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支平附记:吴老在中国经济史学的理论与方法论上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是他在晚年提出的“史无定法”的说法,更是体现了吴老在学术上的包容与广阔。本人在吴老这一命题的影响下,也曾经对于“史无定法”作出了一些自己的解说。下面是《历史教学问题》杂志社对于我在研究生课堂教学的一次记录,发表于该杂志2008年第6期上。谨借此平台,转贴于此,以作为对于吴老的一种怀念。 主讲人:陈支平教授 参与讨论者:厦门大学历史系佳宏伟、刁培俊博士,博士生余清良、晏雪平、陈金亮、高照亭、俞如先,硕士生卢增夫、刘嘉乘、朱琼臻、黄鹤绵。 整理者:佳宏伟 陈支平,男,汉族,1952年11月生,福建惠安县人。1987年获厦门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长期从事明清社会经济史与闽台区域史的教学和科研工作。1991年晋升教授,并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称号;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遴选为博士生导师;1999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52位“跨世纪人文科学优秀人才培养工程”。曾任厦门大学历史学系主任、人文学院院长等,现任厦门大学人文与艺术学部主任、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任中国明史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史学会副会长、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以及日本国立大阪大学文学部、台湾暨南大学历史研究所、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文化中心客座教授等职。主要著作有《清代赋役制度演变新探》(厦门大学出版社1988年)、《近500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1年)、《明史新编》(合著,人民出版社1993年)、《福建族谱》(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客家源流新论》(广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福建六大民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民间文书与明清赋役史研究》(黄山书社2004年)、《民间文书与台湾社会经济史》(岳麓书社2004年)、《历史学的困惑》(中华书局2004年)等,并主编《台湾文献汇刊》(九州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福建民间文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等大型资料丛书。 陈支平教授:史学研究需要理论与方法,理论方法运用得当,将大大拓展历史科学的深度与广度。然而,如果过于执着于某一理论与方法的纠缠,甚至把某一理论或者方法限定为历史研究的必然功课,那么理论与方法可能成为禁锢历史研究的枷锁。上个世纪中国的历史学固然取得了不少成绩,然而史学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却走上僵化教条的胡同,如何避免僵化教条的思维逻辑和唯我独尊的学术定位,这不能不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记得前些年有的学者在讨论中国历史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的时,曾经把中国史学研究分成诸如“历史哲学”、“训诂考据”、“文献整理”等若干不同层次。其实这种所谓理论方法的讨论,已经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了新的僵化教条的陷阱。实际上,无论是历史学还是其他人文学科,都不应该预先设定一种什么样的研究理论与方法,而是应当以更加宽容的学术态度来包涵不同流派的学术发展。因此,今天我们讨论的问题虽然是关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论问题,但是,并不是要求大家拘囿于这一学术固式;今天我们提倡社会经济史研究特色,并不是要求大家拘囿于某一研究套路。正因为如此,我以为吴承明先生主张的“史无定法”,[①]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实践的一种“理论方法”。事实上,傅先生所开拓的中国社会经济史学,正是这种“史无定法”的具体实践,这恰恰也是我们的学术特色之一。同学们可以结合自己的学习情况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看法。 佳宏伟:今天我们以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为切入点,围绕着史无定法这一论题展开,我觉是一个十分有意义的话题。根据吴承明先生的说法,所谓方法论涉及到三个不同层次,即世界观意义的方法论;认识论意义的方法论;专业与技术研究方法。因此,我认为今天我们在探讨社会经济史学研究的方法论时,应该也有必要从这个三个层次去理解。长期以来,我们一提到社会经济史研究就指出要学习其吸取他学科特别是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开展社会调查、注重民间文献搜集等等,这些问题无疑是傅先生所提倡的社会经济史研究的一个特色,但是这仅仅是一个层面。我觉得傅先生所提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之所以被学术界称为“解放后形成的少有的几个学派之一”,除了这一层面之外,还在于其在认识论和世界观层面对于人们所提出的反思,而这些恰恰是目前我们较少提及的。这里我们可以从傅先生的《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一文中的一段话来说明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历史学也是力图把各种已知的历史现象联系起来,后验地重建历史存在的‘构思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史学研究者的学术思维习惯和历史哲学素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过去由于经典物理学的影响,纯然因果决定论在科学认识中占主导地位,人们把五种生产方式线性发展的模式机械地套用各国复杂的社会形态演进过程,是可以理解的。本世纪二十年代以来,由于量子力学的诞生和概率论在科学研究中的广泛应用,或然的因果决定论和选择论成为科学领域最重要的思维方式,科学研究更为注重事物发展的或然性、多元性、相对性和模糊性,强调共时态的结构性分析。马克思主义在新的历史时代,又有新的大发展。每一位有时代感和学术责任感的史学工作者都有必要重新反思自己的思维方式、学术观点和价值观念”[②]。显然,傅先生这里所提出的已经不在局限于具体的史学研究方法,而是深入到世界观和认识论的层面。 卢增夫:由于自己对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科的发展脉络没有整体的认识,在此也仅将自己的学习经历和感受来和大家分享。关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方法的提出,我们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三十年代,傅先生从日本学习社会学归国之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他在谈论自己治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经验时,明确指出从事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基本要旨,即“在收集史料的同时,必须扩大眼界,广泛地利用有关辅助科学知识,以民俗乡例证史,以实物碑刻证史,以民间文献(契约文书)证史”。应该说,这句话非常简练地阐述了厦门大学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基本特点。正是在这一学术思想的指导下,在这里学习的历史系学生,一定会接受一些社会经济史学方法论的训练,如田野调查。我自己也不例外。因此我们对族谱、民间契约文书、账本、碑刻、宗教科仪书等民间文献都不会陌生。我有幸从本科二年级就开始协助老师进行契约文书的整理和分类工作,我的本科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都是契约文书方面的选题。进入研究生阶段,经常参加老师的闽台文献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让我在民间文献的认识和理解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但是,我慢慢地发觉自己对这些文献的解读只能停留在表面,很难有深刻的认识。后来在陈老师的指导下,我从明清时期的基本史料读起,硕士论文的选题,也回归到制度史考察。现在感觉自己在一些地方文献解读上,较以前似乎有较大长进。因此,我觉得只有当我在比较好地掌握了大历史的知识,我才能更好地去做好具体问题,也能将自己的认识提高到一定的层次。实际上,这恰恰也是傅先生一直所倡导的,即“以个别地区社会经济的调查与分析为出发点进行解剖,然后在这个基础上陆续撰写一些论文,以探求总的发展规律”。 刘嘉乘:这里我也只是结合自己的学习体验谈论自己的一些疑问和困惑。今天我们以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为主题谈论“史无定法”,是十分有意思的话题。但是当我看到这一论题时,首先有一个疑问,为什么“史无定法”会成为一个问题?应该说“史无定法”是一个不证之明的问题。因为从文本阐述的角度,每一个历史学者对于历史都会有不同的理解,在形成文字的过程中也可以是各种不同的表达结构与风格。但是,为什么“史无定法”会成为一个问题呢?我想这是与过去史学发展传统和当代史学发展趋势有关。长期以来,由于我们的史学研究一直受制于特定社会大环境的制约,对于历史的研究长期以来拘囿于某一分析范式和研究主题,在诸多学者看来历史研究只能这样研究,而不能那样研究。但是,当代的史学研究是处于传统方法式微,新方法层出不穷的变革时期。社会环境的开放使史学研究处于一个求新求异的时代,传统的史学方法和研究范式逐渐被消解,历史学借鉴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以及后现代理论时不断地被解构和重构,如曾经红极一时的“五朵金花”研究,目前越来越少被关注,史学研究的方法和主题日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因此,“史无定法”被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但是,在这些形形色色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中,我自己的感觉却是越来越迷茫。与“史无定法”相对应的一个词就是“学有所本”,我觉得自己在学习中,面对这些缤纷多彩的史学方法和理论时,自己失去了方向,不知所措。因此,这里我要提出自己的几个疑问。今天我们探讨的主题是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用“史无定法”是否可以去界定它?我们怎样去界定社会经济史?社会经济史研究是否有一定的理论规范?是否存在某种方法路径在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可以遵循? 陈支平教授:我同意佳宏伟博士的看法,对于傅先生所提出的社会经济史研究理论与方法确实需要从更为广泛的视野去考虑。刘嘉乘、卢增夫同学提到的实际上是傅先生的治史路径。傅先生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出版《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的正文之前写的一篇题记中就指出了他治史的四点思维和方法,基本上较精确概括了傅先生所提倡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方法的基本理念。关于此,我想可以用以下几句话简单概括一下,傅先生毕生的学术志趣主要就在于他充分挖掘并利用以前较少人关注的民间文献,用社会史与经济史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深化地域性的细部考察和比较研究,从特殊的社会经济生活现象中寻找经济发展的共同规律,特别注意区域性的局部分析,以小见大,同时,又从微观到宏观,从宏观审视微观的研究,其中特别注意发掘传统史学所弃置不顾的史料,以民间文献诸如契约文书、谱牒、志书、文集、帐籍、碑刻等证史;强调借助史学之外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进行比较研究,以社会调查所得资料诸如反映前代遗制的乡例、民俗、传说、地名、口碑等资料证史。这种从局部到一般,又从一般回到局部的研究理论与方法,可以说是傅衣凌先生从事中国社会经济史,特别是区域社会经济史的精髓所在。傅先生把自己的研究范围总称为社会经济史,用于区别一般的中国经济史或国民经济史、经济制度史,其理由和特色即在于此。 陈金亮:刚才陈老师已经指出傅先生提出的社会经济史研究的一个特点是注重民间文献的搜集,而民间文献的搜集,社会调查是必不可少的途径之一。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学习经历谈一点对于社会调查方法的认识。(1)通过调查有助于获取新史料。我原来做的选题是关于福建民间信仰神灵??境主神的研究,官方文献对于这方面的记载非常简略,然而直到现在福建东部沿海的许多地方仍然存在这种信仰,于是在老师指引下我便到这些地方实地去观察,希望能够找到一些新资料来弥补官方记载的不足。我最初的想法是到调查地点找一些相关资料回来,比如科仪本、族谱、庙宇的碑刻、签诗以及当地方志办、文化馆、宗教局等部门编写的地方文献。在实地调查中,我逐渐意识到不仅文字资料,另外一些非文字资料,比如庙宇中的壁画、神像、仪式行为等也包含了丰富的历史信息。比如我对于境主神职权的报亡的职能的认识,最初是从庙宇中的壁面受到启发,后来在文献中找到印证。此外通过访问当地百姓,能够获得一些神明传说故事、民间谚语、地方习俗活动等访谈资料。(2)通过调查有助于解读史料。由于文献资料所反映的内容毕竟有限,通过调查,将文献记载的内容放在具体的空间中理解,有助于扩充对资料的认识。比如福建省晋江市的安海镇区清初划分为二十四个境,我从《安海志》中只能了解到这二十四境的名称,通过到当地调查,能够将境与境庙、境主神、境内的祭祀活动相联系,对资料的理解进一步加深。另一方面,在一些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或者向当地人了解一些资料如何被创造出来,以及如何在当地使用。比如在仪式活动中我们可以看到疏文是如何书写、使用,这些只能在仪式现场看到,仪式过程中疏文便被火化。了解这些过程有助于对资料的理解。(3)慎用民间文献。由于受到民间文献的编纂者自身文化水平限制以及文献在传承过程中发生衍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文献的记载与史实可能有一定的距离,在利用调查所获取的民间文献时必须进行考证,和官方文献相印证。比如许多在地方社会有一定的影响的神灵,往往有其在历史上曾获得皇帝敕封的传说,但是大多数封号无法在官方文献找到相关记载,这些传说更多可能是地方社会为追求信仰的合法性、正统性附会而成。当然,调查过程中所获得的仪式资料、口述资料,单纯靠历史学的方法难以解读,需要借鉴其它学科如社会学、人类学方面的知识。 朱琼臻:这里我也谈一点自己的看法。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方法论上,傅先生一直强调“把活材料与死文字两者结合起来”。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在谈到这一研究方法时,往往只强调的一个方面,即地方文献的搜集。实际上,傅先生这里强调的是两个历史过程,即深入民间社会进行历史文献的搜集和将文字文献回归到地方社会,体味历史现场。我觉得认识这一点对于深刻领悟傅先生所提倡的基本方法十分重要。 陈支平教授:刚才陈金亮、朱琼臻同学从开展社会调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谈论自己看法,我基本上赞同他们的说法。国家体制“大传统”给我们留下的“文本”资料远不能反映社会的全息和文化的全貌,其中最大的空缺就是社会下层民众的动向。实际上,民间社会经济、下层社会风气的变化,同样可以影响统治者、知识分子对社会、政治以及道德伦理等方面的思考和调适。因此,历史学家需要通过社会调查等手段,从民间社会的点点碎影中发掘足以反映历史变动的轨迹,以最大限度地接近历史的真相,这是我们提倡加强区域社会经济史的初衷。这里我要强调的是社会调查工作在学术研究上的运用,并不是历史学家的专利,人类学家、社会学家、民族学家、人口学家等,也都十分重视社会调查(田野工作)的运用。有些学科对社会调查工作的重视远远超出一般历史学家的重视程度。这种多学科对社会调查的关注,正体现了现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另一个重要趋势,即各个学科之间的界限日益淡化,历史学的研究方法,正朝着多学科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的方向迈进。当然,不同的学科毕竟有着自己的学科特点,有着各自专注的研究理论和方法,其体现在社会调查的具体操作上,也应有许多各自不同的侧重点。因此,就社会调查的具体方法而言,应该根据不同的研究课题和调查对象,采用较为可行的相应措施。不能强求一致,或是过分仿效他人的研究方法。从这点上讲,我也十分赞同研究历史应当是“史无定法”的主张。我们这里还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社会调查固然应当在现代史学研究中占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调查是推进史学研究的不二法门。事实上,社会调查所征询的对象,由于文化教育程度、地域观念以及个人经历的差异,他们所能提供给研究者的信息,往往是芜杂混乱的,且带有某种程度的片面性。这就需要我们在芜杂混乱的民俗材料、口碑访谈、民歌民谣、传说杂抄、谱牒私册等资料面前,进行认真的梳理,从中分别出带有普遍意义的资料来。因此,我们回到历史学的传统话语,历史学家做好社会调查工作,还是应当具备唐代刘知几所谓的那种史才史学和史识。否则的话,社会调查极有可能成为一个陷阱,使研究者沉溺于漫无头绪之中,从而失去了社会调查的学术价值。 黄鹤绵:傅衣凌先生所开创的社会经济史学派,杨国桢教授、陈支平师等均有精辟的论述。叶显恩在《傅衣凌治史五十年文编》的“跋”中写道:“傅先生治经济史的特点是,从整个社会着眼研究经济史,从经济的角度研究社会史,因而区别于着重研究经济制度的传统经济史,并因此形成了有他自己特色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的构架。”杨国桢教授在同书的“序言”中也说道:“从社会史的角度研究经济,从经济史的角度剖析社会,这种研究方法,既不同于传统的学术,以经济制度和官经济取代经济史;也不同于以阐述经济形态为目的的经济史,把经济史抽象化、静态化。”[③]下面我只是结合自己近段时间读书的思考以及听课过程中的点滴积累,报告自己的学习体会。 由于我一直以来十分关注于法律史的研究。因此,我就围绕着法律史研究基本趋势,谈一谈社会经济史学方法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从长时段看,中国法律史研究也深受这一研究趋向的深刻影响。即研究眼光由注重法律制度史分析,逐渐向法律社会史转移,专注于考察法律的实际运作以及法律运作与社会的关系。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梁治平的《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张仁善的《礼、法、社会》、黄宗智与白凯编著的《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系列丛书,以及近期出版的多位青年学者的专著,都表现了这样的学术旨趣。在史料的运用上,社会经济史研究注重民间契约、碑刻、谱牒、志书、帐籍、文集等民间文献地运用,并对社会调查资料颇为重视;目前的法律社会史研究,除了重视逐步开放的诉讼档案外(如巴县档案、淡新档案),也涉及私人文集、手册、社会调查、契约等非官方文献的运用。这里我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提出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基本取向时,我想还应该强调其互动性的另一面。以借贷关系的为例,我们可以运用契约、习惯调查来进行借贷关系研究,这应是以往经济史研究范畴;当借贷信用破坏时,关注点自然的投射到纠纷的解决机制上,借贷信用破坏时,可能由中人、宗亲、社区调解人等协调解决纠纷,或者由地方政府进行审理,这又需要从法律史角度进行解读。从借贷关系的产生,到信用破坏,纠纷的解决,研究的自然延伸,需要从法律、社会、经济三个范畴进行考察,相信这种尝试,是深据学术意义的。推而广之,对土地制度的“一田两主”、“永佃权”,宗族问题的“继承”、“分家”,信贷关系的“典”、“抵押”等等,我们在进行社会经济范畴的研究时,也可以继续关注其在法律视野下的呈现的各种问题,如国家法律制度的规定,民间的实际运作,规定与运作的背离与适应等等。而深入进行这些研究,从某些方面势必又会提升我们的社会经济史研究。 俞如先:我认为中国社会经济史视野下,作为理论方法意义上的史无定法实际上包含两个层次的意思:第一个层次的意思是博采众长、兼容并蓄;第二个层次的意思是勇于开拓、推陈出新。所谓博采众长、兼容并蓄就是以开放的姿态和包容的胸怀,科学看待古往今来的一切流派及其所运用的理论方法,并积极为我所用,从而极大丰富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理论方法。所谓勇于开拓、推陈出新就是在博采众长、兼容并蓄的基础上,以敢为人先的勇气,大胆突破前贤,不断开拓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新境界。正如陈支平老师所指出的:“‘史无定法’的另一个精髓之处,就是善于吸收不同学科、不同学派的优点,不为某种理论、某种学派所局限,从而走出自己富有特色研究道路”(陈支平:《历史学的困惑》,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34页)。 陈支平教授:以上两位同学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谈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这恰恰也是今天我们的讨论所提倡的。正如开头我所说的,今天我们虽然把讨论的问题设定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理论与方法问题,但是我们这里强调的是“史无定法”,这里的“史无定法”既包括研究方法,也涉及到研究论题。厦门大学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一直以来以研究明清社会经济史或者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而被学界重视,但是我想从傅先生提出这一研究思路和特色起,并非诉求仅仅局限于明清社会经济史和区域社会经济史,或者某一学科领域,他所提出研究方法和基本理念在其他学科或者领域也有借鉴意义和启示意义。 晏雪平:刚才陈老师指出“史无定法”的多样性,在我看来,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首先,方法论意义上的“史无定法”。社会经济史研究从一开始就走的是借鉴其它学科的理论方法的路子,突破传统史学的束缚,从更深入、更广阔的视角来探索中国的历史。傅先生在早期提出社会经济史学方法时就吸收传统学术和西方社会学、经济学、民俗学的长处,之后他的一些学生则不断开拓,人类学、心理学等方法又被广泛应用。因此,开阔的方法论视野一直是我们进行社会经济史研究所提倡的;其次,史论意义上“史无定法”。即要善于并勇于反思既有史观。例如,传统革命史学认为地主与农民的矛盾是主要矛盾,过于简单处理乡村社会的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傅先生在前后的部分作品也有类似的问题。80年代后,傅先生开始反思这种观点,其后逐渐形成了有关“多元社会“的理论构想,将对乡村社会的认识逐渐引向深入。在他看来,乡村社会中地主与农民不仅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而且这两个阶层通过一些平台如家族组织又给这层关系蒙上了温情脉脉的面纱,地主与农民的这种地缘和血缘关系使得两者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和多元化,并不能一概言之;最后,“史无定法”背后的问题意识。几辈学者在社会经济史领域的耕耘,使社会经济史研究了学术界不可忽视的学术流派,然而纵然这些研究的具体问题多种多样,方法多种多样,但是我认为这些研究的背后还是有其共同的学术关怀,这就是对于国家与基层社会关系的关注。正如陈老师在一篇访谈中所指出的傅先生一直都主张“从具体的基层社会情境考察国家经济制度的推行情况”。 佳宏伟:这里我想就晏雪平同学提出的国家与基层社会之间的关系谈一点自己的看法。关于此,“国家——地方”、“精英——民众”、“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等概念都曾成为分析这一关系的基本分析范式。近来,围绕着这些概念,一些学者也提出不同看法,我认为在考虑这一基本关系或者运用这些概念时,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区域特质。不同地方的自然和人文传统,其所展示必将有其不同的社会意义和景象;二、实体特性。不同类型、组织的实体所展现必将会是不同历史的丰富性和多样性,那种试图以一地的研究所形成的看法加以无限推衍欲使之变成普遍规律做法必须给予高度警惕;三、时段特性。不能将一个时段的情况扩大为全部历史中的现象,要注意不同时段的特殊性。 陈支平教授:关于晏雪平、佳宏伟同学的发言,其中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即关于国家制度与基层社会的内在逻辑。傅先生一直亦都主张从具体的基层社会情境考察国家经济制度的推行情况,他的研究论题,从一个较为宏观的视野去分析,也的确是围绕着这一主题展开。后来,他总结出“公”和“私”两大系统,即指出在中国传统社会,“一方面,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是组织严密、拥有众多官僚、胥役、家人和幕友的国家系统,这一系统利用从国家直至县和次于县(如清代的巡检司)的政权体系,依靠军队、法律等政治力量和经济的、习惯的等方面的力量实现着控制权,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一影响深远的观念之下,国家的权力似乎是绝对的和无限的;另一方面,实际对基层社会直接进行控制的,却是乡族的势力,乡族保留了亚细亚公社的残余,但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中已多次改变其组织形态,既可以是血缘的,又可以是地缘的,是一种多层次的、多元的错综复杂的网络系统,而且具有很强的适应性,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的所有实体性和非实体性的组织都可被视为乡族组织,每一社会成员都在乡族网络的控制之中,并且只有在这一网络中才能确定自己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国家政权对社会的控制,实际上也就是‘公’与‘私’两大系统互相冲突又互相利用的互动过程”(傅衣凌:《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关于此,我想很值得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同学进一步思考探索。我虽然这些年研究领域涉及到明清财政赋役制度、商人与商业史、家族社会、族群民系乃至闽台区域社会文化、宗教、民俗等许多方面,但绝大多数的研究都是围绕着国家制度与基层社会之间关系问题而展开的。例如我关注赋役制度史,比较侧重探讨赋役制度与民间社会之间的关系,注意分析制度表达与在社会具体实施之间存在的距离,而不是仅仅局限于讨论制度本身。后来关注家族社会,我认为在对官府的关系上,它既有割据、对抗的一面,又有互相利用、密切配合的一面,正是这些相互依存又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在其不断斗争和相互牵制中得以运转,从而使家族制度始终处于一种可塑能动的弹性状态,处在一种能够顺应外部社会变化的平衡状态。它对任何一种过激的社会革命都有着一种本能的抵制和消化功能,但它又能够适应各种不同形式的渐进式的社会变迁。即将出版的《民间文书与明清族商研究》一书,除去关注商业发展基本脉络之外,同样更为关注商人、商业组织、商业资本等问题的运作实态和实践逻辑,以及与地域社会的网络关系。这么走下来,我感觉到,关于两者的关系很难用几个明确词汇给予描述,在具体的研究中,不可把某些概念一味拿来作为分析历史的工具。实际上,两者之间是一个既互相冲突又互相利用的互动过程。 高照亭:刚才几位同学,从不同角度谈论了自己的看法,我想提出自己的两点反思。第一,对学术理论的反思。在讲求学科整合和扩大人文视野的今天,无视一些学科理论,甚至完全排斥,当然是不可取的;闭门造车,漠视国际学术界的研究成果与趋势,也是极为狭隘的。但是,对于西方一些理论不假思索的照搬也是不可取。当前,一些学者对于诸如“国家——地方”、“精英——民众”、“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等概念的一味移植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中的做法很值得反思。黄宗智在《学术理论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四个陷阱和一个问题》一文中指出历史研究中的理论运用最容易陷入四个陷阱,既不加批判的运用、意识形态的运用、西方中心主义和文化主义。[④]我认为黄宗智提出的这四点或多或少地存在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因此如何对待学术理论,特别是西方的学术理论和研究模式,是摆在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界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第二,区域研究的反思。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区域研究无疑是一大特点,相关研究的论文与著述颇多,但这种数量上的繁荣,掩饰不了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中诸多缺憾。正如陈春生所说:“时下所见大量的区域研究作品中,具有严格学术史意义上的思想创造还是凤毛麟角,许多研究成果在学术上的贡献,仍主要限于地方性资料的发现与整理”,甚至“只不过是既有思考和框架下的文字填空游戏”。究其原因,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中的孤立化和细碎化倾向无疑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因此,我认为,区域研究一定要有整体关怀,把视野进一步扩大,微观研究与宏观视野有机结合。 余清良:这里我也想就一些研究理论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前几天,我在网络上看到一篇“我为什么不读中国人写的通史”的文章,看了之后我觉得非常有意思。虽然我并非完全赞同他的一些看法,但是他提出的一些问题很值得我们思考。这里实际上就是涉及到上面提到对于西方研究理论的反思问题。现在,我们学术界或多或少有一种趋势,在进行研究过程中,将西方一些研究范式奉为教条,写文章非西方理论不用。我一直认为历史学的研究逻辑,应该从最基本的史料入手,而不是从问题或者为了证明某种理论的合理性入手。我想这也是我们进行社会经济史研究时要注意的。 佳宏伟:这里我也想就理论范式的运用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确实如此,如何对待学术理论,特别是西方的学术理论和研究模式,是摆在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界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这里以自己的研究课题口岸贸易为例谈谈我的看法。口岸贸易作为探讨外来影响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视角,“冲击—回应”、“帝国主义”、“传统—近代”等分析范式都曾一度成为讨论这一问题的霸权性话语;七十年代之后,“中国中心观”逐渐又成为探究其意义的主要研究理路。应该说,这些不同的研究取向,从纯粹贸易史的角度看,展示了19世纪以来中西贸易的多元图景。但是,不可否认地是,这些研究范式并没有解决所有问题。例如,同是贸易口岸,在同样面对所谓“西方冲击”时为什么会产生不同反应?同为贸易口岸,不同口岸为什么会呈现差异性很强的贸易趋势?其出口与进口的结构性差别为什么如此之大?等等。至今,这些根本性问题仍然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未能取得合理解释。显然,我们需要去突破已有的分析方式或者理论思维,才有可能回答上述一系列问题。但是,这里强调过去研究的一些缺憾,并不是说一概否定过去的分析范式。我想目前一些学者将西方的一些研究范式一棍子打死的做法同样也值得商榷。历史本身多样性和复杂性注定我们在看待一些问题时,必将要采用不同视角,你不能苛求某一种理论范式去解决所有的问题,这些研究范式之所以能成为影响几代学人的分析范式,主要并不在于其本身来自于西方的缘故,而是在于其有合理性的一面。我想这也是我们在进行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必须正视和保持警惕的。“国家——地方”、“精英——民众”、“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等概念并不是说不能用,而是要注意其局限性和可适应度。 陈支平教授:刚才高照亭同学的发言实际上是目前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存在的非常突出的问题。佳宏伟师兄就第一个问题进行阐述,这里我想围绕着第二点谈一点自己的看法。近十年来,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成果大量涌现,在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上都有很大拓展。但是,有两种倾向值得注意,我把它称为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孤立化”和“自夸化”倾向。所谓“孤立化”就是把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当作单纯的个案研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研究的题目日益细小琐碎,埋头于“老鼠打洞”,而较少顾及个案与个案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区域与整体之间的联系。所谓“自夸化”即是一些地方区域史的研究,被生硬拉去为当前的经济建设服务,生搬硬扯的功利性目的过于强烈,失去学术研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出现这种倾向,我认为与目前的学术短期行为和有些同志对于区域社会经济史概念的模糊认识有直接联系。关于学术的功利性,举个例子,记得老师们指导我们读书时,是一定要求先从《明史》、《清史稿》、《明实录》、《清实录》等全国性史籍读起,待到全国的一般情景有了某种程度的了解之后,方可进行区域性研究。那时读研究生,大多有终生执业的意愿。现在轮到自己带学生,有些学生的意愿在于文凭而不完全在于史学研究,因此,在读书和研究上难免有短期行为,入学之后,与老师一商量,说是最近发现一个寺庙或者几张契约,希望从这个寺庙或者契约入手撰写论文,他们搜集资料就是从这个寺庙入手,碰到问题再看相关书籍,最后结果是个案论文写成了,也许是属于“前人未涉及”的领域,而在学术上却没有什么创意。对于区域社会经济史概念的模糊认识,主要表现为把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误解为地方史或是细小局部问题的研究,忽视区域性研究不仅可以发现中国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而且通过对这些特殊性的研究,将有助于更好地说明中国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进程。在进行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时,必须时刻留意大传统与小传统的互动联系,正如傅先生所提及的虽侧重于“农村经济社区的研究”,“然亦不放弃其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形态之总的轮廊的说明”,这才是我们推崇地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真谛。这些年来,经济史学者也许以为只有扎扎实实地做好经济史细部探索之后,才有可能综合各种细部的研究成果,进行宏观的整体考察。但在实际上,这是一个永远不能够达到的目标。经济史的细部研究与整体的宏观考察是并行不悖的,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互为促进的,不存在孰先孰后的问题。 最后,我想说的是,今天我们围绕“史无定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这仅仅是一个开始,而不是结束。关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也远不是一次课可以解决和阐述清楚的,实际上,大家提出的每一个具体问题,都可以再进一步的讨论。而且,今天我们提倡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特色,也并不是刻意把自己装扮成十全十美、全部地解决了所有问题;一定时期内人们对历史过程的认识只是其中的若干方面,囿于主客观的限制,一些方面、一时原委很难解释或根本无从知晓。傅衣凌教授曾经说过:“我和古人相反,不自悔其少年,读书得间,颇有新见杂出其间,也不惜以今日之我与昨日之我相战”。[⑤]如今,傅衣凌教授所开创的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特别是区域社会经济史学,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兴趣,后继有人。傅衣凌教授的治学精神,无疑更值得我们大家认真继承和发扬。希望大家今后能够继续展开更为深入的讨论。今天的讨论课到此为止,谢谢大家! 注释: [①] 吴承明:《中国经济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1期。 [②] 傅衣凌:《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 [③] 傅衣凌:《傅衣凌治史五十年文编》,中华书局2007年。 [④] 黄宗智:《学术理论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四个陷阱和一个问题》,载黄宗智主编《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02—136页。 [⑤] 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论文集·集前题记》,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