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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恩维]“走百病”民俗的渊源与流变(3)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中国民俗学网 陈恩维 参加讨论

    三、走百病与采青
    明清以来,南方不少地方的“走百病”习俗中出现了“偷青”的细节,这其实是走百病习俗混合放偷求子习俗、偷瓜祈子习俗后的一种变形。
         放偷的习俗,最早形成于南北朝时期北方各少数民族。据《魏书·孝静纪》载:东魏孝静帝天平四年(公元537)春正月“禁十五日相偷戏。”正月“十五相偷”,既然有禁止的必要,说明当时已相沿成俗。不过,禁止的效果差强人意。如宋叶隆礼《契丹国志》卷二十七:“正月十三日,放国人做贼三日。”女真族则于十六日夜进行相偷戏。《帝京景物略》卷二曰:“妇女相率宵行,以消疾病,曰走百病,又曰走桥。金元时,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虽窃至妻女不加罪,夷俗哉。”洪皓《松漠纪闻》也记载,女真人“正月十六日则纵偷一日以为戏。妻女、宝货、车马为人所窃,皆不加刑”。有情人“先与室女私约,至期而窃去者,女愿留则听之。自契丹以来皆然,今燕亦如此。”其实,这是一种古老的求爱求子的方式,反映了尚处于辽王朝统治下的早期女真族由对偶婚制向个体婚制转变的诸多细节。这种风俗后来又被女真族的后人——满族人所吸收,并将放偷与汉族的照耗混合,谓之“照贼”。
         唐代,由于长安一带胡汉交流频繁,北方少数民俗的放偷习俗为汉族吸收,并与元宵节习俗合流。这种混合首先表现在“金吾弛禁”和放偷的合流。唐代起正月十五夜前后各一日暂时驰禁,准许百姓夜行,称为“放夜”。韦述《西都杂记》载:“西都京城街衢,有金吾晓暝传呼,以禁夜行;惟正月十五日夜敕许金吾弛村,前后各一日,谓之放夜。”宋高承《事物叙原·岁时风俗》:“唐睿宗先天二年正月望,初驰门禁”。金吾,古官名,掌管京城的戒备。金吾禁夜,实际是为了防止夜晚出行,而“放夜”一则是为元宵夜灯节人们的外出游玩服务,一则也是吸收了“放偷”习俗。明陆启浤《北京岁华纪》载:“正月十六日夜,归女俱出门走桥。不过桥者,云不得长寿。手携钱贿门军摸门锁,云即生男。”“门军”,即唐代的“金吾”,贿赂他们的目的,让他们提供方便“放偷”,而放偷则是为了仪式性的“求子”。清初查嗣瑮在《燕京杂咏》中言:“六街灯月影鳞鳞,踏遍长桥摸锁频。略遣金吾弛夜禁,九门犹有放偷人”。此诗前两句描写走百病,后两句写放偷,显示了二者的融合。如清代褚人获《坚瓠续集·耗磨放偷》云:“正月十六日,古谓之耗磨日。官私不开仓库……是日各家皆严备。遇偷至,则笑而遣之,虽妻女车马宝货为人所窃,即获得,亦不加罪。闻今扬州及黔中尚然。而燕地正月十六夜之走街,恐亦遗俗也。”瑏瑠这反映了扬州地区正月十六“耗磨日”与“放偷”、“走百病”出现合流。
         北方的放偷习俗,到了南方则演变为走百病时的“偷青”,或者说“采青”。地方史志记载显示,元宵期间有“偷青”习俗的地区主要在我国东南、华南和西南地区,分布在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如江苏、浙江,湖北、福建、江西、湖南、台湾、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等地,即中国秦岭-淮河一线以南地区,是为自然地理意义上的华南地区,而其他地方则比较少见。“偷青”的目的在于祈子。《清稗类钞·迷信类》说:“广州元夕,妇女偷摘人家蔬菜,谓可宜男,名曰采青。花县曾晓山照有诗云:‘篱头雨歇湿游尘,弱柳绯桃解媚人。最爱蔬中冬芥好,年年生子及青春。’”又说:“广东妇女之艰嗣续者,往往于夜中窃人家莴苣食之,云能生子。盖粤人呼莴苣为生菜也。”各地出现的走百病偷青习俗,又与我国南方曾普遍曾在的“偷瓜祈子”习俗有关。这一习俗在各地发生的时间有所不同,有的发生在中秋,有的发生在元宵(或正月十六)。广东东莞旧俗,逢中秋月夜,有些久婚不孕的妇女便走出家门,沐浴月光,希望早生贵子,谓之“照月”。在少数民族地区,偷瓜祈子习俗也分布普遍。如侗族的中秋节流传“偷月亮菜”,传说这天晚上天宫仙女下凡,将甘露洒遍人间,人们在月光下偷了这种洒有甘露的瓜果蔬菜,就能获得幸福。所以青年男女便到意中人的园子里去 “偷”,“偷”时嬉笑打闹,引出自己的情侣。更多的则是发生在元宵节或者正月十六走百病之时。如江苏无锡旧时女子在“走三桥”时,通常在路旁任拔一菜,左右拂其肩背,说是可拔除不祥。在江西南康的妇女则三五为群,窃摘别人园蔬中之芥菜和白菜,然后中间插以烛火,沿街擎照,谓之“拉青”。广西龙州县“十五日,偷青。每年是晚,老少男女联群结队,俟更深人静,越园度圃偷取蔬菜,名曰‘偷青’。”凤山县“十五日元宵,偷青,相传以禳不祥。”来宾县“上元夜间,士女有偷青之戏。”贵县“上元夜,俗例妇女入人园圃摘蔬菜,名曰‘采青’,盖取一年清洁之兆,园丁亦不禁。”广东、福建等地则主要是偷摘人家的园蔬或是春帖,若能遭到他人诟骂,以为将来必得佳婿。流行于贵州省黄平一带苗族的偷菜节也是在每年农历正月十五日举行。节日这天,姑娘们便成群结队去偷别人家的菜,严禁偷本家族的,也不能偷同性朋友家的。在台湾,有未婚女性在元宵夜偷菜摘葱,将来会嫁好老公的传统习俗,俗称:“偷得葱,嫁好公”、“偷得菜,嫁好婿”。
    在偷青的习俗中,偷盗是一种必需的“仪式”。偷青得子的仪式,实际是一个求子巫术,符合巫术的接触律与相似律原理。在中国的民间信仰中,福气是一种很实在的东西,它可以通过仪式保留或传递。在某些流行此俗的地区,人们会特别注意被偷的人家是否是多子多孙的吉祥之家,因而“偷青”、“偷瓜”就不是简单地偷一个瓜,而是通过青菜或者瓜果传递福气。向人家要青菜或者瓜果是可以的,向人家要子孙或福气,则是不被欢迎的,所以“偷”就成了必需的手段。被偷的人家在这个习俗中,一般都表现出配合而不加指责。而偷青的人们则相信被骂得越凶越应验,用听到人家叫骂证明偷的成功。这种偷青者以受詈为祥,失者以不詈为吉的习俗,似乎是藉着民俗的论述来“合理化”非法行为本身的正当性,但这种在特别的节庆里,反常的,非礼的,甚至违法的行为,不论是“偷”,“骂”,或“放”,毋宁只是象征性的仪式表演。
         然而,近代以来,随着近代观念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仪式性的偷取开始受挫。《吴友如画宝》之《风俗志图说》“采青受挫”记载:“芳郊草绿,紫陌风和,闺中小儿女联襼嬉游,为拾翠寻芳之举,亦一韵事也。而粤中风俗,乃不卜昼而卜夜。每当金吾不禁,玉漏停催,鬓影衣香与火树银花相掩映,迨至更阑人静,潜入人家菜圃中,窃取菜蔬,谓之‘采青’。虽老圃见之,亦不之禁,惟索取利市钱。所取菜蔬,以生菜为上,盖取生育之意。回至家,即于露天烹煮,聚家人而共食之。咏皮日休‘紫甲采从泉脉畔,翠牙搜自石根旁’之句,觉菜根滋味,真有趣而弥长者。今届元夜,肇城一带,适值考试,菜值较昂。有采青妇至东门外菜圃中,正拟薄言采之,讵菜佣妇坐于暗陬,呵阻之,不听,乃以挑菜竿击之,致伤其额,微有血痕。夫采青所以取吉利也,而反致受辱,彼菜佣妇亦可谓大煞风景矣。”这则图文并茂的记载,生动记录了广东“采青”习俗及其信仰内涵,也反映了其逐渐消失的原因。如佛山古镇的“行通济”习俗中,原本的偷青,民国时期已经变成了摆卖生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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