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蒙古王公的年班作为清朝对蒙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直为清朝统治者所重视。这项制度是清朝统治者参酌古制而制定的。在实施过程中,具有对蒙政策“宽严互济”、“恩威并施”的特点。蒙古王公的年班对稳定边疆、巩固清政府的统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清代;蒙古王公;年班制度;特点;作用 一、参酌古制调节与蒙古贵族的关系 目前对年班制度的研究,主要散见于一些研究清代边疆历史的丛书和民族史的书籍中,但基本上是对年班的简单介绍。专题论文仅有赵云田先生的《清代的年班制度》(发表于《故宫博物院院刊》1984年第一期) 。作者利用《理藩院则例》、《大清会典事例》等史料对清朝年班的整体情况作了概述,对我们了解年班的基本情况颇有启迪。但该文对蒙古王公年班的特点和作用尚未进行深入研究。由于清朝对蒙古王公的统治在治理边疆事务中具有特殊性,年班制度又是各项制度中很有特色和发挥了明显作用的一项制度,所以,系统研究清代蒙古王公年班制度,有益于更好地了解清朝对边疆地区的统治情况。 参酌古制调节与蒙古贵族的关系是清朝统治者治边政策和措施的重要特征。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无论是秦、汉、唐等政权,还是鲜卑、契丹、女真、蒙古等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历朝历代都针对边疆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其中比较普遍的是“朝觐”制度。汉朝与匈奴之间朝觐制度的建立,使双方关系从频繁的战争转向上层统治者之间的相互交往,增进了边疆地区的稳定,也促进了双方的物质、文化交流;唐朝利用朝觐制度,与突厥、回纥等许多北方游牧民族建立了友好关系,甚至北方诸族把唐朝皇帝奉之为“天可汗”,不仅双方经济交往密切,而且有许多突厥贵族经唐朝廷任命而担任了大将军等要职;契丹族建立辽朝,与北方地区的阻卜、鞑靼、女真等许多民族和部族建立政治经济往来,又与北宋建立了每逢新皇帝即位、年节、婚、丧互派使者的制度,雄踞北方200余年;元代的蒙古族统治者更是在统一全国后,与北方、西北、东北甚至周边其他国家建立了高层的政治、经济往来关系,巩固了元朝的统治。可以说,中国古代历朝统治者用这种制度与边疆地区的各个民族建立了以政治、经济、文化关系为主的广泛联系,维护其在边疆地区的统治。 清代的满洲族也参酌中国古代历朝治理边疆的经验实施了朝觐制度。而且在对北方蒙古贵族的联系方面,根据与蒙古贵族交往中的具体情况,对朝觐制度做了一些调整,实行了以“年班”为特征的朝觐制度。检索清代史料可知,清朝建立以后,蒙古王公贵族每逢年节都要进京朝见皇帝,来京者要给皇帝带来贡品以表恭顺,皇帝则给他们一定的赏赐以示抚慰。由于蒙古王公贵族的朝觐是以轮班方式实行的,而且年年如此,故又称为“年班”。年班作为清朝绥服边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增进交流、强化边疆统治的政治手段,一直为清朝统治者所重视,直至清末。为了保证年班顺利有效实施,清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法令和制度,并由理藩院负责管理和监督。 年班不是一种简单的朝觐,而是一种“恩威并施”和“因俗而治”的政治措施。清政权的开创者曾亲身经受过明朝的民族压迫政策,也曾长期朝觐明朝皇帝,因此对如何利用朝觐制度来维护自己的统治深有感受。这种制度带有压迫的性质,同时也存在互惠的内容。掌控适当会增进双方的友好关系,巩固边疆,对治理边疆有积极作用。但如果对朝觐者一味地苛求或仅仅作为一种恩惠,都有可能产生不利于治理边疆的后果。明朝的灭亡,除了对中原、内地的统治失控和统治集团的腐败等因素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对蒙古和东北地区女真各部的关系处理不当,尤其是在政治上以民族压迫为主、经济上以无休止的索取为主的各项政策的实施破坏了与蒙古和女真族的关系。越到明朝后期,蒙古和女真对明朝的朝觐,越成为一种对明朝统治者的经济纳贡,而且是对其超负荷的索取。正因如此,后金才能联合蒙古推翻明朝。而清朝的统治者深谙明朝覆亡的教训, 深深懂得“边疆一日不靖”[ 1 ] (卷105) 则“内地一日不安的”[ 2 ] (卷527) 道理,进而把“恩威并施”和“因俗而治”作为统治和拉拢蒙古贵族的原则。他们从维护以满族贵族为首的封建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出发,对边疆地区实行恩威并施和剿抚并用的方针。一方面对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的反清势力实行围剿和镇压,一方面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实行怀柔与笼络。其目的在于利用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统治。蒙古王公的年班正是这一方针的具体体现。 二、廪饩、燕赉、封赏和管理、限制是蒙古年班的基本特征 清朝能够入主中原建立全国性的政权,蒙古各部的鼎力相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入关后清政府给蒙古各部贵族及上层人士以许多优厚的待遇和特权作为回报,并以此作为怀柔手段。但在年班的实施过程中也采用了不同的政治和经济上的待遇。清代统治者,根据蒙古各部在归附清朝政权时的表现,把蒙古划分为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内属蒙古因为在归附清朝的过程中有过反复,发生过叛乱,所以不设王公和札萨克,由清朝直接任命将军、都统进行管理。因此,内属蒙古的多数贵族是没有年班朝觐资格的。 对外藩蒙古封建主,清朝根据其以往的地位和对清政权的效忠程度,分别授予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台吉、塔布囊等爵位,并享有许多特权,年班朝觐便是其中之一。 清朝皇帝对蒙古王公的年班朝觐以恩惠和控制为主要特征。恩惠主要表现在“廪饩”、燕赉、封赏方面。为了表示对入朝觐见者的体恤和特殊恩遇,清政府向年班来京的蒙古王公提供“廪饩”,作为给来京者的路费和食宿费用。根据年班制度规定,清政府准许年班朝觐的蒙古王公携带一定的随从人员和物品,这些人员进京所需的银两和所骑马驼的草料、柴薪等由朝廷支付,但支付的多寡依爵位高低等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如科尔沁亲王每日给银四两二钱,一般汗和亲王给银三两二钱,郡王二两七钱,贝勒一两三钱五分,贝子一两二钱五分,镇国公、辅国公给银一两一钱一分,札萨克台吉塔布囊同之。每日给米数按人均为一升五合[ 3 ] (卷14) 。从这种被称为“廪饩”的待遇来看,重点在于笼络蒙古上层以及与清朝皇族有姻亲关系的亲王。虽然提供的是旅途所用,但清朝皇帝却以这种方式达到了让蒙古王公每年来朝的目的,掌握了年班朝觐的主动权。 “燕赉”也是年班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显示国威,表示对入觐者的特殊欢迎,清统治者在蒙古年班期间要举行各种盛大的筵宴款待来京的蒙古王公。据史料记载,当每年十二月中旬蒙古王公到齐后,皇帝要于中正殿西场子赐饭,届时由理藩院提前奏报,批准后,咨行领侍卫内大臣、内务府、茶膳房、武备院、敬事房、善扑营准备相关事宜。此外,还在太和殿、保和殿、正大光明殿、紫光阁、山高水长殿等处设宴。其中,除夕之日在保和殿的宴礼极为隆重,乐部和声署设中和韶乐、丹陛大乐于殿檐下,笳吹队舞、杂技百戏、俟於殿外东隅。武备院张黄幕于殿南正中。殿内室前设御宴,蒙古王公分席于东西,各五行。届时对蒙古王公进行赐酒、进爵等仪式[ 3 ] (卷18) 。除了朝廷的设宴,五旗王府也要在元旦后择吉日,宴请年班来京的蒙古王公。宴赉的级别之高、规模之大、内容之丰富、参与的部门之多在清朝对周边民族的交往中都是比较少见的。这个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朝统治者对蒙古年班的高度重视。 清朝对参加年班朝觐的蒙古王公的封赏也十分优厚。早在顺治十一年(1654年)清朝就规定了对外藩王、贝勒、贝子、公等元旦来朝的赏例。亲王等赏一等玲珑鞍辔,银茶筒一、重五十两,茶盆一,缎三十六匹,茶五篓;郡王等赏二等玲珑鞍辔一,银茶筒一、重五十两,缎二十九匹,茶四篓;贝勒等赏三等玲珑鞍辔,银茶筒一、重四十两,缎二十二匹,茶三篓;贝子等赏一等漆鞍一,银茶盆一、重三十两,缎十四匹,茶二篓;镇国公、辅国公等赏二等漆鞍一,银茶盆一、重三十两,缎十匹,茶二篓;一、二等台吉塔布囊等赏三等漆鞍一,缎七匹,茶一篓;三、四等台吉塔布囊等赏三等漆鞍一,缎五匹,茶一篓;科尔沁土谢图、卓里克图、达尔汉三亲王等加赏一等甲胄一副,缎八匹;札萨克图郡王加赏银茶盆一、重五十两,缎六匹[ 4 ] (卷80) 。应当说,凡来朝觐者,大体都能满意而归。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 ,由于在年班中赏赐物品太多,数额巨大,在制作上有粗糙现象,为此,下诏改折成银两赏给。 可见,年班是清朝对效忠的蒙古王公贵族给予的一种特权。对蒙古王公来说,能参加年班不仅是一种权力和地位的象征,同时也是开眼界、得赏赐的好机会,在一定意义上也是蒙古贵族臣服于清朝的一种表现形式和必须履行的义务。所以,清朝政府对此又有着严格的管理和限制措施。 根据人员和地区的差异,清政府将觐见的蒙古王公分为不同班次,有内札萨克和外札萨克年班,即漠南蒙古年班和漠北喀尔喀蒙古,漠西厄鲁特蒙古(包括青海蒙古)年班。漠南蒙古年班设立于顺治五年( 1648 年) , 只有一班, 到雍正四年( 1726年)增为三班。漠北喀尔喀蒙古于康熙三十年(1691年) 多伦会盟后设立年班, 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由两班增为四班,到嘉庆时增为六班。青海蒙古在雍正三年(1725年)清军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后, 下令“照喀尔喀分为四班, 轮流来朝”[ 5 ] (卷984) 。土尔扈特、和硕特、杜尔伯特等部王公于乾隆四十一年至五十三年(1776~1788年)也都依次制定了年班制度。年班觐见时,提前由蒙古各部造具详细衔名人数清册,报理藩院,由理藩院按班题奏,指名咨调,令其来京[ 3 ] (卷16) 。史料很清楚地反映出允许设立年班的首要条件以臣服于清朝为原则,而由理藩院受理年班事务,则在管理方面将蒙古年班纳入了国务。 清朝统治者对蒙古各部也有很大的担心,为了避免蒙古各部的接触和联系,保证清朝对蒙古的“分而统之”,规定蒙古王公年班进京必须走指定的贡道,并由台站负责接待和提供各项供给。入关后途经各省由地方政府委派专人护送。乾隆时期根据蒙古各部地理位置的不同对蒙古王公年班进京的路线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内蒙古的科尔沁,郭尔罗斯、扎赉特诸旗走山海关贡道;扎鲁特、阿鲁科尔沁、敖汉、奈曼诸旗经喜峰口贡道;阿霸哈那尔、浩齐特、乌珠穆沁、巴林等经独石口;四子部落、苏尼特茂明安诸旗经张家口;鄂尔多斯、乌拉特诸旗经杀虎口。外蒙古喀尔喀、厄鲁特、土尔扈特则经张家口、独石口两处贡道,青海蒙古走西宁贡道。”[ 6 ]年班来京的蒙古王公分别住在内馆、外馆,并由清政府派理藩院、光禄寺、户、礼、工部官员和笔贴式前往照看。另外,对外藩蒙古王公年班期间在京活动也有严格的限制,规定其不准擅自外出,不准私下拜见京城的蒙古王公、官绅。对住地制定了严密的保护措施,内外馆均设有稽察监督一人,行使稽察弹压之责。这样严格、缜密的管理和细致的安排,除了保护之外,更主要的目的是限制和监督,以防止外藩蒙古王公与京城达官贵族联络。 清朝廷还规定,蒙古王公年班朝觐要在每年十二月十五以后,二十五日以前到京,“交春始回本地”[ 5 ] (卷984) 。还规定参加年班的蒙古王公“家中既有要务,或身抱病疴,亦必前来”[ 5 ] (卷984) 。后因路途遥远、政务无法脱身等缘故,又改为遇有“事故”或“患病”等不能年班来京者,准由人代替来京。但需将缘由用印文报理藩院查核,“如并无事故托词不朝者”或“代替之员无故托词不来者”,一经查出,均由院据实参处,并将该管札萨克等,一并题参治罪。对贻误年班者,“各罚札萨克俸三个月,无俸之员折罚五牲畜”。若误要差,“罚札萨克俸六个月,无俸人员折罚牲畜”[ 3 ] (卷16) 。 清政府对年班朝觐虽然本着厚往薄来的原则,不强调贡物贵贱多寡,但因贡物能“正鉴其诚敬之心”[ 7 ] (卷124) ,所以对没有贡物空身来者,“停其给发印文”[ 4 ] (卷9920) ,不得入朝。对年班所进贡品也作出规定,漠南蒙古各部进贡鹰、狗、羊、马匹、雕翎、贡缎、石青。漠北蒙古各部的贡物多是汤羊、驼、马、藏香、氆氇、佩刀等。车臣、土谢图汗则进贡“九白”。 这些法令固然是为了保证年班制度顺利有效的实行,但更重要的是为了保证对蒙古王公的有效统治,强化在蒙古地区的统治秩序。而且年班制度在清朝统治过程中也的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蒙古年班的基本作用 乾隆曾说:“觐见、宴赏、赐赏,恩亦深情亦联,实良法美意,超越千古。”[ 8 ] (卷21)的确,终清一代,蒙古王公贵族一直和清朝保持着密切的关系,“诚心誓好,凡下一语,靡不敬从”[ 9 ] (卷7) ,成为支持清政府的重要力量。在太平天国北伐军直上中原,咸丰皇帝逃往热河避难之时,就是蒙古王公贵族所统率的骑兵,帮助清政府对抗义军、维持残局。即使有个别蒙古贵族的反叛也从未动摇过双方的联盟。康熙十四年(1675年)察哈尔部的布尔尼叛乱,蒙古贵族很少有人响应,相反却是邻近各部落贝勒“先后遣人来报”[ 7 ] (卷54) 。清廷派兵镇压时,各旗 王公纷纷捐献驼马,请求出兵,使这一事件不到两个月就得到平定。面对国外强敌的入侵,蒙古王公也是忠心耿耿、效力疆场。19世纪中叶,僧格林沁率领的蒙古骑兵,在大沽口战役中曾打退英法联军的进攻。由此可见,年班作为清朝对蒙政策的一项内容,在巩固满蒙联盟、稳固蒙古王公对清廷的关系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讲,年班的作用还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利用年班可以增强蒙古王公对清朝的向心力。蒙古王公贵族作为上层人物,不仅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社会情况,而且在本民族中有较强的政治号召力,他们的向背,往往影响到边疆地区乃至整个民族的稳定。所以清政府通过年班使蒙古王公目睹戒备森严、雄伟壮丽的京城,体验京都富庶、繁华的生活,进而增强他们对京城的歆羡,加深对清朝的效忠之情。同时通过年班丰厚的赏赐、燕赍也可以满足蒙古王公贵族对奢华生活的追求,而且隆重的仪式、盛大的场面和鲜明的等级差别,也使蒙古王公心生敬畏,有利于遏制离心倾向的产生。正如乾隆所称:年班制度为“国家柔远绥遐之道。伊等目睹内地幅员之广阔,人民之富饶,回归本境,自必转相告语,同心向化。”[ 10 ] (卷2) 第二,利用年班可以考察蒙古王公的德能勤绩,有利于选拔、任用效忠清廷的蒙古王公。清朝很重视对官吏的任用和考察,对京员和地方官吏制定了“京察”和“大计”等考核制度。对远在边塞的外藩蒙古封建领主,清政府设立了御前乾清门行走制度,每逢其年班进京,可将旗内政务交予协理台吉掌管,留在皇帝身边当差。这样,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可以密切君臣关系,告诫其忠君为国之道。正如清朝宗室昭 所说:“本朝威德布扬,凡毡裘月竁之士,无不降服,执殳效顺,无异世臣。纯皇帝恢廓大度,尤善抚绥,凡其名王部长,皆令在御前行走,结以亲谊,托诸心腹,故皆悦服骏奔。”[ 11 ] (卷3)而且,利用年班还可以挑选效忠人才。康熙三十年题准承袭蒙古王公、贝勒、贝子等敕诰皆令亲身赴领。这不仅可以防止蒙旗内部因派系分立和亲疏关系,私下贿赂官员,以庸弱之员袭承,同时也可以通过选拔、接见,使其蒙受皇恩,更加效忠清廷。为清朝立下赫赫战功的僧格林沁,就是道光亲自从进京备选的众多嗣子中挑选出来,承袭科尔沁左翼后旗札萨克多罗郡王。 综上所述,清朝作为满族建立起来的少数民族政权,切身感受到明朝民族政策不力的教训,因此十分重视对边疆地区的治理和管辖,并在统一全国、巩固政权的过程中,广泛吸取了历代治边的经验、教训,通过拢络边疆少数民族上层分子来达到“不设边防”, 以其为清朝统治中原内地之“屏藩”[ 7 ] (卷275)的目的。年班制度正是这一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年班制度作为清朝加强满蒙联盟,拢络蒙古王公贵族的一种政治制度和手段,对密切双方上层人士之间的关系,增强蒙古王公的向心力,维护国家的统一,稳定边疆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 1 ]清世宗实录[ Z]. 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 1985 [ 2 ]清高宗实录[ Z]. 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 1985 [ 3 ]钦定理藩院则例[ Z]. 呼和浩特,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8 [ 4 ]清世祖实录[ Z]. 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 1985 [ 5 ]大清会典事例[ Z]. 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 1991 [ 6 ]赵云田,清代理藩院资料辑录[A ]中国边疆史地资料丛刊(综合卷) [C ]1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中心,1988 [ 7 ]清圣祖实录[ Z]. 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 1985 [ 8 ]和坤,热河志[ Z]. 台北,文海出版社, 1965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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