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昆明学院学报》2013年第1-2期,第96—101页
作者简介:马亚辉( 1974—) ,男,河北定州人,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讲师,中校副团军衔,云南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中国边疆学在读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边疆学理论、中国边疆历史与现实问题研究。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 边防业务系边境管理教研室,云南 昆明 650214 摘要: 云南灾害频发,滇民深受其苦。乾隆朝非常重视民生,对云南灾情勤加赈恤; 清高宗亦多次朱批,关切灾赈事宜。乾隆朝办理赈恤及时迅速,措施周密,惠及人员众多,地域广泛,边疆土司辖地亦不例外。为保证灾黎均沾实惠,云南督抚与办赈官吏还平抑粮价,并对灾赈严格监督,以防吏胥从中克扣。乾隆朝对云南灾情的大力赈恤,保障了当时云南社会的和谐安定,促进了经济稳步发展。 关键词:云南; 清朝; 乾隆时期; 灾害; 赈恤 云南地理条件复杂,气候类型多样,与他省迥然不同,自古便灾害频发,尤以水灾、震灾为多,滇省百姓深受其苦,赈恤任务亦较他省繁重。清高宗在位期间,对云南灾情甚为关切,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灾赈政策。然而有关清代云南灾赈的研究并不多见,相关论著有王燕飞的《清代督抚张允随与云南社会》、肖雄的《清至民国时期云南地震及灾后赈济》、王明东的《清代云南赋税蠲免初探》等。但以上论著并非乾隆时期有关云南灾赈之专论,且许多问题有待深入。本文现对乾隆朝奏折所记载的大量云南灾赈案例进行初步探讨,并向有关专家求教。 一、乾隆朝之灾赈思想 清高宗十分重视云南的灾情赈恤,关心滇民疾苦,能够以民生为本。乾隆元年( 1736 年) ,清高宗闻知云南农业歉收,深为自责,认为是自己过失所致,曰“春雨不足,麦收既已平常,而秋冬又复如此,朕惟有自咎而已”①,又云: “此皆朕用人行政或有所失,以致滇省有此洊至灾异也”[1]552。清高宗所言固然有迷信思想,但其体恤民生之情却昭然溢于言表,令人感动。为使灾区民众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清高宗晓谕云南全省: “将成灾地方地丁等项照例豁免,收成六分以下州、县秋米全行缓征。应赈恤者即动项赈恤,应平粜者即将存仓米谷减价平粜,或将邻近仓储设法拨运接济,无力之民借给籽种,以助春耕。”[1]556因云南农业落后于内地,一遇灾情滇民生存维艰,乾隆二年( 1737 年) 时清高宗再次降旨“著将乾隆元年分云南省所有分作三年带征之秋粮全行豁免”,云南汉夷闻之,“欢声雷动,感激非常”[1]561。清高宗云: “匿灾者使百姓受流离之苦,其害甚大,违道干誉虽非正理,二者较之,究竟此善于彼。宁国家多费帑金,断不可令闾阎一夫失所,此朕之本念也。”[1]625乾隆十一年( 1746 年) 初,昆明等 10 余州县偶遇大雪,致使庄稼严重减产,米价骤长,清高宗怕滇省赈恤不力,朱批: “平粜出借,酌行抚恤而已,不尚有失所者乎? 若有成灾景象,究以赈恤为要。滇南万理,不可少稽恩泽,使朕悬念也。”[1]691乾隆十三年( 1748 年) ,云南多地遭遇水灾,清高宗闻之,传 ___________________ ①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奏报秋成歉薄,恳恩免征缓征事( 乾隆元年十月初十日,乾隆朱批) 》。 谕云南督抚“滇南远在边徼,朕所系念,著令速行饬查,赈恤接济,加意妥办,务使灾黎得所”,并着云南督抚遵谕速行。事后张允随将赈恤事宜简略上报,清高宗再次朱批“目今百姓安帖否? 所奏殊欠明晰”,认为张允随所奏内容不够清楚,未报知赈恤之后灾民的生活状况。①可见清高宗对云南灾情之重视程度,对灾民赈恤力度之大,不惜重金,关注滇民,广施恩泽。乾隆十六年( 1751 年) 五月,剑川等州地震,当时云南巡抚爱必达正欲将知州张泓调补黑盐井提举,清高宗考虑到剑川州受灾较重,亟须抚恤,特地降旨不准张泓调离剑川。爱必达闻之,不胜惶恐,云“伏念盐务虽在得人,而赈灾尤关紧要”,一时疏忽,忘记了事情的缓急轻重,遂使张泓调补之事作罢。②清高宗体恤民生之心,着实可嘉。 云南督抚对灾赈一事亦极为尽责,将其放于民生事务之首。张允随云“凡地方歉收,一切赈恤事宜系臣专责,且民生攸系,无有重于此者”[1]554,又曰“赈恤灾黎,民命攸关”[1]557,把云南灾情赈恤的重要性提升到了事关百姓生存的高度。因滇省僻处天末,舟楫不通,办赈一事,非他省可比。张允随久任云南,深悉滇民疾苦,总是力筹补救之方,对于各种自然灾害,如沙冲、石压、雹损、虫伤之类,“一经勘确,立饬动支公项,随时抚恤”[1]626。乾隆十二年( 1747 年) 五月,曲靖、云南、临安( 今建水) 、姚安、永北( 今永胜) 、蒙化( 今巍山) 、楚雄、大理等 8 府所属州县雨季来迟,秧苗不能及时栽种,影响农耕,张允随便推迟离滇赴黔,即刻派遣人员查勘农耕情况,“俟查勘到日,酌核情形,倘至成灾,必须请旨赈恤”,要“竭尽人事,挽回补救,不致成灾”[1]714。乾隆十三年( 1748 年) 六月十六日起至二十日止,昆明等多个州县连日大雨滂沱,云贵总督张允随与云南巡抚图尔炳阿“率同在省各官竭诚祈祷,并举行荣祭典礼”,以求雨住。[1]733在当时科技十分落后的情况下,云南督抚对降雨等自然现象无法解释,以为竭诚祈祷便能感动上天、雨停云开。此举现在看来固然可笑,但云南督抚对滇省百姓民生的关切同情,今人观之,实当愧然。 云南督抚办理赈务之时,“但能一秉公诚,视国事如家事”,既反对不惜国家经费而滥施赈恤,又反对为了节省国家钱财而“不恤闾阎疾苦”[1]626。乾隆十一年( 1746 年) 初,昆明等 10 余州县遇有大雪,张允随经过调查,认为当年已给滇省百姓蠲免钱粮,百姓既无赋税之输,小麦又是收成有望,“民食不致拮据,并无成灾景象,是以未敢议赈”,且降雪的各州县“春收十分、九分、八分、七分、六分不等,即被雪之处,以小麦收成之数,除抵蚕豆歉收之数外,计算尚有七分”,滇省并无流离失所之人,勿庸进行赈恤。[1]691若应该对灾情赈恤之时,云南督抚又决不吝惜钱粮。乾隆二十四年( 1759 年) 六月,云南建水、景东等地雨水过量而致水灾,云南督抚立即对灾民散发钱粮,以保障灾民衣食无忧。③乾隆二十六年( 1761 年) 十月,云南江川、新兴( 今玉溪) 、河阳、河西、通海、宁州( 今华宁) 等州县地震,城垣、衙署、民房间有震塌之处,百姓伤亡严重,云贵总督吴达善命临安府知府费元龙火速前往各处查看,并派云南府知府龚士模携带银两,于当天驰往地震各处,会同该道府及地方官吏广施赈恤,妥善办理。吴达善亦借巡阅边疆之际,“当即顺道亲往新兴、江川被震地方详加查勘,逐一指示办赈各员妥协抚恤,务使穷黎咸各得所”④。乾隆五十四年( 1789 年) 五月,临安府属之通海、宁州、河西,澄江府属之江川、河阳等州县地震,灾情严重,云南督抚同样给予赈恤,“通共赈给银九千零九十五两”,“谷一万九千三百五十一石五斗”⑤。 乾隆朝对云南灾情勤加赈恤有利于民心稳定、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发展。乾隆十二年( 1747年) ,山东兰山的“奸民聚众之案”便是因官方未能及对灾情进行赈恤,以致百姓聚众“求赈”而引起社会动乱。⑥张允随云: “夫海内承平日久,生齿日繁,名为殷庶,实鲜盖藏,偶遇水旱为灾,人心即不免惶惧。惟一闻有赈恤之旨,群情立见帖然,所费虽多,所全实大。”因此,乾隆朝遇灾即赈,从不拖延,务使灾民住有定所,并主张救灾“不特绸缪于未雨,尤必赈济于临时”,以免后果惨重。[1]625康熙五十二年 ___________________ ①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奏为遵旨奏报滇省昆明、晋宁、呈贡、安宁、景东州县被水赈恤接济事( 乾隆十三年九月十九日) 》。 ②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云南巡抚爱必达奏: 为敬聆圣训,恭谢天恩事( 乾隆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 ③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奏为六月二十二三等日建水、景东两府州被水漫溢照例赈恤事( 乾隆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 ④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奏为本年十月初七日省城及附近地方地震情形并查办赈恤事( 乾隆二十六年十月十五日) 》。 ⑤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云贵总督富纲奏: 为查明通海等州县地震情形,分别筹办,仰祈圣鉴事( 乾隆五十四年闰五月初七日) 》。 ⑥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奏为遵旨率属化导民夷,务期吏治整肃、民风驯谨事( 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 ( 1713 年) ,云南全省农业歉收,粮价极贵,饿殍遍野。当时云贵总督郭瑮、云南巡抚吴存礼“不行题请赈恤,虽经设厂煮粥,所全无多”。滇民经此大祲,30 年来元气未复,至乾隆时期云南父老言之犹有余痛。[1]626可见赈恤到位与否对社会和民生影响之巨。 因云南地处极边,为保障灾民及时得到赈恤,乾隆准许云南官吏边奏闻边办理。云南钱粮按旧例应每年二月开征,一旦逢有上年庄稼歉收,次年二月之时又值青黄不接,若照常开征,百姓未免拮据,张允随建议因时变通,“俟豆、麦登场之后再行开征,以抒民力”,乾隆对此提议特地降旨,命“青黄不接之时,有应行办理之处,就近酌量,将实有稗益贫民者一面奏闻,一面办理,毋致一夫失所”[1]558,“是以每遇一村、一乡冰雹偏灾,俱立时动项发仓,加意赈恤,一面奏闻”[1]691。张允随于奏折中亦作如下回复:“倘值水旱偏灾,地方官立时申报,臣一面动项,委员勘明赈恤,一面奏闻,无敢隐匿。”① 乾隆朝的赈恤范围甚至惠及边疆土司辖地。乾隆四十七年( 1782 年) 五月,腾越州之南甸、干崖两处遇有水灾,经查明,“土司地面向无赈恤事例”,然而清高宗“未便令土夷稍有失所,致露贫乏”,当即檄饬总兵许世亨、知州朱锦昌前往查看,先给受灾土民发放口粮,伺云贵总督富纲到达腾越后,又“亲勘抚恤”。清高宗对此事朱批: “妥为,俾受实惠。”富纲遂率同臬司徐嗣曾、迤西道杨以湲,对受灾情形详细查验核实之后,按照从前昆明县受灾事例给土民提供救助: 瓦房 1 间给银 1 两,草房 1 间给银 5 钱,共赈恤钱银 939 两。因土夷田地向无顷亩之数,惟以所播籽种之箩数来计量,每四箩合谷一石,则赈恤“南甸谷种二千六百七十四箩,合谷六百六十八石”,干崖“谷种一千八百二十一箩,合谷四百五十五石”,合计赈恤“籽种谷一千一百二十三石”。又因土司地方从不征收地丁钱粮,若照腹地之例借给,诚恐胥役人等将来按户催收田租,致生事端,且给土司辖地的钱粮的赈恤数额亦属不多,富纲便命“照数赏给,俾资及时垦种之用”,不但无偿散给全部钱粮,来年亦不再征收田租。散赈之时,富纲“俱亲自验明,当众散给,土民扶老携幼,叩头只领”。在土司辖地的赈恤之事,“即别属土司头人,亦皆以为从来未有之事”。富纲又命腾越州朱锦昌于冬季水涸之际,率同土司将该处河身勘测,进行疏浚,以为善后之计,彻底解决南甸、干崖两处土司辖地的水患问题。②可见,乾隆朝对土司辖地的灾情赈恤力度远远胜于腹地。 二、乾隆朝灾赈之实施 滇省官吏对灾赈的实施迅速及时,每遇灾情,皆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前往灾区,并制定比较完善的赈恤措施,以尽快消除滇民之疾苦。乾隆元年( 1736 年) 八月二十五日,省城骤然天冷风寒,阴雨连日,致使云南、曲靖、徵江、临安、楚雄、广西( 今泸西) 、昭通、姚安等处的晚稻“多不结实,止有五六分收成,内如呈贡、昆阳、安宁、鲁甸、恩安等处,俱在四分以下”。云贵总督尹继善与云南巡抚张允随即刻派人前往查看,并将“地丁等项钱粮照例分别请免、请缓”。因秋粮关系兵饷,按照惯例不能豁免,然而若照旧缴粮,灾民便无余米出粜,粮价必高,云南督抚经过详细会商,将云南等府所属歉收州、县,“查其收成在六分以下者,将本年秋米全行缓征,其缓征米石自乾隆二年为始,分作三年带征,以抒民力”。除此之外,还对无力耕种的贫民,酌借籽种; 对成灾的数处地方,在冬月严寒及来春青黄不接之际,许多穷民无以糊口,则立即动项赈恤,“务使歉收户口咸得其所”③。如此做法,张允随尤觉不足,怕歉收之年,米价腾贵,又派专员在受灾之地“分设米局,减价平粜,止许贫民零买,不容奸贩囤收”,以期有益民生。云南督抚再悉心筹划,给灾区“每大口一月赈银二钱,小口赈银一钱,听其就便买食,分别男妇,按月趸给,从腊底新正即行开赈,给以三个月口粮”[1]553。据清朝奏折记载,此次赈恤“统计十四属大小共七万六千余口; 又各学贫生每名月给银一两,亦给三个月,共赈贫生三百三十二名。以上大、小口以及贫生,通共赈过银四万三千余两”[1]557。张允随犹恐各地遇灾人数众多,赈恤未遍,又命布政使将嵩明等应行修筑的 12 座城垣及时兴工,让附近百姓赴工觅食,“藉工为赈”,以缓灾情。[1]554乾隆朝对歉收之地驻扎的兵丁亦“借给一月饷银,以资度岁”,于来年“分十个月扣还”[1]558。可见赈恤范围之广,数额之巨。云南灾赈卓有成效,至乾隆二年( 1737 年)初,曾受灾的地区已是“市粮无缺,价值较前稍减,民间易于买食”的情形。张允随上书说: “边省民夷仰蒙皇上天恩,蠲赈兼施,借粜并行,莫不感戴,欢腾各井里,通省地方甚为宁谧。”[1]556因乾隆朝借给滇民籽种,且示谕全省广种豆麦,至第二年夏收之时,“通省实为处处丰熟……较常年更多,故所收之数 ___________________ ①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为遵旨条对滇省教养成效事( 乾隆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 ②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云贵总督臣富纲跪奏: 为遵旨抚恤被水土司,仰祈圣鉴事( 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初二日) 》。 ③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奏报秋成歉薄,恳恩免征缓征事( 乾隆元年十月初十日) 》。 倍矣”①。 乾隆朝不但给滇省灾民赈发钱粮,缓征甚至减免税粮,借种助耕,还将官山分给灾民垦种,并拨款修葺房屋,使灾民免受流离之苦。乾隆六年( 1741年) 六月底及七月初,滇省雨水过大,山溪暴涨,元江、新兴、河阳、易门、景东、安宁等地出现灾情。张允随获知后,“飞饬邻属印官确勘被淹亩数,酌动仓谷,按户赈恤,并借给籽粒,令其及时补种杂粮,并将埈塌房屋动支归公铜余银两赈给修葺,俾各得所”[1]612。乾隆八年( 1743 年) 闰四月下旬,曲靖、沾益、马龙等地连遇大雨,河水涨发,圩堤冲塌,附近民居、田地悉被水淹。时值曲靖府知府董廷扬在省城筹办金江下游河道疏通事宜,张允随立即令其星夜回郡,悉心查勘,并饬布政使阿兰泰,会同粮储道宫尔劝动用储备银两,对灾民“分别赈恤,俾无失所”。经查勘,曲靖府属仅南宁、沾益两处东南一隅受灾严重。时值青黄不接,积涝未消,米价昂贵,贫民难以觅食,有鉴于此,张允随除对受灾地方的房屋、墙垣进行修葺之外,还重金散赈,统计“约共赈银九百余两,共赈谷六千四百余石”②。同年七月,昭通永善县连遇大雨,山水暴涨,将靠山临江地段的田地冲毁,沿江房屋亦被冲坍,所幸人口并无伤损。张允随接到闻报,即刻派人星夜兼程前往,会同当地官员查明坍塌房屋 24 间、草房 71 间,对每瓦房 1 间赈银 1两、草房 1 间赈银 5 钱,共赈银 59 两 5 钱,然后又将附近之分水岭、寺院冈、盐井溪 3 处官山有地 3 段,每段可垦地五六十亩、六七十亩不等,“分给各户开垦耕种,并建盖房屋居住”[1]653。乾隆十年( 1745年) 七月,大理府邓川州连日大雨,山水陡发,冲毁大量的民房与田地。张允随立即命布政使阿兰泰将受到水灾的人口查明,逐加赈恤,淹毙的人口则分别酌恤,其浸塌房屋照例赈发银两重新建盖,同时修葺冲淹田亩,酌情给予工本费用,命百姓“上紧垦复,栽种豆麦,以冀春收”③。乾隆十六年( 1751 年) 五月初一日,剑川、鹤庆、浪穹( 今洱源) 、丽江等府州县地震,其中剑川受灾最重。云南巡抚爱必达立即派楚雄府知府陈克复,“先后酌发银二万两”,前往灾区,会同地方官动放仓粮、银谷赈恤,使得“灾民俱口食有资,房屋亦得陆续修盖”。在对剑川湖水入河口进行疏浚之时,因百姓得到朝廷的赈恤,俱踊跃参加河流的疏浚工程。④乾隆十七年( 1752 年) 五月,东川府属巧家汛地方风雨大作,冲倒房屋,毁坏田地,淹毙男女老幼共 19 人。云南督抚即飞饬知府夏昌速行赈恤,并委迤东道海全亲往,“银米兼赈,俾无遗滥”,修复房屋,使“人民俱经得所”。此外,淹毙人口,除漂流入江无获外,余俱“赈银领埋”; 所有冲坏田亩,“饬令按给工本银两,督率上紧开挖,其实难修复者,另垦抵补,俟来岁春耕,再行借给牛、种、口粮,以资接济”。同年七月,剑川连日大雨,湖水暴涨,湖边田地尽被淹没,房屋墙垣亦多坍塌,秋收失望,栖止无地,云南督抚当即饬令迅速妥办,并派员驰往,勘明受灾情形实施赈恤。⑤ 云南震灾亦时常发生,乾隆朝同样重加赈恤,毫不迟延。乾隆十七年( 1752 年) 十二月初六日午未二时,澄江府江川县地震,云贵总督硕色、云南巡抚爱必达恐受灾过重,即刻派人查勘,共计伤亡男女老幼 16 人,瓦、草、土房 35 间,墙垣 10 余堵。对死亡人口,当即按户赈恤,“每大口赈银一两五钱,小口赈银五钱”,并令人寻尸掩埋。对所倒塌房屋,“每瓦房一间给银五钱,草房、土房每间各给银三钱”,令人迅速搭盖; 对损坏的田地,则“饬地方官另查可垦田地,按粮补给”⑥。乾隆十八年( 1753 年) 三月二十九日戌刻呈贡地震,四月初一、初二日又复连震,云贵总督硕色“亲往该县被灾各村庄察视情形,督同抚绥办理”。据统计: 各乡村共倒塌瓦房 799间、草房 725 间; 压毙成年人员 29 名、幼儿 27 名; 压伤人员 73 名。硕色认为“赈济均宜迅速”,按照前例赈恤,通共赈银 709. 5 两。⑦ 云南不但水灾、震灾频发,其他类型的灾害亦时有发生,乾隆朝亦尽其所能,及时进行灾赈。乾隆九年( 1744 年) 二月,开化马白汛客民杨逊达铺内失火,汛兵立即前往扑救,因风狂火烈,延烧铺户、民居83 户,内瓦房 17 间、草房 185 间、税房 1 所。开化府对遭受火灾的人口“当即安顿铺户及附近亲友家居住,并量加资给”。同月,开化府军犯王一才于草铺内煮饭起火,当地官吏立即命游击、典史等官,带领兵役赶往扑救,因草房遇火易燃,兼值大风,难于扑灭,延烧兵民 528 户,计瓦房 266 间、楼房 39 间、 ___________________ ①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尹继善奏: 为奏明春收丰稔并雨水情形,仰恳圣怀事( 乾隆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 ②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奏为曲靖府南宁等县被水成灾赈恤情形事( 乾隆八年六月初七日) 》。 ③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奏报大理府邓川州大邑等村被水业已赈恤事( 乾隆十年九月二十日) 》。 ④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为剑川地震湖尾震高疏濬事( 乾隆十六年六月初四日) 》。 ⑤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云贵总督硕色、云南巡抚爱必达奏: 为奏明剑川湖滨被水情形,仰祈圣鉴事( 乾隆十七年八月初十日) 》。 ⑥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云贵总督硕色、云南巡抚爱必达奏: 为奏闻事( 乾隆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 ⑦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云贵总督硕色奏: 为奏闻事( 乾隆十八年四月二十日) 》。 苫瓦草房 790 间,并烧毁衙署 17 间。开化府对遭受火灾的兵丁与百姓,亦“量加捐给抚慰,并动常平仓米减价粜卖,以济灾黎”。张允随曰“兵民被火,殊堪悯恻”,当即飞饬布政司动发银两,将被火人户、房屋查明,照例赈恤,毋致失所。①乾隆十五年( 1750 年) 正月二十一日二更时分,雷电交加,将昆明小东门城内存贮火药的五华山局轰毁,且附近之兵民房屋亦被轰塌。云南巡抚图尔炳阿立即亲往查勘,见兵民屋宇椽瓦卒然揭去,露处堪悯,即命昆明县“查明兵民各户,令暂投亲戚依棲,或安于空闲寺庙,量捐口粮,不致失所”。灾情查明之后,图尔炳阿对房屋损坏的各户,“俱各量捐赏恤,至于民房,又复酌给修费”,以使受灾兵民得以安居。②乾隆二十三年( 1758 年) ,丽江府属地方于 4 月 16、17 等日降有冰雹,许多村庄受灾严重,该府官吏克尔图、马淇珣立即动项,按照人口年龄大小,酌给一月口粮,每大口给谷 3 斗、小口给谷 1 斗 5 升,共给谷 335 石1 斗,每谷 1 石折银 1 两,计银 167 两 5 钱 5 分。③可见乾隆朝对云南有灾必赈,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三、灾赈中的其他事宜 乾隆朝为使灾赈对稳定社会秩序与恢复农业生产真正起到作用,落到实处,还采取了一些辅助措施,如平抑灾荒时节的粮价,在赈恤过程中做好监督工作等。为保证滇省灾民能买到平价米粮,云南督抚竭尽所能,防止米价上涨。一遇灾情,便委派官吏于灾区分设米局,减价平粜,“止许贫民零买,不容奸贩囤收,并禁止烧锅,严饬文武实力奉行”。除此之外,凡有可以资助民食者,“无不刻刻留心,熟筹详虑,务期随时补救,有益民生”[1]553。乾隆十一年( 1746 年) 初,昆明等 10 余州县偶遇大雪,庄稼被伤,米价骤长。张允随发现“所以米贵之故,实由有米之家观望遏籴而然”,当即飞饬遭受雪灾的各州县,“动发常平仓谷减价出粜,并将社仓谷石多行出借,民间得有接济,富户不能居奇,米价旋即均平”[1]691。乾隆十三年( 1748 年) 六月,昆明等地亦遭受水灾,因云南低田少而高田多,对秋收损害不重,全省米价只有昆明“因乡米不能上市,价值稍昂”,张允随立即“饬发仓米减价平粜”[1]734。云贵总督刘藻云: “即遇年岁丰收,亦属米粮不敷,其价长贵。偏僻州县,人少田多,粮价常平。在价贵之处,青黄不接,必需减价多粜,以济民食。”④正是由于乾隆朝在云南遇有灾情之时,能够平抑粮价,才使百姓买到平价粮食,度过灾荒,这无疑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生产的恢复起到了巨大作用。 乾隆朝还对灾情赈恤进行监督,以防止办赈官吏从中贪污、祸国殃民。乾隆四十六年( 1781 年) ,甘肃省曾有“捏灾冒赈”之事,给国家财政与吏治带来很大危害。⑤因此乾隆朝对云南赈恤一事严格办理,务使灾民均沾实惠,防止官吏克扣贪污、中饱私囊。张允随云: “至于勘灾散赈,头绪纷繁,稍不详慎,则应蠲、应赈者不得均沾,而不应蠲赈者反得冒滥,以致仓粮库项动费不赀,而究之真正灾黎仍有遗漏。”[1]553为保证灾民真正受到救济,张允随于任职期间着力加强对赈灾官吏的管理,“委各道并该管知府分地,亲往督率查察,务使真正灾黎均沾实惠,不容胥役、头人冒滥中饱”[1]556。为防止下属官吏对赈灾执行不善、致生弊端,张允随檄委各道、府分路督率受灾地方的官吏及委派人员“亲往各村寨逐户确查,将实在乏食穷民逐一入册,定期出示于适中地方,令本人如期赴领,当面按名给发,不令胥役、乡保经手”。清高宗曰“赈民银两为数已少,若于其间更有官侵吏蚀,百姓不得实惠之弊,则滇省之灾黎无告矣”,特命云南督抚“悉心查察,务使百姓无一夫失所,方可为救荒良法也”。张允随阅之,“益加严谨查察”,坚 决 杜 绝“官 侵 吏 蚀 以 及 遗 漏 冒 滥 情弊”[1]557。乾隆八年( 1743 年) 闰四月,曲靖等地水灾,张允随命曲靖府董廷扬等相关官吏,“查照被灾人户,按户亲行散给”,同时将“存仓米谷减价平粜,以资接济”灾民。⑥同年七月,昭通永善县亦遭受雨灾,为保证灾民均沾实惠,通共赈恤银 306 两 7 钱,“俱系亲身散给”⑦。乾隆十三年( 1748 年) ,昆明等处连续遭遇严重水灾,在向灾民散赈钱粮之时,张允随“委令道、府大员,查照被灾户口,按户亲行散给,不令假手胥役头人,致滋冒滥、扣克、中饱”。清高宗亦命云南督抚“督率属员详妥为之,务使灾黎沾实惠”[1]737。张允随不时查察,广张赈恤告示,言赈恤乃“民瘼攸关,臣不敢隐饰、玩视,亦不敢虚糜帑 ___________________ ①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奏为开化府属地方被火赈恤事( 乾隆九年四月初二日) 》。 ②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奏报滇省猝遇雷雨及五华山火药库、民房等项被灾情形,并分别修葺赈恤等事( 乾隆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 ③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奏为丽江府被雹并抚恤情形事( 乾隆二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 ④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云贵总督刘藻、云南巡抚常钧奏: 为酌筹拨抵仓谷,以实储备,以裕民食事( 乾隆三十年十一月初十日) 》。 ⑤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署理云南巡抚刘秉恬奏: 为查封备抵,恭折复奏事(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五日) 》; 同时参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署理云南巡抚刘秉恬奏: 为准咨查抄,恭折奏闻事(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五日) 》。 ⑥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奏为曲靖府南宁等县被水成灾赈恤情形事( 乾隆八年六月初七日) 》。 ⑦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云南总督兼管巡抚事张允随奏: 为奏明事( 乾隆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 项,有负职守”①。乾隆十八年( 1753 年) 三月呈贡地震,致使民房倒塌、百姓伤亡,云贵总督则亲自“在灾伤较重之归化村监赈,并令道府正印、佐杂等官分头在各乡村散赈”②。乾隆十九年( 1754 年) 十二月,云南易门县地震,城垣、仓库、衙署、坛宇、塘房、民房多有倒塌,人口亦多伤亡。硕色“在被灾较重之三会等村亲身监赈,并令道府正印、佐杂等官分头赴各乡村散赈”。临安府属之石屏州亦受到地震破坏,但较易门为轻,硕色则“飞委迤东道施廷翰率同临安府知府张为璁酌带银两,亲往确勘,查照易门事例,一体赈恤”③。乾隆二十三年( 1758 年) 四月,丽江府属地方遇到雹灾,爱必达诚恐赈恤官员办理草率,致有克扣之事,“又专委迤西道陈树著亲赴该府,按户亲身监放,总不许胥役、乡保、头人经手,务使贫民均沾实惠”④。乾隆二十六年( 1761 年) 四月,新兴州及江川县地震,受灾严重,云贵总督爱必达、云南巡抚刘藻先后起程前往督率稽查,“挨村按户亲散,并无假手胥役侵扣混冒,亦无遗漏,灾民俱已得所”⑤。乾隆四十年( 1765 年) 闰十月,大理府邓川、浪穹两地遇水,云南巡抚裴宗锡不但照例抚恤,且“一切加赈事宜,亦须随时查看,俾无遗滥”[2]。乾隆五十四年( 1789 年) 五月,临安府属之通海、宁州、河西,澄江府属之江川、河阳等五州县发生地震,富纲即命办赈官吏“按户亲往给散,俾沾实惠,不得假手吏胥,致有克减”⑥,并严加监督,“如有吏胥人等从中克扣侵蚀等弊,立即严参究办,不敢稍事姑容”⑦。为防止各地对赈恤落实不到位,云南督抚甚至进行复查。乾隆十三年( 1748 年) 闰七月,云南府等地雨灾严重,民间房屋多有倒塌,在赈恤修葺之后,云南督抚命“由该管府道复查加结,移司转报在案”⑧。乾隆朝对灾赈监督之严于此可见一斑,不但保障了边省民生,对澄清吏治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四、结语 乾隆朝以民生为重,心系灾黎,滇省每遇灾情,即动项赈济,务使百姓食能果腹,居有定所,免受流离之苦。云南的灾情赈恤不但迅速及时,且措施周密,通过散发钱粮、借给籽种、修盖房屋、缓征或减免税课等方式来保证灾区的社会稳定。即使如此,乾隆朝尤恐赈恤不到位,还启动修筑城垣等工程,用以工代赈的方式来赈恤灾情。在腾越州的南甸、干崖土司辖地遇有水灾时,乾隆朝则给予无偿赈恤,并助其疏通河道。当地的土司头人认为这是“从来未有之事”。乾隆朝为防止灾荒时节粮价暴涨,富户借机居奇,还采取了一定措施平抑粮价; 乾隆朝对赈恤一事严格监督,云南督抚甚至亲手散发赈恤钱粮,以防吏胥从中克扣侵蚀,并对赈恤结果进行复查。 根据云南督抚的奏折,对乾隆年间云南发生的灾害作粗略统计,约有 42 起,其中水灾 28 起、震灾 8 起、其他灾害 6 起。此 42 起灾害,奏折不但记载详细,且全部采取了强有力的赈恤措施。清高宗曾云: “凡地方间有水旱偏灾、应行赈恤者,阅奏即行发帑,不稍稽延,亦从不知少有靳惜。”⑨从中可以看出,乾隆朝对云南灾情赈恤力度与重视程度远超历代。乾隆时期云南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稳步发展,人民丰衣足食、安居乐业,可以说是乾隆朝对云南灾情的高度重视与勤加赈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___________________ ①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奏为昆明等处续被水淹,遵旨办理赈恤接济事( 乾隆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 ②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云贵总督硕色奏: 为奏闻事( 乾隆十八年四月二十日) 》。 ③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云贵总督硕色、云南巡抚爱必达奏: 为奏闻事( 乾隆二十年正月十一日) 》。 ④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奏为查办丽江府木保等处赈务情形事( 乾隆二十三年九月十一日) 》。 ⑤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奏为查办四月十九、二十等日新兴州及江川县地震赈恤事( 乾隆二十六年五月初四日) 》。 ⑥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云贵总督富纲奏: 为膏泽频沾,田禾畅茂情形,仰祈圣鉴事( 乾隆五十四年六月初十日) 》。 ⑦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云贵总督富纲、云南巡抚谭尚忠奏: 为钦遵谕旨办理加赈情形,恭折复奏事( 乾隆五十四年六月十九日) 》。 ⑧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奏为滇省秋禾情形并初次被淹田房事( 乾隆十三年闰七月三十日) 》。 ⑨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之《奏为遵旨查明失察呈贡县知县杨家驹、教谕沈錩藉端科派之历任上司职名,交部严议事( 乾隆三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 [参考文献] [1]方国瑜. 云南史料丛刊: 第 8 卷[M]. 昆明: 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 [2]裴宗锡. 滇黔奏稿录要[M]. 影印本. 北京: 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7: 4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