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維歲冬享駕之日”的補記 (首發) 程少軒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前日,筆者在本網站發佈了《也談〈周訓〉的“維歲冬享駕之日”和“臘之明日”》一文。該文在閻步克先生《“維歲冬享駕之日”與“ ![]() ![]() 文章發佈後,筆者發現自己在討論這兩個詞時對閻步克先生文有一錯誤理解。閻步克先生認為“維歲冬享駕之日”和“臘之明日”與兩個不同的祭祀有關,但並沒有認為這兩個日子一定是不同的。筆者則在默認兩者必然是兩個不同日子的前提下作了考釋。 閻先生在描述簡文時說: 北大竹書《周訓》內容,是周君主昭文公對共太子的訓誨。訓誨每月一次,所以《周訓》結構也以月份為綱、每月一章。各章照例以“·惟歲某月更旦之日,龏太子朝周昭文公自身貳之,用茲念也”開頭,以“已學,太子用茲念斯,乃受之書而自身屬之曰:汝勉毋忘歲某月更旦之馴”結尾。 據此可知,《周訓》每章結尾的“某月更旦之馴”與開頭的“惟歲某月更旦之日”相呼應。而“歲冬享駕之日”一章開頭、結尾分別是簡2290和簡2280: ·維歲冬享駕之日,龏大子朝。周昭文公自身貳之,用茲念也。曰(2290) 女勉毋忘臘之明日親歲之馴。大凡六千(2280) 與其它章節比較,可以確定“歲冬享駕之日”與“臘之明日”是同一天的兩種不同說法。因此筆者前文推測“歲冬享駕之日”是冬至的結論錯誤。“享賀之日”也應該是過臘。過臘為小新歲,也須行聘享朝賀之禮,以“享賀”名之無疑也是恰當的。而且過臘確在年末,冬至則要早一個月左右,過臘顯然比冬至更適合稱“歲終”。 2011年6月7日補記 点击下载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