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内 蒙 古 民 族 大 学 学 报 (社会科学版)》2014 年第 1期,第16—19页 作者简介:武亚芹,内蒙古通辽市博物馆历史部副研究馆员。通辽市博物馆 历史部,内蒙古 通辽028000 摘要: “满蒙联姻”政策是清代的国策,尤其以科尔沁部的达尔罕亲王与清公主姻亲次数最多、比例最大。通过统计科尔沁部历代达尔罕亲王与清公主及宗室女姻亲状况,以此为范例说明这一政策在清朝的实施情况及这种姻亲的政治属性,并分析这一政策对清政府、蒙古王公、公主各方的利益得失。 关键词:历代达尔罕王;清代公主;政治姻亲;各方利益 科尔沁左翼中旗札萨克和硕达尔罕亲王为清朝内札萨克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的世袭札萨克和硕亲王。“达尔罕”是清政府对蒙古各部有功人员加封的封号,得此封号的人增加俸银二十两、俸禄四疋。所谓“达尔罕”,蒙古语就是勤劳、武功最好的意思。清崇德元年(1636),皇太极因满珠习礼征讨喀尔喀有功,封其为多罗巴图鲁郡王。顺治九年(1652)赐达尔罕号。顺治十六年(1659)晋封和硕达尔罕巴图鲁亲王,掌左翼,诏世袭罔替。康熙四年(1665)满珠习礼逝世,长子和塔袭和硕达尔罕亲王,停巴图鲁号。自顺治十六年(1659)科尔沁左翼中旗建旗到清王朝灭亡的二百多年间,科尔沁左翼中旗札萨克和硕达尔罕亲王共“世袭罔替”十一代、十二任。他们共娶清公主3位(含皇帝抚养女)、宗室女3位,其中第一代达尔罕亲王满珠习礼一人娶(一位公主、一位宗室女)2人,也就是说十二任和硕达尔罕亲王中有5位与清结为姻亲,约占总数的一半。如此频繁的联姻,正是清代“南不封王、北不断亲”政策实施的结果。所谓“北不断亲”政策,它包含两个内容,其一为蒙古格格嫁给清皇室,这种情况本文不做赘述;其二为清历代皇帝将公主或宗室女格格,下嫁给为清朝建立功勋的蒙古王公子孙,后来发展成将蒙古适婚年龄的男子备指额驸,这一制度被称之为“备指额驸制度”,这也是清在政治上除了“根据蒙古地区的传统习俗和满族的八旗制度,因俗制宜,实行了盟旗制度”〔1〕以外推行的又一政治制度。这是一种长期的制度,有别于前几朝的和亲,可以称之为联姻政治制度。本文试图通过详述历代和硕达尔罕亲王与清代公主及宗室女的姻亲情况,来验证联姻政治的成效,也就是这种联姻政治制度对清统治者、科尔沁左翼中旗和硕达尔罕亲王、清公主来说都有哪些意义。 一、科尔沁左翼中旗和硕达尔罕亲王与清公主及宗室女的联姻范例 (一)第一代科尔沁左翼中旗达尔罕亲王满珠习礼与清太宗抚女和硕公主 满珠习礼:科尔沁左翼中旗贝勒蟒古斯之孙,宰桑之四子,孝庄 文 皇 后 的 哥 哥,第 一 代 达 尔 罕 亲 王。天 聪 二 年(1628)正月娶岳托长女和硕公主,九月赐号达尔罕巴图鲁,天聪五年(1631)满珠习礼被任命为吏部蒙古族承政,崇德元年四月(1636)因功封多罗巴图鲁郡王,崇德二年(1637年)七月妻亡,四年(1639年)七月续娶安平贝勒杜度之妹多罗济乃格格,顺 治 十 六 年 五 月 晋 封 和 硕 达 尔 罕 亲 王,康 熙 四 年(1665)七月卒,朝廷遣官致祭。 满珠习礼之妻和硕公主: 清太宗兄克勤郡王岳托长女,明万历四十三年二月初二日亥时生,福晋哈达那拉氏出,是莽古济格格的外孙女。以清太宗抚养女之名,于天聪二年(1628)十四岁下嫁给第一代达尔罕亲王满珠习礼,七年五月归宁生子于京师,不久返回藩部。崇德二年七月遣大学士范文程前往游牧处册封公主为和硕公主号,此月十九日卒,年二十三。 (二)第三代科左中旗达尔罕亲王班第与清固伦端敏公主 班第:科尔沁左翼中旗第二代达尔罕亲王和塔之子,康熙十年(1671)奉旨袭其父达尔罕亲王爵,成为第三代达尔罕亲王。康熙九年(1670)九月娶固伦端敏公主。康熙四十九年(1710)五月,班第卒,朝廷派人前往吊,康熙御赐祭文。 固伦端敏公主:清世宗从兄简亲王济度的二女儿。顺治十年(1653)六月十三日生,自幼抚养在宫中,被封为和硕公主。康熙九年(1670)九月,十八岁的和硕公主下嫁给第三代科左中旗达尔罕亲王班第,四十九年(1710)夫亡,雍正元年二月晋封为固伦端敏公主,七年(1729年)五月十八卒,年七十七。 (三)第四代科尔沁左翼中旗和硕达尔罕亲王罗卜藏滚 布与清宗室女(郡主)罗卜藏滚布:科尔沁左翼中旗第三代达尔罕亲王班第之子,康熙四十九年(1710)十月袭父和硕达尔罕亲王爵,任第四代科尔沁左翼中旗和硕达尔罕亲王,康熙四十九年授为哲里木盟盟长。康熙五十二年癸巳十月娶裕宪亲王福全的第五女郡主为妻,乾隆十七年(1752年)四月,病逝。 郡主:裕宪亲王福全的第五女,康熙十九年三庚辰四月二十二日未时生,母为庶福晋纳喇氏商纳密之女四。康熙五十二年癸巳十月,郡主下嫁科尔沁和硕达尔罕亲王罗卜藏滚布,雍正十一年癸丑十一月二十日子时卒,年三十四岁。 (四)第五代科左中旗和硕达尔罕亲王色布腾巴勒珠尔与固伦和敬公主 色布腾巴勒珠尔:科尔沁左翼中旗第四代和硕达尔罕亲王罗卜藏滚布之子,乾隆十二年(1747)三月,娶固伦和敬公主为妻。乾隆二十年,色布腾巴勒珠尔随定北将军班第(非其祖)征准噶尔,因功食双俸;后又因误用阿睦耳撒纳驻守伊犁,不久阿睦耳撒纳叛乱,因此事受牵连被削去札萨克和硕达尔罕亲王爵,札萨克和硕达尔罕亲王由其兄长色旺诺尔布承袭。从此,札萨克和硕达尔罕亲王由色旺诺尔布后人世袭罔替。乾隆二十三年(1758)复以军功封亲王。七月受伤还京。乾隆三十二年(1767)授理藩院尚书,旋即因病免任。乾隆三十七年(1731)授金川军务参赞大臣,不久即被劾革职削爵,在家圈禁。乾隆三十八年(1773)六月复固伦额驸,仍授金川军 务 参 赞 大 臣,七 月 加 领 侍 卫 内 大 臣。乾 隆 四 十 年(1775)三月二十八日卒于军次。四月诏还亲王爵。谥为毅。 固伦和敬公主:高宗乾隆皇帝三女(1731—1792),其名艾日勒吐贺喜杨贵,雍正九年(1731)五月二十四日生,母孝贤纯皇后。乾隆十二年,封固伦和敬公主,三月下嫁科尔沁左翼中旗第五代和硕达尔罕亲王色布腾巴勒珠尔,留住京师。乾隆五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在其丈夫死后17年,和敬公主病逝于北京,享年62岁,死后下葬于今北京东郊朝阳区东坝镇附近,乾隆皇帝亲自为公主和额驸题写了碑文。 (五)第十二代科尔沁左翼中旗和硕达尔罕亲王那木济色楞和克勤郡王女四鸽儿 那木济色楞:科尔沁左翼中旗第十一代和硕达尔罕亲王衮布旺济勒独子,光绪二十四年(1898)掌管旗务,二十八年(1902)与清朝克勤郡王的女儿四鸽儿结婚,二十九年(1903)帮办盟务,三十年(1904)上赏御前行走,三十四年任哲盟副盟长。 四鸽儿:清朝克勤郡王的女儿,光绪二十八年(1902)下嫁第十二代科尔沁左翼中旗和硕达尔罕亲王那木济色楞。婚后生二男二女。 二、科尔沁左翼中旗和硕达尔罕亲王与清公主及宗室女的政治姻亲 从以上所述科尔沁左翼中旗和硕达尔罕亲王与清公主及宗室女的姻亲实例中,我们得知以下两点:一是共十二任的科尔沁左翼中旗札萨克和硕达尔罕亲王中有5位与清结为姻亲,约占总数的一半;二是所有科尔沁左翼中旗和硕达尔罕亲王与清公主及宗室女的姻亲大都发生在乾隆朝及以前朝代,以后的仅有一位。这说明清与科尔沁和硕达尔罕亲王联姻关系在清前中期非常紧密,但到后期却比较疏远,正如有人所说:“满蒙联姻国初最盛,中叶以后,逐世递减”,“观此可知满蒙二族亲疏关系之演变”〔1〕。这种由亲到疏姻亲关系的事实反映出清政府对科尔沁左翼中旗和硕达尔罕亲王的政治需要,到了乾隆后期随着清政府对蒙古统治的巩固,招纳蒙古额驸这种政治联姻已不再是政治需要了。正如恩格斯所说:“娶妻乃是一种政治行为,乃是一种籍新的联姻以增进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朝廷的利益。”〔2〕可见科尔沁左翼中旗和硕达尔罕亲王与清公主及宗室女的婚姻的政治性,这是一种没有感情基础,在双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因清政权的政治需要而由皇帝指婚而结成的婚姻。 三、联姻政治在清统治阶级的利益体现 满蒙联姻是有清一代奉行的基本国策,是怀柔蒙古、巩固自身统治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清代的政治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联姻政治在清统一过程中的推动作用 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时期,蒙古是介于后金和明朝两种力量中间的一支重要力量,谁得到了蒙古的支持就得到了天下,尤其是科尔沁部落,因而满蒙联姻政策的实施使蒙古在清一统天下过程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后金对明朝的战争中,科尔沁部“以列朝外戚,荷国独恩,列内札萨克二十四部首,有大征伐必以兵从”〔3〕。如第一代科尔沁左翼中旗和硕达尔罕亲王满珠习礼与清皇室克勤郡王岳托长女和硕公主的婚姻的作用就十分明显,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额驸满珠习礼的战绩中得以验证,第一代和硕达尔罕亲王满珠习礼,天聪二年(1628年)正月娶和硕公主,授和硕额驸,同年皇太极亲征漠南察哈尔林丹汗部,额驸满珠习礼率所部在绰勒门城力战克敌。此次战役后得赐达尔罕巴图鲁。天聪八年,满珠习礼与土谢图济农巴达礼等会大军征明,入上方堡,到大同执哨卒十,获马四十,克堡六。崇德六年,又与吴克善一起护驾征明,围杏山高桥,顺治三年五月,又随裕亲王多铎征讨喀尔喀,此后,又同扎济布拉克败喀工额土谢图汗援兵。满珠习礼的一生都是在战争中度过的,他不仅参加了出征高丽、攻打明朝的战斗,而且还在平定同族察哈尔、征讨喀尔喀诸部战役中,战功卓著,成为清开国元勋之一。这一系列战绩都记录了额驸满珠习礼对清王朝的贡献,就连顺治皇帝也肯定了他的贡献。顺治帝诏曰:“郡王满珠习礼,自皇考太宗文皇帝时,樊建鸿功,近又击败喀尔喀,著有显绩……”。 (二)联姻政治在清巩固统治地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清统一后,漠北蒙古与清政府之间的臣属关系一直比较松弛。清刚入关时,由于忙于南方战事,更无暇关注漠北蒙古,康熙年间,漠北蒙古内部矛盾愈演愈烈,为迅速平息内部纷争,康熙帝在康熙二十三年(1684)、二十五年(1686)两次和平解决失败的情况下,于康熙二十八年派大军镇压,在平定准噶尔部,统一漠北蒙古,确立清统治秩序过程中,额驸和硕达尔罕王班第、和硕达尔罕王色布腾巴勒珠尔都立下了赫赫战功。康熙二十九年,班第率十旗兵一万人随尚书阿喇民侦击噶尔丹,在呼伦贝尔驻防,噶尔丹兵败无路,只得从乌兰布通逃跑;康熙三十五年,随上亲征噶尔丹,诱敌巴尔岱山为败噶尔丹作出了贡献。额驸和硕达尔罕亲王色布腾巴勒珠尔在乾隆二十年五月随剿达瓦齐,因战功得食双俸,增护卫一倍。乾隆二十二年剿巴星坤吞图布等于固尔班伯尔克河。敌逃到库龙癸山,二十三年达尔罕王色布腾巴勒珠尔又夜袭其营,身先士卒,拼命拒敌,并且在战斗中受伤。此后,乾隆三十七年,色布腾巴勒珠尔又为金川参赞,败敌、夺寨九,并且卒于军中,皇帝在色布腾巴勒珠尔的悼词中说:“色布腾巴勒珠尔以固伦额驸,久侍禁庭,禀性笃诚,恪勤凤著,前者西陲底疋樊建功勋。此后命往川省军营为参赞人臣董率将夺隘攻碉,屡彰劳绩……”。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达尔罕亲王额驸们是一支清巩固统一政权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四、联姻政治在科左中旗达尔罕亲王额驸们的利益体现 (一)科尔沁左翼中旗和硕达尔罕亲王额驸们政治地位得以大幅提高 就达尔罕亲王而言,他们通过与清皇室或宗室女结亲,成为皇亲国戚,跻身于统治阶层,政治地位大幅提高。 在爵位方面,清政府在统一蒙古和统一全国的过程中,对蒙古外藩封爵共有两种,一种为“世袭罔替”,即世世代代子孙,永远继承初封时的最高爵位;一种是一般世袭,即降等世袭。科尔沁左翼中旗和硕达尔罕亲王爵位为“世袭罔替”,崇德元年(1636)清定诸藩爵共六等,即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顺治帝曾说:“朕世世为天子,尔等亦世世为王,享富贵于无穷,垂芳名于永世。”〔4〕这种推崇和荣耀除满洲贵族和蒙古贵族能享得外,其他人是得不到的。 在随丁权方面,科尔沁左翼中旗和硕达尔罕亲王额驸都享有优先权。例如:顺治五年(1648),清政府规定额驸随丁数额,固伦额驸40名,和硕额驸30名,多罗额驸20名〔5〕。 在进爵权方面,科尔沁左翼中旗和硕达尔罕亲王的子孙们在袭爵和升级时也都享有优先权。例如,康熙元年(1662)又规定额驸后代可以预先授予品级,固伦额驸、和硕额驸与公主所生之子定为一等台吉,郡主额驸与郡主之子定位二等台吉,郡君额驸与郡君、县君额驸与县君之子定位三品台吉,均为年满十八岁授予。此外一、二等台吉还被允许以一子袭职〔6〕;乾隆十七年(1752)又规定,亲王爵级额驸,长子授予一等台吉,贝子公爵级额驸,长子授予二等台吉,将来承袭父爵〔7〕;乾隆40年(1775)又规定,额驸庶出之子,满十八岁时按其父爵给予应授予的职衔〔8〕。根据这些规定,达尔罕王后代得以获得亲王、郡王等爵位,成为清统治阶层。 (二)科尔沁左翼中旗和硕达尔罕亲王额驸们在经济上的利益 就达尔罕亲王而言,他们除政治地位得到提高以外,同时还在经济上获得了丰厚的利益。 首先,清代的蒙古额驸享有皇家俸禄,关于蒙古额驸给俸情况,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以后,清政府有了新规定,具体情况如下:固伦公主之固伦额驸俸银300两、缎9匹;和硕公主之和硕额驸俸银200两、缎9匹;郡主之多罗额驸俸银100两、缎8匹;县主之多罗额驸俸银50两、缎5匹;县君之固山额驸俸银50两、缎5匹〔8〕。其次还获得各种赏赐,例如各种实物赏赐等等。 (三)政治联姻推动了科尔沁蒙古地区的经济发展 政治联姻使得清公主及宗室女大量下嫁蒙地,正如写于1914—1918年的《蒙古风俗鉴》所述:“自从满清皇帝将公主下嫁蒙古王公以来,蒙旗札萨克均以清皇室及其宗亲为姻亲,时到今日蒙古之间很少结亲,几乎都从北京娶满清女子为妻……”。清公主及宗室女下嫁蒙地时带来很多陪嫁,包括工匠、侍女、庄头等汉族人口,这些人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在这里生养生息渐成村落,发展了蒙地农业经济,也开发了蒙地。可以说,政治联姻的意外收获是发展了蒙地的农业经济。 五、政治联姻带给婚姻实践者清代公主们的痛苦生活 (一)公主在婚姻中失去自主权 大清公主出身高贵,本应是金枝玉叶的她们却无法掌握自己的婚姻与命运。从她们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她们的婚姻只是皇帝统治国家的工具。政治联姻是她们唯一的选择,准确地说她们根本没有选择。皇帝的一道圣旨,决定了她们的一生。清代公主、格格们到了婚配年龄,都由皇帝指配婚姻,自己没有自主权。对于此乾隆二十四年曾规定:“嗣后凡亲王、郡王之格格俱照旧例,候朕旨指给蒙古台吉等,其间或因原系姻亲熟识蒙古等,情愿自行许给,尚属可行,伊等可自行定议奏闻,其不行奏闻,而私行许聘京师旗人者,著永远禁止。”同时还针对亲王等之女格格“多不遵旧例”许配蒙古台吉而情愿择配京师旗人,私行聘定的情况,规定进行处罚,给予“罚俸一年”的处分。 (二)公主在婚后失去回娘家的自由 清公主及宗室女一经下嫁外藩蒙古,非奉旨留京的,成婚后一年之内必须随夫前往蒙地,不得长期在京居住。对此顺治十四年(1657)初步规定:公主等人来京需“报院请旨,不得私来”〔9〕。其后进一步明确规定“十年回京一次”〔10〕,不超过十年的不准回京,如有要紧事除外,如果私自来京及往他地,则受到惩罚,而且还会牵连到额驸和旗札萨克。(三)公主婚后寂寞孤单生活 皇帝的指婚将两个陌生人连结到一起,在封建的社会的大环境下,婚前两人根本不可能有机会互相了解,婚后两人又受到君臣名分的制约。中国的男人是在男尊女卑的大环境下长大的,夫为妻纲已深深地刻入男性的思维模式,使得额驸很难在大环境中的夫为妻纲与小环境中的君臣之别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往往对公主敬而远之。这也就注定了公主们婚姻的不幸。这些公主们下嫁到外藩,他们的额驸和儿孙们为清政权的利益东征西战,一旦战死,公主们往往是丧夫丧子,家庭离散,过着孤寂的生活。 〔参考文献〕 〔1〕吴斯芹.论清代初期对漠南东部蒙古的管理———以实施盟旗为例〔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25-29. 〔2〕金启孮.清代蒙古史札记〔J〕.内蒙古社会科学,1981,(3):122-126. 〔3〕〔清〕张穆,编撰.何秋涛,补注.蒙古游牧记(卷三)〔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 〔4〕〔清〕祁韵士.皇朝藩部要略·卷二·内蒙古要略二〔O〕. 〔5〕赵尔巽,等,撰.清史稿(藩部)〔M〕.北京:中华书局,1977. 〔6〕乾隆朝《理藩院则例》〔O〕.宾客清吏司. 〔7〕乾隆朝《清会典》〔O〕.卷七十九. 〔8〕嘉庆《大清会典事例》〔O〕.卷七三六. 〔9〕《大清会典事例》〔O〕.卷七五一. 〔10〕《光绪大清会典事例》〔O〕卷九九三. 〔11〕《钦定大清会典》〔O〕卷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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