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 (首发) 张小艳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俗务要名林》,顾名思义,就是将日常生活中通俗常用的语词汇聚成“林”,便于人们翻检查用。敦煌文献中,可以确认为《俗务要名林》且保存较为完好的写卷有P.2609、S.617两卷。P.2609,首缺尾完,尾题“俗务要名林一卷”。S.617,首尾俱缺,存215行,从第74行起,内容与P.2609相同,故知其亦为“俗务要名林”。从内容及体例看,该写本其实是一部分类辑录当时日常用语并加以注释的通俗字书。其中所收语词按义类分部,并标明部类,如田农部、养蚕及机杼部、女工部、彩帛及绢布部、珍宝部、香部、彩色部、数部、度部、量部、秤部、市部、菓子部、菜蔬部、酒部、肉食部、饮食部、聚会部、杂畜部、兽部、鸟部、虫部、鱼鳖部、木部、竹部、车部、火部、水部等。部内每条语词下或标反切,或注直音,有的还兼注词义。“书中多俗字,往往不见于通常的字书和韵书,这同写书目的——为俗务要名而作,应是一致的。所以,它无疑是唐代社会,尤其是敦煌地区的社会生活的写真,可以从中考见当时的语言情况和社会情况。”[1] 作为一部专门收录唐代日用俗语的字书,《俗务要名林》中的语词真实地反映了唐代社会生活的大致面貌,是人们研究当时语言文字及社会民俗的不可多得的宝贵材料。[2]因此,自敦煌文献发现以来,该写本即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热切关注。1925年刘复《敦煌掇琐》第三辑首次刊布了P.2609的录文;[3]1976年日本学者庆谷寿信重新校录写本,整理成《敦煌出土の〈俗务要名林〉(资料篇)》(下简称庆谷文),1978年庆谷氏又著《〈俗务要名林〉反切声韵考》,着重考察其中反切体现的语音特点;[4]1993年朱凤玉《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研究》对写本的性质、体式、时代及与后代同类字书的关系等进行了综合的研究;[5]1996年洪艺芳《论〈俗务要名林〉所反映的唐代西北方音》对写本中的注音资料进行了详尽的考察,发现其中不少材料反映了唐代西北方音的特色。[6]同年,张金泉、许建平在《敦煌音义汇考》(下简称《汇考》)中,对S.617、P.2609等写卷中出现的俗写误字进行了校勘,并解释了其中注音资料反映出来的一些特殊的语音现象。[7]限于体例,该书未对写本作完整的录文。1997年陈璟慧撰著的《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研究》(下简称陈文),是当时相关研究中最为全面的论著。文中对有关的写卷进行了叙录,探讨了写本的性质、体例、编者、年代,还作了录文和校笺,惜其校笺仅刊布了一小部分。[8]2003年郝春文主编的《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三卷(下简称《释录》) 对S.617写本进行了校录。[9]书中较多地参考了《汇考》的校勘成果,所以能做到后出转精,但也仍有不少疏失之处。随后姚永铭即撰《〈俗务要名林〉补校》(下简称姚文),对《释录》中误录、失校、误校之处多有补正。[10] 回顾以往的成果,不难发现:前辈学人对《俗务要名林》已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校录与研究。然而,由于它是一本“俗”字书,收录的是日常生活中惯用的“俗”语,记录的是时人口头常说的“俗”音,藉以抄写的又是当时通行的“俗”字,而且抄手笔下还不时地出现一些讹误字。所以,前人的释录与校笺中仍不可避免地存有一些疏误,写本中也还有不少俗字俗词须做进一步的笺证与释读。笔者曾在“敦煌文献选读”的课上与同学们一起研读《俗务要名林》,学习期间,重新对写本进行了校录。每有疑惑,即多方查证;偶有所得,遂辑成此文。全文较长,这是其中的第一部分。文中条目的先后按原书顺序排列。 1. ![]() 【笺释】《汇考》(659页)指出:“物产反”乃“初产反”之讹,是。姚文(48页)引大量文献论证“‘ ![]() ![]() ![]() ![]() ![]() ![]() ![]() 2. ![]() 【笺释】“ ![]() ![]() ![]() ![]() 古代文献中,“湅箒”或称为“炊箒”、“刷箒”。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卷七“造神麹并酒第六十四”:“造酒法:全饼麹,晒经五日许,日三过以炊箒刷治之,绝令使净。”宋朱翼中《北山酒经》卷下“妙理麹法”条:“白面不计多少,先净洗辣蓼,烂捣,以新布绞取汁,以新刷箒洒于面中。”是其例。“箲”,或省作“筅”,《集韵·铣韵》:“箲,饭帚,或从先(筅)。”宋元以后的文献中,“箲”可称“筅箒”,如明高濂《遵生八笺》卷一一“鱼鲊”条:“鲤鱼、青鱼、鲈鱼、鲟鱼皆可造治,去鳞肠,旧筅箒缓刷去脂腻、腥血,十分令净。”例中“筅箒”用以刷洗鱼身上的脂腻与腥血,其义显然与“湅箒”近似。所以,姚氏所谓现代吴方言中“筅箒”,或与“湅箒”为一物,当无疑义。 3. ![]() ![]() 【笺释】“ ![]() ![]() 那么,“界”怎会有“锯木”义呢?其实,“界”本身并没有“锯木”义,它在写本中只是作为借字来用的,其本字当是“解”。“解”与“界”的中古音极为相近,“解”在《广韵》中有“古隘切”一读,属见母卦韵,音jiè;“界”音古拜切,归见母怪韵。二者声同韵近,可以通借。而且,敦煌文献中习见“解木”一词,如P.2838《光启二年安国寺上座胜净等状》:“麦壹硕柒斗,油伍升,粟壹硕肆斗,八日解木人粮用。……粟壹硕贰斗,麦三斗,雇 解木人用。”S.6829V《丙戌年正月十一日已后缘修造破用斛斗布等历》:“九日出粟柒斗付索鸾子,充解木五日价。”传世典籍中,也常见“解木”的用例,如《宋史·五行志》:“太平兴国六年正月,瑞安县民张度解木五片,皆有‘天下太平’字。”“解”者,析也,“解木”即“锯解木头”,贵州话叫做“解板”。文献中,“锯解”还可同义连言,如S.6631V《和菩萨戒文》:“诸菩萨,莫妄语,妄语当来堕恶趣。不见言见诈虚言,铁犁耕舌并解锯。”可见,《俗务要名林》中以“锯木”作释语的 “界”当为“解”的音近借字。 “解木”在敦煌文献中又偶尔写作“戒木”,P.3875《丙子年修造及诸处伐木油面粟等破历》:“麁面陆斗,都知团戒木三日造食用。”“戒”在《广韵》中音古拜切,与“界”读音完全相同。既然“解木”可以写作“戒木”,那么写本中将表“锯木”义的“解”写作“界”,也是很自然的了,因为这都是听音为字的结果。有趣的是,现今广东一带表示“锯解木头”的字就写作“𠝹”[13],即给音借字“界”加上形符“刂”,变成了名符其实的专用字。这或许是不同时代的人们在用字、造字的时候表现出来的共同的心理意图吧! 4.剜 ![]() 【笺释】“ ![]() ![]() ![]() 从上面的论述可知,“斗”与“陡”在表示“陡削”义时,是一对古今字。因此,“ ![]() ![]() ![]() 5.镢作 ![]() 【笺释】释语“作 ![]() ![]() ![]() 但“镢”在字典韵书及文献典籍中,多用作“镢头”,指一种刨土的农具,与此所谓“作素曲刀”有别。窃疑“镢”乃“劂”的换旁俗字(“金”旁与“刂”旁,俗写可互作)。读音上,二者皆音“居月切”;词义上,“劂”指刻镂用的刀具,与“作素曲刀”表达的意思大抵相同。S.2071《切韵笺注·月韵》居月切:“劂,刻刀。”《集韵·月韵》:“劂,剞劂,曲刀也。”而“劂”本作“𠜾”,《篆隶万象名义·刀部》:“𠜾,九勿反,镂刀。劂,同上。”故“剞劂”亦作“剞𠜾”,《说文解字·刀部》:“剞,剞𠜾,曲刀也。”《广雅·释器》:“剞劂,刀也。”王念孙疏证:“剞之言阿曲,劂之言屈折也。《说文》:‘剞𠜾,曲刀也。’𠜾与劂同。”古书中多写作“剞劂”,如《楚辞·哀时命》:“握剞劂而不用兮,操规榘而无所施。”王逸注:“剞劂,刻镂刀也。”洪兴祖《补注》引应劭曰:“剞,曲刀;劂,曲凿。 ”《文选·左思〈魏都赋〉》:“剞劂罔掇,匠斵积习。”李善注引许慎《淮南子》注曰:“剞劂,曲刀也。”可见,“劂”即“剞劂”,指用于刻镂的曲刀。而“镢”的释语“作素曲刀”中,“素”实为“塑”的音借字,敦煌文献中“塑”多写作“素”,如S.530《钜鹿索法律和尚义辩墓志铭》:“更凿仙严(岩),镌龛一所,……内龛素厶佛厶佛厶佛,素画周遍。”S.4860《当坊义邑创置伽蓝功德记并序》:“兰若内素释迦牟尼尊佛并侍从,缥画功毕。”例中“素”都用作动词,指塑造(佛像)。敦煌文书中又常用“素匠”指称那些从事敷彩泥塑的工匠,如P.3750《书信》:“张和荣要啚(图)画障子兼素匠二人,星夜辈(倍)程,速须发遣。”P.5032V《丁巳年九月廿日酒破历》:“洒壹斗,素匠郭赤儿吃用。”“素匠”制作的佛像则称为“素像”,P.3201 V《王锡上吐蕃赞普书》:“更建立伽蓝,雕刻素像,交驰驿使,延请僧徒。”是其例。由此不难看出,所谓“作素曲刀”实即制作、雕刻素(塑)像的曲刀,也就是义为“刻镂刀”的“劂”。可见,“镢,作 ![]() 6.檐当蓝反。槤音辇。 ![]() 【笺释】上揭四条词目在《俗务要名林》中归属“田农部”,位于“筛”后“圌”前,只有注音,没有释义,前贤在校录中也未曾论及。“檐、槤、 ![]() ![]() ![]() 7. ![]() ![]() 【笺释】《汇考》(665页)云:“ ![]() ![]() ![]() ![]() ![]() ![]() ![]() ![]() ![]() ![]() ![]() ![]() 8. ![]() ![]() ![]() 【笺释】此条陈文(22页)录作:“綹蒸为一綹,力圭反。”《释录》(370页)作:“絡燕(?)为一络,力圭反。”字头“ ![]() ![]() ![]() ![]() ![]() ![]() ![]() ![]() ![]() ![]() ![]() ![]() 9.綐补綐也,徒会反。 【笺释】陈文(55页)指出,“綐”之“补綐”义,《汉语大字典》失收。诚是。“綐”从糸、兑声,本指细绸。《广韵·泰韵》杜外切:“綐,细紬。”历代字典辞书中都未载其有“补綐”义。那么,《俗务要名林》中“綐”的“补綐”义从何而来呢?窃疑“綐”乃“𩊭”的换旁俗写。义类上,“綐”归属“女工”部,其前后的字大都有“缝补”义,如“补、缀、绗、缏、𦀖、䌥、纳、紩”等字,且多从“糸”旁。受其影响,“𩊭”也随之换旁作“綐”。“𩊭”之“缝补”义习见于古代文献,《广雅·释诂四》:“𩊭,补也。”王念孙疏证:“《尔雅·释草》引《字苑》云:‘𩊭,苴履底着之,言相丁着也。’《释言》云:‘ 着,纳也。’”《广韵·泰韵》杜外切:“𩊭,补𩊭。”清蒲松龄《日用俗字·皮匠》:“裁得正斜随大小,𩊭来曲折就方圆。”由此可见,写本中“綐”实为“𩊭”的俗写换旁字,其释语“补綐”不载于字典辞书亦属自然。 10.缏缝録也,略然反。 【笺释】《汇考》(665页)云:“缏”注“略”,“毗”之讹。诚是。然释语“缝録”颇为费解,前贤的录文中也未作任何校记说明。窃疑“録”乃“緁”之形讹。《说文·糸部》:“緶,緁衣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缝缉其边曰緶。”王筠《说文句读》云:緶谓“交两幅之边,对合缝之”。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緁,緶衣也 ”下注云:“緶下曰‘緁衣也’,与此为转注。……緁者,缝其边也。”《广韵·仙韵》:“緶,缝也。”《集韵·仙韵》:“緶,《博雅》‘緁也’。”又《葉韵》:“緁,緶衣也。”《汉书·贾谊传》: “白縠之表,薄纨之里,緁以偏诸,美者黼绣,是古天子之服。”颜师古注:“谓以偏诸缏着之也。”颜注以“缏”释“緁”,可见其义同,皆指“缝衣边”。因此,上揭 “缝録”当校为“缝緁”。“缝緁”乃以同义之词解“缏”,正得其理。 11.質將物知錢,之栗反。 【笺释】《汇考》(670页)指出:“质”注“知”,P.2609作“典”,义同。的是。“将物知钱”意谓拿物品去当钱。其中“知”表抵押、典当的意思,不载于历代字典辞书。然上揭释语却表明:“知”此义在唐代的实际语言中是真切存在的,那么怎会没在当时的字典韵书中留下任何痕迹呢?或许当时的字典韵书是用另外的字来记录这一音义的。《篆隶万象名义·贝部》: “ ![]() ![]() ![]() ![]() ![]() ![]() ![]() ![]() ![]() ![]() ![]() ![]() 12. ![]() 【笺释】“ ![]() ![]() ![]() 首先,就语源义来说,“梬枣”之名“㮕枣”,盖因其肉汁酥软甘美之故,所以“㮕枣”又称“软枣”、“软柿”。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三○“君迁子”条云:“㮕枣,其形似枣而软也。”又“柿”条引苏颂曰:“又有一种小柿,谓之软枣,俗呼为牛奶柿。”《钦定续通志》卷一七七:“软柿,一名㮕枣,一名梬枣,一名牛奶柿,一名丁香柿,一名红蓝枣,一名君迁子,生海南,树髙丈馀,子中有汁,如乳甘美。”可见,“㮕枣”之得名源于“软”。 其次,“㮕”字出现较晚。在唐以前的字书韵书,如《说文解字》、《篆隶万象名义》、敦煌本《切韵》系韵书中都只收“梬”字,而未见“㮕”字。宋本《玉篇》的收字次序承《名义》而来,《名义》载“梬”之处,《玉篇》以“㮕”取而代之,故《玉篇》中不见“梬”字。目前所见“㮕”字出现最早的文献是北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术》,该书卷四“种柿第四十”云:“柿,有小者,栽之;无者,取枝于㮕枣根上插之,如插梨法。”窃疑此“㮕”字恐是后人窜改所致。因为在与之同时的元魏菩提流支译《正法念处经》中,“㮕枣”实作“軟枣”,该经卷四六:“若食梨果,佉殊罗果、软枣、豌豆,若朽(秪)豆等,不看不食,恐畏其内有诸虫故。”此即上引慧琳《音义》“梬枣”条所出经文。“軟”,宋、元、明本作“檽”,慧琳所见经文作“濡”,他认为:“濡”是“非体”,“㮕”是或体,其正体当作“梬”,故以“梬枣”为条目。《大正藏》经文作“軟”,代表的或许是其原初的写法。字形上,“軟”乃“輭”的俗写,《广韵·獮韵》:“輭,柔也。……軟,俗。”因“輭枣”类属果名,义涉“木”旁,手写中遂将“輭”换“车”施“木”而作“㮕”。俗写中,“㮕”字内部偏旁发生类化又写作 “𣚊”,《龙龛·木部》:“𣚊:而兖反。𣚊枣也。”《字汇·木部》:“𣚊,与㮕同。”而“𦓔”又多为“需”的俗写,《集韵·虞韵》: “需,……俗作𦓔,非是。”“需”旁俗写也从之,如S.2071《切韵笺注·虞韵》:“ ![]() ![]() ![]() ![]() 还须附带说一下的是,古代的字典韵书中,“㮕”下皆列有“红蓝”、“枣”两个义项。《广韵·獮韵》:“㮕,红蓝;又㮕枣也。”《宋本玉篇·木部》:“㮕,而兖切。红蓝;一曰枣,似柿也。”以此,《汉语大字典》“㮕”下也将“红蓝”与“梬枣”分列为两个义项,这实在很不妥。因为“红蓝”也是“梬枣”的别名,只因其成熟时果皮呈红黑色,与红蓝花的颜色相似,故又称其为红蓝枣。《齐民要术·种枣》:“种㮕枣法:阴地种之,阳中则少实。足霜色殷,然后乃收之。早收者涩,不任食之也。《说文》云:‘梬枣也,似柿而小。’”元王祯《王氏农书》卷九引此于“㮕”下注曰:“而兖反,红蓝枣,红似杮。”缪启愉《齐名要术校释》于“殷”下释云:“红而黑色。软枣又名‘红蓝枣’,即以其成熟时的果皮颜色得名。”皆其证。 13.乌 ![]() 【笺释】“ ![]() ![]() ![]() 此果何以名为“榅桲”呢?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三○“榅桲”下【释名】曰:“榅桲,性温而气馞,故名。馞,音孛,香气也。”此说虽不甚确切[15],但却很有启发。由上引《广韵》注音“乌没切”可知,“榅”在“榅桲”中当读wò,而非wēn[16],那么其名“榅”不可能因“性温”而使然,这也可从它本作“嗢”、“乌”得到旁证。检《广韵》中与“榅”、“嗢”同一小韵的有一“馧”字,“馧,馧馞,大香也。”由此颇疑“榅桲”之得名源于“馧馞”。“馧馞”训大香,正与“榅桲”的典型特征“其气甚香”相符,而且古人就有用“榅桲”来制“香”的。宋张世南《游宦纪闻》卷二:“蜀人以榅桲切去顶,剜去心,纳檀香、沉香末并麝少许覆所切之顶,线缚,蒸烂,取出候冷,研如泥,入脑子少许,和匀,作小饼。烧之,香味不减龙涎。”然则古人之名“榅桲”,盖以其性“馧馞”甚香也。那么,其字作“乌勃”、“嗢勃”也是古人听音为字的结果。“嗢”与“榅(馧)”读音相同,皆念wò,自可通用,不烦多言。“乌”在《广韵》中音哀都切,属影母模韵;“榅(馧)”音乌没切,归影母没韵。二者声同韵近:一作muo,一作muot[17],仅有无入声韵尾之别,写作“乌”似可看作方言音变的结果。 综此,《俗务要名林》中的“乌 ![]() [1] 姜亮夫《敦煌学概论》,北京出版社,2004年,75页。 [2] 具体的论述参周祖谟《敦煌唐写本字书叙录》中相关的介绍。该文载《敦煌语言文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又《周祖谟语言学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1年。 [3] 刘复编《敦煌掇琐》,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刻本,1925年;又收入《敦煌丛刊初集》第15册,台北新文丰出版有限公司,1985年。 [4] 庆谷寿信《敦煌出土の〈俗务要名林〉(资料篇)》,《东京都立大学人文学报》第112号,1976年;《〈俗务要名林〉反切声韵考》,《东京都立大学人文学报》第128号,1978年。 [5] 朱凤玉《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研究》,《第二届国际唐代学术会议论文集》,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 [6] 洪艺芳《论〈俗务要名林〉所反映的唐代西北方音》,《庆祝潘石禅先生九秩华诞敦煌学特刊》,台北文津出版社,1996年。 [7] 张金泉、许建平《敦煌音义汇考》,杭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 [8] 陈璟慧《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研究》,杭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7年。 [9] 郝春文主编《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三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10] 姚永铭《〈俗务要名林〉补校》,《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简报》2005年第3期。 [11] 笔者家乡方言贵州话中,即称专施于炊事的洗刷用具为“刷把”。 [12] 陈璟慧《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研究》,51-52页。 [13] 此说蒙严宇乐同学惠告,谨致谢忱。 [14] 沙苑:地名,在陕西大荔县南,临渭水,东西八十里,南北三十里,其处宜于牧畜,唐于此置沙苑监。唐杜甫《留花门》诗:“沙苑临清渭,泉香草丰洁。”是其证。 [15] 李时珍将“榅桲”分而解之,释榅为温、桲为馞,不够确切。 [16] 《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皆注其音为“wēn”,不妥。 [17] 此注音据郑张尚方、潘悟云二位先生所拟,参http://www.eastling.org/tdfweb/midage.aspx“中古音查询”。 点击下载word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