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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琳,郎维伟:政策学视阈下的明清时期川南民族关系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原文出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 年第 8 期,第23—27页。
    作者简介:刘琳( 1976 - ) ,女,四川宜宾人,西南民族大学政治学院讲师,西南民族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公共管理; 郎维伟( 1956 - ) ,男,满族,四川成都人,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民族问题。四川 成都 610041
    基金项目: 四川省教育厅项目“明代川南苗汉族际关系研究”( 14SB0587) 、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博士授权一级学科建设项目( 2014XWD - B0304) 阶段性成果。
    摘要: 明王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但由于川南是经略滇、黔的重要孔道,明王朝取得四川后即在川南改设流官,以剿抚兼施的政策对付当地都掌、僰、羿、苗、猡等民族; 清王朝则继续对川南与滇、黔交界区域实行改土归流和恩威并举政策。川南经历明清两朝的“国家化”过程中,强制同化激起反抗,但最终少数民族要么被同化,要么避居山区,甚至个别民族再难觅踪影,伴随而来的是大量汉族移居川南,从此川南形成了以汉族为主,苗、彝等少数民族共居的格局。文章从明清两朝推行的制度和政策视角来考察川南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勾勒出在冲突与融合中的民族变迁轨迹。
    关键词:明清时期; 川南; 民族政策; 民族关系; 冲突与融合
    明清时期的川南是一个多民族区域,少数民族被统称为“诸族蛮夷”,汉文献出现过都掌、僰、羿、苗、猡等,这些可能是自称或他称,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个区域主要分布的是少数民族,大量的汉族迁入与整个明清时期相伴随。在西南边疆的“国家化”过程中,明清时期川南经历了土司制度到土流共治再到改土归流的制度转换,封建王朝对当地民族采取剿抚兼施的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直接影响了川南民族关系的变化。笔者拟从政策学的视角来考察这种关系的演进历程,并勾勒出在冲突与融合中的民族变迁轨迹。
    一、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 明清时期国家化过程中的政策转换
    土司制度,又称土官制度,形成于元朝,盛行于明朝,衰落于清朝,是中央王朝为实现对边疆地区的统治,而采取的“以夷治夷”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主要针对西南边疆地区。西南边疆“夷情”复杂,元朝为了控制复杂局面、稳定局势,在西南边疆建立了土司制度。有明一代,对西南的开发可以说是明王朝治理边疆的重头戏,有学者将其称为西南边疆的“国家化”过程。在这一国家化过程中,明王朝沿袭了元朝的土司制度,并在一些矛盾突出的地方实行“以流官土官参用”的政策或进行“改土归流”①政策。满洲人统一中国后,从康熙到雍正年间在西南地区展开大规模的“改土归流”,迎来了西南边疆“国家化”的高峰期。[1]
    川南位于西南地区川、滇、黔三省交界地带,这一“鸡鸣三省”之地在历史上却是众多民族活动的舞台。[2]( P. 5)据明嘉靖年间编修的志书记载: “叙泸诸夷,泸戎依山险,善寇掠,即僰、羿、苗、猡等种是也。”[3]( P. 312)“僰、羿、苗、猓等种蛮夷杂居,夷性好问乱,为害无常。元以前皆为羁縻,生杀予夺,一以夷法治之,名隶职方,实无赋税,但为中国之藩垣爪牙而已。皇明始置流官,即今筠、高、戎、珙、庆、长六县,与乌蒙、东川、永宁、镇雄、乌撒等夷 府 司 接 壤。 自 洪 武 至 今,诸 夷 叛 服 不一。”[3]( P. 320)根据这段叙述可知元明之际川南尚有僰、羿、苗、猡等民族种类,中央王朝对他们实行羁縻统治,明代开始改置流官,将其编户齐民,但遭致“诸夷”反抗,而且这种冲突与强制同化持续的时间比较长,从明初洪武至嘉靖年间达两百年之久。除此而外,都掌也是川南记载较多的古民族,明时活动于叙永、兴文、珙县、筠连、高县一带,其首领称阿大、阿二,有椎髻、凿齿等风俗。明初在筠连、高县、珙县设巡检司专门管辖都掌,明景泰元年( 1450 年) ,因官吏对都掌肆意盘剥,激起民反,明多次用兵,万历元年( 1573 年) 明启用大军再次征剿都掌后,族人或逃亡他乡,或隐族埋姓,从此不复见于记载。
    这里需要回溯一下历史建制。元至元二十三年( 1286 年) ,元朝在四川建行中书省,下辖路、府、州、县四级,川南大部属叙州路,在叙州路下以少数民族的土司统治为主,实行的是间接统治政策。王朝更迭,明洪武九年( 1376 年) 明朝改四川行省为四川承宣布政使司,废路改府,省州改县,成为府、州、县三级制。由此可见,明王朝建立后在叙州府下( 今宜宾) ,设立了筠、高、戎、珙、庆、长六县,置流官管理治下,一改前朝的羁縻统治方式。当然这种改变不会是一帆风顺的,遭致反抗在所难免,所以方志记为“叛服不一”、“为害无常”,从洪武至嘉靖都是如此。而此时,从汉文献记载的民族分类系统中,川南仍然保持有僰、羿、苗、猓等民族种类的情况。明初在建制划分上将贵州的遵义府和云南的镇雄、乌蒙、乌撒等均划归四川管辖,这些地方正好与叙州府相连,也是苗、彝等民族比较集中分布的区域,所以,元明清时期川南是少数民族为主的分布区域确信无疑。
    明王朝对川南少数民族的直接统治,可以从历史文献中梳理出来。据明代流传下来的《确庵曾先生西蜀平蛮全录·覆勘将官疏》记载,“都蛮东连永宁,南接芒部,西通乌蒙,北达马湖,而戎、长、高、珙、庆、筠六县近相连络,即古戎僰,汉之西南夷也。唐宋以来置州内附,不过羁縻,我大明悉改为县,流官钤治属之戎县,办纳税粮已为编民。”[4]( P. 39)由此可见,明王朝首次将川南各族编户齐民,接受统一税赋。显然,这是渐进的过程,最初有些地方继续元朝的土司制,采取“因俗而治”,但随着土官的叛乱或伏诛,皆进行了改土归流。根据《明史·四川土司一》记载,“洪武四年冬,马湖路( 今宜宾屏山) 总管安济,遣其子仁来归附,诏改马湖路为马湖府。领长官司四: 曰泥溪,曰平夷,曰蛮夷,曰沐川。以安济为知府,世袭……弘治八年,土知府安鳌有罪,伏诛……巡按御史张鸾请治 之,得 实,伏 诛,遂 改 马 湖 府 为 流 官 知府。”[5]( P. 8015 -8016)根据《明史·四川土司二》记载,“洪武四年平蜀,永宁( 今泸州叙永、古蔺) 内附,置永宁卫。六年……以九姓长官司隶永宁安抚司。七年升永宁等处军民安抚司为宣抚使司,秩正三品。八年以禄照为宣抚使。十七年,永宁宣抚使禄 照 贡 马,诏 赐 钞 币 冠 服,定 三 年 一 贡 如例。”[5]( P. 8049 -8050)天启元年( 1621 年) 九月,“永宁宣抚使奢崇明反”,[5]( P. 299)崇祯二年( 1629 年) 八月,奢崇明兵败被杀。[5]( P. 311)反明失败后,永宁改土归流。从这些记载看属于川南的边缘地带,可见改土归流是由中心向四周辐射,最终延伸到川、滇、黔交界的民族聚居区域。
    在西南边疆地区,川南叙州府是明王朝最早实行流官制度的地区之一,整个川南地区均在明朝时期从土司制度完成了改土归流的政策转换。究其原因,主要因川南地处云贵川三省咽喉,明王朝经略西南,川南为重要孔道,中央王朝在推行西南“国家化”过程中,川南首当其冲,于是实施改土归流政策,由此遭致反抗,方有叙泸诸夷叛服无常的说法。换言之,明王朝与川南少数民族在政治利益上出现了对立和冲突,明王朝要想实现对西南的直接统治,各地的民族首领则不接受新的统治方式。在此情况下,川南诸夷则被视之为大患。实际上整个明代对西南区域的不断用兵也证明了这一点,甚至可以认为明代因对西南连绵不绝的征战而耗尽国力,成为其灭亡的原因之一。加强对川南的统治,打通通往西南的要道,经略西南成为明王朝的重要意图,这一点在古人的分析中也得到佐证,据《确庵曾先生西蜀平蛮全录. 经略平蛮善后疏》记载,“不惟邻夷近土便于控扼,而云贵壤接亦得相犄角以永治安矣。”[4]( P. 79)
    二、剿抚与反抗: 制度和政策转换中的博弈
    明王朝为了实现对川南的直接统治,从土司制度向土流参用,再到完全改土归流,这一过程必然激起反抗,对此统治者采取了剿抚兼施的政策。应该说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就秉持这样的统治术,他认为,“盖蛮夷非威不畏,非惠不怀。然一于威则不能感其心,一于惠则不能慑其暴。惟威惠并行,此驭蛮夷之道也。”[6]( P. 1599 -1600)“治蛮夷之道,必 威 德 兼 施,使 其 畏 感,不 如 此 不 可也。”[6]( P. 2352)在他看来,只有德治,没有强大的武力,异族无所畏惧,只有武治,没有恩惠,少数民族不会被感化,对待少数民族,必须“威德兼施”。据此,明朝对归附朝廷的少数民族实行怀柔安抚政策,而对不肯归附的少数民族则采用征剿的军事政策。
    明朝对川南少数民族实行怀柔安抚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设置土司,世代相袭。如前所述,明初中央王朝在马湖、永宁沿袭了元朝的土司制度,设立了马湖府、永宁宣抚司。第二,厚往薄来。明初,太祖朱元璋就对礼部臣说: “诸蛮夷酋长来朝,涉履山海,动经数万里。彼既慕义来 归,则 赍 予 之 物 宜 厚,以 示 朝 廷 怀 柔 之意。”[6]( P. 2402)成祖、宣宗等明朝皇帝也沿袭了这一政策。第三,减免赋税。对一些有困难的地区,明朝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减免赋税。例如,洪武二十七年( 1394 年) ,免四川永宁宣抚司积年无征税粮一千三百三十余石,[6]( P. 3421)永乐四年( 1406 年)免永宁荒田租; 景泰二年( 1451 年) ,减永宁宣抚司税课局钞。[5]( P. 8050)第四,委以重任。在招抚或围剿都掌蛮时,明王朝多次委任永宁宣抚司相助。例如成化二年( 1466 年) ,总兵李安委永宁宣抚司奢贵赴大坝招抚; 成化四年( 1468 年) ,永宁宣抚奢贵开通运道,擒获贼首,降玺书奖赍;[5]( P. 8051)万历元年( 1573 年) ,调取永宁宣抚奢效忠统领羿兵壹万名进剿都蛮。[4]( P. 35)
    对于不肯归附的少数民族,明朝除了设置流官加以控制以外,还采取了征剿的军事政策。明太祖 在 立 国 初 就 提 出“诸 蛮 之 不 服 者 必戮。”[6]( P. 2352)据统计,从洪武六年( 1373 年) 到万历元年( 1573 年) ,明王朝先后对川南都掌蛮进行了十二次征讨,[2]( P. 211)其中成化、万历之役最大:成化之役历时三年,朝廷出兵十八万; 万历元年,明王朝调集十余万官兵对两万多都掌蛮进行了全面围剿,此役之后都掌蛮在川南和史籍中从此消失。
    清军入关定鼎中原后,对包括川南在内的区域实行了一定程度的怀柔安抚政策,一是体现在免除赋役上,免征赋役的记载见之于川南各地方志,据《珙县志》记载,“康熙二十五年,奉上谕……四川、贵州两省,所有二十六年应征地丁各项钱粮,俱著蠲免,二十五年未完钱粮亦著悉与豁除。康熙三十二年,奉上谕,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四省,俱居边地,土壤硗瘠,民生艰苦……三十三年,四省应征地丁银米著通行蠲免……四十三年四省应征地丁各项钱粮通著蠲免……雍正七年闰七月,奉上谕,数年以来,甘肃、四川、云南、贵州、广西五省,有用兵西藏及剿抚苗蛮等事……今藏地苗疆俱已宁谧,朕心嘉慰,特沛恩膏,将庚戌年五省额征地丁银两悉行蠲免。乾隆十一年,奉上谕,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应征地丁钱粮通行蠲免……乾隆十三年,奉上谕……十三年应征地丁钱粮著缓征……乾隆三十六年……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省,应征地丁钱粮俱着蠲免,所有火耗银两一并缓征。”[7]( P. 43 -45)据《筠连县志》卷四记载,“嘉庆元年,仁宗睿皇帝御极,四川地丁银全数豁免。三年,免征地丁正耗银两; 所有火耗,入于嘉庆四年带征。五年,因教匪滋扰,初用缓征,后皆豁免。七年,办理津贴,蠲免地丁十分之三。八年,应征地丁正闰银两,蠲免十分之二。二十四年,仁宗睿皇帝六旬万寿,四川总督蒋攸銛,奏川省无积欠钱粮,着免二十五年正赋十分之二。”[8]( P. 2)从上述记载所涵盖的区域来看,包括川南各地都享受到了免征赋役的政策。另据《叙永县志》卷二记载,从清康熙二十六年( 1687 年) 到道光七年( 1827 年) ,叙永县共有十七年享受到免征赋税政策。[9]( P. 11)二是体现在赏功赐官上。以苗族团练武装为例,清末匪盗横行,川南各地自办苗团。苗团治匪有功,受到官府重视。光绪年间,四川布政使司克勇巴图鲁王奉命授珙县罗渡平天水苗族团首陶富华功牌一张,同时赐六品顶戴;[10]( P. 777)四川总督派下官召见兴文县鞑子沟苗族团首陶洪兴,赐官服,授功牌,并赐给六品顶戴,委以千户长,统领川南六县( 庆符、高县、珙县、长宁、兴文、筠连) 苗团,下设百户长。[11]( P. 240)
    与此同时,朝廷对反叛者则一律采取征剿的军事政策。例如,顺治十八年( 1661 年) ,“横江四囤夷人陈奎、郑士道等为伪王朱奉鋡、伪道王应泰等煽惑,乘机为乱,”攻入屏山、庆符等地,执官夺印,官兵“斩其枭恶、覆其逆巢、擒其渠魁、抚其余党”。[12]( P. 2)“康熙十三年,吴逆之变,叙泸一带土夷复乘间骚动,勇略将军赵良栋、游击李芳述等讨平之。康熙十九年,吴逆余贼破永宁后,遂掳马湖地,蹂躏不堪,二十年二月内,将军冯弥勒提师率叙马营追贼,恢复马湖城。”[12]( P. 3)同治元年( 1862年) ,旱洪灾迭生,农民歉收,民生艰窘,川滇黔边境灾民组织了“反清复明”号军起义,号军以红、白、黄、青 4 种着色为旗号和头巾为标记,分为红号、白号、黄号、青号 4 支义军,参加者达数万人,起止时间长达 10 年之久,声势极为浩大,在十余年的时间里,清王朝数次率兵进剿,至同治十二年( 1873 年 ) ,川 滇 黔 边 号 军 起 义 全 部 失败。[13]( P. 96 -98)
    据史料记载,川南地区在整个明清时期,大大小小的反抗层出不穷,从明洪武六年出现“筠连州滕大寨蛮编张等叛”[5]( P. 8049)一直到清同治年间,起事反抗史不绝书,这里稍作罗列。
    明洪 武 六 年,“筠 连 州 滕 大 寨 蛮 编 张 等叛”;[5]( P. 8049)洪武二十五年,“四川叙州府戎县山贼掌阿那等作乱”;[6]( P. 3191)洪武二十七年,“戎县夷出没不常”; 宣德二年,“夷复寇筠连”; 宣德九年,“夷贼又叛”; 正统四年,“又烧劫各县”; 景泰元年,“高、珙、筠戎夷并起”; 天顺元年,“芒部诸夷妖言惑众,号天师,围筠连,凡九日”; 成化元年,“都掌大坝等寨蛮贼分劫江安等县”; 正德十年,“诸夷寨俱叛”; 嘉靖中,“戎夷负险,骄肆绑掳千百户,杀死巡检,抢辱知县妻孥”; 天启元年,“永宁宣抚使奢崇明及其子寅反”; 崇祯末年,“张献忠据蜀,建武人宋尧引献贼之党来寇珙县”。[7]( P. 309 -315)
    清顺治十八年,“横江四囤夷人陈奎、郑士道等”突犯叙州、马湖二府,执官夺印”; 康熙十三年,“吴逆之变,叙泸一带土夷复乘间骚动”; 康熙十九年,“吴逆余贼破永宁后,遂掳马湖地”; 雍正六年,“云南米贴夷妇不法”,四川雷波土司杨明义暗中相助,诱附近“夷人作乱”; 嘉庆八年,“凉山大小木杆等支生番复与熟夷互相勾结,出巢焚掠”; 咸丰九年,“滇匪李永和由牛皮寨一路统众入川,连陷筠高庆三县”; 咸丰十一年,“夷逆,窜扰筠高,大肆焚掠”; 同治元年正月,“何金泷等率数千之众,直犯筠界”,二月,“张逆围长宁城”,三月,“何逆窜扰珙属巡检司”,四月,“张逆复扰长属安宁桥”,五月,“张逆纠发匪石达开复围长宁”,十月,“滇匪从闲道复陷高城”,“石逆由滇入蜀陷筠连”; 同治四年,“滇匪戚维新、李开甲勾结镇雄苗匪二万余人,由牛街犯川,复会合黔匪卿满大及发逆余党,苗号各匪共四万余众,至高邑之吴家壩……由吴家壩窜沐爱……由珙县属之上罗直扑建武营”; 同治五年,“蛮匪又出,扰川界”。[12]( P. 2 -36)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 显然与明清王朝在“国家化”过程中推行的政策有关。应该说从土司制度到改土归流是按照中央王朝的意图,实现直接统治的“国家化”过程,这样做客观上有利于国家统一、政令畅通,但必然导致少数民族土司头人的利益受损,甚至殃及少数民族的习俗和传统文化。显然封建统治者的制度推行采取剿抚兼施、恩威并举,“剿”和“威”是残酷的一面,激起反抗在所难免。应该说,川南在明清时期的民族关系是以强制同化为显著特征,明王朝在川南设立叙州府后,在其境内推行流官制度,都蛮多次要求设置土官被拒,从而导致了都蛮的不满与反抗,明王朝则以武力剿灭相待,显然是强制同化。同时所派流官“不能夷语,不谙夷情”,处事“肆行苛刻”,如此行事,自然激起民反。例如,景泰元年正月,“高、珙、筠戎夷并起,缚公差于树杀之,各攻本县,屠长宁,劫庆符、江安、纳溪,烧庐舍,恣杀掠,诸县为之一赤”。究其缘由,只因“汉人每年公差下寨征粮害我,我当出报”;[7]( P. 309)正德十年,“诸夷寨俱叛,众几万人,攻城堡,劫财杀人,焚庐舍”,起因在于“夷部与筠连县流民苏衡等争田有隙,屡诉不直”。[7]( P. 312)又例如,顺治十七年,清王朝在川南对苗、羿、倮 ( 彝) 各 族 施 以 苛 政,加 倍 征 收 田赋。[13]( P. 14)
    三、冲突与融合: 明清时期川南多民族关系的演进
    在西南边疆的“国家化”过程中,中央王朝推行“改土归流”和“剿抚兼施”的政策,当地少数民族在反抗中被镇压、被驱赶,甚至消失,从而出现土地荒芜,无人耕种的境况。如珙县县境屡遭战乱,民众四散逃生,人烟稀少,清初有“七家珙县”之说。[7]( P. 2)于是,伴随而来的是大量汉族移民进入川南,如今川南很多汉姓的家谱追溯历史均来自湖广,时间均在明朝和清初这个时期,由此可以想象当年蜂拥而至的移民情形。同时,据后世川南的诸多县志记载,少数民族的居住空间明显发生了变化。如《叙永县志》卷四记载: “叙永旧为苗人故居,凡土著皆苗人,今已窜居山谷间”[9]( P. 19),而此时的叙永则包括当今的叙永县和古蔺县境。另有史志记载,古宋苗族“喜山居,喜耕山辟荒土”。珙县少数民族处在“万山中,其地幽,其路险,密集蛮展,其田少,其民乏”; 筠连苗族“大半居高山中”。[14]( P. 72)这些方志多为民国初年所修,少数民族的居住情形应该是基本事实,而且编修者基本是汉人,史志所载应该属实,只是他们没有去分析少数民族为什么居住到山区的原因。其实,农耕民族没有谁愿意放弃灌溉条件好的平地而去选择土地不平整、灌溉条件差的山地,这个基本常识绝不会是这些民族不知道、不懂得。显然是战乱使他们被迫放弃耕地,流离失所,“以险求生、以穷求生”,这是川南少数民族躲避战乱后所能见到的居住情形。明清以来,整个川南大致形成了“山上是彝家,坝区汉家,苗族住在石旮旯”的分布格局。而人口构成也随着大量汉人的进入和少数民族的汉化,逐渐由“夷多汉少”转换为“汉多夷少”。由于战乱持续时间很长,移民人数逐渐超过当地民族,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少数民族逐渐接受汉文化的现象。例如,明清之际川南的苗族开始使用汉姓,并以“借谱”的方式,编修家谱,使用汉语渐成普遍。当然这一切是在冲突中的融合,未被融合的则迁离或避居山区。明清时期川南已经进入封建土地所有制,由于受民族和阶级的双重压迫,川南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处于明显的劣势。据载,明代熹宗年间苗族人民自己开垦的土地,自己出钱买得的土地,自己不敢出名,还需找汉族统治者顶名;[15]( P. 71)顺治十七年( 1660 年) ,清王朝对川南少数民族加倍征收田赋[13]( P. 14)等等。在封建地主制经济下川南少数民族的绝大多数人口处于被压迫的境地,以苗族为例,汉族地主强取豪夺苗族农民的土地,苗族农民丧失了土地,只得佃耕汉族地主的土地,故有“老鸦无树桩,苗族无地方”的谚语。[15]( P. 70)据后来的调查,川南有苗族 13330 余户,其中苗族地主只有28 户,仅占苗族总户数的 0. 2% 。此外,佃贫农9620 户,占总户数的 72% ; 佃中农 1308 户,占总户数 的 9. 8%; 雇 农 2306 户,占 总 户 数 的18% 。[14]( P. 66)由此可见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经济下,川南苗族逐渐失去自己的土地,多数人口成为依附于土地的佃农,有些则避居深山,以险、穷求生。
    综上所述,川南民族分布和民族关系的变迁与明清王朝的制度和政策有直接联系,历史上的“国家化”进程看似巩固了封建王朝的统治,但却是通过剿抚兼施的强制同化方式来改变民族分布的原有状态。在镇压与反抗中,虽然最终呈现的是局部区域的民族融合,但也给后人留下了民族不和与隔阂的历史记忆。旧中国不论是川南的汉族统治者还是一般民众,对当地少数民族的偏见与歧视几乎具有普遍性。同样,少数民族中也流传着“石头不是枕头,汉人不是朋友”、“苗家下不得山,下山要绝种”[14]( P. 101)的谚语。汉族和少数民族认识民族关系的两种倾向或话语体系,无疑都系历史上中央王朝强制同化的统治政策所致,明清时期川南民族融合的历史,是古代中国民族融合的某种缩影或案例。虽然历史已经翻开新的一页,但强制同化下的民族融合留下的民族隔阂仍然是后人值得汲取的教训。
    注释:
    ①即废除统治少数民族的世袭土司,改为朝廷派任有一定任期的流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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