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勒在《原始文化》中提出各民族关于冥府生活构想的两种类型,即“继续存在论”和“报应论”。前者把未来的生活描写为当前生活和反映,后者把未来生活看作是当前生活的报酬,在那里的人的命运是他地上生活的结果,最确切的说,是对地上生活的奖赏和惩罚。萨满教和阴间生活基本上是“继续存在论”的表现。一些把萨满教信仰上的社会学根据变成论理学证据的传说,以阴间生活的乐苦来说明因果报应道理,出现了一些类似佛教宣传的狱景象的布尼世界。显然这是受了佛教的影响。 被许多国家翻译的满语手抄本的《尼桑萨满传》,说的是关于大萨满过阴取魂的故事,其中大量描写了阎王城景象,可以看到许多因做善事在阴间享受的亡魂,还有更我的因做恶事在阴问受罚的亡魂。鄂伦春族有一个故事叫“恩都利萨满”,意即万能的女萨满。这个故事的某些情节和“尼桑萨满”的故事有些相仿。故事叙述了恩都利萨满在“阴间”的所见所闻:恩都利萨满刚一进村,看到一个妇女舌头上穿着一个铁圈,两个人拉着。恩都利萨满问:“你们为什么这样对待她?”两人答道:“在阳问净说别人坏话,损人利己,所以这样惩罚她。”恩都利萨满继续往前走又看到前面一个女人耳朵上的一个大耳环上面系着一根绳,几个人使劲地拉着,那个妇女痛苦地直叫。恩都利萨满问:“她犯了什么罪这样惩罚她?”那些人说:“在人世的时候好淘气,从来不听老人们的话,所以现在这样惩罚她。”恩都利萨满又朝前面走,远远地看到一个女人正在垃圾堆旁吃剩饭,旁边的苍蝇乱飞。恩都利萨满一打听,原来这个人在阳间乱扔吃的东西,所以现在仍让她把扔掉的东西吃掉。故事在叙述了上述一些情节之后这样结束。恩都利萨满刚要转身往回走,只见一个白发苍苍的老太婆把她叫住,跟她谈了一番话,最后再三嘱咐她说,“你回去以后,把在这里所见到的,都要清清楚楚地告诉阳间的人,让他们学好,免得到阴问受罪。”[⑤] 以冥府奖惩的信条来强化人的社会道德的传说虽然在萨满教区域已经出现,但从各民族流传的“尼桑萨满”故事来看,人们更感兴趣的还是故事的前半部分,许多异文对病人失魂、家属请萨满、萨满过阴、病人痊愈等情节叙述比较详细,而对地狱奖惩情形的简化、变异都很随意。这说明,对北方民族来说,地狱的奖惩制度还不稳定,要把它融入自己的信仰和行为之中还是很困难的。 另外,在这类故事里,阎王爷形象并不十分突出和普遍,阴间的统治者,在萨满教里,并不明确,有的劝善者是“白发苍苍的老太婆”,有的是“福神奶奶”,有的甚至就是负责生育的古老的乌麦女神。在富育光搜集的《尼桑萨满》传说中,乌麦神出现在阴间。故事讲:在尼桑萨满得到病人瑟日古岱·费扬古的灵魂后,牵着他的手循原路往回走时,发现路旁出现一座威严华丽的楼阁,五色彩云缭绕,两位穿戴着金盔金甲、手持铁棒的神将看守着大门。经打探才知道楼阁里住的是能叫含苞绽蕾、能使根枝繁茂乌麦妈妈。当尼桑萨满走进大殿里,抬头看见殿堂正中坐着一位老妪,头发象膏脂一样雪白,眼泡下垂,长脸大嘴,下巴颜儿向前撅着,牙都掉没了。在她两旁,站着二十多个女人,有的背着孩子,有的抱着孩子,有的用丝线穿小孩,有的往口袋里装小孩,扛的扛,拿的拿,全都没有闲着的。她们都从日出方向的房门走出去。乌麦神命尼桑萨满去到各处参观一下,她就跟着一带路女人到各处观看。她看到一处树林风景美好,弥布着五色瑞彩。带路女人告诉她:“这是你们人世上敬献给乌麦妈妈的洁净的柳枝,所以根壮叶茂,孩子们的天花也能得愈。那片树林七零八落,枝摧叶枯,那是你们人世上把牛马啃吃践踏过的柳枝送给乌麦妈妈的缘故,孩子们的天花不会得愈。这是神灵的惩罚,你仔细看看吧。”乌麦妈妈给她准备了有神威的神帽,系扎的腰铃,手拿的神鼓。并给她传教的指示:你来到此地,正好看看我给世人定下的善果恶报,回去后好说给世人知道。本来,萨满、学者、奴仆、大人、个个分明;升迁显贵、恶乱之行,穷富、贼盗、官宦、乞丐、酗酒、聚赌、女人贪淫等等诸般善恶,都在这里论定。这里的乌麦妈妈一边是善恶的执罚者,一边还主宰生灵的转世。阴间犹如乌麦妈妈居住的灵魂圣山,她仍旧在发放、看护着灵魂。萨满教的灵魂来去一元论和佛教的地狱观念,在这里发生了并不十分和谐的结合。 冥王和地狱——魔鬼的王国和魔王,学术界一些学者有把两者等同的倾向,虽然有一定根据,但它们在发源上并不属于同一观念领域,其中一个属于佛教的地狱惩罚意识和地狱统治者观念,一个属于萨满教的善恶二元论中的魔国和恶魔观念。两者之间,从观念意识的发展来看,有相互融合的可能性,但大多数的材料说明,两者的区别则是明显的和主要的。 [①]参见刘小萌定宜庄《萨满教与东北民族》19页.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 [②]《萨满教文化研究》第一辑。73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 [③]郭燕顺孙运来等《民族译文集》第一集,第318页,吉林社会科学院。 [④]佟克力编《锡伯族历史与文化》210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89年。 [⑤]载《黑龙江省呼玛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情况》(鄂伦春族调查材料之四),内蒙古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1959年。 (原文刊于《北方民族》1999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