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成氏》“強弱不治諹,眾寡不聽訟”新解 (首發 ) 林文華 美和技術學院 高雄師範大學 《上博二‧容成氏》簡35-36云:“桀不述其先王之道,自為……當是時,強弱不治諹,眾寡不聽訟,天地四時之事不修。”關於簡文“治諹”,整理者讀作“辭揚”[1],蘇建洲先生讀作“辭聽”[2],何有祖先生讀作“慈善”[3]。陳英傑先生則引《集韻‧漾韻》:“諹,《字林》:讙也。”,因將“治諹”讀作“治讙”。[4]范常喜 先生贊同陳英傑“治讙”之說,認為“讙”近於“訟”,其云: 簡文云“ ![]() ![]() ![]() ![]() ![]() ![]() 董珊先生則以為當讀作“辭讓”,其云: “ ![]() 按:簡文隸作“治諹”當可信,范常喜先生對字形說解已頗為清楚明確,可從;“治諹”讀作“治讙”也可信從。蓋簡文“強弱不治諹(讙),眾寡不聽訟”應該是意義相近的一組文句,“強弱”與“眾寡”相對,“ 治讙”與“聽訟”相對。至於董珊先生改讀作“辭讓”,但並未說明“ ![]() 其次,各家說解對於所謂“強弱”、“眾寡”皆就字面來看,並未得其要領。鄙意以為所謂“強弱”乃是“強凌弱”,“眾寡”乃是“眾暴寡”,即是強者侵凌弱者,眾者欺侮寡者之意。文獻上頗多其例,如下: 《莊子‧盜跖》:“古者民不知衣服,夏多積薪,冬則煬之,故命之曰知生之民。神農之世,臥則居居,起則于于,民知其母,不知其父,與麋鹿共處,耕而食,織而衣,無有相害之心,此至德之隆也。然而黃帝不能致德,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流血百里。堯、舜作,立群臣,湯放其主,武王殺紂。自是之後,以強陵弱,以眾暴寡。湯、武以來,皆亂人之徒也。” 《墨子‧天志中》:“夫憎人賊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罰者誰也﹖曰若昔者三代暴王桀、紂、幽、厲者是也。桀、紂、幽、厲焉所從事﹖曰從事別,不從事兼。別者,處大國則攻小國,處大家則亂小家,強劫弱,眾暴寡,詐謀愚,貴傲賤。觀其事,上不利乎天,中不利乎鬼,下不利乎人,三不利無所利,是謂天賊。” 《墨子‧非樂上》:“今有大國即攻小國,有大家即伐小家,強劫弱,眾暴寡,詐欺愚,貴傲賤,寇亂盜賊並興,不可禁止也。然即當為之撞巨鍾、擊鳴鼓、彈琴瑟、吹竽笙而揚干戚,天下之亂也,將安可得而治與﹖” 《管子‧正世》:“是故陳法出令,而民不從;故賞不足勸,則士民不為用。刑罰不足畏,則暴人輕犯禁。民者服於威殺,然後從;見利,然後用;被治,然後正;得所安,然後靜者也。夫盜賊不勝,邪亂不止,彊劫弱,眾暴寡,此天下之所憂,萬民之所患也。” 《商君書‧畫策》:“昔者昊英之世,以伐木殺獸,人民少而木獸多。黃帝之世,不麛不卵,官無供備之民,死不得用槨。事不同,皆王者,時異也。農之世,男耕而食,婦織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農既沒,以彊勝弱,以眾暴寡。故黃帝作為君臣上下之義,父子兄弟之禮,夫婦妃匹之合;內行刀鋸,外用甲兵,故時變也。由此觀之,神農非高於黃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適於時也。故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 由上舉例,可見“強凌弱”、“眾暴寡”經常是同時出現的一組用詞,也經常用來形容亂世法治敗壞的情形,如上舉《墨子‧天志》形容三代暴王桀、紂、幽、厲者之時為“強劫弱,眾暴寡”,其用詞與《容成氏》形容夏桀“當是時,強弱不治讙,眾寡不聽訟”相近。又如《墨子‧號令》:“諸以眾強凌弱少及強姦人婦女,以讙譁者,皆斷。”《荀子 ‧性惡》:“則夫彊者害弱而奪之,眾者暴寡而譁之。”此“眾強凌弱少”、“彊者害弱”、“眾者暴寡”亦同於“強凌弱”、“眾暴寡”。至於“讙譁”、“譁之”則亦與簡文“強弱不治讙”的“讙”近同。《易林‧蠱之萃》:“小人讙訟”,“讙”、“訟”連言,“讙”意近於“訟”。 [7] 因此,簡文“強弱不治諹,眾寡不聽訟”即可定為“強凌弱不治讙,眾暴寡不聽訟”,或為“不治強凌弱之讙,不聽眾暴寡之訟”。“大意是說:夏桀主政之時,發生強者侵凌弱者,眾者欺侮寡者的事,而夏桀卻不用心治理、不裁斷人民申冤的訴訟,任由這種違法亂紀的事情持續進行,沒有為遭受欺侮壓迫的人民主持公道。 [1]參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 (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頁278。 [2]參見季旭昇主編,陳美蘭、蘇建洲、陳嘉凌合撰《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讀本》(台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03年7月),頁162。 [3]參見何有祖《上博楚簡試讀三則》,《簡帛網》 2006年9月20日。 [4]參見陳英傑《楚簡劄紀二則》,《簡帛研究網》 2005年2月7日。 [5]參見范常喜《〈上博二‧容成氏〉簡36“治 ![]() [6]參見董珊《也說〈容成氏〉“強弱不辭讓”句》,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2008年3月16日,又載於《簡帛網》2008年3月16日。 [7]此“讙”、“訟”並提之說范常喜先生已指出。 点击下载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