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黑河学刊》2015 年第 10 期,第45—46页。 作者简介:李沛沛(1989-),女,河北省藁城市,吉林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教师。吉林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吉林 长春 130012 摘要: 清朝是一个由少数民族构成统治民族的统一政权。为保持满族的优势地位,有清一朝从未放松过对汉文化的防范。在经济领域,通过圈地运动和逃人法“旗民分治”;在联姻方面通过禁止满汉联姻保持满族血统的纯正;在武功方面通过强调“国语骑射”保持满族文化的核心;在面对满族人从汉姓的问题时坚决抵制。另外除了被动抵抗外,清朝还利用自己的政治优势主动输出满族文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剃发易服。这些政策的实行对满清保持自己的文化特色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关键词:清初;抵制;汉化 自五胡乱华以来,北方民族多次冲破长城一线在中原地区建立政权。面对庞大的汉族群体和成熟的汉文化,少数民族政权几乎毫无招架之力,汉化也成为民族关系研究中的重要课题。满清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二个也是最后一个少数民族政权,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同时保持自我民族的独特性,历任清朝统治者都自觉得对自己的统治策略做出了调整和强化,以期抵抗汉化的影响。 清初圈地是清朝在经济领域内的重要举措。圈地之初主要是为了安置入关八旗旗主、勋臣,保持满清贵族的经济特权,解决八旗兵丁的粮饷。[1]但是,随着圈地运动的扩大,这种经济活动逐渐带上了满清压迫汉民的色彩,成为分裂满汉两族的经济屏障,客观上也成为满清抵制汉化的一部分。 满清入关之初,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高,除辽沈地区原汉族居住地区以外,满清大部分地区仍然维持在半游猎半农业的生产水平。随着满汉交流的扩大,尤其是后金政权攻占辽沈地区以后,满清经济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满洲故地出现了大量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托克所,即贵族庄园。但这种庄园并没有完全按照汉族农业的传统生产方式进行劳作,而是通过庄园主拥有庄园内的土地,劳动者的所有权,通过无偿占有庄园内的全部劳动成果实现庄园财富的增加和再分配。这些劳动者和劳动成果本质上只能称作奴隶性质的劳动关系。清军入关后也将这种庄园式的经济生产方式带入了关内,这也就是清初圈地运动的经济基础。顺治元年(1644 年),清廷以近京为中心,选择“各州县无主荒田及明国皇帝、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和“本者尚存,或者本主已死,而子弟存者”无偿占有或“量口给予,其余土地,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2]这是大规模圈地开始的标志。随着入关八旗的扩大,这种圈地运动也陆续于顺治二年(1645 年) 和顺治三年(1646 年)持续展开,圈地范围也扩大到河间、滦州、遵化等府州县,圈地对象也放开至有主土地。圈地范围扩大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旗地与民田的对立。在八旗旗地的范围内,旗地上的人民无偿劳动,人身没有任何自由,成为托克所的奴隶;而在民田的范围内,人民则保持了长久以来形成的农民身份,奴隶与农民的对比关系反映到政治领域就是旗民对峙。满清为了保持满洲八旗的优越性,便于管理,在旗民经济对峙的基础上实行“旗民分治”,而这无疑加深了满汉之间的隔膜。随着时间日久,生活在托克所上的奴隶无力支撑主人的剥削,出现了大规模逃离土地庄园的运动。尽管清廷很快颁布逃人法管理逃人,强制的将逃人压回庄园,但这种明显落后的生产方式已经无疑开始走向崩溃。康熙中后期,随着传统农业经济生产方式完全取代农奴生产,逃人法也多次更定、修改。乾隆年间逃人惩罚更松,到了后期已基本上处于无效状态。这一时期,除个别边疆地区外,满清大部分地区领土已处于汉族传统自然经济生产方式之下,旗民分治政策在经济领域已基本破产,清朝妄图已经济手段制衡汉族的想法至此已全部搁浅,汉化已成定局。 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通过对婚姻对象的选择、延续和破裂达成初步的伦理关系,在此基础上,婚姻、家庭也被称为人类初级社会圈,[3]而联姻也成为满清抵制汉化的另一种手段。满清在建立之初即对联姻对象做出了政治选择,及至清朝入关之后,为了统治的需要,将婚姻政策做出了部分调整。但从总体上来说,出于抵制汉族的需要,清朝对汉族的联姻采取了保守反对的态度。 据《啸亭杂录》所载:“满洲旧俗,凡所婚娶,必视其民族之高下,初不计其一时之贫富”[4],可见清朝在确立婚姻关系之初即带有很强的民族观念,这种观念甚至压过了财富观念成为优先遵守的条例。事实上,当时满洲汉人的民族地位很低。《啸亭杂录》中提到,“国初时,俘掠辽沈之民,委为满臣奴隶”,[4]“见女真人家,多中国人,驱使耕作”[5]。努尔哈赤自发七大恨反明以来,汉人即成为满清人的敌人,无论是对满清占领地区的汉人,还是对投奔满清的汉人,在满清统治区域地位都很低下,而且多为女真人的奴隶,这样一群人所代表的汉族自然无法成为满清联姻的对象。至清朝入关后,出于笼络和控制汉民族的需要,满汉联姻政策有所松弛,尤其是统治上层出于政治需要甚至出现了公主、格格下嫁汉族贵族的现象,如顺治十年(1654 年),“以太宗皇帝第十四女和硕公主下嫁平西王吴三桂子应熊”,[6]两年后,“以和硕显亲王姊赐和硕格格号下嫁耿精忠,以固山贝子苏不图女赐固山格格号下嫁耿昭忠”,[6]“以和硕承泽亲王硕塞女封和硕公主下嫁平南王尚可喜之子之隆”[6]把和硕柔嘉公主下嫁和硕额驸耿聚忠,[7]康熙元年(1662 年)“以允唐女为县君下嫁固山额驸赵世扬”[7],乾隆时将格格下嫁“七十二代衍圣公孔宪培”[8]等等。但是这部分联姻是带有临时性的政治行为,并不代表满汉联姻的常态,事实上,一直到乾隆时期满汉联姻仍然是被禁止的。《清高宗实录》上曾经记载到,乾隆三十年(1765 年),军机大臣复议“蒙古、锡伯、巴尔虎汉军包衣佐领下之女照满洲例禁止与汉人结亲”,[9]《户部则例》也言道,“在京旗人之女不得嫁与民人为妻”[10],对于已经成婚的旗人女子要被革除旗籍,取消旗人特权。这些规定有效的防止了满汉之间的联姻,同时也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由于血统混杂而产生的文化冲突,保持了满族文化的独立性。 国语骑射是乾嘉庆时期确立的政治概念,[11]但这一说法自后金建立以来就从未停止过使用。国语即满语,又称清语,是由[12]世纪努尔哈赤责令以蒙古文字为基础创制,后经达海增补通行建州的语言文字。骑射是能在骑马奔驰中射箭中的的一种技能,是骑马民族在长期演化过程中的一种具有鲜明民族色彩的军事活动。国语骑射一直被认为是满族文化的核心。但这种文化,在满汉文化的交流中仍然受到了汉文化的冲击。为了保持满清在民族统治中的优势地位,历任清朝统治者都积极实践并且强调这种文化的作用。 据载,早在皇太极时期,满族统治者就十分注意对汉文化的防范。皇太极在回复部下关于遵从汉制的提议时曾说:“昔金熙宗循汉俗……尽忘本国语言,太祖太宗之业遂衰”[13],告诫满清贵族以此为戒,保持本民族风俗。顺治帝也曾说过:“今辅器也,然当革创之际,非可国语,无以济大事”,[4]将国书与国家大政联系起来,可见清朝在入关前后的关键时期,在各项制度草创的紧要关头,国语的重要性也未被忽视,甚至被当做大政本身被加以强化。至康乾时期,重视国语的敕谕也屡见不鲜,甚至出现了官员因满语不娴熟而被降职的情况。康熙十三年(1675 年),郭芳、李昌恒连降三级并罚俸禄一年即是此例。乾隆朝曾下谕令,“……嗣后倘再以此不会满洲话之人咨送,朕惟不准记名,必将该管大臣交部议处”。[13]对于不娴于国语的官员,满清也出台了大量的惩戒条例,甚至因此影响了大批满族官员的仕途。 为保证国语的推广,清朝还开办了大量的学校。自京师的国子监,景山官学,八旗义学,咸安宫官学到盛京的八旗官学,黑龙江的两翼官学,多所学校多个层次贯彻满语教学,并由此刊刻了大量的满文图书,在乾隆时期甚至掀起了编写满文经卷、翻译满文经典的高潮。在科举考试中也开设了翻译一科,将满语学习列入了科举考试的范畴。这些措施有效的促进了满文的深化和传播,另一个层次上也延缓了清朝汉化的过程。 魏源在《圣武记》中写道:“得朝鲜人十,不若得蒙古人一;得蒙古人十,不若得满洲部落人一”,[14]可见满洲在骑射方面非常精湛。清太宗一直强调“我朝武功,首重骑射”。[15]骑射已事实上成为清朝的立国之本。为了巩固清朝的统治地位,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对八旗贵族尤其是满族贵族骑射武功方面的培养。但是随着清朝入关,全国局势基本稳定,八旗兵将逐渐忽视了自己的军事技能,在“政治所先,在崇文教”的号召下甚至出现了结交汉士、弃武从文的情况。有感于局势的危机,各朝皇帝都很重视对骑射武功的培养。顺治临朝,常常告诫朝臣“:我朝之定天下,皆弓矢之力”,“身虽无暇,心常念滋滋不忘”;[6]康熙帝认为武备松弛在于缺乏锻炼的场合,于是在今河北承德地区专门开辟了木兰围场,供八旗兵士骑射之用,在他晚年也屡屡劝诫满洲贵族和八旗子弟要勤于骑射。雍正一朝十三年因未参与木兰围场狩猎受到朝臣诘难,他自辩说“国家武备,关系紧要,不可一日废弛”,只不过“因为无暇与校猎”才没有巡狩,[6]此后凡是借鉴接见武官和旗员时都要试以骑射。乾隆帝更是一生恪守“习国语及骑射之事”。除帝王敕谕之外,满清还切实将骑射作为国策执行。《驻粤八旗志》中有这样的记载,清朝规定:“各省将军、都统等务令骑射优娴,国语纯熟。如有教训不化,骑射甚劣者,该将军、都统等即指名参革职”。[16]这些措施为清朝培养了一批娴于弓马的良将,为清朝以武备治国奠定了基础。 姓氏是汉族文化中一种独特的现象,是维系血缘的隐形纽带,也是一种血缘归属的标志。所谓“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17]因此姓氏一直是汉族人非常重视的观念。而满族人因发展时间尚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文化体系,在血缘归属方面往往并不完全以姓氏为准。自爱新觉罗氏建立后金成为王族始,爱新觉罗才具有了姓氏的含义。对于一般的满族人,姓氏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意义。《养吉斋丛录》记载:“称名不举姓,人则以其名之第一字称之若姓然”。[18]满清入关后,满族人与汉人生活在一起,朝夕相处,耳濡目染,生活习俗逐渐接近,从汉姓也成为很多满人自觉或不自觉的选择。满人汉姓这种现象的流行不仅减少了满族人口的数量,也是另一种方式的汉化活动,而这极大的挑战了满族的统治地位。乾隆四十三年(1779 年)上召谕八旗各省将军、都统“妄效汉姓,不特遗忘根本”。[9]以国家强制干预姓氏不能不说是一种非正常的文化现象,这也侧面表现了清朝对汉文化的排斥。 在被动抵制汉文化的同时,清朝积极利用自己的政治优势强势输出满族文化,以期达到弱化甚至抵消汉文化对清朝影响的目的,这其中最著名也是最血腥的就是剃发易服。剃发易服政策是女真民族对待汉民族的一贯政策,自金朝就有要求汉民遵循女真俗剃发易服的记载,但这种政策在金朝时并没有完全实行。至满清时期,剃发易服成为清朝对待汉人最重要也是表征性的标志,甚至由此流出“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谚语,由此酿成“扬州三日”“嘉定三屠”。在满清的血腥镇压下,剃发易服政策基本上得到了完全执行。至辛亥革命时期,全国基本上保持了满族的发式,服饰上也带有浓烈的满族风格。 总体说来,有清一朝从未停止过对汉文化的抵制。尽管这种抵制方式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在广大的汉族人中保持满族的民族特色,巩固满清统治。这些抵制措施虽然效用不一,但它们确实延缓了满族被同化的历程,保持了满族的部分民族特色。一直到现在,满族仍然保留了很多独特的民族风俗,清朝前期抵制汉化的政策功不可没。 [参 考 文 献] [1]宋国强.清初圈地刍议[Z].满族研究,1988,(04). [2]清世祖实录[Z].中华书局,2008. [3]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Z].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4]昭槤.啸亭杂录[Z].中华书局,1980. [5]方孔炤.明代蒙古汉籍史料汇编·全边略记[Z].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6. [6]清世祖实录[Z].中华书局,2008. [7]清圣祖实录[Z].中华书局,2008. [8]秦国经.逊清皇室轶事[Z].紫禁城出版社,1985. [9]清高宗实录[Z].中华书局,2008. [10]李宗等.户部则例[Z].海南出版社,2000. [11]傅乐焕.辽史丛考·满洲统治者“骑射国语”的口号和清代满族人民的发展[Z].中华书局,1984. [12]清史稿[Z].中华书局,1977. [13]马协弟.福州八旗驻防志[Z].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 [14]魏源.圣武记[Z].岳麓书社,2011. [15]蒋良骥.东华录[Z].齐鲁书社,2005. [16]长善.驻粤八旗志[Z].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 [17]郑樵.通志[Z].中华书局,1995. [18]吴振棫.养吉斋丛录[Z].中华书局,200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