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民国家”构筑意味着将域内全体居民培养成同质性国民。能将国民统合为一体、养成同质性国民的,唯有国民教育一途而已。本文希冀通过考察以东北地区为中心的晚清蒙古族国语教育,剖析晚清政府如何通过国民教育来培育具有同质性的国民这一问题。同时,通过探讨蒙古族对国语教育的反应,考察晚晴少数民族国民教育的实际状态。 关键词:国民国家;国民教育;国语;蒙古族 引言 19世纪40年代以降,中国封建社会的民族林立、地域分裂、居民分层等特质,在面临着已是国民(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欧美列强时,暴露出它的软弱无力。为了国家独立,必须消除中国封建体制所带来的国民分裂的状态,而能将国民统合为一体的,唯有国民教育一途而已。那么,晚清的中国政府如何通过国民教育来推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理念并希冀培育出具有同质性的国民呢?本文以东北地区为中心的晚清蒙古族国语教育为例,期望通过剖析这一具有代表性的事例,管中窥豹,进而考察全国的状况。 关于晚清政府对蒙古族实施的国语教育问题,由于现存资料较少,鲜有人关注。囿于眼界所限,就笔者掌握的资料而言,哈斯巴根主要从语言学的视角,收集与整理了晚清的蒙古族教育资料,取得了不错的成果;[1]春、蔡凤林从教育学的视角,分别对晚清蒙古族的国语教育与一般教育进行较深入地考察。[2]述研究没有将晚清政府对蒙古族的国语教育问题纳入到国民国家构建的框架中予以探讨,这为本文继续深入研究留有余地。 一、汉语国语地位的确立 清王朝以满族、蒙古族等通古斯系、蒙古系少数民族的骑兵作为主要战斗力,实现了对全中国的统一和统治。17世纪中叶至19世纪后期,清王朝为了使满、蒙等北方少数民族不沾染汉族的文弱之风、保持朴素勇武的传统,在将蒙古地方“封禁”的同时,将东北地区的满族及其他通古斯系少数民族也“封禁”了起来。对东北地方的“封禁”,是清皇室在其祖先发祥地之东北地方实施与关内不同的军政体制,同时不允许其他民族随意移住,将东北地方作为满族独占之地予以保护的国策。 清朝在对东北、蒙古地方实施地域封禁的同时,还实施文化“封禁”。所谓文化“封禁”是指禁止居住在东北、蒙古地方的满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学习汉语,代之以“国语(满洲语)骑射”或“蒙语骑射”。[3]之,东北、蒙古地方的满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应该修习满洲语或蒙古语,练习弓马技艺。 关于蒙古族与汉语、汉族的关系,《理藩部则例》做出了如下的规定: (1)禁止延请内地书吏 内、外扎萨克汗、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不准延请内地书吏教读,或使充书吏。违者,王公台吉照不应重私罪议处;该书吏交地方官递籍,严行收管。但讯有串通教唆等情,加等治罪。 (2)禁止蒙古行用汉文 内、外扎萨克汗、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以及蒙古官员、闲散人等,遇有公文、禀牍、呈词等件,不得擅用汉文。违者,照违制例科罪。其代书之人,交地方官递解回籍,严加管束。若事涉词讼代写汉呈者,无论有无串通教唆情事,均按讼棍律治罪。 (3)蒙古人等不得用汉字命名 内、外札萨克汗、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生子,命名均应取满洲、蒙古字义,不得辄用汉字文义。违者,以违制论。[4] 上述规定,实际上是清朝初期、中期实施的“旗制”与“蒙汉分断”政策的构成部分。所谓“旗制”,是在一定的地域设置一个旗,各旗之间,禁止越界、交流,乃至通婚。实施“蒙汉分断”政策是为了禁止蒙古族等北方少数民族接触汉文化。如此,则既可杜绝“蒙汉联合”的可能性,又可将蒙地作为蒙古骑兵的供给地予以保全。不过,到19世纪中期,伴随着满族汉化的加快,特别是其母语能力的丧失,满族首先抛却了“国语骑射”的传统,[5]的国语地位日益增强。迨至1902年《钦定学制》颁布,汉语的国语地位被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不仅禁止学习汉语的规定被废止,而且汉语越来越向蒙古族社会浸透。 19世纪90年代兴起的“国语运动”,是以“言文一致”与“统一语言”为主旨展开的。[6]04年颁布实施的《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以官话、国语统一全国的语言”。1909年,学部尚书荣庆认为:“以我国版图辽阔,风土既异,语言亦殊,实为教育普及之一大障碍,非筹画(划)统一语言之法,则声气不易相通,感情无由联络,而教育普及亦无办到之期。惟语言一端,关于各处之风俗习惯,一旦剧之改革,断难操切图功。因拟先行试办者厥有三端:一、于各项学堂预设国语一科;二、通饬设立官话研究所;三、由部编订官话书籍颁给各省作为宣讲之用。”[7]10年10月,学部基于荣庆的指示,命令各省小、中学堂在国语教科之外,增设官话教科。[8] 二、办垦大臣姚锡光及其蒙汉“同化”论下的蒙古族语言教育构想 清朝对蒙古族的国民统合政策,可分为行政内地化、移民及国民教育三个方面。在教育领域,办垦大臣姚锡光的治蒙思想颇具代表性。1906年初,学部为制定有关蒙古族的教育政策而向姚氏征询意见,8月,姚氏以《蒙古教育条议》答复学部。《蒙古教育条议》的主旨如下:“教育宗旨所在视国家利害方向所在……窃谓今日定蒙古教育,莫良于蒙汉同化之一法。此于国家有利无害,于蒙古有利无害,于汉民亦有利无害。似蒙汉同化之教育定而教育之宗旨既定……”[9],姚氏于“上年(1905年———引者注)与今春间,两次出边,查考蒙古。见州县与蒙古王府各立学堂(蒙古王府亦仅喀喇沁办有蒙小学堂、武备学堂、女学校各一所)。州县学堂中无蒙民,蒙古学堂无汉民。既无同化之望而州县主意专以藉名,科敛掩饰耳目为事。然非有心教育,其腐败情形自不待言。至蒙古学堂则率以提倡兵操为主,而其授课所引,譬暇日所演说,则时以恢复成吉思汗之事业,牖其三百万同胞以相鼓舞,而我朝圣武神功,阒未一闻。则其心盖可想见。若外国教习之别有主意,乘隙而来,更不足论矣。是非设有专官为之主持一切,则学堂愈增而流弊益不可胜言矣”。基于这样的现实,姚氏认为,为了实现蒙汉同化之教育宗旨,在强化蒙古族国语教育的基础上渐次达成国语统一,乃必经之路。[10] 姚锡光对蒙古族教育的构想,对晚清的学堂教育与国语教育方针产生了强烈的影响。在1911年公布的《蒙藏回地方兴学章程》中,可以管窥学堂教育中强调国语的倾向。 三、蒙古王公贵族对蒙古族国语教育方针政策的构想 在晚清教育革新运动中,蒙古族王公贵族们的行动可谓迅速。1902年10月,贡桑诺尔布亲王在卓索图盟喀喇沁右旗札萨克创立了“贡王三学”;1904年喀喇沁左翼旗设置了财神庙高等小学堂;1905年科尔沁左翼后旗札萨克亲王设立了麦林希伯官学。[11],在中央各行政机关供职或长驻北京的蒙古族王公们是如何参与蒙古族语言教育政策制定的问题,是值得关注的。 1906年“教育宗旨”的颁布、提学使司及劝学所的设置,特别是1907年“强迫教育试行办法”的发布,理藩部与学部开始研讨与制定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国民教育方针、政策。对此,蒙古族王公贵族们是积极响应的。1908年,蒙古族王公贵族们成立了“筹办蒙古教育建议案”股员会,股员会设股员长1人,股员若干。[12]08年12月27日,该股员会将《筹办蒙古教育建议案》提交到理藩部。该“建议案”强调蒙古族的语言与文字同内地的差异,且蒙古的游牧生活与宗教同内地也有不同提出:“一、在蒙古的小学校中,其教育应暂时从蒙古语着手,在不远的将来使用汉语。二、迅速在京师设立蒙文师范学堂。募集在内地的蒙古八旗与汉军八旗,使其学习蒙古文、蒙古语,以及教授方法。特别是应将在中等学校毕业且精通普通科学者作为募集对象。修业年限为2年(如是为了加快蒙古教育普及的速度,教员不足的话,可将满蒙学堂、殖边学堂的学生作为临时教员使用之)。三、学部应快速编辑初等、高等小学校的教科书(其中,初等小学校最初的2年,专门使用蒙古文。到了3年级与4年级,同时使用蒙古文、汉文。在高等小学校的场合,适用蒙汉文对照读物。其他教科书的编纂必须在2年内完成。中学校及其以上的学校的教科书使用内地的汉文教科书。其他的编纂无必要)。四、在内、外蒙古的各盟迅速地设立小学校教员养成所。将年龄20—30岁,且精通蒙古文的蒙古族作为募集对象。修业年限为2年。蒙古文师范学堂的毕业生由得以充任这些小学校教员养成所的教员。”[13] 在此,蒙古族王公贵族最先强调的是“蒙人教育应以蒙文行之”。[14] 四、中央政府的语言教育政策 从1902年到1910年,经过近10年的实践,清政府于1910年制定了《蒙藏回地方兴学章程》,并于翌年初公布。在该“章程”中,有关蒙古族等少数民族语言教育问题,有如下几个规定:“第一条,学部应于京师设立蒙藏回初级师范学堂,俟毕业有人,派往蒙藏回各地分设师范传习所。师范学生以娴习蒙藏回文及汉文者为合格”;“第十条,蒙藏回初等小学堂,第一、二年专用蒙藏回语文教授;第三、四年参用汉语汉文;至高等小学堂则以蒙藏回语文与汉语文对照,以次渐加,务使高等小学毕业生能直接听汉语教授。”[15]章程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了解以下几个有关语言教育方面的问题。 其一,关于语言教育模式、教育目标。当时规定在汉族、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地域或通用汉语地域实施普通学堂章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域适用《蒙藏回地方兴学章程》。语言教育的目标是让高等小学堂的毕业生能直接地接受汉语授课。汉语的国语地位之显赫由此可见一斑。 其二,关于语言教育的实行与实行过程。初等小学堂第1学年与第2学年各自用蒙古语,或藏语或回语授课,每周授业时间为16个课时;从第3、4学年开始掺用汉语,其时间是第3学年每周为3.2个课时,第4学年每周为6.4个课时。高等小学堂第1学年与第2学年的每周语言教育时间虽然均为14个课时,但汉语的授业时间急增,其中第1学年每周为7个课时,第2学年每周为9.8个课时;第3、4学年的每周语言教育时间皆为12个课时,其中汉语教育时间在第3学年每周为9.6个课时,第4学年每周为11.8个课时,蒙古语授业基本上处于停止的状态。在简易师范科,每周的蒙古语(或藏语、回语)的授业时间均为20个课时;在完全师范科,第1、2学年的每周授业时间均为16个课时,第3、4学年则每周为12个课时。汉语授业占用的时间虽未明示,但应该包含在总的语言教育课时之中,这是没问题的。 五、东三省总督锡良编译的蒙古族语言教科书 1、东三省总督锡良关于蒙古族语言教育的上奏文 随着学堂的设置,虽然汉文教科书的编缉出版随之而行,但中央政府并未编辑出版蒙文等少数民族语文教科书。这样,蒙古文教科书的翻译、编辑与出版问题便随之而来。在地方上,有的是原封不动地使用由学部指定的汉文教科书,有的是在国文(汉文)与蒙文之外的其他科目上使用学部的教科书,甚至有的使用蒙语教授旧教科书《四书》、《圣谕广训》,非常混乱。 最初尝试解决教科书问题的是东三省总督锡良与奉天巡抚程德全。[16]09年,锡良与程德全命令荣德从学部审定的汉文初等小学堂教科书中选取重要部分,翻译成满文、蒙古文,编辑“满、蒙、汉三文合璧教科书”。同年,东三省总督锡良就蒙古族语言教育的目的及满、蒙、汉三种文字合璧教科书的翻译出版因由,上书皇帝:“为札饬事。照得东省北境与蒙古接壤,关系至为密切。近年俄人因铁路接近,群往游历,莫不习其语言文字。日人亦接踵而来,争习蒙语。蒙地内情早为人所深悉,而东省密迩诸盟,反于该处语言罕能通晓。至学有根底,兼通满蒙文字,能翻译书籍者,几成绝响。无怪文化不能远及,而蒙人之识字义、受教育者百不一觏也。现在筹办蒙务,首重兴学,亟宜先取浅近教科书籍妥速移译,务期词句明显,义意恰当,以为开通蒙智之资。兹查有蒙务局蒙文编译前协领荣德,深通满蒙文字,中学亦甚优长,堪以改派该局翻译委员兼译书员,月加津贴银叁拾两。即责成该员先将学部审定之初等小学堂各种教科书择其紧要当用者译成满蒙两种文字,挑选写生缮成满蒙汉三文合璧,装订成册,以备进呈御览,恭候钦定,并将译出各书先行刷印二万部,以备颁发奉、吉、江三省蒙旗。”[17],锡良昭示了清朝之所以重视蒙古族语言教育的缘由:为抵抗日、俄两国对蒙古地方的侵略,不但让蒙古族学习蒙古语,而且还试图通过让蒙古族学习汉语,沟通蒙古族与汉族之间的感情。 2、“满、蒙、汉三文合璧教科书”的分发 1910年2月,荣德翻译成蒙文的教科书(全4册)被石印了2万套,翻译成蒙文的劝学文被石印了五千册。[18],荣德就配送所翻译教科书的状况向东三省总督锡良做了汇报,其内容如下:“原奉札委,令将译出满蒙汉三文合璧教科书四册先行石印二万册,劝学文五千册,共二万五千册,以备颁发奉、吉、江三省蒙旗等因。除已印出教科书四千册、劝学文一千二百册,业经随时禀送分发在案。其未经印出教科书一万六千册、劝学文三千八百册现在均已印出,装订妥当,拟请续行颁发前郭尔罗斯公兼盟长一旗教科书每种三百册,共一千二百册,劝学文三百册。其图谢图等九旗,拟请每旗每种各发二百六十册,共一千零四十册,劝学文各二百六十册,以上十旗共教科书一万零五百六十册,劝学文二千六百四十册。下剩教科书五千四百四十册,劝学文一千一百六十册,拟请续行颁发奉天蒙文学堂每种二百册,共八百册,劝学文二百册。新设满蒙文中学堂每种二百册,共八百册,劝学文二百册。再维城小学堂呈由提学使司批准移知委员请发此项教科书,每种一百五十册,拟请可否发给维城小学堂教科书每种一百五十册,共六百册,劝学文一百五十册。并有本省满洲小学堂二班八十名,拟请可否每种发给八十册,共三百二十册,劝学文八十册。蒙古小学堂一班四十名,每种发给四十册,共一百六十册,劝学文四十册,汉军小学堂二班八十名,每种发给八十册,共三百二十册,劝学文八十册。内务府一班四十名,每种发给四十册,共一百六十册,劝学文四十册。以上七学堂共拟发教科书三千一百六十册,劝学文七百九十册,又有吉林省满蒙文中学堂监督曾经来函,求此教科书,拟请可否分发吉林、黑龙江两省满蒙文中学堂每种各一百册,各共四百册,劝学文各一百册。以上二处共教科书八百册,劝学文二百册。以上拟请颁发各处统共教科书一万四千五百二十册,劝学文三千六百三十册,以资课肄。下净剩教科书一千四百八十册,劝学文一百七十册,拟请饬交蒙务总局存储,以备续有请者。除将续行印出教科书,劝学文拟请分发各王旗及吉黑两省,仍用夹板捆妥,连分发本省各学堂均送交蒙务总局,听候札发。并将续行译出第五、第六两册教科书复加研究,督饬挑选写生等逐日分缮满蒙文楷书,随时校仇,发付剞劂。一俟刊刻成时,刷印出样,即行呈阅外,所有奉委令将译出教科书四种先行石印二万册、劝学文五千册,业均告竣暨请分发各缘由,是否有当,优乞批示施行。”[19] 接到荣德的申报书后,东三省总督锡良立即回复,其文曰:“禀悉,续印教科书一万六千册,劝学文三千八百册,后如禀咨行各处,仍赴蒙务局请领。至五、六册教科书编成,务须加意教仇,再付剞劂。是为至要,切切。此缴印发并咨行外,合行仰该局即便遵照发给,并速将发来蒙旗咨札文封各十件照缮蒙文,呈赍印发,勿违。”[20] 荣德教科书配发地域及发行数表
资料来源:《东三省总督锡良奉天巡抚程德全发放教科书札》。 根据锡良奏书和荣德的汇报,在清朝的蒙古学堂教育中实施双语教育或多语言教育的中心在东北地区,并且最先在郭尔罗斯前旗与图谢图等9旗推行。 3.东三省总督锡良关于续译蒙古学校教科书的上奏文 1910年9月,东三省总督锡良将续译的蒙古学校教科书上呈给西太后与宣统帝,同时把有关蒙古族教化的学校设置、语言问题及蒙古地方开拓的思考一并上奏。其内容如下:“奏为续译蒙学教科书,敬谨缮订成册,进呈御览,恭折仰祈圣鉴事。窃筹蒙以兴学为先,而兴学以译书以急。宣统元年七月间,曾以振兴蒙学深虑文言不能一致,教化难以强同,当委已革奉天蒙古右翼协领荣德为译书员,饬将学部审定初等小学教科书移译满蒙文字,以为学堂课本。业于十月间译成四册,缮订恭呈御览。随付石印二万册,发给奉、吉、江三省蒙旗各学堂在案。兹该员复将五、六、七、八册续行译出,分订六本,装成一函,禀请恭呈御览,伏侯钦定前来。臣复查译本词句明显,义意恰当,洵足为开通蒙智之资。除将译本敬谨封呈外,所有续译蒙学教科书缮订恭呈御览缘由,谨恭折具陈,伏祈皇上圣鉴训示。”[21] 在此,东三省总督锡良阐明了其编译满、蒙、汉三文合璧教科书的意图:“现在筹办蒙务,首重兴学,亟宜先取浅近教科书籍妥速移译,务期词句明显,义意洽当,以为开通蒙智之资”;“当今时势,非有普通智识不能自立,自立者即不受人愚,不受人欺。”[22] 六、各地方蒙古族新式学堂的语言教育实际状态 1.内蒙古东部地方 在昭乌达盟,蒙古王公贡桑诺尔布于1902年在喀喇沁右翼旗以其自创的具有近代性质的蒙古族第一所学校崇正学堂为模式,开设了“贡王三学”———崇正学堂、守正学堂、毓正女学堂。崇正学堂专门招收蒙古族子弟入学。1905年崇正学堂的课程如下表所示。 崇正学堂课程(1905年度)
资料来源:《理藩院·全宗·蒙旗类》第301卷。 从上表可以看出,除儒学经典外,体操、舆地(地理)、历史、算术、修身等课程均为近代教科。在该学堂,一部分教科的名称及设置,虽然模仿了日本的小学校,但教科书的内容却考量了蒙古社会的状况,由该学堂的教习编纂。“舆地”教科书被命名为“蒙古地理”,“蒙古语”既是主要教授科目,也是教授用语。同时,为了解决蒙古语教科书不足的问题,在校内设置了蒙古语印书馆。[23] 守正学堂的所有授业均用日本语。“训练”时也使用日本语的号令。在毓正女学堂,每周的日本语教授时间为4个课时,蒙古文与汉文均为3个课时。其中,除蒙古文、汉文、修身课程外,其他近代教科均由河原操子担任,日本语为教授语言。 1905年,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后旗的札萨克亲王基于“癸卯学制”的教育方针,在该旗的马家屯创立官立蒙汉小学堂,即所谓的麦林希伯官学。该校依据“癸卯学制”的规定,设置了修身、国语、算术、体操、音乐、地理、历史、自然等科目。[24]06年,又在位于该旗的昌图府城外的忠亲王祠设置了科尔沁左翼三旗蒙汉小学堂。与麦林希伯官学相同,其学生招生、教授科目、教科书等均依照“癸卯学制”的规定来设置。[25]到1908年,在科尔沁左翼旗,有师范学堂1所,学生30人;初等小学堂2所,学生81人。[26]三校的授业科目与内地的师范学堂及小学堂别无二致。[27] 1910年,科尔沁左翼前旗开设了两等小学堂。该学堂在语言科目中,同时设置了国文(汉语)与蒙古文。在初等小学堂,国文是每周6个课时,高等小学堂是每周4个课时。另外,初等小学堂的蒙古语是每周6个课时,高等小学堂是每周8个课时。国文教科书使用商务印书馆的《初等小学堂国文教科书》与文明书局的《高等小学堂国文教科书》。蒙古语教科书是初、高等小学堂均使用《清文鉴》、《三体国文(满蒙汉文)书》。同时,初、高等小学堂每周有1个课时的习字课,学习汉字、蒙古字。[28] 2.内蒙古西部地方 1903年,绥远城将军贻谷将归绥地方的古丰书院改编成归绥满蒙中学堂。1906年将该满蒙中学堂进一步扩充,附设师范学堂与高等小学堂。绥远满蒙中学堂将分为4个斋,各斋有36—37人,学习满文、蒙古文与“四书”。 1904年,贻谷将位于绥远城的启秀书院予以改编,在其校舍设置绥远中学堂,附设高等小学堂。关于绥远中学堂的学习状况,根据贻谷的报告书,截止到1906年,该中学堂招收满、蒙古八旗子弟,基于学部的学堂章程,教授满语、蒙古语、外国语。绥远中学堂附设高等小学堂则教授满语、汉语,为学生升入中学堂做准备。 1906年,归绥地方的各种类学堂在学学生合计500多人,外国语的成绩比满文或蒙古文优异得多,此状况被学部予以批评。其后,基于学部应重视国语的咨文,国语教育被重视了起来。[29] 另一方面,依据《绥远通志稿》记载,在原属归化城副都统的土默特旗的满蒙八旗官学,本来让学生学习满文与蒙古文,旗民也使用蒙古语。可是,伴随着该满蒙八旗官学被改编成高等小学堂,蒙古文与蒙古语教育被中止。为此,蒙古族年轻人的蒙古语水准逐渐弱化到只能用蒙古语应付日常的起居问候的地步。[30]城副都统麟寿在1911年的报告书中提出了“土默特旗,东连察哈尔左右两翼,西接乌兰察布、伊克昭二盟,往来文牍,多用满蒙文字。近因与汉民相处年久,满蒙语文,诚恐荒废。拟于该旗高等小学堂内。附设满蒙文一科。以期保存国粹而养成通译人才”的建议。[31]此记录,可以推断蒙古语教育被从归化、绥远、土默特等内蒙古西部地区的学校教育中废除,大体上在1906年前后新式学堂教育被强化之时。 3.京师地方 1905年,归兵部所属的陆军贵胄学堂创设。1909年,开设了贵胄法政学堂。上述两校的入学条件是满族、蒙古族王公袭爵、四品以上的宗室以及时任二品以上的满族、蒙古族、汉族大臣的子弟,但强调“汉文堪能”。[32] 1908年,清政府为培养熟练掌握满语与蒙古语的人才,以继承满族、蒙古族的勇敢、素朴传统和堪为国用为旨趣,设置了满蒙高等学堂。在法政、测量制图与一般科目之外,还开设了满语、蒙古语与藏语科目。该学堂分正科、预科、别科,正科与预科之定员各为120人,别科为80人,主要从满语、蒙古语、藏语中学堂的毕业生中募集。[33]09年,理藩部创设了殖边学堂。在该学堂设置蒙古部与西藏部,募集京师内外18岁以上32岁以下的满族、蒙古族、藏族、汉族子弟,选取其中通汉文、身体健康者,学习时间为3年。[34] 4.奉天省地方 1907年,盛京将军赵尔巽将位于奉天省省城的蒙古八旗官学予以改编,创设了蒙文学堂。对于该蒙文学堂的创设缘由、宗旨与生源等情况,赵尔巽在《奏陈筹办奉省学务情形折》中是这样表述的:“蒙文学堂旧额止有一班,臣等因蒙旗事物日益繁多,而译才之绝,较之欧美语文,通达尤罕。臣等于去年(即1906年———引者注)即通饬蒙古各旗将王公台吉子弟选送来堂,肄习汉文、汉语,兼授科学。首由宾图郡王选送其胞弟、二等台吉瑞春及学生五名入堂肄业。近据博多勒噶亲王选台吉两名、学生四名,其他札岁克图、土默特均在陆续选送,不难渐开风气。其旧有校生,亦多有汉文精通而蒙文渐次娴熟者,将来溯源藏梵,不至终古榛荒矣。”[35]08年,蒙文学堂被扩充为蒙文高等学堂。蒙文高等学堂分正科、预科,正科与预科的学制分别为4年、3年。同时附设蒙古文科、藏文科与别科。 5.吉林省地方 到1910年,吉林省旗务处所属的近代学堂有蒙文学堂、蒙文专门学堂、满蒙中学堂、满蒙两等学堂等4所,均在省城。4校合计的年级数、学生数、职员数、教员数分别为6、307、13、24。[36] 在蒙文学堂,依照学部的章程,以修身、读经、讲经与国文(汉文)为中心,蒙古文与其他科目兼学,蒙古文以外的科目均用汉语授课。 在蒙文专门学堂,以蒙古文为中心,兼学汉文。在官立满蒙中学堂与满蒙高等小学堂,满文与蒙古文并举。在甲、乙班,于满文、蒙古文、国文与经学以外,所有教授科目与一般的中、小学堂相同。晚清,满蒙中、小学堂语言科目的授业时间如下表所示。 满蒙中、小学堂语言科目每周授业时数表
资料来源:吉林省志编纂委员会:《吉林省志》,第37卷,第396页。 从上表可以明了,高等小学堂的甲班是面向蒙古语基础较弱者,乙班是面向汉文与汉语基础较差者。采用这种办法的结果,是学生进入中学堂时,其区别仅仅是在满文水准上有高低,其他科目的水准可以拉平。这个课程表所显现出的蒙古语—汉语—满洲语之教学顺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反映了当时的语言教育方针或语言的社会地位。 6.黑龙江省地方 在黑龙江省所属的4个蒙旗,郭尔罗斯后旗于1910年设置了蒙古小学堂,用蒙古文与汉文授课。另外,原来的王府学校被改编,设立了新式两等小学堂,不但教授《论语》、《孟子》、汉文,还使用经学部审查的教科书。在札赉特旗,1911年创建新式学堂,设置有蒙古文与汉文教学科目。[37] 另一方面,在该省所属的4个蒙旗以外,该省政府于1908年在省会所在地齐齐哈尔设置了满蒙师范学堂,招收由该省管辖的蒙古、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子弟入学。该师范学堂附设小学堂,使用满文、蒙古文、汉文合璧教科书,应募者仅限于语言学习。该师范学堂参照京师的译学馆,以翻译为中心,一般的教授科目也以汉语授课。小学堂教学参照内地的初等学堂的课程,适当地导入满洲语、汉语翻译科目。[38] 7.呼伦贝尔地方 在呼伦贝尔地方,1911年陈巴尔虎副总管讷兴格设立河北小学堂,教授满文、蒙古文、汉文与算盘。[39]10年,在索伦旗的莫和尔图村设立了新式小学堂,教授鄂温克族、达斡尔族子弟学习满文、汉文、《三字经》、“四书”等。[40]寻味的是,呼伦贝尔的蒙古族子弟学习蒙古文、满文、汉文,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子弟则学习满文与汉文,学堂的数量也比蒙古族为多,这说明当时的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的教育发展,主要受惠于满文。 结 语 就文化上统一的、同质的“国民国家”的要求而言(尽管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彻底达到),地方的或者民族的方言,应该被一种标准的国家共通语(国语)所取代。语言是构筑民族的诸要素中最稳定的一个,更是建立民族意识形态最牢固的根基之一。更重要的是,语言能定义一个世界,它不但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而且是一个群体的外在的明显标志与保证其传统得以传承的重要手段。在比较典型的国民国家,如法、英以及后起的德、日等国,中央集权的近代国民国家的建立,意味着弱小族群的“文化放弃”(dèculturation),在多种语言状况下,处于劣势的族群大都抛弃其语言文字,改用处于优势地位的语言,包括语言文化在内的文化总体进步,即“作为均质化的近代化”这一趋势命题被建立了起来。晚清的中国社会既有着与欧洲社会不同的文化传统,中央政权又处于无力状态,在这种情形下,在中央政府对蒙古族实施国民教育之时,被称为“国民”或“民族”共同体之二重性问题显现了出来。可以说,最能敏感地反映这个二重性问题的是语言教育。应该说,作为国民统合工具的国语,在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国民教育中没有起到一种“权力集装器”(power-container)的作用。一般而言,作为由共同文化、共同传统维系的族群(ethnic group),与以国家形式结合的政治社会(民族或国族,即nation)之间的差别是根本性的。充分承认少数民族的权利与语言文化是不可或缺的,但其前提是少数民族必须与主体民族互相融合。国民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民权制度和国家疆域的统一。在这种状况下,蒙古族究竟是清之国民还是蒙古人的问题,就自然而然地逼人回答。当然,充分地论证这个疑问,乃以后的课题。 注释: [1]哈斯巴根:《清朝时代的蒙古族教育与言语教育》,《东京大学大学院教育学研究科纪要》第40卷,2000年。 [2]于逢春:《中国国民国家构筑与国民统合之历程———以20世纪上半叶东北边疆民族国民教育为主》,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76—98页;蔡凤林:《清末蒙古族教育》,《民族研究》1992年第3期。 [3] 《东华续录》卷4。 [4] 《理藩部则例》卷5。 [5] 参见《吉林通志》卷1,中华民国19年印。 [6] 参见倪海曙:《清末汉语拼音运动编年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5页。 [7] 《教育普及自划一语言始》,《盛京时报》1909年10月3日。 [8] 参见丁致聘:《中国近七十年来教育记事》(学部大事年表简录),国立编译馆1934年印。 [9] 姚锡光:《蒙古教育条议》,《筹蒙刍议》,光绪三十二年私家刻本 [10] 参见姚锡光:《蒙古国语教育条议》,《筹蒙刍议》。 [11] 参见于逢春:《中国国民国家构筑与国民统合之历程———以20世纪上半叶东北边疆民族国民教育为主》,第57—67页。 [12] 参见《那亲王等提出筹办蒙古教育建议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理藩院·全宗·蒙旗类》第301卷。 [13][14] 《那亲王等提出筹办蒙古教育建议案》,《理藩院·全宗·蒙旗类》第301卷。 [15] 《蒙藏回地方兴学章程》,《理藩院·全宗·蒙旗类》第301卷。 [16] 参见辽宁省档案馆藏:《东三省总督锡良奉天巡抚程德全令荣德翻译教科书》,宣统元年七月。 [17] 辽宁省档案馆藏:《东三省总督锡良奉天巡抚程德全令荣德翻译教科书》,宣统元年七月。 [18] 参见辽宁省档案馆藏:《东三省总督锡良奉天巡抚程德全发放教科书札》,宣统二年二月。 [19][20] 辽宁省档案馆藏:《东三省总督锡良奉天巡抚程德全发放教科书札》,宣统二年二月。 [21] 辽宁省档案馆藏:《东三省总督良奏续译蒙学教科书进呈御览折》,宣统二年九月。 [22] 锡良:《谕哲里木盟十旗兴学劝业文》,石印本。 [23] 参见吴恩和:《贡桑诺尔布》,《内蒙古文史资料》第1辑,第25—28页。 [24] 参见科尔沁左翼后旗教育志编纂委员会:《科尔沁左翼后旗教育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1页。 [25] 参见科尔沁左翼后旗教育志编纂委员会:《科尔沁左翼后旗教育志》,第18—20页。 [26] 参见徐世昌:《东三省政略》“旗务·教养编”,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年影印本。 [27] 参见叶大匡:《科尔沁左翼后旗调查报告书》,宣统二年,第88页。 [28] 参见程厚等:《科尔沁左翼前宾图王旗调查报告书》,宣统二年,第125页。 [29] 参见傅增湘:《绥远通志稿》,1936年,第281—282页。 [30] 参见《绥远通志稿》,第569页。 [31] 《宣统政纪》,第36卷。 [32] 参见《宣统政纪》,第10卷。 [33] 参见蔡凤林:《清末蒙古族教育》,《民族研究》1992年第3期。 [34] 参见黑龙江省档案馆:《黑龙江省少数民族》,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36页。 [35] 赵尔巽:《奏陈筹办奉省学务情形折》,收入前引徐世昌书。 [36] 吉林省志编纂委员会:《吉林省志》第37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96页。 [37] 蔡凤林:《清末蒙古族教育》,《民族研究》1992年第3期。 [38] 参见蔡凤林:《清末蒙古族教育》,《民族研究》1992年第3期。 [39] 参见呼伦贝尔盟民族志编纂委员会:《呼伦贝尔盟民族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9页。 [40] 参见鄂温克族自治旗志编纂委员会:《鄂温克族自治旗志》,城市出版社1997年版,第398页。 作者简介:于逢春,1960年生,教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民,1956年生,辽宁师范大学教授。 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8年6月第18卷第2期 (整理:冯永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