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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啸:试论清朝治理蒙藏地区的模式——以中央政府与民族地方政治互动为视角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原文出处:《青海民族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第47—53页
    作者简介:马 啸( 1968 - ) ,男,甘肃西和人,历史学博士,陇东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研究方向: 西北区域史、边疆史。陇东学院,甘肃 庆阳 745000
    摘要: 清朝中央政府为了加强对蒙藏地区的治理与控制,因地因事制宜,适时变革政治互动策略,形成了不同的治理模式。这些模式不仅对清朝西部疆域的统一、稳定与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也产生了深刻的政治影响。
    关键词:清朝; 蒙藏地区; 治理模式; 政治互动
    一、背景与策略
    清代前期的蒙藏问题在西、北边疆民族问题中居于首要地位,这是由清朝入关前后中国北方民族政治格局的特点所决定的。17 世纪前后,明朝长城以北的广阔草原地带干戈扰攘、民族政权林立,形成了群雄并据的纷乱之局。《中国边疆经略史》的作者曾将明末清初的北部边疆形势概括为“多元化的边疆格局”[1],即“在边疆地区存在若干个民族政权,这些民族政权有的统属于明朝,有的不统属于明朝,有的甚至与明朝对抗。这种边疆多元化的格局状态持续达百年,至 18 世纪中叶才最后消失。”[2]当时的边疆呈现出明朝、蒙古诸部、后金、西藏等多边并存的格局。明、蒙与后金三者之间在军事上战和攻守、此兴彼衰; 在外交上纵横捭阖、利益博弈; 在政治上兴革内治、积聚力量,以图实现各自的战略目的。而后金、蒙古、西藏在宗教文化上彼此接近、相互需要、三方联动; 在政治、军事上或相互角逐、或彼此联手,在西、北广大区域上演了一幕幕战和分聚、盛衰交替的历史剧。非夷所思的是初出茅庐、力量弱小的后金政权,作到了 200 多年来明、蒙双方都想做而没有做到的事情: 即不仅将纷扰的中国北方牢固地统一在一起,而且打破长城分界,重新将中原农业区域、北方草原游牧区域和青藏高原农牧兼营区域三大板块整合在一起,构筑了不可分割的统一的中华经济文化圈,创建了幅员辽阔的清帝国。纵观清朝的政治谋略,其中最具特色的是其处理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智慧和策略。这些策略可以概括为:
    (一) 联姻。这项政策是努尔哈赤在继承前人和亲通婚做法的基础之上,创制出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长时间、大范围、多层次、高频率的双向互动联姻政策。从联姻的时间来看,满蒙联姻的时间持续了后金政权和有清一代 300 多年; 从联姻的空间来看,从最初与蒙古科尔沁部的通婚,逐步扩展到漠南蒙古、漠北蒙古等; 从联姻的层次来看,包括了从后金政权的最高统治者努尔哈赤、皇太极到诸贝勒和大臣甚至普通百姓; 从联姻频率来看,为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所罕见。据统计: 从明万历四十年( 1612) 至崇祯十六年( 清崇德八年、1643) 的 32 年中,满蒙联姻总数多达 83 次,平均每年约 2. 6 次。[3]从联姻的功能和作用来看,“入关以后,满洲贵族和蒙古王公之间更是形成了一种具有特殊君臣身份的政治结盟关系,蒙古王公地位的升降,爵号的封削,联姻关系是连续发展还是就此中止等等,无一不以王公额驸对清廷效忠的程度为转移”。[4]努尔哈赤正是通过联姻手段,打破了满蒙关系的僵局,为日后满蒙关系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 结盟。政治结盟是对等或对立政权实体在谋求共同关切与各自需求的基础上结成的利益共同体,表现在政治上彼此呼应,军事上共同进退。这是在多方政治势力角逐、出现实力均衡局面时常见的现象,其作用是通过结盟,最大限度地壮大自己的力量,改变不同政治势力之间的力量对比。天命四年十月( 万历四十七年,1619 年) ,在后金初征叶赫部时,林丹汗曾遣使致书努尔哈赤,声称“四十万蒙古国主巴图鲁成吉思汗诏旨,问水滨三万人诸申主昆都仑庚寅( 英明) 汗平安无恙”,警告后金不要向西部广宁方面发展,否则“我将阻止你”。[5]林丹汗当时游牧于广宁边外,正从事统一蒙古各部的行动。努尔哈赤自知此时还无力对付林丹汗,便利用蒙古与满洲风俗习惯、衣服、发型相类似这一点,拉拢林丹汗共同进攻明朝。他说: “明与朝鲜异国也,言虽殊而衣冠相类,二国尚结为同心; 尔我异国也,言虽殊而服发亦相类,汝果有知识者,来书当云: 皇兄征我旧日之仇国,蒙天垂佑,破其城,败其众,愿同心协力,共图有仇之明。如此不亦善乎! ”[6]林丹汗与后金自然难以结成同盟关系,但后金却利用林丹汗忙于西征蒙古各部、无暇东顾之机,瓦解与联合邻近蒙古各部。1624 年( 天命九年) 2 月,努尔哈赤派库尔缠、希福前往科尔沁部,与其首领奥巴等缔结盟约。双方刑白马乌牛,焚香誓盟曰: “满洲、科尔沁二国,愤察哈尔侮慢,是用缔结盟好,昭告天地。今后满洲若惑于察哈尔诈谋,受其馈赠,不预闻科尔沁,先与之合,天地降之罚,殃及其身,如此血,如此骨,如此土,俘坠厥命。若科尔沁惑于察哈尔诈谋馈赠,不预闻满洲,先与之合,降罚亦如之。”[7]双方结盟,各有目的,奥巴是为了摆脱察哈尔部林丹汗对他的统治,借用努尔哈赤的力量;[8]努尔哈赤是为了解除伐明的后顾之忧,利用科尔沁对付察哈尔。1626 年( 天命十年) 11 月,察哈尔兵进逼科尔沁,奥巴向努尔哈赤告急,要求他履行盟约。努尔哈赤一方面告诉奥巴坚守城郭,一方面派皇太极选精骑五千驰援。林丹汗围攻奥巴所居之格勒朱尔根城数日不下,闻皇太极来援,遂不战而走。[9]奥巴为报答努尔哈赤解围之恩,于 1627 年( 天命十一年) 5 月,谒见努尔哈赤,并献貂裘、驼马; 6 月,奥巴与努尔哈赤在浑河岸再次结盟,重申誓辞。在取得萨尔浒大捷后,努尔哈赤又主动与内喀尔喀五部贝勒“刑白马乌牛”,对天盟誓:“两国相与盟好,合谋并力与明修怨”。[10]皇太极掌权之后,继续执行这一政策。1636 年( 崇祯九年、崇德元年) 漠南蒙古 16 部 49 旗王公在盛京共尊皇太极为全蒙古的大汗———博格达汗,正是满蒙联盟深化与巩固的结果。
    (三) 恩威并施。努尔哈赤对邻近的蒙古部族采取了“恩威并行,顺者以德服,逆者以兵临”[11]的策略。皇太极则采取了“慑之以兵,怀之以德”,[12]而偏于“怀之以德”的方针。认为“以威慑之,不如以德怀之。”[13]努尔哈赤和皇太极对前来归附的蒙古诸部首领及使者、被俘的蒙古诸部的首领都给予很高的礼遇,并厚赏财物。对前来归附的蒙古首领,努尔哈赤还明确规定: “凡有罪过,当以八固山王视之,倘罪有当诛,无致之死,令还其地可也”[14],使归附的蒙古贵族享有与八固山王相同的法律特权。皇太极时期,还有意将漠南蒙古诸贝勒提高到仅次于八旗贝勒的地位。对那些纵兵劫掠后金政权财物、或出兵进攻后金政权的蒙古诸部进行军事打击。从总体上看,以恩为主,以威为辅。正是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经过九年的努力,漠南蒙古全部归附了皇太极。
    (四) 宗教笼络。后金政权充分利用宗教这条纽带,与西藏地方建立起直接的互动。在后金崛起的历史进程中,藏传佛教依托满蒙统治集团之间关系的密切发展,积极向后金地区传播。后金统治者则针对蒙古地区自元初以来崇信藏传佛教,明末以来格鲁派在蒙古诸部中有广泛影响的情况,采取了利用与发展藏传佛教的政策,而这正是出于笼络蒙古诸部的战略考虑。从元朝开始,蒙、藏两大民族紧密接触,在思想意识领域蒙古族受到藏传佛教的深刻影响,而在蒙古地区传播最广者为格鲁派,清朝皇帝便紧紧抓住了这一肯綮。乾隆在其所著《喇嘛说》碑文中概括道: “盖中外黄教,总司以此二人(指达赖、班禅) 。各部蒙古,一心归之。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15]准确地点明了崇兴黄教的作用( 安众蒙古) 、方法( 掌握达赖与班禅) ,即“兴黄教”是一种关乎大局的策略考虑,同时,因黄教具有“各部蒙古,一心归之”的信仰基础,而这同样是一种群众基础、凝聚基础。
    上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改善了满蒙、满藏关系,而且巩固了后金的统治基础,增加了后金政权的政治整合力和社会控制力,加强了后金政权的战略侧翼,为彻底改变后金政权与明朝的力量对比奠定了政治基础。
    二、清朝治理蒙藏地区的模式
    在清朝建立全国政权,向西逐步统一西、北各部族的历史过程中,依据与其核心统治区域的远近、各时期政情形势及蒙藏各部族对中央政权的态度,由远及近,采用不同的政治互动模式,这些治理模式有:
    (一) 漠南模式: 联姻结盟。满族在兴起和建立后金政权的过程中,为了有效扩大自身的实力,特别注意吸纳和联合蒙古部族的有生力量。后金统治者利用其与漠南蒙古在地缘、文化、血缘上比较亲近的优势,采用由近到远,各个击破,有打有拉的做法,逐步征服与联合漠南蒙古各部族。为了争取、巩固和加深与漠南蒙古部族的互动联合,后金找到了一条极为有效的途径,即联姻。清代满蒙联姻的“出发点与归宿,始终落在建立和巩固满洲贵族与蒙古王公之间的政治联盟上,以联姻促进联盟,用‘姻好’巩固‘盟好’,这是清代联姻活动有别与历史上历次和亲的首要不同。”[16]从努尔哈赤开始,清初统治者即推行与邻近的蒙古部族互通婚姻,以双向的互动联姻推动满蒙结盟,且层次与广度不断伸展,在双方的政治关系中植入了连筋带肉的姻娅血脉经络,为满蒙政治联盟打上了牢固的血缘纽带。皇太极继位后,继续执行这一政策,统领业已紧密联合的蒙古强悍铁骑,击败了试图统一蒙古的林丹汗,并被漠南蒙古16 部 49 贝勒共尊为全蒙古的大汗—博格达彻辰汗,为清朝入关及横扫塞北江南积蓄了核心力量。因此,清朝从后金时期开始就与漠南蒙古诸部形成了以联姻结盟为内容的政治互动模式。这一模式为满蒙政治联盟的确立、巩固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不竭的源泉和牢固的韧带,实乃中国民族关系史上之一大奇观,值得深入研究。
    (二) 漠北模式: 政治绥服。清朝与漠北喀尔喀的政治往来,始于后金天聪年间,密切于顺康时期。喀尔喀蒙古归属于清朝,经历了一个由通使、对抗、朝贡到归附的历程,在此期间,有的部落与清朝交往较早较多,有的较晚较少,大致经过了内部矛盾、外部入侵、两次会盟等过程。清朝与喀尔喀三部的政治互动模式,因受漠南蒙古、漠西蒙古、西藏格鲁派和俄罗斯等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受准噶尔部的牵制,与其他蒙古部族同清政府的互动关系,明显不同。1640 年喀尔喀与卫拉特会盟后,喀尔喀各部虽然暂时团结起来,但是随着抗清斗争的节节失利,内部的矛盾和纷争重新显现出来。他们围绕土地、人畜和汗位继承经常发生争斗。其内部长期的分裂与纷争,给准噶尔部的介入以可乘之机。1688 年,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出兵占领喀尔喀,喀尔喀无力抗御噶尔丹,左翼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和宗教领袖哲卜尊丹巴呼图克图遂率众南下归附清朝。清政府欣然接受喀尔喀内附,赐牧地安置其众。从归化城、张家口调集粮食进行急救[17],并从国库中拨银、茶、布,购买牛、羊拨给土谢图汗和哲布尊丹巴所属难民。[18]清朝的这一举措对喀尔喀归附产生了重要影响。正如有的学者分析的,“玄烨实行的赏赐、赈济、弘扬喇嘛教等政策,增强了清朝对蒙古民族的吸引力,成为漠北喀尔喀蒙古内聚的一个重要原因。北部俄罗斯强迫蒙古人改信东正教,强征蒙古人当壮丁;[19]漠西准噶尔部噶尔丹‘虐诸昆弟子侄’,[20]焚烧额尔德尼召,抢掠人畜; 南面的清朝施‘慈恩’、‘兴黄教’。[21]在三种不同政策下,哲布尊丹巴和土谢图汗选择了南附清朝。”[22]还有人评述道: “清朝入主中原仅四十余年,就以和平方式统一漠北,是清以前明王朝所未能实现的。这不能不归功于清朝统治者成功的治边政策和善于抓住时机完成统一的远见卓识。”[23]在清朝打败准噶尔部的入侵后,喀尔喀正式成为清朝的藩部,并成为嗣后清朝“防备朔方”的主要战略力量。在双方的互动中,清政府除因苏尼特部腾机思反叛而出兵漠北外,很少实施专门针对喀尔喀部族的军事行动,其通过采取以政治争取、宗教笼络为主要手段的政治绥服模式,和平完成了对喀尔喀的统一。
    (三) 青海模式: 羁縻藩属。17 世纪 30 年代,漠西蒙古和硕特部向外寻求发展,迁入青藏地区,击败反黄教联盟,建立和硕特汗廷,控制了青藏地区,与达赖喇嘛联合统治西藏地方,并最早与清政府建立联系。尔后,经常互通书信、互派使节。双方在交往中都表现出了极大的主动性,在清政府与蒙藏各部族的互动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大体上,清政府与青海和硕特之间的关系,经历了由较为平等的交往向羁縻藩属,直至直属清朝的演进。顺治九年( 1652) ,达赖喇嘛应邀进京,是清朝与青藏关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也使清朝与固始汗之间的关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清朝在册封五世达赖喇嘛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24]的同时,又封固始汗为“遵行文义敏慧固始汗”。对边疆地区愿意听命于中央政府的民族首领进行册封,使其独立处理辖地内的一切事务,正是中原王朝经常采用的羁縻统治手段之一。清朝中央政权通过册封,确立了对和硕特蒙古的一种政治上的领属关系,形成了以羁縻藩属为主的模式。清朝对青藏地区的羁縻治理,是入关之初力有未逮、情势所迫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雍正二年 ( 1724) ,清朝通过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设立西宁办事大臣,实现对青海地区的直接统治。
    (四) 准噶尔模式: 征服。卫拉特四部中的准噶尔部,到清初发展成为漠西蒙古诸部中力量最强大的一支,并在康熙晚年、雍正、乾隆初年的七八十年间,成为桀骜不驯、长期与中央政府相抗衡的地方势力。准噶尔部虽然与和硕特部一样,从一开始就与清朝建立了朝贡的关系,但是由于准噶尔部的几代首领都力图将势力扩展到漠北喀尔喀部和青藏高原,对清朝叛服无常,成为清朝在西北地区最强劲的对手。而准噶尔部上层反抗清朝的战争,又常常会牵扯到青藏地区,且每次对抗行动,都对西部、西北、北部边疆地区造成极大的震荡,对清朝维护国家统一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清朝在统一西北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 准噶尔“一日不灭,则蒙古一日不安,边境一日不宁,内地之民一日不得休息。”[25]遂坚决采取了以武力解决的对策,由此双方形成了武力对决为主的互动模式。康熙二十九年 ( 1690) 至康熙三十五年 ( 1696) 准噶尔与清军之间发生两次重要战役: 一次是 1690 年 8 月的乌兰布通之战,另一次是 1696 年 5 月的昭莫多之战。战争结果均以噶尔丹的失败而告终。准噶尔部噶尔丹汗虽然败亡,但准噶尔汗国并没有消亡。噶尔丹之后,其后继者策旺阿喇布坦、噶尔丹策凌、达瓦齐、阿睦尔撒纳等继续欲图与清中央政府分庭抗礼,双方时战时和。清政府为实现大一统目标,认为“国家大事,无过于此。而因势乘便,正为长顾永虑,息事宁人之计”[26],多次派大军出征准部。乾隆二十一年( 1757) ,随着阿睦尔撒纳患痘而死,沙俄交出其尸体,贯穿康雍乾三朝的清政府平准大业至此以全胜宣告结束。
    (五) 土尔扈特模式。土尔扈特部由于受卫拉特联盟内部因素①的驱使离开游牧故地向西部的伏尔加河流域寻求发展,因不甘长期受制于沙俄而丧失民族独立,在脱离民族母体、远离游牧故地约一个半世纪之后,因与藏传佛教格鲁派难以割舍的宗教情结,受清朝扶持黄教政策、招徕政策的持续影响与准噶尔抗清失败后原有矛盾解除等多重因素的驱动,遂毅然东返。乾隆三十六年( 1771) 秋冬,清朝按照其他蒙古编旗的方式和原则,将土尔扈特人分为新旧二部予以安置。可以说,在此事的处置中,“乾隆皇帝处事得宜,对濒临绝境的原土尔扈特汗国臣民给予慷慨救济,妥善安置,使他们从此成为中华民族牢不可分的组成部分。”[27]土尔扈特部的回归,是清朝前期民族政策成功的一个典型事例。
    (六) 西藏模式。清朝与西藏的互动,在后金时代就已开始。入关以后,清朝在顺治九年( 1852) 成功邀请五世达赖进京并予以册封,正式确定了清朝对藏地的统属关系,对双方政治互动层次的提升及其清朝利用藏传佛教绥服蒙古地区,均产生了重大效应。但此次交往,清朝并没有越过和硕特势力而直接与藏区互动。在册封五世达赖为藏传佛教的最高宗教领袖的同时,也册封固始汗为统治整个藏区的汗王,通过和硕特蒙古势力确立并实施了其对藏地的间接统治,即一种特有的羁縻之治。在此基础,清朝依时势的变迁,寻找恰当时机取代蒙古势力进而实现直接统治。清朝在实现对西藏直接管理的过程中,曾因时制宜利用青、藏地方蒙藏统治者上层的矛盾或西藏内部的纷争局面,几次出兵藏地,对强化其政治施治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1717 年,蒙古准噶尔部军队在拉萨三大寺上层的暗中支持下由新疆南下经阿里潜入西藏,攻入拉萨,击杀拉藏汗。准噶尔军队随即在拉萨大肆抢劫掠夺,西藏政局大乱。应西藏广大民众的要求,清朝前后两次派大军入藏,在西藏僧俗民众和各地方首领的配合与支持下,最终击败并驱逐准噶尔军队,并借此机会结束和硕特蒙古对西藏的统治权,在西藏组建起一个直接受清政府控制的由前后藏世俗贵族组成的西藏地方噶伦政府。自此,清朝建立起对西藏的直接统治。康熙四十八年( 1709) ,清廷首次直接派官员入藏处理西藏事务; 雍正初年开始实行驻藏大臣制度,并不断提高驻藏大臣的权力。1791 年,清朝再次派军队入藏,驱逐了廓尔喀的入侵。这为清朝进一步加强对西藏的治理提供了条件,其结果是“导致了 1793 年清朝《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的颁行,从而使清朝在西藏的施政发展到最高阶段,西藏与中原的政治关系 在 一 种 前 所 未 有 的 高 度 上 得 以 巩 固 和 定格。”[28]二十九条的颁布与实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驻藏大臣、达赖、班禅的地位和权限,确立驻藏大臣对西藏政治的领导地位; 其所确立的金瓶掣签制度规定了认定转世灵童的程序和方法。在金瓶掣签制度下,驻藏大臣不但主持金瓶掣签仪式,而且亲自拈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转世灵童,其结果毫无疑问扩大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影响,[29]实际上也是强调了中央政府的最高地位。这些都标志着清朝对西藏的直接控制取得了系统化、法制化、长效化的成果。
    (七) 安多模式。清初对安多藏区“画分疆土,多沿明制”。[30]其所以如此,一则是和硕特蒙古贵族对安多藏区( 主要是甘青一带) 统治的时间较长,影响较深; 二则是当时边疆四境乱事较多,清朝一直无暇过多地顾及这一带藏区,特别是牧区。罗卜藏丹津事件爆发后,清朝以平息罗布藏丹津事件为契机,采取了蒙番分治、设置府州县厅、封授土司,实行土流参设制度,以流管土、以土治番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在当时就收到了安抚上层人士、安定藏族社会和促进清朝与藏族之间互动关系的效果,形成了以郡县化管理为主的安多模式。正如有的学者所概括:“将青海藏区由边地变为内郡,利于统治,有益于统一。”[31]清朝在甘青藏区推行的府州县厅管辖制度,为民国时期青海建省奠定了重要基础,值得肯定。
    (八) 康区模式。罗卜藏丹津事变平定之后,一方面,随着清朝中央政权力量的不断强大,要求对西南各土司地区实行更强有力的控制; 另一方面,各土司间为争夺利益而发生的争斗冲突愈演愈烈,打破了原有的势力均衡局面,影响了中央政令的有效实施。有清一代,康区一直是当地土司土官、西藏噶厦政府与清中央政府间权力斗争的重点地区。由于康区情况复杂,清政府依据形势变化而采取逐步的改土归流。经过西炉之争( 1700 年) 、大小金川之役( 1746 年、1773 年) ,尤其是清末乡城之役( 1905 -1906 年) 、凤全事件 ( 1905 年) 、瞻对之争 ( 1896 -1911 年) ,清朝政府加强了中央集权,将地方土司土官行政自治权力逐步收回。因此,清朝对康区的“改土归流”行动,主要集中在清朝末年进行,形成了以改土归流为主要形式的康区模式。以上措施的实行,为嗣后西康建省奠定了重要基础。
    由上可见,清朝收服或治理蒙藏地区的过程,或者说清朝与蒙藏地区政治互动进程中的不同的政治互动方式,勾勒出了清朝统一西、北边疆的清晰可鉴的政治路线图。因此,清朝与蒙藏地区政治互动的构建,也可以看作是清朝善于选择适当治理方式和选择恰当处置时机的成功。
    三、清朝与蒙藏地区政治互动的特点
    清朝在与蒙藏地区政治互动的进程中,不忌兵、不黩武,恩威并用,灵活处置,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一) 恩威兼施,偏重恩抚。清朝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强调恩威并用,而侧重“偏之以恩”。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后金经过九年的努力,终使漠南蒙古全部归附清朝。对于不得已采用军事行动,康熙指出:“兵者,凶器也,圣人不得已而用之。譬之人身疮疡,方用针灸,若肌肤无恙,而妄寻苦楚,可乎? 治天下之道亦然”[32],主张“偏之以恩”。雍正帝继承了康熙帝的方针,认为“畏威与怀德较,则怀德为上”。[33]清初偏之以恩、怀之以德的策略,主要体现在当蒙、藏民族遇到危难的时候,清朝慨然予以救助,充分担当了保护者的角色。康熙二十七年,在喀尔喀受到噶尔丹大军攻击,“款塞内附”的时候,清朝一方面出兵征讨噶尔丹,另一方面全力赈济、安置其众,分拨牧地,使这些走头无路的贵族们,深感清朝的再生之恩,心悦诚服地归顺了清朝。对于西藏,同样如此。清朝于 1720 年( 康熙五十九年) 、1727 年( 雍正五年) 、1791( 乾隆五十六年) 年三次出兵西藏,一次是为“驱准保藏”,一次是为平息西藏内乱,一次是帮助西藏抵御廓尔喀的入侵。每次出兵,清朝都充当了保护者或拯救者的角色,因此深得西藏地方的拥护和支持。乾隆三十六年( 1771) ,当土尔扈特部冲破层层阻隔返回故土时,朝议“沸起”,[34]在朝臣颇有疑虑的情况下,乾隆力排众议,对濒临绝境的土尔扈特部众给予慷慨救济,妥善安置,成功处理了土尔扈特问题,可谓深得明君治国之道。清朝能赢得蒙藏民族的广泛拥护与支持,是以其良好政治管理反响效应和深厚民族心理赞同为基础和前提的。
    (二) 充分运用了和平互动的模式。清朝前期在与蒙藏民族的政治互动过程中,较多地采用了以和平手段为主的政治控制模式,如与漠南蒙古各部联姻结盟的模式,与外喀尔喀蒙古的政治绥服的模式,与青海和硕特蒙古的羁縻藩属的模式,对西藏则采取了由间接统治到实现直接治理的过渡模式,对土尔扈特蒙古采取了以招徕与安置为内容的模式,这些都以和平方式为主达成双方之政治互动进程。只有对与之欲图对抗到底的漠西蒙古准噶尔部,清朝采取了坚决以武力解决的模式,但其间也以和平通贡、开设互市、订立盟约等方式与之进行了不间断的和平互动,以图收恩威并用之效,进而将上述蒙藏部族一一绥服,纳入治下。因此,可以说清代前期最高统治层抑武慎兵、尚德尚和,在可以打又可以谈的情况下,明智地选择以和平手段解决问题,其善谋达变的倾向,是对政治生活中人性、理性、柔性的有益彰显和决择。
    (三) 正视民族差异,灵活变通治策。清朝统治者在治理边疆的过程中,正视民族之间的差别、发展的不平衡及各民族内部发展的不平衡,对不同民族实行完全不同的治理策略,如对蒙古诸部与汉族实行不同的施治策略,对西藏与新疆实行不同的治理策略; 对同一民族的不同支系也实行不同的治理策略,如对内属蒙古与外藩蒙古实行不同的策略(内属蒙古的札萨克盟有兵权,外藩蒙古的札萨克盟无兵权) ; 对同一教派如黄教,也优礼与严管并重。优礼格鲁派上层僧侣,但却坚持不让宗教干预朝政; 扶持格鲁派,但也对喇嘛进行严格管束。同时,先后确立了达赖、班禅与哲卜尊丹巴、章嘉呼图克图等四大活佛系统,确立其平等地位,分管前藏、后藏、内外蒙古等地域,以分其势。总之,清朝在施治过程中,因时因事制宜,因俗因地治理,审机变通,灵活处置,避免了盲目的、低层次的“一刀切”现象,在不同民族地区“各得其治”的基础上,实现了国家高度的政治统一和社会的长期稳定,达到了“各得其所”的效果。这些都是值得我们不断进行深入研究并予以借鉴的经验。
    (四) 不惜代价地维护国家主权和统一。清代前期的蒙古和西藏,各有不同特点,又有许多共同点和密切关联之处。清朝初年,统治漠西的是卫拉特蒙古的准噶尔部,操纵西藏政治的是卫拉特蒙古的和硕特部。它们既明争暗斗,又互为利用,既尊清朝皇帝为“共主”,又图谋割据一方,成为清朝平定“三藩之乱”以后国家统一的主要障碍。康熙五十九年( 1720) ,清军入藏驱准,既为清朝加强对西藏的行政管理奠定了政治基础,又为彻底统一新疆创造了重要条件。乾隆二十四年( 1759) 清朝彻底统一漠西,也促进了西藏局势的进一步稳定。正如张羽新指出的: “新疆和西藏在清代前期是政治风云汇集之区,清朝为彻底统一新疆付出了长期的、巨大的努力。清朝入关后,仅用了三、四十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对大江南北的统一,但是,统一新疆却用了多几倍的时间。如果从顺治元年( 1644) 清入关算起,到乾隆二十四年( 1759) 彻底统一天山南北,其间是 115 年。统一新疆加上对西藏的几次用兵,大、小百余战,耗费白银估计超过一亿两。”[35]因此,清朝对准噶尔的胜利,可以看作是清朝国力强盛、武力威严的成功,也可以说清朝对维护国家主权与统一是不惜代价、不计时限、迅赴事机、以效全功的。
    (五) 建立健全直接有效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法规,达到了较高的社会控制目标。清朝前期能够实行因地制宜、因俗施治的多样化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多民族国家族际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对边疆地区施政,根据各地区和各民族的不同情况,采取了多种多样的行政体制。如在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度。新疆地区根据民族分布情况实行多种制度: 汉族聚居区实行郡县制; 维吾尔族聚居区实行伯克制; 游牧的哈萨克、蒙古诸部及哈密、吐鲁番维吾尔人实行札萨克制。西藏地区实行由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共同掌管的噶厦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制度,川、青、甘、滇藏区实行土司制度。又在蒙、藏、新、青地区或设立军府,直接委派将军或办事大臣,协助理藩院和中央政府加强对所辖区域的管理。如在喀尔喀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和库伦办事大臣; 在漠南蒙古地区设绥远城将军、察哈尔都统和热河都统; 18 世纪中叶,在新疆正式设立伊犁将军,代表清朝中央政府总揽全疆各项军政事务。在西藏则设置驻藏大臣办理西藏事务。在西宁设置西宁办事大臣,统掌青海的蒙藏事务。同时,清朝在各个边疆民族地区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依法治理,如在蒙古族居住地区实行《蒙古律例》,在青海施行《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在新疆运用《回疆则例》,为西藏制定了《西藏通制》。在这些不同的民族法规之上,又有统一的民族大法叫做《理藩院则例》。可以说,清朝“在边疆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制度具有很突出的民族特点”,[36]依法治理也产生了较好的社会管理效果。总之,通过不懈努力,清代前期从体制与机制上极大地瓦解了西北边患构成的传统根柢,建立和夯实了“大一统”中央集权国家的社会基础,实际上废除了两千年来边疆少数民族与中央王朝的朝贡关系,改变了只存于名份上的政治隶属制,而建立起一种新型的行政直辖制,实现了真正的有效管理,使国家主权管辖所包含的基本内容,即有效的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得以完备。这不能不说是一次历史性的飞跃。
    注释:
    ① 一般认为是为了避开卫拉特内部的纷争和寻找新的牧场,离开原来的牧地,走向西迁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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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张羽新 . 清代前期西部边政史论[M]. 哈尔滨: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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