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华北自然灾害与天津边缘化的贫民阶层 刘海岩 【原文出处】《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02期第32~38页 【作者简介】刘海岩(1948-),男,天津市人,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教授。天津社会科学院 历史所,天津 300191 【内容提要】 近代华北自然灾害频仍导致灾民大量流入城市,是贫民阶层的主要来源。民国时期城市慈善赈济系统的演变,是促使灾民转化为城市贫民阶层的重要因素。“边缘化”是贫民阶层生存状态的典型特征,这种边缘化既表现在空间分布上,也表现在生存方式上。近代天津便是探讨近代城市贫民阶层的形式及其特征的很好个案。 【关 键 词】贫民/边缘阶层/慈善赈济/城市史/近代天津 1929年,有人在《社会月刊》上发表文章,惊叹天津的贫民人数之多:“触目惊心的本市贫民人数——35万7千多。”[1]根据1928年的统计,天津市城乡(包括5个区、3个特别区、5国租界及郊区)人口总数为154万多,而贫民人数已经超过了总人口的20%。如果只计算市区,贫民人口所占比例也高达10%,1930年的统计更上升到16%。 天津是当时中国近代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贫民人口竟然如此之多,以致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思考,如此庞大的贫民阶层是如何形成的,它在近代中国城市社会结构中占有怎样的地位。 一 一般认为,近代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一方面取决于城市发展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农民“离乡”趋向的结果。 天津是近代兴起的城市,1846-1906年40年间,城市人口由19.87万增加到42.45万,增长了2.1倍;而1906-1928年22年间,人口从42.45万增长到112.24万,增长了2.6倍,成为华北人口增长最快的城市。[2](P287)这后22年间,既是天津城市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也是华北地区自然灾害和战争频繁发生的时期。尤其是接踵而至的自然灾害,使得大量农民逃离家乡流入城市。自然灾害成为农民离乡、进城的一个主要的原因。 中国自18世纪中期进入自然灾害多发期,20世纪上半期更是达到了顶峰。华北地区一直是自然灾害的频发区,特别是水灾和旱灾。而且,越到晚近,灾害发生的频度越密,强度越大。统计表明,19世纪全国发生的水灾有1/3以上是在华北的大河流域,尤其是海河流域。尽管旱灾发生的频度不如水灾高,但是灾害波及的区域范围和持续的时间往往高于水灾,对乡村经济和社会造成的灾难性后果更为深重。 清末民初,华北发生的重大水旱灾害主要有1877-1878年的旱灾、1917年的大水灾和1920-1921年的旱灾,其影响都是全域性的。其中,1917年的大水灾,主要灾区直隶省一共有101个县不同程度受灾,被灾人口有561万。(见表1)大量农民逃离家园,许多是合家外出逃荒,如文安县大约有30%的人口逃离家乡。[3] 表1 1917年水灾直隶各县灾情统计 类别 县份 被灾村数 被灾人口 重灾 40 11843 3703577 轻灾 61 5803 1908182 总计 101 17646 5611759 资料来源: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3),P3392~3396,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 1920-1921年的大旱灾波及五省。据地方政府和救灾组织呈报的统计,共有325个县遭灾,相当一部分灾区农业收成仅为一二成,甚至“粒米未收”。灾民人数大约为3000万[4](P138~141),死亡人数为50万。[5]由于此次旱灾与1917年的水灾相距只有三年,许多灾区连续遭灾,农民少有喘息之机,只有逃离一途。如直隶新河县在1917年的水灾中耗尽了民间的储备,当1920年的大旱灾到来时,大批灾民已经无力自救,只有举家外逃。(民国《新河县志》,卷4) 关于近代农民“离乡”的原因,近时论著已多有研究。大量史料尤其是民国时期的调查都表明,迫使大量农民离开祖辈居住的农村,迁徙到城市,流落到异乡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在这里,我们主要不是讨论农民离乡的原因,而是想说明遭灾后的农民是如何应对的。 每当灾害发生后,灾民选择避难之地,首先取决于灾荒的性质和大小。对付一般的灾害,灾民只要能躲过,不会逃离家乡太远,以待灾后返乡重整家园。但是,如遇到严重的水旱灾害,灾区范围大,灾害周期长,对生命的威胁大,所以只要有可能,灾民便会远远地逃离灾区。另外,灾害规模的大小,也决定了政府赈灾的方式和力度,即动用多大的资源,由哪一级政府实施赈济。这两个因素便决定了灾民逃难的行为模式:大难避于城,小难避于乡;小灾避县,大灾逃省。1883年黄河泛滥,山东全省性水灾,灾民大约有75万,逃入省城济南的灾民就有10余万,“或在山岗搭棚栖止,或露宿附近关厢,归耕无期,日日待哺”[6](P448)。 决定灾民逃荒方式的另外一个因素是交通。一场自然灾害造成饥荒的严重与否以及对灾民的威胁程度,除了取决于灾害的大小,还取决于政府的救济能力、地方或民间粮食的储备以及交通状况等因素。1877-1878年发生在华北的旱灾,政府赈灾措施不力,灾区死亡人数超过了1000万,通讯和运输系统的落后是造成这一后果的重要原因。(注:当时,各地调集的救灾粮食集中在天津,堆满了码头和仓库,却因通往内地交通的制约而无法及时运往灾区。相关研究参见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P271~272,三联书店,2000。)政府运送救灾物资尚且不能,更不必说会有多少灾民能够逃离交通如此艰难、封闭的灾区了。 1920-1921年的旱灾,受灾面积和程度与1877-1878年的旱灾相仿,但是灾民死亡人数在50万左右,大大低于1877-1878年的旱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铁路交通较前便捷。当时,由华洋义赈会等中外民间慈善组织募集的大批粮食、铜元等,从天津用火车运往京汉和津浦铁路沿线各县发放。与此同时,火车也成为灾民逃离灾区的交通工具。一位外国传教士于1920年10月在沧县火车站见到:“灾民扶老携幼,人山人海,麇集于此,皆欲候乘津浦路义赈车逃荒他往。”[7]按照当时北京政府交通部制定的办法,灾区地方政府有责任把要求赴外省谋生的灾民送至火车站,站长也应允许灾民免费搭车。[8]京奉铁路局有专门开往东北的免票火车运送灾民,仅1920年8月25-28日四天内,由天津总站开往东北的专车就有4次,运载灾民1万余人。[9] 决定灾民逃荒方式的第三个因素是避难地的吸引力。民国时期,华北灾民逃难迁徙的主要目的地,除了东北等未开发地区之外,就是沿铁路便于抵达的大城市。 一般认为,对于外来移民而言,城市的吸引力首先是城市经济实力的强弱或就业机会的多寡,而对于逃荒的灾民来说,吸引他们大量逃入城市的是政府和社会救助能力的强弱。在清代,地方政府兴办赈济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城市的行政等级以及官员权力的大小。城市行政等级不同,对用于赈济的公共资源的控制能力不一样,政府的赈济能力也强弱不同。民国以后,政府赈灾能力与清代相比明显减弱,但是在诸如天津这样的大城市中,大量非政府中外慈善组织、救济机构的出现以及赈济方式的改变,使得城市的赈灾能力大为提高,甚至成为区域救灾的中心。加上天津已成为以铁路为主的北方水陆交通枢纽,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灾民把逃灾避难的目的地选定在天津。 检索史料发现,民国时期华北地区的自然灾害与天津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形成了明显的关联。每当华北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天津的街头就会出现来自灾区的灾民。 1915年直隶一些地区发生蝗灾和水灾,天津的街头便出现许多灾区“男妇老幼来津就食者”,“风餐露宿,缺衣乏食”。1917年的大水灾,尽管天津也是重灾区,但是仍有大批灾民涌入天津,“各处灾民分奔来津,藉谋生计者,不下数十万人”[10]。仅这年的10月份一个月就有5.5万灾民进入天津,11-12月又有5万灾民涌入,需要赈济的灾民总数据估计有40万。(注:参见熊希龄:《京畿水灾善后纪实》(线装本),刊印于1919年,现藏天津市图书馆。) 1920年华北大旱灾发生后,“各县难民扶老携幼均纷纷逃来津”[11]。许多灾民本来是乘火车出关逃难,却因种种原因滞留天津。由于涌入天津的灾民数量过多,使地方当局难于应对,只得请求灾区当局,阻止当地灾民来天津。 逃入城市的灾民在灾害过后有相当部分会返回家乡,城市只是他们的“避难所”。但随着灾害频频,战乱不断,农村的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劣,迫使越来越多的灾民断了回乡的念头,在城市里由“暂避”逐渐变为“定居”。庞大的贫民阶层就是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 二 逃荒入城的灾民,首要的目的是谋求生存,也就是活命,决定他们命运的首先是城市的赈济系统。传统社会,地方政府的职责之一就是当灾害发生时设法暂时安置逃进城里来的灾民,通过赈济使他们得以活命,灾害过后动员他们返回家乡。当时地方政府最有效的赈济方式就是设粥厂施粥。从清代乾隆年间,天津地方政府就开始设四门粥厂。1870年李鸿章就任直隶总督改驻天津后,天津的公益与慈善事业有了明显的发展,接受政府赈济的灾民和贫民人数迅速增加。同时,兴办慈善事业的责任呈现由国家向地方社会转移的趋势,形成官员倡导、绅士或商人捐资和管理的模式。 但是,地方政府所能做的除了施粥外,也只能是灾后发给少许钱粮,打发灾民返乡。对于灾民而言,在当时的条件下,他们根本无法在城市里生活,即使下层社会也很难有他们生存的空间。他们或聚集在粥厂就食,或暂栖身于城墙根等荒僻之地,等待灾害过后返回家乡。 民国以后,西方近代慈善理念的传入,改变了清代慈善“官倡商办”、“善人”施舍的模式,出现了大量独立的、具有制约监督机制的慈善救济团体,如国际性的华洋义赈会、全国性的红十字会、由地方精英组成的急赈会,等等。近代慈善组织多实行董事会制,采取公开向社会募捐的方式,捐款的管理和使用都更具透明度。赈济灾民的方式也不再仅仅是施粥以保其活命,而是通过提供包括居住、教育、帮助就业等方式,使得他们具备在城市里“自力养生”的能力。 尽管许多慈善组织的做法只是灾期内的短期行为,灾害过后许多赈济措施会很快消失;尽管一些“善行”只是施善者赢取社会声誉的“作秀”,但是为灾民提供居处和子女教育,帮助他们在城里谋生等,无异于为他们提供了在城市里生活的起码条件。 1917年大水灾发生后,天津开始出现大面积为灾民搭盖的栖身之所。该年8月,为灾民发放食物的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的职员在天津城北张公祠一带看到,窝铺太多,一望无际。水灾急赈会在城南划出一片空地,盖了300间窝铺安顿灾民,并号召“中外绅商热心助款”[12]。 当时,资助建造窝铺的既有慈善组织,也有个人,如寓居租界的徐世昌与赵尔巽等人便发起捐助在老龙头火车站附近搭盖窝铺200间安顿灾民,命名为“公济窝铺处”[13]。红十字会在谦德庄一带建造窝铺,美国红十字会在德租界建简陋居处1000间。大量灾民的涌入使天津出现了多处灾民聚居的窝铺区。灾害过后,有的灾民返回家乡,但不久新的灾害发生,又有新的灾民入住,窝铺区不断扩大,尤其是集中建造、面积较大的窝铺区,逐渐形成了稳定的贫民聚居区。 1920年华北大旱灾,灾民再次大量涌入天津。据当年年底的统计,住进各窝铺区的灾民就有1.6余户,根据华洋义赈会一个月内的三次调查,南开地区的窝铺和住窝铺的人口就分别从5000多所和2.5万多人骤增到7000多所和3.6万多人,分别增长了41.45%和2.77%。(见表2) 表2 1920年华洋义赈会南开灾民 调查 日期 窝铺 人口 第一次调查 11月24日 5275 25819 第二次调查 12月9日 5413 29820 第三次调查 12月25日 7462 36862 资料来源:《益世报》,192O年11月24日、12月9、25日。 当时,赈济会还专门制定了《窝铺管理章程》,规定窝铺区要设办事处,要加强卫生管理。如保证饮用水的洁净,建厕所、男女浴室及浣衣所,“处理窝铺内一切秽污”,储备防火用水;要“随时检查住民身体,遇有病者,送医院疗治”;“学龄儿童,管理处要设法教育之”。[14](P3415~3416) 来自农村的灾民,进入城市后,第一课就是接受卫生“教育”。为了防止传染病流行,进住窝铺要强迫接受体检,衣服要消毒,头发要剪掉或用火油(煤油)清洗,还要接种天花疫苗。大小便要上厕所,定期洗澡,洗衣服要到浣衣所,等等。这些对于祖祖辈辈生活在乡野,“向不知卫生为何事”的农民来说,的确需要有一个适应过程。规定是强制性的,只要住进窝铺区,必须遵守。为了在城里安身,灾民只有接受城市的“再教育”,同时也迈出了成为“城市人”的第一步。 有的慈善组织还致力于灾民子女的教育。华洋义赈会、基督教女青年会以及热心慈善的社会上层、女子师范学校的学生等,创办了多处教养所,专门招收灾民子女。他们有的为灾民子女提供衣食住宿,有的把学校设在窝铺区附近。华洋义赈会在窝铺区设立了6所“男女灾童教养所”,聘请各小学著名教师充任义务教员。 帮助灾民在城市里谋生,也是慈善赈济组织的职能之一。《窝铺管理章程》规定,窝铺区办事处有责任为无力生活者“设法代谋工商生计”。水灾急赈会为灾民提供小额借款,作为他们在城市里自谋生路的资本。盐商李嗣香还以个人的名义组织平济局,“以借款抚恤贫民”[15]。就连警察处也备有人力车若干辆,租给灾民中无正当手艺的强健男子。 可以说,城市慈善赈济是促使灾民转化为城市贫民的“媒介”。从民初到30年代,是天津城市人口增长最快的时期,新移民所占比例不断增加,而且多数来自附近华北地区。(注:根据1937年的籍贯统计,天津居民中非本籍人口占58.4%,其中河北省籍者就占41.9%。相关研究参见李竞能:《天津人口史》,P175,南开大学出版社,1990。)我们目前还没有资料能确知其中由灾民转变为城市居民的比例,但1929年的调查表明,当时天津的贫民人口所占的比例如此之高,以至我们完全可以把贫民阶层的形成与灾民的转化联系在一起考虑。事实上,正是最初为灾民建造的窝铺区,最终形成了城市边缘的贫民聚居区。 三 关于贫民在近代城市社会中的状况,我使用了“边缘化”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两层涵义,一是空间意义上的,一是社会意义上的。 贫民阶层在空间分布上的边缘化,民国以后表现得尤其明显。前近代的中国城市,没有出现西方城市那样的富人区和穷人区[16](P630~631),也没有形成界线分明、社区特征明显的贫民聚居区。社会等级的空间布局是围绕城内的权力中心和城外的商业中心由中心到边缘,由高到低分布的。这种分布模式又非泾渭分明。天津有民谚:“北门贵、东门富、南门贫、西门贱”,就是以城门定位来描绘这种带有一定模糊性的社会空间布局的。[17](P276~279) 界线分明、景观反差强烈的富人区和贫民区,是清末民初开始逐渐形成的。1917年大水灾后,天津开始出现大面积的贫民聚居区。到二三十年代,贫民区的布局基本形成。面积较大的贫民区一般分布在老城区居住条件较差的地区、租界外或铁路线以外等城市边缘区。 如最早形成的“南开”窝铺区,原被称为“南开洼”,是老城以南一片低洼地。1917年水灾后,地方慈善机构在此建起了大量窝铺,安置来津灾民,形成最早的贫民聚居区。位于英、德租界以南贫民区最早的居民也是1917年大水灾时逃至天津的灾民。红十字会搭盖窝铺让灾民容身,每户发给一块银元和一袋面,从而开始了这一贫民区的历史。位于铁路线以外的贫民区虽然最早形成于19世纪末,但加快扩展却是在1917年大水灾之后。人口的迅速增加使得贫民区与其他城区之间的交通因铁路相隔成了问题,铁路局不得不修建一条地下穿越铁路的人行通道,从此这一贫民区便有了“地道外”的称谓,形象地道出了贫民区的边缘化特征。 此外,也有一些灾民自发聚集形成的贫民区。这些贫民区一般面积较小,多分布在河岸边、低洼地边缘地带,状况往往更为糟糕。如位于新开河畔的贫民区是1917年水灾以后开始形成的。来自山东、河北的灾民傍河堤建成半地穴式栖身处,形成几百户人家的贫民区。 贫民区的形式及其边缘化与租界地区的中心化,是20世纪天津城市近代化进程的两个方面。租界地区的发展引发了城市空间结构的演变。社会上层和财富向租界聚集,使租界取代老城区,演变为城市的中心。近代市政、公共设施建设使得租界的富人们享有城市的大部分资源,租界也成为城市近代化的代表和象征。而贫民聚居的边缘区,许多与租界相隔咫尺,但界限分明,“一线之隔,而道北(指贫民区)几同化外”[14](P3288)。贫民区缺乏起码的规划和管理,没有正规的道路系统和下水道,没有自来水和电,这些地区普遍环境恶劣,卫生条件极差。 贫民阶层在社会意义上的边缘化,主要表现为生存状态的边缘化。民国初年正是天津发展较快的时期,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加,为外来移民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据统计分析,30年代天津工人总数最高达到8.97万人[18],加上从事商业和服务业的店员、学徒等,总数当超过20万。然而,与数十万的贫民人数相比,这种就业规模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大量由灾民转化的贫民人口,与有限的就业机会存在很大的差距。二三十年代的人口统计表明,职业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赶不上迁入人口的增长[2](P245),有大量新移民处于失业或无职业状态。 当时,尽管工人的工资多数都很低,甚至很难维持最低的家庭生活支出[19](P601~603);尽管工厂的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但是进入工厂当工人对于大多数贫民也只是奢望而已。对他们来说,能在城市里生存本身就是成功,或者说就是幸福。于是,城市里任何收入低微的职业或谋生手段都是贫民们所渴望得到的。许多“低贱”的行当成了贫民的专业,如拉洋车、拉地扒车、河坝“扛大个”、小贩、戏园落子馆的茶役,甚至是捡垃圾、行乞等;孩童拾煤核儿、打小空(受雇婚丧仪仗);女子纺麻线和线绳。 人力车夫是近代城市贫民的典型职业。20年代,天津的人力车已不下数十万辆。当时,乘坐人力车大约一里付铜元二三枚,到租界车价稍高。一个人力车夫奔跑一天只能挣到七八角钱,至多一元。除去三四角的租车费(天津叫“车底”),一天所得不到五角钱,而且还时常遭到警察或租界巡捕的驱赶甚至打骂。“凡人力车夫为劳动界最苦者,且毫无知识又无团体,偶有小失常为警察所毒打,见者无不伤心。”[20](P64) 即便如此,许多人连人力车都拉不上,他们只能靠捡垃圾或乞讨为生。在天津,捡垃圾又称“拾毛烂”。捡者把拾到的垃圾分类后到市场上出售,在老城的西南隅,形成了专供销售垃圾废品的市场,人称“破烂市”或穷汉市,此类市场在稍具规模的贫民区几乎都有。乞丐更是贫民专门从事的“行当”。乞丐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职业乞丐”,另一类是“流动乞丐”。后者又可以分为两类;“季节流动乞丐”和“灾荒流动乞丐”。“季节流动乞丐”主要是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民,每当冬季生活艰难之时,便合家进城靠乞讨和赶粥厂以省家用。“灾荒流动乞丐”则主要是由灾民构成。这些乞丐往往成群结伙,操着同一地方口音在街头讨要。天津乞丐之多,乞讨方式之多样,在大城市中是很典型的。乞丐们甚至也有自己的市场,讨来的残羹剩饭除了饱腹外,如有剩余便会拿到乞丐市场出售。这些食物堆在一起出售,被称为“堆饽饽”[21]。 到20年代,大量贫民的存在已经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根据当时的调查,不少贫民缺少维持生存起码的正当生计。如对居住在河北一处窝铺区中55户贫民所做的调查,他们每天的生活来源大半靠女子乞讨,男子有事可做者不过十分之一,日常食品只有高粱饼,甚至有食草者。对法、意租界边缘及老龙头火车站一带110余户贫民的调查结果,男子42人工作,女子只有3人工作。男子的工作多为在河坝码头做苦力,妇女则沿街乞讨。 1928年,刚成立的国民政府社会局首先计划创办贫民工厂,希望根本解决贫民问题。“将天津所有贫民,收集一厂或数厂,教以职业,授以常识,援以工代赈之义,寓生产于消费之中。”[22](P250)他们计划开征乞丐捐,预计每月可得7万多元,完全可以办一个规模较大的工厂。然而,结果是乞丐捐收入不及5%,兴办大型贫民工厂已不可能。社会局又主办义务戏,收得款项3004元,遂创办贫民工厂第一分厂, 1929年3月贫民工厂开工,厂址设在边缘工业区的一所小学校。工厂设厂房和讲堂,入厂的工人除从事生产外,还要学习粗浅的国文、算术等。第一批工人是由公安局和各特别区公署收容的乞丐,一共有170余名。[22](P250~252)相对于几十万贫民而言,这不啻是杯水车薪。国民政府企图通过建立贫民工厂根本解决贫民问题的计划很快就流产了。 贫民阶层的膨胀并非天津独有的现象,而是近代中国城市——尤其是人口增长较快的大城市中普遍存在的。生活在边缘状态的庞大贫民阶层,与繁华都市和奢侈的城市上层,构成近代城市社会完整画卷中的两极。然而,在以往的研究中,生活在边缘区的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社会下层,常常被近代化的都市景象掩盖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对城市边缘阶层作深入的研究,才能对近代中国城市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参考文献】 [1] 凤蔚.贫民与社会[J].社会月刊,1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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