰命。后继任袭职有序。此外,还有一位安多藏区的高僧被封为法王,这就是岷州大崇寺的创造者,曾多次奉旨入藏的班丹扎释。①英宗洪熙元年,命僧录司右阐教班丹札释为净觉慈济大国师。[19]代宗景泰三年( 1452) 十月壬子又被封为大智法王,赐以诰命。[20]
    明朝分封的西天佛子是西宁瞿昙寺的班卓儿藏卜,时间是成化二十二年( 1486) 十月庚寅。明朝封的大国师有: 宛卜格刺思巴监藏、仓奔宛卜查失儿监藏、吒思巴领占、失迦思端宛卜、达卫儿监参、绰藏领占、完卜工葛藏卜、完卜工葛藏卜喃尔加、札巴监赞。被明廷封为国师的番僧更多,如岷州卫大崇教寺的端竹札失、端竹罗卓、索南楸奈; 西宁卫瞿昙寺的班丹藏卜、索南坚赞; 西纳寺的却帕坚赞,普法寺的锁南巴、沙加星吉; 园觉寺的锁南坚赞; 隆化寺的锁南领占等。此外,安多藏区的不少寺院是在明王朝的财政支持下修建成的。为了进一步笼络番僧,明朝还给各级高僧定秩品、降护持等。基于对寺院安全考虑,明朝在安多藏区各卫所的寺院周围都派兵予以保护,以确保寺院平安肃穆。
    为了协调安多藏区藏传佛教同明中央的关系,明朝在安多藏区设立多处番僧僧纲司,较为重要的有西宁、河州僧纲司,洮州五僧僧纲司,岷州崇教寺和庄浪红山堡寺僧纲司等。[21]
    1、西宁、河州番僧僧纲司。僧司制度创立后,明王朝把这种原属于汉区佛教中的僧司组织作为土司的补充形式,移植到藏传佛教地区,而当时的西宁和河州是首先接受移植的卫所。
    《明太祖实录》载: “立西宁僧纲司,以僧三剌为都纲……河州卫番僧纲司,以僧( 端) 月监藏为都纲。盖西番崇尚浮屠; 故立之。俾主其教,以绥来远人”。[22]
    《明史·西域二》亦载: “初,西宁番僧三剌为书招降罕东诸部,又建佛刹于碾白南川,以居其众,至是来朝贡马,请敕护持,赐寺额。帝从所请,赐额曰瞿昙寺。立西宁僧纲司,以三剌为都纲司。又立河州番、汉二僧纲司,并以番僧为之,纪以符契”。[23]
    这两条史料记述西宁、河州二卫番僧纲司的设置情况。三剌为西宁番僧僧纲司。三剌是一位出生于西藏的喇嘛,明初他招抚罕东部归附新朝建功被封为西宁僧纲司都纲,僧纲司驻寺瞿昙寺。罕东部是元末明初活动在今青海省海西中部、北部的一个藏族部落,后来其中一支迁徙至今湟中县境。月监藏又称韩端月监藏,系当时活动在河州境的珍珠族( 部落) 僧徒,洪武六年( 1373) ,他与胞弟韩哈麻率部族归顺大明,并奉旨于金佛寺说法诵经,管束僧众番民。洪武二十五年( 1392) 又聚众在珍珠族牧地( 今临夏韩家集) 筑普刚寺,次年被授为河州番僧纲司都纲,以普刚寺为僧衙驻所。永乐初,明廷赐给月监藏敕书印契,又任其弟韩哈麻为河州卫镇抚。从此,便有了河州之“韩僧纲”和“韩土司”的历史。二传至其侄领占巴袭职都纲,于永乐十四年( 1416) 入贡,钦赐真修禅师之号。其后遂以禅师为号传递承袭。六传至韩罗汉,于万历时期对蒙古火洛赤部作战再建功,晋升国师。除了韩僧纲司外,河州境内还有宏化寺番僧僧纲司。
    2、洮州五僧僧纲司。光绪时期修撰的《洮州厅志》卷 16《番族·僧纲》对洮州境内僧司流源世系变化情况记载甚详,主要有: 垂巴寺赵僧纲,著洛寺杨僧钢,麻尔寺马僧纲,园成寺候僧正,阎家寺阎僧正。
    3、岷州崇教寺和庄浪红山堡寺僧纲司。《大清会典事例》卷 975 载,明朝在岷州卫建有喇嘛寺院二十六所,设置番僧僧纲司一,即大崇教寺僧纲司。《岷州志》卷 3 载: 成化时,卫境喇嘛班丹札释贡马得宠,封宏济光教大国师,赏世袭都纲之职。据考这应是岷州境番僧纲司之始设。《明会典》、《大清会典事例》中,都有红山堡报恩寺阎都纲贡纳方物的记载。明代庄浪卫治所是当时军事要冲之地,在今甘肃永登。红山堡报恩寺僧纲司是当时的庄浪卫番僧僧纲司。
    据清代理藩院的统计,有明一代在河湟岷洮之庄浪、河州、岷州、洮州及西宁诸境内,先后设有番僧僧纲司十九所,僧正司三所。僧纲的职责权力与世俗土司相当,番僧僧纲集政教之权于一身,既是一方僧界领袖,又是当地的行政长官,以宗教的名义,施行世俗的权力。明朝在安多藏区推行的番僧僧纲制度,达到其“化导为善”、“共享太平”的目的。
    (三) 官办“茶马互市”
    明王朝将茶马互市作为一项重大的施政措施,采取高度集权式的官办垄断管理方式,并将其制度化。茶马互市,宋代进一步发展,明代达到繁荣的程度。“茶马互市”逐步成为中原与西藏及其他藏区经济交流最重要的渠道,成为联系中原与西藏政治经济往来关系中的坚强纽带。明代茶马互市的空前繁荣与明廷重视马政、改进茶法是分不开的。“西番故饶马,而仰给中国茶饮以去疾。太祖著令,以蜀茶易番马资军中用”。[24]“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困以病”。饮茶已成为广大藏族人民生活上的迫切需要,以茶易马,“虽以供边军征战之用,实以系番夷归向之心”。[25]有明一代都是把茶法、马政视为牛耳,来达到其“以茶驭番”之目的。从明初开始,就茶马互市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专门设置官营茶马互市的机构。朝廷在产茶区设置茶课司,立仓收储,专以市马,在临近藏区设置茶马司,以茶换马,实行食茶专卖,马匹统购。明朝先后设置了八个茶马司,而与安多藏区相关者有五个。《国榷》记载,洪武五年二月置秦州茶马司,不久又置洮州茶马司;次年十月置河州茶马司,以河州茶马司总之。建文二年又改迁秦州茶马司,于西宁为茶马司。综合其它史料,安多藏区茶马司的大致情况为:
    1、秦州茶马司。洪武五年( 1372) 二月置,三十年( 1397) 四月从长兴侯耿炳文之请,迁治于西宁。
    2、河州茶马司。洪武六年置。据明《河州志》卷二《官政志·公署》载,洪武五年( 1372) 置河州茶马司。[26]
    3、洮州茶马司。洪武十二年( 1379) 置,十五年( 1382) 罢,以秦州茶马司兼领之。
    4、甘州茶马司。洪武中置,正统八年( 1443) 罢,嘉靖四十年( 1561) 复置。
    5、西宁茶马司。洪武三十年( 1397) 置。
    明初,设茶马司大使一人,秩正九品,副使一人,秩从九品,掌市马之事。洪武中,改设司令、司丞,为提高茶马司的地位,升秩为正六、正七品。[27]另外制订茶法,严禁私茶。明初为保证官办茶马交易,严禁私茶进入藏区及西藏。大明律例规定私茶出境与关隘失察者,凌迟处死。禁约甚严。为严禁私茶,先后设行人,御史巡察。行人为中央特派的巡茶太监。御史巡茶,即列入国家的正常监察渠道。
    为了强化“以马充赋”的赋税制度,加强对藏区的管理,洪武四年( 1371) ,始制“用宝金牌”,“上号藏内府,下号降各番,篆文曰: ‘皇帝圣旨’,作曰‘合当差发’,右曰‘不信者斩’。”[28]作为向朝廷履行纳马义务的凭证。中马部落来边关交纳马匹,需出示金牌信符,两半勘合,证明真实,才能得到以食茶作马价补偿。这一制度形式上是“差发马”,即象征性的实物赋税,实质具有官办茶马互市的性质。金牌信符制度在洪武朝的推行,曾使明廷获得大量马匹。[29]但是永乐时,这一制度已经行不通,正统末年趋于废止。弘治十年( 1497) ,经都御史杨一清奏请予以恢复,但已无法恢复到明初旧观。到了正德年间,中马部落或者离散,或者失掉金牌,废弛日甚。在金牌信符制度废弛后,“食茶勘合”对推动官办茶马互市起到甚为重要的作用。
    《明太祖实录》载: “遣使往西凉、永昌、甘肃山丹、西宁、临洮、河州、洮州、岷州、巩昌缘边诸番,颁给金铜信符。”[30]《明史·食货志四》亦载: “(金牌) 凡四十一面:洮州火把藏思囊日等族,牌四面,纳马三千五百匹;河州必里卫西番二十九族,牌二十一面,纳马七千七百五匹; 西宁曲先、阿端、罕东、安定四卫,巴哇、申中、申藏等族,牌十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31]
    由此看出,实行金牌的地区主要在安多藏区,这与明王朝强化对此地区的控制是一脉相承的。明初制订茶法,严禁私茶,力图保持官府主持的茶马互市占据统治地位,而官办茶马互市的弊端日增,茶禁难绝,其弊端主要集中表现于官订马价偏低,茶马比价难以反映市场价值规律。如洪武十六年( 1383) 河州茶马司的官订马价为: 上马每匹给茶四十斤,中马三十斤,下马二十斤。所以私茶禁而不止,日趋扩大。
    四、对明朝在安多藏区实施羁縻怀柔政策的评价
    明朝中央对藏族地方的治理政策,在运用和具体行使上呈现出某些阶段性的特点。洪武年间重在招谕、安抚,初步确立中央王朝在藏区的统治体系;从永乐开始转向建立僧王为首的番僧僧纲制度,开创了中央王朝在藏区施政的新格局; 太宗以后,明王朝的治藏政策再没有重大变更,基本上是坚持僧俗并重的既定政策。明朝一方面继承元代土司制度的治理经验,以宗教化导藏民,另一方面在具体的建制上又加以突破、变革和创新,尤其是卫所制和番僧僧纲制等。明朝“不劳师旅之征”,成功继承了元朝对藏区的主权,这足以表明明朝对藏区的管理政策和治理措施是得当的。明朝的政令在藏区能得到贯彻执行,表明其对藏区的主权关系是牢固的。
    明朝统治者在甘青地区实施一系列政治、军事、宗教管理政策总体而言是成功的,是值得肯定的。蒙古势力涌入青海以前,安多藏族地区能够持续保持社会稳定,“即小有蠢动,边将以偏师制之,靡不应时底定”,[32]“西番之势益分,其力益弱,西陲之患亦益寡”。[33]这与明廷施政措施得当是分不开的。及至蒙古亦不剌、火落赤侵入,四处骚扰,劫掠藏区民众,西陲遂入多事之秋。安多藏区人民为了反抗蒙古人的劫掠,维护明朝在当地的统治秩序,曾进行英勇的斗争,给明王朝传递正能量,得到明廷朝野上下的好评。《明经世文编》卷 404 载,明朝派往安多藏区的经略使郑洛在奏疏中所言: “二百年来,诸番恃我为庇护,我恃诸番为藩篱,虏有抢番声息,我即传谕收敛,我有沿边警报,番亦侦探架梁,是以番有先事之备,我无剥肤之虞。”郑洛的奏疏既肯定安多藏区在明朝整个国防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又表明安多藏区与明王朝之间的融洽关系,同时又对明朝在安多藏区的治理施政作了正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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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①《安多政教史》载: 班丹扎释是吐蕃赞普赤祖德赞之兄达哇之后裔,他十岁开始从师学经,十五岁正式出家,二十岁受具足戒,之后到卫藏求学,曾拜宗喀巴等为师,成为博学高僧。后入京,居大都崇国寺修习、传法、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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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明太祖实录·卷 226·洪武二十六年三月丙寅[A]. 转引自《西藏研究》编辑部,编. 明实录藏族史料[C]. 拉萨: 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 96.
    [23][32][33]张廷玉. 明史·卷 330. 西域二·西番诸卫[Z]. 北京: 中华书局,1974: 8541. 8549.8542.
    [24]张廷玉. 明史·卷 198·列传第 86·杨一清传[Z]. 北京: 中华书局,1974:5225.
    [25]明太祖实录·卷 188·嘉靖十五年六月乙未[A]. 转引自《西藏研究》编辑部,编. 明实录藏族史料[C]. 拉萨: 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1009.
    [26]河州志·卷 2·官传志·公署[A]. 转引自马志勇 . 河州志校刊[C]. 兰州: 甘肃文化出版社,2004:38.
    [27]明史·卷 75·志第 51·职官四·茶马司[A]. 转引自陈燮章. 藏族史料集[C]. 成都: 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 121.
    [28]明史·卷 68·志第 44·职官四·茶马司[A]. 转引自陈燮章. 藏族史料集[C]. 成都: 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 165.
    [29]明太祖实录·卷 256·洪武三十一年二月戊寅[A]. 转引自《西藏研究》编辑部,编. 明实录藏族史料[C]. 拉萨: 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 113.
    [30]明太祖实录·卷 225·洪武二十六年二月癸未[A]. 转引自《西藏研究》编辑部,编. 明实录藏族史料[C]. 拉萨: 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 94.
    [31]明史·卷 79·志第 55[A]. 转引自陈燮章. 藏族史料集[C]. 成都: 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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