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首先交代“清初”的时间概念和“吉林”的地理概念,接着说明吉林满族土著与汉族移民所形成的社会状况,经济的发展,文化的交融,民族融合的积极后果。 一、“清初吉林”的时间和地域界定 清朝政权建于1616年,定国号为“大清”则是在1636年,当时的都城在今辽宁省沈阳市,1644年迁都北京,开始对全中国的统治,史家一般认为这一年以前是清朝的开国时期,这一年是清朝的正式起始年,所谓清初,自然应由此算起。至于它的下限诸家说法不一,本文不是讨论清史分期的,不必纠缠它,只把它定在乾隆帝的统治初年,即十八世纪四十年代。吉林是清朝开国时期底定的地方,故而我说清初,就不以1644年开始,而要上推到清朝的开国期,所以本文标题的清初系指十七世纪上半叶至十八世纪上半期,经历清太祖天命、清太宗天聪和崇德、世祖顺治、圣祖康熙、世宗雍正、高宗乾隆初年,计六帝七个纪年的约一百年时间。 “吉林”在今天是中国一个行省的名称,它沿袭于清代,不过清初吉林的辖区要比现行的大得多。1662年清政府设立宁古塔将军,驻宁古塔城(今黑龙江宁安),管理吉林军民事务,1676年宁古塔将军移驻吉林乌拉(船厂、乌拉,今吉林省吉林市),1757年易名吉林将军,下辖宁古塔、吉林、三姓、阿勒楚喀、白都讷等副都统管理区,其管辖范围,据清初人杨宾的记录:“东至东海,东南至希喀塔山海界,东北至飞牙喀海界,西至威远堡盛京界,南至土门江朝鲜界,北至发忒哈边”[1]。这只是描绘了吉林疆域的大致轮廓。它东至东海,东北至北海(含今萨哈林湾)、库页岛(萨哈林岛),西北至中俄尼布楚条约待议地区,西为今黑龙江省东部地区,南与盛京(今辽宁)威远堡(今开原东北)连接,东南以图们江、鸭绿江与朝鲜接壤。当时“东西四千余里,南北二千里”[2],辖境辽阔,据梁方仲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回赋统计》一书第82表揭示,在清朝二十一个省、特别行政区中,吉林面积754920平方公里,为全国第一,比第二大面积的四川省532980平方公里多得多[3]。吉林辖区后来被俄国大量侵占,一部分归黑龙江和辽宁,方成为今日只有十八万平方公里的小省,不及原来的1/4。本文讲述的是清初的吉林,自然以当日辖区为范围,即把宁古塔将军(吉林将军)的辖区都包括在内。清朝于1683年设立黑龙江将军,它的治区原来是宁古塔将军辖区的一部分,不过这个时间不长,可以不计,故而把黑龙江将军辖区排除在论述范围之外了。 吉林是清朝的发祥地,土著居民以满族为主,清朝皇帝极其重视对这里的统治,康熙帝、乾隆帝亲临巡幸,希望这里保持“国语骑射”的满洲本色,作为支持其对全国统治的大后方.然而汉人和其他民族逐渐移居吉林,与土著融合,促进社会面貌的变化,并为今后的进步奠定良好的基础。我想,一个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是怎样发展的,居民间是什么关系,若能加以说明,应当是有益的事情,因而有兴趣撰成本文。 二、以满族为主体的移民社会 自古以来,直到清初,吉林是满族人及其先民的聚居地,或者说他们是吉林的主要土著。在明代(1368年一1644年),他们分为许多群体,可归纳为三大部分:“野人女真”,居住在黑龙江中下游和库页岛;建州女真,原居于牡丹江下游,十五世纪上半叶迁徙至浑河上游和长白山区,建立建州卫、建州左卫和建州右卫等三卫,故而得名;海西女真,经迁徙定居于松花江中游。女真三部分即归属明朝奴尔干都司统辖。海西女真的乌拉部在十六世纪后半叶相当强大,通过贸易几乎把野人女真置于控制之下[4]。建立清朝的建州左卫女真人接着兴起,它经历清太祖、太宗两代的努力,于十六世纪末年至十七世纪三十年代统一女真各部,降伏海西乌拉、哈达、辉发、叶赫四部;建州系统的苏克苏浒河、浑河、王甲、董鄂、哲陈、苏完、鸭喇古、讷殷、朱舍里、鸭绿江等部,东海瓦尔喀、库尔哈、渥集、萨哈连诸部。这些女真系统的部落,也就是清代的满洲人,绝大多数居住在吉林地区,清太祖、太宗在征服过程中把他们编人满洲八旗,其中一部分编旗较晚,成为新满洲,也有一部分始终未纳入八旗。太祖、太宗征调编旗满人投入辽宁地区的对明朝战争,以及1644年后的统一中国的战争。留居故土的八旗满洲、新满洲及未编旗的满人是吉林的土著居民。 清初吉林的满人,不论是老满洲、新满洲、未编旗的满人,在境内有所移动,尤其是处在东北边疆的满人向内地迁徙,新满洲不断扩大,使吉林腹地的满人有所增加,改变被建国期征调后人烟稀少的状况。如岳克通鄂城主充顺巴本率部屯住吉林乌拉,并定居于此[5]。海浪河阎姓满人率族人迁居宁古塔城[6]。1662年清朝订立宁古将军辖区招编新满洲的奖励办法,1673年前后,宁古塔将军巴海招抚边远满人至宁古塔城附近,编为四十个位领,号为新满洲,这中间有墨尔哲勒氏族[7],有卧密族陶姓,编入宁古塔满州正蓝旗[8],并于1674年带领新佐领到京城朝见康熙帝,后来康熙帝巡幸吉林,赐诗巴海,称赞他“宣威布德,招徕远人”[9],就是指的这件事。今黑龙江省依兰,清初是宁古塔将军辖下三姓副都统的治所,三姓是汉称,满语称为“依兰哈喇”,依兰是汉语的“三”,哈拉是“姓”,原来这个地方是赫哲人的葛依克勒、卢业勒、胡什哈里三个氏族于清初从乌苏里江口迁来,因此而得名[10]。 居住在吉林极东北地方的赫哲人、飞雅喀人、奇勒尔人以及库页岛上的居民,皆臣服于清朝,清朝用姓长制度把他们组织起来,是吉林土著满人中的一种类型。 在明代,吉林也有少量的汉人成为土著居民。明朝大量流放汉人到辽东,他们的后裔会有人北徙进入吉林,有的人会去做生意。清初被流放到宁古塔的张缙彦在1669年说,当地土人告诉他,这里有一座山像福建的武夷山[11]。这个土人不是来自福建的汉人后裔,必是与早年的福建人有关系,否则怎么能知道福建的武夷山是什么样子的,怎能与宁古塔的作比较,这一事实表明明代就有福建人到宁古塔,并定居下来。直隶静海(今天津市静海县)人胡姓于明末到兴凯湖打猎[12],也证明吉林早有汉人踪迹,只是人数不多罢了。 土著居民中还有朝鲜人,他们多生活在长白山地区。 清初吉林的土著主要是满人,少数的汉人、朝鲜人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自十七世纪中叶至十八世纪上半期,有大量的新移民迁入,其中以汉人为多。 (1)被流入的汉人。清初政治犯流放东北,十七世纪六十年代后多被指定到宁古塔城和吉林乌拉[13]。如郑成功之父郑芝龙及其家属,1657年江南科场案中的吴兆骞、方章铖及其父拱乾、兄孝标等,1662年浙江通海案中的杨越、钱虞仲等,均被流放宁古塔,内中又有人转戍吉林乌拉。1708年江浙朱三太子案中人被发配到宁古塔和白都讷(今吉林扶余)等地。还有民间秘密宗教的信徒及其家属,如河南沈丘县秀才李明寰之弟在教,致使其母、明寰等被发遣宁古塔[14]。被戍的还有出家人,如僧侣静今(静金、静经)是江南人(或说温州人),到宁古塔为观音庙住持[15]。 (2)三藩叛乱余孽发遣吉林,编入汉军当差。王世洗等于1924年编纂《宁安县志》,认为顺康间是汉人来宁古塔的第一期,而康熙滇变,藩下流徙东来,又犯罪陆续发遣,构成其主要成员。又说他们修志时调查老年汉民,询问其原籍,不是回答云南,就是说是山东[16]。眼见这种发配的杨宾说他来往宁古塔道上所见汉人,“非云贵人,则山东、西贾客”[17]。都说明在吉林的云南人多,原是吴、耿、尚三藩部下余孽及其妻孥在康熙中被遣戍的。比如后来成为齐齐哈尔大族的汉军崔姓,号称“崔半城”[18],本是孔藩下属,发遣宁古塔,次后随军到了黑龙江[19]。 清朝在吉林设有官庄、庄丁充当种地、打桦皮的差役;立有驿站,站丁传送公文;置有边门,台丁盘诘行旅;又有水师营,水手负有抗击俄罗斯侵略的使命。庄、站、台及水手营长官为汉军缺额,庄、站、台丁及水手由汉人充当,从三藩败兵和流放的汉人中签派[20]。如水师营水手,原籍多属福建和湖广[21]。 (3)私自进入吉林的汉族、回族农民和商人。清朝政府对吉林地区实行封禁政策,不许流人擅自进入,前述边门就是为查禁闯入者设立的,但是吉林有广阔的处女地和名贵的貂皮、人参,吸引汉人冒险前来牟利。他们往往被称为流民。山东莱州人王孝子与母、妻渡过渤海,到宁古塔,转至吉林乌拉,做小生意。回民张广义、杨维平于十七世纪到宁古塔贸易定居,至1728年,加上陆续来的回民已有二十多户[22]。直隶人张文玺在乾隆初年迁至白都讷,转到双城堡(今吉林双城),后来发展成为当地的望族[23]。前面说到,杨宾指出商贩多来自山东、山西,稍后的情形仍然如此,不过由于数量增多,来地广泛,1741年宁古塔将军鄂弥达报告:“流民多系山东、山西、直隶、河南等处人”[24]。 (4)迁徙入境的通古斯语系民族。在黑龙江将军辖区生活和受蒙古人一定控制和影响的通古斯语系民族锡伯、瓜尔察等族人相继进入吉林。锡伯族源,说法不一,或曰鲜卑,或云室韦,原居住在绰尔河流域,受蒙古人控制,清朝于1692年将他们编为佐领,称新满洲。在此以前他们已有一部分移往白都讷和吉林乌拉,1699年白都讷锡伯人奉命迁徙盛京。锡伯人在白都讷居住近四十年,此后又有在北京充当王公包衣的锡伯人返回这里。瓜尔察人原来是蒙古人的附庸,据说康熙帝巡幸吉林时,悲悯他们的不幸,用银子赎出,编为新满洲,住于白都讷,后来与锡伯同时迁往盛京[25]。 (5)北京和盛京旗人移驻吉林。前述新满洲锡伯、瓜尔察从吉林内迁,新满洲赫哲、飞雅喀也徙盛京,又内迁北京。不习惯京中生活的,允许返回吉林故土[26]。这种迁出而又能回吉林的是少数,但是清政府有组织的用北京、盛京旗人充实吉林,则有一定的规模。吉林各地驻有定额的八旗兵,且因时有新防区的设立,从老地区调兵驻防,就要不断补充,招编新满洲是一项来源,同时从北京、盛京派政军前往,如1686年由吉林调戍黑龙江一千五百名,次年由京旗补充吉林同样名额的人员[27]。1744年将京师八旗余丁七百五十名发往吉林拉林(今属黑龙江省)驻防,次年又派二百五十名作为闲散余丁前来,清朝统治时间一长,八旗集中的北京、盛京的旗人生计发生问题,清朝政府开始向吉林派出旗人,进行耕作。乾隆初年政府决定招佃开垦吉林五常堡荒地,沈阳旗人一千多户应招前往。1743年把他们划入吉林旗籍[28]。在这有组织的移民垦荒同时,盛京旗下家奴就有携带家属私自前往的,而且日益增多,违背了旗人不得自行迁徙及封禁吉林政策,清政府鉴于形势,执行松动政策,对盛京兵、工部、内务府壮丁、王公宗室家奴及旗下家奴,划入吉林官庄耕种,纳粮当差,对正身旗人也不一律捉拿押解回盛京原籍[29]。 (6)蒙古旗人。在吉林驻防军中,有蒙古八旗,为一个协领,八个佐领,兵丁四百零一名,弓铁匠九十八人[30]。 移民的进入,使吉林的人口状况发生不小的变化。在十七世纪吉林人烟稀少,流人钱志熙于1664年说宁古塔城,“皆深山穷谷,人迹罕到之地”[31]。当时宁古塔城为将军治所,竟那样荒凉,吉林其他地方的人口之少可以想见了。由于清建国期的统一战争和抽调人口,使明代吉林的一些市镇毁灭了,如叶赫新旧二城“俱无人迹”。方式济道经于此,见状作《叶赫城》诗咏道:“空城草木长,狐狸自悲语”,又说:“史巨颂功勋,沧桑漏应补”[32]。就是说不要光歌颂清太祖统一的赫赫神功,也应当看到他“杀王浮民人”[33]的残暴性和破坏性。到十八世纪上半叶,由于移民和土著的增殖,吉林人口有了明显的增长。1723年雍正帝说吉林乌拉“人口孳生,各处之人聚彼贸易甚多”,他的臣子也说这里“旗民杂处,商贾聚集”,因而民事案件增多,于是每年向吉林派出满、汉科道官各一名,进行纠察[34]。又为加强对汉民的管理,决定在吉林设立专职民政长官,于1727年在吉林乌拉建立永吉州,于白都讷设长宁县,宁古塔建泰宁县。这里设州县后,人口统计数字相继上升,永吉州1731年人丁一千四百七十丁,1734年即达二千一百多 丁,三年之间增长32.75%。长宁县 1733年人丁一百七十九丁,次年为二百零一丁,增加10%[35]。1734年盛京几个大州县的人丁是:锦县12239丁,宁远州7546丁,辽阳4539丁,承德3469丁,开原2439丁[36]。永吉州以新立之地,人丁直追开原,可知其人口增加得迅速。这种发展趋势,使得清朝在坚持封禁吉林政策中,执行时有所松动,即已经到了那里的汉人,有了家业,不再当作非法移民强迫回籍。于是向政府申报户口的人员大幅度增多。永吉州在三年内多出1/3人丁,大约就是这样出现的。1750年清廷决策:“宁古塔及船厂工商佣作人等,不下三四万,有业可守,未免难迁,如果情愿入籍,应分别纳粮、纳丁,随宜安插”[37]。这里说宁古塔和吉林城有汉族商人和农业、商业佣工三四万人,已不是一个小的数目。 但是吉林面积大,虽然人口有了增长,密度仍很小。据梁方仲统计,1791年吉林人口密度为0.20口/K㎡,为全国二十一个省、特别行政区的倒数第一,与人口密度最高的江苏的322.38口/K㎡,无法相比,连新建的巴里坤乌鲁木齐地区也有 0.40口/K㎡的密度,吉林却只有它的密度的一半。1812年,吉林人口密度上升到0.41口 /K㎡,依然在各省区中属于末位[38]。正是因为这样情形,嘉庆帝在1817年说“吉林土膏沃衍,地广人稀”[39]。不过,应该说十八世纪上半叶吉林人口有了较大幅度增长,在吉林城、宁古塔、白都讷尤为显著,但吉林地域广阔,人口密度仍极其微小。 说明了吉林土著和移民、人口状况及变化,现在归纳一下它的居民民族构成和移民社会的特点。清初吉林居民,有原来的土著和新移民,这中间有属于满一通古斯语系的满洲人,即编入八旗的满人,赫哲、锡伯、瓜尔察等族人形成的新满洲,姓长制下的赫哲、飞雅喀等族人,编入八旗的蒙古人,说汉语的汉军旗人;还有汉人、朝鲜人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从民族上说,新满洲、八旗汉军、八旗蒙古,都属于满族共同体,均为满族。王钟翰认为:“满族在历史上,不但把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建州三卫、海西四部女真人糅合成满族的主体,同时也吸收了不少不具有血缘关系的外族成员,如蒙古、朝鲜、索伦、锡伯等各族人,特别是大量被俘或投充的汉人加入进来” [40]。这样理解清代的满族我以为很准确。据此,清初吉林满族包括明代女真人后裔老满洲、新满洲、在旗的汉军和蒙古人,范围广泛。满人在吉林虽有迁入迁出,但清朝有稳定吉林满人的政策,如顺治初年规定,驻防江宁等地八旗官员亡故,其子弟必须回京,不得留于当地,而在宁古塔,盛京的旗员老病告退,可以留居本地。1723年重申下述规定:“外省驻防八旗官兵,除盛京、宁古塔等处外,其江宁等省驻防亡故骨殖,仍照例进京,不许在彼置立坟茔”[41]。旗员可在吉林、盛京居住和立坟墓,而他处地方驻防人员则不允许,优惠吉林旗员,是鼓励他们以此为家,长久定居。 满族是土著,吸收新成分,定居意识强,所以清初吉林满人居于人口构成成分的多数。在十七世纪尤其如此,吴振桭臣在《宁古塔纪略》里说:“凡各村庄,满洲人居者多,汉人居者少”,又说宁古塔“无商贾往来,往来者惟满洲而已”[42]。十八世纪上半叶有了变化,汉人移民增多,吉林城附近尤明显。统观清初全貌,居民以满族为主,汉人次之,朝鲜、回回稀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移民不断涌进,在土著本来人数绝对量不大的情况下,移民对居民成分的构成。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与日俱增。而且进入满族共同体的汉人、蒙古人、锡伯人、瓜尔察人、赫哲人,总还保留他们原来的民族文化的一些成分,与老满洲有很多不同,所以清初的吉林社会是以满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的移民社会,因而产生相应的社会特征,需要给予充分的注意。 三、移民促进吉林经济的初步发展 清初吉林有丰富的农牧业资源,但社会经济却很不发达。流人方拱乾说宁古塔四处都可以耕种,只要你愿意开垦,“一岁锄之犹荒地,再岁则熟,三四岁则腴,六七岁则弃之而别锄矣”,可见处女地多,则又肥沃。问题是要进行垦种,所以方氏指出“地贵开垦”[43]。吉林三宝人参、貂皮、乌拉草为人所熟知,不必说了,在清初垦辟之前,野生资源极富,民谚“棒打獐子瓢舀鱼,野鸡飞在饭锅里”[44],是极生动的描述,摆在人们面前的事情是如何去发展生产。 清朝政府重视驻军的生产,康熙帝于1652年巡视吉林后指示注意农事,劝勉兵丁,“使勤耕种”[45]。军队农业生产的办法有两种方式,一是按八旗组织,各家各户自行生产粮食;一是专门建立官庄,用汉军垦殖。到十八世纪三十年代,这两种方式垦田139435垧,约合13943.5顷;另外台站役丁垦地24684垧[46]。官庄组织办法是每庄壮丁十名,每名每年向官府交粮,起初是十二石,另交草三百束,猪一百斤,炭一百斤,石炭三百斤,芦一百束[47],后来改为交粮三十石。也就在这时,将部分台站和官庄的垦田31782亩改为民田,照民田人法向政府纳税[48]。其实,这是民人向军队渗透,代官兵垦种,至此政府承认这部分民人的垦种权利。这种民人是汉人私自移徙来吉林的。 清朝政府往往把流放人口赏给满洲、新满洲为奴隶,还有人到关内贩来奴婢,这些奴隶有的被用作农业生产,所谓“宁古塔多业农贸”,“农则无算,而奴为多”。这些奴隶会利用汉人的农事经验进行生产。 流民和流人的进入吉林,把汉人的农业生产技术带来,在自身生产的同时,传授给满洲土人。流人到吉林,为维持生活,就其所长,“黍稷自耕耘”。流人、流民很快改变宁古塔的生产面貌,原来此地不种粮食,“迁人比屋而居,黍稷菽麦以及瓜蓏蔬果,皆以中土之法治之,其获且倍”[49]。前述十八世纪三十年代纳税的民田 31782亩,到1748年增至454055亩,为原额的14.29倍,增长速度惊人。这主要是清朝政府在吉林设州县认可流民垦荒的结果,如1727年设永吉州,时有粮田14061亩,1734年增至27213亩,还有一批尚未达到纳粮年限的新垦田没有计算在内[50]。所以实际垦田要比纳税田多。流民初到吉林,没有居住权和认垦权,依附于旗人,充当其佃户,受其控制,所谓“流民多藉旗佃之名,额外开垦,希图存身,旗人亦藉以广取租利,巧为庇护”[51]。1726年清政府允许佃户向政府登记纳粮,“不许原主侵占”[52],有利于汉人移民的垦种。在流民作为佃户时,与其旗人田主,必有农业经营方式和耕作技术的交流,对促进当地农业生产整体的水平提高必有好处。成百上千的流民进入深山密林偷刨人参,因为人多时间长,自带食粮不足食,逐渐学会分工,一部分人采参,一部分人种地,增产了粮食[53]。旗人也因采参不足以维持生活,需要学习种地,于是从汉人那里学到技术[54]。 满人精于狩猎。八旗官兵四季从事捕猎,有多种方式。小围,当天或二三日内来回;秋天打野鸡围;十一月打大围,一去二十多天,按八旗各据方位,缩小对野兽的包围圈,合围之后,没有将令不许擅自射猎;十二月底举行年围。冬至时期,令士兵到各山野烧荒,以便来年草木长得更加茂盛。端午节后派人统一牧放马匹,为逐水草,常去几百里以外。到七月马肥始返回住地[55]。军士捕猎,大体上采取平均分配的方法。康熙帝指示:“所获禽兽,均行分给”,分配前要注意通知贫人,以免遗漏[56]。满人狩猎技术高明,很能跟踪禽兽,必捕获方休,汉人见之,惊叹不巳。吴桭臣说满人“最善于描踪,人、畜经过,视草地便知,能描至数十里”[57]。王姓副都统辖区的满人,基本上以渔猎为生,以生产貂皮和东珠为上品。汉人到吉林,向满人学习狩猎,如流人陈志纪所说:“从人学射猎,驱马试讴吟”[58]。 吉林幅员辽阔,各地生产状况不一,发展也不平衡,十九世纪二十年代问世的《吉林外纪》描叙各地经济与民风情形是:吉林乌拉人“务农敦本,以国语骑射为先”;宁古塔人“耕作之余,尤好射猎”;珲春“旧无丁民,亦无外来民户”,“捕打海参海菜为生,少耕作”;白都讷人“好骑马,常于马上掷木棒,捕野兔山猫,百发百中”;三姓人“善骑射”;阿勒楚喀(今黑龙江双城)人“尚耕钓,素称鱼米之乡”;拉林人“务农之余,熟娴骑射”;双城堡“旗丁娴熟耕作,地利大兴”[59]。以上说的包括十八世纪后半期情形,不完全是清初的,但其中只有阿勒楚喀、双城堡、拉林是后发展的,所以还是基本上反映了清初吉林的经济状况。 总之,就农业来说,十七世纪的吉林缺乏农耕,生产以采集业和渔猎业为主,十八世纪上半叶农业在吉林城、宁古塔、白都讷兴起,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清初吉林商业变化比较大,主要体现在吉林城和宁古塔城的兴起和走向繁华上。清初之始,商业原始,少交换,多系以物易物。流人、流民的移入,家畜业的相对发展,行政中心的建设,促进了商业的兴起。十七世纪中叶,宁古塔人出门不用带食粮,走到哪吃到哪里,不给钱,主人也不觉得是做了好事[60]。说明那里少行旅,缺乏商品意识。1689年杨宾从关内到宁古塔,在吉林境内,也是行人不带食物,投宿主人招待吃住不要钱,但没过多久,行人大增,主人招待不起,收取饭费[61]。说明商业开始了。宁古塔城,系唐时渤海国上京龙泉府,历史上有过辉煌的一刻,清朝在这里设将军府,安置流人,“立场集,教民贸易”[62],又建新城,居民上千家,十八世纪初有商店三十六家,三十二家设在东关,另四家开庄西关;其中二十二家买卖食品,十家经营布帛杂货[63]。附近村庄居民到城中贩卖鸡豚粟布蔬菜,也有城里人到村屯买卖货物,“商农便之”。当地产藕,满人不知是食物,汉人教给他们食用,并拿到城里出卖[64]。做生意的多是汉人、回民,其中有流入的读书人和官员,他们颇有社会地位,因为满人官兵经常向他们赊帐,不能不买他们的情,他们甚而能和将军、副都统接交[65]。出生于宁古塔的吴桭臣说当地:“人烟稠密,货物客商络绎不绝,居然有华夏风景”[66]。吉林城,明初开发努尔干都司地区,特在这里设立造船厂,后来随着明朝的衰落而停止发展,清朝再次于此建船厂,设将军衙门,成为吉林行政、交通中心,立刻兴旺起来,十八世纪初,人烟辐辏,仅流人就有千余家,“百货凑集,旗亭戏馆,无一不有,亦边外一都会也”[67]。吉林城在位置上靠近盛京、关内和蒙古人聚居地,农、商业易于发展,繁华程度很快超过了宁古塔。 清朝对实行姓长制的部族,在接受其朝贡之时,开展边民之间的贸易。朝贡地点初在宁古塔,后改在三姓。凡纳贡之姓长、乡长、民户,每户政府选收一张最好的貂皮,并给予赏赐。他们所带来的其他物品,可以自行贸易。所以每当纳贡之期,麇集了各族商人。开展交易活动。土人所得赏物袍帽靴袜、鞋带、汗巾、扇子,有的人并不把它们看得贵重,贱价卖给识货的商人[68]。 吉林地区还与朝鲜开展贸易,从宁古塔到朝鲜会宁府购买食盐,交易牛马布铁[69]。 清初吉林商品交易大体如此。到十九世纪初,吉林城有了粮米行街,宁古塔南门外也有了商店,白都讷南北街皆有商铺,三姓西门外街市尤盛,阿勒楚喀西门外商贾辐辏[70]。比清初又有了前进,说明清初吉林商业的兴起只是初步的,是在几个城镇表现出来的。 研究清初吉林开发历史,需要充分肯定移民带来先进文化的作用。流民、流人以汉族的农耕技术开荒种田,与汉军的垦荒,使农业生产不再是稀罕的事情。商业,基本上是移民汉人和回回的职业,可以说移民是吉林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活力,主要社会力量之一。 四、移民与土著生活方式的交融 清初吉林文化可以简单地分为两大系统,即旗人和汉人两系,但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旗人中有满、蒙、汉军和新老满洲的不同,流人来自关内各省,生活方式不尽相同,人们汇集吉林的始初,各自按照原来的文化习俗进行生活,互不干扰,如方拱乾所说:“八旗非尽满人,率各因其类以为风俗,华人则十三省无省无人,亦各因其地以为风俗矣”[71]。时间稍久,移民和土著互相学习,开始接受对方的习俗和文化,特别是土著满人与到内地的有所不同,尊重汉人,因而双方关系融洽,为相互学习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民国间《宁安县志》编撰者总结早期满汉关系,指出官员由满人担任,汉人相形见绌,但“满俗敦厚,对于汉人猜嫌夙泯,若恃势凌侮之事绝少闻见”[72],不仅如此,对汉族流人表现出相当尊重。如在宁古塔,满人对流放的监生、生员统称为“官人”,加以尊敬,“盖俗原以文人为贵”[73],见到流人,凡骑马必下马,行路的则滚道,不荷戈的老人则匐伏在地,等士大夫过去才起身行走,满族上层与流人中的名士交游,把他们吸收为幕客和西宾,像苏州慎交社领袖吴兆骞受宁古塔将军巴海之请为书记兼教席,他与副都统安珠湖、参领萨布素、穆参领、阿佐领等为友,在《陪诸公饮巴大将军宅》诗中咏道:“四座衣冠谁揖客,一时参领尽文人。褐衣久巳惭珠履,不敢狂歌吐锦茵”。吴氏参加巴海与其部属的宴会,虽然行动还有所顾忌,与满人不能完全打成一片,但巴海帐下有不少汉族文人,能混迹于满洲上层,就显出满人的宽容,是文化认同的条件。泰州人陈志纪《宁古塔春日杂兴之三》云:“幕府虽加礼,乡园尽已疏”[74]。在怀念故乡情绪中,流露将军对他讲礼仪,或许亦应聘入幕。他以行医为生,想来亦多为满人诊治。满汉畛域之见双方都存在,在清朝政策中表现突出,如始初不许汉人住在宁古塔内城,三藩之乱从吉林调兵,才允许汉人进住[75]。汉人与汉军原来民族相同,汉军保留汉文化和生活习俗,所以流人“每与汉军为伍”,满人常把流人与汉军合称为汉人[76]。不管怎么说,在吉林,满人较宽容,满汉隔阂不严重,双方能取长补短,文化与生活面貌各有所改变。 1734年吉林地方官员报告民俗,说永吉州质朴气刚,人敦忠信;长宁县崇俭尚朴,潮濡声教;宁古塔性直朴,白都讷俗贵直诚;珲春俭朴相尚[77]。这里所说的民风旗俗,不外两方面内容。朴质憨厚,是古代农业、渔牧业民族的特点;崇尚忠信,是汉族儒家文化的表现。这两项内容,在永吉、长宁汉人较多的地方结合起来了,在满人聚居地主要是质朴一面,礼教尚少,表明吉林满人部分接受汉文化,转变自身生活方式,但变化还不大。清初吉林满汉文化的揉合,并保留各自特点,从下列几方面可以有所了解。 (一) 祠祀、宗教所表现的信仰方面。 汉人崇奉天地神祗和祖宗,对佛道采取宁肯信其有而不敢抗违的态度。清朝政府尊重 流人的信仰,把对天地神祗的崇信作为国策,向吉林推广,迅速建立各种坛庙,也给满人不少的影响。 兹将永吉州、宁古塔的坛庙设置分别立表于下: 永吉州坛庙表
宁古塔祠庙表[80]
吉林其他地方也不乏祠庙,关庙和佛刹设立相当普遍,为省篇幅,不再罗列。 上列种种坛祠庙宇中,可看出几种类型: 有政府的机构,如社稷坛、先农坛、望祭殿等,这些坛祠,在直省地区,普设于各府州县,清初在吉林推广到永吉州、长宁县。崇奉天地神祗是官方敬天哲学和政治思想的表现,对民众起教化作用,汉人早已世代传奉,至此教育满人接受。 有纯宗教的寺院,如佛寺、道观、清真寺。回教徒多是其宗教的虔诚信奉者,僧尼道士照说应当是忠实信徒,但不尽然,清初吉林的僧衲多有政治原因而寄身空门,但他们既着衲衣则从事佛教之宣传,与流人结交自不必说,且与流人中的居士共同宣扬它,而满人上层亦颇以崇佛为事,乐建庙宇,向满人群众灌输佛理。起初满洲士人不识佛教,当和尚诵经时,围观笑乐,随后有了一点佛教知识,乃严肃起敬,学着合掌谛听。而蒙古人原来就信仰喇嘛教,习以为常了[81]。满洲上层接触佛教早于一般满人,巴海令建宁古塔西来庵,香火旺盛,安珠瑚常去游观,令于附近建观音阁,信士崔某与僧静今董建成功[82]。1668年从北京来的和尚天玺又发愿在庵前筑莲花池,流人张缙彦等助他建成[83]。沙兰废城原有一石观音,1689年宁古塔蓝旗协里巴黑塔遗命长子吴达哈为之建庙,吴达哈出资,静今董其事,于次年竣事[84]。事实表明,佛寺之建设乃满人上层、流人和僧侣合作进行的,以向土著与移民展示佛的力量,使佛教走向吉林民间。 有本为汉人的信仰,但很快被满人接受,如关帝庙、城隍庙等。汉人信奉关羽,在宁古塔建庙,开始挂的是关公画像,但是人们觉得大圣的画像不够威严,适有从湖广来的汉人会雕塑,于是改为塑像[85]。在土著满人不知道佛的时候,已粗知关帝,逐渐建起庙宇[86]。1727年泰宁令戴肇铭给关庙题写匾额和对联,誉关羽为“亘古一人”、“品物咸亨”[87],向民众宣传关公。当五月初三日关公诞辰时,吉林进行奠祭的同时,举办庙会,康熙间流人张贲咏其盛况:“奔走同羌貊,喧阗汉将祠。殊方咸虎拜,绝塞有龙旗”[88]。对关公的崇拜,把满汉人民连在一起了。 有满人所推崇的,也为汉人所乐奉,如山神庙、马神庙。满人发祥于长白山,又以国语骑射为传国政策,对山神、马神的礼拜是自然的事情,所以建庙表示心愿。山神庙建立在山间,设备简陋,往往在深山绝涧,架木板为小庙,庙前树木杆,供山神,祈求其保护,免遭猛兽侵袭[89]。 满人保持其萨满教信仰和祀祖的特有仪式。以跳大神祈求神灵,祭祖在院中立一杆,杆头系布片,并在室内西墙设龛祭礼[90]。汉人则没有这类活动。 (二) 节日。 吉林各民族有其自身的节日,表现其民族特征。清初满汉有共同的节日。大家都过新 年,只是各有特点。除夕,满人幼辈到长辈家辞岁,行叩首大礼,长辈安然受之,不回礼[91]。汉人贴春联,所谓“茅屋桃符仍旧俗,瓦盆麦酒是新萏”[92]。到了新居地,没有节日用的细瓷器皿,只好用瓦器盛麦制劣质酒了。满人也贴春联,用红纸以图吉祥。元宵节,流人姚琢之按汉人传统习惯,制作灯笼,引动土人和迁移客聚观,以此传播了汉人文化和上元节风俗[93]。清明节,满汉均行扫墓,满人富贵者骑马乘车往墓所,贫民带上祭品和炕桌[94]。这种共同的节日活动,表现出节日文化的大同小异。 (三) 衣着饮食。 服饰对清初吉林居民有三重价值,一是御寒,二是美观,三是表示身分。对此,满汉 趋同的审美观在加强。原来宁古塔满人只穿麻布衣、鹿皮衣,汉人带来布帛,富贵者兑换,穿着以为时髦,后来风气变化,富人穿绸缎料子,冬天穿猞猁狲、狼皮大衣,穷人才穿布帛[95]。由重视布帛到时行绸缎的变化,和历史上的汉人一样,有个衣着审美观的变化过程。城里是这样,村屯民众则是传统服装。清末记载云:“身则短衣,足则乌拉,首则皮帽,仿佛先代衣冠习俗然耳”[96]。清末尚且如此,清初自不必说了。 饮食随物产而定,移民入乡随俗,吃兽肉、稗谷,这是受满人影响;满族上层食不厌精,系受汉人积习的同化,豪家“不嫌几席少,偏爱酒席深。风俗套卢橘,人情厌海参”[97]。 (四)丧葬习俗。 汉族实行土葬,满人习惯于火葬和风葬,这是满汉丧葬的根本不同。满人棺盖尖而无底,内垫麻骨苇柴之类,以便火化。富贵者生前指定一妾殉葬,不得推脱。孝子为父母守丧,一年除服,在此期间不许剃发。在满汉丧俗中也有相同的地方,如入敛都用装裹,出殡仪式与佛教有一定关系,讲究做七,都有守丧期[98]。满人还有树葬习俗,置尸于大树干内,置放陪葬物,用这种葬法的多为萨满教职业家[99]。还有风葬,即将棺木放在野外木架上,俟棺木将朽,再入土下葬[100]。蒙古人死后与多数满人一样实行火葬,妻妾愿意殉葬的,听其本人自愿[101]。满人后来改行土葬,而蒙古人维持葬俗久长,直到清末民初才仿满式土葬法[102]。表明满汉融合快,而蒙汉融合慢。 (五)婚姻习俗。 满人联姻,选择门第相当的人家作为对象,选请老人去说媒,得到允许,男方之母去女家探视,给簪铒布帛,女家接受了,男方之父率其子拜访女方姻戚家,无异词,再去女家叩头,才算把亲事定下来,接着是下茶请筵席,都是男方的事,女方则办陪送[103]。结婚时不用傧相和鼓乐,迎亲用轿车,挂起红绿绸。新娘只拜公婆,没有交拜礼[104]。婚龄早,多在十岁之内,否则被视作晚婚了。汉人也早婚,但满人最早。汉人历来有婚嫁六礼之习,各个时代侧重点有所不同,满人没有六礼之说,但请媒说合,下彩定,举行隆重结婚仪式,以及由家长主婚,皆是相同的。满洲上层实行一夫多妻制,与汉人上层一样。满人离异不像汉人看得那么重,男子有了新的意中人,动辄令妻离去,若子女已年长,甚至成亲了,也不敢劝乃翁留下老母;出妻也容易再婚,婚后到前夫家与新妇还可以交友,不受离异的影响[105]。 满人受儒家礼教影响,逐渐讲究守寡,清政府以旌表加以提倡。康熙雍正间宁古塔城受旌扬的镶黄旗尼哈拉氏兵丁尼雅讷妻等七人[106]。1780年以前三姓城受表彰的旗人寡妇二十六人,其中有正蓝旗满洲披甲纳木力妻舒穆鲁氏,二十五岁夫亡,守寡二十三年[107];吉林城满洲闲散德得未婚妻宁贞亡故,1774年受旌[108]。雍正年间定制,寡妇守节十五年以上、四十五岁以上亡故才可能得到旌表,所以上述三姓和吉林城受表彰的节妇贞女,均生活在十八世纪上半叶。她们以汉人的从一而终的观念为理想,守寡不再结婚。 (六)社交礼仪。 满人的社会礼节有多种内容:尊重老年人,不同年龄的人同时出行,至宿处,老年人歇息,年青人侍候,各自以为当然;客人来了,请坐南炕,因满人居室,南、西、北三面皆有炕,主人居南炕,奴隶居北炕,故请客人南炕上坐;相见行握手礼,互致问候,久别重逢,行相抱礼[109]。 汉人对女子的“别内外”规范,要求严格,虽然在社会下层做不到,但上层是要注意的。满人开始无所谓。后来有了别内外的要求。前述客人到宅,延至南炕,“往来无内外,妻妾不相避。年长者之妻呼为嫂,少者之妻呼为婶子,若弟妇”[110]。这种男女关系比较自然。家庭宴客中间,妇女出来敬酒,跪地奉劝,等客人饮了酒才起身。这样客人就不能不多喝了[111]。这种内外无别的情况,至康熙末年已开始有了变化,首先表现在住宅内,用帐帘分隔南北,用汉人的眼光看是“障之成为内外矣”[112]。 (七)娱乐。 汉人上层把一些娱乐方式带到吉林,汉人张缙彦家中养着歌妓十人,汉人祁班孙、李兼汝调教的戏班有十六人之多,但这种家庭剧团维持不能长久,后来解散了。他们演唱的大约是昆剧。1689年山东马戏班子到宁古塔演出,给人们留下很深的印象[113]。吉林城比宁古塔进一步,出现了戏院,人们能够经常看到演出[114],增加生活的乐趣。流人还偶或组织诗会,吴兆骞、张缙彦、钱威、姚其章、钱虞仲、钱方叔、钱丹季七人,于1665年集会赋诗,为一方雅事。马吊,也被汉人带来,引起满洲上层少年的浓厚兴趣,他们所用的筹码,都是从北京买来的上等品。对于这种不正当的娱乐,杨宾讽刺道:“少年新丰客,翩翩亦自豪。围棋群赌墅,叶子日分曹。果下高丽马,腰间大食刀。可怜编卒伍,万里驾风涛”[115]。满人还有传统的民族娱乐,如莽式歌舞,每当欢庆之时,男女二人相对而舞,观者拍手歌唱以助兴[116],儿童玩一种叫作噶什哈的游戏,用狍、鹿前腿前骨灌上锡,放置地上,投掷中者为赢,有时年轻人亦参加玩耍[117]。 上述种种事实,令我们知道满人是比较开放的,他们乐于向先进文明学习,但是这与当时清朝政府封闭吉林的政策相矛盾,否则这个地区融合的速度还要快一些,进步多一些。清朝封禁吉林,严禁汉人入内,又强调落实国语骑射政策。官方兴办满学,1676年康熙帝命令在宁古塔办满学,亲自审订规则,赐学校名“龙城书院”。1693年在吉林城设满洲官学,1727年建宁古塔官学,珲春亦设立了学校,令“教化所兴,无远弗漏”[118]。学生学习满文与骑射技艺。1724年在吉林设蒙古学[119]。但是没有儒学(汉学)。1724年给事中赵殿最建议在吉林城设立文庙,设学校,供满汉子弟读书考试。雍正帝不批准,认为这是无益的事情,因为清朝“唯赖乌拉、宁古塔等处兵丁,不改易满洲本习,今若于此崇尚文艺,则子弟之稍颖悟者,俱专意于读书,不留心武备矣”;本朝靠的是武略,焉用文教虚文来粉饰[120]。满人在关内汉化较迅速,相比之下,吉林差些,1800年嘉庆帝称赞“吉林地方,清语骑射俱好”,下令把犯错误的京城旗人发往吉林,学习清语骑射,以保持满人本色[121]。官方这一政策,使吉林满人难于学到汉文化,所以长期间不出学者和科学家,影响当地满人文化的提高。所幸的是当地满人不保守,自发学习汉文化者也有一些,如前述巴海聘请吴兆骞教其二子读书。呀思哈之父有《通鉴纪事本末》,车尔汉之父有《大学衍义》、《纲鉴》、《皇明通纪纂》[122]等书。显然他们读这些儒家史书,不过这类人太少了。 上述诸种事实还告诉我们,吉林满汉各族人民追求中华文明之大同,并保持民族之差异,民族杂居,很容易在各自文化中造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清初吉林社会亦是如此。满人吸收汉文明,汉人接受一些满人生活方式,两者有趋同现象。作为中国大家庭的各民族有很多共同的东西,即有元旦、上元等共同节日;对天地神祗的信仰和对祖先的崇拜,对佛道的理解和崇奉;生活方式有相同的审美情趣;社会等级身份观念和伦理观念的趋同。以此为标准,衡量清初吉林的满汉各族人民,满人日益增加中华民族的共性,与主体民族汉族的文化向接近方向前进。杨宾在《宁古塔杂诗之十三》中写道:“只今风俗变,—一比皇畿”。这个以满人为主体的地区文化与首都相类,说明宁古塔文化基本上是汉文化。杨宾在同诗之一中说:“老亲忠信在,不减住中华”[123]。赞美其父杨越德高望重,与在内地一样受到宁古塔满人的尊敬,只有社会道德标准统一才会有这样的共识。这都说明吉林满族与汉族不可分离,与中国不可分割,中国多民族大家庭更趋巩固。当然,吉林满汉各族仍有各自的民族特征,仍然是独立的民族,这才使吉林文化色彩纷呈,异样多姿。满族接受汉文化有个过程,在吉林各区域也不是同一速度的,如赫哲人迁到桦川地方的,编为新满洲后才学习满文,保持了一段时间,直至清末学习汉语汉文[124],其生活方式的变化就缓慢一些。 五、移民对吉林社会发展的意义 移民去吉林,不论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对自身行动的价值,很难有充分的认识。方拱乾之发配宁古塔及被赦回故乡,自认为“无往理,亦无还理”[125]。根本不能理解移民的作用。我们考察清初移民去吉林,对当地有意义,对中国历史也有不可忽视的价值,最主要的是促进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是吉林地区历史上民族融合的新起点,抗击十七—十八世纪沙俄殖民侵略的作用,下面略作说明。 促进吉林经济文化的发展。本文第三、四节对这方面已有不少叙述,现在只需作一概述。汉族移民的到来,与土著满人、新满洲、蒙古人、朝鲜人一道,充实了这里稀少的人口,在保持本地传统的渔牧业同时,初步建立了农业和商业,新的城镇兴起。康熙末年在齐齐哈尔的方式济撰著《龙沙纪略》,指出吉林与黑龙江两将军管辖有七个重镇,为吉林城、宁古塔、白都讷、三姓城、齐齐哈尔、墨尔根、爱珲。都是移民新兴城市,吉林居其四,比黑龙江发展快,因为吉林移民比黑龙江在先,故而早发展,可见移民对当地建设的作用。白都讷于康熙末年开始发展,原比宁古塔开发晚,雍正间于两地同时设县治民事,可是宁古塔的泰安县只设两年即被取消,而白都讷的长宁县却得长存,究其原因,乃是宁古塔移民少,白都讷移民多,源源而来,故一则需要县治,一则没有那么大必要,只好取消。白都讷在宁古塔之西,是盛京、吉林往黑龙江、蒙古交通要道,往关内比宁古塔方便,关内移民前往吉林,去白都讷也比宁古塔捷便,故而宁古塔一旦失去吉林行政中心的地位,移民大减,而令白都讷后来居上。乾隆嘉庆间发展起来的拉林、双城堡,也是靠移民,如双城堡城墙即是嘉庆间由当地商民捐资建造[126]。吉林的文化也靠移民的力量来建设。民国《宁安县志》在《凡例》中指出,当地“人文蔚起,亦其文明输入,断推清初迁谪诸贤”,又在卷四《人物志》序中说:“吴兆骞等辈谪戍到此,为文化之先导欤”!事情确系如此,流人及其子孙在吉林著书立说,作诗文,释佛典,尤其是对吉林历史、地理、种族、社会风情撰有多种著作,如杨宾的《柳边纪略》,吴桭臣的《宁古塔纪略》,张缙彦的《宁古塔山水记》,方拱乾的《绝域纪略》(《宁古塔志》)等,留下了十八世纪前后吉林历史极其珍贵的资料。要之,设若没有移民的一定数量的进入,吉林在清初的经济、文化发展,其规模、程度都要小得多。 吉林地区各族新融合的一个新起点。从周代肃慎到清朝的满洲人,世代居住在吉林,换句话说,吉林在历史上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但不断有汉人和其他民族进入,发生磨擦和融合。汉人大规模到东北去,首次大约是在东汉末年和三国时期,不过那时主要是辽东,吉林辽远,未必有多少人能够到达。但那时汉文化对吉林地区的影响当无疑议。不过第一次汉文化与吉林土著文化显著的交流与融合是在唐朝统治时期。七世纪末年粟末靺鞨人大祚荣在松花江上游建立震国,定都旧国(在今吉林敦化附近),唐朝册封他为渤海郡王、忽汗州都督,大氏政权遂称为渤海政权。大氏子孙承袭均由唐朝册立,唐廷册封使多次到达渤海国,渤海不停地派人到长安太学学习文化和古今制度历史。渤海的政权建设依照唐朝三省六部制,设立宣诏、中台和政堂三省,忠、仁、义、礼、智、信六部。经济也有所开发,种植稻谷,纺织绣绸。八世纪上半叶黑水靺鞨兴起于勃利(在乌苏里江与黑龙江的合流处,清代三姓副都统辖区内,今俄国哈巴罗夫斯克),酋长倪属利稽到长安朝见,唐玄宗任命他为勃利州刺史,赐皇姓李姓。满洲先世的靺鞨人;在唐代较多接受汉文化,可以说是吉林历史上第一次大发展时代[127]。第二次大发展是女真人金朝兴起与统治时期。在女真人受辽朝辖治时,辽朝把进化较快的女真人(熟女真)迁到辽阳以南,十二世纪建立金朝的女真部兴起于按出虎水(后日上京会宁府地,清代阿勒楚喀地区),推翻辽朝和灭掉北宋,统治北方和中原,制作女真文(女真大字、女真小字)。大力进行移民活动,一面把女真人向内地迁徙,一面把燕京、山西的部分富人、农民、手工业者移徙上京。移民带去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和技术,大兴垦殖,使上京地区冶铁业与农业生产工具接近宋朝人的水平。汉人、女真人的结合,有效地提高了上京地区的生产和经济水平。元代和明初是吉林土著和汉族融合的另一个时期,元朝在东北设辽阳行省,内设开元路、合兰府水达达路,即为日后清代宁古塔将军辖区,宁古塔即属于开元路。设驿站,沟通中央与女真地区的联系,又征调女真人从军。但元朝在这里实行“随俗而治”的方针,对女真人的“无市井城郭,逐水草而居,以射猎为业”的状况改变不大[128]。明初大力经营奴尔干都司,但维持时间不长。所以元明时期吉林地区的发展没有金代显著。清代是吉林地区发展的一个新时代,特别是到了清朝后期,汉人移民骤增,使吉林农业、商业、手工业、采矿业、运输业有了大幅度提高。清初只是发展的前奏,是做准备,还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如手工业,除了造船业,并无大发展,所以说它是新的民族融合时期,经济发展时期的起点。 写到这里有个问题需要说明:清初吉林地区的落后,与它在历史上出现的发展是什么关系?吉林地区的开发,至少可以说经历唐代渤海国和金朝时期的提高,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均有一定的水平,何以到了清初,反倒是社会经济主要是采猎业呢?这样说符合实际吗?我的回答是:这里的文明是断断续续发展的,有时后代比前代落后。吉林土著与移民外来文化结合,其中一支发展得快(所谓“熟女真”),迁徙出去了,留下来的是开化程度低的(所谓“生女真”,“野人女真”),所以本地区还是落后。进步的走了,落后的留下了,如此循环,发展——破坏——发展——破坏,呈现出断断续续的前进状态。当然还有战争的破坏,满族先人政权的兴亡,极大地影响着吉林地区的兴衰。这种情形,在古代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有一定普遍性,不只是吉林满族及其先民地区如此,不足为怪。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先前的发展,虽然有个中断,但为后来的发展还是打下潜在的基础,如清代白都讷、阿勒楚喀发展较早,还是金代的开发史的影响,起码这些地方自然环境好,人文因素强,吸引后人来这里生活。 抗击俄国侵略,保卫国土的作用。清朝统一中国之时,正是俄国向远东殖民之日。其来势凶狠,十七世纪四十年代侵入黑龙江流域,清朝治理下的蒙古族茂明安等部从黑龙江上游内迁。沙俄侵略者又深入松花江、牡丹江流域和黑龙江下游进行抢掠活动。清朝政府当即指令宁古塔官兵进行抵抗,1658年昂邦章京沙尔虎达率部在松花江、牡丹江汇合处大败俄国侵略军[129]。1665年将军巴海率部歼灭侵扰索伦部的俄国侵略者。与此同时,清朝政府采取加强东北边疆行政建设的措施,以图进行长期的、有效的反侵略斗争。康熙初年在黑龙江、松花江汇合处羌秃哩(苍头街)设防,从宁古塔移驻八旗,水手、炮手、工匠及邦丁皆携带家眷前往,作永久建设[130]。不过当时清朝的防御重点是在贝加尔湖至黑龙江上游地区,为此目的,于1658年在吉林乌拉设船厂,建造战船,训练水师,1676年把宁古塔将军衙门移驻吉林乌拉,当时管理着黑龙江地区,在这里更便于管辖。随着对俄国侵略严重性的认识加强,更于1683年设立黑龙江将军,管理从宁古塔将军辖境析出之地的军民政务,其管理人员和军队即由宁古塔地区抽调,以宁古塔都统萨布素为黑龙江将军,调吉林兵一千五百名分驻黑龙江城(爱珲)和呼玛尔(呼玛),又从吉林移去水师。所以后世黑龙江的满洲旗人和汉军旗人许多是康熙间从吉林移去的后裔[131]。参加雅克萨之战的地方部队就是原来吉林的旗兵。至此,可知宁古塔将军辖境军民在清初抗俄斗争中的贡献有两点。在黑龙江下游地方打击了俄国侵略者,使其没有立足之地;支持黑龙江地区的抗俄斗争,取得雅克萨之战的胜利,成功地阻止俄国对黑龙江的侵吞。这些贡献是吉林土著、汉军和流人、流民共同作出的,到前线的工匠、邦丁是从流人中签发的,当时军民同仇敌忾,流人并不因为被惩罚而忽视保卫国土的责任。他们“荷锄兼荷戈,斥堠分所勤”[132]。清初抗俄的功绩,乃吉林满洲土著与汉人移民紧密合作所造就。 [1] 《柳边纪略》卷1,《龙江三纪》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第10页。 [2] 魏源:《圣武记》卷1,《开国龙兴记一》,“四部备要”本,第8页。 [3] 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回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62页。 [4] 《圣武记》卷1《开国龙兴记一》,第8页。 [5] 《清史列传》卷10《萨布素传》,中华书局 1987年版,第3册第718页。 [6] 民国《宁安县志》卷3《古迹》,“中国方志丛书”本,2册549页。 [7] 《清史稿》卷243《巴海传》,中华书局标校本,第32册第9586页;《清圣祖实录》卷50,十三年十一月己丑条,中华书局1985年版《清历朝实录》第4册第661页。下引“清历朝实录”均中华书局版,不再说明,唯注册、页。 [8] 民国《宁安县志》卷4《人物》,第2册第729页。 [9] 民国《宁安县志》卷4《艺文》,第2册第867页。 [10] 清末《三姓志》卷1《地表》;民国《依兰县志·人物门·世族》。中国方志丛书本,第147页。 [11] 《宁古塔山水记·序》,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页。 [12] 民国《宁安县志》卷4《人物》,第2册第734页。 [13] 《柳边纪略》卷1,第15页。 [14] 张缙彦:《域外集·三孝义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与《宁古塔水山记》合刻,第64页。 [15] 吴振臣:《宁古塔纪略》,《龙江三纪》,第237页;《柳边纪略》卷3,第85页。 [16] 民国《宁安县志》卷4,第2册第725页。 [17] 《柳边纪略》卷3,第85页。 [18] 西清:《黑龙江外纪》,“中国方志丛书”本,第80页。 [19] 英和:《卜魁纪略》,附刻《黑龙江述略》,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0页。 [20] 萨英额:《吉林外纪》卷3,《满洲蒙古汉军》,“中国方志丛书”本,第1册,第72页,《宁古塔纪略》,第233页。 [21] 徐宗亮:《黑龙江述略》卷3《职官》,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5页。 [22] 民国《宁安县志》卷4《人物》第2册,第572页、613页。 [23] 民国《双城县志》卷12《人物·氏族》,“中国方志丛书”本,第2册第384页。 [24] 《清高宗实录》卷150,六年九月戊戌条,第10册第1153页。 [25] 《吉林外纪》卷3《满洲蒙古汉军》,第69页;王钟翰:《治史新考·沈阳太平寺锡伯碑文浅释》,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26] 《宁古塔纪略》,第241页。 [27] 鄂尔泰等:《八旗通志》卷27《兵制》,吉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册第518页。 [2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27《八旗都统·田宅》;魏绍周:《双城县乡土志》。 [29] 光绪《大清会典》卷155《户口》。 [30] 《吉林外纪》卷4《官兵》,第1册第129页。 [31] 《宁古塔山水记》钱序。 [32] 《柳边纪略》卷1,第13页。 [33] 张玉兴编《清代东北流人诗选注》,辽沈书社1988年版第507页。 [34] 《八旗通志》卷44《职官志》,第2册,第851页。 [35] 乾隆元年《盛京通志》卷 23,《户口》。 [36] 乾隆元年《盛京通志》卷23,《户口》。 [37] 《清高宗实录》卷356,十五年正月乙卯条,第13册第917页。 [38] 《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82表,第262页;87表,第272页。 [39] 《吉林外纪》卷10《双城堡屯田》,第2册第309页。 [40] 《清史新考》,第68页。 [41] 《八旗通志》卷328《职官志》,第2册第715页。 [42] 《宁古塔纪略》,第243页、第256页。 [43] 《绝域纪略·土地》,附新刻《黑龙江述略》,第108页。 [44] 民国《双城县志》卷15《拾遗》,第2册第450页。 [45] 《清圣祖实录》卷102,二十一年四月丙寅条,第5册第32页。 [46] 据《八旗通志》卷21《土田志》,第1册第392—394、398页。 [47] 《宁古塔纪略》,第234页。 [48] 乾隆元年《盛京通志》卷 24《旗田》。 [49] 《域外集·宁古塔物产论》,第54页。 [50] 乾隆元年《盛京通志》卷24《田赋》。 [51] 《清高宗实录》卷356,十五年正月乙卯条,第13册第917页。 [52] 《八旗通志》卷18《土田志》,第二册第330页。 [53] 《清高宗实录》卷187,八年三月辛未条,第11册第407页;《吉林外纪》卷8《杂记·查山》,第2册第267页。 [54] 民国《珠河县志》卷12《物产》,中国方志丛书本,第2册第519页。 [55] 《宁古塔纪略》,第250页。 [56] 《清圣祖实录》卷102,二十一年四月丙寅条,第5册第32页;民国《宁安县志》卷3《职业》,第2册第523页。 [57] 《宁古塔纪略》,第245页。 [58] 《宁古塔春日杂兴》,见《清代东北流人诗选注》,第396页。 [59] 《吉林外纪》卷8,《风俗》,第2册第259页。 [60] 《绝域纪略·风俗》,第112页。 [61] 《柳边纪略》卷3,第90页。 [62] 《宁古塔山水记·石城》,第8页。 [63] 《柳边纪略》卷3,第184 页。 [64] 《宁古塔纪略》卷3,第84页。 [65] 《柳边纪略》卷3,第84页。 [66] 《宁古塔纪略》,第231页。 [67] 《柳边纪略》卷1,第13页。 [68] 《宁古城纪略》,第240页。 [69] 《绝域纪略·饮食》,第113页。 [70] 《吉林外纪》卷2《城池》,第二册第58页。 [71] 《绝域纪略·风俗》,第110页。 [72] 《宁安县志》卷2《司法》,第2册第349页。 [73] 《柳边纪略》卷3,第85页。 [74] 《宁古塔春日杂兴》,《清代东北流人诗选注》,第397页。 [75] 见《宁古塔纪略》,第232页。 [76] 《柳边纪略》卷4,第107页。 [77] 乾隆元年《盛京通志》卷25《风俗》。 [78] 以上据乾隆元年《盛京通志》6《祠祀》。 [79] 吉林市博物馆编:《吉林史迹》,吉林人民出版社l984年版,第84页。 [80] 主要据民国《宁安县志》卷2《祀典》,卷3《宗教》、《祠宇》资料制作,另据《柳边纪略》、《宁古塔纪略》、《域外集》、《吉林外纪》卷8《杂记》资料。 [81] 《绝域纪略·风俗》,第112页。 [82] 《域外集》,第41页。 [83] 《域外集》,第43页。 [84] 《柳边纪略》卷1,第21页。 [85] 《域外集》,第69页。 [86] 《绝域纪略·风俗》,第112页。 [87] 民国《宁安县志》卷4,《人物》,第2册第654页。 [88] 《清代东北流人诗选注》,第387页。 [89] 张凤台:《长白汇征录》卷4,《祭祀》,中国方志丛书本。 [90] 《绝域纪略》,第112页;《宁古塔纪略》,第248页。 [91] 《宁古塔纪略》,第248页。 [92] 《柳边纪略》卷5,第144页。 [93] 《域外集》,第44页。 [94] 《宁古塔纪略》,第249页。 [95] 《柳边纪略》卷3,第84页。 [96] 《宁古塔纪略》,第249页。 [97] 《柳边纪略》卷5,第152页;《清代东北流人诗选注》,第387页。 [98] 《宁古塔纪略》,第249页,《绝域纪略·风俗》。 [99] 民国《宁安县志》卷3《宗教》,第2册第577页。 [100] 《宁古塔纪略》,第238页。 [101] 《宁古塔山水记》,第32页。 [102] 民国《绥化县志》卷7《礼俗》;黄维翰:《呼兰府志》卷10《礼俗·丧礼》。 [103] 《柳边纪略》卷4,第108页。 [104] 《宁古塔纪略》,第249页;《绝域纪略·风俗》。 [105] 《绝域纪略·风俗》,第111页。 [106] 民国《宁安县志》卷4《人物》,第2册第617页。 [107] 民国《依兰县志·人物》,第149页。 [108] 《吉林外纪》卷8《贞节》,第2册第262页。 [109] 《宁古塔纪略》,第 247页;《柳边纪略》卷4,第108页。 [110] 《柳边纪略》卷4,108页。 [111] 《柳边纪略》,第91页。 [112] 《绝域纪略·宫室》,第109页。 [113] 《柳边纪略》卷4,第113页。 [114] 《柳边纪略》卷1,第14页。 [115] 《柳边纪略》卷3,第91页;卷5,第152页。 [116] 《宁古塔纪略》,第248页。 [117] 《柳边纪略》卷4,第114页。 [118] 民国《宁安县志》卷2《教育》,第 2册第 297页;乾隆元年《盛京通志》卷21《学校》。 [119] 《吉林外纪》卷6《儒林》,第1册第197页。 [120] 《八旗通志》卷67艺文,第2册1285页;《清世宗实录》卷22,二年七月甲子条,第7册第360页。 [121] 《清仁宗实录》卷64,五年四月戊戌条,第28册第852页。 [122] 《柳边纪略》卷4,第113页。 [123] 见《清代东北流人诗注选》,第531、533页。 [124] 民国《桦川县志》卷2《交通》,中国方志丛书本,第1册第176页。 [125] 《绝域纪略》,第107页。 [126] 民国《双城志》卷2《舆地·城池》,第20册,第6177页。 [127] 《新唐书》卷219,《渤海传》,中华书局标校本,第20册,第6177页。 [128] 《元史》卷59《地理二》,中华书局标校本,第5册第1400页。 [129] 《清世祖实录》卷119,十五年七月庚戌条,第3册第 923页。 [130] 《宁古塔山水记·苍头街移镇记》,第39页。 [131] 参见西清:《黑龙江外纪》卷3《种族》,中国方志丛书本第79页。魏毓兰:《龙城旧闻》卷2《民族》,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民国《绥化县志》卷1,《地理》。 [132] 陈志纪:《塞外餐暮枕上作》,《清代东北流人诗注选》,第394页。 作者简介:冯尔康(1934年—),男,南开大学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清史、中国社会史暨史料学的教学与研究。 (转载于南开大学社会社会史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