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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春,徐虹:西人笔下明清中国穆斯林的社会特征与文化风俗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原文出处:《回族研究》2014年第2期,第5—10页。
    作者简介:马建春( 1962— ) ,男( 回族) ,甘肃兰州人,暨南大学中外关系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中外关系史、民族史与社会人类学研究; 徐虹( 1988— ) ,女,湖北鄂州人,暨南大学中外关系研究所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外关系史、民族史研究。暨南大学 中外关系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632
    摘要: 明清时期,随着西方人的到来,中国的穆斯林群体也映入其眼帘,并为其所关注,他们根据个人所闻所见撰成的文字资料,对我们了解当时穆斯林社会风俗提供了帮助。这些记述包括其商贸传统、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补充了汉文史籍的不足,成为探究这一时期穆斯林社会风俗的重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西方传教士; 中国穆斯林; 商贸活动; 社会风俗
    明末清初,耶稣会士来华传教,对中西文化交流产生重要影响。至清朝后期,在西方武力迫使下中国打开了国门,随着坚船利炮入华的还有大批的传教士、商人、旅行家和外交家。他们通过多方观察和体验,在获取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写下有关中国的著述,对西方人认识中国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不少著述对中国穆斯林加以观察、记录,成为西方人了解中国伊斯兰教的重要资料。
    尽管有关明清时期回回穆斯林社会生活的汉文记述不算完整,但地方史志、笔记文献不乏记载。一般以为,这时内地穆斯林的社会风俗因其信仰,乃表现出独特的个性。又因他们生活在以汉民族为主的中国各地,自然也较多接受了汉族及其他民族的习俗成分。中国穆斯林的这些社会文化特征也为这一时期来华西方人士所注意,他们就其所见所闻多有记述,内容包括其商贸传统、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整理、勾勒这时西方人笔下的中国穆斯林社会,可使我们得以从他人视角观察当时中国穆斯林的生活状态,深入了解其基本的外在表现。
    一、西人笔下中国穆斯林的商贸活动
    因受伊斯兰文化影响,重商崇商的价值观念深深植根于穆斯林的生活之中,从贸经商也成为穆斯林约定俗成的传统。明代内地穆斯林中不少人即为当时参与朝贡贸易的西域使臣。明末来华的利玛窦、安文思、曾德昭等西方传教士观察到这些频繁入京的西域穆斯林,并与之有过接触,为我们留下了一些珍贵的记录。曾德昭《大中国志》一书记道:
    “这个省( 陕西省) 是大批商货汇集之地; 它的西境有两个城市,甘州( Gaucheu) 和肃州( Su-cheu) ( 如广东省南端的澳门) ,各国各地成千的商旅,从那里到来,但大多是摩尔人。
    ……
    “摩尔人的诸王派遣使节,随这些商队去朝见中国皇帝,按遣使的人数和贡礼多寡,每 3 年派出1 次小使团,每 5 年 1 次大使团。使团大多在上述两城市驻留( 两城位于边境) 进行商品交易。另一些人则去履行任务,以五位国王的名义进贡,他们是鲁迷、阿拉伯、哈密、撒马儿罕、吐鲁番的国王。前四王根本不知道这些使节,第五位尽管知道,却没有进贡,也没有遣出使节,仅仅形式上任命使臣。贡礼由商人自己准备,当这些人见到当地的总督,便上呈一份信札,叫做陈情书,即申请书,让皇帝知道他们到达。当他们得到朝廷的许可,名字被记录在案,他们就集合 40 或 50 人启程,并有许多随从。他们获允进入中国贸易,并靠皇帝的帑币为生,向各个官员行贿 100 或 200 克朗。有一个曼达林一直陪同他们,路上免费招待,也不干预他们进行交易的权益,因为他们总是携带货物。他们携去的商品有卤砂( Salt-Armoniak) 、淡青宝石( Azure) 、细麻布、地毯、葡萄干、刀及别的小玩艺儿。最佳最贵重的商品是一种叫做玉石( Yaca) 的宝石,从叶尔羌( Yauken) ( 即鸭儿看) 国运来,最差的是白色,最好的是绿色,在中国过去很值钱,现仍可卖得好价。他们用它制成各种装饰,宫内使用极多。皇帝赐给阁老的腰带,用最好的玉石作饰品,不许别人使用。作为商品交换,他们运回去的货物,有瓷器、红玉、麝香、生丝、丝绸,其他种种珍品及药材,如大黄,据我统计,从波斯运到这里的,也是这一种。”[1]
    曾德昭的记述是符合实情的。按明制,西域诸国“经哈密来贡者,其贡期或 3 年或 5 年,许来朝一次,起送者不过三五十人”[2]。但由于双方贸易的需要,实际西域国家三年数贡,或每年入贡的现象频频出现,加之消息来源不一,以及明晚期来华西域使臣人数的减少,致使传教士就此记载颇有差异。利玛窦谈道: “按照中国和西方七八个国家的旧协定,每六年允许这些国家有七十二名商人进入中国。”[3]安文思则云: “他们仅从那些每两三年一次以使节的名义前来这个贸易的商旅队伍那里得到消息。商人以此为借口前来中国,否则会遭到拒绝。”[4]
    由以上记载可以看出,这些穆斯林之所以愿意不辞辛劳,长途跋涉,频繁入贡,其原因是他们的待遇和酬劳十分丰厚,不仅可以得到高于贡品成本数倍的赏赐,而且路上的吃食供应会受到免费招待。利玛窦记道:“他们受到皇帝的盛待,以致平均每人每天至少得到一块金子,远远超过他的费用。正是这个原因,商人为谋求这些使团中的一个位子而展开激烈竞争,并且向有权处理他们的商队队长赠送厚礼以取得这些位子”[3],“在京居住期间,他们的吃食还是极为丰富的。他们来时、走时,都由一名官员主持,盛宴款待”[5]。而西方人的记述则印证了明王朝坚持“厚往薄来”的朝贡贸易原则。
    这些入华的西方人还认识到,穆斯林是以朝贡之名,而行贸易之实。曾德昭提到,除进贡物品外,穆斯林还携带有大量私物来京贩卖,既有细麻布、地毯、葡萄干等地方特产,也有珍贵的玉石饰品。他们运回去的货物有瓷器、红玉、麝香、生丝、丝绸等,品种多样,十分珍稀。“他们带来玉……为使行装完备,这些穆斯林还带来整箱整箱的大黄,是在中国边境购买,运到北京后以每斤不到二苏的价钱出售; 回去时,他们带走整匹整匹的绸缎和其他中国货。”[5]明朝政府实际上清楚这一状况,却并没有“干预他们进行交易的权益”。这可以从侧面反映明代朝贡穆斯林也参与民间商业活动。
    传教士们还谈到西域穆斯林中有许多私自朝贡的情况,“他们按伪装成外国使节的惯例,到达了所谓契丹的首都”[3],“这些商人诡称是向皇帝进贡的使节前来旅行……这些假使节都是以公费到朝廷去并且返回”[3],并且指出当时有大量西域穆斯林假借朝贡之名而入居中原: “该城( 指肃州) 分为两个部分。中国人,即撒拉逊人称之为契丹人的,住在肃州的一个城区,而来此经商的喀什噶尔王国以及西方其他国家的撒拉逊人则住在另一区。这些商人中有很多已在此地娶妻,成家立业; 因此他们被视为土著,再也不回他们的本土。”[3]
    尽管西域穆斯林的朝贡贸易在明末实际已走向衰落,但以上西方传教士的记载,可使我们对此情况有大致的了解。
    清代来华的西方人也关注到穆斯林的商贸经济,但因时过境迁,他们看到的基本是其在国内的民间商业活动。
    “作为商人他们是成功的,他们不但沿着通商大路经商,而且深入到危险难到的地方(例如西藏) ”[6],“他们掌握了与蒙古的全部牲畜贸易和零售业,他们在陕西栽培国内所需的鸦片,还有一些人从事中等职业。他们也垄断了恰克图的大黄买卖”[7]。西方人看到,穆斯林商人吃苦耐劳,适应性强,他们的足迹遍及中国各地。
    在四川,西方人到处看到穆斯林驾驭着联畜大车开展商业贩运,“穆斯林骑起马来很勇敢,做起畜贩来很乖巧,作为牧人很辛勤,作为债主很贪吝,做生意敏锐而坚忍,旅行胆大而无畏”[6],穆斯林聚居的宁远府( 建昌) 是该地区最大的贸易中心。在云南,“腾越与缅甸穆斯林之间的贸易十分活跃,其商品主要有马匹、茶叶、金银、鸦片、麝香、玉器和宝石。腾越的穆斯林在其缅甸教友与中国中原人之间充当经纪人”[8]。在宁夏的石嘴子,有许多穆斯林老板开设的饭铺,“食物数量丰富、品种多样化,而且价格又令人震惊的低廉,可能再没有比那里能更舒适地生活了。昼夜间无论在什么时辰,都有大量流动饭铺把各种菜肴送货到家,有汤、红烧羊肉和牛肉、蔬菜、糕点、米饭和面条等。那里具有为各种口味和各种经济条件的人准备的晚餐,从富人的复杂的佳肴美食到乞丐们的便餐和清汤。”[9]在甘肃南部,穆斯林为了增加财富,长期与藏区牧民从事着长途贸易,“输入藏区的主要商品有优劣不等的棉布、粗糙的丝绸、针、壶、锅、步枪弹药,以及一些奢侈食品,如干枣、大米、糖、葡萄干、大米等。需要指出的是,茶叶作为一种‘进口’货,被当做一种必需品,而不是作为奢侈品。藏区所‘出口’的主要有牛、羊、骡子、皮革、羊毛、牦牛尾、食盐等,以及为数不多的鹿角和麝香”[10]。
    在西方人看来,穆斯林在中国的商业活动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珠宝业、香料业、饮食业、医药业、屠宰业、贩马业、皮货业等等。“他们主要从事某些知名的商业或职业,许多人是马匹的经销商和运营商,有些穆斯林因此成为勇敢的驯马师,他们深深喜爱着这一动物。在四川的部分地区,他们控制着同西藏的茶叶贸易。在中国,他们从事着农业,却和本地中国人不同,他们擅长处理牲畜。他们垄断了牛肉贸易,并经常从事绵羊养殖,他们是毛皮商人、面点师、珠宝商、金融商,并且经常在居住一带开设旅馆和餐馆”[11]。从西方人的记述可以看出,中国各地穆斯林的商业活动都十分活跃,但也十分艰辛。长途贩运的要跋山涉水地运送货物,开设饭馆的要起早贪黑地准备饭食,有时甚至还会有性命之忧。鄂本笃从印度到中国的路途上,就曾看到过穆斯林商旅被劫掠杀害[3]。中国穆斯林在商业上之所以能取得成功,与他们这种吃苦耐劳,勇敢坚韧的美好品质有着很大的关联,而这种颇具传统的品质和信念,无疑受到了伊斯兰文化的影响。
    但是,在中国这个长期“以农为本”“重农抑商”的国家,穆斯林的经商活动却饱受争议。对此,海恩波就曾谈到中国有个谚语: “十个狡猾的北京人说不过一个天津人,十个天津人说不过一个穆斯林”[11],汉人以这个谚语来形容穆斯林商人的奸猾,并且穆斯林的这个“特点”为全体汉人所认知。海恩波客观地指出: “中国人的说法并不公正,许多欧洲人对穆斯林的评价很高,安德森先生在他的书中谈到: ‘在所有的贸易活动中,他们的品格非常诚信,作为商人他们也很有能力。’”[11]尽管西方人对穆斯林商人有这么高的评价,但他们也指出,穆斯林的商业活动是影响穆斯林和汉人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些善于经营的阿拉伯人和波斯人后裔散居在全中国,并到处和中国人进行工商业竞争”[7],由此导致双方间冲突的频发。
    二、西人笔下中国穆斯林的风俗习惯
    自唐代起,历宋、元、明以来,大量阿拉伯人、波斯人、中亚突厥各族及东南亚、南亚穆斯林陆续进入中国,由于进入中国的时间和所居地域不同,有的与当地居民通婚,经过世代繁衍,其子孙已成为土生土长的中国穆斯林,他们在外貌、语言、服饰上与本土中国人没什么显著的区别。但却在饮食、婚姻及丧葬等方面仍保持其文化属性。明清来华西方人对此记述虽然零散,但也具有趣味,一些看法亦颇为独到。
    (一) 中国穆斯林的状貌、语言和服饰
    曾德昭在南京接触过穆斯林,看到“他们的相貌、鼻、眼、须和面孔,完全与中国人相同”[1]。古伯察也谈道: “他们在中华帝国中如此杂居和融和,以至于现在要不是他们习惯于戴一顶小蓝帽以有别于汉人,则很难辨认出他们来了。他们的相貌丝毫没有保留其最早的类型。其鼻子变得扁平,眼睛变得狭小和深陷。颧颊在面部显得很突出。”[9]但西方人看到,大部分的穆斯林在外貌上,其异族特征还是比较明显的。海恩波注意到云南的穆斯林“通常精心打扮,体格健壮,中等身材,都是白皮肤,长着稍微倾斜的眼睛和高颧骨,脸庞截然不同于中国人”[11]。艾约瑟也认为“北方穆斯林的面相和汉人有明显的区别,但他们到底是波斯人还是土耳其人很难确定”[12]。甘肃回民显然也在相貌上和风俗上保持着许多固有的特点,“凡是久住甘肃,懂得分别一个汉人和另一个汉人的面貌的外国人,就不难从一群汉人中间分辨出一个回民来,用不着依靠服装上的差别”[6]。西方人对中国内地穆斯林容貌的观察颇为细致: “我们虽然不一定能够把每一个穆斯林和汉人辨别开来,但是多数穆斯林和汉人相貌上的差别是很大的,从穆斯林的椭圆险、鹰鼻子、大胡须、短髭( 沿着口部的宽度剪得和上唇相齐) 、剃光的头、穆斯林特有的头巾和特别腔调,我们往往可以认出一个穆斯林来。”[6]
    虽然中国穆斯林的族源来自不同的种族和地域,但通过与他们的接触,西方人注意到,除了少数地方的穆斯林使用其本族语言外[13],汉语是中国穆斯林的通用语,他们一般与所住当地人的方言语音一致[1]。在甘肃的回民居住区,西部有西宁、河州( 导河) 、洮州( 临洮老城) ,东部有宁夏( 银川) 、固原、海城及张家川等地,“这些地方均通用汉语,只是在社交或宗教礼仪方面使用大量的阿拉伯语与波斯语词汇”[6]。除了汉语以外,西方人惊奇地发现,中国穆斯林还谙熟阿拉伯文和波斯文两种文字,有些穆斯林对阿拉伯语比汉语还要精通。卫三畏记述一位阿洪: “他能轻松地朗读阿拉伯经文,也能熟练地运用这种语言交谈,却不能读、写汉语。这多少有点令人吃惊,因为他出生在中国,汉语说得很好”[14]。由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将《古兰经》译成汉语不被允许,因而阿洪需要懂得阿拉伯语和波斯语来教授人们理解伊斯兰教经典,学习阿拉伯语和波斯语也成为中国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必修课。但如古伯察所说的,大部分穆斯林“对阿拉伯文一字也不懂,唯有其掌教才必须学习读阿拉伯文。汉语已变成了他们自己的语言”[9]。西方人了解到,在中国的穆斯林社会,只有阿洪和伊玛目等少数宗教领导能掌握阿拉伯语和波斯语,普通穆斯林或许能用阿拉伯语朗读《古兰经》,但很少能理解其意义。“毛拉们艰难地学习阿拉伯语,信徒们则几乎没有能够读懂或者会说”[14]。
    关于穆斯林的服饰,西方人看到,穆斯林平时和汉人的穿着打扮基本一致,但阿洪在举行宗教仪式时会有所不同。卫三畏谈到,一位阿洪曾向他展示主持礼拜时穿的白色长袍和头巾,不过,阿洪也表示,“除了在礼拜仪式上,他从来不穿这套服装,在其他场合他总是穿着中国人的服装抛头露面”[14]。普通穆斯林在进清真寺礼拜时,也十分注重衣着。“去寺里时,男人们穿着宽衣和长裤,头上裹着头巾,进寺以后跪在地上频频磕头。在其他的日子里,他们的穿戴和中国人一样”[13]。
    (二) 中国穆斯林的饮食习俗
    中国有“民以食为天”之说,且饮食少有禁忌。但穆斯林饮食风俗与其信仰颇多关联。“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穆斯林,真正的标准就是看他是否把斋。他若不把斋,就被认为是伊斯兰教范围外的人”[6]。西方人清楚地看到,伊斯兰饮食文化对于中国穆斯林的重要影响。
    众所周知,穆斯林以猪为不洁之物而忌食猪肉,西方人认为穆斯林这一饮食习惯与中国文化有很大的抵触。16 世纪中叶来华的克路士神父就谈道: “他们( 指中国人) 不挑食物,不像印度各民族那样。因他们在各种肉食中最喜欢猪肉,他们几乎不可能成为摩尔人。因此在中国,找不到一个摩尔人。那些在中国的摩尔人不是中国的土著。”[15]克路士认为汉人因为喜食猪肉而难以成为穆斯林的观点是主观的,但他从侧面指出了伊斯兰教这一饮食禁忌对其在中国的发展无疑具有制约作用。卫三畏指出: “所有真正的穆斯林必须禁食猪肉,这在节俭的中国人看来是愚蠢的规定,因为他们的肉食主要就是猪肉,不让他们吃猪肉,他们从肉体上到精神上都感觉糟糕透顶了。”[14]
    西方人还看到,中国穆斯林在饮食方面持戒较严,他们按照《古兰经》规定,不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未诵真主之名宰杀的牲畜,而只食阿洪以伊斯兰教方式屠宰的牛羊肉[11]。季理斐谈到,中国穆斯林食用的鸡鸭禽畜,一般要拿到清真寺请阿洪下刀,有些地方的穆斯林乃因此垄断了当地的牛羊屠宰生意[11]。海恩波记载清末俄国士兵曾被安置在法库门的穆斯林住处,“总的来说,穆斯林戒猪肉和酒,尽管在这方面已经十分松弛……与他们的中国同胞相比,他们较少沉溺于吸烟、种植和贩卖鸦片,他们避免使用普通中国人使用过的餐具……( 俄国) 士兵们用穆斯林家里的普通大罐子准备食物,因为猪肉后来在这些罐子里炖,即便是非常贫穷的穆斯林,在俄罗斯人离开后也打碎了自己的餐具,而不是蒙受玷污,虽然他们同时哀叹他们因此承受的损失”[11]。
    除了戒食猪肉外,西方人还谈到中国穆斯林对烟和酒的禁忌。古伯察强调,中国穆斯林严禁吸烟、饮酒和吃猪肉,对于和异教徒同桌进餐也会感到不快[9]。
    (三) 中国穆斯林的婚丧礼仪
    来华西方人注意到,由于中国穆斯林主要依赖血缘家庭进行宗教传承,故穆斯林一般不与汉人通婚。“他们的婚礼按中国礼节筹备。他们只与自己同一信仰者结婚,但在万不得已时也会娶中国女人作妾,后一种情况大概应该能解释中国穆斯林的脸型半中国化的转变。”[7]有些地方的穆斯林虽然会娶中国女人为妻,但从不把女儿许配给中国男子。曾德昭认为其原因是,“中国是妻从夫,妻子要到夫家居住并遵奉夫家的宗教,所以异教女人嫁给摩尔人为妻,就成为摩尔,但摩尔人之女嫁给异教,就必定成为异教徒”[1]。但是,这种“出嫁从夫”是惯例,却也有例外。并非所有嫁给穆斯林的中国女人都会变为穆斯林。20 世纪初,法国多隆考察团曾到中国西部进行调查研究,他们发现,甘肃南部有一居民达 1 000 人的小镇,几乎全为穆斯林。这些穆斯林多娶藏族女子为妻,而且不强迫妻子改宗伊斯兰教,子女也可任意选择父母的宗教,故一家之中有信仰互异的现象[16]。
    在西方人的眼中,穆斯林的婚礼与汉人也不太一样,主要表现在结婚时请阿洪写婚书,请阿洪念经祈祷,结婚仪式在清真寺举行等等。海恩波谈到,“在他们的结婚典礼上,阿洪会诵读《古兰经》的经典,而没有通常中国人习俗中对天和地的崇拜仪式。……我们可以看到三个去新娘家的轿子。一个轿子坐着婆婆,一个轿子坐着新娘,还有一个坐的是新娘的母亲。所有轿子都抬到新娘的家里。婚书上以阿拉伯文写着新娘的名字,还有一张阿拉伯文的结婚证书,典礼由阿洪主持,风格上有点像基督教徒的婚礼。”[11]
    西方人还发现,同婚礼相比,穆斯林的葬礼习俗与汉人的区别更大。洗尸、白布裹身、殡埋不用棺、亡者入葬面朝西等种种习俗都有别于汉人的丧葬仪式。“在死后,清真寺里的人员通常会为死者的身体施礼洗净,并给他们穿上合适的衣服,以此来挣取部分津贴。亡者的身体被白色的绷带仔细裹着,每一个部位都被绷带单独分开。这个仪式相当重要。……不同的地方,穆斯林的坟墓也会有所区别,但都是真正的纯中国式的坟墓。穆斯林的墓会竖上石头或砖头,有时候会留下一个中空的空间,供死者下跪祈祷,有时候墓的形状像‘L’,仅仅在直立的部分填上土,凹处则留下来作为一个小空间。后面这个习俗,虽然与穆斯林的传统保持一致,但通常流行于中国北方地区。尸体头向着北躺在坟墓里,脚则朝着南方,脸朝向麦加,虽然有时候也采用坐着的姿势。穆斯林有自己的墓园,在墓园的广场,坟墓堆成的土丘是矩形而不是圆形的,和汉人常见的情况一样。”[11]
    巴拉第记载的穆斯林丧礼与海恩波所述大同小异,实际与我们今日所见穆斯林丧俗也没有太大区别。“他们安葬死者时讲究排场,但与中国人不同,在葬礼中不奏乐,代之以在棺材前抱几个插有燃香的香炉。他们不给死者预备棺材,临时借用清真寺内备好的棺材将死者抬到墓地。尸体用夹有樟脑和其他香料的布包裹,放进墓地深处挖好的小洞穴,或者更确切地说,使他在小洞穴中面朝西坐下。”[7]此外,艾约瑟谈到穆斯林去世后,要请阿洪到其屋里,面朝西方为其诵经,“读一遍《古兰经》代表赎一年的罪。富人因此为生存的每一年读经。人们认为,在十三岁之前是无罪可赎的; 因此是从这个时间开始计算。一个 40 岁的人因此要读27 遍《古兰经》来赎罪”[12]。这是因为穆斯林以男子 12 岁为“出幼”,以此为起点承担主命和遵守各项宗教义务,艾约瑟注意到,为亡者诵经即是从这一年龄开始。
    总的来说,明清时期穆斯林的衣饰、饮食、婚葬等风俗很大程度上都受到伊斯兰教影响。但西方人也注意到,中国穆斯林有些风俗则与宗教无关,甚至有违反教义的行为。裴德士注意到在南京,“穆斯林妇女上街不戴面罩,并且都和汉人一样缠足。除不食猪肉外,他们饮食习惯与汉人无异”[17]。在婚俗方面,穆斯林也受到了中国社会的影响,“虽然理论上汉人和穆期林的风俗有分别,但在离婚、多妻、蓄婢等等社会习惯上,并没有多少不同。穆斯林相信一个教徒可以同时有四个妻子,但是实际上,这不是一个普通人的经济能力所能办到的。甘肃和新疆的回民对于这些事比较随便,在其他各省多妻和离婚的事比较少。在有钱人当中,不分汉人和穆斯林,多妻是地位的标志。关于蓄婢,如果汉人和穆斯林有分别的话,这个分别恐怕在于动机多过其他。对于汉人来说,纳妾是一个方便; 对于穆斯林来说,多娶一个妻子不但是一个方便,而且是为信徒队伍增加一个成员”[6]。《中华归主》一书就此论道: “在宗教方面他们是伊斯兰教徒,在社会方面他们是中国人。这并不是说他们不遵守伊斯兰教的社会规矩,乃是说由于同中国思想发生接触,这些规矩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已经起了变化。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中国穆斯林行为上是效法各该区域不信伊斯兰教的中国人的。”[6]
    有些地方的穆斯林出现了持戒不严或破戒的情况。“在鸦片、酗酒、不法行为盛行的地方( 如在四川、陕西及其他省份所见) ,大部分信教的人一点也不落在拜偶像者之后。对于这些恶习,他们自己的毛拉有时也加以极严厉的谴责。有一个毛拉很难过而坦率地承认: 他没有办法教养他的教民。”[6]在青海,“这里的穆斯林非常堕落,他们烧香、数珠子,大多数和藏民一样手腕上挂着一串珠子”[18]。四川开县的一个宣教师写道:“这里有三十五家回民,他们的道德水平和汉人一样。对于吸鸦片、喝酒、缠足、参加秘密团体等事,他们统统没有禁忌。”[6]
    大多数西方人将一些穆斯林的汉化归咎于其宗教品质的堕落,这是因为他们未能意识到中国伊斯兰教本土化问题。实际上,穆斯林的这些行为与其中国化有着密切关联。利玛窦就曾谈到,“有谚语说: ‘中国似大海,百川汇入尽为咸’”[5]。在中国,穆斯林“不受歧视地可以念书,可以获得学位,甚至可以做官,大多数获得中国学位的撒拉逊人除不吃猪肉这一教戒外,已抛弃了他们祖先的全部规定”[1]。不得不说,利玛窦确具有独到的眼光和敏锐的观察力。
    综观这一时期西方人的记述,不难看出中国穆斯林一方面与汉人社会风俗有很大不同,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也潜移默化地渗入其生活之中。这些记述基本符合史实,可与汉文文献相映证,亦因而说明中国穆斯林固有的社会风俗已与汉文化相交融,乃形成其社会风俗既传承和保留有自己本族群风俗内容,又同时尊重和包容当地民族风俗的社会特征。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国穆斯林为求生存、图发展,既持有坚定的原则性,又具有谦逊、包容的灵活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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