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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道研究述略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唐道研究述略
          孔明丽
    唐初实行州县两级制,但府州数量过于庞大,贞观十三年有州358个(《旧唐书•地理志》),中央政府无法直接统治,但又不愿意在府州上再加一级行政机构,于是就在府州之上又加一级监察机构,这就是“道”。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根据自然山川形势把全国划分为十个自然区域,称为“十道”,天授二年(公元691年)正式开始按十道派采访使,神龙二年(公元706年)派20人分10道巡察,“道”就有了监察区的性质,但都是由中央临时派遣,不常置。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分十道为十五道,正式成为15个监察区。唐中期以后道逐渐与方镇权力合并,十五道被废,藩镇攫取了道的权利。唐后期,方镇实际上成为州上一级的政区,道(方镇)——州——县三级政区由虚变实,正式形成。学术界关于唐代道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本文仅就唐道行政方面的几个问题分别进行论述。
    一,       道的产生与性质
    道在唐朝历史上经历了多次变化,卞孝萱在《关于北朝、隋、唐的“道”》(《南开大学学报》1977年第6期)一文中认为,“道”是一个多义词,仅从区域的含义来讲就有军事区域、监察区域、行政区域三种义项。唐朝近三百年的历史中“道”的含义经历复杂的变化:武德初,作为临时军事区域的道;武德时,作为临时军事区域兼行政区域的道;武德至天宝,还存在着几种军事区域的道;贞观至天宝,作为监察区域的道;安史乱后到唐末,作为军事区域兼行政区域的道;安史乱后到唐末,仍用“道”称呼临时监察区域,从中可以看出唐代不同时期道的性质的变化。
    学术界关于唐道的性质多认为是,唐前期由军事上的道和地理区划上的道,唐中期是监察区性质的道,唐后期则又是地方行政区划的道。谭其骧在《历代政区概述》(《文史知识》1987年第8期)中总结了唐代道的产生和发展过程,认为,唐贞观元年划分十道只是一种地理区划,并不是政治区划,即使派遣使者分道执行任务也是临时性的,直到开元二十一年将十道划分为十五道,道作为监察区才成为定制。不久,有些道由节度使兼领其职,安史之乱期间全国遍设节度使、防御史等方镇,758年更废止采访处置使,这样军政上的一镇也就成了行政区划上的一道,确立了道(即镇)、州(包括府)、县三级制。
    1.             唐前期的道
    这里的“道”指的是还未与后期的节度使合二为一的道,田尚《唐代十道和十五道的产生和性质》(《中国古代史论丛》第3辑,1982年)认为,北朝时已出现作为临时军事区域和监察区域的道,隋朝有所发展,还把一种临时行政区称为道,作者结合文献详细考察了贞观十道产生的原因、地理范围,他认为,贞观十道一直到武则天称帝以前还只是一种地理区域的名称,没有自己的办事机构和长官,唐王朝此前所派出的巡察大使,都没有严格按十道执行自己的任务。武则天执政后开始正式派遣十道的长官,十道逐渐成了凌驾于州之上的监察区。开元年间唐玄宗将十道改置为十五道,作者按《资治通鉴》记载认为这十五道是京畿、都畿、关内、河南、河东、河北、陇右、山南东道、山南西道、剑南、淮南、江南东道、江南西道、黔中、岭南。这十五道仍然是监察区,不同于后期节度使、观察使为长官的道,后者是军事区与行政区的结合。
    严耕望《景云十三道与开元十六道》(《严耕望史学论文选集》,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1年)认为神龙年间十道已成为定制,开元年间曾有反复,在此期间虽称为十道,但实际上数量已经增加,作者考证了景云二年(711)五月将山南道分为东西,在黄河以西又分置了河西道,同年江南道可能也分为东西,开元十三年京畿、都畿也已经成为独立的监察区;且此时的巡察使也往往由地方官兼任。至开元二十二年,正式分天下为十五道,作者根据《唐六典》和《册府元龟》考证出这十五道为:京畿道采访使、都畿道采访使、关内道采访使、河南道采访使、河东道采访使、河北道采访使、山南东道采访使、山南西道采访使、陇右道采访使、河西道采访使、淮南道采访使、江南东道采访使、江南西道采访使、剑南道采访使、岭南道采访使。与以往观点不同的是,作者认为这时有河西道而无黔中道。岑仲勉在《唐史餘沈》(中华书局2004年4月)、《通鉴隋唐纪比事质疑》(中华书局2004年4月)中都提到唐道,他认为开元年间最初设置的是十道,而不是十五道,且设置的时间是开元二十二年。十五道是十道的变制,此时有“黔中”而无“河西”。曹尔琴的《隋唐时期行政区划的演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2年第1期)认为贞观元年因山川形势份全国为十道,这是地方行政区划。开元二十一年在十道的基础上调整划分为十五道,并分别说明这十道、十五道相当于今天的辖境。作者还认为唐代道制有几个特点:①唐政府在诸道置使派员;②从十道又分置十五道,中间经过一番发展变化的过程;③安史之乱前的十五道应包括河西道,安史之乱后河西已失,江西道向西扩展,故分黔中以足十五道之数。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认为河西道是睿宗景云二年(711)分陇右道黄河以西建置的。吕振羽的《简明中国通史》(人民出版社1961年5月)则认为开元十五道有黔中道。程志、韩滨娜所著《唐代的州和道》(三秦出版社 1987年5月)一书中认为,唐前期的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依自然地理条件划分的道,意在便于对全国进行监督管理,并不是固定的行政机构;一种是防守边疆的军事机构,被称为道。作者认为,开元十五道中有黔中道,而把河西道归为军事意义上的道之中。
    史念海《论唐代贞观十道和开元十五道》(收在《唐代历史地理研究》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12月)一文认为,唐初为了管辖过多的州府,治理好国家,贞观元年因山川形便分全国为十道,其主要作用还是监察地方。景云二年,十道制度稍微有些变动,因山南道疆域辽阔,控带江山,分山南道为山南东西两道,又分陇右道的黄河以西地区为河西道。开元十一年正式分山南道为山南东道和山南西道,又分江南道的东部和中部为江南东道和江南西道,原来江南道的西部别置黔中道,关内道另设京畿道,河南道中另设都畿道,总起来就是十五道。开元二十一年正式分天下为十五道,还明确规定,每道置采访使,检察非法,如汉代刺史之职。但是第二年根据张九龄的建议还设置了十道采访使,这仿佛两不相称,作者认为如果开元二十一年已设十五道,张九龄身为宰相不可能不知,他又重提复置采访使,也许是当时故事已经如此,现在已很难再作深究。周振鹤在《地方行政制度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中对开元年间设置的十道、十五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唐前期所设的道都是临时监察区,监察官员也是临时派遣的,没有固定的治所。唐玄宗时进行改革,开元二十年设十道采访处置使,检察非法,并成为定制。开元二十一年又分十道为十五道。到开元二十二年二月十九日,诏发十道采访处置使(实则十五道,但沿用十道惯称),正式开始监察工作;三月二十三日,诏准诸道采访处置使置印,这样监察区正式形成。
    这样,关于开元年间究竟设置的是十道还是十五道,这十五道中究竟有河西道还有黔中道的问题,学者们各有各的看法,意见不一,至今学术界还未形成定论。
    贾云《唐贞观诸道的产生及其使职的作用》(《汉中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作者认为唐贞观十道的产生是“唐太宗根据当时社会的需要改革武德弊政的创举”,为了沟通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有效地进行督导地方,更是为了安抚地方、稳定统一局面,故设“十道”和派遣使职。作者认为道的产生与行政区划、监察机能、使职设置密切相关,从形式上看,贞观元年设立的道属于一级行政区划,实质上是唐中央政权对地方工作实行监察的中间环节。同时作者还论述了“六条制度”和贞观诸道使职的作用。沈重《略论历代政区演变与中央集权》(《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2期)认为,唐初疆域扩充,贞观年间共有州府368个、县1551个,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唐代仿汉代州刺史制,分道设采访使,对全国州县进行监察。景云年间节度使出现,天宝时节度使开始兼任采访使,执掌监察大权,兼辖州县事务,开始集一道之军、民、财、监察大权于一身。安史之乱后,节度使遍及全国,朝廷已经无法控制,于是形成道(方镇)、州府、县三级政区。
    成一农《唐代的地缘政治结构》(收在李孝聪主编的《唐代地域结构和运作空间》 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8月)重新审视文献记载,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即贞观元年所设的十道是监察区划,而不是自然地理区划;贞观十道不是凭空划出的,在此之前就已经存在道的划分,如北魏时就按道派遣大使处理各种事务,也出现了监察性质的道,隋代也有,但并没有形成定制,且贞观十道中的西南道(剑南道)、河南道、岭南道、河北道此前已经出现过。作者还结合严耕望《景云十三道与开元十六道》一文对贞观十道向开元十五道的转化过程做了梳理,唐前期从“贞观十道”到“开元十五道”都是监察区性质的道,在辖区划分上,多以便于巡察为原则,按照“山川形便”来划分。安史之乱后,监察区的道逐渐与节度使辖区结合,转化为新的一级行政区划,诸道军事权和行政监督权实际上也逐渐合而为一了。但是作为高级行政区,唐后期的道并不具有稳定性,而且其最高长官的任免权并不完全在中央政府手中,所以作者认为,唐后期的道只是类似与最高层行政区划的准地方行政区,地方行政区由二级制转化为准三级制。谷霁光《安史乱前之河北道》(《燕京学报》19期,1936年6月)认为,唐代的道,是一种行政监察区域,不是正式的一种的行政单位。不过每一道,很自然地具备一政治单位的条件,使得政治区域和自然区域大致相合。
    英国学者崔瑞德编的《剑桥中国隋唐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认为唐太宗把全国划分为十道,并没有常设行政机构和常任官员管理这些区域,它们不是新的行政单位,只是便于皇帝派出的观察使不定期地视察道内各州地方行政工作的巡查区,开元十五道同样也是监察区。韩国磐的《隋唐五代史纲》(人民出版社1977年6月)认为贞观十道并非行政区域;到开元年间,唐玄宗设十五道,每道置采访使,从此道逐渐成为行政单位,采访使、观察使逐渐成为常驻的地方长官,于是在州之上有多了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镇压人民,同时也是为了剥削农民。道一级节度、观察使的制度化,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发展下增设的封建地方行政机构和官吏。
    另外,白寿彝的《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11月)、周谷城的《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5月)、《中国史稿》编写组编写的《中国史稿》(人民出版社1982年2月)、范文澜的《中国通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等一系列的同时类著作都认为唐初的十道、十五道都是监察区,其根本任务的是监察,不是行政区划,不设行政机构。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中则详细叙述了贞观十道和开元十五道的设置和今地所在,作者认为贞观十道还处于道制的初创阶段,规模还不齐备。最初并不是每道都派遣官员,后来设置了观察使,也不久居其地,也没有固定的治所。虽然开元年间明确规定了治所,但在实际操作中,也还是因时制置,不尽相同。
    郭峰《唐代道置改革与三级制地方行政体制的形成》(《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认为,唐代道制改革逐渐使三级制成为中国地方行政体制的发展主导,在我国地方行政体制的演变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作者还探讨了唐代道制改革的制度背景与动因,及改革经历的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即景云——开元时期,改革贞观十道的虚设巡察单位性质,使之逐渐向实体地方管理层级机构方向发展;第二个阶段即乾元——大历时期,受战争影响,加强了观察使、节度使等使府长官在地方行政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改进加强了道一级建制的制度建设,使之行政实体化。第二个阶段及此后百余年唐廷的地方行政,就在道级单位作为地方最高一级政府的体制下运行,形成了道——州府——县分级管理的三级制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2.             唐后期的道
    这里的道指的是唐后期与节度使合而为一的道,关于这一时期的道学者多数认为其性质是地方行政区划。其中对唐后期道研究最为详细的要数赖青寿的《唐后期方镇(道)建置研究》(《历史地理》第17辑)。作者结合文献记载,回顾了唐代行政区划变迁的总体过程,阐述了唐后期方镇产生、发展的时代背景。他认为,唐前期的十道、十五道一级都督府为方镇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天宝十四年(755)以后,内地广置方镇,使得原先的地方行政二级体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方镇成为新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其实质上是“以军事权为根本,进一步侵夺辖区内行政权的一类地方行政区域”。方镇最基本的使职为观察使,观察使又兼节度使或兼防御使等使职。根据方镇内部统兵体制的层次,方镇可以分为道级方镇、次道级方镇、州级方镇三个层次。作者还针对史书记载唐后期方镇数目不一的情况,对方镇的建置沿革做了详细的论述,并总结除了其建置沿革的地区差异性,以及方镇辖区变化的特点,即辖区日益缩狭,辖区大小明显具有南北之别。李晓路《唐代中央集权之变化与方镇的产生》(《历史研究》1989年第3期)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入手,论述唐代由道、都督府到方镇的发展过程。他认为,唐前期的“道”除了由初期的监察区性质向行政区性质转变外,还有军事性质。其后,随着唐王朝封建统治的稳固,道的军事性质逐渐被其行政性质所掩盖,但它并没有彻底消失,正是在这一点上,道与方镇有共通之处,道的存在,为方镇的出现做了准备,都督府更是方镇的前身。于鹤年《唐宋两代的“道”和“路”》(《禹贡》4:5,1935年11月)一文认为,唐代的道分为两种,一种是监察区,一种是藩镇初设在边陲也称为“道”,从安禄山以范阳节度史兼河北采访使,两种道才开始混合起来,以后黄河南北用兵,地方都被军阀分据,各成为道,亦称为道,所以至德以后两种道演变为一种,但不固定,随时有置废增减。前文所述成一农的《唐代的地缘政治》则认为唐后期的道(方镇)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地方行政区划,只是准行政区划。田尚则认为是军事区与行政区的结合。张国刚《唐代藩镇的历史真相》(《文史知识》1986年第9期)认为,唐代藩镇称作“道”,道在名义上是监察区,实际上已成为凌驾于州县之上的一级行政实体。作者从秦汉以来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关系这一广阔的历史背景探讨了唐代道的产生,以及唐代道级机构为什么以藩镇形式出现,还把唐代的藩镇——道分为四种类型:割据型、防遏型、御边型、财源型。
    唐道的职能和作用
    由于唐代道的性质前后经历几个变化,所以不同性质的道在不同时期所起的作用也不同,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入手,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许正文《汉州唐道的设置与分裂割据王朝的形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3年第3辑)认为,唐最初设置的道是监察区,主要是为了监察地方官,在唐前期确实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并促使开元盛世的出现,但也存在着很大弊端:①巡察科目繁多,派出人员众多,但时间有限,来去匆忙,②因时间短暂,百姓不敢讲真话,③送往迎来,增加百姓负担。后期道与方镇合而为一,组建成了军政合一型政区道。但由于这一时期的道权力过于强大,只是最终造成了分裂割据,一直唐王朝的最终瓦解,中国又陷入分裂的局面。宋强刚《试论唐代藩镇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则一反以往对唐藩镇的批评态度,从中个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历史入手,认为唐代藩镇割据促使均田制彻底崩溃,从而带了封建社会固有等级的变化,门阀世族退出了历史舞台,庶族地主的势力上升,同时还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唐代藩镇割据与春秋战国诸侯争霸有着异曲同工之效,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历史现象。黎虎《唐前期边疆军区“道”的外交管理职能》(《学术研究》1999年第4期)认为,“道”在唐后期成为凌驾于州县之上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但是唐前期的“道”则与此不同,它有作为监察区存在的,又作为军事区存在的。作为军事区存在的道,设置于缘边及要害之地,为防守边疆的军事机构。它们虽以军事为主要职责,但由于地处边境,故也担负着相当重要的外交管理职能,即统辖羁縻府州;互通使命;互通文书;通和抚纳;馆驿管理;过所公验管理;互市与藩舶管理;译语管理。程志《论中唐藩镇的本质和作用》(《东北师大学报》1986年第6期)一文认为,藩镇是唐朝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央的地方行政机构,它听从或基本听从唐廷指挥,执行中央政令。它的存在,对于解决当时的社会危机,具有不可低估的积极意义。安史乱后,李唐王朝正式通过藩镇实现其对地方的控制,保障中央王朝生存,维持庞大国家机器运转的。“国命之重,寄在方镇,方镇共治,实维列城”,可以说是对中唐藩镇本质和作用的概括。同时藩镇又具有破坏中央集权的离心力,削弱乃至分解了唐王朝的统治,但在唐末农民战争以前,这种离心力不是藩镇的主导方面。程志的另一篇文章《晚唐藩镇与唐朝灭亡》(《东北师大学报》1988年第3期)认为,在唐末农民战争开始,藩镇的本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有的在农民战争中保存实力,有的借农民战争脱离唐廷自立,作为中央地方行政机构的藩镇已经不存在,变成了瓦解唐王朝统治的因素,使唐政府彻底失去了对地方的控制。在农民起义失败之后,藩镇更是纷纷拥兵割据,兼并争夺,出现了“无藩不反”的局面。他认为唐末农民战争从外部给唐廷以沉重的打击,而藩镇的质变则从内部给了唐廷以致命的最后一击,最终结束了李唐王朝的历史。程志、韩滨娜的《唐代的州和道》(三秦出版社 1987年5月)一书认为,安史之乱后道正式一级行政区。行政上,道的长官负有安史乱前的监察权;人事上,藩镇对属内官员有权自辟;经济上,道负有管理一方屯田、营田、勘察田亩、审核户口、监督赋税的职责;军事上,道的长官承袭了安史乱前节度使的职责,举凡军队的指挥、调度、管理、训练等所有事务,均由道的长官负责。道的长官掌握了一方的行政、经济、军事、司法等一切权益。
    三,道的个案研究
    除了对道整体的研究之外,还有不少学者具体研究了某个道的情况,冯金忠《唐代幽州镇组织体制探微》(《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2期)认为,幽州镇是唐代典型的割据型藩镇,自广德元年(763)李怀仙为幽州卢龙节度使后,历任幽州节度使均兼任卢龙节度使,在组织上构成了幽州镇存在着幽州、卢龙两套使府僚佐系统。此体制可以称之为“一元二府”体制。作者详细地探讨了“一元二府”体制,认为这种体制做到了因地制宜,提高了统治效能,还充分调动了全镇的人力、物力,使幽州镇始终号为强镇。郭声波《试解岩州失踪之谜:唐五代岭南道岩州、常乐州地理考》(《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0年第3期)一文考证了唐代在岭南道设置的岩州的置废沿革及地望,认为岩州是调露二年析郁琳、横、贵、牢、白五州地置,元和年间陷于黄洞蛮之手,于是又在廉州大廉县(今广西合浦县)置行岩州。本文还对岩州、常乐州属县沿革及地望进行了考证。耿虎《试论唐代河北道政区的几个问题》(《厦门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从组成政区的最基本的实体单位——州县入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唐代河北道南部地区正州正县的设置概况、变迁过程及变迁规律等几个问题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探讨,从而说明河北道政区变迁的特点。黄利平《中晚唐京西北八镇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4年第2辑)安史之乱后,唐政府为保护长安的安全,调遣主力部队进驻京西北地区,形成了以邠宁镇为中心,以凤翔、泾原、灵盐为主力的京西北藩镇。作者分别对唐京西北八镇凤翔、泾原、邠宁、鄜坊、夏绥、振武、天德的具体设置情况、所起作用、特点等问题进行了论述。韩国学者任大熙《唐代河东道政区沿革考》(《历史地理》第15辑)借用现代科技计算机技术重新编制了唐代河东道政区的州县沿革表,试图对判断唐代地名的位置和了解其变迁情形能有所帮助,通过考察唐代河东道的政区变迁,作者得出了几个结论:贞观四年左右河东道所管州的数目大幅度减少;就当时整个中国的政区变迁的情形而言,河东道在627年前后州县的数目相对较少,也就是说武德年间河东道的州县数要高于其他道;河东道所属的与河北、河南道相邻的州县,有时会属于河北道或河南道。作者独特的研究成果目前尚难以被我国学者所普遍接受,但也不失为一种参考。周东平《唐代淮南道区划、人口考》(《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1989年1月)认为,唐代淮南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淮南道其辖境北界淮河,南临长江,东濒大海,西达今湖北应山、安陆、汉阳一带,大约相当于现在江苏、安徽两省的江淮之间的地区,以及湖北、河南的一部分土地;安史之乱后的淮南道只领七个或八个州,相当于今天江苏、安徽两省的江淮之间的地区,这就是狭义的淮南道。唐代前后其淮南道的行政区划有较大的变动。
    综上所述,本文关于道的研究综述还只是在道的行政意义上。这方面关于唐代道的研究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关于唐前后期道的性质学术界并没有形成定论,学者对道所起的作用也有不同的观点,可见唐代道的研究还存在很大的余地。而且学术界的研究多集中于道的产生与性质上,其职能的研究还是很有限的。而关于具体的道的研究也多集中在几个重要的道上,其他道的研究还是空白,即使是有过研究的道还存在着再研究的必要。
    发表于《中国史研究动态》2006年第*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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