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节日发展史上,唐代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在如何过节方面,唐人一方面延续传统一方面又多有发明,从而形成了较以往内容更加丰富的节日体系。仅从节日名目上说,南北朝时成书的《荆楚岁时记》所记当时的诸多节日,如正月一日、人日、立春、十五、晦日、二月八日、春分、社日、寒食、三月三日、四月八日、五月五日、夏至、伏日、七月七日、七月十五日、九月九日、十月朔日、冬至日、十二月八日以及除夕等,都依然是唐人的节日;而《荆楚岁时记》没有记载的中和节、皇帝诞节、清明节以及道诞日等,也在唐朝某一时期开始成为时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李唐一朝之内,虽然节日体系也发生了若干变化,但是,标志着年岁新旧交替的节日——年节在其中的重要位置却从来没有改变过。这从当时的休假制度中也可见一斑。日本学者丸山裕美子曾在其《唐宋节假制度的变迁——兼论“令”和“格敕”》[1]一文中以表格的形式呈现了唐宋时期节假制度的变迁,这里仅引用与本文有关的内容。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唐代,年节假期之长在诸节假中居于首位。虽然节假制度是官方制定的一项劳动和人事管理制度,其实质不同于传统节日,节假的长度也不等同于传统节日的长度[2],但是在节日期间放假让人们有闲暇过节毕竟体现了官方对民间传统的认可,同时节假的长短也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不同节日在人们日常生活之流中的重要性程度。就年节而言,其假期居于诸节假之首,与它作为唐人最重要的民俗节日的身份是极为相称的。 唐人的年节,从狭义上讲,应指旧年的最后一天和新年的第一天,即岁除和元旦。而从广义上讲,唐人过年至少从旧年的腊日就开始了,一直到新年的正月晦日才告结束。限于篇幅,笔者在这里仅从狭义上理解年节,对唐代[3]的岁除和元旦[4]习俗做一较为详细的梳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